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宣贯讲义宣贯讲义条文解读条文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2009年年7月月编制过程编制过程l2001年年---2008年,历时约八年年,历时约八年l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编制研究编制研究 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2001年下半年正式提出编制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的申请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在2002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开展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编制研究的函” 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成立编制组,按照约定的工作程序开展研究工作编制过程编制过程l2002年4月提出“燃气工程技术规范”草稿,征求意见l2002年10月提出《燃气工程法规》(初稿),征求意见l2003年7月提出《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讨论稿)l《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研讨会于2003年8月19日在天津召开l编写组于2003年11月编制完成《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意见。
编制过程编制过程l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正式编制正式编制 建设部件标函[2005]84号文件《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作为国家标准立项,2005年11月10日在天津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将《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课题阶段成果稿作为《城镇燃气规范》的初稿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规范》(送审稿)定稿会议2006年11月30日在天津召开编制过程编制过程 2007年2月7日,在北京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主编单位随即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城镇燃气规范》进行了修改,完成了《城镇燃气规范》(送审稿) 2008年2月,编制组完成报批稿报批 2009年,建设部正式批准发布8月1日起执行编制过程编制过程l收集国内外资料收集国内外资料 + 日本《燃气产业法》 +《日本通产省省会》 +《美国国家燃气规范》NFPA54 + 欧洲标准BSEN1473-1997 + 加拿大标准CAN/CSA-Z662-99 + 香港燃气法规《气体安全条例》 + 澳大利亚燃气法规 + 国内法规等编制过程编制过程l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求意见 + 先后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多次; + 编制组内部研讨会多次; + 征求意见稿回收意见500余条。
理清思路,深化认识理清思路,深化认识 确定大纲,搭好结构确定大纲,搭好结构 细编条文,做好说明细编条文,做好说明 分析意见,合理采纳分析意见,合理采纳 条文解读条文解读l本技术规范是在不降低国际通用的保护水平前提下,制定了燃气工程中涉及安全和普遍公共利益的基础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包括了燃气工程所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和特殊准则l涉及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是涉及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安全、防止欺诈和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工程质量技术要求l规范分为八章20节129条(条数不含术语一章)l基本按照燃气的领域划分章节结构条文解读条文解读l1 总则总则l2 术语术语l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l4 燃气质量燃气质量l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l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l7 燃气汽车运输燃气汽车运输l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1 总则 1 总 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l目的l全文强制l是最低要求,企业可提出更高要求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l使用范围l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l过程--- 规划、设计、施工l使用---运营单位宣传、检查、督促整改1 总则 1.0.3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l基本原则l是核心,基本性能规定以其为主而编制1 总则 1.0.4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l阐述了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之间的关系l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其他标准规范 1 总则 1.0.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l本规范与现行标准的关系l主要的现行标准制定l不一致时,按本规范执行2 术语术语 2.0.1城镇燃气city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燃气类别sort of gases 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2 术语术语 2.0.4 燃气互换性 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 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2 术语术语 2.0.7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2.0.9燃气燃烧器具gas burning appliance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
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等2 术语术语 2.0.10用气设备gas burning equipment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制冷的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等较大型设备 2.0.11 附属安全装置 accessory safety device 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的总称 2.0.12非居住房间non—habitable room 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 2.0.13用户管道user piping 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 燃气设施基本性能要求 3.1.1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l与规划的关系,工程应经规划部门审批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2 城镇燃气设施选址选线时,应遵循节约用地、有效使用土地和空间的原则,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周边环境等条件确定。
