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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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宗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宗旨和原则旨和原则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一、立法宗旨一、立法宗旨n n(一)现行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打击(一)现行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n n应当对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进行协调。应当对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进行协调。n n(二)关于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的宗旨(二)关于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的宗旨n n(三)关于公正与效率的问题(三)关于公正与效率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二、刑诉法的立法依据二、刑诉法的立法

2、依据n n1、宪法、宪法n n2、涉及的问题:、涉及的问题:n n(1)刑诉法与律师法的关系)刑诉法与律师法的关系 n n(2)新律师法对刑诉法的再修改应如何)新律师法对刑诉法的再修改应如何衔接?衔接? n n三、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三、刑诉法的基本原则 n n(一)学者们认为应当删除的原则如公(一)学者们认为应当删除的原则如公检法三家关系。检法三家关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二)关于应当修改的原则(二)关于应当修改的原则n n1、无罪推定、无罪推定n n2、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n n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确立了司法独立原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则 。n n但对

3、照国际公认的司法独立原则,我国有但对照国际公认的司法独立原则,我国有自己的特征自己的特征 。n n(1)不仅仅指审判独立,还包括独立行使)不仅仅指审判独立,还包括独立行使检察权,适用范围大于西方。问题是检察检察权,适用范围大于西方。问题是检察机关是否属于司法机关机关是否属于司法机关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2)对司法独立的表述独具特色)对司法独立的表述独具特色 ;n n(3)没有确立法官或者检察官的独立;)没有确立法官或者检察官的独立;n n(4)司法独立缺乏制度保障)司法独立缺乏制度保障 。n n司法改革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司法改革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n n司法独立与法院、检察院

4、体制的关系。司法独立与法院、检察院体制的关系。 n n司法独立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司法独立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n n司法独立与人大监督的关系。司法独立与人大监督的关系。n n审判独立与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审判独立与上下级法院的关系n n审判独立与媒体监督的问题审判独立与媒体监督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第二讲第二讲 刑事羁押刑事羁押 与人权保障与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关于被羁押人权利保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关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基本内容障的基本内容n n-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

5、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为依据为依据为依据为依据n n1、对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和拘禁,除、对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和拘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被剥夺自由。n n-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 ; 双规制度的完善双规制度的完善双规制度的完善双规制度的完善. .n n2、被羁押人应当享有知晓逮捕理由和指控、被羁押人应当享有知晓逮捕理由和指控罪名的权利(知情权)罪名的权利(知情权)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

6、诉讼法学研究n n3、被羁押人享有在合理时间以内被释放或、被羁押人享有在合理时间以内被释放或被审判的权利被审判的权利n n4、等候审判的人不受监禁是一般规则,羁、等候审判的人不受监禁是一般规则,羁押是例外(羁押例外原则)押是例外(羁押例外原则)n n5、被羁押的人享有接受司法审查的权利、被羁押的人享有接受司法审查的权利n n6、遭受非法羁押的人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遭受非法羁押的人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权利。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二、对我国现行羁押制度状况的评析二、对我国现行羁押制度状况的评析n n问题一:对羁押的性质认识不到位问题一:对羁押的性质认识不到位 n n问题二:羁

7、押缺乏司法控制问题二:羁押缺乏司法控制 n n问题三:法定的羁押期限不合理问题三:法定的羁押期限不合理 n n问题四:被羁押的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问题四:被羁押的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n n问题五:没有建立非法羁押所得证据的排除问题五:没有建立非法羁押所得证据的排除 规则规则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三、完善我国刑事羁押制度的建议三、完善我国刑事羁押制度的建议n n1、设置逮捕前置原则、设置逮捕前置原则 n n2、赋予被羁押人的异议权、赋予被羁押人的异议权 n n3、赋予被羁押人的律师帮助权和受法律、赋予被羁押人的律师帮助权和受法律援助权援助权 n n4、确定被羁押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

