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解读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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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试行)解解读读人称老五1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住建部颁布部门颁布部门施行时间施行时间2014年10月1日起18条内容内容2第一条第一条目的及法律根据目的及法律根据规范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质量和施工安全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目的目的根据根据1.建筑法2.招标投标法3.合同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7.其他法律法规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2、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于次会议于2011年年4月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日通过,现予公布,自自2011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胡锦涛2011年年4月月22日日目录(目录(8章章85条)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四章

3、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本决定自本决定自2011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4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号)中华人民共

4、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年8月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日通过,现予公布,自自2000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江泽民1999年年8月月30日日目录共(目录共(6章,章,68条)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5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

5、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6全文共计分全文共计分23章,章,428条条总则总则(8章章129条)条)v第一章一般规定v第二章合同的订立v第三章合同的效力v第四章合同的履行v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v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v第七章违约责任v第八章其他规定7分则(15种合同-15章299条)v第九章买卖合同v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v第十一章赠与合同v第十二章借款合同v第十三章租赁合同v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v第十五章承揽合同v

6、第十六章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设计、施工合同269286共共18条。目条。目前实际上还有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前实际上还有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咨询、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咨询、材料设备供应合同)v第十七章运输合v第一节一般规定v第二节客运合同v第三节货运合同v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7、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8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年1月月1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总理朱镕基 2000年年1月月30目录(目录(9章章82条)条)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

8、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第七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八章第八章罚则罚则第九章第九章附则附则9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v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v目录目录v第一章【总则】【总则】v第二章【建设单位】【建设单位】v第三章【勘察设计】【勘察设计】v第四章【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责任

9、】v第五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v第六章【应急救援】【应急救援】v第七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v附则10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1第二条建筑工程定义第二条建筑工程定义1.房屋建筑房屋建筑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12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

10、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住建部住建部县级以上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13第四条第四条违法发包定义违法发包定义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个人2.肢解发包肢解发包违法发包违法发包14第五条违法发包的情形第五条违法发包的情形(8种)v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11、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v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工单位的v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v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v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或专业承包单位的v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

12、行发包的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v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单位的v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建设单位单位15第六条第六条转包定义转包定义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转包转包16第七条转包的情形

13、第七条转包的情形(7种)v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v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v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

14、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v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v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管理费费”之

15、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v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v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施工施工单位单位17第八条第八条违法分包定义违法分包定义施施工工单单位位承承包包工工程程后后违违反反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规规定定或或者者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关关于于工工程程分分包包的的约约定定,把把单单位位工工程程或或分分部部分分项项工工程程分分包包给给其其他他

16、单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违法违法分包分包18第九条第九条违法分包的情形违法分包的情形(8种)v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v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v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v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位的,钢结构工程

17、除外v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v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v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v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施工施工单位单位19第十条第十条挂靠定义挂靠定义v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v前款

18、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事施工等活动挂靠挂靠承揽承揽工程工程20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挂靠的情形挂靠的情形(8种)v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工程的v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v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

19、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v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21v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

20、养老保险关系的v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料证明的v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

21、能提供有关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材料证明的v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22第十二第十二报告、举报制度报告、举报制度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所在

22、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发现建设挂靠等违法行为,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单位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其他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住房城乡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接到举报报告报告报告报告举报并提供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相关证据或线索线索23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依法行政处罚依法行政处罚建设建设单位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具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

23、应资质等级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的施工单位的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5条条,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条例第条例第54条条责令其改正,处以责令其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万元以下罚款。下罚款。建设工程肢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解发包的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5条条,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条例第条例第55条条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金拨付。施工施工单位单位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7条条,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条例第条例第62

24、条条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认定有转包、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行为的第一款第一款第二款第二款24对超越本单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单位挂靠挂靠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5条条,质量质量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第60条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同价款2以上以上4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可

25、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工程的单位和单位和个人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款2以上以上4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其他借用资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质承揽工程挂靠挂靠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5条条,质量质量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第60条条第三款第三款25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条第条第73条条施工施工单位单位对认定有转让、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出借资质证书或

26、者以其他方式允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建筑法第66条质量条质量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第61条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以上4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四款第四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以上1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

27、的款处罚的第五款第五款26第六款第六款注册注册执业执业人员人员未执行法未执行法律法规的律法规的安全生安全生产管理产管理条例第条例第58条条责令其停止执业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年以下;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法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法规规定,因过错造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成质量事故的,故的,质量管质量管理条例理条例第第72条条责令停止执业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年;

28、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的,终身不予注册。27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行政管理措施行政管理措施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可等手续。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应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建设建设单位单位违法发包,拒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工合同无效的第一款第一款28可依法限制其在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

30、的工程项目,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施工施工单位单位认定有转包、违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程等违法行为的第二款第二款29资质审批机关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低其资质等级施工施工单位单位2年内发生年内发生

31、2次转包、违法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揽工程的责令其停业整顿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揽新的工程项目2年内发生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义承揽工程的第二款第二款30注册执注册执业人员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

32、目中担任施工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个人个人认定有挂认定有挂靠行为的靠行为的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第三款第三款31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信用公示信用公示县县级级以以上上人人

33、民民政政府府住住房房城城乡乡建建设设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应应将将查查处处的的违违法法发发包包、转转包包、违违法法分分包包、挂挂靠靠等等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和和处处罚罚结结果果记记入入单单位位或或个个人人信信用用档档案案,同同时时向向社社会会公公示示,并并逐逐级级上上报报至至住住房房城城乡乡建建设设部部,在在全全国国建建筑筑市市场场监监管管与与诚诚信信信信息息发发布布平台公示。平台公示。32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办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法执行。省级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定相应实施细则。33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解释权解释权本办法由住房城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建设部负责解释。34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日期本办法施行日期本本办办法法自自2014年年10月月1日日起起施施行行。住住房房城城乡乡建建设设部部之之前前发发布布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与与本本办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35完毕完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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