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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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验规程监督检验规程1.1.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调整方案建议检验规则调整方案建议 电梯安装监检规则是我处工作的安全技术规范之一,包括新电梯投用前检验和定期检验,调整的解决方案是保留最终版A类项目的设定,原号项做为B类项目,非号项仍要求企业全部自检(要查验自检报告),但检验机构不再直接检验,只有在实物运行状况反映出非号项目可能存在问题时再去查验。具体调整初步设想的意见如下:一、正文中要把企业自检强调和突出出来,自检项目至少为现在新检规的全部项目,经查验,非号项目存在问题时(查验程序如上述)要求直接整改及复验,A、B类项目企业自检与检验机构结论有差异时为不合格并

2、要求整改及复检;二、查验相关企业资格、各类技术资料、调试和整机运行记录、企业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的内容要突出出来(或放在正文中,或放在检验项目表中待定);三、功能试验的项目一定保留,至少作为B类项目,这是自保的底线;四、检验方法和各项目量化的技术要求仍然保留,这对规范检验有利,使用起来也便利,不要搞成大纲,那样各检验机构还要搞细则,也易不规范、不统一;五、检验报告保留结论页,其它页参照承压设备监检记录格式,这样局里容易通过,检验机构也可省去再搞检验记录表了;六、一与四项如能确定,定期检验写在一起仍不矛盾;七、建议择机召开起草组会议进行讨论,其它检规起草组长也参加,如能形成新稿,应当重新履行征求意见

3、等程序。2.2.附件: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附件: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验规程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果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第三条 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

4、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或者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过大修后,

5、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第四条 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过大修后的检验,可以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以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当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的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如果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当以最新标

6、准为准。 第六条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果发现异常或者特殊情况,经过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应当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第七条第七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改造或者维修保养等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这些施工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7、检验机构在进行整梯现场检验之前,应当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过程记录(见本规程附录),并做好原始记录,以便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审查中发现涉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必要时应当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予以验证。 第八条第八条 从事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附录,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第九条第九条 对整梯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检验条件,特殊情况下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

8、以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为准。 1.机房空气温度应当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当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当正常。电压波动应当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当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当超过该电梯的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应当清洁,不应当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当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5、井道应当按本规程附录2中第条的要求封闭。第十条第十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

9、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佩戴检验人员资格标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不得从事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和电路短接等工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进行整梯现场检验时,对于已经经过企业自检,并且存在技术要求相同的重复性检验项目(例如层门和轿门间隙、门锁等)时,检验人员可以通过观察和判断,并结合对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的审查,进行必要的、抽查性的测量,以便给

10、出合格与否的检验结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应当不少于本规程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并且应当方便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如果有必要,有些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不允许有漏检或者漏记情况。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中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例如“楼层门锁失

11、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检验工作(包括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整改和检验机构复检)完成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者经过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者特殊情

12、况的项目,可以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在检验结果栏无法描述清楚的内容,可以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也可以另加附页)中详细描述,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备注xx”。“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对判为“不合格”的项目,一般应当在“检验结果”或者其“备注”中说明不合格的具体内容或者原因。情况复杂的项目,还应当指出引用依据等。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1.监督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附录和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和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并且满足本条第

13、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2.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项(含项)并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3.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过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以出具结论为“合格”或者“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对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

14、条第二十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

15、检测结果、报告结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者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被检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或者报告结论有异议,可以随时向检验检测机构反映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给反映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

16、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附录:1.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2.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3.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格式)4.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5.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6.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7.强制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8.强制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精度要求备注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接地电阻仪%绝缘电阻仪

17、%5转速表%6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装置%7游标卡尺0.02mm8钢直尺1级9卷尺1级10塞尺1级11声级计0.1dB(A)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续)12照度计5%13弹簧秤14磁力线锤15温湿度计5%16放大镜(倍)17常用电工工具18便携式检验灯19加、减速度测量仪20钢丝绳探伤仪选用21导轨垂直度测量仪选用22电梯综合性能测试仪选用附录附录2: 2: 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检 验项 目项目编号

