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概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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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相关概念解释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新、旧新、旧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对比对比u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2002版),版),20032003年年3 3月由国家安月由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告,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全监管局公告,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

2、3823个。个。u剧毒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2002年版),年版),20032003年年6 6月由国家月由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安部等安全监管局、公安部等8 8部门公告,包括剧毒化学品部门公告,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条目335335个。个。u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条目共计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条目共计39623962个。个。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2月27日,10部门联合公告,5月1日施行,总计2828条目,其中第“2828”条目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18闪点23”、“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等10个类属条目及其所含288个具体

3、化学品条目合并为一个类属条目(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删除的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成分不明的,以及国内没有登记的农药等400多个化学品条目,例如火柴、火补胶、保米磷等新增285条目(剧毒品8种,其他的如柴油、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新增剧毒品条目序号序号品名品名别名别名CASCAS号号15版危化品目版危化品目录中的序号录中的序号11-(对氯苯基)-2,8,9-三氧-5-氮-1-硅双环(3,3,3)十二烷毒鼠硅;氯硅宁;硅灭鼠29025-67-02582氟乙酸甲酯453-18-97833氯化氰氰化氯;氯甲腈506-77-41

4、4764三正丁胺三丁胺102-82-9192352,3,4,7,8-五氯二苯并呋喃2,3,4,7,8-PCDF57117-31-4214762-硝基-4-甲氧基苯胺枣红色基GP96-96-822227亚砷酸钙亚砒酸钙27152-57-424608一氟乙酸对溴苯胺351-05-32549危化品分类标识: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

5、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许可范围: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及下列经营企业适用本细则:(一)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混配),然后销售的;(二)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三)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的汽油加油站(点)。分级许可:宿迁市安监局负责以下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1)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2)经营剧毒化学品、

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3)经营汽油加油(含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站的;(4)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且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5)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混配),然后销售的;(6)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省级、市级公司(分公司),省属(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所属市级公司(分公司),宿迁市属企业(市国资委管理);(7)跨县(区)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县(区)安监局负责宿迁市安监局负责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不在许可范围危化品经营企业:(一)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

7、、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二)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三)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企业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四)企业自有且仅供内部使用、不对外经营的加油站(点)(包括橇装式加油装置)。特殊品种说明:柴油: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第四条规定: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而现行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的 国家标准(GB 19147-2013 车用柴车用柴油油())中规定了各号柴油的闭口闪点

8、,要求尤其是5号、0号和10号的闪点均要求不低于55存交叉,如发证属于县区发证。农药:旧条例(2002年1月26日)附则七十一条规定:“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条例附则九十七条规定:“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用作农药用途时,是指其原药。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企业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

9、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许可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10、,规定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3个典型的制造业(大类)中的25个行业小类。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了7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使用量标准。氯氯 最低设计使用量最低设计使用量180吨/年 氨氨 最低设计使用量最低设计使用量360吨吨/年年 丙烷丙烷 最低设计使用量最低设计使用量360吨吨/年年 苯酚苯酚 最低设计使用量最低设计使用量2700吨吨/年年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

11、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企业定义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适用范围(一)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

12、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三)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四)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五)生产中直接放空的气体为危险化学品。许可权限一般危化品生产企业由受委托的市、县(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受委托部门)以省安监局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内受委托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13、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受理、审查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除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总部)以外企业(总部)以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的颁发和管理颁发和管理,并负责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法律】中

14、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

15、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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