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课件(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一节 国家审计机关第二节 民间审计组织第三节 内部审计机构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一、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一、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是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审计机关在国家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和上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关系等。(一)国外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一)国外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会或议会,地位高、独立性强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拥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独立性较弱,具有浓厚的内部审计色彩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之外(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二)我国国家审计机
2、关领导体制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中央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地方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 审计署 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级审计厅(局) 县级人民政府 省辖市级审计局 县级审计局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限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限(一)审计机关的职责(一)审计机关的职责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1、直接进行下列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国家事业组织
3、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
4、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3、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受本级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4、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5、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或可以分为九大职责:1财政收支审计2财务收支审计3建设项目审计4基金资金审计5经济责任审计6其他事项审计7专项审计调查8内部审计监督9社会审计监督(二)审计机关的权限(二)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限比较
5、广泛,主要包括: 1、要求报送资料权,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2、检查权,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3、调查取证权,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
6、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行政强制措施权,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通知暂停拨付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款项;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5、提请协助权,即有权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
7、、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6、移送权,即需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有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权移送司法机关;有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被审计单位执行的违法规定;有权向有关立法机关、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加强与改进宏观调控的建议;7、处理处罚权,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依法予以处理处罚;8、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即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三、国家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制度三、国家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制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中级(审
8、计师)、高级(高级审计师)三类。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学历经历条件是:参加初级考试的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参加中级考试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专科毕业后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后工作满四年,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工作满两年,或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考试科目包括与审计专业相关的综合考试和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前者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经济法等内容,后者包括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行业审计等内容。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除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外,还要
9、经过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后方可获得。四、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四、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最高审计机关,是各国按法律规定行使最高审计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简称INTOSAI0),是由联合国成员国的最高审计机关组成的一个独立自主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性组织,总部和秘书处设在维也纳,日常工作由奥地利审计院承担。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目前拥有160多个成员国,并在亚洲、非洲、阿拉伯和拉美地区设立了四个区域性的分支组织。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国家审计署于
10、1982年5月4日在马尼拉召开的第十一届大会上,正式被批准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宗旨是:增强各国最高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技术和审计信息的理解和交流,推动和促进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更好地完成该国地审计工作。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指导各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国际协调方面,1977年第九届大会上通过的利马宣言审计准则指南、1986年第十二届大会上发表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以及1992年第十四届大会签署并于1995年第十五届大会修订的INTOSAI审计准则三个文件,影响最大。第二节第二节 民间审计组织民间审计组织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11、 所谓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社会中介机构。(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形式(4种):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设的,承担无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对执业人员的需求不多,容易设立,执业灵活,能够在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方面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地需求,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地程度相对较低,缺点是无力承担大型业务,缺乏发展后劲。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
12、自的财产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的优点是在风险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强化专业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缺点是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经过漫长过程,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发生错弊行为都会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使之一日之间土崩瓦解。3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认购的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股份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组成大型所,承办大型业务;缺点是降低了风险责任对从业人员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4有限责任合
13、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它的最大特点是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地优点,又摈弃了它们的不足。这种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普通合伙的区别在于,无过失的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区别在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的部分,由对债务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我国只准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与审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协提出申请)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
14、师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设立条件: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10名以上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有5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条件:有两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由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
15、需要的资金。作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5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风险基金,或向保险机构投保职业保险。建立风险基金的,每年提取的基金数应当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0%。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按合伙人应分配额缴纳所得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共同基金,其余部分由合伙人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共同基金属于合伙人权益。” 为了加强对这两种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财政部相应制定了有
16、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对这两种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及审批作出了具体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在西方国家,一般将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分为鉴证业务、咨询和服务业务两大类。鉴证业务,一般包括审计业务、审查业务、复核业务和商定程序业务等。咨询和服务业务,主要有管理咨询、会计服务、税务服务和其他服务等。(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包括审计业务、会计服务和管理咨询两大类。为适应注册会计师
17、业务多元化的需要,经财政部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是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两大类型。1、鉴证业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1)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CPA不得承办)A、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是国家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上市公司需要CPA审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也需要CPA审计
18、国务院于2000年公布并与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在至少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CPA审计的情况B、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企业设立和变更注册资本时)C、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D、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2)审阅业务(3)其他鉴证业务2相关服务业务相关服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受委托,对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报表业务,以及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提供相关服务时,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19、。(1)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2)代编财务报表业务(3)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而必须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审计除应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署外,还必须加盖事务所的公章。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一)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一)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纵观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按照政府介入的程度不同,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是行业自律型,二是政府干预型。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很难将此简单归属于行业自律型或政府干预型,而是一种以政府干预型为主,行
20、业自律型为辅的管理体制1政府监管部门及其监管的内容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上受到多头监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2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行业自律内容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于1988年11月在北京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四、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制度四、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制度注册会计师(CPA)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业务、会计
21、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一)国外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制度(一)国外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制度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日本公认会计士资格确认制度。(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制度(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制度1考试制度。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2)会计或者审计、统计、经济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会计或者审计、统计、经济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一门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门,考试周期五年。2注册制度(1)申请注册的条件(向省、自治区、
22、直辖市注协提出)考试成绩合格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2)不予注册的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3)撤消注册的情形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五、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五
23、、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于1977年10月7日,在德国慕尼黑由49个国家的63个会计职业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目前参加的会员已发展到80多个国家的120多个会计职业组织,该组织在瑞士日内瓦注册,实际行政总部在美国纽约。1997年5月8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全票通过,接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正式会员。 国家会计师联合会的宗旨是:在国际间开展合作的协调,谋求在技术上、道德上和教育上提高水平,促使会计师资格的相互承认,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和繁荣社会职业。第三节第三节 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一、内部审计机构领导体制一、内部审计机构领导体制(一)国外内部审计机构领导体制(一
24、)国外内部审计机构领导体制在西方,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受董事会或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2受本企业总裁或总经理领导3受企业主计长的领导4受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和主计长的双重领导上述内部审计机构受董事会或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受本单位的总裁或总经理领导这两种模式,是西方国家企业内部审计组织的主要形式。(二)我国内部审计机构领导体制(二)我国内部审计机构领导体制我国内部审计在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上,具有如下特征:在机构设置上,有两种形式:一是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二是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领导体制上,有两种模式:一是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二是受本单位权力机构领导二、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
25、限二、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一)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一)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二)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二)我国内部审
26、计机构的权限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27、;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三、内部审计管理三、内部审计管理根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我国对内部审计实行政府管理和职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一)政府管理(一)政府管理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依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二)职业化管理(二)职业化管理内部审计师协会是实行内部审计的职业化管理的组织。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依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章
28、程对内部审计进行职业管理。四、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规定四、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规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是目前国际审计界唯一公认的职业资格。CIA资格需要通过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者,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证书,授予“CIA”称号。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1974年在全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CIA职业资格考试,1998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合作,把CIA职业资格考试引进我国大陆,到2001年止,全国共有2200多人取得了CIA资格证书。根据要求,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持有注册
29、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现从事审计、会计教学工作的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工作者;审计、会计、经济管理、财税、物价、统计、投资等专业的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生。CIA考试每年11月的第三个星期四、五举行考试,全世界统一时间、统一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发证。CIA考试内容包括: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技术、管理控制与信息技术、审计环境四个部分,其中前三个部分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统一命题,审计环境由考试举办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单独命题,试题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审查批准。五、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五、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IIA)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成立于1941年,是由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的国际性审计职业团体,其前身是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总部设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目前共有196个分会、7万多名个人会员,分布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内部审计学会1987年加入该协会,成为国家分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宗旨是:增进国际内部审计的学科研究和经济交流,促进各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