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第四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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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管理本章要点 药品注册的含义及相关术语 新药的定义和注册分类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程序与要求 药品注册管理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新药注册的程序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 药品注册检验与药品注册标准的概念第一节药品注册概述第一节药品注册概述一、药品注册的含义及有关术语一、药品注册的含义及有关术语药品注册的含义:包括新药注册、仿制药品注册、进口药品注册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药品注册术语药品注册 SFDA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注册申请人(境内申请人、境外申请人)药品

2、注册申请(新药申请、仿制药品申请和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新药申请(已上市改变给药途径、改剂型、增加新适应证及仿制生物制品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进口药品申请仿制药的申请补充申请药品的再注册进口药品分包装第一节药品注册概述第一节药品注册概述二、药品注册管理的目的意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工作中的职责 SFDA主管药品注册工作,直接受理进口药品申请。 省级药监部门负责申报药物研制及条件的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对试制样品的检验,受理新药注册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药品注册管理的目的: 把握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鼓励创新,促进开发新药 加快审批进度,促进科学发展 第二节

3、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一、新药的定义和注册分类新药的定义定义: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新药管理范畴国内外均未曾上市的创新药(新的化合物首次作为药用的物质)国外已上市但未曾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仿制药品)新的复方制剂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新药的分类:我国对新药进行分类审批管理的办法。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为9类 化学药品注册分为6类(新药5类); 生物制品注册分为15类(新药14类)。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说明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说明注册分类注册分类1 16 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 7、8 8按新药申请程

4、序申报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90%以上。以上。2.“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

5、“法定标准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其制剂。3.“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用物质。4.“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说明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说明注册分类注册分类1 16 6的品种为新

6、药,注册分类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 7、8 8按新药申请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程序申报5.“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50以上。以上。6.“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7、:包括:6.1 6.1 中药复方制剂;中药复方制剂;6.2 6.2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天然药物复方制剂;6.3 6.3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说明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说明注册分类注册分类1 16 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 7、8 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6.“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包括:6.3 6.3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

8、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

9、学药品三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说明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说明注册分类注册分类1 16 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 7、8 8按新药申请程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序申报7.“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8.“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

10、的制剂”是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9.“9.“仿制药仿制药”是指注册申请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是指注册申请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天然药物。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二、新药申报资料项目申请新药注册必须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料项目报送申请资料新药申报资料包括四方面三十三项内容:第一部分:综述资料(六类);第二部分:药学研究资料(十二类);第三部分: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十类);第四部分:临床实验资料(五类)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三、药物的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的内容(四个方面)文献研究(名称和命

11、名依据,立题)药学研究(合成工艺、提取方法、性质、处方筛选、制备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稳定性、包装材料等。)药理毒理研究(主要药效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试验结果评价(安全性、有效性试验的评价)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三、药物的临床前研究临床前研究的要求药物临床前研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GLP。对药物研究机构的要求:应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

12、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且经SFDA认可,根据审查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三、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药品的命名药品名称 化学药品: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 中 药 材:中文名、汉语拼音、拉丁名 中药制剂:中文名、汉语拼音、英文名 生物制品:通用名、汉语拼音、英文名药品命名原则: 药品名称读音应清晰,全词不宜过长,且应避免与目前已使用的药品相似; 属于同一药效类别的药物,应力求用适当方法使之显示关系药品命名方式: 以学名或来源命名;以简化的化学名命名;以译音命名;以译音、译意混合命名;与疗效相联系的商品名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

13、节新药注册管理四、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SFDA批准,且必须执行GCP,目的是确定实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病例数为1820例临床试验的分期及最低病例数要求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2030例期临床试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给药剂量。100

14、例期临床试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对照原则,进一步评价有效性,安全性。300例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社会性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注意罕见不良反应)。2000例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药物临床试验场所临床研究用药制备和使用管理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在符合GMP的车间制备,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且不得销售。申请人应按时向药监部门报送资料 在临床研究实施前向SFDA报送方案及相关资料(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药物临床研究被批准后就在2年内实施,逾

15、期作废,重新申请保障受试者安全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SFDA,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五、新药的申报与审批新药申报与审批程序新药注册的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申报和生产上市申报审批(审批程序见下图)新药注册的申报与审批步骤: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进行现场考察,抽样,向指定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省级药监局将初审意见、考察报告、申报材料上报SFDA。(药检所负责样品检验及申报的药品标准复核)SFDA对新药进行技术审批和全面审评,批准后发新药证书、药品批准

16、文号、发布该药品的注册标准和说明书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五、新药的申报与审批新药审批有关规定SFDA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对报送材料的要求联合研制的新药申报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新药说明书申请人应当按照SFDA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呈交申报材料呈交申报材料省级药监

