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辅导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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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辅导9/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9/24/立法必要性立法必要性 1、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9/24/立法的宗旨 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

2、主要负责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9/24/ 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

3、化责任追究。9/24/安全生产法的地位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1 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门法律。 2 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3 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4 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法的法律依据。9/24/安全生产法确立的 七项基本法律制

4、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l l 1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l l 2 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职责;l l 3 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l l 4 4、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9/24/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1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2 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管

5、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 3 3、安全投入;、安全投入; 4 4、从业人员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5 5、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6 6、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三同时三同时” ”; 7 7、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 8、安全技术装备管理;、安全技术装备管理; 9 9、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10 10、社会工伤保险等。、社会工伤保险等。9/24/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

6、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主要职责。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9/24/ 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 1、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 2、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

7、责任形式;、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 3 3、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全生产法律责任。9/24/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1 1、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2 2、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 3 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4 4、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责任的追究; 5 5、事故信息发布等、事故信息发布等 。9/24/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意义 1 1、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工作的领导。

8、 2 2、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 3 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4 4、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5 5、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9/24/ 第一章 总 则9/24/立法目的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促进经济发展 9/24/适用范围 1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2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9/24/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9/24/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责?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即在本单即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成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成员:员: 1 1、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日常生产经

10、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 2 2、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9/24/工会的职责1、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9/24/政府的职责 1 1、 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职责。 2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 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

11、 5、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应用。 6 6、国家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改善安全生、国家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9/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1、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9/24/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9/24/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2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规程; 3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急救援预案; 6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24/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3、 9/24/三、安全生产必须资金的保证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保证: 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后果承担责任。9/24/四、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1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储存单位:l l 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l l A A、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l

14、l B B、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3、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9/24/五、安全培训与资格认证 1 1、 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15、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2、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管理人员的要求: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9/24/ 3 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保证从业人员

16、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得上岗作业。 4 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确保安全的规定: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确保安全的规定: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的安全防护措施,并

17、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教育和培训。9/24/ 5 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资格的规定: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9/24/六、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18、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9/24/七、安全条件论证和 安全评价的规定 1、矿山建设项目; 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9/24/八、安全设施与设备 1 1、 安全设施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安全设施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全设施: : 设计设计-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应报经有关

19、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依法对安全设施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9/24/ 2 2、安全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安全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20、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 3、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l l须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应作好记录,由有关人须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应作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员签字。 4 4、 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l l 生产生产-由专业资质生产单位生产;由专业资质生产单位生产;l l 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

21、格,取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l l 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务院批准后执行。 5 5、淘汰制度:、淘汰制度:l l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9/24/

22、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1、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管。 六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六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A A: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 B B: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C C: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D D: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9/24/2、重大危险源管理 A A: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B B: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

23、控; C C: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 D D: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E E: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须报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措施须报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9/24/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的含义l l 1 1、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是指: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l l 2 2、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是指

24、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l l 3 3、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计或场所,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计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500米的几个(套)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计或场所。生产装置、设计或场所。l l 4 4、临临界界量量:指指对对于于某某种种或或某某类类危危险险物物质质规规定定的的数数量量,若若单单元元中中的的物物质质数数量量等等于于或或超超过过该

25、该数数量量,则则该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单元为重大危险源。l l GB182182000 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9/24/3、员工宿舍安全 A A: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B B: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

26、的出口。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9/24/ 4、危险作业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 安排专 人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对从业人员教育和告知 A: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9/24/ 十、劳动保护用品 1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27、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十一、安全检查 1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2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3 3、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 4、检查及

28、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9/24/十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 : 1 1、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 2、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检查与协调。9/24/十三、对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 1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生产经营单位

29、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单位或者个人。 2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30、理。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9/24/十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对 事故抢救的责任 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2、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9/24/十五、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9/24/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24/一、对劳动合同的规定 1 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同,应当载明: A A: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危害的事项, B B: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依法为从业

31、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项。2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9/24/二、从业人员的权利 1 1、知情权:、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 2、建议权:、建议权: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 3、 批评、控告权:批评、控告权

32、: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批评、检举、控告; 4 4、拒绝违章权、拒绝违章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9/24/ 5 5、停止作业权:、停止作业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

33、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作业场所。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 6、索赔权:、索赔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

34、位提出赔偿要求。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9/24/三、从业人员的义务 1 1、 在作业过程中:在作业过程中:l l A A: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程;l l B B:服从管理;:服从管理;l l C C: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2、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3、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

35、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9/24/四、工会的职权 1 1、 有权对建设项目的有权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三同时”进行监督,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提出意见。 2 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3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3 3、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24/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9/24/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严格安全检查 处理事故隐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县

