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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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 行政违法与救济一、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课(课本定义)本定义)行政机关实施的“”的行为,是一种应禁止的行为,无法律依据所为的行为属明显的行政违法。行政机关必须将其行为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比较: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基本标准(1)(1)行使行政行为职权的主体合法行使行政行为职权的主体合法(2)(2)合乎法定的职权范围:即越权无效合乎法定的职权范围:即越权无效(3)(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事实证据是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事实证据是行政合法性的第一条件。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政合法性的第一条件

2、。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4)(4)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必须以法律所要求的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必须以法律所要求的事实条件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条件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5)(5)符合法定程序。例如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例如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不满足程序权利,行政处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不满足程序权利,行政处罚无效罚无效(6)(6)不滥用职权。需要对立法目的、背景、基本原不滥用职权。需要对立法目的、背景、基本原则、制度和规则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正确的认识和则、制度和规则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理解。 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行政违法的种类1、主体违法、主体违法2

3、、内容违法、内容违法3、程序违法、程序违法4、依据违法、依据违法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1、主体违法(1)、主体构成违法)、主体构成违法(2)、行政超越职权)、行政超越职权(3)、行政滥用职权)、行政滥用职权(4)、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违法(5)、行政主观违法)、行政主观违法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1)、主体构成违法指构成行政主体合法行政的内部机制违法。其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内部机构以自己名内部机构以自己名义义对外行使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无正当组织之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如应回避的行政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合议制机关缺少法定人合议制机关缺少法定人数数的职权行为等);未经法定机关同意或批准未经法定

4、机关同意或批准的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的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2)、行政超越职权)、行政超越职权指行政主体超越其法定行政职权指行政主体超越其法定行政职权( (权限和权能权限和权能) )的行的行为。它包括行政权限逾越和行政权能逾越。为。它包括行政权限逾越和行政权能逾越。行政权限逾越行政权限逾越行政权限逾越行政权限逾越 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层级、地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层级、地域或事务的一方面或几方面域或事务的一方面或几方面逾越该主体法定职权的逾越该主体法定职权的逾越该主体法定职权的逾越该主体法定职权的情形情形情形情形,它又可分为事实管辖权逾越、地域管辖权逾,它又可分为事实管辖

5、权逾越、地域管辖权逾越、层级管辖权逾越和数项管辖权综合逾越四类。越、层级管辖权逾越和数项管辖权综合逾越四类。行政权能逾越行政权能逾越行政权能逾越行政权能逾越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超出了其法定超出了其法定超出了其法定超出了其法定措施、手段和方法的情形。措施、手段和方法的情形。措施、手段和方法的情形。措施、手段和方法的情形。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3)、行政滥用职权)、行政滥用职权又称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权限范围内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自由裁量行为。其具体表现为:背离法定目的,对构成要件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严重失当,不正当的程序,拒绝或

6、怠于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显失合理性,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结果显失公正。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新闻高检:今年头十个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460人无辜丧生 新华网北京月日电(记者邬焕庆)截至新华网北京月日电(记者邬焕庆)截至20032003年年月底,全国检察机关今年共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月底,全国检察机关今年共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件,这些案件造成经济损失忽职守犯罪案件件,这些案件造成经济损失. .亿亿多元,致人死亡人,重伤人。多元,致人死亡人,重伤人。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全国检察机关今年头十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全国检察机关今年头十个月查处的县处级以上行政

7、执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个月查处的县处级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已超过年全年总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中,件已超过年全年总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中,因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惊因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惊人,人员伤亡惨重。统计还表明,年至今年月,人,人员伤亡惨重。统计还表明,年至今年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贪污案件件,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贪污案件件,贿赂案件件,挪用公款案件件,查处渎职侵贿赂案件件,挪用公款案件件,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件。权案件件。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4)、行政不作为违法指行政主体有积