8、原、确定被羁押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则n n5、改革现行的羁押管理体制、改革现行的羁押管理体制n n6、确立非法羁押所获证据的排除规则、确立非法羁押所获证据的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排除规则其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一、关于非法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一、关于非法证据的概念和种类n n狭义说: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狭义说: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而获得的证据。定的程序和方法而获得的证据。 n n1、非法证据是形成于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非法证据是形成于收集证据的过程中。 n n2、非法证据形成

9、的主体是特定的,只有侦、非法证据形成的主体是特定的,只有侦查人员违反法律程序收集证据才构成非法证查人员违反法律程序收集证据才构成非法证据的证据。据的证据。 n n3、违法的特性是明确的,仅指收集证据的、违法的特性是明确的,仅指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违反了法律。程序和方法违反了法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4、非法所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即犯罪嫌、非法所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即犯罪嫌疑人。疑人。n n据此观点,非法证据可分为两类:非法获得据此观点,非法证据可分为两类:非法获得的嫌疑人的口供;违反法定的搜查、扣押等的嫌疑人的口供;违反法定的搜查、扣押等程序而获得的实物证据。程序而获得的实物

10、证据。n n狭义的观点比较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狭义的观点比较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旨,但有局限性。旨,但有局限性。 n n广义说:不具有证据合法性的证据,就是非广义说:不具有证据合法性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法证据。 n n据此观点,非法证据分为四种:据此观点,非法证据分为四种:n n(1)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不合法)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不合法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2)证据形式不合法)证据形式不合法 n n(3)取证程序不合法)取证程序不合法 n n(4)内容不合法)内容不合法 n n广义说也有明显缺陷。广义说也有明显缺陷。n n主流观点:非法证据是侦查、检察、审判主流

11、观点:非法证据是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不包括证据内容和形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不包括证据内容和形式)侵犯公民宪法性权利所获得的证据。式)侵犯公民宪法性权利所获得的证据。该定义融合了广义说和狭义说的优点,克该定义融合了广义说和狭义说的优点,克服了其缺陷。服了其缺陷。n n二、关于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二、关于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做法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做法 :n n1、采信说。认为非法证据只要查证属实,、采信说。认为非法证据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用作定案的依据。就可以用作定案的依据。 n n2、排除说、排除说 n n3、排除加例外说、排除加例外说

12、 n n4、区别对待说、区别对待说 n n5、线索转换说、线索转换说 n n三、我国应当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我国应当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n n(一)关于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一)关于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19981998年年9 9月月2 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执行中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n n“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n n此后,此后,199919

13、99年年1 1月月18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265条也有类似规定。条也有类似规定。n n解释和规则的出台,标志着非法口供及其解释和规则的出台,标志着非法口供及其他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开始在我国出现。他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开始在我国出现。n n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1、对待非法言词证据取舍的依据,应在、对待非法言词证据取舍的依据,应在法律上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法律上以明示的方式作出;n n2、对于取舍的标准,应当以自白的自愿、对于取舍的标准,应当以自白的自愿性为依据,凡以违背自愿的方式方法获得性为依据,凡以

14、违背自愿的方式方法获得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予以排除。n n3、在判断非法讯问方法存在疑问时,应、在判断非法讯问方法存在疑问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二)关于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的排除(二)关于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规则n n1、确立实物证据的取舍应考虑的因素:、确立实物证据的取舍应考虑的因素:犯罪性质及其危害程度、违法的动机及犯罪性质及其危害程度、违法的动机及其危害程度,与该事实与案件的关联程其危害程度,与该事实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度。n n2、实物证据应否排除交由法官自由裁量。、实物证据应否排除交由

15、法官自由裁量。n n3、非法实物证据的表现形式、非法实物证据的表现形式n n(1)非法搜查、扣押所获得的证据。)非法搜查、扣押所获得的证据。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2)非法监视、监听所获得的证据。)非法监视、监听所获得的证据。(3)非法侦查方法所获得的证据。)非法侦查方法所获得的证据。n n(三)关于毒树之果(三)关于毒树之果 n n 毒树毒树 之果之果n n美国美国 砍砍 弃弃n n英国英国 砍砍 食食n n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砍砍 食食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一一 、辩护制度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辩护制度

