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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第三讲 消费税消费税 内容要点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及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概述一 、概念: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 特点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我国对14种产品征税(从2006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寓禁于征:烟、酒、鞭炮 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高能耗消费品:小汽车、游艇 不可再生的资源: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摩托车、汽车轮胎税目:税目:14项项2、征税环节单一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
2、和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卷烟增加批发环节纳税长安公司长安公司汽车销售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客户客户增值税增值税1017增值税增值税1517消费税消费税105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950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35780元,销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32898元,销售镀金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是多少?(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75%=4048.29元 应纳增值税=(58950+35780+32898+12378
3、+780)1.1717%=20456.08元 销售金银首饰及金基、银基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但镀金及镀金镶嵌首饰除外。3、价内税 销售价格=成本+费用+利润+税金(消费税) 烟厂 7.2 3 0.3 0.3 3.6(假设税率50%) +增值税 1.2 8.4 商场 8.6 7.2 0.7 0.7 +增值税 1.5 10.1 顾客 10.1 4、税率税额具有差异性税目税率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万元/只)20游艇10木质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小汽车乘用车按不同发动机排量 :3、5、9、12、15、20中轻型商用客车5摩托车3、10汽车轮胎3粮食、薯类白酒20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税消费品
4、一 、生产二、委托加工三、进口四、零售:金银首饰五、批发:卷烟 消费税税率1、定额税率: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2、比例税率3、复合计税: 对卷烟、白酒采取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计税依据)一、 从价价定率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二 、从量量定额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混合计算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
5、售额无同类销售产品的售价可参考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 = ( 成本 + 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 1 比例税率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1 消费税税率) A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月生产了一批鞭炮30吨,并实现销售1500元,请计算应税销售额。(鞭炮消费税率15%)应税销售额= 1500 /(1+3%)=
6、 1456.3(元)某企业将生产的粮食白酒作为福利分发300斤给职工,其生产成本为75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无同类销售产品的售价,计算应税销售额。 (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组成计税价格 = (7500 + 7500 X 10%+ 300 X 0.5)/(1 20%)= 10 500(元)某白酒企业将自产一批特制的白酒10吨赠送给企业几个重要客户。成本为18000元/吨,该类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计算该企业赠送的10吨白酒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10101800018000(1+5%1+
7、5%)+10+1020000.520000.5 (1-20%1-20%)=248750=248750(元)(元)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875020%+1020000.5=59750=24875020%+1020000.5=59750(元)(元)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实际成本为80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8 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本企业无同类销售产品售价,计算应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 = (80 000 + 8 000 )/ (1 10%)= 97 777.77(元)例:某卷烟厂发出烟叶,成本例:某卷烟厂发出烟叶,成本9000元,委托乙方加
8、工成烟丝。元,委托乙方加工成烟丝。乙方收取加工费乙方收取加工费5000 元(不含税),消费税税率元(不含税),消费税税率30%。计算。计算乙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方无同类货物价格)和应纳增乙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方无同类货物价格)和应纳增值税。值税。解:解: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应代收代缴消费税=(9000+5000)(1-30%)30%=6000元元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500017%=850元元某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支付收购款120,000元,将玉米运往某酒厂加工成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5,000元,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3
9、0,000元、税款5,100元。加工的药酒没有同类市场价格。计算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解: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解: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0000(113%)3000015000(110%)10%=20325.67元元某外贸公司进口小汽车一批,其关税完税价格为3 000 000元,缴纳关税3 300 000元,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0%,计算该外贸公司应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 = (3 000 000+3 300 000 )/ (1 40% )= 10 500 000(元)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摩托车10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270万元,缴纳关税27万元,当月
10、在国内市场售出其中80辆,售价每辆5万元(不含税);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计算该外贸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解:解:进口应纳消费税进口应纳消费税=(270+27)/(1-10%)10%=33万元万元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中的较高者 2 2、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产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税3 3、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产品: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征税 例:某汽车制造厂以例:某汽车制造厂以1辆自产小汽车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辆自产小汽车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
