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国考综合素质模块2第1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北师大版李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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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考试之综合素质试卷结构试卷结构模块模块比例比例题型题型职业理念13%单项选择材料分析模块2: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13%模块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3%文化素养13%基本能力48%单选、材料、写作合计100%单选:47%非选择:53%考试题型考试题型v1.单项选择题:35道v2.材料分析题:2道v3.写作题:1道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v考试内容与要求考试内容与要求v1.1.法律基础法律基础法律基础法律基础v2.2.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v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v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v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v3.3.3.3.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权利和义务v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v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v4.4.4.4.幼儿幼儿幼儿幼儿保护保护保护保护v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v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育工作中幼儿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命题趋势分析命题

3、趋势分析v从历年考题来看,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或材料分析题的形式出现在考试中,一般只有单项选择题,分值一般略大于考试大纲规定的10%。v应能够结合相应的案例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理解。其中,法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石律法规基础知识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石,因此,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这对于保护教师本身和幼儿的权利是有利的。v重点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重点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幼儿的保护幼儿的保护。在考试中,应能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分析材料,解决实际问题。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难点v教学重点: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

4、系及其对师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是复习的重点。v教学难点: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实践中的具体事例相结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简介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简介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四、幼儿的权利和保护四、幼儿的权利和保护第一章第一章 教育法

5、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教育法律、法规基础一、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一、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一)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法规1.1.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 P38P38 教育法律(狭义)是国家立法机构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指定的、规范教育活动的文件。 教育法规教育法规( (广义广义) )是指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关系,调整教育内部,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各个环节的关系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 (基本法律和法基

6、本法律和法律律) )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规范文件的总称的总称v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教育法规是根据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教育法规是根据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定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的范畴。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的范畴。1.1.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 P38P382.2.教育法规的类型教育法规的类型v(1 1)依据教育法规)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

7、为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v(2 2)依据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的不同,可分为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根本法( (或称基本法或称基本法) )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普通法普通法( (或称单行法或称单行法) )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8、育法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等为普通法、单行法。法。v(3)(3)依据教育法规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法等。 程序法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

9、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在我国现行教育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在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v(4)(4)根据教育法规的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和特殊法 一般法一般法指适用于指适用于一般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特殊法指适用于指适用于特别特别的法律关系主

10、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的法律,如省职业教育条例省职业教育条例。3.3.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纵纵6 6横横8 8两两个维度个维度纵向纵向6 6个层次个层次第一层: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第一层: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第二层:教育基本法。第二层:教育基本法。第三层:教育单行法。第三层:教育单行法。第四层:教育行政法令。第四层:教育行政法令。第五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第五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第六层:教育规章。第六层:教育规章。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

11、代表大会) )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律法规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得与之相违背。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一部关于教育是一部关于教育的的基本法规基本法规,它对教育的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基,它对教育的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

12、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学校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关系,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关系,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了基本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了基本规范。 (3 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

13、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职业教育法教育法等。等。 (4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国务院) ) 制定的关于教育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育规章。 (5 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地方性教育法规只

14、在该行政区域内性文件的专称。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有效,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施细则等,如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例等。等。 (6 6)教育规章)教育规章 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

15、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府教育规章。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横向结构横向结构横向结构横向结构 (1 1 1 1)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即已颁布施行的中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2 2 2)基础教育法。)基础教育法。)基础教育法。)基础教育法。它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它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法律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

16、教育领域的教育法律的总称。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总称。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 3 3 3)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它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它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高等教育法。 (4 4 4 4)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它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

17、教育它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 5 5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它以各类在职人员它以各类在职人员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教育、终身教育等。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正在进行论证。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正在进行论证。 (6 6

18、6 6)学位法)学位法)学位法)学位法。它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它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7 7 7 7)教师法。)教师法。)教师法。)教师法。它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它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8

19、 8 8 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它是以教育经它是以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保障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保障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需要制定该法律。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需要制定该法律。1.1.教育政策的概念与特点教育政策的概念与特点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