17、局初审省级药监局初审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批准并公告批准并公告药品药品审评审评中心中心审评审评药品注册申请与审批程药品注册申请与审批程序(新药临床研究)序(新药临床研究)资料审核、现场资料审核、现场考核、抽取样品考核、抽取样品省级药检所省级药检所(复核质量标准、复核质量标准、 检验样品)检验样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申请新药证书及生产申请新药证书及生产省级药监局初审省级药监局初审批准并公告批准并公告形式审查、原始资形式审查、原始资料审核、临床试验料审核、临床试验情况检查、抽取连情况检查、抽取连续续3个批号的样品个批号的样品发给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国国家家药药监监局局药品注册申请与审

18、批程药品注册申请与审批程序(新药生产上市)序(新药生产上市)省级药检所省级药检所样品标准复核、样品标准复核、检验样品检验样品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六、新药监测期的管理新药的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最长不得超过5年。监测期新药的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级药监部门报告。省级药监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SFDA。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六、新药监测期的管理涉及监测

19、期新药其他药物的申请审批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SFDA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SFDA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七、新药的技术转让相关概念新药的技术转让:指新药证书的持有者,将新药生产技术转给药品生产企业,并由该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该新药的行为。新药的技术转让方:指持有新药证书且尚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机构。新药技术转让有关规定新药技术的转让方要求:

20、转让时应一次性转让给一个药品生产企业。特殊情况可再次转让。一次性转让规定:受新药技术转让的企业不得对该技术进行再次转让。监测期内的药品不得进行新药技术转让。新药技术的受让方要求:受让方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且受转让的新药应与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中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七、新药的技术转让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与审批提出申请:双方签定转让合同后一次性转让全部技术和资料,并指导生产企业生产出连续3批质量合格的产品。初审:由双方共同向受让方所在地省级药监局提出申请,并接受药监部门对现场、设备、生产检验记录等的检查。批准:SFDA对新药技术转让的补充

21、申请进行全面审评,以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形式决定是否批准生产,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第三节进口药品、仿制药品、非处方药的注册管理一、进口药品注册管理申请进口药品的要求:进口药品必须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地上市许可证、符合当地GMP和中国GMP要求;进口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符合药用标准,包装材料和容器经审批批准。进口药品申报与审批程序:直接向SFDA申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批准后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港澳台药品发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再注册: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提出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报与审批要求:申请分包装药品是已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中国境内未生产的

22、或生产但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境外同一制药厂的同品种应由一个生产企业分包装,且两者生产范围一致;除片剂和胶囊剂外其他剂型已在国外完成内包装。第三节进口药品、仿制药品、非处方药的注册管理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分装药品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双方签订合同承担分装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监局提出分装申请省级药监局审核后报SFDA审查符合规定的发药品批准文号分装药品不在国内销售使用的:省级药监局审批批准后报SFDA备案,不发药品批准文号对分包装药品的有关规定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同时标明分包装的批准文号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前3批分装药品应送SFDA指定的药检所检验第三节进口药品、仿制药品、非

23、处方药的注册管理二、仿制药品的申报与审批条件规定申请人的条件: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仿制的药品与两证证书中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仿制药品的条件: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申报与审批程序试制完成省级药监局审查(资料及样品、现场考察、抽连续3个批号样品)指定药检验所检验样品SFDA全面审查(资料及现场考察报告、样品检验合格报告)批准进行临床试验或生产第三节进口药品、仿制药品、非处方药的注册管理三、非处方药的申报与审批非处方药的申报规定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属

24、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其他规定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第三节进口药品、仿制药品、非处方药的注册管理非处方药的申报与审批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经SFDA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使用SFDA确定的非

25、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第三节进口药品、仿制药品、非处方药的注册管理四、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格式: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新药证书号格式: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说明 H:化学药品 Z:中药 S:生物制品 J:进口药品分包装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

26、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第四节 补充申请与药品再注册一、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申报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药监管理部门报送药品补充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和说明。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向SFDA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

27、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SFDA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四节 补充申请与药品再注册审批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必要时由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 省级药监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SFDA审批改变国内企业名称、有效期、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 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批准后,报送SFDA备案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SFDA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 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SFDA审批 补充申请获得批

28、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四节 补充申请与药品再注册二、药品再注册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级药监部门提出,提供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及有关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SFDA,经审查不符合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SFDA提出。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几种不给予再注册的情况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SFDA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五节 药品注册有关规定与法律责任一、药品注册检验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省级药检所承担药品注册检验工作,二、药品注册标准国家药品标准:中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指SFDA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三、说明书和标签 由申请人提出,药品审评中心审核,SFDA核准。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及核准的内容印制。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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