11、小汽车不含税销售单价分别为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不含税销售单价分别为10万、万、11万万和和12万元。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万元。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小汽车消费税税率税税额。小汽车消费税税率5%。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250.6万元万元增值税(销项)增值税(销项)11171.87万元万元若该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奖励给先进职工,则用于奖励的若该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奖励给先进职工,则用于奖励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为多少?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为多少?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150.55万元万元增值税(销项)增值税(销项)1
12、1171.87万元万元1、扣除范围:不包括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成品油(除石脑油、润滑油外)2、扣除标准:当期生产领用数量3、扣除环节: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当期准予扣除的外 外购应税消费外购应税消费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品适用税率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当期准予扣除的外 期初库存的外购期初库存的外购 当期购进的应当期购进的应 期末库存的外购期末库存的外购购应税消费品买价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应税消费品买价应税消费品买价 税消费品买价税消费品买价 应税
13、消费品买价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例: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月初库存外购烟丝3万元,本月又购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万元,烟丝全部用于生产成卷烟对外销售,月末结存烟丝1万元。本月甲类卷烟销售额为35.1万元(含税),数量为10箱。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税率:烟丝30%,甲类卷烟56%、150元/箱)解: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解: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3+8-1)30%=3万万 当月应纳消费税当月应纳消费税=35.11.1756%-3+100.015=13.95万万 当月应纳增值税当月应纳增值税= 35.11.1717%
14、-817%=3.74万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处理(1)直接出售,不再征收消费税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中抵扣 委托委托加工加工收回收回烟丝烟丝对外销售对外销售继续加工继续加工卷烟卷烟例:某卷烟厂月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例:某卷烟厂月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50000元,本月又元,本月又收回加工的烟丝收回加工的烟丝160000元,月末结存委托加工的烟丝元,月末结存委托加工的烟丝10000元,元,收回上述委托加工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甲类卷烟,其不含税销售收回上述委托加工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甲类卷烟,其不含税销售额为额为400,000元(
15、共元(共10箱,消费税箱,消费税150元元/箱),计算应纳消费箱),计算应纳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税。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卷烟消费税税率56%。解: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解: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50000+160000-10000)30%=60000 元元 应纳税款应纳税款=400,00056%-60000+10150=165500元元进口卷烟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步:确定每标准条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公式:(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率)公式中定额税率:0.6元,消费税税率:36%若价格70元,适用比例税率56%;若价格 70元,适用比例税率36
16、%;第二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率)例: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10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32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00000元、保险费用100000元。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解: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320000+100000+1000002320000+100000+100000)(320250320250) (1+20%1+20%)+0.6+0.6(1-36
17、%)=60元元每条卷烟价格小于每条卷烟价格小于7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6%。320250=80000(条)(条)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800006036%+800000.6=1776000(元)(元)案例讨论一某酒厂2007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2)自制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3)以自制白酒1000斤继续加工成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4)从另一酒厂购
18、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5)为厂庆活动特制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要求:请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实行复合计税,且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不准予扣除外购部分已纳消费税;药酒仍实行原来的从价计税方法。 (1)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 2000 0.5=1000元0.1(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
19、76(万元)(2)销售白酒: 从量计征消费税=420000.5 =4000(元)=0.4(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0+0.2(117%)20% =4.03(万元)(3)以自产白酒继续加工药酒销售:从价计征消费税,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7%) 10% =0.62(万元)(4)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 0.5=500(元)=0.05(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5 20% =0.5(万元)(5)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 0.5 =2000元=0.2(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15
20、2000 (1 +10%)+20002 0.5 (1- 20%)20=8750(元)=0.875(万元)(6)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0.1+0.76+0.4+4.03 0.620.050.50.20.8757.535(万元)案例讨论二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21、根据以上业务计算:(1)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2)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固定税额每标准箱150元)。(1)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72(13%)= 1.23(万元)(2)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3) (1-30%)=13.19(万元)(3)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19 30% = 3.96(万元)(4)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5)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 =0.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 56% =33.6(万元) 应纳消费税=(0.6+33.6)-3.96 50% =32.22(万元)(6)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13%)3=0.0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