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政府采购实务培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购人政府采购实务培训(5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政府采购采 购 人 实 务 培 训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春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制度法规中国法律体系下的法律效力层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其它涉及法律,如预算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复议法等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务院其它部委规章和规范性等等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通过立法,将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秩序,最终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本法第一条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立法目的,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
2、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财政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规范性文件1.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7.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3、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9.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1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法部分政策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维护护国国家家利利益益和和社社会会公公共共利利益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实现现国国家家的的经经济济和和社社会会发发展展政政策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
4、工程和服务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上述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为: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进口产品管理;扶持中小企业等等。节能产品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00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2018年1月)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在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
5、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品目第二十三期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加加“”标标注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政府府强强制制采采购购的的节节能能产产品品品目。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006年10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6、单的通知(财库201819号2018年1月)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进口产品管理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2007年12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008年7月)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审核管理。2.这里需注意鼓励进口产品与限制进口产品审核材料有区别的。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自关境外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管理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采购)。采购文件应当载明对产品获得信
7、息安全产品认证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八大类十三种: 安全操作系统产品、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 安全路由器产品、 安全审计产品、 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 反垃圾邮件产品、 防火墙产品、 入侵检测系统产品、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 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 网站恢复产品、 智能卡cos产品等。无限局域网、软件和信息产品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2005年12月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
8、预装正版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2006年3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扶持中小企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预算单位应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9、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第二部分采购人的实务要点八大要点一、市场调查(必须、必要)二、采购需求(完整、明确)三、采购方式(适当)四、文件编制(认真)五、项目评审(严谨)六、质疑回复(及时,7个工作日)七、签订合同(按时,30日)八、履约验收(严格)一、市场调查8787号令第十条:号令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功能技术、服务水平、市场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然后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注意:注意:采购人应以满足自身工作需要为前提,通过调研,对所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保
10、证至少有三家供应商或品牌产品能实质性响应,同时,采购人还应对采购项目近期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查,不应出现预算不足或虚高的情况。不能在采购前与供应商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但经过市场调查以及专家论证,事实只存在少量或一家满足要求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市场调查采购人在采购前容易存在的两种不良现象及其后果:一是,采购人根本未进行市场调查,不能提出明确完整的采购需求,容易导致供应商过多、竞标标的巨大差异等情况,供应商、货物或服务间的可比性差,给评标、定标带来各种不确定性。二是,采购人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但在调查过程中对某个供应商或特定产品
11、产生特殊的偏好,设置的采购需求或技术参数具有不合理的偏向性,容易出现供应商不足、虚假应标或相互陪标的情况,进而导致项目流标、废标或使招标采购流于表面形式。二、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12、(一)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注意:注意:责任主体是采购人。(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三)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注注意意: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四)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注注意意: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三、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目前有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包
13、括财政部认定的公开招标下的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方式的选择 在政府采购的范畴下,公开招标限额之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适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之上的采购项目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目前,镇江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的限额为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必须招标的限额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规定:施工400万元;货物200万元;服务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
14、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如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等)。公开招标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邀请招标的定义及适用情形不尽相同。招标投标法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但是,政府采购法并没有沿用招标投标法中对邀请招标的定义,且适用情形也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情形有: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
15、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以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以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磋商 以下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以下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
16、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谈判与磋商的主要不同之处时间不同: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满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满10日(5日)评审方式不同: 竞争性谈判是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竞争性磋商是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7、成交候选供应商。询 价 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采购的货物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符合上述三个方面的货物特性和市场条件。单一来源 以下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采购:以下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各采购方式的适用法规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8、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工程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工程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四、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邀请、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
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采购需求、采购程序、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合同文本、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等。采购文件中应当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文件中应当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五、项目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应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评审人员招招标标项项目目: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20、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注注意意: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非非招招项项目目: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注注意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在项目评审时应注意的事项1.采购人代表在评审活动中,严格禁止在评审现场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应该让评审专家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
21、根据自身专业水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2.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应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公开招标项目在开标后,还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工作。3.采购人代表客观分应与其他评委会成员保持一致,主观分亦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进行评审给分,如主观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况,应如实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4.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成员之一,应与其它成员一起参与到评标报告的起草与确认的工作中去。评标程序以公开招标为例: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澄清有关问题(注意:澄清程序由评委会启动,不接受投标人的自发澄清)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编写评
22、标报告注意点:可以澄清的内容包括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质疑回复询问质疑的回复主体是采购人。质疑风险分析一是,少数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不精,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一定工作失误或私心;二是,采购工作缺乏预先性;三是,采购需求或有失偏颇;四是,采购文件严谨性不够;五是,评标质量不高。建议:合理安排、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增强综合业务能力、提高评审水平等。七、合同签订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三十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23、同。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24、。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不得采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承担过错责任。第三部分采购人特别需要了解的内容采购人需要特别了解的规范性文件国家级:国家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
25、题的通知市级:市级:镇江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市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采购人需要特别了解的基本概念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等。3.采购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5.限额标准: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达到采购金额后,即纳入政府采购范畴(集中采购限额和分散采购限额。分散采购限额,镇江为20万元
26、,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采购人直接采购)。6.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的权利1.采购需求确定权。2.分散采购自主委托代理权。3.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权(合法)。4.评审参与权。5.定标权(有限)。6.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权。7.验收权。8.监督权。9.检举权。任何采购人都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检举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同于质疑、投诉,质疑、投诉在政府采购法里是仅赋予供应商的一种维权救济途径。采购人的义务1.市场调研义务。2.信息公开义务。3.落实资金义务。4.协助配合义务。包括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项目所必须的各
27、种批准文件,提出项目采购的需求,组织潜在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和召开标前答疑会,配合投诉调查等。5.质疑回复义务。6.付款义务。7.保密义务。采购人有义务为供应商保守商业秘密。8.存档义务。采购人有义务妥善保存政府采购文件。采购人的职责1.编制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2.确定采购需求。3.确定采购文件。4.确定成交供应商。5.依法回复或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6.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依法开展项目履约验收。8.依法履约支付采购资金。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1.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28、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3.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4.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商务部和有关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采购策略政府采购是否有策略?答案是肯定的,既然竞标政府采购是否有策略?答案是肯定的,既然竞标有技巧,那么招标采购同样要有策略。有技巧,那么招标采购同样要有策略。采购策略的两个必要条件:采购策略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具备充分的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法律法一是,具备充分的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规知识;二是,对采购标的及其市场情况充分了解。二是,对采购标的及其市场情况充分了解。项目属性确定货物
29、类属性,可最大化地设置价格分值;服务类属性,可最小化设置价格分值。准确理解综合性项目中“由采购人根据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项目的属性”。基本原则如下:一是整体性原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特点分析,更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来确定。二是权重性原则。综合考量资金占比权重以及技术构成权重来确定。三是功效性原则。考虑采购人实施采购项目期望达到的目标来确定。项目属性确定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第九条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谢 谢!如有不当之处 敬请批评指正 邮箱:演讲完毕,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