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93468648 上传时间:2024-09-25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7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

2、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2.1向消费者利益适当倾斜向消费者利益适当倾斜2.2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2.3对消费者较高的保护水平对消费者较高的保护水平2.4鼓鼓励励、动动员员全全社社会会为为保保护护消消费费者者合合法法权权益益共共同同承承担担责责任任,对对损损害害消消费费者者权权益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3.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

3、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品或者接受服务的3.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执行生产资料时,参照执行3.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第二节第二节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的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义务1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 2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 1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1.1消费者的权利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的概念1.2权利内容权利内容1.1消费者的权利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1.2权利内容权利内容1.2.1安全保障权安

4、全保障权1.2.2 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1.2.3 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1.2.4公平选择权公平选择权1.2.5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权1.2.6结社权结社权1.2.7获得相关知识权获得相关知识权1.2.8受尊重权受尊重权1.2.9监督批评权监督批评权 2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2.1含义含义2.2经营者义务的内容经营者义务的内容2.1含义含义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2.2经营者义务的内容经营者义务的内容2.2.1履行法定义务及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约定义务2.2.2接受监督助义务接受监督助义务2.2.3保证商品和服务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安全的义务2.2.4提供真实信息

5、的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义务2.2.5表明真实名称和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标记的义务2.2.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义务2.2.7保证质量的义务保证质量的义务2.2.8履行履行“三包三包”或其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他责任的义务2.2.9不得单方作出对消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2.2.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格权的义务第三节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争议解决的途径争议解决的途径2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3.1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规定任一般规定1.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与经营

6、者协商和解1.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1.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1.4提请仲裁提请仲裁1.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2.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2.2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连带责任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连带责任2.3消消费费者者在在接接受受服服务务时时,其其合合法法权权益益受受到到损损害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2.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2.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2.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

7、者的特殊责任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2.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2.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2.2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连带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连带责任责任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购,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

8、售者追偿。2.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2.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2.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的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2.6展销会举

9、办者、柜台出租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者的特殊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2.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当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

10、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违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3.1侵侵犯犯消消费费者者合合法法权权益益的的民民事事责责任任一一般般规定规定3.2特殊规定特殊规定3.3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人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人格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格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围3.4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3.1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规定任一般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

11、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l)商品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3.1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规定任一般规定(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3.2特殊规定特殊

12、规定(1)“三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约定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于“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3.2特殊规定特殊规定(2)邮购商品中的民事责任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贷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3.2特殊规定特殊规定(3)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

13、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3.2特殊规定特殊规定(4)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不得无理拒绝3.3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人格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人格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l)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3.3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人格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人格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2)侵

14、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侮辱、诽谤,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第43条要求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3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人格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人格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3)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应当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同

15、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认并尊重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自由订约权。双方对财产损害的补偿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履行。3.4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1)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概念这里所说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对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向消费者作虚假的欺骗性说明,使消费者在不知实情的状态下与之交易,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3.4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2)欺诈行为构成必要件1)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所作的说明或承诺是虚假的2)经营者进行虚假说明主观上出于故意3)消费者受到欺骗接受了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即经营者的虚假说明与消费者上当受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经营者的欺骗行为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如果经营者的欺骗结果并未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无须追究经营者的责任。3.4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3)赔偿数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要求增加赔偿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由于增加的这部分赔偿金额是超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的,因此带有惩罚性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