18、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 方 法1.技术要求1.1 电梯制造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产品出厂合格证; b.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及井道布置图; 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层门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并经过制造单位盖章确认; e.电气原理图; f. 紧急运行和紧急救援说明 g.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报告书,并经过制造单位盖章确认。 电梯安装前和进行监督检验时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a.出厂合格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有按照“GB7588生产的字样”是否有电梯主要技术参数;

19、是否有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门机的型号和编号,是否有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及出厂日期等。 b.机房井道布置图的设计尺寸在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安全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在人进入空间等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说明书是否有使用、维修、故障排除等方面的内容。 d.所有安全部件是否有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对安全钳应当确认试验报告中安全钳允许的P+Q值是否适合电梯的要求;对缓冲器应当确认试验报告中确定的额定速度和允许重量是否适合所属的电梯;对限速器应当确认试验报告中确认的速度是否适合所属的电梯;对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确认其型式、额定速度和允许重量是否与电梯相符。 e.检查电气

20、原理图确认是否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f.确认所检型号电梯是否经过型式试验,各种配置是否与报告书相符。1.2 安装(大修)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重大修理清单。 检查安装(大修)单位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确认是否进行了自检,是否经过内部验收合格。 对安装过程记录和(或)验收报告如果有疑问应当在检验中予以确认,如果确认项目不合格并且该项目超出本检规范围,应当按增加检验项目处理。1.3 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电控柜曳引机等重要部件和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

21、印件等资料,必要时还应当提供相关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根据改造部分的清单确定改造单位应当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复印件是否已经改造单位盖章确认;提供的图样和计算资料是否符合编审批程序。1.4 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下述资料: a.电梯注册登记证号;b.电梯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c.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例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维保单位应当提供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记录。 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进行监督检验时检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并做好记录:a.电梯注册登记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b.是否建立了档案,内容是否齐全

22、完整。c.是否建立了规章制度,是否已认真执行。检 验项 目项目编号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 方 法2.机房2.1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当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者装置。外观检查。2.2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通道应当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而无需经过私人房间。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通道应当优先考虑全部用楼梯,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梯子,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必须固定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

23、间,并不宜滑动或者翻转。 d.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外观检查。2.3 对于有机房电梯的机房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当小于0.60m,高度不应当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字样。外观检查。通道门的宽度和高度,必要时用卷尺测量。2.4 对于有机房电梯,机房应当有足够的尺寸以保证作业时人员的安全,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的净空面积为: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米和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设置护栏; 需要维修和检查的运动

24、部件和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必须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并且净高度不小于2m。对于无机房电梯,机器设备区间的工作区域应当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设备进行作业。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小于2m,并且:a.为了对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要有一块不小于0.5mx0.6m的水平净空面积;b.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应当有一块水平净空区间。该区间: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m;宽度,为0.5m或者屏、柜的全宽,取两者中的大者。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2.5 对于有机房电梯, 机房地板上的开口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尽量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

25、出地面至少50mm。目测,必要时用钢板尺或者卷尺测量。2.6 每台电梯应当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当起保护作用。对变频变压控制的电梯,应当具有断相保护功能并且有效。 断开主电源开关,在电源输入端,分别人为断开一相电源或者将电源相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检查电梯是否能够正常启动。2.7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者接插件编号应当清晰。对于安全电路的接插件应当有措施防止重新插入时插错。外观检查。检 验项 目项目编号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 方 法2.8 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而且应当有锁,并有易于识别(应当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对于有机

26、房电梯,该开关位置应当能够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如果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当有易于识别的标志对于无机房电梯,该主开关应当设置在:a) 控制柜内,当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时;或者b) 紧急操作和测试屏上,当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时。如果紧急操作屏和测试屏是分立的,此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如果从控制柜不容易接近主开关,那么该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测试屏)上应当设置一个符合GB7588第13.4.2条要求的分断开关。该开关不应当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27、 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能够有效锁住以确保不出现误动作。 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同时检查开关配置、布置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电梯使用要求。2.机房2.9曳引机2.9.1 曳引机工作应当无异常噪音和振动。油量适当。曳引轮应当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当有编号区别。 检查油标油位确定油量。感观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及标识。2.9.2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当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制动装置的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人工开闸必须要持续力才能

