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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育婴员相关的育婴员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懂得法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懂得法律知识是公民素质的表现。律知识是公民素质的表现。本节所讲的内容主要以我们日常工作过本节所讲的内容主要以我们日常工作过程当中实用为主,有别于学术研究。程当中实用为主,有别于学术研究。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
2、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科教文卫法。一、(一、(1)公民)公民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
3、担义务的人。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一(一(2)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A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B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机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B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最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最广泛、最一般关系的反映。广泛、最一般关系的反映。社会公德的特
4、点社会公德的特点:1.基础性。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又昭示基础性。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又昭示着一个社会道德风气好坏的程度着一个社会道德风气好坏的程度2.全民性。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全民性。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适用范围。众性和适用范围。3.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性。B社会公德社会公德:1.文明礼貌文明礼貌2.助人为乐助人为乐3.爱护公物爱护公物4.保护环境保护环境5.遵纪守法遵纪守法C保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D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E依照法律纳税依照法律
5、纳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是)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纳税个人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扣除标准3500元元/月(月(2011年年9月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计算个税计算7级标准级标准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
6、率速算扣除数(元)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元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元至4500元元10%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元至9000元元20%5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元至35000元元25%10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元至55000元元30%27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元至80000元元35%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元45%13505二二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的相关知识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
7、出生人口的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根据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要的基本要求,制定了求,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婚前保健婚前保健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七条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
8、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第八条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经婚前医学检查,医
9、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2.孕产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
10、咨询和指导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并建立联系卡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并建立联系卡(五)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五)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六)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检检查(六)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检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做到
11、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做到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提供医疗保健服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务。3.行政管理行政管理(1)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各级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2)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医疗保健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
12、规定,负责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3)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从事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4)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未取得国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
13、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4、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
15、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三三、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6、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制定本法。1.人生权利是指与公民的人身不能分离的、人生权利是指与公民的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未成年人作为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
17、权利。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享有如下人身权利公民的一部分,享有如下人身权利:(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2)姓名权)姓名权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
18、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登记的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可以随母亲姓。(3)肖像权)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成年人对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
19、享有的专有权。享有的专有权。A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B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当的报酬;C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母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不得以营利为母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D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的肖像。毁损、侮辱
20、、玷污未成年的肖像。(4)名誉权)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害未成年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将“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列为保护未成年列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5)荣誉权。)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
21、号并对荣誉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得非法干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得非法侵犯,禁涉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6)隐私权)隐私权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7)受抚养权)受抚养权未成年人
22、出生后有权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权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护人的抚养。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义务的服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义务的服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服务给付抚养费。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服务给付抚养费。2.未成年人享有的财产权益未成年人享有的财产权益(1)财产所有权:指未成年人所有人依)财产所有权:指未成年人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的权利。(2)受赠权:即接受别人赠与的财务的权)受赠权:即接受别人赠与的财务的权利。未成年人接受的赠款、赠物归未
23、成年人利。未成年人接受的赠款、赠物归未成年人所有。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所有。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得以该未成年人为成年为由将该款、护人,不得以该未成年人为成年为由将该款、物据为己有。物据为己有。(3)知识产权:指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知识产权:指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4)继承权:指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继承权:指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武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能够武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财产的权利。3.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24、,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教育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对未成年人享有的受等对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做了明确的规定。教育权做了明确的规定。(1)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2)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
25、年人的人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3)我国)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规定对未在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同时,还规定学校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同时,还规定学校应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活动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社会活动指导和青春期教育。4.未成年人享有劳动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权利是指由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要求劳劳动权利是指由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要求劳动就业的机会和按劳取酬的权利。动
26、就业的机会和按劳取酬的权利。在我国,年满在我国,年满16周岁、未满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完成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在人,如果完成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在继续升学的,依法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继续升学的,依法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个体劳动动或者个体劳动。5.未成年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就是公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诉讼就是公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活动。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争议案件的活动。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和因此产生的诉讼形
27、式的差异诉讼一题的不同和因此产生的诉讼形式的差异诉讼一般分为三种:般分为三种: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四四.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的相关知识1.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背景和意义背景和意义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是迄是迄今为止历史上规范儿童权利内容最丰富、今为止历史上规范儿童权利内容最丰富、最全面、最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具有法最全面、最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律效应的文件。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ontheRightsoftheChild)于年月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
28、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年月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年月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但一些儿童工作者指出,宣的各项基本权利。但一些儿童工作者指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年,联大决定制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年,联大决定制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的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年月日,在年月日,在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宣言通过周年之际,联大通过了通过周年之际,联大通过了儿童权利儿童权利公约公约。年月日,。年月日,公约公约在获在获得个国家批准加入
29、后正式生效。目前得个国家批准加入后正式生效。目前公公约约已获得个国家的批准,是世界上最已获得个国家的批准,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公约之一。广为接受的公约之一。(1)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共有项条款。根据共有项条款。根据公约公约,凡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凡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公约规定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包括其中包括其中最基本的生存权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受保护权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2)公约公约还确