大型燃气设施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l选址、选线---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减少损失与危害l大型厂站----远离居住区、村镇、学校、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l大型厂站指----气源厂、门站、储配站(NG、LPG、CNG、LNG站)(不含调压站、加气子站)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3 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气源和保证对用户安全稳定供气的必要设施以及合理的供气参数 l燃气供应的基本功能与要求----安全稳定供气l稳定供气的必要条件----燃气质量、储气、调峰设施、调峰气源、燃气组分、热值、压力等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4 重要的燃气设施及存在危险的操作场所应有规范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l依燃气特性提出l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明显(符合国家标准)l重要燃气设施----厂站、调压站、燃气管道等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5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城镇燃气设施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运行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对其进行评估l评估的目的----保障系统的安全性----继续使用、伪造、更换l重大自然灾害:1、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2、人为灾害(施工外力、水灾等)l使用年限:延长年限----投入大;降低年限----经济但安全性受影响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6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采取有效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措施。
l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保障大多数人利益l人身安全----施工人员、运行人员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7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并应按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l减少污染l产生后对污染物处理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8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能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l节能、节水l环境友好型社会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9 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燃气设施的建设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l《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l抗震设计规范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10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有可能损坏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l本条规定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1.11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应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l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依《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制定l制度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入存在危险的燃气设施作业及进行带气作业的工作许可制度等l组织机构----专职抢修机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等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2 许可原则3.2.1 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l依293号含----“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制定l符合要求----国标、设计文件、产品技术说明书等l合格证、说明书等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2.2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应经相关程序核准l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l报批准部门审定3 基本性能规定基本性能规定 3.2.3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使用----正式使用,不含试运行小问题不影响试运行l验收----国家规定,甲乙方自行约定的l技术改造----自行验收程序4 燃气质量燃气质量 4.1 质量要求4.1.1 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热值和组分的变化应满足城镇燃气互换性的要求l现行标准----GB17820l互换性l天燃气来源的多样性l已制定统一的燃气质量标准4 燃气质量燃气质量 4.1.2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时,混合气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在工作压力下管道内混合气体的露点应始终低于管道温度。
lLPG:2-10% NG:5-15%l混空露点<管道温度 LPG/AIR为何能用较长管道输送?4 燃气质量燃气质量 4.1.3当使用其他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混合气中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达到爆炸极限的措施l道理和液化石油气类似4 燃气质量燃气质量 4.2 其他要求 4.2.1 城镇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 l燃气供应有臭味l发生危险(中毒爆炸)可察觉l嗅觉正常:(CO是O2的20多倍)4 燃气质量燃气质量 4.2.2 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害,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l《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l加臭剂的量:多、少l燃烧产物:不对人体有害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 l场所----人工制订、气体净化厂、门站、储配站、LPG/CNG/LNG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等l不含 ----瓶组气化站、调压站、计量站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1.2 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l厂站----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l建(构)筑物:≥50年(不含管道设备)l使用年限与工程性质有关(如临时),自已定更合理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1.3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的要求 l工艺流程----安全稳定供气、调度l安全可靠、经济合理l备用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1.4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调峰、调度、气体混配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l有效容积----在实际过程中,能实际满足使用容积,不含死容积(如:LNG)l场站:不含管道储气量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2站区布置5.2.1厂站站址的选择应根据周边环境、地质、交通、供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系统设计的要求l周边条件l系统设计:从总体布局出发,考虑选择(如都在东侧、周边)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2.2 