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六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PPT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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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第六章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n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行政立法概述n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的程序n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效力行政立法的效力n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本章导语本章导语n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行政立: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类别;熟悉行政立法的程序;把法的概念和类别;熟悉行政立法的程序;把握行政立法的效力;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握行政立法的效力;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异同。行政立法的异同。本章导语本章导语n本章教学要求本章教学要求:从行政立法的概念入手,介:从行政立法的概念入手,介绍行政立法的分类、程序、

2、效力以及我国绍行政立法的分类、程序、效力以及我国立法法规定的行政立法的监督方式。在立法法规定的行政立法的监督方式。在此基础上,向学生进一步阐释通过行政立法此基础上,向学生进一步阐释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种类以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种类以及其相应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法律效力。本章导语本章导语n本章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行政立法的概念、分类、程:行政立法的概念、分类、程序、行政立法的生效与失效、对行政立法的序、行政立法的生效与失效、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及法律效力。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及法律效力。n本章教学难点本章教学难点:行政立法的概念、程

3、序、行:行政立法的概念、程序、行政立法的效力政立法的效力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行政立法概述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的概念n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这里所说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这里所说“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的“行政行政”是指此种立法的主体为行政机关;是指此种立法的主体为行政机关;“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的“法法”指行政法规和规章。指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立法的分类行政立法的分类n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职权立法:职权立法职权立法: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直接根据是行政机关直接根据宪法和组

4、织法的授权,宪法和组织法的授权,为执行相应法律、法为执行相应法律、法规或为行使相应行政规或为行使相应行政管理职权,而进行的管理职权,而进行的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授权立法:授权立授权立法:授权立法则是行政机关根法则是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据国家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就本应特别授权,就本应由国家权力机关制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或地方性法定法律或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而进行的规的事项而进行的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分类行政立法的分类n依据行使立法权主体的不同:依据行使立法权主体的不同:中央行政立法:指国中央行政立法: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中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

5、银行、审计署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部的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门规章地方行政立法:指地方行政立法:指省、自治区、直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立法的分类行政立法的分类n依据立法权内容的不同:依据立法权内容的不同:执行性立法:指行政执行性立法:指行政立法机关就全国人大立法机关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上位阶行定的法律、上位阶行政立法规定实施办法、政立法规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法律规范的含义和适法律规范的

6、含义和适用范围所进行的行政用范围所进行的行政立法。立法。创制性立法:指行创制性立法:指行政立法机关依据法政立法机关依据法律或人大、人大常律或人大、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公委会的授权,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创制新的权利义织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所进行的行务规范所进行的行政立法政立法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的程序编制立法工作计划编制立法工作计划n(一)行政法规的立法计划(一)行政法规的立法计划n 国务院编制年度行政法规立法计划的程序是:(国务院编制年度行政法规立法计划的程序是:(1 1)国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

7、法规的,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院年度立法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2 2)国务院法制)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机构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兼顾,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3 3)报国务院审批。国)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n(二)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二)规章制定工作计划n 规章

8、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程序是:(规章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程序是:(1 1)国务院部门)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向该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向该部门报请立项;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报请立项;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其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向该地方者其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向该地方人民政府报请立项;(人民政府报请立项;(2 2)国务院部门和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部门和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对制定规章

9、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拟定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拟定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3 3)报本部门、)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定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起草起草n(一)行政法规的起草(一)行政法规的起草n 立法法第立法法第67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应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0、应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织起草。n(二)规章的起草(二)规章的起草n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由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由其一个或几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其一个或几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享有行政立法权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相应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其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相应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其一个或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一个或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组

11、织起草。此外,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构起草或组织起草。此外,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征求和听取意见征求和听取意见n涉及全体公民权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草案应涉及全体公民权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草案应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公布,然后通过一定形式征询和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公布,然后通过一定形式征询和听取各方面公众的建议、意见或异议。听取各方面公众的建议、意见或异议。n涉及一定地区、一定阶层公民的权益的,立法草案涉及一定地区、一定阶层公民的权益的,立法草案应在相应地区、相应阶层公众中公布,并组织讨论。应在相应地区、相应阶

