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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意见讲稿整合意见讲稿主讲人:王长川主讲人:王长川 电话:电话:0416041628290012829001邮箱邮箱:WCCXF119163:WCCXF119163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目目 录录1.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2.章节变化3.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4.第一章 总 则 5.第二章 术 语 6.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7.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 8.第五章 民用建筑 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目目 录录10.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
2、 11.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 12.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13.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4.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5.第十二章 电气 16.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 9.第六章 建筑构造 Company namethemegallery 现行现行建规建规、高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
3、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因此,因此,规范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合整合建规建规和和高规高规的
4、目的和意义的目的和意义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章节变化章节变化v 原规范第一、二、三、四、七、九、原规范第一、二、三、四、七、九、十、十一、十二章节未作调整,调整了十、十一、十二章节未作调整,调整了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救援场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救援场所和木结构建筑章节。所和木结构建筑章节。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章节变化章节变化另新增附录:另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
5、火极限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火设计要求Company namethemegallery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
6、含糊不清或容易产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更加紧密。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5 可燃材料堆场;6 民用建筑;7 城市交通隧道。建规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7、;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改动改动新规范将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防火分隔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此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更
8、合理,防火分区内的分隔)。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和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可进行性能化设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9、。(和住宅规范相一致)(各国标准)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按照住宅按每层3米计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照每层3米折算城建筑高度。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v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v1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v2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v3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
10、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v4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Company namethemegalleryvA.0.2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v1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者,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v2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v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v(已无意义)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二章
11、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屋顶突出结构建筑高度屋顶突出结构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不同屋顶结构建筑高度不同屋顶结构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跃层建筑(新规已无意义)建筑高度跃层建筑(新规已无意义)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不同地坪建筑高度不同地坪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高规2.0.7 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
12、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3 综合建筑 具有2种及2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建筑。新规范的要求概念外延大了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2.0.18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8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新规范要求更严格了。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2.0.19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
13、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9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采取设置防烟前室等方烟措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取消了防火门的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8 物流配送建筑 : 集货物装卸、分拣、包装、储存、配送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为一体的建筑。2.0.20 避难走道: 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借用人防规范理念)此两条为新增条款。取消了挡烟垂壁的注解。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
14、gallery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1.2 3 除1、2款外,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表2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类类别别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物质名称举例物质名称举例最大允许量最大允许量与房间容积与房间容积的比值的比值总量总量甲甲类类1闪点小于闪点小于28的液体的液体汽油、丙酮、乙醚汽油、丙酮、乙醚
15、 0.004Lm3100L2爆炸下限小于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的气体乙炔、氢、甲烷、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乙烯、硫化氢1Lm3(标标准状态准状态)25m3(标标准状态准状态)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硝化棉、硝化纤维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胶棉、赛璐珞棉0.003kgm310kg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黄磷黄磷0.006kgm320kg4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体并能燃烧或爆
16、炸的物质金属钾、钠、锂金属钾、钠、锂 0.002kgm35kg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铂磺等易燃的无机铂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硝酸胍、高氯酸铵硝酸胍、高氯酸铵 0.006kgm320kg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极易分解弓起燃烧的强氧化剂磺等极易分解弓起燃烧的强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钠过氧化钠0.015kgm350kg6 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7、赤磷、五硫化磷赤磷、五硫化磷 0.015kgm350kg7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的气体的固体物质电石电石0.075kgm3 100kg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表2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续表续表类类别别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物质名称举例物质名称举例最大允许量最大允许量与房间容积与房间容积的比值的比值总量总量乙乙类类1 闪点大于等于闪点大于等于28至至60
18、的液体的液体煤油、松节油煤油、松节油0.02Lm3200L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的气体氨氨5Lm3(标准标准状态状态)50m3标标准状态准状态)3助燃气体助燃气体氧、氟氧、氟5Lm3(标准标准状态状态)50m3(标标准状态准状态)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烟硫酸、铬酸钾烟硫酸、铬酸钾0.025kgm380kg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镁粉、铝粉镁粉、铝粉0.015kgm350kg硫磺、生松香硫磺、生松香0.075kgm3 100kgCom
19、pany namethemegallery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 丁、戊类厂房(仓库)。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2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
20、、柱、屋顶承重构件。(防火保护的几种做法)(包、涂、喷)新规范更加规化,要求更加详细化。增加了第2条规定,并在第1、3条增加了梁、柱、屋顶承重构件。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
21、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3.3.1 注: 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3.3.1 注: 6 厂房内的操作平
22、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员少于10人时,该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厂房面积计算)3.3.16 物流配送建筑内应按功能划分防火分区,储存区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功能空间进行分隔。储存区的防火设计应按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丙类2项和丁、戊类物品储存区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的建筑允许面积,当库区全部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至4.0倍。其他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要求确定。 上述二个条款为新增条款。(放宽)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vB.
