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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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海关保税政策宣讲会西安海关保税政策宣讲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一四年十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近期调整政策目录近期调整政策目录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9/20/20242近期调整政策目录近期调整政策目录涉及文件名称(总署层级)涉及文件名称(总署层级) l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报核前申报单耗适用条件的通知(署加发2013169号) l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署加发2013162号) l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事项的通知(署加发201354号) 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署令第 211 号)l署令218、2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2、总署公告 2014年第21号 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4年第33号l加贸司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复函(加贸函20144号)9/20/20243近期调整政策目录近期调整政策目录l加贸司 监管司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问题的复函(加贸函20148号)l西安海关关于印发西安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西关监发201419号)l西安海关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有关公告9/20/20244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报核前申报单耗适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报核前申报单耗适用

3、条件的通知条件的通知(署加发(署加发2013169号)号)l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企业即可批准其报核前申报单耗:一、因生产工艺、产品原因,无法在成品出口前申报单耗的;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相关资料完整,能够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定单耗的;三、企业配合海关单耗核定的。 (取消A类企业限制)9/20/20245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署加发(署加发2013162号)号)l2014年年1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l加

4、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纳税手续。l本办法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非联网监管的本办法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非联网监管的 B 类及类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以上加工贸易企业。l适用内销集中征税措施的企业需向海关提交适用内销集中征税措施的企业需向海关提交 集中办理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 ,对于符合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条,对于符合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条件的企业,海关应按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担保。件的企业,海关应按规

5、定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担保。9/20/20246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署加发(署加发2013162号)号)l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海关不予办理企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海关不予办理企业内销集中征税:(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内销集中征税:(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主管海关收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主管海关收到缉私部门书面通报的;(二)有逾期未报核到缉私部门书面通报的;(二)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三)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

6、加工贸易手册的;(三)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9/20/20247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署加发(署加发2013162号)号)AA 、 A 类企业适用内销集中征税无需提供担保类企业适用内销集中征税无需提供担保. B 类企业适用内销集中征税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类企业适用内销集中征税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B 类企业保证金(保函)类企业保证金(保函

7、)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x50 % 其中,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货物金额其中,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货物金额 x 企业申请时汇率企业申请时汇率 x 综合税率(综合税率( 22 % ) B 类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主管海关有理由认为企业存在类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主管海关有理由认为企业存在较高风险的,可视风险程度征收相当于企业月计划内销纳税较高风险的,可视风险程度征收相当于企业月计划内销纳税金额的全额保证金(保函)金额的全额保证金(保函) :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8、二)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9/20/20248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署加发(署加发2013162号)号)l企业在备案环节已缴纳保证金,且已缴纳保证金金额超企业在备案环节已缴纳保证金,且已缴纳保证金金额超过上述计算的内销保证金应缴金额的,无需重复缴纳;过上述计算的内销保证金应缴金额的,无需重复缴纳;但若在企业内销集中征税期间,在备案环节缴纳保证金但若在企业内销集中征税期间,在备案环节缴纳保证金金额的手册已核销结案、备案环节征收的保证金已退还金额的手

9、册已核销结案、备案环节征收的保证金已退还导致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应补缴相应保证金或变更保函导致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应补缴相应保证金或变更保函金额;企业月度内销纳税金额超出申请的月计划内销纳金额;企业月度内销纳税金额超出申请的月计划内销纳税金额时,应在额度超出前到主管海关补缴相应保证金税金额时,应在额度超出前到主管海关补缴相应保证金或变更保函金额。或变更保函金额。9/20/20249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署加发(署加发2013162号)号)l适用内销集中征税措施的加

10、工贸易企业内销加适用内销集中征税措施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须在当月月底前向主管海关加工贸易货物后,须在当月月底前向主管海关加贸部门集中办理贸部门集中办理 加工贸易内销征税联系单加工贸易内销征税联系单 ,且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且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 9/20/202410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署加发(署加发2013162号)号)l已适用内销集中征税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已适用内销集中征税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适用内销

11、集中征税:(一)企业涉嫌走私、违规,被海关止其适用内销集中征税:(一)企业涉嫌走私、违规,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主管海关收到缉私部门书面通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主管海关收到缉私部门书面通报的;(二)企业一年内月实际内销征税金额超过月计划纳税报的;(二)企业一年内月实际内销征税金额超过月计划纳税金额两次及以上,未及时到海关办理相应手续的;(三)企业金额两次及以上,未及时到海关办理相应手续的;(三)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未经海关批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海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未经海关批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的;(四)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12、的;(四)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无法按规定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无法按规定提交商务主管部门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批准证 及其他许可证件的;(五)企业手册到期未及时办及其他许可证件的;(五)企业手册到期未及时办理报核手续的;(六)因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的;(七)理报核手续的;(六)因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的;(七)企业被降为企业被降为 C 、 D 类的;(八)企业自主申请终止资格的。类的;(八)企业自主申请终止资格的。 9/20/202411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

13、税手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署加发(署加发2013162号)号)l企业终止内销集中征税,海关应在企业履行完纳税手续企业终止内销集中征税,海关应在企业履行完纳税手续后为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后为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l适用内销集中征税的企业应及时填写适用内销集中征税的企业应及时填写 发货记录单发货记录单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当月),按规定凭商务主管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当月),按规定凭商务主管部门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集中办理内销手集中办理内销手续。续。l对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可在取得相应许可证件后,对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可在取得相应许可

