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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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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第三讲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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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旅游法规 知识点复习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2.分析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2.旅游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旅游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内容:①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作出一定的行为②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旅游义务的含义包括2个方面: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作出一定的行为例: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者支付的费用后,必须按约定组织旅游者旅游游览,为旅游者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增加费用、减少活动项目 旅游义务的含义包括2个方面:2)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例:旅游社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 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的关系           不同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负有不同的旅游义务,旅游义务不仅是多样的,而且往往和旅游权利相对应例:旅游者租赁旅游大巴    在此租赁关系中,汽车租赁公司享有向旅游者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负有提供大巴汽车给旅游者使用的义务;旅游者享有使用租赁公司汽车的权利,同时负有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的义务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1.概念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当事人之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形成以旅游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原有的旅游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构成要素方面发生了部分的改变,其核心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改变           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基于某种法律事实而使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2.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导致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旅游法律事实的概念n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重要区别,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性事实Ø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Ø拿不出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它是法律规范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如果事实没有对法律产生任何影响就不能称为法律事实例: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每日常规的起居、用餐等活动,一般不被认为是法律事实。

但如果由于饭店提供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导致旅游者食物中毒,则可被认为是法律事实,从而引起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2.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           旅游事件和旅游行为(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旅游事件旅游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亡的客观事实,如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战争等;    旅游行为旅游行为是指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根据个人的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法律事实是包含旅游活动在内的所有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亡的最经常的事实 思考教材P9-10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二)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是指国家机关监督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业务,并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管理活动1.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关(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3)司法机关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二)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1)行政措施。

2)民事措施(3)刑事措施 1)行政措施n行政措施主要包括奖励的方法和处罚的方法n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旅游业作出显著贡献的,有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奖励n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可以给予处罚n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民事措施n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判令有过错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或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n在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中,判令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及赔礼道歉是经常采取的措施 3)刑事措施n刑事措施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来实现,是一种严厉的法律关系保护措施 n1.2007年3月,赵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前往桂林旅游临行前接受组团社的推荐,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在乘火车前往桂林途中,火车车窗的玻璃突然被一块飞来的石头击碎,将靠窗而坐的赵先生扎伤事后,赵先生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说,此事故纯属意外,不是旅行社的责任,赵先生应向保险公司索要旅游意外保险赔偿。

但保险公司却认为,旅客在火车上发生意外,应由铁路客运部门负责赔偿思考题 n根据上述材料回答:n(1)本案例中,赵先生到底应该向谁要求赔偿?为什么?n(2)对赵先生的意外伤害,旅行社有无责任?为什么? (1)向承运人索赔《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在客运期间发生的事故,旅客应该向铁路客运部门索赔如果说是第三者的责任,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向责任第三者追偿 (2)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游客赵先生在乘车途中被火车车窗玻璃扎伤的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作业教材P12-案例分析 模块二 合法的旅行社和导游任务一 识别合法的旅行社 一、认识旅行社(一)旅行社概念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1)旅行社必须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2)旅行社从事的业务范围是招徕和接待旅游者3)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 一、认识旅行社(二)旅行社的分类和经营范围           我国的旅行社按照经营的范围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种类型。

           国内旅行社是指专门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是指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处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一)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六条)(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旅行社的设立 1.固定的营业场所固定的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美国旅游学者帕梅拉.弗里蒙特(Pamela Fremont ):ü旅行社应设在繁华的商业区,以便吸引过往行人; ü旅行社营业处应有足够的停车场地,便于公众停留; ü尽量避免选择旅行社林立的地区,以减少竟争压力 ;ü旅行社应选择中等收入家庭相当集中的地区,且附近有较大规模的企业,以便吸引人们参加旅游; ü旅行社营业场所以底楼为好,以方便顾客 如何选择旅行社经营场所?1.固定的营业场所固定的营业场所 2.必要的营业设施必要的营业设施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 (二)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上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设立的基本条件(补充)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每增设一个分社每增设一个分社国内游、入境游国内游、入境游2020万万RMBRMB增存增存5 5万万RMBRMB国内游、入境游、国内游、入境游、出境游出境游增存增存120120万万RMBRMB增存增存3030万万RMBRMB 5.符合规定的经营人员二、旅行社设立的基本条件 (补充)旅行社经理是否需要持《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三、旅行社设立的程序三、旅行社设立的程序 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相关证明文件 应当提交的文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旅行社设立的程序三、旅行社设立的程序 质量保证金n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n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万元;n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万元n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n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万元;n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万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吗?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吗?n(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n(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n(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n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n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n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四、其他类型旅行社的设立程序四、其他类型旅行社的设立程序Ø申请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申请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Ø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Ø申请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申请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Ø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 Ø申请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申请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Ø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 Ø申请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申请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Ø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Ø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1. 1.旅行社有进行旅游业务经营的权利旅行社有进行旅游业务经营的权利 2. 2.旅行社有向旅游者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旅行社有向旅游者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3. 3.旅行社有要求旅游者按照合同旅游的权利旅行社有要求旅游者按照合同旅游的权利 4. 4.旅行社有索赔权旅行社有索赔权( (一一) )旅行社的主要权利旅行社的主要权利 ( (二二) )旅行社的主要义务旅行社的主要义务一、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1.1.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 2.2.旅旅 行行 社社 应应 当当 保保 证证 所所 提提 供供 的的 服服 务务 符符 合合 保保 障障 旅旅 游者人身,财物安全要求游者人身,财物安全要求 3. 3.旅行社应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旅行社应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 案例 案例案例2-1::2002年夏季,广州某小学年夏季,广州某小学20名教师参名教师参加广州某旅行社的武夷山五日游,五日游中包括漂流。

