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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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一节 房地产权利与权属房地产权利,是指以房地产为标的的民事财产权利,是权利人依法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地产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房地产权属,是指房地产权利主体上的归属,是将房地产权利与一定的权利主体相联系。房地产权利的存在是房地产权属的前提和基础。房地产权属 最新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城镇房屋所有权城镇房屋所有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房地产抵押权房地产相邻权房地产相邻权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基本原理:(一)土地所有权基本原理1、土地所有权的全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2、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功能(二)土地使用权基本原理有所有权的使用有所有权的使用无所有权的使用无所有权的使用用益型(下面主要讨论)用益型(下面主要讨论)担保型担保型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1、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传统民法中,土地使用

3、权具体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土地用益权以及使用权(法国民法典)、建筑权(瑞士民法典),没有统一概念。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物权,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控制、支配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权利。物权法根据土地的用途,将土地使用权分解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地役权。v2、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相互联系 自物权自物权完全物权完全物权不可交易性(在我国)不可交易性(在我国) 他物权他物权限制物权限制物权 可交易可交易 区别区别联系:土地所有权联系:土地所有权 决

4、定决定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存在两种只存在两种形式形式v三、我国土地所有及使用制度(一)土地所有制度 国家所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不土地所有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进行交易 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1、国有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

5、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换言之,以上包含土地之外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国有土地制度的特征1)国家统一所有。国务院是国家所有权的唯一代表。2)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分别行使权力。分级实行管理权力而非分级所有。3)国有土地使用收益中央与地方共享。4)国有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适当分离,形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2、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农村集体土地归一定集体组织内的全体农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所有权。讨论:大家自由发挥,根据自

6、己以往见闻见识,谈谈对我国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一些看法。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1)主体虚位,使农民产生疏离感2)主体虚位,使得所有权行使被“内部人”所控制3)主体虚位,使得所有权虚化A.名义上的“土地所有人”没有土地的处分权,不得自由买卖、租赁、转让和抵押土地。B.土地所有者并没有土地的收益权。C.在政府与农民就土地权益所作的博弈中,政府永远处于超越法律的绝对优势地位。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房地产权属 最新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二)土地使用(用益)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

7、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1、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物权法第1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分散经营(基础)、集体统一经营(规模化,更具效益) 物权法:(1)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2)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制度;(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5)承包地的调整与收回制度;(6)承包地征收补偿制度。房地产权

8、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2、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1)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设立范围 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登记制度 交易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物的关系(地不离房,房不离地) 征收补偿制度(2)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见课本)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3、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注意: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4、地役权制度 地役权是指因交通、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通过设立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注意

9、: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三)香港地区的土地所有及使用法律制度(见课本)v四、土地所有与使用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见课本) 总的一句老话,和很多事情一个说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 延伸阅读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1)相关知识点 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

10、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2)立法背景:珠三角建设用地早已隐性入市3)内容作为“农民的资产”的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可以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土地市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途限制准: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合作、合资、联营企业,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

11、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禁: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第二十五条关于“土地收益”规定,“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五成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 为预防侵犯农民利益设置的法条:第七条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乡(镇)

1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没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经营和管理。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当持该幅土地的相关权属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合同(包括其村民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按规定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领取相关权属证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办理。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房地

13、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v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0当事人在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上建成厂房、仓库、办公楼、商业铺位等出租,经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可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当事人与他人合作在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上建成厂房、仓库。办公楼、商业铺位等出租,经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也可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当事人与他人合作在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出售的,应认定合作合同无效。11农村村民将经依法批准修建的住宅出租的,可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12当事人将农村村民

14、住宅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或以合建形式变相转让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前,农村村民将经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以及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后,农村村民将经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v一、房屋所有权(一)定义、性质、要素1、定义是指房屋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性质:是独立的不动产物权3、要素(1)主体(2)客体(3)内容房地产权属 最新

15、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v(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消灭1、取得(1)原始取得:1)新建取得;2)国家承继、没收;3)无主房屋取得;4)添附取得。(2)继受取得:买卖、互易、赠与、继承。登记生效主义2、消灭(1)客体消灭;(2)主体消灭;(3)转让;(4)抛弃;(5)因强制手段而消灭。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v(三)房屋所有权类型1按所有权主体构成不同可分为:(1)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2)共同所有房屋所有权。2以所有权主体可划分为:(1)国有房屋所有权。(2)集体房屋所有权。(3)私有房屋所有权。(4)联营企业房产所有权。(5)股份制企业房产所有权。(6)港澳台投资房产所有权。 (7)

16、涉外房产所有权。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v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v(一)概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与对建筑物共同所有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持份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的总称。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

17、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v1特征:(1)权利复合性。(2)一体性。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3)限制性。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4)权利内容的多样性。表决时专有部分面积具有一定的意义,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

18、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房地

19、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v2种类(1)纵割式区分所有权。(2)横割式区分所有权。(3)混合式区分所有权。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v(二)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v 1专有所有权专有所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专有部分的范围: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其他专有部分以共用墙壁、地板、天花板等相隔离,但具体如何区分,物权法未加区分。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2)专有所有权的限制:1)权利滥用禁止。2)住宅用途变更禁止。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