16、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n n1 1、辩护不能适用于所有诉讼阶段、辩护不能适用于所有诉讼阶段侦查阶段律师地位不明确侦查阶段律师地位不明确22、 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狭窄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狭窄审判前程序缺乏法律援助审判前程序缺乏法律援助33、 辩护人任务的界定有失偏颇辩护人任务的界定有失偏颇程序性辩护缺失程序性辩护缺失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

17、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44、 辩护人诉讼权利缺乏保障辩护人诉讼权利缺乏保障(1 1)会见权)会见权拒绝安排会见;拒绝安排会见;延迟安排会见;延迟安排会见;干扰会见;干扰会见;限制会见时间和次数;限制会见时间和次数;对会见秘密监视监听。对会见秘密监视监听。(2 2)阅卷权)阅卷权侦查阶段无阅卷权;侦查阶段无阅卷权; 审查起诉阶段有限阅卷权;审查起诉阶段有限阅卷权; 审判阶段受控方限制的阅卷权。审判阶段受控方限制的阅卷权。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3)调查权侦查阶段无调查权;调查权受限制;调查权受控方制约。(4)发表辩护意见权受法庭制止或限制;受不当责

18、任追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55、辩护人人身权利缺乏保障、辩护人人身权利缺乏保障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

19、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二、新律师法关于辩护人权利的保障-关于会见权n n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

20、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关于阅卷权n n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关于调查权n n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n n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21、,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关于辩护言论权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关于作证义务豁免权n n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

22、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n n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三、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的建议n n1、扩展辩护适用的阶段;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n n2、立法增加可操作性的规定,保障律师会见权。n n3、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有限阅卷权;建立证据展示制度。4、赋予辩护律师全面的调查取证权;建立证人责任制度、证人补偿制度和证人保护制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第四讲第四讲 侦查程序的侦

23、查程序的若干问题若干问题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一、侦查权的性质一、侦查权的性质n n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和采取强制性的措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和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包括强制五种措施,还包括强制讯施(包括强制五种措施,还包括强制讯问、扣押、搜查、勘验、检查和询问)问、扣押、搜查、勘验、检查和询问)n n关于侦查权的三种学说:关于侦查权的三种学说:n n侦查权是司法权侦查权是司法权 ;n n侦查权属于行政权;侦查权属于行政权;n n双重属性双重属性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二、侦查权的分配二、侦查权的分配n n

24、1、检警一体化:把侦查权全部交由检察官,、检警一体化:把侦查权全部交由检察官,由其组织侦查、刑事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由其组织侦查、刑事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领导指挥下,从事案件的具体调查和侦查领导指挥下,从事案件的具体调查和侦查工作工作 。n n优势:效率高。检察官负责组织指挥,具优势:效率高。检察官负责组织指挥,具体调查、侦查事务由警察实施。减少了警体调查、侦查事务由警察实施。减少了警察与检察官之间的矛盾,二者的结合紧紧察与检察官之间的矛盾,二者的结合紧紧围绕起诉目标,满足起诉的需要。围绕起诉目标,满足起诉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2、检警分离式:侦查权交给警察,由警察、检警分

25、离式:侦查权交给警察,由警察自己组织指挥,侦查终结后交给检察官决自己组织指挥,侦查终结后交给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英美检察官有权主动或者被定是否起诉。英美检察官有权主动或者被动介入案件的侦查过程,此时,警察要向动介入案件的侦查过程,此时,警察要向检察官汇报,接受其指导。检察官汇报,接受其指导。n n我国法律对侦查权的分配,大致属于检警我国法律对侦查权的分配,大致属于检警分离式,但不同于英美,表现在主体多元分离式,但不同于英美,表现在主体多元化:公、检、监狱、国家安全部门、军队化:公、检、监狱、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n n弊端:弊端:1、侦查力量手段技术