30、立了项基本原则:还确立了项基本原则:无歧视的原则无歧视的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生存和发展权原则生存和发展权原则尊重儿童的观点原则尊重儿童的观点原则五、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五、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有关知识)的有关知识1.背景及编制原则背景及编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以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儿童发展水平和工作为基础,的儿童发展水平和工作为基础,提出了提出了2001年年-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规年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目标。划
31、的工作目标。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儿童与健康(一)儿童与健康提出了提出了“儿童健康儿童健康”的新概念,保留了的新概念,保留了关于降低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等重要指关于降低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等重要指标;把标;把“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提高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加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保健教育强儿童心理卫生和保健教育”确定为主确定为主要目标要目标(2)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教育保留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提出保留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提出了了“有步骤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步骤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逐步发展和完善步发展和完善0-3岁儿童四期教育岁儿
32、童四期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目标。的目标。(3)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法律保护明确将明确将“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作为主要作为主要目标,特别强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目标,特别强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把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作为动员护,把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作为动员社会宣传作为动员社会保障儿童合法社会宣传作为动员社会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权益的有效途径(4)儿童与环境)儿童与环境在原纲要基础上增加了自然环境方面的在原纲要基础上增加了自然
33、环境方面的目标,充实了社会环境和创设方面的内目标,充实了社会环境和创设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对环境儿童的保护等方面的容,提出了对环境儿童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内容。六、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六、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1.食品的卫生食品的卫生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婴幼儿食品是指满足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所需婴幼儿食品是指满足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食品。主食品系指含有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食品。主食品系指含有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素的主要食品。辅食品是根据婴幼儿生的营养素的主要食品。辅
34、食品是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对各种营养素需求的增加,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对各种营养素需求的增加,而添加、补充其他营养素的辅助食品。而添加、补充其他营养素的辅助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和管理办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七包装标识及产品说明书必须与法的规定,七包装标识及产品说明书必须与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名称相符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名称相符(1)食品卫生法第八条)食品卫生法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
35、老(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
36、物的设施;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
37、止食品污染;洁,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
38、当对人体安全、无害。无害。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定。(2)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二)含有毒
39、、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七)掺假、掺杂、伪
40、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九)超过保质期限的;(九)超过保质期限的;(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规定禁止出售的;(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国家规定容
41、许量的;(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2.食品添加剂的卫生食品添加剂的卫生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剂,不得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
42、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有23个类别,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卫生(一)食品安全法(一)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食品容器、第十二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包装材料
43、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二)食品安全法(二)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便于清洗和消毒。4.食品安全法第八章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八章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
44、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
45、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七、劳动法的相关知识七、劳动法的相关知识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6、。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应履行劳动合同应履行劳动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职业道德遵守劳动职业道德2.2.劳动就业劳动就业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A.劳动就业原则劳动就业原则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原则双向选择原则双向选择原则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原则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原则禁止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禁止未成年人
47、就业的原则B.劳动就业途径劳动就业途径发展生产,节制生育发展生产,节制生育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打理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打理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
48、合同的分类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务强,可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务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来确定合同期限。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职工一般
49、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终止条件,而
50、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2)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3)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
51、性的一项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4)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义务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亲自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则;权利义务统一原则;权利义务统一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5)劳动何荣的变更应遵守的原则)劳动何荣的变更应遵守的原则平等的原则平等的原则自
52、愿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协商的原则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合法的原则(6)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修改或增减。(7)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十
53、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止。双方当事人不得随便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随便终止劳动合同。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1)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过去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去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2)工资分配,它的原则包括按照分配的原)工资分配,它的原则包括按照分配的原则,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的原则,则,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的原则,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控制的原准则。国家对工资总量实
54、行宏观控制的原准则。(3)最低工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或当地政最低工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或当地政府规定在特定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最少工作报酬。府规定在特定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最少工作报酬。A、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B、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C、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地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动,用人单位支付地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4)工资等级制度,
55、是根据劳动技术、复)工资等级制度,是根据劳动技术、复杂程度、繁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杂程度、繁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5)结构工资,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结构工资,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等不同职能工资组成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等不同职能工资组成。(6)工资形式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工资形式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特殊情况
56、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正常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5、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为用人单位从事生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标志着一个产和工作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标志着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与文明程度的高低。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与文明程度的高低。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月经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是指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
57、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在我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在我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有:最低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就业年龄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法规的规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周岁,严禁招收未满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周岁的童工;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程中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劳动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等保护工作。健康检查等保护
58、工作。7.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进行以培训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进行以培训和提高素质职业能力为母的的教育和训和提高素质职业能力为母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练活动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8.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年老、伤病、残废、生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是去职业岗位的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是去职业岗位的客观情况下,发生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客观情况下,发生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组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得补
59、偿和物质帮组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9.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又称职业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劳动纪律又称职业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思想行为的真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思想行为的真善美与假丑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善美与假丑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诚实与虚伪,文明
60、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范的总和。10.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利、义务的争执。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依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依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感谢您的认真听讲,谢谢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你的支持,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感谢你的支持,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