厂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厂站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l事故、火灾----防火间距l防火间距----从消防角度提出lGB50028、GB50016的规定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2.3 厂站内的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应分开布置;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l总面积布置的基本原则l生产区----常年最小频率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l出入口----人员疏散、消防救援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2.4 不同类型的燃气储罐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l不同类型----气质、状态、储气压力、储罐形状、规模等不同的总称l分组布置l防火间距:储罐间、储罐建(构)筑物 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2.5 厂站的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l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第6.0.7条规定: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2.6 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l实体围墙----不燃烧l高度≥2m指所建围墙处地坪算起l安全防范----出事故对周边的影响l设围墙并不是不设出入口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2.7 液化石油气厂站的生产区内,除地下储罐、寒冷地区的地下式消火栓和储罐区的排水管、沟外,不应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
生产区的地下管沟内应填满干砂 l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3.15条制度因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密度约为空气的2倍,以防积存液化石油气酿成事故隐患;如果液化石油气在液态下大量泄漏,会在低洼处积存,不利于事故抢险和消除事故隐患地下管沟包括:地下排水管沟、电缆沟等lLPG密度较空气大,泄漏后在低洼处聚集l地下管沟:地下排水管沟、电缆沟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3 设备和管道5.3.1 燃气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形式应符合介质特性、压力、温度等条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l设备、管道(附件)材质、连接形式----介质特性、压力、温度l压力≥系统设计压力(依《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城镇气设计规范》、《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经验提出)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3.2 燃气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应满足操作、检查、维修和燃气置换的要求 l地坪高度、间距、方向l置换----检修、置换投产l没有----给运行带来麻烦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3.3 厂站内设备和管道应按工艺和安全的要求设置放散和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
l超压----放散、切断l放散管高度、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028-2006-6.5.12)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3.4 燃气进出厂站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当厂站外管道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其与站内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l进、出口设切断阀门----防止事故扩大l绝缘----延长输配管道的使用寿命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3.5 燃气压缩、输送和调压的设备应符合节能、低噪声的要求 l节约资源l降低噪声对人和环境的影响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3.6 燃气调压装置及出口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低温对装置和管道材料的不利影响 l防止低温----上游来气压力高、节流后温度下降l措施----伴热、使用耐低温材料 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3.7 燃气压送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压力和流量的要求,应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l压力、流量----合格l报警----油压、油量、水压、水温l手动紧急停车装置----就地停止运行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3.8 输送低温介质的管道和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采取预冷措施。
l低温介质----LNG、低温LPGl预冷---- LNG----LN2 设计温度:-196 ℃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4 燃气储罐5.4.1 燃气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沉降和抗震措施,并应设置切断装置l防沉降----露天、气温l进出口连接点是薄弱环节l切断装置----事故切断、检修时切断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4.2 低压干式燃气储罐的密封系统应能可靠地运行 l威金斯罐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4.3寒冷地区低压湿式燃气储罐应有防止水封冻结的措施 l预防结冰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4.4 低压燃气储罐应设置具有显示储量、高低限位调节及报警功能的装置l安全要求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4.5当燃气储罐高度超过当地有关限高规定时,应设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l航空规定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4.6 固定容积燃气储罐应设置压力、温度检测、安全泄放、切断等装置 l预防压力过高l压力上升的机理不同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4.7 地上固定容积燃气储罐的金属支架应进行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l防止受热后过早失去支撑力l2h参照美国NFPA58-98制定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4.8 液化天然气和容积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液化天然气和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液相出口管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lLNG:液位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LPG:85%l液位报警:监控储量(GB50028:8.8.15、9.4.13、9.4.14)l紧急切断阀:减少泄漏损失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4.9 