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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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页 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及及相相关关法法律律知知识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页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第一章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二章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安全生产单行法律第四章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五章第五章相

2、关行政法规相关行政法规第六章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页第一章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要求:考察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基本要求:考察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

3、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页1 1 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1 1)法的定义)法的定义 广义的法: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广义的法: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法令、法律、行

4、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1页考试内容: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考试内容: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5页2 2) 法的特征法的特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35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

5、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页3 3)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法的层级分:按法的层级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按宪法和其他法律分按宪法和其他法律分按特殊法和一般法分按特殊法和一般法分56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页2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的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1)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

6、行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2)社会主义法制(立法、执法、守法)原则)社会主义法制(立法、执法、守法)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法律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以事实为根据,法律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710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页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7、及其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原则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原则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l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l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1016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页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是保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保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

8、要;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0页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9、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素质;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1页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体系

10、的基本框架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l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l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l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622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法律;法规(行政、地方);法规(行政、地方);规章(部门、地方政府);规章(部门、地方政府);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11、;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页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责权一致的原则;责权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页违

12、法违法: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违法的种类违法的种类: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违宪行为。法行为、违宪行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页第二章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生产经营法所构建的基本法

13、律制度;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对安全中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对安全中介的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介的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定;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370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

14、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页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节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节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节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

15、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7页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了解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了解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第(第1 1条)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当前安全问题:当前安全问题: 监督管理薄弱;单位基础工作薄弱;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薄弱;单位基础工作薄弱;从业人员缺乏法律保

16、障;安全问题制约现代化事业的缺乏法律保障;安全问题制约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顺利发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页适用范围(空间适用、主体和行为适用、排除适用)适用范围(空间适用、主体和行为适用、排除适用) 第第2 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用本法。第第9797条规定:自条规定:自20022002年年1

17、111月月1 1日起。日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排除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排除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9页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考试内容: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考试内容: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方针;生产单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工会方针;生产单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工会职责;各级政府职责;监管部门职责;中介机职

18、责;各级政府职责;监管部门职责;中介机构职责;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标准;宣教;构职责;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标准;宣教;科技进步;奖惩。科技进步;奖惩。1 1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第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第3 3条)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方向和方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方向和方法)“六先六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

19、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页2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4 4条)条)遵守本法,加强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遵守本法,加强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完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1页3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第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第5 5条)条)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包括:安全职责包

20、括:(6 6条)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页4 4 工会的地位和权利(第工会的地位和权利(第7 7条)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

21、监督,维护职工安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全生产合法权益。 “ “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第监督(第5252条)条) 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纠正单位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纠正单位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议解决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发益,建议解决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建议撤离)。现危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建议撤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3页5 5 各级人民政府

22、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第8 8条)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负有事故责任的政府领导人要承担失职、渎职责任。负有事故责任的政府领导人要承担失职、渎职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

23、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4页6综合和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第综合和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第9条)条)综合监管部门:国务院至县级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国务院至县级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对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依法职责:依法对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规定权限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规定权限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人民政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监管部门:国务院至县级的公安、交通、铁道、专项监管部门:国务院至县级的公安、交通、铁道、建设、国防科工委、民航、质检等。建设、国防科工委、民航、质检等。职责:按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有关行业、领职责:按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域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

25、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5页7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第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第12条)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类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类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等服务。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等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2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6页8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第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第13条)条)国家实行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国家实行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违法责任追究三项内容。实、违法责任追究三项内容。事故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事故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

27、责任。9安全生产标准(第安全生产标准(第10条)条)10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第11条)条)11安全生产科学进步(第安全生产科学进步(第14条)条)12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奖惩(15条)改善生产条件,防止事故,抢条)改善生产条件,防止事故,抢险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7页第三节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6-4316-43条)条)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掌

28、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2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3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4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8页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6条);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员的配置;主要负责

29、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本岗操作技应急,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本岗操作技能)合格上岗。能)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特种作业人员范围(23条条2款款)由安监总局会同由安监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有关部门确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9页“三同时三同时”(24条)和安全评价(条)和安全评价(25条);条);安全标志(

30、安全标志(28条);条);特种设备(特种设备(30条);条);危险物品管理(危险物品管理(32条);条);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34条);条);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37、39条);条);重大事故(重大事故(42条)立即组织抢救,减少损失,条)立即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防止扩大;坚守岗位,配合调查。防止扩大;坚守岗位,配合调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0页第四节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第44-5144-51

31、条条)权利:权利: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的权利;民事法律尚有获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的权利;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知情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知情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2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

32、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1页义务: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2页第五节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5454、5555、5656和和9494条)条)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 1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熟悉负有安全生产

33、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2 2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19981998年年: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社会监督支持1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职责严格依照有关法规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严格依照有关法规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被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被发现或被举报后应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或被举报后应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已依法被批

34、准,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撤销已依法被批准,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撤销原批准不规范行为或违法行为;原批准不规范行为或违法行为;2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3页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舆论监督包

35、括: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有宣传教育义务和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有宣传教育义务和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舆论监督的权利。举报制度举报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4页第六节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第68-7668-76条)条)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 1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的职责;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的职责;2 2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3 3

36、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地方政府职责:地方政府职责:组织指挥的核心位置;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建组织指挥的核心位置;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立应急救援体系(6868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应急救援时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应急救援时的职责: :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设备设施物资;经常性的维护、员;配备应急设备设施物资;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第保养。(第6969、7070、7171、7272条)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

37、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5页事故报告和处置规定事故报告和处置规定不但要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追究责任,同时不但要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追究责任,同时查明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查明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第第7373、7474、7575、7777条)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事故,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区域内发生的生产事故,并定期向社会公布。(76条)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