加广州某旅行社的武夷山五日游,五日游中包括漂流到漂流那天,有位客人因为带了两个小孩,想让孩子到漂流那天,有位客人因为带了两个小孩,想让孩子乘同一条船,该船超载,导游当时劝告游客这样做很乘同一条船,该船超载,导游当时劝告游客这样做很危险,但这位游客说:危险,但这位游客说:“一个小孩没有问题一个小孩没有问题”,结果船,结果船在途中翻了,幸好水位浅,游客自行上了船,但是这在途中翻了,幸好水位浅,游客自行上了船,但是这位游客的手表、相机进水造成损坏,经协商,船务公位游客的手表、相机进水造成损坏,经协商,船务公司和旅行社各承担一半由于翻船造成的相机、手表损司和旅行社各承担一半由于翻船造成的相机、手表损失费此案中,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旅行社失费此案中,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旅行社导游对漂流中客人的危险做法没有坚决阻止,即没有导游对漂流中客人的危险做法没有坚决阻止,即没有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案例 案案例例2-2::某某旅旅行行社社在在2003年年“五五一一”黄黄金金周周期期间间组组团团去去杭杭州州旅旅游游,,导导游游人人手手不不够够,,旅旅行行社社就就聘聘请请有有导导游游资资格格证证的的3年年级级大大学学生生张张某某为为该该团团导导游游。

张张某某带带团团到到西西湖湖乘乘船船游游览览时时,,因因人人多多拥拥挤挤,,一一位位张张姓姓游游客客掉掉入入湖湖中中,,后后虽虽被被救救起起,,但但由由于于受受惊惊吓吓,,心心脏脏病病发发作作被被送送入入医医院院,,花花医医疗疗费费3000元元旅旅行行社社因因聘聘用用不不合合格格导导游游,,没没有有履履行行为为旅旅游游者者聘聘用用合合格格导导游游的的义义务务而而承承担担赔赔偿偿医疗费的责任医疗费的责任 ( (一一)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二、旅行社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间的权利义务二、旅行社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间的权利义务 审批权审批权 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权 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 统计管理制度(新实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 1.依法检查监督的义务依法检查监督的义务 2. 2.检查人员应当向受检查旅行社出示证件,不检查人员应当向受检查旅行社出示证件,不得泄露旅行社商业秘密得泄露旅行社商业秘密( (二二)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义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义务二、旅行社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间的权利义务二、旅行社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间的权利义务 (二)旅行社的法律责任1.旅行社的行政责任2.旅行社的民事责任 一、旅行社的行政责任一、旅行社的行政责任 (一)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一)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处以法所得,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处以1515至至30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2000020000元以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游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许可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游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行为。

证的行为 一、旅行社的行政责任一、旅行社的行政责任 ( (二二)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改正;有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得3 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能超过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能超过3 3万元;没有违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法所得的,处以30003000元以上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 ( (三三)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罚款的行为一、旅行社的行政责任一、旅行社的行政责任 ( (一一)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二、旅行社的民事责任二、旅行社的民事责任( (二二) )旅行社的侵权责任旅行社的侵权责任 案例:n       王先生一家计划去北京度假,就与某国内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期在签订合同后的15天以后合同签订后,王先生的夫人还向单位请了年休假就在王先生一家积极准备之时,旅行社来电告知王先生,由于人数不够,旅行社决定取消这次旅行,旅行社将全额退还团款。

王先生和旅行社交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认为王先生无理取闹因为旅游合同已经赋予旅行社拥有合同的解除权 王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本旅游团需有10人以上签订方能成团如人数未到,乙方(指旅行社)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5日通知到甲方(指旅游者),解除合同而乙方解除合同后,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或者和甲方另行签订合同 旅行社解释说这次旅行社只组织了5位客人,没有达到预订的10人,旅行社具备了和王先生等人解除合同关系的前提,旅行社在出团前7天就通知了旅游者,并没有违背上述合同条款,旅行社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所以根据合同规定,旅行社只要把全额团款退还给王先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先生难以接受旅行社的解释,但又无可奈何n问题:旅行社的解释究竟能否成立? 旅行社的解释究竟能否成立?换句话说,旅行社是否真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n这样的旅游合同缺乏平等性 n这样的旅游合同违反协商性 n该条款应被认定无效 n旅游者维权之路艰辛 n应当指出的是,造成王先生选择维权受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王先生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没有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不重视合同的签订,也许他根本没有仔细看过合同条款,更不用说对旅游合同进行适当的研究了。

因此,王先生的权益受损,他自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该纠纷再一次证明,如何签订恰当的旅游合同是关键,签订旅游合同决不是履行简单的手续  案例2n        “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到来,有许多人都利用这个难得的假期出门旅游,本是个放松心情的愉快过程,可对有些人来说就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n       凌先生和其女儿随团到新大、小三峡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就遇到了一些不愉快的事首先,导游服务就不尽人意,由送团导游换成宜昌的接站男导游,又换成女导游后被长途汽车司机送回,花了钱却没得到应有的服务其次,按照旅游合同规定,游程第三天有安排游船停靠屈原祠游览,有划龙船等活动但第二天晚上导游却通知取消此项内容凌先生当即拿出旅游合同给其看也无济于事最后按照签定的旅游合同规定,回程交通工具为空调旅游车但回程被擅自改为长途车,带着行李步行400米路在路边等了半小时,最后上车后只能挤在最后一排,空调又坏了,售票员打开车后的顶窗,一路300公里吹回了武汉算是结束了游程 n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n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n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n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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