28、够保持。 外观检查和手动试验,必要时用塞尺测量。2.9.3 切断电动机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静态元件供电时,也可以由与上述有类似效果的一个可以切断各相电流的接触器加上阻断静态元件电流的装置和检测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来实现。如果在改变运行方向前接触器未释放,电梯不能再运行。如果正常停车时未能有效阻断静态元件电流,则应当使接触器释放,并防止电梯再运行。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切断制动器电流的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并通过模拟运行中接触器不释放,检查其控制要求。2.9.4 切断制动器

29、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切断制动器电流的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并通过模拟运行中接触器不释放,检查其控制要求。2.9.5 曳引轮、滑轮必须具有防脱槽装置和机械部件防护装置。轮槽不应当有严重不均匀磨损。 外观检查,对于新梯至少在钢丝绳进出曳引轮处加防护装置。检 验项 目项目编号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 方 法2.10紧急操作2.10.1 应当有停电或者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进行紧急操作的慢速移动轿厢措施,操作可靠。如果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可以采

30、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否则机房内应当设置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电动紧急运行应当能够防止除检修运行外的一切电动运行。 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断电检查轿厢移动装置的功能。如果采用手动移动装置,应当在轿厢满载时向上盘车检查,对可以拆卸盘车手轮应当试验电气安全装置的有效性。如果采用电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试验其功能。2.10. 松闸扳手应当漆成红色,盘车轮应当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以拆卸的盘车手轮应当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外观检查2.10.机房内应当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应当遵循的规程,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对于手动操作的,应当

31、在电梯驱动主机上靠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则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对于电动操作的应当在紧急电动运行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外观检查。2.10.4应当有合适的手段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外观检查。2.机房2.11限速器2.11.1 限速器应当标明电梯额定速度、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检查标牌的标注2.11.2 应当有可以停止轿厢上行和下行方向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电气开关。该开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最迟应当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停止电梯运行。并应当有机械复位前防止电梯启动的电气安全装置。

32、通电试验,通过操作电气开关电梯应当停止运行。动作速度测量按2.11.3条规定进行。手动试验机械复位前防止电梯启动的电气安全装置2.11.3 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a. 对没有限速器调试证书副本的新安装电梯;b. 调节部位无封记和封记移动;c. 动作出现异常;d. 使用周期达到4年。限速器调整后应当加封记。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应当由有条件单位例如制造厂或检验机构进行,校验必须采用专用测试设备。 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将限速器绳拉起,脱离开限速轮。用大力钳夹住限速器绳使其不能落下。将电梯测速表的一组检测线跨接到限速器联动开关的两端,另一组检测线跨接到一微动开关的两端,将微动开关放到限

33、速器执行元件的下方,使限速器动作,夹块动作时即可打断开关。用可以调速的专用驱动装置逐渐将限速器加速,同时用测速表测量限速轮的线速度。此时测速表的测试头应当放在限速轮上限速器绳中心位置。当开关动作时自动记录限速器开关和夹钳动作的速度值。2.12接地2.12.1 供电系统采用TN-S或者TN-C-S系统,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后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检查电气图和实物,并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否连通。2.12.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必须根据供电系统的要求,直接可靠接地(PE),接地电阻小于4。接地支线应当分别接至

34、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外观检查和用万用表接地连通性。用接地电阻仪器测量接地电阻阻值。检 验项 目项目编号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 方 法2.13电气绝缘 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照明电路和其他电路不小于0.25。 电路电压在25V以下的除外。 用500V绝缘电阻仪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当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元件。其他电路绝缘电阻的检测根据厂家的说明进行。3井道31井道封闭电梯井道除必要的开口外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