8、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包括没有正确履行,下同)的状态。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构成要件有三:1、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具有特定的具有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行政作为义务;2、行政行为人具有作为的可能性具有作为的可能性;3、行政行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作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作为义务。为义务。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5)、主体主观违法指行政行为人欠缺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政违法状态。如公务员在失去行政能力情况下所为之职权行为;公务员在受胁迫、欺诈、贿赂等情况下所为之职权行为;公务员出于不正当的动机或其他非法定的动机而为的职权行为等。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2、内容违法、内容违法

9、指行政行为的内容直接与法律相抵触或内容缺乏明确性、可行性。比如,行政决定的内容对任何人不可能实现,所要求或许可的行为构成犯罪,行政决定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行政决定无明晰的内容等。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3、行政程序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的行政程序。这里的法既包括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包括现代行政程宇的理性规则(或称基本原则,包括遵循法定程序等)。一个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该行为的无效,它的效力关键要看被违反的法定程序的价值、内容、重要性和违反程度。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法律根据违法又称适法错误,指行政主体进行行政行为时对行政法律规范的理解、解释和适用的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违法。其具

10、体表现主要有:适用规范性文件错误,适用规范性文件的条文错误,适用规范性文件的款、项或目错误,对被适用条款中的 法律概念解释错误,对被适用条款中的法律概念理解错误。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事实根据违法又称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欠缺必要的事实根据。它具体表现为: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根据依赖它具体表现为: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根据依赖非法取得的证据支持;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根非法取得的证据支持;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根据与支持它的证据之间缺少足够的关联性;行政主据与支持它的证据之间缺少足够的关联性;行政主体对作出行政行为中的事实定性错误;行政主体作体对作出行政行为中的事实

11、定性错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所依赖的必要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出行政行为所依赖的必要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或行政人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它由行政由行政违法引起违法引起,它是一种独立责任,限于行政主限于行政主体和行政人承受体和行政人承受(广义的行政责任还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后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有两个特点:1、引起承担责任的行、引起承担责任的行 政行为实际上由行政行为实际上由行政人作为或不作为;政人作为或不作为;2、

12、承担责任的名义主体承担责任的名义主体 虽为行政主体,虽为行政主体,实质后果却最终归于国家。实质后果却最终归于国家。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承认错误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恢复名誉、消除影消除影响,履行职务,返还权益,恢复原状,撤响,履行职务,返还权益,恢复原状,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宣告行政行为无效,被销违法行政行为,宣告行政行为无效,被通报批评,行政赔偿通报批评,行政赔偿等。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行政人行政责任的形式被通报批评,被行政 处分,被求偿,违法所得收入被没收、被迫缴或退赔。行政处分,即警告、行政处分,即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3、开除被求偿指行政人在行政活动中被求偿指行政人在行政活动中 违法行使职权导致相违法行使职权导致相对人受损,行政主体在对相对人赔偿损失后,依法对人受损,行政主体在对相对人赔偿损失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偿费用的制度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 三、行政监督和救济行政监督和救济行政监督和救济,就是这种有权机关基于相对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维护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矫正矫正违法行政行为并进而对受损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一)人大监督和救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

14、矫正并对受损相对人合法权益进行恢复和补救的制度就是人大监督和救济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法定方式主要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法定方式主要有:听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方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报告;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就专门问题向政面的工作报告;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就专门问题向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政府工作;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专门调查某一事件;政府工作;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专门调查某一事件;接受群众申

15、诉、控告和检举;对行政立法采用备案审查制接受群众申诉、控告和检举;对行政立法采用备案审查制度等。度等。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二)行政机关自身监督和救济这是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主动依职权或依相对人申请对自身行政行为或下级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发现违法、矫正违法、纠正不当并对受害人合法权益进行恢复和补救的监督和救济方式。中国行政机关系统专门行使监督权的机关有两个:一是监察机关,另一个是审计机关。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受理机关据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行政复议

