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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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及争议处理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及争议处理 江江江江 峰峰峰峰基本制度篇基本制度篇案例分析篇案例分析篇基本制度篇基本制度篇公司社保体系图公司社保体系图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国家强制性的“五险一金”企业补充保险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其他企业年金4湖南省湖南省“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湖南省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简介湖南省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简介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实行双基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计算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

2、人员: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业主按其全 部从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2%为从业人员缴纳。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转入转出办理:(二)养老保险转入转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先提供原单位参保缴费凭证交由公司去省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收函省社保局对原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在公司办理停保手续后,在省社保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新单位去新参保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相关手续。1、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转移统筹基金(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

3、例)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只转关系,不转钱。一、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 (三)退休审批办理:(三)退休审批办理: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资料:个人档案、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企业职工拟申报退休通知单、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一式二份)。退休年龄认定1、年龄认定依据。 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2、退休年龄3、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一、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4、保险的人员,男年满5050周岁,女年满周岁,女年满4545周岁,缴费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15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二、基本医疗保险二、基本医疗保险(一)缴费标准:2001年7月以前为6%+2%,2001年7月调整为7%+2%,2005年5月调整为8%+2%, 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单位缴费比例由8% 调整为7% (各统筹地区稍有差异),现在执行8%。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

5、资总额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帐户,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45岁以下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1.2%;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4%。二、基本医疗保险二、基本医疗保险(二)员工住院(二)员工住院: :定点联网住院:定点联网住院:凭医保手册、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只需支付住院起付线与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局与医院直接结算,特别强调:特别强调:在定点医院住院如果未办理联网结

6、算,此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与异地就诊: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与异地就诊: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带病历本、发票、诊断书、住院期间汇总型明细、异地就诊表(贴上相片)交人资部,人资部代办报销手续。三、生育保险三、生育保险1 1、生育保险全员参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公司女职工与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2、湖南省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发放生育津贴,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节育等发生费用(长沙定点医院直接在医院结算,不能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的医院

7、,需本人带病历本、发票、诊断书、费用明细等资料,由公司统一代办手续)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三、生育保险三、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待遇申报程序 1 1、生育津贴申报程序、生育津贴申报程序。参保女职工生育后休产假期间,由单位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单位医保专干应于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以上证件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书(或难产医学证明)、单位停发工资的证明、男方是否参保的证明,填写好生育津贴申领表并加盖单位

8、专用章,每周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回执。三、生育保险三、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待遇申报程序 2 2、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一次性补助金申报程序、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一次性补助金申报程序。其配偶生育法定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医保专干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上证件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女方无工作单位由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提供方必须注明具体人及联系方式)、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及出院诊断书,并填写好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申领表加盖单位专用章,每周一到生育

9、保险经办机构交生育保险审核人员核定,办理申报手续,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回执。四、工伤保险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

10、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四、工伤保险四、工伤保险不认定工伤的情形:不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讨论:讨论: 1 1、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定为工伤? 2 2、

11、员工违章操作,遭受工伤事故同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员工违章操作,遭受工伤事故同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否主张该员工赔偿?单位可否主张该员工赔偿?17四、工伤保险四、工伤保险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申报:如有工伤事故发生,务必在24小时内将工伤事件的基本情况上报人资部,由人资部再向经办机构报送工伤快报。单位未及时上报,个人在一年内可向长沙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

12、定申请,但认定之前的费用由未及时上报单位负责解决。 3、工伤申报所需资料:工伤快报、本人自述事故经过、1-2人旁证材料(加盖公章)、原始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当月考勤(盖章)。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一、一、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二、二、条例条例

13、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据。 三、三、条例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四、四、条例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

14、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19四、工伤保险四、工伤保险 20四、工伤保险四、工伤保险21四、工伤保险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基金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基金支付部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1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6、。(九)劳动能力鉴定费。22四、工伤保险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金23五、失业保险五、失业保险 一、主要依据一、主要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7、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颁布.国务院令第258号)湖南省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44号令.2001年5月1 日起施行)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也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24五、失业保险五、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参保单位于每月25日前为单位新增失业人员

18、办理异动停保手续,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省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失业人员名单、档案和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单位失业人员申领资格的初审,并填写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表,初审通过后出具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并由用人单位转交失业人员本人。25五、失业保险五、失业保险 三、失业金领取必须的三个条件:三、失业金领取必须的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的人员。四、失业保险待遇:四、失业保险待遇: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

19、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按属地原则领取,其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6五、失业保险五、失业保险 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

20、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27五、失业保险五、失业保险六、失业人员死亡待遇六、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社会保险法第49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案例分析篇案例分析篇29双重劳动劳动关系下的社会保险缴纳赔偿责任双重劳动劳动关系下的社会保险缴纳赔偿责任李某原为某大型国有钢铁公司职工,后因钢铁公司经营不善