38、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6页第七节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3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27种(种(6667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

39、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7页(1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人员的责任(7777、7878条、条、9292)(2 2)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8282、8383、8484、8585、8686、8787、8888、8989、9393、9595)(3 3)中介机构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中介机构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7979)(4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责任(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责

40、任(8080、8181、9191)(5 5)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9090)(6 6)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律责任(929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8页第三章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安全生产单行法律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

41、、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道路交通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节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节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0100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

42、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39页第一节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2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3了解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了解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4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7178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0页1 1 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

43、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须遵守本法。领域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领域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水包括1212海里内的领海。海里内的领海。其他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其他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以外200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1页2

44、2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7-127-12条)条)第七条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八条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

45、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2页三同时三同时 矿山设计项目规定:通风系统和风量风质风速;矿山设计项目规定:通风系统和风量风质风速;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供电系统;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提升运输系统

46、;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其他项目。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其他项目。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系统。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3页3 3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13-1913-19条)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矿山设计规定保留

47、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安全检测仪器,定

48、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4页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二)瓦斯

49、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50、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5页4 4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第20-3220-32条)条)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内部监督:职代会监督,职工监督和工会监)内部监督:职代会监督,职工监督和工会监督。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

51、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会的监督作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6页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

52、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7页3)安全培训: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培训: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矿长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第矿长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第26条条4)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29条条5)事故防范和救护。)事故防范和救护。第第30条条6)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第第32、42条:条: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预

53、防职业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职工的安全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职工的安全培训;改善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培训;改善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8页5 5 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第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第33-3533-35条)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

54、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拖专(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拖专项费用的情况;项费用的情况;(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55、其他监督职责。(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49页6 6 矿山事故处理矿山事故处理 (第(第36-3936-39条)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门

56、。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进行调查和处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50页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第三十九条

57、第三十九条 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51页 7 7 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第40-4840-48条)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

58、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52页(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工上岗作业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

59、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专项费用的;(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的;(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

60、规 第53页第二节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 1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定;2 2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二条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7881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

61、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54页1 1 火灾预防火灾预防 (第(第8-258-25条)条)1 1)消防规划:)消防规划:第八条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

62、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55页2)安全位置安全位置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市边缘或相对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符合防火要求,不符合的,限独立的安全地带。符合防火要求,不符合的,限期解决。期解决。3)消防消防“三同时三同时”

63、。4)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申报;经检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申报;经检查合格。群众性活动:制定预案,申报,检查合格。群众性活动:制定预案,申报,检查合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56页5)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

64、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57页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消防法第消防法第14条以外,条以外,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每日巡查和记录;每日巡查和记

65、录;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定期演练。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8)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58页2 2 消防组织消防组织 ( (第第26-3126-31条条) )城市人民政府消防组织建设的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消防组织建设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1)核电站、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核电站

66、、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

67、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59页3 3 灭火救援(第灭火救援(第32-3932-39条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

68、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0页 4 4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第40-5340-53条条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了违反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了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企业,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企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责令改正;逾期不

69、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使用或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分或者处警告。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反本法的规定,在第四十四易爆危险物品的,违反本法的规定,在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中规定要责令停止违法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中规定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

70、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1页 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对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处警告、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还规定了发生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还规定了发生火灾,相关人员不履行义务或者故意破坏火灾,相关人员不履行义务或者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要负有的法律责任。或伪造现场,要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针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第五十二条针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人

71、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徇私舞弊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2页3 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第40405353条)条)1)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40条)条)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并处罚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并处罚款;2)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41条)条)责令改正、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罚款。主管人员和责令改正、责令停止举办,可并处罚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72、:警告或罚款。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3)建筑构建和建筑材料)建筑构建和建筑材料(42条)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可并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可并处罚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罚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3页4)营业性场所)营业性场所(43条)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停业,可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停业,可并处罚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

73、告或罚款。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罚款。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5、46条)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罚款或拘留。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罚款或拘留。6)火灾事故单位()火灾事故单位(50条)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破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警告或坏现场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警告或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罚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

74、责任人员:警告、罚款或者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7)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4页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 1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2 2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第二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

75、通活动有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节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183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5页2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第70 70 7777条)条)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1 1) 现场处理现场

76、处理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病迅速报告交通身伤亡的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病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逃逸的,可以举报。举报属实应奖励。对肇事逃逸的,可以举报。举报属实应奖励。2 2)事故损害赔偿)事故损害赔偿协商;请求交管部门调节;民事诉讼。协商;请求交管部门调节;民事诉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6页3)受害人救治)受害人救治医疗机构及时抢救。

77、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医疗机构及时抢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费用超过、未参加由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费用超过、未参加或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或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人追偿。4)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保险公司;超过部分按保险公司;超过部分按76条规定。损失由非机条规定。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担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

78、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7页第四章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基本要求: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基本要求: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容和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节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节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节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

79、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8页第一节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的规定;2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3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4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

80、或者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5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担的刑事责任。8489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69页一刑事犯罪基本知识一刑事犯罪基本知识从从19971997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81、,分裂国家、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财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事处罚的,都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是犯罪。犯罪的特征: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违法性;犯罪的特征: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具有应受处罚性。行

82、为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具有应受处罚性。刑罚: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刑罚: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一种强制处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0页犯罪构成:亦称犯罪要件,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某种犯罪构成:亦称犯罪要件,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具备的共同犯罪要件由必须具备的共同犯罪要件由4个:犯罪个体;犯罪主体;个:犯罪个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