16、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外,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外,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均可依照本法提起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均可依照本法提起行政复议;如果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复议;如果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非立法性行政规范不合法,依据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非立法性行政规范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行政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行政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请求。如果认为具体行政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请求。

17、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相对人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相对人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政行为之日起60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60日的除外。日的除外。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行政复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对人叫申请人;作出被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对人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叫被申请人。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叫被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对县级以上地方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

18、,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不停止执行,不停止执行,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19、停止执行、行政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合理并决定停止执行、法律规定停止复议机关认为合理并决定停止执行、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书面书面书面审查的办法。审查的办法。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60日内日内日内日内作出行政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复议期限少于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复议期限少于6060天的除外;天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

20、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超过3030天。天。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应当制作决定书。应当制作决定书。应当制作决定书。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行政复议根据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及对申请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可依法作出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重作决定和赔偿决定。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通常可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可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 (三)法院监督和救济法院对行政

21、行为的监督和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主要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实现。它以相对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要求行政赔偿它以相对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要求行政赔偿为前提,以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为为前提,以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为核心,核心,以确认、撤销、变更违法具体行政行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为并责令行政主体履行职责、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相对人损失为手段,实现全面监督和救济。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 第五节 部门行政法常识一、集会游行示威法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教育法律制度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一、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 1989 年年 10 10 月月31 31 日七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届全

22、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会游行示威法,是我,是我国规范集会游行示威行国规范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主要法律。为的主要法律。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一、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旨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该法旨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该法确立了政府依法保和自由。该法确立了政府依法保障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和和障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和和平进行原则。平进行原则。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

23、威,必须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书。提出申请书。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要视情节和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要视情节和性质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性质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4年5月进行了修改。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

24、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种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二、治

25、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和明确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拘留三种,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其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再处罚,其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当事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当事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日起5 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26、;不服上一级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公安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 5日内向法院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被裁决拘留的人或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提起诉讼。被裁决拘留的人或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保人或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原裁决暂缓执行。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998年年9 9月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月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社会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该法,根据该法,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

27、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社会团社会团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依法进行登记的社

28、团不得从事依法进行登记的社团不得从事依法进行登记的社团不得从事依法进行登记的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营利性经营活动;营利性经营活动;营利性经营活动;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受国家保护,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受国家保护,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四、教育法律制度( (一一) )教育法教育法19951995年年3 3月我国制定并于当年月我国制定并于当年9 9月实施的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教育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基本法。关制定的教育基本法。中国

29、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中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教育法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既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规定,受教育者既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获得公正评价、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排的各种活动、获得公正评价、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等权利,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等权利,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30、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完成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完成学习任务等义务。习任务等义务。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二)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一种国民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国家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免收学费;设立助学金;加速培养合格师资;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三)教师法教师法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一是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一是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保障教师 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使教师成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31、不断提高,使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的职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的职 业;二是加强教师的规业;二是加强教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 提高。提高。为了体现这一宗旨,教师法既规定了提高教师待遇为了体现这一宗旨,教师法既规定了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和社会 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又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又规定了教师的职业使命。规定了教师的职业使命。 在规定应享有的权利的同时规定了教师应履行的义在规定应享有的权利的同时规定了教师应履行的义务,还规定了教师的资格、任用、培养和培训、考务,还规定了教师的资格、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教师

32、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建立适应市场核、奖惩等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教师管理新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经济的教师管理新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 (四)高等教育法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等教育基本制度。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专科教育、高等教育基本制度。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每一层次均需达到相应的学业标准。本科教育和

33、研究生教育,每一层次均需达到相应的学业标准。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高等学校的设立。申请设立高等学校,应向审批机关高等学校的设立。申请设立高等学校,应向审批机关 提提供相关材料,并有相应内容的章程,国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供相关材料,并有相应内容的章程,国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事宜。部门负责审批事宜。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党务领导下的校长负资格。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党务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自主权。责制。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自主权。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复习题1、P143第29答:C2、 P143第31答:C3、 P143第32答:B4、 P143第33答:C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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