23、0.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vB.0.2 储罐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距建筑最近的储罐外壁至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v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vB.0.3 堆场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距建筑最近的堆场的堆垛外缘至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v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堆场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vB.0.4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vB.0.5 建筑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水平距离计算。Company namethe
24、megallery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3.4.1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第5.2.2条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
25、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7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此条款横线部分为新增条款。取消了旧条款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突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起。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26、namethemegallery建规3.6.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中有爆炸或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应设置泄压设施。 新规范的要求更加严格,范围更大,旧规范仅为甲、乙类厂房。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
27、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实体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错位设置。此条款为新增内容。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3.6.1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14 有爆炸危
28、险的仓库或仓库中有爆炸或仓库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新规范要求的更加严格,旧规范只是要求甲、乙类厂房。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四章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本章变化以新增条款为主:1、表4.2.1 新增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高规只规定高层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间距。(高规引进)2、表3.3.3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中新增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湿式氧气储罐防火间距要求。3、4.3.4 总容积不
29、大于6立(原建规4.3.4 中为总容积不大于3立)储罐与使用建筑防火间距要求中,新增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将其分隔为储量不大于3立的隔间条款。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四章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4、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此条款为新增条款。另增加了表4.3.8 ,划分不同容积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
30、气储罐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5、4.4.1 较原建规提出与表4.3.8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了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的联系应用。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本章为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最常用到的部分,是最为重要的一章,同时也是此次规范整合修改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章。原建规分五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4、其他;5、木结构民用建筑。新规范本章也分五节: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
31、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将木结构建筑单独调整为一个章节。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Company namethemegallery5.1.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其中,表5.1.1 将原规范中的高层建筑同单、多层民用建筑合并分类,更加简洁、清晰。原高规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调整为大于60米的住宅为一类高层。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综合建筑为一类高层,放宽了要求(原高规超过1000平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
32、金融楼为一类建筑)。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对于其他情况,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
33、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7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新规范将原建规中表5.1.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中注释和5.1.6 等内容合并,原三级耐火等级3 层及3 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的难燃烧体,调整为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
34、用不燃烧体。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本节有两处改动:1、5.2.1 民用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原规范为高层建筑。2、5.2.5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原建规5.2.2 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不含10kv。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总平面部局总平面部局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Company namethemegallery有两处
35、新增内容;1、5.2.3 相邻两座建筑的建筑高度相同,且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5.2.4 相邻两座建筑,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不设置天窗(新增),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4.0m。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总平面部局总平面部局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 名称名称耐火耐火等级等级建筑高度或建筑高度或允许层数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允许建筑面积(积(m2)备备注注高层高层民用民用
36、建筑建筑一、二一、二级级符合表符合表5.1.1的规定的规定1500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可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适当放宽;2.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裙房,单层裙房,单层或多层民用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一、二一、二级级1.单层公共建筑的建单层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不限;筑高度不限;2.住宅建筑的建筑高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度不大于27m;3.其他民用建筑的建其他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不
37、大于筑高度不大于24m。2500三级三级5层层1200四级四级2层层600地下、半地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下建筑(室)一级一级不宜超过不宜超过3层层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新规范表新规范表5.3.1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 原原建规建规表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
38、积 耐火耐火等级等级 最多允最多允许层数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筑面积(m2) 备注备注 一、一、二级二级 按本规按本规范第范第 1.0.2 条条规定规定 2500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动场所不应超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
39、级三级 5 层层 1200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下建筑(室)内。2.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四级 2 层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学校、
40、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建筑(室) 500 Company namethemegallery本表共有四处变化:1、原高规表5.1.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一类建筑为1000平米;二类高层高层为1500平米;地下室500平米。新规范高层一、二级为1500平米,相当于放宽标准。2、高规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米。新规范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平米,裙房与高层建筑要求同样严格。新规范新规
41、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Company namethemegallery3、将原建规备注中大部分内容,调整至新规范5.4.4单独条款。4、规定了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层数要求,提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米,放宽了原有500平米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5.1.10 建筑物内设置的中庭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
42、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3.3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每层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物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00h。必须设置的门或窗,应采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窗。新建规要求中庭与每层之间都要进行防火分隔,要求更加严格。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3.5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营业