地下或半地下固定容积燃气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下储罐室应采取防渗透措施,室内应填满干砂;2 储罐必须牢固固定在地基上,并应采取防浮措施;3 罐的底部不应设置任何管道接口;4 罐体应采取阴极保护和绝缘保护层等腐蚀控制措施l防腐l防上浮l阴极保护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4.10 容积大于0.15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钢瓶)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任何容积的液化天然气钢瓶不应固定安装或长期存放在建筑物内lV>0.15m3----不便搬运l长期存放----易发生事故(T↑→P↑)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 安全和消防5.5.1 厂站应根据介质特性和工艺要求制定运行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l操作规程---可操作性、符合工艺要求---经常检查执行情况l事故应急预案---标准要求(CJJ51-2006:4.1.2) 可操作性---定期演练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2 厂站内应根据规模、燃气气质、运行条件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系统。
l提出基本要求,如何设置,据不同性质、不同条件来定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3 厂站内燃气储罐、设备的设置和管道的敷设应满足防火的要求 l自身防火l防火问题l规范要求:GB50028、 GB50016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4 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储罐区应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防护墙内不应设置钢瓶灌装装置和其他可燃液体储罐l防护墙的高度:一般要求墙内体积≥最大罐的体积,也与罐的高度有关l灌瓶:产生泄漏l其他可燃液体储罐:相互影响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5 厂站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具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l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各章节中规定:厂站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二级”的规定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l具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是指:厂站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75 燃气的生产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等,防爆要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6 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l厂站内正常生产的供电要求是指满足生产所需的用电量和是否需要不间断供电的要求l厂站供电负荷等级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l“二级负荷”---双电源或有自备电源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7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运行介质、工艺特征、运行和通风等条件确定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措施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8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l第二类防雷建筑物l防雷接地冲击电阻:≤100Ω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9 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l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J28l静电接地电阻:≤10Ω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10 厂站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内不应有燃气聚积和滞留,严禁在厂房内直接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l通风条件好l不能直接放散、要引至室外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11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l指明了报警器的设置地点l报警浓度:NG:5%×20%=1% LPG:2%×20%=0.4%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12 低温燃气储罐区、气化区等可能发生低温燃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低温检测报警连锁装置 l低温检测报警连锁装置----储罐区、气化区(LNG)l低温泄漏----设备损坏、冻伤5 燃气厂站燃气厂站 5.5.13 对可能受到土壤冻结影响的低温燃气储罐基础和设备基础应设置温度检测装置,并应对储罐基础和设备基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l设备基础---低温检测(LNG储罐、LPG储罐、气化区)l基础保护----隔热层(保温)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1 一般规定6.1.1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和总体布置应根据城镇地理环境、燃气供应来源和供气压力、用户需求和用户分布、原有燃气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l压力级制、总体布置---环境、来源、压力、用户分布、原有设施状况l方案---技术、经济合理、工艺安全可靠l高压输气---安全性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1.2 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
l钢管使用寿命:30年(腐蚀控制良好) PE:40-50年l建筑:50年l多次讨论l对设计提出了定量要求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1.3 城镇燃气管道应按设计压力分级进行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管道的管径应本着合理利用压力降的原则,在水力计算的基础上确定l压力分级---次高压→中压→低压;有时先建中压、低压,再建高压;不同级别供不同用户;干管宜成环l利用压力降----流速↑→Q↑l经水力计算,合理确定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1.4 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l直接相连----不安全(如通过阀门连接、内漏,多个阀门串连也不保险)l调压箱的旁通管不适用于此条,旁通管开通时,有人值守l调压装置相连----安全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1.5 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确定,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l使用条件----设计压力、温度、燃气特性、敷设条件l钢管、PE管;碳钢、不锈钢l材质证明资料(GB50028)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1.6 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管线的重要程度采取腐蚀控制措施l环境条件---大气、土壤l管线的重要程度---敷设区域、人口疏密程度l钢管---防腐层+阴极保护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1.7 当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l针对高层使用瓶装LPG提出l电梯运钢瓶l楼下瓶组供气是管道供气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1.8 在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l吹扫、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多个规范均提出l吹扫的目的----l两项试验的目的----l如何执行?