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双轨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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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双轨制概述v价格双轨制(double-track price system),是指中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一种特殊的价格管理制度。价格双轨制指的是对同值的标的物实行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一种是计划的垄断性定价,另一种是市场定价。在中国一般指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这是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的特殊产物。v中国已经经历了两次价格双轨制向的单轨制的转变,第一次是生产资料,第二次是人民币对外币汇率(牌价),第三次就是现在面临的资本市场的价格双轨制-非流通股的场外转让价格与流通股的市场价格的并轨,也即非流通股在统一的市场上实现全流通。 内容v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分配体制以行政区划为界,以

2、行政指令为手段,通过层层申请、层层分配,并在此基础上有组织有限制地订货,价格完全由国家有关部门控制,结果是企业被管死,产品“多年一贯制”,物资和资金周转缓慢,各种浪费严重。从1981年开始,国家允许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企业自销部分产品,其价格由市场决定。这样就产生了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按国家规定价格统一调拨,企业自行销售的产品的价格根据市场所决定的双轨制。产生原因 双轨制价格的产生, 并非主观决策的失误,而是改革过程中必须接受的现实,是无法回避的选择。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中国是一个资源约束型的国家,不仅总量短缺,而且结构短缺更为严重,全面放开价格是不可能的。同时,也不可能寄希望于实行某些政策,就

3、能在短期内解决长期积累起来的总量和结构矛盾,创造出一个全面放开价格的条件。而在价格扭曲的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不可能是最佳,甚至产生逆调节。正是这种放统两难的局面,决定了中国只能实行双轨制价格,寄希望于通过两种价格撞击反射,交叉推进,最后达到理顺价格关系 。第二,双轨价格产生还同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有关。中国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形成了既定的利益格局,这在客观上强化了价格机制的功能,扭曲的价格信号造成错误的资源导向。但是,要大面积的调整生产资料价格,又受到由于强化利益刺激所形成的既定利益关系的牵制,因而实行双轨制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选择。 产生初衷 为了避免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价格剧烈变化引起的

4、利益过大调整的震荡,减少改革的风险。一方面靠计划轨稳住大局,保证经济有序地稳定发展;另一方面,靠市场轨的调节作用,引导资源流向,刺激短线生产,缓解供求矛盾。实践证明,双轨制价格相对于旧体制来说,是代表着活力,代表着进步,在一定的时期,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主要作用p 在中国,实行价格双轨制有利也有弊。其积极作用有:刺激短线行业的发展;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所需要的经济资源;为地方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推动价格改革及整个商品市场的发育。p消极作用有:冲击国家计划;推动产品成本上升;造成非规模经济的企业过量增加;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条件。价格双轨制利弊双重作用的消长,主要取决

5、于实施范围的大小,对象选择是否合理,通货膨胀是否严重以及财政、生产计划、物资分配等方面的体制是否与之相协调。 名亡实存v20世纪90年代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价格双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尽管“价格双轨制”不再具有合法性,但却“名亡实存”。改头换面地出现在社会生活的角角落落。 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显示,广东省同工不同酬现象相当严重,一些国有企业在薪酬分配上,往往按职工、合同制工、临时工等“身份”来分配,而不是按岗位、技能、业绩等个人素质和对企业的贡献分配。“同样是司机,有的企业年薪高达10万元,有的却只有两三万元。”(中国青年报)很明显,在人们身边,这种劳动力价格的双

6、轨制普遍存在,甚至已成为社会矛盾新的集结点。v除劳动力,土地、资本、国有企业产权等生产要素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双轨”。以土地为例,在中国,经营性用地实行的是“招拍挂”,而非经营性工业建设用地则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在非经营性的工业用地中,土地的供给和需求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并不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这不但成了腐败的乐土,也造就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据报道,许多开发区工业用地,常常被转手用作经营性用地,为此,国家每年损失多达数百亿元。v一方面,商品价格逐渐走向市场;另一方面,基本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国有企业产权等却仍然维持着很强的行政控制力量。专家把这种现象称为“新双轨制”。显然

7、,行政力量对要素价格的控制,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价格扭曲的背后,是利益分配的扭曲。如果说旧双轨制代价高昂但硕果可陈的话,那么,新双轨制的最大受益者就是政府,这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出现停滞和徘徊的重要原因。政府治理结构的改革已经被推到前台。 v从生产要素价格的“双轨制”, 还可以衍生出更多的“价格双轨”现象,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司法领域的“同命不同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死者或伤残者的赔偿,是以其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由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使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也相差遥远。“同命不同价”与“同工不同酬”其实异曲同工,它们都是人为的体制造成的,在城乡二

8、元分割下,在编制体制的划分中,同样的人,却被划分成不同的等级。 与腐败之间的联系v张维迎:1985年政府正式把“双轨制”作为价格改革的思路,到八十年代后期,整个中国经济成为了一个双轨制经济。1988年出现了大问题,就是腐败问题,政府想搞价格“闯关”,但没有成功。虽然九十年代初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但是并轨需要时间,政府不可能完全放弃对资源的控制,腐败问题不可能一下子消除。v经济观察报:腐败问题到今天仍然严重。所以这些年有人言辞激烈地批评双轨制,说是双轨制带来了腐败。v张维迎:说老实话,在提出双轨制的时候,我想到了会出现不适应,我们过去是国家本位,如果价格过度地变化,会使政府部门、人