43、厅、展览厅,当该建筑为单层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并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不应大于10000平米。取消了原建规5.1.12关于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一条。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3.6 将原高规中高层建筑的要求,改为设置在高层建筑或与高层建筑间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裙房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其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平
44、米,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米。将原建规中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换成允许建筑面积。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新规范5.3.7 关于地下商店应符合的规定中引入了 地下建筑利用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进行防火分隔、地下建筑采用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进行防火分隔、避难走道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三方面内容。(第六章新增内容)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新规范增加了5.3.8 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
45、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的防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的防火设计应规定火设计应规定: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步行街的宽度不应小于两侧建筑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长度不宜大于300m;3 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4 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建筑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当步行街的宽度不小于12m时,耐火极限可不限,但应采用不燃材料。毗邻商铺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分隔;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
46、数5 步行街两侧商铺的出口可直接通至步行街,但通过步行街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6 步行街顶棚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排烟口并均匀布置,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0%;步行街内每隔50m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长度超过150m的步行街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7 当步行街的长度大于24m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当步行街的长度超过150m时,应在中间部位设置进入步行街的消防车道;8 当步行街为全封闭内街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中庭的要求执行。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
47、筑平面布置平面布置本节条款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5.4.1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不同场所的实际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建筑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为总体说明。2、5.4.7 居住建筑与商业设施等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规定的,原建规为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3、 5.4.7条中增加了对车库的要求,为居住部分服务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对地下建筑楼梯间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平
48、面布置平面布置本节条款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4、5.4.9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原建规5.4.2中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提出了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规定。 5、新规范5.4.10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新增加当液体储罐总储量大于15m3时,其储罐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6、5.4.12 建筑采用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瓶间供气,新增加总储量大于l立方米、而不大于3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49、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有关规定。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平面布置7、5.4.13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和5.4.14 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的要求中,新增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8、调整了部分条文用词:5.4.11 储油间的油箱要求,改为为建筑内燃油设备服务的储油间;5.4.12原储瓶间作燃料时,改为供气时;原高规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l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改为与所服务的建筑贴邻建造;总储量大于l立、而不大于3立的瓶装液
50、化石油气间与所服务的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原高规提出应独立建造;5.4.14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在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改为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安全疏散和避难本节在整合建规和高规的基础上,根据使用性质和建筑类型等方面不同,划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部分。两部分第一条均为新增内容,对本节提出总体要求:5.5.1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
51、梯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5.5.24 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和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2 当建筑内需要设置多个安全出口时,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5.3.5 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第五
52、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8 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2层的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建筑及设置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表表5.5.3公共建筑可设置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最多最多层数层数每层最大建每层最大建筑面积(筑面积(m2)人人数数一、二、一、二、三级三级3层层200第二层和第三
53、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人四级四级2层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人原原建规建规表表5.3.2公共建筑可设置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最多最多层数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每层最大建筑面积(面积(m2) 人数人数 一、二级一、二级 3 层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人 三级三级 3 层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人 四级四级 2 层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人 新规范将一、二级和
54、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合并,统一将每层最大建筑面积200平米、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作为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新规范将表安全出口条件改为疏散楼梯条件)。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5.3.8 公共建筑疏散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11 公共建筑
55、中疏散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房间位于袋型走到两侧设一个疏散门,主要考虑实际疏散距离较短;增加医院和疗养院考虑此类场所使用性质类似。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14 地下、
56、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2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等场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2)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直
57、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19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旧规范旧规范将原建规5.3.12中第一项分解为两
58、项,结合实际应用,将防火分区相邻的情况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改动改动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名名称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一、二级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一、二一、二级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252015201512单层或多层医院、疗单层或多层医院、疗养院养院353025201512高层医高层医院、疗院、疗养院养院病房部分病房部分2412其他部分其他部分3015单层或多层教学单层或多层教学建筑建筑35302220高层旅馆、展
59、览高层旅馆、展览建筑建筑、教学教学建筑建筑3015其他建其他建筑筑单层或多层单层或多层403525222015高高层层4020表表5.5.15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该表在将原建规和高规中内容合并的基础上,将除高层外的四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也作出要求。同时,调整了备注内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的观众厅等其室内任何一点
60、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增加了当该场所直通安全出口时这一充分条件;另提出当该场所需通过疏散出口与疏散走道连通到达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5m这一放宽要求。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5.5.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其疏散距离或疏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散宽度执行本规范第5.5.15条、第5.5.20条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该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该防火分区内设置的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避难走道的疏散净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20