83、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刑事责任: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刑事责任: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后果只能由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后果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行为人自己承担。安全生产犯罪: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犯罪: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处以刑罚的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处以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有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有11条要追究刑事责任。条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依刑法追究。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

84、全即依刑法追究。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法院作出司法判决。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法院作出司法判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1页二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刑事责任三三1 1)工作人员犯罪)工作人员犯罪工作人员因

85、违反规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造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 3年以下);特别恶年以下);特别恶劣的劣的 (3 3年年7 7年)年) (第(第134134条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2 2)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应负的有关单位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应负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 (3 3年以下)年以下) (3 3年年7 7年)年) 第第135135条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

86、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2页3 3)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136136)()(0 03 3,3 37 7)4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137)()(0 05 5,5 51010)5 5)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138)()(0 03 3,3 37 7)6 6)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139139)()(0 03 3,3-73-7)7 7)重大飞行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131131)(0-3,3-7)(0-3,3-7)8 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132)(0-3,3-

87、7)(0-3,3-7)9 9)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133133)(0-3,3-7,7(0-3,3-7,7以上以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3页三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而造成严重后果应付的刑事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应付的刑事责任: :贪污罪贪污罪 (382382)受贿罪受贿罪 (383383、385385、386386)渎职罪渎职罪 玩忽职守玩忽职守 (第(第397397条条1 1款)款) 徇私舞弊罪

88、徇私舞弊罪 (第(第397397条条2 2款)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4页四四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瞒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的: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瞒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的: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5页五五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要是提供

89、虚假证明文件罪(229229) (0 05 5,5 51010或或0 03 3)六六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的刑事责任证书的刑事责任 ( (第第280280条第条第1 1款款) )七七(0 03 3,3 310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6页第二节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2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3

90、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4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5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6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8996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7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 1 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规和

91、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理秩序的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轻于刑事处分。罚轻于刑事处分。由国家机关实施,对象是违法的行为相对人;必由国家机关实施,对象是违法的行为相对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实施。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实施。2 2 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8页行政相对人的

92、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辩权;复议权;复议权;诉讼权;诉讼权;索赔权。索赔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79页3 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8 8条)条)1 1)种类)种类警告;警告; 罚款;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

9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0页2)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设定,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法律设定,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设定,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设定,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设定,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地方性法规设定,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业执照以外的行政

94、处罚。部门规章设定,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部门规章设定,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在出具体规定。在3万元以下。万元以下。地方政府规章设定,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

95、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1页4 4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第 15-1915-19条条) )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96、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2页5 5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程序的程序第一节第一节 简易程序(第简易程序(第33-3533-35条)条) 当场行政处罚:公民当场行政处罚:公民5050元以下,出示证件,处元以下,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罚决定书,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 (第(第36-4136-41条)条)第三节第三节 听证程序

97、(第听证程序(第42-4342-43条)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3页6 6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行政处罚的执行(第44-5444-54条)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

98、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4页8 8 法律责任(第法律责任(第55-6255-62条)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99、(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5页第三节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2熟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熟悉有

100、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3了解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了解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9698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6页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

101、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依照本法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7页一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一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条)权利权利(7项)项):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全卫生保护;接受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其他。请劳动争议处理;其他。义务(义务(4项):完

102、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项):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二二)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第(第4条,第条,第52条)条)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履行劳动义务。建立健全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执行安全规程标准;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全制度;执行安全规程标准;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

103、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8页三)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工:女工:1)禁止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禁止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经期禁止从事高处、)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孕期禁止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怀孕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禁止安排哺)禁止安排哺乳未满乳未满

104、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的劳动和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1618岁)禁忌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岁)禁忌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定期健和其他禁忌;定期健康检查。康检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89页 四)劳动安全卫生具体规定四)劳动安全卫生具体规定劳动法劳动法第六章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

105、全卫生第第五五十十二二条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必必须须建建立立、健健全全劳劳动动安安全全健健康康制制度度,严严格格执执行行国国家家劳劳动动安安全全卫卫生生规规程程和和标标准准,对对劳劳动动者者进进行行劳劳动动安安全全卫卫生生教教育育,防防止止劳劳动动过过程程中中的的事事故故,减少职业危害。减少职业危害。第第五五十十三三条条劳劳动动安安全全卫卫生生设设施施必必须须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规规定定的的标标准准。新新建建、改改建建、扩扩建建工工程程的的劳劳动动安安全全卫卫生生设设施施必必须须与与主主体体工工程程同同时时设设计计、同同时时施施工工、同同时时投投入入生生产产和和使使用。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

106、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0页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得特种作业资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

107、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1页 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劳动法劳动法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第第85-8885-88条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其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任; 各级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的权利; 组织和个人的检举权和控告权。组织和个人的检举权和控告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

108、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2页三三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机关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行使: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行使: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履行劳动法赋予劳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履行劳动法

109、赋予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行使劳行政部门负责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行使劳动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县动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本级人民政府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行使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其他劳动活动的监督的规定,行使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其他劳动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3页第

110、四节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掌握职业病的范围;掌握职业病的范围;2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规定;预防的规定;3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规定;职业病人保障的规定;4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5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6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981

111、02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4页20022002年年5 5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一职业病范围:一职业病范围: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和其他有毒、有害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国职业病分为十类目前,我国职业病分为十类115115种。种。10类职业病:类职业病:尘肺(尘肺(13)、职业性

112、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化学因)、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素所致职业中毒(5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职业性皮肤)、职业性皮肤病(病(8)、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疾病(3)、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8)、其他职业病)、其他职业病(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5页二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用人单位在职业病

