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金法规复习要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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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第一章主要讲述了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违反会计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从以往考试的题目来看,各小节均有考点出现且分布比较均匀,需要大家掌握的内容与比较多。从近几年的考试来看,平均分值可以达到30多分。因此大家必须给与足够的关注,对本章内容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本章主要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会计核算的相关知识4、会计监督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6、法律责任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

2、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它们构成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纪律和规范。会计法律制度概括图:法律构成立法(制定)机关常见法律形式法律效力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效力最高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效力较高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国务院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师事务

3、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效力次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范性文件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效力次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省级、经授权的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某省会计管理条例某省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会计法颁布、实施、修订时间(见表1-2)考点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以及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会计工作的

4、行政管理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2、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了解即可)我国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1、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988年1月。2、中国会计学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三、单位会计工作管

5、理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一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计工作1、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1)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2、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1)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第二十一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第二十八条 【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作用

6、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作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1、会计人员是企业单位内部的重要主体,其选拔任用均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2、财政部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但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条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3、会计法第38条。考点一、考点二复习要点考点一、考点二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3、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4、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考点三考点三 会会 计计 核核 算算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报告

7、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的反映。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本考点主要介绍本考点主要介绍6个内容包括:个内容包括:1、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2、会计凭证3、会计账簿4、财务会计报告5、会计档案6、其它以上6个内容考试频率最高的是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等有关规定。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的依据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法第九条。(二二)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会计法第十三条。注意几个名词概念。二、会计凭证二、会计凭证(一)会计凭证及其

8、意义1、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2、会计凭证的意义。(二)会计凭证的分类及其规范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两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1、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的种类(2)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第十条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

9、结算;(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3)会计法对)会计法对原始凭证审核的规定原始凭证审核的规定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4)

10、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第十四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2、记账凭证(1)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2)基本要素: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记账方向、记账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3)要求:(1)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

11、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三、会计账簿(一)会计账簿的含义会计账簿,是指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组成,并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用来序时地、分类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二)设置会计账簿的要求1、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4类:(1)总账订本账(2)明细账活页账(3)日记账订本账(4)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3、会计法第15条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4、这里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征管法公司法。(三)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1、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第

12、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1)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

1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统一登记、核算统一登记、核算】各单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3)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核对核对】各单位应当定期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

14、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有关内容相符。(P24)(四)账目核对(对账):包括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四、财务会计报告四、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

15、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个组成部分。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3、会计报表附注: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编制编制依据】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1、财务会计报告与审计报告第二十条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16、,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2、财务会计报告签名、盖章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向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以便于有关的财务关系人及

17、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作出相关决策。(四)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限。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五、会计档案五、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会计资料保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一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A、会计凭证类、会计凭证类:B、会计账簿类、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C、财务报告类、财务报告类:D、其

18、他类、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下列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下列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二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2、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则上应当保持

19、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2、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15年和25年五类。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四四)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

20、档案的销毁程序、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专人负责监销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则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2)保管期满但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

21、,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六、其他(一)会计年度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二)记账本位币第十二条 【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是一种适应性规定。即:在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必须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而且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三)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三)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第十八条 【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

22、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考点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会计核算2、会计资料3、会计凭证4、会计账簿5、财务会计报告6、记账本位币7、会计档案二、简要回答下列各题1、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年度是如何规定的?2、我国会计法规对记账本位币是如何规定的?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包括哪些?4、会计法会计法对对原始凭证审核作了哪些规定?5、会计法会计法对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作了哪些规定?6、会计法会计法对对登记会计账薄的规定有哪些?7、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如何构成的?8、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有哪些?9、简述财务

23、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10、简述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11、简述会计档案的界定12、简述会计档案的保管13、简述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和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考点四考点四会会计计监监督督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一)单位内部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如筹资、投资、采购、生产、销售)。 3、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二)单位内部

24、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

25、拒绝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第二十八条 【依法履行职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第二十九条 【不符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

26、工作的政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所实施的外部监督检查。即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属外部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二二)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财政部门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审计、税务、人民银行

27、、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三)财政部实施监督的对象与范围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各单位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2、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28、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资格。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在的

29、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畴。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二者的联系均属于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注册会计师审计

30、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同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具有相对独立性审计方式不同国家法律法规与具有高度公众性的审计行业规范以本单位经营目标、控制要求、规章制度为标准职责和作用不同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目标是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做出评价审计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目标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改善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2、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区别(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审查企业