35、采用部分封闭井道。部分封闭井道的围壁层门侧不小于3.5m,其他侧符合标准规定。 外观检查 。部分封闭井道的采用必须在综合考虑环境、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后才能允许使用,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3.2井道顶部空 间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

36、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m);与轿顶部件最高点间距不小于0.1+0.035V2(m).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上述数据。人撤离轿顶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慢速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间距。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当使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时,缓冲器完全压缩应当按压缩原高度的90%计算。3.2井道顶部空间d.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a.电梯额定速度4m/s时,可

37、以减少到1/2,但不小于0.25m;b.电梯额定速度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不小于0.28m;3.3井道安全门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井道安全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 高度1.80m,宽度0.35m;b.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c. 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d.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只有门处于关闭位置时电梯同上。才能运行。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关闭或者打开该门,检查电梯开启和停止运行情况。3.4井道检修门如果设置井道检修门则

38、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 高度1.40m,宽度0.60m;b.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c. 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d.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只有门处于关闭位置时电梯才能运行。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关闭或者打开该门,检查电梯开启和停止运行情况。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3.5井道检修活板门 如果设置检修活板门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 高度0.50m,宽度0.50m;b.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c. 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d.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

39、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只有门处于关闭位置时电梯才能运行。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关闭或者打开该门,检查电梯开启和停止运行情况。3.6井道内防护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者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对于旧梯,则要求延伸到底坑地面以上2.50m高度),宽度应当能够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对于旧梯该值为0.3m)时,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

40、测量。3井道3.7导轨3.7.1 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m;如果间距大于2.5m应当有计算依据。支架安装牢固。焊接支架应当是双面连续焊缝。膨胀螺栓只能用于井道具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墙上,膨胀螺栓应当垂直于墙面。 目测,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3.7.2 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均应当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2mm。 电梯上下运行,在出现抖动的位置附近用5m磁力线锤或者轨道垂直度测量仪沿导轨侧面和顶面测量。3.7.3 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2mm,对重导轨为0+3m

41、m。 电梯上下运行,在出现抖动的位置附近的导轨支架处用钢卷尺测量。3.8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3.9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它应当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当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慢速移动轿厢使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当能够防止上、下两个方向的运行。短接上下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

42、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是否仍保持动作状态。3.10导线与电缆3.10.1 线管、线槽应当敷设牢固。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当分隔敷设,并采取防绝缘层损伤的措施。外观检查。3.10.2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外观检查。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3.11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设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位置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轿顶面和底坑地面以上m处照度应当大于50lx。 目测,必要时用照度计测量。3.12紧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

43、者井道逃脱,应当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应当设有一个对讲装置以便人员被困时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并且一旦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也可以启用。 检查是否设置,接通和断开供电电源,试验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4轿 厢 与 对 重4.1 轿顶应当设符合要求的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电源插座的要求: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者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外观检查并用测试电压。4.2* 轿顶检修控制装置应当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并且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操作,并满足下列要求: 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当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

44、复正常工作。 b.轿厢运行应当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以防止误操作,并标明运行方向,轿厢运行速度不应当大于0.63m/s。 c.轿厢运行仍应当依靠安全装置。 d.轿顶一旦进入检修状态,其它位置的检修控制装置应当失效。如果轿厢内设有检修控制装置则应当保证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操作。 定期检验时验证双稳态开关是否可靠有效,验证第a、c、d条的符合性,检查轿厢运行方向是否与按钮标示方向一致。 检查双稳态开关是否符合安全装置要求并且有效;检查操作按钮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检查制造单位资料和实际操作判断轿厢运行速度是否符合要求,对检修运行速度有疑问时可以进行速度测试。通过检查电气原理图和实际操作判断其控制是否符合要

45、求。4.3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的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固定可靠。护栏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a.护栏组成: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中间栏杆及固定在护栏上的警示符号或者须知; b.扶手高度: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当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当小于1.10m; c.扶栏位置:护栏应当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当小于0.10m; d.护栏的入口应当使人员安全、方便出入。定期检验时检查护栏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使用钢卷尺测量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如果超过0.3m则检查护栏