113、防治方面的职责: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3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6页三三用人单位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用人单位职业病的前期预防1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危害的强度

114、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危害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分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分开;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符合生理、心理健康要求;设备、工具、用具符合生理、心理健康要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7页2职业病应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

115、报。职业病应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的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的规定。四四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1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设置机构,配备人员;2制定防治计划和方案;制定防治计划和方案;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

116、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8页五五用人单位的职业病管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管理1职业危害的公示和警示;(职业危害的公示和警示;(22、23条)条)2职业病危害的内容进入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的内容进入劳动合同;(30条)条)3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六六职业病诊断和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和病人保障1由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构承担。2职业病人保障:享受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治疗、康复职业病人保障:享受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岗位津贴;执行工伤社会保险;民事赔

117、偿和定期检查;岗位津贴;执行工伤社会保险;民事赔偿等。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99页七七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的规定1卫生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职责:1)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查处违法行为;防、保健,查处违法行为;3)负责有关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4)职业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的

118、审批和验收)职业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的审批和验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00页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实施;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

119、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情况;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情况;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培)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工作。训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01

120、页3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1)日常监督检查权)日常监督检查权(56条)条)进入被检查单位现场调查取证;进入被检查单位现场调查取证;查阅资料,采集样本;查阅资料,采集样本;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2)临时控制措施()临时控制措施(57条)条)暂停作业;暂停作业;封存造成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封存造成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事故现场。组织控制事故现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

121、02页八八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62条)条)警告,责令改正,不改的,罚款警告,责令改正,不改的,罚款10万万50万;停止作业、万;停止作业、停建、关闭。停建、关闭。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65、66、67、70、71)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万万30万;停止作业、停建、万;停止作业、停建、关闭。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关闭。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3服务机构(服务机构(72、73)九决定机关九决定机关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

1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03页第五章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基本要求: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和法律责任。103169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04页第一节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节第二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节第三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

123、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节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节第六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节第七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八节第八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节第九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节第十节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

124、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05页第一节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2007年年3 3月月282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72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布,自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20072007年年4 4月月9 9日日共六章共六章4646条。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06页第一章第

125、一章总则总则1目的和依据:目的和依据:目的:规范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责任目的:规范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的: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不适用的: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研生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

126、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07页3事故等级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的;重大事故:重大事故: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人以下重伤,或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失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

127、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08页较大事故:较大事故: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人以下重伤,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失的;一般事故: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包括本数,“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4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漏报、谎

128、报或者瞒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09页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任。5人民政府职责: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人民政府职责:严格履行职责,及时

129、、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工会职责: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会职责: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和处理8举报权和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权和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10页第二章第二章事故报告事故报告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后者在者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

130、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后者按规定上报,并通知公安机关、关部门报告;后者按规定上报,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11页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到国务院安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到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131、门;较大事故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安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到设区的市级人民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小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

132、规律法规 第112页3报告事故包括内容:报告事故包括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简要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其他应报告的情况。其他应报告的情况。报告后发生新情况应及时补报。报告后发生新情况应及时补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

133、规 第113页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采取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损失;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损失;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妥善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妥善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应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应立案侦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14页第三

134、章第三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1调查组的组织:调查组的组织: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也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家安全生

135、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15页2调查组成员:调查组成员:具有事故调查的知识和专长;具有事故调查的知识和专长;与调查的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与调查的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组成:组成: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有关部门、检察机关、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有关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并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可公安机关、工会。并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可聘请有关专家。聘请有关专家。组长由人民政府指定,主持调查组工作。组长由人民政府指定,主持调查组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

136、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16页3调查组职责: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限:6060天)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137、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17页4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报告应附有关证据材料,组员应签名。报告应附有关证据材料,组员应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资料归档。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资料归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138、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18页第四章第四章事故处理事故处理1对于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调对于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自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查的人民政府自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超过30日。日。2有关机关按照批复,对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有关机关按照批复,对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罚,对

139、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批复对本单位的责任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批复对本单位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19页第五章第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上一年年收入的一年年收入的40至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人员的,并依

140、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0页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对事故单位处100万万500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141、人员处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一)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二)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资料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

142、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1页(四)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四)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六)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六)事故发生后逃逸的。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款:(一)一般事故:(一)一般事故:10万元万元20万元;万元;(二)较大事故:(二)较大事故:20万元万元50万元;万元;(三)重大事故:(三)重大事故:50万元万元200万

143、元;万元;(四)特别重大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200万元万元500万元。万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2页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罚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一)一般事故,处上一

144、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罚款;(二)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二)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罚款;(三)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三)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的罚款;(四)特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四)特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的罚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3页5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145、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4页6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

146、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扣其有关证照;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撤扣或吊扣其有关证照;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有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有关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关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扣有关证照及其有关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扣有

147、关证照及其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5页7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

148、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的。8违反本条例,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故意拖违反本条例,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延或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检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由检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6页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

149、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7页第二节第二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2熟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熟悉

15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3熟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责;熟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责;4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5了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了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6掌握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掌握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103107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8页一一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151、,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在大中型矿区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设立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地区煤矿

152、安全监察分局。1999年年120682005年增加年增加5个省级局个省级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29页二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1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2安全检查权安全检查权3建议报告权建议报告权4事故调查处理权事故调查处理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0页三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资格和职权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资格和职

153、权1资格:资格:1)热爱监察工作,熟悉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热爱监察工作,熟悉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章、标准、规程;2)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煤矿安全专业知识;)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煤矿安全专业知识;3)大专以上学力;)大专以上学力;4)符合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符合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5)身体健康,适应监察工作需要。)身体健康,适应监察工作需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1页2职权:职权:1)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