37、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患,应当及时处理。9/24/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 1 1、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依法定和国标或行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8、和程序收的,依法定和国标或行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进行审查; 2 2、不符合依法定和国标或行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依法定和国标或行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3 3、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4 4、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

39、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9/24/三、不得收费和推销 指定产品的规定 1、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 2、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9/24/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的职权 1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

40、法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24/ 3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隐患排除后,

41、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用。 4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标或行标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的国标或行标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9/24/五、对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人员的要求 1 1、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2、 2 2、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监督执法证件; 3 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为其保密。应为其保密。 4 4、 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向负

43、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9/24/六、相关部门的配合 1、应当相互配合,实行联合检查; 2、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9/24/ 七、对安监部门及人员的监察 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八、对中介机构规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

44、价、认证、检测、检验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结果负责。9/24/九、举 报 1 1、 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2 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

45、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9/24/ 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9/24/十、新闻单位的义务及权利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 1 1、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 2 2、有对违反安

46、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9/24/第 五 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24/一、事故的报告与救援 政府的责任: 1 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 2、按规定上报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 安安 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安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对

47、事故情况报事故情况。安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 3、组织事故抢救、组织事故抢救 地方地方 政府和政府和 安安 监监 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9/24/企业的责任: 1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必要

48、的应急救援器材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A A、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B B、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C C、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养,保证正常运转。 2 2、 报告事故、组织抢救报告事故、组织抢救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生产经营单

49、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报告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9/24/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一)、事故调查 1 1、遵循的原则:、遵循的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 2、查清事故

50、原因;、查清事故原因; 3 3、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4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5 5、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9/24/(二)、事故处理 1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A A、应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应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B B、还应查明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还应查明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

51、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法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律责任。22、 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调查处理。33、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9/24/ 第六章 法律责任9/24/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1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 2、发现未依

52、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处罚 1 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2 2、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53、追究刑事责任。事责任。9/24/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 1 1、 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 2 2、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取费用的。(二)、处罚 1 1、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 2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9/24

54、/三、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出具虚假证明出具虚假证明 (二)、处罚 1 1、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55、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 3、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 4、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9/24/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安全资金投入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l l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二)、处罚l l

56、 1 1、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l l 2 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24/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

57、法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 违法行为l l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二)、处罚l l 1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l l 2 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l l 3 3、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自刑罚

58、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9/24/六、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机构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一)、违法行为l l 1 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l l 2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l l 3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

59、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l l 4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处罚(二)、处罚 l l 1 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l l 2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60、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9/24/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三同时”、安全设施、设备及劳保用品方面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l l 1 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l l 2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计施工的;l l

61、3 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经验收合格的;l l 4 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9/24/l l 5 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l l 6 6、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未对安全设

62、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期检测的;l l 7 7、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l l 8 8、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l l 9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三同时”、安全设施、设

63、备及劳保用品方面所负的法律责任9/24/(二)、处罚l l 1、责令限期改正;l l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l l 3、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24/ 八、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l l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品。 (二)、处罚 l l 1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64、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l l 2 2、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24/ 九、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物品、危险源、危险作业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1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的未采取可靠的安全

65、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的2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定应急预案的;3 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全管理的。 (二)、处罚 1 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 2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3、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造成严重后果

66、,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9/24/十、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出租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之一l l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的。 (二)、处罚l l 1 1、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罚款;l l 2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67、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l l 3 3、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24/(三)、违法行为之二l l 1 1、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l l 2 2、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l l 3 3、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68、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统一协调、管理的。(四)、处罚 l l 1 1、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l l 2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9/24/十一、对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二)、处罚 1 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

69、改正; 2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9/24/十二、对员工宿舍安全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l l 1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l l 2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

70、口的。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二)、处罚l l 1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l l 2 2、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9/24/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动协议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二)、处罚 1 1、该协议无效;、该协议无效;

71、2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24/十四、从业人员对违章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二)、处罚 1 1、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 2、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2

72、4/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抢救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l l 1 1、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织抢救;l l 2 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l l 3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报。 (二)、处罚l l 1 1、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下拘留;l l 2 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73、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24/十六、政府及安监部门对事故报告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l l 1 1、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者拖延不报的。 (二)、处罚l l 1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l l 2 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9/24/十七、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一)、违法行为 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74、、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二)、处罚(二)、处罚 1 1、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条件的,予以关闭; 2 2、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9/24/十八、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l l 1 1、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l l 2 2、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75、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l l 3 3、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l l 4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9/24/十九、有关事故赔偿的规定 1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强制执行。 2 2、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求人民法院执行。9/24/ 谢谢大家!9/24/20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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