46、的组成、高度、安装位置及护栏的入口是否符合要求,并用钢卷尺测量有关尺寸。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4.4 井道内、轿厢上、对重或者平衡重上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均应当按GB7588-2003表3的要求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轮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当能够看到旋转部件并且不防碍检查与维护工作。如果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尺寸及安全距离应当符合GB12265.1-1997表四的要求。定期检验时检查防护装置固定是否牢固可靠。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4.5* 如果设有轿厢安全窗或者轿厢安全门,应当满足以

47、下要求: a.应当设有手动上锁装置; b.不用钥匙应当能够从轿厢外部开启,并应当能够用GB7588-2003附录B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c.轿厢安全窗不应当向轿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能超出轿厢的边缘; d.轿厢安全门不应当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不应当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e.其锁紧装置应当有电气安全装置验证并且有效。 定期检验时验证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效,用GB7588-2003附录B规定的三角钥匙是否从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窗或者轿厢安全门。 观察并手动检查轿厢安全窗或者轿厢安全门的设置是否满足第a、b.、c、d条的要求;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打开轿厢安全窗或者轿厢安全门时

48、,轿厢应当停止运行。连续动作2次均应当有效。4 轿 厢 与 对 重4.6* 在轿顶、滑轮间、检修控制装置上、对接操作的轿厢内均应当设有可靠有效的停止装置,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a.符合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 b.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应当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不会出现误操作释放的可能; c.轿顶停止装置应当设在距入口处不大于1m易 易接近的位置。 d.应当能够使电梯停止并使电梯包括自动门保持不服务状态。定期检验时验证停止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观察并手动检查停止装置是否符合第a、b、c、d条的要求。 电梯运行过程中,按动停止装置,电梯应当立即停止运行,在恢复停止装置前,电梯及其自动门一直保持

49、不服务状态。连续动作2次均应当有效。4.7* 轿厢内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仅标出额定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标志、标识及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GB7588-2003中8.2款的规定。 外观检查轿厢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使用钢卷尺测量轿厢尺寸,计算轿厢面积。验证轿厢面积是否符合规定。4.8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高度至少0.75m,宽度应当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外观检查,必要时钢卷尺测量。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4.9* 轿厢内应当装设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当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并且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供1

50、W灯泡用电不少于1小时。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应急照明应当自动启动,乘客借助紧急照明应当能够看清紧急报警装置及其说明。 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应当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也应当设置对讲系统或者类似装置。 定期检验时验证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是否有效。 通电和断开供电电源,分别试验紧急报警装置、应急照明系统及对讲系统的功能。4.10 电梯应当设置轿箱超载保护装置,在超过额定载荷10%(不少于75kg)时有声(光)提示,并防止电梯启动。轿厢加入额定载荷后,再逐渐加载,直至报警为止。计算偏差值。4.11 安 全 钳4.12.1* 额定速度大于0.63m

51、/s的轿厢和额定速度大于1m/s需设置安全钳的对重,应当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其它情况下可以采用瞬时式安全钳。如果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装置,应当全部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外观检查,标牌与速度参数对比,检查选型是否合适。4.12.2* 应当设有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者同时动作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的电气安全装置,其工作应当可靠有效。 人为断开电气安全装置,电梯驱动主机应当能够立即停止转动。4.12*超速保护 曳引驱动的电梯应当装设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外观检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装设的方式、位置是否符合GB7588-2003中9.10的要求。4.13 对重和导靴应当可靠固定。 外观检查,感观判断。4.14

52、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用钢卷尺测量间距。5. 曳 引 绳 与 补 偿 绳 (链)5.1钢丝绳断丝及磨损1.钢丝绳的的每一个单股,在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其外层钢丝数的50%,否则应当报废钢丝绳。电梯常用钢丝绳一个捻距内单股允许断丝数见表:表常用钢丝绳允许断丝数(根) 沿钢丝绳全长目测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钢丝绳结构外层钢丝数单股断丝数各股断丝之和6X19S+NF95128X19S+NF95166X25S+NF158126X37S+NF179122.在钢丝绳的任何一个捻距内,平均每股断丝不得超过2根,否则应当报废。电梯

