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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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概况一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整体概述概况三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概况二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消防法修订的背景及意义二、消防法修订的背景及意义三、三、 消防法修订的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四、新消防法的重点内容四、新消防法的重点内容一、消防法颁布时间一、消防法颁布时间3一、消防法的颁布时间 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1998年9月1日正式实施。消防法颁布时间4 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

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自年月日起施行。 消防法修订及实施时间5二、消防法修订的背景及意义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 6不适应主要表现在:n n一、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对消防工作责任一、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

3、的落实;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n n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n n三、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三、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n n四、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规定不全,四、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隐患。7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

5、,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消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8三、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n n新消防法新消防法 n n 7 7章章7474条条n n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7 7条条n n第二章第二章 火灾预防火灾预防 27 27条条n n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组织消防组织 8 8条条n n第四章第四章 灭火救援灭火救援 9 9条条n n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6 6条条n n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5 15条条n n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2 2条条n n旧消防法旧消防法 n n 6 6章章5454条条n n第一章第一章 总

6、则总则 7 7条条n n第二章第二章 火灾预防火灾预防 18 18条条n n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组织消防组织 5 5条条n n第四章第四章 灭火救援灭火救援 8 8条条n n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4 14条条n n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 1 1条条9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1 1、确立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链接:旧消防法的工作原则为: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10 明确了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等

7、方面的法定职责具备了相应的责任主体,从而进一步明确并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2 2、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11 一是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三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 四是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 3 3、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12n n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n n 同时,对乡镇消防规划、消防力量建设、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4、加强农村消防工作13 规范了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

8、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的执业资格和服务责任,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赔偿责任,促进了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5、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141 1、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2 2、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和、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3 3、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9、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4 4、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6、加强应急救援工作15 1 1、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 2 2、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

10、规行为; 3 3、调整了处罚种类;、调整了处罚种类; 4 4、明确了罚款数额;、明确了罚款数额; 5 5、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 6 6、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7、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

11、处力度16n n1 1、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n n2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防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利益,不得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消防产品的销

12、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切实做到公正、严格、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切实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文明、高效;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8、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17四、新消防法的重点内容(一)消防工作的方针(二)消防工作的原则(三)消防工作责任制(四)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职责18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19消防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20消防工作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

13、1四、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三、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义务和职责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22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一、各级政府职责修订后的消防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231 1、宏观规划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42 2、火灾预防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

14、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53 3、农村消防工作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

15、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264 4、消防组织建设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275 5、灭火救援方面: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16、286 6、执法监督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报告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9 修订后的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

17、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30 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31 三、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32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3三、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18、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34 宣传教育方面:宣传教育方面: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传教育工作。35 监督执法方面:监督执法方面:1 1 1 1、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2 2 2 2、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19、检查;检查;3 3 3 3、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4 4 4 4、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5 5 5 5、火灾事故调查;、火灾事故调查;6 6 6 6、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7 7 7 7、依法实施临时查封、传唤等、依法实施临时查封、传唤等措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8 8 8 8、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见的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政府依法决定。 36灭火救援方面:规定公安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

20、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7队伍建设方面:规定公安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对新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予以验收,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38廉政建设方面: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

21、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39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义务和职责1、消防法规定单位的职责2、消防法规定个人的职责40一、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 1、 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41 (1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2 (2 2 2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

22、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确保完好有效。43(3 3 3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查44(4 4 4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45(5 5 5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6(6 6 6 6)组织进行有)组织

23、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演练47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8(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49(3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50(4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51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

24、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525、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536 6、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防机构的要求保

25、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547 7、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生产、经营。55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修订后的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公民的义务和责任562 2、任何人

26、不得损坏、挪、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57 3 3、任何人发现、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谎报火警。 584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

27、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火灾有关的情况。595、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60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是保证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修订后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61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范围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

28、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62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

29、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63消防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法条64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法条65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

30、安全检查。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是取消了现行消防法中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66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

31、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67行政处罚分类法律责任1 1、警告、警告2 2、罚款、罚款3 3、拘留、拘留4 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5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6 6、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68n n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

32、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n n(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违违法名称:法名称: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n n(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止施工的;(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n n(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33、,未经消防验收或(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n n(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n n(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

34、用、营业的。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69n n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70n n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5、:以下罚款: n n(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要求(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n n(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消防设计)n n(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技术标准施

36、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施工(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降低消防施工质量)n n(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第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第5959条第条第4 4项)项) 71n n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n n(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一)消防设施、器材或

37、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n n(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n n(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n n(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n n(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n n(

38、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障碍物的;n n(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措施消除的。72n n第六十条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73n n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n n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9、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74n n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n n(三)谎报火警的;75n n第六十二条第(四)、(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n n(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n n(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76n n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n n(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n n(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40、。77n n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下罚款:n n(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业的;n n(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n n(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n

41、n(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n n(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n n(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场所、部位的。78n n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n n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业。n n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

43、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79提问与回答用思想传递正能量80添加标题添加标题添加标题添加标题此处结束语点击此处添加段落文本 . 您的内容打在这里,或通过复制您的文本后在此框中选择粘贴并选择只保留文字81最后、感谢您的到来 讲师: XXXX 时间:202X.XX.XX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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