26、不能整合,耗、侦查力量手段技术不能整合,耗费资源。费资源。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2、公检的侦查范围很难划分,双方相互争、公检的侦查范围很难划分,双方相互争夺或推诿。夺或推诿。 n n三、侦查结构(侦查模式)三、侦查结构(侦查模式)n n侦查程序中的主体与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侦查程序中的主体与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侦查程序中的结构。构成了侦查程序中的结构。n n有两种不同分类,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有两种不同分类,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实际上也是刑诉模式。前者强调依职权,实际上也是刑诉模式。前者强调依职权,后者更注重发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后者更注重发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n n两

27、大模式的优缺点:两大模式的优缺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职权主义模式存在于大陆法系,重点保障侦职权主义模式存在于大陆法系,重点保障侦查机关有效行使侦查权,强调侦查机关的查机关有效行使侦查权,强调侦查机关的权力,当事人的地位不高,权利不大。当权力,当事人的地位不高,权利不大。当事人模式由于注重当事人地位,当事人在事人模式由于注重当事人地位,当事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可以推动侦查程序的发展。律师的帮助下可以推动侦查程序的发展。 单轨模式(侦查):单轨模式(侦查): 大陆职权主义。只有大陆职权主义。只有侦查机关采纳控制侦查机关采纳控制 双轨模式,双轨模式, 英美赋予了嫌疑人的侦查权,英美赋予了嫌

28、疑人的侦查权,嫌疑人可以自己调查,或由律师雇佣私人嫌疑人可以自己调查,或由律师雇佣私人侦探进行调查,而我国是职权模式。侦探进行调查,而我国是职权模式。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我国侦查结构的特色我国侦查结构的特色n n1、从主体上看,我国侦查结构的主体是单、从主体上看,我国侦查结构的主体是单元化主体。即使是职权模式,也有双重主元化主体。即使是职权模式,也有双重主体(侦查权主体,侦查对象主体)英美三体(侦查权主体,侦查对象主体)英美三元主体(侦查机关、侦查对象、法院)元主体(侦查机关、侦查对象、法院)n n2、在侦查结构中缺乏司法审查和司法控制。、在侦查结构中缺乏司法审查和司法控制。

29、n n3、嫌疑人的地位和权利缺乏保障、嫌疑人的地位和权利缺乏保障 。n n4、侦查机关的侦查权缺乏限制。、侦查机关的侦查权缺乏限制。 n n四、侦查方法(侦查手段)四、侦查方法(侦查手段)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手段有讯问犯罪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手段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鉴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鉴定、搜查、扣押、通缉。定、搜查、扣押、通缉。n n1、已有的侦查方法规范不完善;、已有的侦查方法规范不完善;n n(1)讯问是我国最有效的侦查手段,是)讯问是我国最有效的侦查手段,是必经程序,即使确立沉默权,讯问仍然是必经程序,即

30、使确立沉默权,讯问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必不可少的。n n(2)扣押、搜查。)扣押、搜查。“与案件无关的不能扣与案件无关的不能扣押押”涉及财产权,搜查涉及人身权,这涉及财产权,搜查涉及人身权,这就涉及到是否可以公开搜查,公开扣押的就涉及到是否可以公开搜查,公开扣押的问题,应禁止夜间搜查,扣押问题,应禁止夜间搜查,扣押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2、应当规范的侦查方法立法上是空白、应当规范的侦查方法立法上是空白n n(1)技术侦查手段,包括电子监视,监)技术侦查手段,包括电子监视,监听或利用其他技术进行侦查的方法(如测听或利用其他技术进行侦查的方法(如测谎、催眠、网络)。特征:秘密性、