53、常用钢丝绳一个捻距内各股允许断丝数之和如表1。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达到原钢丝绳直径的90%时,应当报废钢丝绳。 测量钢丝绳直径,以相距至少1米的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5. 曳 引 绳 与 补 偿 绳 (链)5.2 曳引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符合GB75882003中9.2.3.1要求。弹簧、螺母、开口销部件无缺损。 定期检验应当检查曳引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部件无缺损。 外观检查绳端固定及部件缺损情况。5.3* 当电梯使用补偿绳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使用张紧轮并设置防护装置;

54、b.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涨紧并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定期检验时检查张紧轮防止绳脱槽、防跳和防止异物落入的防护措施和电气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模拟断绳或者绳跳出时的状态,观察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可靠动作,电梯停止运行。 外观检查防止绳脱槽、防跳和防止异物落入的防护措施是否可靠有效。5.4 补偿绳(链)不应当有过度磨损等缺陷。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部件不应当缺损。 补偿绳按照5.1的方法实施,补偿链则外观检查。6层门与层站6.1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

55、得大于35mm。 轿厢平层后,用卷尺或者直尺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间隙。6.2 层门应当是无孔的,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大于8mm。年检时此间隙值可以不大于10mm。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此间隙,旁开门不大于30mm,中分门总和不大于45mm。 用尺测量,由于磨损,间隙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尺寸从凹底处测量。6.3 层门宜采用金属制造的,如果采用玻璃门时应当:1、有型式试验报告或者符合标准要求;2、玻璃门上有标识;3、固定可靠。 定期检验时主要检查标识和固定

56、可靠。 检查资料,目测及实物检查。6.4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应当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并且工作有效。 人为使保护装置动作检查电梯门是否重新开启,注意保护装置可以在主动门扇最后50mm行程中被消除。6.5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应当有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并有应急导向装置,在原导向装置失效时,将门保持在原来位置。 在层门轿门运行时检查6.6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开启,则应当有自动关闭层门装置而且确保工作有效。采用重块式自动关闭装置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将轿厢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检查层门能否自动关闭,防坠落措施是否有效。6.

57、7 每个层门均应当有紧急开锁装置,其结构应当是GB7588-2003附录B规定的三角形状,开锁后,门锁应当能够自动复位。 外观检查,并用三角形钥匙作开锁试验来验证门锁结构的可靠性,钥匙取出后门锁结构应当能够自动复位。6.8* 保持锁紧动作在弹簧或者永久磁铁失效时,重力亦不应当导致开锁。 外观检查,并结合门锁关闭原理判断。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6层门与层站6.9 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最小啮合长度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门锁、锁钩、锁臂及动作节点动作灵活。 外观检查并用直尺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元件的啮合长度。6.10验证锁紧状态的电气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无任何中间机构

58、,并能够防止误动作 目测和手动检查。6.11 层门与轿门应当有验证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其设置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 a.在正常运行时和轿厢不在开锁区域内,应当不能打开层门; b.如果一个层(轿)门或者多扇层(轿)门中的任何一扇门打开或者未锁住的情况下,电梯应当不能启动或者保持继续运行。 电梯运行时,打开层门或者轿门电梯应当停止运行。打开任何一层层门或者轿门时,电梯应当不能启动。检查机械连接门扇的可靠性,如果是间接连接检查是否设电气装置,采用分别短接主(副)门锁的电气装置,以确认副(主)门锁电气装置的有效性。6.12 如果电梯有消防功能,则当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当召唤信号,轿厢直接返回