20、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P39P392.2.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的特点(1 1)指向明确)指向明确(2 2)相对稳定)相对稳定(3 3)影响广泛)影响广泛(4 4)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体现统治阶级意志(5 5)不具强制性不具强制性(二)教育政策(二)教育政策(二(二 )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主体分类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3.教育政策的类型根据政策的内容与层次内容与层次分类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3.教育政策的类型(二(二 )教育政策)教育

21、政策根据政策效力范围效力范围的角度全局性政策区域性政策3.教育政策的类型(二(二 )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根据政策所起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作用的角度分类分类鼓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3.教育政策的类型(二(二 )教育政策)教育政策4.4.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二(二 )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横向结构,如高等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纵向结构,长期、中期、短期教育政策5.5.我国的主要教育政策我国的主要教育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1985)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和纲要

22、(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和纲要(1993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10-2020) (二(二 )教育政策)教育政策1.1.二者的联系二者的联系(1)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目的;(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三(三 )教育法)教育法规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与教育政策的关

23、系2.2.二者的区别二者的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2)执行方式不同;(3)规范效力不同;(4)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5)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三(三 )教育法)教育法规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拓展:教育法律规范拓展:教育法律规范v1.1.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v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v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教育法律规范通常

24、由法定条件法定条件、行为准则行为准则和和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三个要素组成。2.2.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v(1 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质,可以分为义务性义务性规范和规范和授权性授权性规范规范v(2 2)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制裁性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规范和奖励性规范拓展:教育法律规范拓展:教育法律规范二、教育法律关系二、教育法律关系1.1.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

25、形成的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权利和义务关系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教育领域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领域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因为有相应的法律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因为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故皆属于规定,故皆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二、教育法律关系二、教育法律关系2.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 P40P40(1 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据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据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 2)属于上层建筑范

26、畴;)属于上层建筑范畴;(3 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4 4)以相应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以相应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二、教育法律关系二、教育法律关系3.3.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 P40P40(1 1)依据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分为)依据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分为内部法律关系和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外部法律关系;关系;(2 2)依据主体间关系的性质分为)依据主体间关系的性质分为隶属型和平权型隶属型和平权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3 3)依据规范的职能分为)依据规范的职能分为调整型和保护型调整型和保护型法律关系。法律

27、关系。4.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5.5.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1)发生,指主体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变更,指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改变;(3)消灭,是指主体客体的消灭,权利义务的终止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是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是行为和事件行为和事件(依据是否依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三、教育法律责任三、教育法律责任1.1.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

28、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第一,第一,存在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紧密相连。2.2.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v(1)(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v(2)(2)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v(3)(3)刑事法律责任刑事

29、法律责任三、教育法律三、教育法律责责任任3.3.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 有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教育法律救济四、教育法律救济1.1.1.1.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制度。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

30、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四、教育法律救济四、教育法律救济 2. 2. 2. 2.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 (1 1)纠纷的存在是救济的基础;)纠纷的存在是救济的基础; (2 2)损害的存在是救济的前提;)损害的存在是救济的前提; (3 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救济的根本目)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的。 四、教育法律救济四、教育法律救济 3.3.法律救济的作用法律救济的作用 (1 1)保护法

31、律关系主体;)保护法律关系主体; (2 2)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律权威; (3 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4.4.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1)(1)诉讼救济渠道诉讼救济渠道诉讼救济渠道诉讼救济渠道 也叫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也叫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2)(2)行政救济渠道行政救济渠道行政救济渠道行政救济渠道 行政救济,主要是指行政救济,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

32、。制度。行政救济也是一种功能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我国行政救济也是一种功能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也进一步规定了受教育者教育法和教师法也进一步规定了受教育者申诉和教师申诉两种行政救济方式。申诉和教师申诉两种行政救济方式。4.4.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3)(3)其他救济渠道其他救济渠道其他救济渠道其他救济渠道。其他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5.5.教育申诉制度教育申诉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

33、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我国的教育申诉制度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我国的教育申诉制度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1 1)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理的制度。 (2 2)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