31、强制谎、催眠、网络)。特征:秘密性、强制性(不以是否同意为前提)、易侵权性性(不以是否同意为前提)、易侵权性(对人身自由权或隐私权构成威胁很容易(对人身自由权或隐私权构成威胁很容易侵害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应由法律规范。侵害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应由法律规范。n n(2)诱惑侦查(与线人侦查、卧底侦查)诱惑侦查(与线人侦查、卧底侦查相关联)相关联)n n五、侦查程序中的嫌疑人的权利保障(自五、侦查程序中的嫌疑人的权利保障(自己思考)己思考)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第五讲第五讲 刑事起诉制度刑事起诉制度论纲论纲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一、公诉的原则一、公诉的原则n n(一)国家起诉

32、主义和私人起诉主义(一)国家起诉主义和私人起诉主义n n国家起诉主义为主,私人起诉主义为辅国家起诉主义为主,私人起诉主义为辅n n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公诉优先,自诉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公诉优先,自诉补救。救。n n公诉转自诉的利弊公诉转自诉的利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二)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二)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二)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二)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n n前者是指凡符合起诉法定条件的,必须起诉,不前者是指凡符合起诉法定条件的,必须起诉,不前者是指凡符合起诉法定条件的,必须起诉,不前者是指凡符合起诉法定条件的,必须起诉,不容许自由裁量

33、而不起诉。其优点便于法律的统一容许自由裁量而不起诉。其优点便于法律的统一容许自由裁量而不起诉。其优点便于法律的统一容许自由裁量而不起诉。其优点便于法律的统一实施,防止检察官的自由擅断,但弊端在于价值实施,防止检察官的自由擅断,但弊端在于价值实施,防止检察官的自由擅断,但弊端在于价值实施,防止检察官的自由擅断,但弊端在于价值选择单一,未考虑到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价值。选择单一,未考虑到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价值。选择单一,未考虑到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价值。选择单一,未考虑到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价值。n n后者是指赋予检察官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后者是指赋予检察官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后者是指赋予检察官

34、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后者是指赋予检察官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享有斟酌不起诉的权力。从世界范围看,不论英享有斟酌不起诉的权力。从世界范围看,不论英享有斟酌不起诉的权力。从世界范围看,不论英享有斟酌不起诉的权力。从世界范围看,不论英美还是大陆法系,均采用便宜起诉主义,检察官美还是大陆法系,均采用便宜起诉主义,检察官美还是大陆法系,均采用便宜起诉主义,检察官美还是大陆法系,均采用便宜起诉主义,检察官均有公诉裁量权。英美法系更为彻底,实行辩诉均有公诉裁量权。英美法系更为彻底,实行辩诉均有公诉裁量权。英美法系更为彻底,实行辩诉均有公诉裁量权。英美法系更为彻底,实行辩诉交易。交易。交易。交易。n n

35、我国在我国在我国在我国在96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赋予检察机关免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赋予检察机关免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赋予检察机关免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赋予检察机关免予起诉权,予起诉权,予起诉权,予起诉权,9696年修改后,将免予起诉纳入不起诉年修改后,将免予起诉纳入不起诉年修改后,将免予起诉纳入不起诉年修改后,将免予起诉纳入不起诉范围: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范围: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范围: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范围: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二、审查起诉二、审查起诉n n(一)程序上的地位(一)程序

36、上的地位n n提起公诉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中处提起公诉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中处于独立地位,其包括审查起诉程序,学于独立地位,其包括审查起诉程序,学者认为,应将审查起诉独立出来,提起者认为,应将审查起诉独立出来,提起公诉是审查起诉的结果之一。公诉是审查起诉的结果之一。n n(二)审查起诉的功能(二)审查起诉的功能n n1、侦查监督、侦查监督n n2、案件过滤和程序分流(退查、起诉、案件过滤和程序分流(退查、起诉、不起诉)不起诉)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3、启动审判程序、启动审判程序n n4、保障辩护,实现控辨平衡、保障辩护,实现控辨平衡n n(三)审查起诉的制约机制(三)审查起