21、,长期停产,李某于2002年1月应聘至长沙某机械公司工作,钢铁公司一直无力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机械公司知道李某为国企下岗职工,认为只跟李某存在实际的劳务关系。自2008年1月后,与李某签订了书面的劳务合同。2012年,李某工作时突发疾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0万元,李某出院后,找到原用人单位,希望能报销部分医药费,遭到钢铁公司人事部门拒绝,要李某找现在的用人单位,而机械公司认为,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没有给李某缴纳医疗保险的法定义务,要求报销医药费,更没有依据。问题:谁应该承担李某的医药费赔偿责任?问题:谁应该承担李某的医药费赔偿责任?30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司法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

2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31社会保险能否放弃?社会保险能否放弃? 刘某于2010年3月10日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房产公司不为刘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3月,因劳动合同到期,房产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刘某离开房产公

23、司,后诉至劳动仲裁,要求房产公司赔偿其失业保险损失。公司称,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并已在工资中将单位应当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了刘某,公司不应当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赔偿责任。但是,该公司的工资发放表上并没有社保补贴记录,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据。问题:刘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问题:刘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32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33城

25、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农民工张某在家乡参加了新农保,2009年7月来到长沙某物业公司工作。该公司得知张某已经参加新农保后,就社会保险问题与其协商约定:将保险金折成工资支付给张某。2010年8月,物业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以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赔偿养老及失业保险金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物业公司以没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因为张某参加了新农保,责任在张某,而不在该公司为由不予缴纳。问题:问题:职工已经参加了新农保是不是就不需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了呢?341、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农、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民工缴纳社会保险?2、新农保和城镇职工

26、养、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何不同?老保险有何不同?3、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进单位从事劳动,是否允许进单位从事劳动,是否允许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4、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新农保有对新农保有什么规定什么规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1、保障对象不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保障对象不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新农保是保障农村居民群体。城镇就业群体;新农保是保障农村居民群体。2、城保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新农保、城

27、保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新农保强调自愿原则,不强迫。强调自愿原则,不强迫。3、新农保有弹性。缴费标准分五档,农民自、新农保有弹性。缴费标准分五档,农民自愿选择愿选择。答案是肯定,如果就业单位稳定就有权要答案是肯定,如果就业单位稳定就有权要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可以继续参加新农保。可以继续参加新农保。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缴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型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

28、金和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人账户养老金组成。343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李某系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双方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从2010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2013年1月20日,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李某本人表示同意,但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三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赔偿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3万余元。问题:李某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问题:李某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何缴纳何缴纳?361、何谓非全日制用工?、何谓非全日制用工?2、非

29、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是否有义务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8条规定,非全日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在同一单位一般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累计不超过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的用工形式。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30、活就业人员人员可以参加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并本养老保险费。可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并非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双方在书面非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为李某缴纳养老用人单位不为李某缴纳养老保险费保险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效定,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效3637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失业保险损失赔偿责任梁某于2005年到某工程公司工作,2008年1月与工程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20

31、日至2012年1月19日。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梁某于2012年1月6日书面向工程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33000元,赔偿没有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失业保险金损失20000元。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是梁某自己提出解除合同的,所以不能给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更不存在承担失业保险金损失的前提。问题: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失业保险损失赔偿责任问题: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失业保险损失赔偿责任3839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

32、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同的;(六)法律、法规、规

33、章规定的其他情形。40非因公死亡待遇给付非因公死亡待遇给付湘人社发201340号政策适用执行时间: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发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2013年4月18日签发41新政策与湘劳社政字新政策与湘劳社政字200434号非因工死亡待遇比较号非因工死亡待遇比较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丧葬

34、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

35、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一年计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入者,为死者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入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个月;二

36、人者,为死者当地土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当地土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个月。二、资金渠道二、资金渠道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位按原渠道列支。(

37、2012年湖南省月人平养老金年湖南省月人平养老金1490元)元)42非因工死亡待遇给付案例非因工死亡待遇给付案例叶某系长沙某实业公司(民营企业)业务员,2002年1月进入公司,2012年9月因陪客户应酬,过量饮酒引发胃出血,送至医院治疗,三日后死亡,叶某妻子(28岁)申请工亡认定,被劳动行政部门驳回,实业公司以不是工伤为由,拒绝向其家属支付任何待遇,叶某妻子遂于2012年11月申请仲裁,要求实业公司支付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3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同时作为申请人的还有叶某母亲54岁,能劳动,一子(4岁)一女(2岁)。该公司为叶某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本案的非因工死亡待遇根据新旧政策该如何给付?湖南劳动人事争议处理QQ群:23087876 电话:0731 84900052 QQ:463064766邮箱: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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