(CJJ33)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 燃气输配管道6.2.1 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得穿越居住区l距离----指水平距离(GB50028-6.3.3)l液态LPG----泄漏后,下沉且体积膨胀250倍,比一般燃气危险性和破坏性大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2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地上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l可穿越---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GB50028-6.3.3 P283)管道占压?l架空的大型构筑物---立交桥、架空的轨道交通l定向钻穿越---协商,不影响建筑物安全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3 地下燃气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和道路结构层确定其埋设深度。
当埋设深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l埋深---冻土层、路面荷载、道路结构影响?lGB50028中的埋深为最浅埋深(推荐数据)l安全措施---盖板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4 当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有效防护措施 l架空管---一般架空、引入管l有效防护措施---护栏、车档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5 当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沟、热力管沟、电缆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沟槽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到沟槽中的措施l穿管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l防护措施---套管l套管的管径及长度---GB50028.6.3.8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6 当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采取不影响交通、水利设施和保证燃气管道安全的防护措施l穿越时,不能相互影响l措施----1、自身防护措施2、不影响交通、水利设施 GB50028.6.3.9-6.3.11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7 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上,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门。
l设分段阀门---中压l目的---维修、接新管、事故切断l设置位置---关闭影响不大;支管起点l放散阀的作用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8 在燃气管道的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应保证施工人员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l施工----管沟支撑、管道焊接、试压过程的安全防护l现场周边----行人、电杆、相邻管道及设施的防护(警示、护栏、支撑等)l重视现场安全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9 对停用或废弃的燃气管道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安全性l本条主要是明确停用或废弃燃气管道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应对停用或废弃的燃气管道尽管理义务和责任对不能立即拆除的停用和废弃燃气管道,应采取保压、惰性气体转换等有效措施密封;未经许可,不得对废弃的燃气管道动火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10 新建的下列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 1、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lOO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l目的---保证管道的设计使用寿命l压力要求---1、P设>0.4MPa 2、DN≥ 100mm且P设≥ 0.01MPal发达国家普遍作法,同CJJ95-2003一致(3.0.2-3.0.3)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2·11 燃气管道外防腐层应保持完好;采用阴极保护时,阴极保护不应间断。
l防腐层的检测周期---高压、次高压:三年,中压:五年;低压:八年;运行十年后,分别为:二年、三年、五年一次检测 ---CJJ95-8.1.1l阴保系统检测周期---每年不小于2次;检测数据记录在案;失效区域重点检测(8.2.1-8.2.3)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3调压设施6·3·1城镇燃气调压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系统设置的要求,站内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或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l站址选择---规划、压力、用户分布周边环境l水平净距---GB50028-6.6.3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3·2 对调节燃气相对密度大于0.75的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和地下单独的箱内 l相对密度=燃气密度÷空气密度,ρ相>0.75,实际上只有LPG,泄漏后下沉l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调压箱通风不良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3·3 调压箱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设置在建筑物外墙上的地上单独的调压箱,其燃气进口压力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l调压箱的安装位置l悬挂式调压箱的进口压力---居民、商业用户: 不大于0.4MPa;工业用户(含锅炉房):不大于0.8MPa GB50028-6.6.2、6.6.4、6.6.6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3·4 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和体积大于1.5m的调压箱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防爆的要求 l设置调压装置建筑物的要求---(GB50028-6.6.12)耐火等级、毗连房间、通风、地面、泄压、门窗、围墙、空旷地带的调压站l调压箱---V>1.5m3(6.6.4) 1、有爆炸泄压口 2、泄压面积≥上盖面积或最大柜壁面积的50% 3、泄压口含自然通风口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3·5 设置调压装置的场所,其环境温度应能保证调压装置的正常工作 l干气---无采暖,环境温度、介质温度对调压器皮膜的影响l湿气---冷凝水结冻 T≥0℃(GB50028-6.6.8)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3·6 调压装置应具有防止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措施l切断或放散l切断、放散装置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3.7 下列调压站或调压箱的连接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1、进口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进口管道;2、进口压力大于0.4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出口管道。