154、阅资料,了解)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情况;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纠正和要求限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纠正和要求限期改正;改正;3)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消除或限期)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消除或限期解决;紧急情况有权要求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解决;紧急情况有权要求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撤离的命令,并立即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域撤离的命令,并立即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4)瓦斯或粉尘等毒物浓度超标、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等)瓦斯或粉尘等毒物浓度超标、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等危险状况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危险状况

155、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构;5)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责令纠正或立即)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责令纠正或立即停止作业;停止作业;6)其他。)其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2页四四煤矿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煤矿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矿长安全任职资格;矿长安全任职资格;3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检查;安全设施验

156、收和安全条件检查;6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1)安全设施和条件(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2)专用防爆、放炮、升降机等;)专用防爆、放炮、升降机等;3)其他事故隐患。)其他事故隐患。7专用设备监督检查(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专用设备监督检查(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3页五五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调查组组成: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157、;调查组组成: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程序和方法: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处理办法。调查程序和方法: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4页六六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1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2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3矿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矿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4拒绝检查,谎报和隐瞒事故隐患的处罚拒绝检查,谎报和隐瞒事故隐患的处罚5

158、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处罚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处罚6安全监察人员违法行政处罚安全监察人员违法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5页第三节第三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2熟悉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熟悉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3熟悉停产整顿的规定;熟悉停产整顿的规定;4了解关闭煤矿的要求;了解关闭煤矿的要求;5了解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违反

159、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5年年9月月3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446号令号令107114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6页一一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15项)项)1超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4高瓦斯矿未建立瓦斯抽放和监控系统,或系统不正常;高瓦斯矿未建立瓦斯抽放和监控

160、系统,或系统不正常;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7超层越界开采;超层越界开采;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7页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

161、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超过安全设计的范围和规模的;超过安全设计的范围和规模的;13实行整体承包,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实行整体承包,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再转包及将采掘和维修进行劳务承包的;产许可证;或再转包及将采掘和维修进行劳务承包的;14未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未重新未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

162、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8页二二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1依法取得有关证照依法取得有关证照1)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3)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4)营业执照)营业执照2有关人员: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有关人员: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人员操作资格证3非法煤矿的确定非法煤矿的确定三证一照三证一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163、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39页三三煤矿停产整顿的规定煤矿停产整顿的规定一)一)1停产整顿的范围:第停产整顿的范围:第8条规定:煤矿有重大安全生条规定: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包括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行为。2及时发现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是煤矿的法定义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煤矿的法定义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二)停产整顿期间的复查二)停产整顿期间的复查三)停产整顿后的整

164、改复查三)停产整顿后的整改复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0页四四关闭煤矿的要求关闭煤矿的要求一)非法煤矿:一)非法煤矿:二)无安全保障的煤矿二)无安全保障的煤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1页一)非法煤矿:一)非法煤矿:1非法煤矿的界定非法煤矿的界定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生产;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生产;在在3个月内发现个月内发现2次或以上

16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次或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2关闭程序关闭程序有关部门向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的建议,同时责令停止生有关部门向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的建议,同时责令停止生产;产;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限内(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限内(7天)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字。天)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2页3关闭煤矿的具体要求:关闭煤矿的具体要求:1)吊销相关证照;)吊销相关证

166、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讯设备;)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讯设备;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3页二)无安全保障的煤矿二)无安全保障的煤矿1范围范围:存在不可抗力的灾害威胁;存在不可抗力的灾害威胁;现有的科学技术难以有效防治;现有的科学技术难以有

167、效防治;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煤矿,应先停止生产。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煤矿,应先停止生产。2程序和实施:程序和实施:立即停产,专家论证;立即停产,专家论证;根据论证结果作出决定。根据论证结果作出决定。作出是否关闭和实施的行政主体是地方人们政府。作出是否关闭和实施的行政主体是地方人们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4页五五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国家

168、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2责任形式: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5页3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1)无证照非法生产;)无证照非法生产;2)未依法对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报告的;)未依法对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报告的;3)有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仍然进行生产的;)有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仍然进行生产的;4)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5)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

169、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6)未依法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未依法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7)1个月内个月内3次以上发现未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次以上发现未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8)拒不执行有关执法指令的;)拒不执行有关执法指令的;9)未按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下井登记虚假档案的;)未按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下井登记虚假档案的;10)未向每位矿工发放煤矿矿工安全手册的。)未向每位矿工发放煤矿矿工安全手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6页4监管监

170、察人员的违法行为:监管监察人员的违法行为:1)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2)不履行日常监管监察职责的;)不履行日常监管监察职责的;3)发现有非法煤矿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发现有非法煤矿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4)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5)组织实施关闭煤矿未达到法定要求的;)组织实施关闭煤矿未达到法定要求的;6)未履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未履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7)未对停产整顿或关闭的煤矿进行公告的;)未对停产整顿或关闭的煤矿进行公告

171、的;8)未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的。)未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7页第四节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熟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熟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2了解勘查、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了解勘查、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3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114123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172、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8页1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49页3建设

173、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章第二章第第6-11条)条)1)向施工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的施工材料;向施工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的施工材料;2)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非法要求,不得压缩工期;)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非法要求,不得压缩工期;3)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设施、器材和用具;5)开工前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开工前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现场总平面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现场总平面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搭建计划;施工

174、进度计划和安全措施费用计划;护设施和搭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安全措施费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拟进入现场的起重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施工组织设计;拟进入现场的起重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监督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的花名册。岗;安全监督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的花名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0页6)拆除工程:)拆除工程:在拆除工程施工在拆除工程施工15天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