14、证件后,向海关办理内销集中征税申报手续。向海关办理内销集中征税申报手续。9/20/202412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事项的通知(署加发署加发201354号)号) l自自2013年年7月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联网监管不日起,对企业实施联网监管不再报总署批准,改由直属海关批准。再报总署批准,改由直属海关批准。l原文件要求:由于申请原文件要求:由于申请A类企业年限限制尚未类企业年限限制尚未取得取得A类企业资格等特殊情况需采用电子账册类企业资格等特殊情况需采用电子账册模式实施联网监管且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模式实施联网监管且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可在要求企业缴纳

15、风险担保金或提供银行担保可在要求企业缴纳风险担保金或提供银行担保的基础上,报经总署加贸司个案审批。的基础上,报经总署加贸司个案审批。9/20/202413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完税价格办法 (署令第(署令第 211 号)号) l第四条第四条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属于料件分批进口,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属于料件分批进口,并且内销时不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并且

16、内销时不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的,海关可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的,海关可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则,以其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则,以其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价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9/20/202414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完税价格办法 (署令第(署令第 211 号)号) l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内销的保税物

17、流货物,海关以该货物运出企业内销的保税物流货物,海关以该货物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时的内销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时的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该内销价格包含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该内销价格包含的能够单独列明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的能够单独列明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发生的保险费、仓储费和运输及其相管场所内发生的保险费、仓储费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关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9/20/202415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署令219)l第十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

18、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海关批准。l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三)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四)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五)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9/20/202416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署令219)l第二四 条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 3

19、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l第二十五条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不运回本企业。第二十六条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实施监管的,经营企业和承揽者应当予以配合。9/20/202417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署令219)l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20、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经海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l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9/20/202418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署令219)l第二八条第二八条 由于加工工艺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由于加工工艺需要

21、使用非保税料件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 经营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申报的,海经营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核销时应当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关核销时应当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9/20/202419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署令218)l六、对六、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余料件、残次

22、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发布)作如下修改: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缴纳不超过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后,缴纳不超过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后,海关予以办理:(一)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海关予以办理:(一)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企业的;(二)剩余料件转出金额达到该加工到另一加工企业的;(二)剩余料件转出金额达到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 50 及以上的;(三)

23、及以上的;(三)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办理两次以及两次以上延期手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办理两次以及两次以上延期手续的;续的;9/20/202420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署令218)l剩余料件结转涉及不同主管海关的,在双方海关办理相关剩余料件结转涉及不同主管海关的,在双方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地海关收取风险担保金。手续,并由转入地海关收取风险担保金。 前款所列须缴纳风险担保金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前款所列须缴纳风险担保金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缴纳风险担保金:(一)适用加工贸易一的,免于缴纳风险担保金:(一)适用加工贸易 A

24、类类管理的;(二)已实行台账实转的合同,台账实转金额不管理的;(二)已实行台账实转的合同,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三)原企业发生搬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三)原企业发生搬迁、合并、分立、重组、改制、股权变更等法律规定的情迁、合并、分立、重组、改制、股权变更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且现企业继承原企业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形,且现企业继承原企业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剩余料件结转不受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的,剩余料件结转不受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一贸易方式限制。一贸易方式限制。”9/20/202421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25、关总署公告 2014年第33号l一、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因故无一、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向海关申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者受灾保税货物,向海关申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采取焚烧、填埋和其他无害化方式,改变货物物理、化学采取焚烧、填埋和其他无害化方式,改变货物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的处置活动。和生物等特性的处置活动。二、加工贸易企业应委托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列明废二、加工贸易企业应委托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列明废物处理的单位

26、进行销毁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对废物处置物处理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对废物处置资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资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20/202422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4年第33号l四、企业应明确销毁处置时限,及时完成货物销毁处置,四、企业应明确销毁处置时限,及时完成货物销毁处置,并在手册有效期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报关手续。并在手册有效期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报关手续。(一)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一)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报

27、关适用监管方式为“料件销毁料件销毁(代码(代码 0200 ) (残次品按照单耗关系折成料件,以(残次品按照单耗关系折成料件,以料件进行申报)料件进行申报) ; 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边角料销毁(代码边角料销毁(代码 0400 ) ”。(二)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按销毁处(二)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按销毁处置后的货物报验状态向海关申报,报关适用的监管方式为置后的货物报验状态向海关申报,报关适用的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 0844 ) ”或或“来料边角料内销来料边

28、角料内销(代码(代码 0845 ) ”。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报关单备注栏内应注明办理征税手续。报关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海关加工贸易货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9/20/202423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加贸司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签发出口加贸司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复函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复函(加(加贸函贸函20144号)号) l明确从区外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除明确从区外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除外)的原进口货物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外)的原进口货物签

29、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9/20/202424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加贸司加贸司 监管司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监管司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地申报、口岸验放”问题的复函问题的复函(加贸函加贸函20148号号)l2013 年年 9 月,总署印发了月,总署印发了 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 (署监发字(署监发字 2013 242 号),号),要求各海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区域通关改革力度,要求各海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区域通关改革力度,优化整合口岸和属地海关的管理资源。符合优化整合口岸和属地海关的管理资源。符合 全面深全面深化区域

30、通关业务改革方案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方案 适用范围的企业,均可适适用范围的企业,均可适用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请你关加强与口通关模式,请你关加强与口岸海关联系配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岸海关联系配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9/20/202425具体政策介绍具体政策介绍西安海关关于印发西安海关关于印发西安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西安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操作规范(试行)保税监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西关监发(西关监发201420141919号)号)l 除特别列明的事项外,西安海关海关特殊监管除特别列明的事项外,西安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区域”)内所有保税监管作)内所有保税监管作业均实行业均实行“企业申报、海关一级受理、当场办企业申报、海关一级受理、当场办结结”制,即企业申报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制,即企业申报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一级受理当场办结有关手续。规定的,海关一级受理当场办结有关手续。 9/20/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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