9、们的观念、企业家都不适应它,但是没有想到腐败会如此严重。v经济观察报:只是想怎么解决问题,但是带来的问题还没有充分考虑。v张维迎:是这样。我那时候对价格双轨制的认识还是很粗浅的,只是感觉价格改不动,一切都无从谈起,但一下子走到完全的市场价格又不可能,必须想办法突破这个僵局,出路就是通过“双轨制”逐步完成从计划到市场的过渡。但没有想到双轨同时并存可能发生严重的官倒和贪污腐化问题。从理论上说,如果国家制订的计划合理的话,企业用多少就给多少计划指标,而且企业严格执行这些计划,也不会出现腐败。比如说我这个国有企业生产了五百万吨钢,其中三百万吨是计划的,我就按计划价格卖出去的,然后剩下的二百万吨就拿到市

10、场上按照市场价格卖。但是实际上,只要牌价和市价之间有差距,计划指标就有利益,谁能拿到指标谁就获得利益,计划的执行就很困难。每个企业都想多报一些需求量,比如说,本来用一百吨钢材偏偏报两百吨,多出来的部分以市场价格出售,马上就获利。政府很难知道企业的真实需求,所以,双轨体制一出现之后,自然就有一些计划指标被人拿到手去倒卖,牟取市场价格和计划价格之间的差价。所以在转轨过程中,有的人故意想维持双轨制,就是维持他们的私利。我记得后来钢材价格想要完全放开的时候,谁最不愿意放?就是管计划指标的官员、钢材企业的领导人和搞销售的人员,因为钢材完全按市场价格了,他们就没有套利空间了。双轨制由于其产生的官员腐败后果

11、受到广泛批评。但回过头来看,这可能是制度变革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之一。 价格双轨制从孕育、出台到淡出,让我们支付了巨大的成本,那些先富起来的一拨人,或多或少地、合法非法地都拜“双轨制”之赐,少部分官员也从“旧双轨制”中寻找到了腐败的温床。对应的腐败形式也是三种,第一种是利用价格双轨制套取差价。当时最先盛行的表现形式是倒批文,某些干部子弟利用关系、一些“勇敢”分子则通过行贿从领导机关拿到批文,然后去倒卖紧缺重要生产资料和进口商品。以“拿到批文就是钱”的方式导致了一部分人暴富起来。第二种是当时私营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相对残忍的用工制度,当时乡镇企业的工人通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本乡镇的农民,另一部分是

12、外来务工的农民,他们的劳动环境和社会保障都相对较差,尤其是后者,薪酬分配方式则往往是平时只发微薄的生活费,到年底一次分红。这种劳动者几乎没有议价权的用工方式,使得乡镇企业能以较低的价格和较快的原始积累迅速膨胀起来。第三种是在农业生产领域,随着农业承包制的推行,和土地收益分割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收入增长到1995年前后出现拐点,农民务农收入,尤其是种植收入在1995年达到人均750元之后开始停滞不前,农民收入增长放缓。 对策v首先,促成竞争性资源配置机制。 消除行政垄断,废除对个别企业、个别行业的过度保护;切实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废除一切不合理的行政关卡,降低市场活动的交易成本

13、;减少乃至解除价格管制,让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价格,让价格引导资源配置,提高宏观经济运行效率,让市场为企业的决策和对企业的监督提供真实、可靠、透明的信息,减少各级各层次的机会主义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可以观察的行业内正常利润水平,才能有效降低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权利、监督经营者的成本,从而真正强化企业的产权约束,保护所有者权益,减少寻租行为。v其次,创建强有力的市场法制环境。 这些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强有力的法制环境作为后盾,因此,要健全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法可依:制定包括反对行政垄断、反对政商勾结、反对合谋垄断等内容在内的反垄断法;还要制定反欺诈法,惩治猖狂的商业欺诈和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等行为;制定

14、自由竞争法,约束行政割据、地方保护等分割市场、阻碍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的行为。健全的法制离不开公正的司法,因此必须从制度上给予司法部门独立、公正的执法条件,建立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制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v再次,要实行政务公开,完善保密制度。v对于那些必须由政府部门去做的事情,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对于凡是能够公开的政策内容以及决策过程,都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尽可能地增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必须实行严格保密的政策和决策,必须加强保密工作,完善现行保密制度,修改有关机密的定义和对泄密行为的定性,以防止对有关政策和决策机密被泄露。v最后,要加大查处力度,加重惩罚力度。v作为转轨国家,防范腐败行为还必须从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和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入手,不仅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提高腐败行为的经济和政治成本,而且要加大对腐败的查处力度和查处效率,增大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使腐败行为一旦发生就能被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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