37、诉的制约机制n n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已建立了审查起诉的制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已建立了审查起诉的制约机制,只是不够完善。如公安机关和犯约机制,只是不够完善。如公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可以制约,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罪嫌疑人可以制约,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有两种制约途径。法院也可以制约。有两种制约途径。法院也可以制约。n n对上述观点持怀疑态度。理由有:对上述观点持怀疑态度。理由有:n n1、当事人的起诉不是制约,而是对其权利、当事人的起诉不是制约,而是对其权利的自行救济。的自行救济。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2、公安机关的提请复议复核权在实践中难、公安机关的提请复议复核权在实践中难以落实。以落实。n

38、 n3 、法院的制约不能成立。、法院的制约不能成立。n n国外公诉制约机制有两种类型:国外公诉制约机制有两种类型:n n一种是检察机关审查、建议起诉,但是否一种是检察机关审查、建议起诉,但是否起诉由法院决定。起诉由法院决定。-英美法系和法国。英美法系和法国。n n英美法系的大陪审制。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英美法系的大陪审制。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死罪和起诉。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死罪和重罪没有经过大陪审团不得审判。法国重重罪没有经过大陪审团不得审判。法国重罪起诉,由上诉法院决定。罪起诉,由上诉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另一种是检察官决定起诉,其他机构或

39、组另一种是检察官决定起诉,其他机构或组织享有否决权,以德国和战后日本为代表。织享有否决权,以德国和战后日本为代表。n n德国实行强制起诉制度:当检察机关作出德国实行强制起诉制度: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后,被害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不起诉后,被害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作出诉讼,法院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作出起诉裁决。检察机关必须将案件起诉到法起诉裁决。检察机关必须将案件起诉到法院。院。n n日本有检察审查委员会制度。日本有检察审查委员会制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在我国,可考虑以下几点:在我国,可考虑以下几点:n n起诉制约与不起诉制约相结合起诉制约

40、与不起诉制约相结合n n公权制约与私权制约相结合公权制约与私权制约相结合n n以公权力制约为基础,以其他组织和个人制约以公权力制约为基础,以其他组织和个人制约以公权力制约为基础,以其他组织和个人制约以公权力制约为基础,以其他组织和个人制约为补充。建立法院对检察院的制约为补充。建立法院对检察院的制约为补充。建立法院对检察院的制约为补充。建立法院对检察院的制约 ; 完善人民完善人民完善人民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员制度。监督员制度。监督员制度。n n事前制约与事后制约相结合事前制约与事后制约相结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三、关于提起公诉三、关于提起公诉n n(一)标准(一)标准n n

41、关于证明标准,学界有客观真实说与法律关于证明标准,学界有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之争。真实说之争。n n立法上,提起公诉和判决被告人有罪是同立法上,提起公诉和判决被告人有罪是同一个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一个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充分。n n有学者建议将提起公诉的标准低于法院判有学者建议将提起公诉的标准低于法院判决的标准。决的标准。n n第第140条起诉标准是条起诉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充分”不是客观标准,而应当是主观判断标不是客观标准,而应当是主观判断标准。准。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二)提起公诉的方式(二)提起公诉的方式n n英美法系英

42、美法系:起诉状一本主义。二战后,日本起诉状一本主义。二战后,日本刑事诉讼法深受美国法影响,检察官在起刑事诉讼法深受美国法影响,检察官在起诉时只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不移交案卷诉时只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不移交案卷 。n n大陆法系:案卷移送主义。移交起诉状和大陆法系:案卷移送主义。移交起诉状和案卷,证物。案卷,证物。n n我国我国96年废除了案卷移送主义,但也没有年废除了案卷移送主义,但也没有完全采用起诉状一本主义,而实行的是完全采用起诉状一本主义,而实行的是“复复印件主义印件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三)提起公诉的效力(三)提起公诉的效力n n1、起诉对启动审判程序的效力、起诉