lP≥0.01MPa----进口管道(楼栋调压箱)lP>0.4MPa----进出口管道,归纳:中压----只在进口管道,次高压以上----进、出口管道l安全需要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3·8 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进出口管道上的切断阀门与调压站或调压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l距离----地上单独建筑≥10m 地上调压柜≥5m 露天调压装置≥10ml通向该站的直管阀门与调压站距离<100m时,合为一个(GB50028-6.6.10)调压箱:最小2-3ml事故时,及时有效切断气源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 用户管道6·4·1 用户燃气管道的运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内,不应大于0.2MPa;2 商业用户建筑内,不应大于0.4MPa;3 工业用户的独立、单层建筑物内,不应大于0.8MPa;其他建筑物内,不应大于0.4MPal依GB50028-10.2.1编写lP运>0.8MPa的特殊用户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2 暗埋的用户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管道的最高运行压力不应大于0.01MPa。
l暗埋管道:≥50年,运行压力≤0.01MPal提倡与建筑同步l不含软管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3 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卧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梯井、电缆(井)沟、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场所l不得穿过----卧室、烟道、电缆沟、配电间lGB50028-10.2.14GB50028-10.2.14l安全、维修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4 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l地下室、半地下室----通风不良、泄漏集聚高层建筑的设备层l措施----通风换气、燃气泄漏报警、防爆照明,放散管lGB50028-10.2.21-10.2.23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5 穿越建筑物外墙或基础的燃气管道应适应建筑物的沉降;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重的支撑和必要的补偿措施 l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较长、自重大,作用在底部的力较大和环境温度变化管道产生热胀冷缩产生的推力,管道补偿等设计和安装上是必须要考虑的,否则燃气管道可能同现变形、折断等安全问题l补偿措施(GB50028-10.2.28、10.2.29)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6 敷设在室外的用户燃气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
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系统的室外埋地钢质燃气管道进入建筑物前应设置绝缘连接 l本条中规定埋地钢质燃气管道进入建筑物前应设置绝缘连接主要是考虑室外采用电防腐埋地管道与室内地上管道有电位差,使其相互绝缘隔离,延长室外燃气管道的寿命l楼顶上的燃气管道----防雷设置;贴楼四周的,在避雷网保护范围内,可不设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7 用户燃气管道的连接必须牢固、严密,不得断裂、脱落和漏气l用户燃气管道----引入管、穿墙管、穿楼板管l事故多发处l腐蚀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8用户燃气立管、调压器和燃气表前、燃具前、测压点前、放散管起点等部位应设置手动快速式切断阀l设置位置----立管、表前、灶具前、放散管起点等l切断阀----1/4回转且带限性装置l目的----事故时快速切断气源GB50028-10.2.40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9 用户燃气管道与电器设备、相邻管道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l目的----保证安全l净距lGB50028-10.2.36水平(cm)交叉(cm )明装电缆2510暗装电缆51电插座、开关15不允许相邻管道保证安装、维修2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10 用户燃气管道应设在便于安装、检修和不受外力冲击的位置。
l本条主要强调明设的用户燃气管道应方便安装和检修暗设的用户燃气管道应安装在不受外力冲击的位置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11 暗设的燃气管道除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外,不应有机械接头l暗设位置----通风不良l不应有机械接头----无接头、焊接l保证安全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4.12 燃气管道的安装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及房屋任何部分的耐火性l本条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1.0.4条的规定制定,主要考虑建筑物本身的安全7 燃气汽车运输燃气汽车运输 7.0.1 城镇燃气汽车运输应采用专用车辆运输,专用车辆上储存燃气的容器及附件应满足燃气特性和运输危险货物的要求l本条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l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燃气和压缩天燃气]具有爆炸、易燃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所以要用专用汽车运输7 燃气汽车运输燃气汽车运输 7.0.2 燃气运输车辆应根据燃气种类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
l燃气运输车辆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主要根据燃气的特性制定例如:液态LPG体积膨胀受温度影响很大,运输过程中液化石油气与罐壁磨擦产生静电等7 燃气汽车运输燃气汽车运输 7.0.3 运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液体燃气的运输车辆的气、液相管道应设有紧急切断装置l本条根据《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制定7 燃气汽车运输燃气汽车运输 7.0.4 燃气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每具灭火器均应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灭火器应保持良好的性能 l灭火器是扑救运输车辆小型火灾和初起火灾的主要设备小型火灾和初起火灾范围小,火热弱,是火灾扑灭的最佳时期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数量足、质量好的灭火器是防火和灭火的重要措施,灭火器维护保养不到位,技术善不良等现象,会影响防火和灭火工作的落实7 燃气汽车运输燃气汽车运输 7.0.5 燃气运输车辆车厢或罐体两侧和尾部的显著位置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志,在驾驶室的两侧门上应标注遇有紧急情况时的联络l根据《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中第39条规定。