34、求处理的制度。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具有与教师申诉制度相同的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具有与教师申诉制度相同的法律性法律性、特特定性定性和和非诉讼性非诉讼性。 二者的范围见二者的范围见P44P446.6.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 (如学校、教师如学校、教师) )认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

35、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1) (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2) (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3)对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对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4)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

36、作为违法的;(5)(5)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6)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7)(7)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权益的。6.6.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1)(1)申请;申请;(2)(2)审理;审理;(3)(3)决定;决定;(4 4)执行)执行 7.7.教育行政诉讼教育行政诉讼(1 1)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教育行政诉讼的含

37、义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2 2)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v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v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而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执照,而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

38、或不予答复的;v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职责,而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v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v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4 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vv性质不同性质不同性质不同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活动,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是行政活动,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活动。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活动。vv受理机关不同受理机关不同受

39、理机关不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而行政。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vv适用程序不同适用程序不同适用程序不同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司法程序。(4 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vv审查范围不同审查范围不同审查范围不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而行政诉讼只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进行审查,而行政诉讼只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vv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

40、律效力不同法律效力不同。除有法律明文规定之外,行政复议决定不。除有法律明文规定之外,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即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即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则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最终的法律效力。5.5.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v(1 1)起诉与受理;)起诉与受理;v(2 2)审理和判决)审理和判决v(3 3)执行)执行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v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41、教育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实施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一、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一、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第8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2.第12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3.第15

42、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4.第17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制系统。5.第34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真题: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真题: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 )A.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答案:答案:B B二、中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义务

43、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必必必须须接受接受接受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必必必须须予以保予以保予以保予以保证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v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迫教育和免免费义务教育教育。v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制性、免费性、普及性性、普及性的特点。v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九年。v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公益性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统一性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强制性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

44、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真题:某学校在校寄宿生罗某谁在上铺,由于床板与床架连接不牢,罗某翻身,床板的一端掉下砸伤了下铺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的责任主体是()A.学校B.李某本人C.学校和罗某D.罗某的法定监护人答案:A真题:教师李某在上课时间用手机操作股票,没有认真教学,给学校的教育教学造成了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可以对其()A.进行罚款B.进行行政处罚C.追究法律责任D.进行行政处分或解聘答案:D 三、中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法 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19

45、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1.教师法规定1985年制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4.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三)规范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行为,依法从教(三)规范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教师法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者解聘

46、。 (一)(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 制定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修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

47、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1.学校不得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法开除未成年学生2.教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不能在校内吸烟3.突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事件先救未成年人4.父母不可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看孩子日记5.法院可剥法院可剥夺父母父母监护权 五、中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届人大10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1 1. .明确禁止明确禁止明确禁止明确禁止旷课旷课、夜不、夜不、夜不、夜不归归宿、打架斗殴、宿、打架斗殴、宿、打架斗殴、宿、打架斗殴、赌赌博等不良行博等不良行博等不良行博等不良行

48、为为;2 2. .不得脱离不得脱离不得脱离不得脱离监护监护;3 3. .严严重不良行重不良行重不良行重不良行为为的的的的矫矫治治治治4 4. .不良少年的工不良少年的工不良少年的工不良少年的工读读制度制度制度制度 六、学生六、学生伤害事故害事故处理理办法法2002年年3月月26日日经教育部部教育部部务会会议讨论通通过,自自2002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 1. .目的目的目的目的 积积极极极极预预防、妥善防、妥善防、妥善防、妥善处处理在校学生理在校学生理在校学生理在校学生伤伤害事故,保害事故,保害事故,保害事故,保护护学生、学学生、学学生、学学生、学校的合法校的合法校的合法校的合法权

49、权益;益;益;益;2.2.适用范适用范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在学校在学校在学校在学校实实施的教育教学活施的教育教学活施的教育教学活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动或者学校或者学校或者学校或者学校组织组织的校外活的校外活的校外活的校外活动动中,中,中,中,以及在学校以及在学校以及在学校以及在学校负负有管理有管理有管理有管理责责任的校舍、任的校舍、任的校舍、任的校舍、场场地、其他教育教学地、其他教育教学地、其他教育教学地、其他教育教学设设施、施、施、施、生活生活生活生活设设施内施内施内施内发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害后果的事故的害后