12、层公众中公布,并组织讨论。审查审查n 行政立法经起草部门起草、征求意见,并与有关部行政立法经起草部门起草、征求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完毕后,即由起草部门或起草单位主要负责门协商完毕后,即由起草部门或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相应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相应负责人共同签署)送审稿并报送相应行政立法机关审查。人共同签署)送审稿并报送相应行政立法机关审查。n 法制机构对审查不合格的行政立法送审稿,可以法制机构对审查不合格的行政立法送审稿,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部门、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应当认缓办或退回起草部门、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

13、、起草单位协商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起草单位协商后,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规章的草后,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规章的草案及其说明。案及其说明。决定与公布决定与公布n行政立法草案及其说明形成后,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行政立法草案及其说明形成后,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行政立法机关审议的建议。行政法规责人提出提请行政立法机关审议的建议。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通过;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通过;部门规章由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地方部门规章由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政府规章

14、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议决定。n行政立法自公布之日起行政立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立法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施行将有碍行政立法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效力行政立法的效力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n行政立法的效力是指行政立法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拘行政立法的效力是指行政立法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执行力以及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和对人束力、执行力以及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和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

15、的适用力: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适用力:n(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n(2)对行政机关的效力;)对行政机关的效力;n(3)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效力;)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效力;n(4)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效力)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效力.行政立法的生效与失效行政立法的生效与失效n(一)生效(一)生效n1 生效要件生效要件n其一,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审议通过;其一,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审议通过;n其二,经行政首长签署;其二,经行政首长签署;n其三,公开发布。其三,公开发布。n2 生效时间生效时间n行政立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情况:(行政立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情况:(1)行政立)行

16、政立法在公布一段时间后生效(通常自公布之日起法在公布一段时间后生效(通常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日后施行);(施行);(2)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行政立法的生效与失效行政立法的生效与失效n(二)失效(二)失效n行政立法失效大致有下述几种情况:行政立法失效大致有下述几种情况:n(1)授权法规定的授权时效届满;)授权法规定的授权时效届满;n(2)新法废除旧法;)新法废除旧法;n(3)行政立法因规定的社会事实已消灭或效果已完)行政立法因规定的社会事实已消灭或效果已完成而失效;成而失效;n(4)在法规清理中宣布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废止;)在法规清理中宣布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废止;n(5)行

17、政立法被有权机关撤销。)行政立法被有权机关撤销。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对行政立法的监督n(一)法规、规章的备案(一)法规、规章的备案n(1)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30日内备案;日内备案;n(2)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n(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规章应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当同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n(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的机

18、关备案。)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的机关备案。n(二)改变或撤销法规、规章的条件(二)改变或撤销法规、规章的条件n(1)超越权限的;)超越权限的;n(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n(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撤销一方的规定的;或撤销一方的规定的;n(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n(5)违背法定程序的。)违背法定程序的。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对行政立法的监督n(一)改变或撤销法规、规章的权限(一)改变或撤销法规、规章的权限n(

19、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n(2)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n(3)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规章;)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规章;n(4)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规章;)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规章;n(5)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20、、规章,必要时还可撤销授权。的法规、规章,必要时还可撤销授权。n(二)对法规、规章进行监督审查的程序(二)对法规、规章进行监督审查的程序n(1)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n(2)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n(3)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n(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n(5)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审查、)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审查、研究情况进行反馈与公开。研究情况进行反馈与公开。第四节第四节

21、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n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和规章,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普遍约束力的政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n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分为三类:可以分为三类:n1 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

22、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件;n2 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的工作机构发布的行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的工作机构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规范性文件;n3 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n行政管理领域:行政管理领域:n1 1、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有拘束力和执行力;n2 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n3 3、行政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复议机关

23、审理复议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又是行政复议的客体。件的依据,又是行政复议的客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n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诉讼领域:n1、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n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请求对该规范性

24、文件进行审查;n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包括审查行政规、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包括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是否合法,发布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该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是否合法,发布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该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如认为不合法,则不性文件合法,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如认为不合法,则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思考题思考题n1. 什么是行政立法?行政立法可以做哪些分类?什么是行政立法?行政立法可以做哪些分类?n2. 行政立法要遵循哪些基本程序?行政立法要遵循哪些基本程序?n3. 行政立法有什么效力?行政立法有什么效力?n4. 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什么效力?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什么效力?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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