175、地县天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和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堆放和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1页4勘察和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和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

176、章(第三章第第12-19条条)勘查单位:勘查单位:1)本单位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本单位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符合规定;绩符合规定;2)满足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满足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3)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管线、设施、和周边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构筑物的安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2

177、页设计单位:设计单位:1)资质证书和许可范围;)资质证书和许可范围;2)依据法规标准进行设计;)依据法规标准进行设计;3)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的工程,提)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的工程,提出安全建议;出安全建议;5)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1)审查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符合强制性标准;2)发现事故隐患的,要求整改、停工和报告)发现事故隐患的,要求整改、停工和报告3)单位和监

178、理工程师承担监理责任。)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监理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3页5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四章第四章第第20-38条)条)1)单位安全资质;)单位安全资质;2)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3)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4)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5)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179、;6)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7)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现场围栏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围栏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人员的安全义务;护品护具;起重机械等。施工人员的安全义务;护品护具;起重机械等。8)人身以外伤害保险)人身以外伤害保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4页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180、(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第五章第第39-46条条)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安监局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安监局系统综合监督管理;建设行政整改部门:专项监督管理。统综合监督管理;建设行政整改部门:专项监督管理。2)建设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施工许可证制度;3)日常监督检查程序:)日常监督检查程序:要求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要求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排除发现的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撤出人员责令排除发现的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撤出

181、人员或停止施工。或停止施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5页7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负的法律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七章任(第七章第第53-68条)条)1)责任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责任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人员;施工单位的主员;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

182、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执业人员。2)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消防部门;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消防部门;等4)其他处罚。如刑事处罚、民事处罚等。)其他处罚。如刑事处罚、民事处罚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6页

183、第五节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 1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2 2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登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3 3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123129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7页1 1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184、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品名表品名表()() 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品名表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质

185、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8页2 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七条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存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

186、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危险化学

187、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59页3 3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0页4

188、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189、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1页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

190、使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2页5 5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

191、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工作的部门备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

192、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3页6 6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第55-7055-70条条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及法律责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的人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员的法律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的生产和使用方面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的生产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193、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4页第六节第六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2了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定;了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定;3了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了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4熟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熟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5了解烟花爆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了解烟花爆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130136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

194、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5页一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1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符合当地的产业结构规划;符合当地的产业结构规划;基建项目得到批准;基建项目得到批准;厂址;厂址;厂房和仓库符合标准和规范;厂房和仓库符合标准和规范;设备和工艺符合标准和规范;设备和工艺符合标准和规范;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评价;应急;其他。安全评价;应急;其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

195、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6页2安全审查安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3生产安全要求生产安全要求1)按核定产品生产;)按核定产品生产;2)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生产原料管理;)生产原料管理;4)燃放说明和标志;)燃放说明和标志;5)黑火药、焰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黑火药、焰火药、引火线的保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7页二二烟花爆竹

196、经营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经营的安全管理经营的安全管理三三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烟花爆竹运输安全1运输许可运输许可2运输安全管理运输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8页四四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燃放地点和禁止燃放地点燃放地点和禁止燃放地点五五烟花爆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烟花爆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1责任主体: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运输单位和个责任主体: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运输单位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及

197、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和作人;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和作业人员;其他人员。业人员;其他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69页第七节第七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2掌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3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行政许可种类:行政许可种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

198、核准;登记。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136151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70页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企业类型:企业类型:煤矿和非煤矿;危化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危化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71页2取证条件:企业基本安全

199、生产条件:取证条件: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13条条1)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生产要求;安全投入符合生产要求;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

200、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72页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法规标准;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预案;12)有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人员并配备必有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要的器材;13)其他。(其

201、他。(6条)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73页3取证程序:取证程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受理和审查;受理和审查;决定;决定;期限和延续;期限和延续;补办和变更;补办和变更;公告。公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74页4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按按“两级发证两级发证”原则原则:国务院和省级负有安全国务院和省

202、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发证机关。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发证机关。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证书的申请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证书的申请和颁发;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证书的取得;持证单位遵守法规标准的情况;证书的取得;持证单位遵守法规标准的情况;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受理有关违法的举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受理有关违法的举报;监督发证机构的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报;监督发证机构的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

203、规 第175页5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谁持证谁负责,谁发证谁处罚谁持证谁负责,谁发证谁处罚”;违法行为的界定(第违法行为的界定(第18条)条)对发证者对发证者(不符合条件而颁发;发现企业违法不(不符合条件而颁发;发现企业违法不处理;持证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处处理;持证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处理;接到举报不处理;工作中索取或接受企理;接到举报不处理;工作中索取或接受企业财务)。业财务)。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持证后不再具备安全生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持证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期满但未办延期手续而生产;产条件的;证期满但未办延期手续而生产;转让、冒用许可证;逾期不办安全生产许可转让、冒

204、用许可证;逾期不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76页第八节第八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掌握特种设备的范围;掌握特种设备的范围;2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4掌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掌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5了解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了解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国务院373号令号令2

205、003年年6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151160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77页1特种设备的范围特种设备的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条例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

206、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78页2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生产单位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生产单位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单位:经特设安监部门许可,有适应的设设计单位:经特设安监部门许可,有适应的设计人员和审核人员,相关的管理和责任制度;计人员和审核人员,相关的管理和责任制度;安全附件、装置的安全管理:设备、附件、装安全附件、装置的安全管理:设备、附件、装置的制造、安装和改造单位:许可,专业人员;置的制造、安装和改造单位:许可,专业人员;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规章和责任制度。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207、;规章和责任制度。安装、改造、维修(维修单位;安、改、修管安装、改造、维修(维修单位;安、改、修管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资料移交;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资料移交;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79页3 3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单位安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和定期维修(经常性维护保养,自检每维护保养和定期维修(经常性维护保养,自检每月至少月至少1次,记录);定期检验检测(提前次,记录);定期检验检测(