43、对启动审判程序的效力n n2、起诉对法院审判范围的约束力。、起诉对法院审判范围的约束力。 n n目前争议较多的问题就是法院能否变更罪目前争议较多的问题就是法院能否变更罪名的问题。名的问题。 n n3、提起公诉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约束力、提起公诉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约束力n n检察机关不得就同一案件向其他法院再次检察机关不得就同一案件向其他法院再次起诉。起诉。n n撤回公诉,按现行法规定,只有在特定情撤回公诉,按现行法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再次起诉。况下才可以再次起诉。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关于撤回起诉关于撤回起诉n n撤回起诉的弊端:撤回起诉的弊端:n n立法缺失,司法解释不统一

44、;立法缺失,司法解释不统一;n n现有司法解释的撤诉,排除了被害人和被现有司法解释的撤诉,排除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参与;告人的参与;n n实践中撤回公诉的适用范围过宽;实践中撤回公诉的适用范围过宽; n n撤诉后对案件的处理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撤诉后对案件的处理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做法;的做法; n n多次撤诉,重复起诉的现象相当严重。多次撤诉,重复起诉的现象相当严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1)撤诉后再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撤诉后再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则;n n(2)不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不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n n(3)撤诉以后再起诉,浪费法律资源,不)撤

45、诉以后再起诉,浪费法律资源,不符合诉讼经济目标;符合诉讼经济目标;n n(4)撤诉以后再起诉,不利于程序的安定)撤诉以后再起诉,不利于程序的安定性性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四、关于不起诉四、关于不起诉n n(1)关于绝对不起诉)关于绝对不起诉n n(2)关于相对不起诉)关于相对不起诉n n(3)关于存疑不起诉)关于存疑不起诉n nA应扩大不起诉适用范围,贯彻宽严相济应扩大不起诉适用范围,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和诉讼经济原则政策和诉讼经济原则n nB增设实现不起诉的途径,特别对未成年增设实现不起诉的途径,特别对未成年人犯罪、学生犯罪,可设人犯罪、学生犯罪,可设“暂缓起诉暂缓起诉”或附或附

46、条件不起诉。条件不起诉。n nC取消不起诉比率的指标。取消不起诉比率的指标。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第六讲第六讲 刑事审判程序的刑事审判程序的若干思考若干思考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一、关于庭前准备程序一、关于庭前准备程序n n总体上看,没有建立真正的庭前准备总体上看,没有建立真正的庭前准备n n二、关于法庭调查二、关于法庭调查n n1、调查主体、调查主体n n2、调查范围、调查范围n n应在证据开示中便整理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应在证据开示中便整理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围绕焦点问题进行调查。围绕焦点问题进行调查。n n3、调查顺序、调查顺序n n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草案已将刑事诉讼

47、法再修改草案已将“讯问讯问”统一改统一改为为“发问发问”。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三、关于简易程序三、关于简易程序n n96年修改时增加的程序,主要问题:年修改时增加的程序,主要问题:n n被告人没有选择权,构成致命弱点。被告人没有选择权,构成致命弱点。n n适用范围过窄,仅适用于适用范围过窄,仅适用于3年以下刑罚的年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 n n程序简化不合理程序简化不合理 n n四、关于二审程序四、关于二审程序n n1、审级、审级n n2、审理方式、审理方式n n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五、关于再审程序五、关于再审程序n n是刑事诉讼法再修

48、改的重点。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点。n n1、指导思想、指导思想n n2、启动主体、启动主体n n3、提起的期限和次数、提起的期限和次数n n现行法没有规定,应予以规定现行法没有规定,应予以规定n n适用的范围(提起的理由)适用的范围(提起的理由)n n再审的程序再审的程序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n n现行法规定一审对应一审程序;二审对应现行法规定一审对应一审程序;二审对应二审程序。学界认为不科学,应当按照纠二审程序。学界认为不科学,应当按照纠错程序的一审终审来重新设计再审程序。错程序的一审终审来重新设计再审程序。n n六、死刑复核程序六、死刑复核程序n n讨论题:讨论题:侦查阶段律师是否享有阅卷权?侦查阶段律师是否享有阅卷权?法院可否变更控方罪名?法院可否变更控方罪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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