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车管所驾驶人科目二(电子桩)考试广州市车管所驾驶人科目二(电子桩)考试 (一)考试内容 1、在设有考试桩位、标线的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使线路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2、对车辆后视镜(左、中、右)的使用能力; 3、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二) 尺寸: 1、桩长:为2倍车长前驱动车加50CM; 2、桩宽:大型车为车宽加70CM,小型车为车宽加60CM; 3、路宽:为车长加1.5倍 (三) 操作要求: 学员在八分钟之内开车从起点倒入乙库停止,再二进二退移位到甲库停正, 前进穿过乙库到路上,倒车进入甲库停正,开回起点 1(四) 有下列情况不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中途停车两次; 6、发动机熄火; 7、停车后使车轮转动; 8、将头伸出驾驶室探视2二、电子桩考试场地介绍 广州市车管所岑村考场电子桩考试场地一览广州市电子桩考场,设立于广州市车管所岑村考场内电子桩考场中间为候考大厅,左右两侧分别为1—5,6—10桩位每个桩位前都有LED电子显示屏显示考试信息和桩位指示牌指示。
3三、电子桩考试流程: (一)考试须知 1、参加考试的学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不得穿拖鞋、高跟鞋参加考试 2、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 3、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吸烟、饮食、乱丢垃圾 4、学员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的秩序不准在考试视频监控区域内站立观看他人考试 5、学员在考试中应集中精神、注意行车安全,禁止将头手伸出车窗外严格按照车载语音提示和操作规程驾驶车辆,违反者即评判为不合格 6、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考试违规进行处理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4(二)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考试作弊论处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及已经通过考试的其它科目成绩: 1、 由他人冒名顶替考试作弊的; 2、 利用通讯工具遥控作弊的; 3、 场外做手势指导学员考试作弊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1、 报到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以上的; 2、 使用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 个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失效的; 4、 违反考场纪律,不听从工作人员教育劝告的; 5、 不服从考试评判无理取闹,扰乱考试秩序的; 6、 故意损坏考场设备的。
5(三)学员报到学员佩戴好学员证由引车员(工作人员)在预约好的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场,到达考场后进入候考大厅报到 6(四)进入候考室由教练按照约考单帮助学员报到7一张约考单上的学员按约考单顺序在同一桩考位按顺序进行考试学员报到后请在候考室等下等待考试,留意广播和显示屏信息 8显示屏显示你名字后到服务台审核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学员证等) 9学员审核完证件以后在自己所考的待考位坐下 10当LED显示屏上显示你的名字时进入考场考试,进入考场上车准备好后,按下副驾驶座上的考试按钮,开始考试考试不合格按语音提示重新考试一次,两次考试不合格或者考试成功结束本次考试,回到候考厅服务台拿回证件整个电子桩考试前后由引车员(工作人员)协助学员,考试过程学员单独完成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