208、提前1月提)月提)故障和事故处理(故障消除,报废注销,应急救故障和事故处理(故障消除,报废注销,应急救援。);援。);作业人员管理(资格,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隐作业人员管理(资格,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隐患报告。)患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0页4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机构资质认可(认可,人员、仪器设备、制度)机构资质认可(认可,人员、仪器设备、制度);人员的资格;人员的资格;机构和人员的职业准则(诚信、方便企业);机构和人员的

209、职业准则(诚信、方便企业);检验检测要求(客观、公正、及时出具结果,检验检测要求(客观、公正、及时出具结果,机构和人员对结果负责);机构和人员对结果负责);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投诉监督和调查处理。投诉监督和调查处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1页5 5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擅自从事设计、制造的法律责任;取缔,罚款,擅自从事设计、制造的法律责任;取缔,罚款,没收,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从事生产、安装、改造、维

210、修保养(停止,擅自从事生产、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停止,没收、罚款、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罚款、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单位未设置安全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设置安全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人员无证上岗,未培训教育,瞒报(改正、罚人员无证上岗,未培训教育,瞒报(改正、罚款、降职、撤职、追究刑事责任)款、降职、撤职、追究刑事责任)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监察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2页6 6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特种设备安

211、全检查监督的规定1)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的日常检查:)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的日常检查:向生产、使用单位调查违法本条例的情况;向生产、使用单位调查违法本条例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查封和扣押不合规范要求的设备查阅有关资料;查封和扣押不合规范要求的设备或主要部件。或主要部件。2)监督检查)监督检查3)设备事故(事故抢救和报告,事故调查处理)设备事故(事故抢救和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3页第九节第九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

212、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追究的规定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了解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了解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2掌握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类型掌握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类型3熟悉熟悉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4了解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了解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161165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4页1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2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类型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213、任追究的事故类型3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4追究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及其追究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5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5页1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指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行政职责的有关责任人。管理负有行政职责的有关责任人。

2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6页2 2 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一)特大火灾事故;(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

215、故;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7页3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34号令号令)(1)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人及其以上)事故。(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

216、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万元及其以上的。的。(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下或直接经济损人及其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生的事故除外)。(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

217、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8页4追究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及其追究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不符合法规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不符合法规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不符合法规的安全条件,与当事人勾结批准的;不符合法规的安全条件,与当事人勾结批准的;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发现或举报擅自生产的未加查封取缔的;发现或举报擅自生产的未加查封取缔的;未履行法定职责

218、,发生特大事故的;未履行法定职责,发生特大事故的;不报、瞒报、拖延报告特大事故的;不报、瞒报、拖延报告特大事故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阻挠干涉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阻挠干涉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89页5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6 6 ( (第第1515条条 ) )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性质特别严重的,

219、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90页第第1616条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

220、报、谎报或者拖延报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91页对违反

221、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的处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的处分第第2020条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特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92页第十节第十节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

222、保险条例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了解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熟悉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熟悉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3熟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熟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165169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93页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3工伤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4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5违法责任违法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

223、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94页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权依本条例享受权利。户的雇工均有权依本条例享受权利。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从事与本职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从事与本职工作及其有关的其他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意外工作及其有关的其他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意外伤害,因公外出受到伤害和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伤害,因公外出受到伤害和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以及患职业病的全体职工和

224、雇工,依法享车伤害以及患职业病的全体职工和雇工,依法享有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权利有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权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95页2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纳费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由用人单位缴纳费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由用人单位缴纳。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

225、法规 第196页3工伤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范围:工伤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226、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97页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227、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98页认定申请认定申请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鉴定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鉴定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日内,用人单位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申请材料认定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劳动能力鉴定(

228、第劳动能力鉴定(第21条)条)10个伤残等级个伤残等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199页4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补偿;工伤医疗补偿;5停受工伤保险待遇:停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

229、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0页5违法责任违法责任单位或个人挪用基金;单位或个人挪用基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和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1页第五章第五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

230、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节第二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节第三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节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170188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2页第一节第一节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

231、规定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要求;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要求;2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规定;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规定;3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规定;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规定;4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的规定。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的规定。170174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3页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1)基本要求: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基本要求:

232、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围(取得证书,经过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围(取得证书,经过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中介服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中介服务),管理(注册管理)。(注册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4页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每年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每年1次;次;国家安

233、监总局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国家安监总局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用书、组织命题。国家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国家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组织实施考务工作2)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公民、守法、学历和经历要求)(公民、守法、学历和经历要求)3)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5页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1)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制

234、度2)注册条件:证书,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注册条件:证书,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坚持服务,所在单位合格。健康坚持服务,所在单位合格。3)注册审查)注册审查4)注册的有效期:一般)注册的有效期:一般3年,期满年,期满30日前日前5)注册的变更)注册的变更6)注销:脱离安全岗位连续满)注销:脱离安全岗位连续满1年;不具有完全民事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同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同时在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的。时在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

235、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6页4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1)执业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执业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验检测、安全属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验检测、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的范围内执业。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的范围内执业。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上报的安全生产报告;紧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上

236、报的安全生产报告;紧急情况下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撤离;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下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撤离;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参与制定安全规则、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参与制定安全规则、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资金投入的建议;其他法定权利。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资金投入的建议;其他法定权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7页5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237、义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承担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承担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公众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公众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8页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处罚;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处罚;刑事责任。取