61、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地上部分可放宽仅对距离和宽度)本条为新增条款,为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安全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以及疏散通道宽度等安全疏散要求的情况,提供解决办法。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高规5.5.22 建筑高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
62、)5.5.22 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45m。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且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l.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高规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23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挑檐。(防护)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63、 namethemegallery原高规6.1.1 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米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25 居住建筑每个单元每层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情况: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60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3 建筑高
64、度大于60m的多单元建筑,每个单元设置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墙高度均大于1.2m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不燃烧体实体墙。将层数折算成建筑高度;要求更加严格如将乙级门改为甲级门等;可操作性更强提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等。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本部分新增的条款有:5.5.26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5.15条有关“其他建筑”的规定。(5.5.15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的规定:)住宅的户内安全疏散距离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住宅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
65、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2 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Company namethemegallery3 跃廊式住宅,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其中,1、2部分为建规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中注释3的内容,3部分为高规6.1.6条款。5.5.27 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
66、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5.3.14 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规表6.1.9首层疏散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1m,走道宽度单面布房为1.2m、双面布房为1.3m。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28 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
67、口的门、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居住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新规范延用高规中关于首层外门净宽的要求,将走道净宽统一调整为1.2m,更便于操作执行。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高规6.2.1一类高层、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29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68、。当户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时,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层高统一为32米便于执行,门户为甲级防火门可直接开向前室,为新提法。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高规6.2.3 单元式住宅,十一层及以下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靠外墙,并直接采光通风。6.2.4 十一层及以下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30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2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甲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所
69、有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2m的居住建筑,均设封闭楼梯间。不设必须为甲级门。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高规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党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却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居住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50平,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不应小于6.00平
70、。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本条第3项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面积由原高规的6平增加一倍,新提出对前室边长的设置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5.5.31 住宅建筑内的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3 其前室可合用,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高规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6
71、.2.7 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32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建筑高度大于27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实际中难以做到)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5.3.11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33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
72、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候梯厅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可操作性强。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本章第一节调整的内容有:1、6.1.1 新规范将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调整为至梁、楼板底面基层。2、原建规7.1.3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调整为6.1.3装有固定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可不限。3、6.1.4 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条款中,增加了装有固定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
73、施时,该距离可不限的要求。4、6.1.5 管道穿过防火墙条款中,增加了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具体要求。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墙防火墙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7.2.3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 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门厅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建筑中的下列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74、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 除居住建筑套房内的厨房外,建筑内厨房的加热间;新规范将与其他性质不同的门厅单独写出来,将建规中厨房调整为厨房的加热间。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7.2.5 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5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他房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新规范要求更加严格,更符合实际。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
75、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9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此条为新增内容。6.2.12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本条和附录D均为新增内容。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D.0.1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D.0.2 非幕墙式住宅建筑墙体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
76、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 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3 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
77、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D.0.3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D.0.4 除住宅建筑外,非幕墙式其他民用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1 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 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
78、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D.0.5 建筑外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D.0.6 幕墙式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小于2
79、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 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4 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
80、墙的有关规定;5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D.0.7 建筑外墙的保温层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D.0.8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
81、等材料。D.0.9 屋顶的外保温系统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1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2 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namethemegallery7.2.7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82、 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7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墙。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将建规整条内容合并整理成一条,取消了原规范关于采用难燃材料的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六
