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社区管理中的纠纷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93244773 上传时间:2024-09-24 格式:PPT 页数:9 大小:1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转型时期社区管理中的纠纷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社会转型时期社区管理中的纠纷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社会转型时期社区管理中的纠纷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社会转型时期社区管理中的纠纷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社会转型时期社区管理中的纠纷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会转型时期社区管理中的纠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转型时期社区管理中的纠纷(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社会转型时期社区管理中的纠纷 一、案例内容 浦东清水苑小区由“畅苑物业”管理,后者的“上级行政单位”,是该小区的原开发商“金桥房产”。居民入住以后,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经过业主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 半年以后,委员会发现,“畅苑物业”在几个方面不能令人满意:1、小区违章装修:约有200-300户装修时拆了承重墙,物业公司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这些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有特殊关系”,造成了安全隐患。2、小区治安不合格:一年多发生了12起入室盗窃案。3、小区绿化问题:有大片草坪树林遭虫害而死。4、多收费问题:经计算,物业公司每平方米多收了6元维修基金,总数达到

2、100万元,拒绝还给业主。5、小区的活动中心、路边商业用房、车库、物业公司用房等、这部分公共设施的控制和赢利,被物业公司掌握,但管理和维修费用却由居民负担;清水苑的维修基金,大约120万元,按照条例应当列入业委会帐户,由业委会管理,但物业公司没有照办。 在双方谈判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业委会内部产生分歧意见,但多数委员决定另聘物业公司,“引进市场机制,谁能服务好,价格低,就选谁”。他们以两票弃权、四票通过选聘了“上房物业”。但有关方面认为,选聘物业的条件还不成熟,表态应以团结为重,于是,清苑物业拒绝移交物业管理权,上房物业也在“上级管理部门来电指示”后,来信婉言谢绝了应聘签约。 业委会起诉清苑物业

3、公司,但法院认为业委会公章未正式备案,起诉未果。 二、思考与讨论1、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反映出社区管理中的什么问题?物业公司在发展中有待改进的地方是什么?2、社区管理不请物业管理公司 ,自我管理到底行不行?1、现代城市社区管理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作为中介性组织的物业公司和作为自治组织的业主委员会都在社区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如何协调各种管理主体是急待解决的问题。该案例中的物业公司实际是一种前期物业,是开发商所聘请的。但是物业公司就应该为居民的生活提供优质的服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业主委员会享有对社区的管理权利,其中就包括对物业的监督和聘换权利,并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业主来讲,出现问

4、题应该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让物业公司帮助完成,不要把什么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更不能把物业公司当成对手、敌人。2、各有利弊。物业只是个中介服务部门,业主委员会可以面向绿化公司、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直接招标。这样,一方面服务质量有保证,另一方面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成本,受益的还是业主。也体现业主意愿。同时,实际可操作性很差,自己管理有盲目性,缺乏监督机制。参见下页补充案例社区管理不请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管理不请物业管理公司 自我管理到底行不行自我管理到底行不行http:/ 2003年08月10日22:32 新华网 2003年8月5日下午,位于成都九里堤交桂路附近一社区的业委会委员们正在为小区物管的事闹得不可开交,正在进行激烈争论。 由于社区物管账目不之下,业主只好联名将物管公司清、管理混乱等行为,业委会通过决议, 要和物管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协议,没想到却遭到物管公司的拒绝。无奈告上法庭。那边官司正在受理,这边业委会开始着手商量新物管公司的招投标问题。正在这时,半路又杀出个程咬金由6名委员组成的业委会中,有3人提出不要物管,自己管理社区。这下,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提议在社区中引起激烈讨论。各方面观点:各方面观点:正方:不要物管节约成本正方:不要物管节约成本反方:自己管理操作性差反方:自己管理操作性差业内人士:自己管理有盲目性业内人士:自己管理有盲目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