50、果的事故的害后果的事故的处处理。理。理。理。v20022002年年9 9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v学生伤害事故的涵义: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学生伤害事故的涵义: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v学校与学生在监护问题关系上的基本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在监护问题关系上的基本法律关系。学校不是未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不承担未

51、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不承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v学校伤害事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伤害事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v学生伤害事故种类。学生伤害事故总体分为学生伤害事故种类。学生伤害事故总体分为意外事故和过错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两大类。事故两大类。七、国家中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展规划划纲要(要(2010-2020年)年)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 破解城乡“入园难”;2.缩小校际差距 解决择校难题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vv4 4. .减减轻轻中小学生中小学生课业负课业负担担 给给学生更多学生更多发发展空展空间间;vv5 5.

52、 .逐步逐步实实行中等行中等职业职业教育免教育免费费制度;制度;vv6 6. .推推进进政校分开管政校分开管办办分离分离 逐步取消高校行政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级别;vv7 7. .高校分高校分类类入学考入学考试试 让让不同的人有多重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选择8 8. .教教师师工工资资不低于公不低于公务员务员 保障教保障教师师安心从教安心从教9 9. .在中小学在中小学设设置正高置正高级职务级职务(职职称)称)1010. .纠纠正正对对民民办办学校歧学校歧视视 鼓励出鼓励出资办资办学学纲纲要的三大要的三大要的三大要的三大战战略略略略1.基本基本实现教育教育现代化;代化;2.基本形成学基本形成学习型

53、社会;型社会;3.进入人力入人力资源源强国的行列。国的行列。 八、幼儿园工作八、幼儿园工作规程程1996年3月9日颁布1996年6月1日实施国家教委制定解读1.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2.适龄儿童:3-6(7)周岁3.学制:3年;允许设1年或2年的学制4.体制: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寄宿制5.入园严格体检、严禁测试;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1 1、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1 1)性质性质 幼儿园是对幼儿园是对3 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

54、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2 2)任务任务 保教结合,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保教结合,促进幼儿全面发展2 2、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实行园长负责制实行园长负责制小班小班2525人;中班人;中班3030人;大班人;大班3535人;混合班人;混合班3030人;学人;学前班不超过前班不超过4040人。人。 3 3、幼儿园教的卫生保健、幼儿园教的卫生保健(1 1)贯彻)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的卫生工作方针。(2 2)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幼儿

55、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 3小时半。小时半。幼幼儿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 2小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 3小时。小时。高寒、高温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地区可酌情增减。 (3 3)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

56、评价。应注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4 4)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 儿良好的大、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5 5)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4 4、幼儿保护规范、幼儿保护规范 尊重、爱护幼儿。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

57、相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5 5、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幼儿园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种专项技能为由 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九、中小

58、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法2006.6.30颁布2006.9.1实施 十、幼儿园管理条例十、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8.20 国务院批准1989.9.11 国家教委发布1990.2.1 开始实施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v第三条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包括(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门考核合格。 (二)医

59、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工作。v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

60、注册,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v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v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v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幼

61、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v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故发生。v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

62、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分:v(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v(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v(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v(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v(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v(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v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

63、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v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64、,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幼儿园教育指十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要2001.7颁布2001.9试行幼儿园教育内容: 5大领域大领域 健康、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言、社会、科学、艺术 十二、十二、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 19891989年年1111月月2929日日4444届联大通过,届联大通过,19901990年年9 9月月2 2日生效。日生效。 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成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长环境 十二、十二、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 1. 1.凡凡1818周岁以下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 2. 2.儿童的四种儿童的四种最基本的权利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全面: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活的权利。 3. 3.四项原则四项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无歧视原则;尊重儿童观点的原权利与尊严原则;无歧视原则;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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