83、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11 当风管穿过墙、楼板时,设置在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建规7.2.11 位于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新规范要求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7.4.1 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6.4.1 6 当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
84、体计量表必须设置在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本节新增加的部分共有九处:1、6.4.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的规定中,增加了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要求。2、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增加了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的情况。3、6.4.5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并可替代本规范规定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增加了将本条款作为室外楼梯代替封闭和防烟楼梯间的充分条件。新规范新规范
85、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Company namethemegallery4、6.4.5 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门开启时,不得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增加了对室外楼梯门和楼梯梯段平台的设置要求。5、6.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的规定中,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折叠门为新增加内容。6、6.4.12 疏散楼梯的门或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梯段平台的有效宽度。增加了对疏散门和楼梯梯段平台的设置要求。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
86、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7、6.4.13 地下建筑利用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该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应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应影响人员的疏散或导致火灾蔓延;2 广场内应设置不少于1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的计算疏
87、散总净宽度;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3 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该防风雨棚不应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风雨棚四周敞开的面积不应小于下沉式广场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m2时,可取40m2;2)防风雨棚四周敞开的高度不应小于1m;3)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8、6.4.14 地下建筑采用
88、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2 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作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3 防火隔间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且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9、6.4.15 避难走道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走道两侧的墙体应为实体防火墙;2 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
89、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1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 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开向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7.5.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2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
90、卷帘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门关闭的提示性标志;2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5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有关规定。新增加了关于防火门常开、常闭以及提示标志方面的具体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门和防火卷
91、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电磁门吸电磁门吸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6.5.2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本条款为新增内容,对防火卷帘的宽度提出了明确的设置要求。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5.0.10A 采用湿式系统
92、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采用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分隔设施时,喷水点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 L/sm;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喷头间距不应小于不应小于2m,且不宜大于,且不宜大于2.5m。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3h。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车道消防车道7.1.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高规4.
93、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建规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新增加了对消防车道坡度的要求和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本节为新增章节。本节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有:1、7.2.1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40
94、m。2、7.2.2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新规范新规范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场地Company namethemegallery2 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3 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3、7.2.4 建筑物的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该窗口
95、可利用建筑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开启外窗。4、7.2.5 供消防救援的建筑立面一侧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等。新规范新规范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场地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7.3.1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区不应少于1台台。2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时,不应少于1台;3 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但不大于4500平时,不应少于2台;4 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50
96、0平时,不应少于3台。5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兼作消防电梯。高规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写列要求: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时,应设1台;6.3.2.2 当大于1500平但不大于4500平时,应设2台;6.3.2.3 当大于4500平时,应设3台;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高规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新规范调整了部分语序,重新明确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
97、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本节其他调整的内容有:7.3.2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或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本条语序部分调整。7.3.4 建筑高度超过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高规中规定1000平的公共建筑设停机坪或救助设施,相对放宽了标准。7.3.4 关于停机坪的规定中,增加了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等标准的规定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
98、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2)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4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直升机停机坪,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划定,起飞着陆地点面积的直径应根据机型确定。其长宽均不得小于旋翼直径的两倍。各起飞着陆地点之间的间隔
99、应当大于旋翼直径的两倍,距离通常应大于机身长度的四倍。直升机的停机坪是长方型的 具体尺寸为20*12 。H是Helicopter(直升机)的第一个字母 ,表示这是直升机停机坪。并且字母H也做为直升机在降落时校正落点用。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一般规定一般规定8.1.1 条款关于消防设施总体要求中,增加了环境条件因素,增加了火灾时需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应有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的
100、具体要求。8.1.2 条款中对公共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也提出了应设置灭火器的要求。8.1.3 8.1.3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调整部分用词。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建规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4 超过
101、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住院建筑、门诊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4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5
102、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新规范调整了部分用词,将建筑高度代替了建筑层数的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8.2.3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