20、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天河南路住改商问题。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v2共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共有部分的范围:共有部分,是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其他部分,还包括建筑物的附属建筑物和附属设施。(2)全体共有部分和一部共有部分全体共有部分,是指由所有业主共有的部分。一部分共有部分,是指由部分业主共有的部分。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v(3)问题 1)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

21、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车位、车库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3)天台花园 4)会所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4)特征:1)从属性。第72条第2款: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

22、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2)不可分割性。3)权利与义务的独立性。第七十二条第1款: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5)共有部分的维修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3成员权成员权成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在一栋建筑物成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在一栋建筑物之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而产生之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

23、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与承的,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担的义务。(1)特性)特性1)独立性。)独立性。2)从属性。)从属性。3)永续性。)永续性。(2)成员权人的权利:)成员权人的权利:A、参加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参加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并行使表决权;B、参加订立管理规约;、参加订立管理规约;C、选举及解任、选举及解任物业服务;物业服务;D、请求权。、请求权。(3)义务:)义务:A、遵守管理规约;、遵守管理规约;B、执行区分所有、执行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权人会议决议;C、接受物业服务义务。、接受物业服务义

24、务。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四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v一、房地产相邻关系概述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v二、相邻关系的内容(一)权利的扩展相邻权人对邻地权利的积极利用1必要通行权。(1)须不动产与公共道路没有直接联络。(2)须确有从相邻不动产通行的必要,并且该情形并非不动产权利人任意行为所致。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四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2管线设置权。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

25、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3施工临时占用权。4用水权、引水权、排水权。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5搜取物品进入权。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四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v(二)权利的限制相邻权人对邻地的消极限制1通风、采光。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环境保护。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3

26、危险防范。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4其他妨碍的禁止。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四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v【案例】 美丽家园房地产公司(化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北京丰台区某地建设三栋高层住宅楼。一年后,该工程竣工。但该三栋楼房几乎将位于其西侧居民老徐所居住的房屋阳光完全遮挡。由于采光、日照不足,加之通风条件也受到影响,老徐屋内夏天潮湿、冬天阴冷,不仅房屋价值严重减损,而且给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老徐认为该房地产公司建筑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通风权、采光权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这家公司赔偿。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鉴定部门对

27、这个楼盘北区的涉案楼对西侧老徐家楼盘东立面的日照影响情况进行了测算,并根据测算报告认定,房地产公司侵权的事实成立。据此,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赔偿给老徐7.5万元的损失。 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四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案例分析】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至于如何衡量是否妨碍了相邻建筑物的采光等,是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为基本判断标准。比如,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大城市楼间距应保证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冬至日不低于1小时。在该案中,被告房地产公司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导致老徐的

28、房屋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住宅日照标准,并对其造成了通风、采光和日照妨碍。故老徐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五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v一、房地产权属登记概述(一)概念、性质和功能1概念房地产权属登记,又称房地产登记,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他项权利的登记。2性质其性质,在我国是房地产管理机关依职权索实施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特点:(1)登记范围的特殊。(2)属于强制性登记。(3)登记部门对登记申请实行实质性审查,无异议时方予登记。(4)登记具有较强的公信力,除司法判定可予以否定外,是产权的唯一合法证明

29、。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五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v3功能(1)权利确认功能。(2)权利公示功能。(3)权属管理功能。一是产籍管理功能,二是审查监督功能。v二、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一)登记管理体制 由“两制分开,两证分开”到统一登记制度:物权法第1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五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二)登记机关的义务 审查义务,登记义务,提供查询义务,禁止从事的行为,按规定收费的义务,其他职责。 注意:物权法第21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

30、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五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v(三)登记效力 1、权属登记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例如前面提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五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依其申请,经过权利人同意

31、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3、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将其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4、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五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v三、土地登记(一)概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国有土地所有权无需以登记发证形式确认。 (二)原则:属地登记原则(三)类型1土地总登记2初始登记(权利设立登记)(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2)集体土地

32、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初始登记(3)其他权利的初始登记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五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3变更登记(具体情形见课本)4注销登记5其他登记:更正、异议、预告、查封登记v(四)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等级。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五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v四、房屋登记(一)概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关系的行为。目前专指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二)原则(三)类型 1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1)所有权登记(2)抵押权登记(3)地役权登记(4)预告登记(5)其他登记 2.集体土地范围内

33、的房屋登记房地产权属 最新第五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四)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登记;5、发证。房地产权属 最新房地产权属 最新广州新规小区车位只卖业主一户一位v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规定)于2008年3月20日正式颁布实施 。相关规定小区车位必须优先出售给业主。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的停车位属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或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位。当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时,所拥有的车位也应当首先满足承租人的

34、需要。 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规定出台前已预售和确权的车位不适用本规定。此外,规定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房地产权属 最新福州:小区业主转让车位 只能转给本小区业主 v 2008年9月,福州市规划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关于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与产权登记的相关问题及规划审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销售管理。 开发商建设的房产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要,不得向小区以外的人销售。开发商出售一套小区内的住宅或一宗非住宅,只能向购房者出售、附赠或出租小区内的一个规划停车位。对大面积购买非住宅的,开发商则可按规划比例向产权购买人出售、附赠或出租小区内停车位。 车位所有权人转让车位,应首先转让给本小区内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经过公示,小区内没有停车位的业主在规定公示期内未提出购买的,可按公示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已购买车位的本小区业主。 房地产权属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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