59、撤离层,并且开门等候轿内新的指令。动作消防开关进行模拟试验。电梯在停止或者运行过程中,选择一些楼层呼梯,打开消防专用开关,检查电梯是否按规定回到指定层站等待。6.13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应当有适当的间隙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目测检查。6.14 在层门附近,层站上的照明在地上的照度应当不小于50Lx。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人员开门前,必须能够知道轿厢是否在那里。层站指示信号及按扭设置应当符合图纸规定,指示信号清晰明亮,按扭动作准确无误。 查看资料,目测检查,用照度计在层门附近测量,电梯停在各层并接近信号检查。7底坑7.1 如果轿厢与对重(或者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

60、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对重(或者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现场检查,结合土建资料予以确认。7.2 底坑的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有积水和堆放杂物。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装置,该装置不得突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外观检查,如果设梯子应当牢固。7.3底坑装置 底坑内应当有:7.3.1*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当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并应当符合4.6中a、b两款的要求。7.3.2 井道灯开关,开关应当在开门去底坑时易于接近,电源插座应当符合2P+E型250V直接供电,或者以安全电压供电,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7.4 当轿厢完

61、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满足: a. 底坑中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其尺寸不小于0.5m0.6m1m的长方体; b. 底坑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距离不小于0.5m; c. 当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允许底坑与轿厢的最低部件距离不小于0.1m。 a.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 b.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 a、查阅资料,用卷尺式测距仪测量。 b、使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时,应当按被压缩90%高度计算。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7.5 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应(

62、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这种隔障可以是板式或者是网孔长边不大于120mm的网孔型。外观检查,用卷、直尺检查,年检时只检查隔障是否有效。7.6 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作用,使电动机停止运转。 目测检查张紧和导向装置的有效性,并检查电气开关的设置情况,当绳断裂或者松弛后该电气开关能够动作。电梯运行时按动电气开关,电梯应当停止运行。7.7 蓄能型缓冲器(线性和非线性)只能用于小额定速度小于或者等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查阅资料,对照证明文件和缓冲器铭牌,看选型是

63、否合适匹配。现场检查时,看安装是否牢固。注:除蓄能器外,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厂名,型式试验标志等。 7.8 耗能型缓冲器(例如液压型)应当液位正确。应当有缓冲器动作后未回复其正常伸长位置时,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缓冲器固定应当可靠。检查缓冲器液位;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安装位置,当缓冲器压缩时电气开关应当动作,电梯应当不能启动;检查其安装是否牢固。8.功能试验8.1轿内控制 轿厢内操纵控制正常,信号显示清晰、正确,控制功能有效。在层站和轿厢内各发出个召唤信号,电梯应当登记和准确运行。并应当考虑内选、检修运行、有司机操作等功能试验,检查指示和控制功能正确性。8.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

64、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部件动作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电梯轿厢可靠制停,并且其空轿厢制停减速度不得大于1gn。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使电梯曳引机停止转动。 定期检验时不再检查空轿厢的制停减速度。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并通过模拟方法使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部件动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电梯轿厢可靠制停,同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使电梯曳引机立即停止转动。 试验时应当测量轿厢制停减速度,其制停减速度值不得大于1g(可以用制停距离换算)。8.3*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曳引驱动电梯应当装设电动机时间限制器,以防止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或者曳引绳在

65、曳引轮上打滑。应当在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a.45s; b.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如果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电动机时间限制器动作后,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才能恢复正常运行。 方法1:如果该装置是通过控制运行时间来实现的,则可以由安装调试人员人为调整运行时间,检查电梯是否能够停止运行;或者由安装调试人员模拟曳引机空转,检查电梯是否在制停时间内停止。 方法2:人为使轿厢安全钳动作,轿厢制停在导轨上,短接安全钳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选层下行,当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时开始计时,验证电动机时间限制器设定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是通过手动恢复正常运行。检

66、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8.4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于新安装的轿厢瞬时式(或者渐进式)安全钳,轿厢承载额定载荷(或者1.25倍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做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对瞬时式安全钳,应当以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所对应当的额定载重量进行安全钳的动作试验;对渐进式安全钳,取125%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规定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进行安全钳的动作试验。对重安全钳应当以轿厢空载上行,检修速度进行试验。安全钳工作应当可靠。 定期检验时,应当做空载、检修速度的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于轿厢安全钳,轿厢均匀布置相应载荷