103、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新规范提出宜设置消防水龙的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8.3.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104、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邮政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普通冷库;8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厕所外);9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10 高层民用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
105、所,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 1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注:除住宅外的高层居住建筑应按本规范对公共建筑的要求,公寓应按本规范对旅馆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湿式系统湿式系统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8.3.1 2 增加了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或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的普通冷库。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公共用房等部位中,增加了垃圾道顶部。新规范增加了注释:除住宅外的高层居住建筑应按本规范对公共建筑的要求,公寓应
106、按本规范对旅馆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8.3.1 10 高层民用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非灭火而控火)高规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新规范扩大了设置范围。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高规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一
107、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 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8.3.1 8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厕所外)8.3.1 1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
108、筑。新规范将原条款合并整理,不考虑住宅设置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限制条件;增加了公寓的设置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新规范将原高规中内容进行了整合。改动改动高规7.6.5 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8.3.2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 特等、甲等剧院,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高层民用建筑中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和上述场所中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 注:舞
109、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室外油浸电力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室外油浸电力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新规范将建规8.5.6条具体化。改动改动建规8.5.6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等的有关规定。8.3.6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灭火系
110、统:1 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积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非石油及其产品类)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8.3.8 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
111、的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中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营业面积从500平调整到1000平,放宽了设置要求。同时,增加了食品工业加工场所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建规8.5.8 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 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池设计要求,容积计算,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高规7.3.3 当室外给水管网
112、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Comp
113、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他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及电梯机房。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中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合并了高规9.4.2和9.4.3的设置要求,取消了部分内容。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
114、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防烟和排烟设施防烟和排烟设施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条款中增加了当居住建筑楼梯间通至屋顶并能自然通风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要求。该条款合并了原建规9.1.1和9.1.2以及高规8.3.1.3和8.2.3项内容。8.5.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设施。该条款合并原高规8.1.3、8.2.1和8.4.1.4项内容。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九章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本章修订后
115、变化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点:1、9.3.2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将原高规7.4.2 中18层改为改为 60m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建筑和60m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建筑。 2、9.3.4 4和5项,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和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合并了高规7.4.7.3、7.4.7.5和建规8.4.4中的要求。3、9.4.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将原建规8.6.2中建筑物改为改为被保护建筑物。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
116、allery第十章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本章修订后变化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点:1、10.1.3 防烟和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排烟管道、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系统中的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后半句话为新增内容。2、10.1.5 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系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上的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应为70,排烟系统补风管道上的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此条款为新增条款。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章第十章
117、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3、10.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中将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改为应按防火分区设置。4、10.4.6 排烟口设置应符合的规定将原规范放眼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调整为排烟口距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章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3.17 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燃油
118、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为修改后新增内容。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电气电气12.2.1 甲、乙类厂房、甲、乙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将原建规11.2.1中甲类厂房和仓库调整为甲、乙类。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可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可按
119、上述要求减小50%。较原建规11.2.1 当储罐为地下直埋式时,架空电力线与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可减小50% 。修订后的规范更具体化,可操作性更强。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电气电气12.2.7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广播电视建筑、电信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新增加了一类高层建筑。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电气电气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电气电
120、气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本章共有一处修改,五处新增条款:修改:14.1.6 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人行横通道间隔及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的入口间隔,宜为250m500m;原规范为250m300m。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新增:1、14.2.2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隧道内的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所有灭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计算;当隧道内设置有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需要同时启动时, 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
121、50%,但不得小于10L/s;2、14.3.2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备在火灾时快速转换的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3、机械排烟系统采用纵向通风方式的隧道,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最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高于临界风速。4、14.3.4 隧道内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5、14.5.4 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线、电缆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themegallery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LOGOthemegall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