在驾驶室的两侧门上应标注遇有紧急情况情时的联络主要是方便救援7 燃气汽车运输燃气汽车运输 7.0.6 燃气车辆运输,储气容器严禁过量充装l本条规定燃气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7 燃气汽车运输燃气汽车运输 7.0.7 燃气运输车辆的使用和装卸应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l本条规定了燃气运输车辆的使用和装卸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遵守的制度执行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1 一般规定8.1.1 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使用的燃具和用气设备应根据燃气特性和安装条件等因素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应与当地使用的燃气类别相匹配lGB50028-10.1.2-10.1.3l燃具----灶具、热水器应气质适配性试验合格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1.2 当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lGB50028-10.5.3l保证安全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1.3 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安装应牢固,软管长度不应超长,并应定期更换。
l事故多发处----接头松动、老化l采用新设备----防脱落接头(阀门)或快速切断接头l长度、使用期限GB50028-10.2.8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2 居民用燃具 8·2·1 居民住宅应使用低压燃具,其燃气压力应小于0.01MPal目的----保证安全,中压进户的也是先减压后供气l灶前压力----(0.7-1.5)Ph , GB50028-10.4.1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 ·2·2 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l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4.4条和第10.4.5编写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主要是考虑燃具燃烧需要氧气,而通风条件差燃烧产生的烟气不能及时排至室外,使环境缺氧就会加剧不安全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会对燃具的使用者构成致命伤害不应安装在卧室内和应安装在非居住房间是防止漏气或缺氧对人身的伤害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2.3 燃具、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l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4.4条第4款制定。
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c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隔热板防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烧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主要是防止火灾的发生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2.4 安装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l本条主要是考虑直排式燃具是将燃烧的废气直接排在屋内,如果不能及时排至室外,室内缺氧使燃烧恶化和废气中的有害气体剧增对人体有致命的伤害等因素制定机械排烟设施包括住宅厨房中的抽油烟机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2.5 使用烟道排气的燃具,其烟道的结构与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l使用烟道排气的燃具,如果烟道排烟不畅同样会造成室内缺氧使燃烧恶化和废气中的有害气体剧增对人体有致命的伤害所以烟道的结构与要求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7节的有关规定燃具安装前应确认烟道状况,经验证状况良好,方可使用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3工业和商业用气设备8.3.1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大中型用气设备应有防爆装置、热工检测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
l由于用气设备用气量大、燃烧气的数量多县城因受安装条件的限制,是人工点火和关火比较困难;通过调查不少用气设备由于在点火阶段的误操作而发生爆炸事故当用气设备装有熄火保护装置后,对设备的熄火起到安全监测作用,从而保证了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l不论是手动控制的还是自动控制的用气设备都应有热工检测仪表,主要是检测燃气、空气的压力和炉膛(燃烧室)温度、排烟温度等;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主要是指对燃烧温度和燃烧气氛的调节当加热工艺要求有稳定的加热温度和燃烧气氛,只允许有很小的波动范围,而靠手动控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当加热 工艺对燃烧后的炉气压力有要求是,还可设置炉气压力的自动调节装置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3.2 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能满足其正常使用和检修的要求l用气设备的燃烧条件包括燃烧的给排气条件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3.3 当工业和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应有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lGB50028-10.5.3 、10.5.7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3.4 当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给空气进行预混燃烧时,应在计量装置后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或安全泄压装置。
l使用机械鼓风助燃的用气设备,当燃气或空气因故突然降低压力和或者误操作时,均会出现燃气、空气窜混现象,导致燃烧器回火产生爆炸事故,将煤气表、调压器、鼓风机等设备损坏设置止回阀或泄压装置是为了防止一旦发生爆炸时,不致于损坏设备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3.5 经过改造的用气设备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lLPG→LNG、煤气 →NG、重油→NGl检测热效率、温度、烟气成分等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4 用户计量8.4.1 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设置燃气计量装置l从节能和管理的角度强调计量装置设置的必要性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4.2 燃气计量装置应根据各类燃气计量特点、使用工况条件等因素选用l对气质的要求、温度压力的范围等综合考虑l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问题)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4.3 选用的燃气计量装置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的要求l贸易计量、结算l强制鉴定8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具和用气设备 8.4.4 燃气计量装置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燃气计量装置严禁安装在卧室、卫生间以及危险品和易燃品堆放处。
l本条燃气计量装置安装在卫生间内,外壳容易受环境腐蚀影响;在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安装燃气计量装置,一旦出现漏气时更增加了易燃、易爆品的危险性,万一发生事故时必燃加剧事故的灾情,故规定为“严禁安装”结语结语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