31、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A、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B、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C、办理投资评价、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

32、业务;D、培训会计、审计和财务人员。本节重点把握项目(要素)项目(要素)主主体体内内容容对象对象内部会计监督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1、监督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2、监督账实、账证、账账、帐表是否相符3、监督本单位各项收支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外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国家监督审计机关、税务机关、人民银行、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财政部门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账2、监督各单位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3、监督各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监督比较表考点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

33、员会计机构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第36条规定: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决定因素一是单位规范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任的任职资格职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

34、的中层领导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法第38条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回避制度规定(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是指从事

35、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机构。(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及时更正、补充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原始凭证。(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守法2、保密3、拒绝4、解释(五) 法律责任单位

36、负责人仍然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会计从业资格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准入证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下列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下列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出纳;3、稽核;、稽核;4、资本、资金核算;、资本、资

37、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三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通过考试取得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考试科目和免试条件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38、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3、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4、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犯法:五年后考试重新取得 )(禁考)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终身不得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犯罪:不得重新取得

3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禁入)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1)申请)申请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2)颁发)颁发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日内向申请人颁发。(3)使用范围)使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

40、范围内有效。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3、离岗备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4、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办理调转登记。5、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1)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并

4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2)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是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2007年1月1日起)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格 (一一)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

42、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2、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3、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五、五、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设置(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3)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轮岗。(4)建立岗位责任制(

43、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3、出纳岗位;4、稽核岗位;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9、总账岗位;10、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1、会计电算化岗位;12、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 。(三)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情形(1)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

44、属于会计岗位。(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一一)交接的范围交接的范围1.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走要交)2. 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人员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恢复工作要接)3.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手续。(二)、交接的基本程序(二)、交接

45、的基本程序1、提出交接申请2、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3、移交点收4、专人负责监交会计法41条。5、移交后的有关事宜。附: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地位(综附: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地位(综合)合)1、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会计法第14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4、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

46、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5、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6、会计法第29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7、根据会计法第21条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8、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

4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考点四、考点五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会计监督会计监督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4、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5、会计机构会计机构6、会计机构负责人7、会计从业资格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会计工作岗位10、回避制度11、代理记账二、简要回答下列各题1、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如何取得?

48、具体的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有哪些?5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如何?6、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8、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哪些条件?9、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分别是什么、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分别是什么?10代理记账人员的从业人员规则是什么?1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有哪些?1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什么?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什么?13、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事务所承办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事务所承办的业务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业务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1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5、会计从业资格的报各条件?免试条件有哪些?

49、16、简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17、继续教育的特点、教育内容、形式和学时分别继续教育的特点、教育内容、形式和学时分别有哪些规定?有哪些规定?18、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有哪要求?出纳不得兼管哪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有哪要求?出纳不得兼管哪些工作?些工作?19、会计专业职务如何分级?考点六考点六 法法 律律 责责 任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第42条违反会计违反会计法规行为法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 罚

50、款:单位3千-5万;个人:2千-2万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行政处分。第43条 伪造、变伪造、变造造第44条 隐匿或者隐匿或者故意销毁故意销毁通报: 罚款:单位:5千-10万;个人:3千-5万 吊销从业资格证书(4)行政处分。第第45条条 授意、指授意、指使、强令使、强令(1)罚款:500050000(2)行政处分。第46条打击报复情节恶劣处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行政处分违法行违法行为为违反会计法违反会计法规行为规行为伪造、变造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隐匿或者故意销毁故意销毁授意、指授意、指使、强令使、强令行政责任(罚款)单位3千-5万5千-10万 5千-10万直接责任人2千-2万3千-5万3千-

51、5万 5千-5万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罚款(元)罚款(元)单位单位个人个人300050000(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52、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和相应的罚款对照表罚款(元)罚款(元)单位单位个人个人200020000(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

53、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和相应的罚款对照表罚款(元)罚款(元)单位单位个人个人5000100000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500050000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和相应的罚款对照表考点五、六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4、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5、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6、隐匿、故意销毁隐匿、故意销毁7、授意、指使、强令二、简要回答下列各题二、简要回答下列各题1、会计工作交接时,一般由哪些人负责监交?2、会计工作交接时,对于会计工作移交点收的具体要求有哪些?3、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5、6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7违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8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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