67、,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电气的电气装置,在机房操纵电梯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使安全钳动作直至钢丝绳打滑或者松弛。试验后应当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不利影响的损坏。 对重安全钳和定期检验的试验方法以空载参照上述方法进行。8.5缓冲器复位试验 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试验,复位时间应当不大于120S。 轿厢在空载情况下,将限位开关、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下降,将缓冲器完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瞬间起,直到缓冲器回复原状。用万用表连接在控制柜缓冲器开关的接线柱上,再用秒表测量缓冲器开关接通的时间。8.功能试验8.6曳引及制动性能检查8.6.1电梯的平衡系数宜在0.4-0.5之间。如果

68、制造或者安装单位提供了平衡系数值,亦应当加以验证。 轿厢分别承载40%、50%的额定载荷进行电梯全程直驶运行,分别记录轿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水平面时电流(电压或者速度)值。如果能够确定平衡点在0.4-0.5之间,适当减少载荷,确定平衡点,并记录电流值(电压或者速度)。对于交流电动机上下行时电流相同,直流电动机上下行时电压相同。如果确定平衡点不在0.4-0.5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增加测试点以确定平衡点。8.6.2轿厢承载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制停减速度不大于1g,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电梯承载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停层3次,

69、检查无异常后,电梯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在行程下部,切断电梯主电源开关的供电,(不少于次)检查制停情况及轿厢是否有损坏。制停减速度可以制停距离换算。8.6.3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制停减速度不大于1g,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电梯空载上行,分别停层3次,检查无异常后,电梯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在行程上部,切断电梯主电源开关的供电(不少于次),检查制停情况及轿厢是否有损坏。制停减速度可以制停距离换算。8.6.4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空轿厢应当不能被提升。将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短接。慢慢将轿厢提升至使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继续提升轿厢,通过直接或

70、者间接的方法检查轿厢是否能够被提起。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8.功能试验8.6.5对轿厢面积超过相应当规定的载货电梯,应当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的125%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非商用汽车电梯,应当以150%额定载重量做曳引静态曳引试验。 在曳引轮上将钢丝绳和曳引轮的相对位置做出标记,轿厢承载相应载荷,历时10min,检查曳引绳应当无打滑现象。8.7电梯速度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也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轿厢承载50%额定载重量下行至行程中段时,用电梯速度测试仪

71、器测量电梯速度。8.8运行试验 在空载和额定载荷的情况下进行运行试验,电梯平层良好、运行平稳,无撞击和刮碰声、功能正确;无异常现象发生。定期检查只做空载运行试验,如果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以根据协议做电梯加减速度和垂直(水平)震动加速度试验。 电梯分别做空载和额定载荷的运行试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9强制驱动式电梯9.1使用条件对强制式电梯额定速度不应当大于0.63m/s,不能使用对重,但可以使用平衡重。用转速表测量速度。9.2 悬挂装置9.2.1 钢丝绳或者链条最少应当有两根,每根钢丝绳或者链条应当是独立的。外观检查。9.2.2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两个绳夹

72、将其固定外观检查。9.3钢丝绳的卷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卷筒应当加工出螺旋槽,并且与所用钢丝绳相适应。 b. 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应当至少保留一圈半。 c. 卷筒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 外观检查。 短接极限开关等使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观察保留在卷筒上的圈数。9.4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测松绳(或者链)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或者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人为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运行中的电梯应当停止运行。9.3制动 被制动部件应当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或者卷筒、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外观检查。9.4缓冲器 除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

73、置设置缓冲器外,还应当在轿顶上设置能够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缓冲器。 用卷尺测量 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当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应当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9.5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使电梯用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试验。9.6顶部间距 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站人平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m;与轿顶固定设备(结构)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3m;与导靴垂直滑动门横梁等附着设备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1m。 轿厢在上端平层时在轿顶测量相应的距离,再短接上极限开关后,使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量出轿门地坎与层门地坎的间距,将前数据减去后数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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