238、证手续不正当;未注册或变更注册;取证手续不正当;未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贪污、索贿、受贿;贪污、索贿、受贿;出具非法证明;出具非法证明;其他。其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09页第二节第二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要求;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要求;2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规定;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初

239、始注册的规定;3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的规定;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的规定;4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的规定;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的规定;5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174177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10页1注册管理的基本要求注册管理的基本要求注册注册:1)经考试合格或考核认定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经考试合格或考核认定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2)按规定经注册登记。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按规定经注册登记

240、。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聘用:聘用: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的中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聘用一定安全生产技术的中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聘用一定数量的安全工程师。数量的安全工程师。2初始注册初始注册1)申请: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申请: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11页2

241、)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初始注册申请表;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单位意见;聘用单位意见;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注册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册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3)不予注册:)不予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且执行完毕起至申请注册日止不满受过刑事处罚,且执行完毕起至申请注册日止不满5年;年;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

242、律法规律法规 第212页3延续注册延续注册1)申请时间:有效期满前)申请时间:有效期满前3个月个月2)材料:续期注册申请表;聘用单位意见;业绩考核)材料:续期注册申请表;聘用单位意见;业绩考核情况;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注册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情况;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注册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13页4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执业的规定1)执业范围:)执业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研究

243、、检验、检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验、检测;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其他安全生产业务。其他安全生产业务。2)执业聘用:)执业聘用:聘用合同,不少于聘用合同,不少于2年;年;业绩考核。业绩考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14页第三节第三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

244、适用范围;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适用范围;2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规定;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规定;3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4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5掌握行政处罚的适用;掌握行政处罚的适用;6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177183页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15页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

245、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法。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法。执法主体,处罚对象,违法范围。执法主体,处罚对象,违法范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16页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规定1)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

246、全职责(未履行法定的安全职责(6条);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条);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免除或减轻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如与从业人员定非法协免除或减轻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如与从业人员定非法协议;罚款议;罚款违反生产事故处理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违反生产事故处理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17页其他主管人员:其他主管人员:以下以下6种行为之一的,警告,可并罚款种行为之一的,警告,可并罚款1万以内万以内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

247、违章、冒险作业;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情况和资料的。况和资料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

248、律法规律法规 第218页2)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1)不服从、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或监察人)不服从、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履行职责的;员履行职责的;(2)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人员的;)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人员的;(3)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擅)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自上岗作业的;(4)安全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未维护、保养、检测,)安全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未维护、保养、检测,或使用国家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或使用国家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5)特种设备未检验检测,

249、无安全生产使用证;)特种设备未检验检测,无安全生产使用证;(6)未提供符合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未提供符合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7)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19页(8)未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的;未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的;(9)把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合要求的单位把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或未签协议,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个人,或未签协议,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

250、责;(10)建筑物、通道、出口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建筑物、通道、出口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11)交叉、协同作业未签订协议或未指定专人进行安交叉、协同作业未签订协议或未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全检查与协调的;(12)免除或减轻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如与从业人员定免除或减轻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如与从业人员定非法协议;非法协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0页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特有的生产违法行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特有的生产违法行为矿山:矿山:(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251、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格的;(2)建设项目无安全设计或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建设项目无安全设计或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或未经验收合格的;或未经验收合格的;(3)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的;)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的;(4)机电设备、安全仪器管理违反规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管理违反规定的;(5)违反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管理规定的;)违反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管理规定的;(6)违反采掘作业管理规定的。)违反采掘作业管理规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

252、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1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或剧毒化学品生)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或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或可进入居民生活的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产灭鼠药或可进入居民生活的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2)作业场所未设置有关安全设施、设备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有关安全设施、设备的;(3)未按规定使用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未按规定使用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的;(4)未按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签的;)未按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签的;(5)违反危险化学

253、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6)违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违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2页4)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1)无资质从事有关中介服务活动;)无资质从事有关中介服务活动;(2)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提供技术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提供技术服务的;(3)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报告

254、和证书)。验的报告和证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3页3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警告;罚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拘留;拘留;关闭;关闭;吊销有关证照;吊销有关证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

255、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4页4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与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相同:简易程序、一般程规定的程序相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序和听证程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5页5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1)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一般责任主体:从事工矿商贸活动的一般单位的主要负一般责任主体:从事工矿商贸活动的一般单位的主

256、要负责人和其他主管人员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的;责人和其他主管人员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的;特殊责任主体: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单特殊责任主体: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主管人员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的。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主管人员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的。2)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3)处罚范围:)处罚范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中介机构;合并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安全中介机构;合并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

257、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6页6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的执行(1)限期履行和依法强制执行)限期履行和依法强制执行(2)当事人提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不停止;)当事人提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不停止;(3)当场罚款;)当场罚款;(4)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拍卖抵缴罚款;)拍卖抵缴罚款;(6)处罚的备案。)处罚的备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7页第四节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考试内容:考试

258、内容:1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的规定;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的规定;2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的规定;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的规定;3了解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规定;了解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规定;4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应负的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83188页页2005年年7月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公布号令公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

259、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8页1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3)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4)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6)有产品标准和

260、相关技术文件;)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29页2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经营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61、。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年10月月13号制定的号制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执行。执行。2)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1)取得资质;()取得资质;(2)严格按照检验范围执行;)严格按照检验范围执行;3)检测检验要求:)检测检验要求:依据标准和规范;依据标准和规范;责任: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法律责任。责任: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法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262、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30页4)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人员;经营要求: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经营要求: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31页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1)配备: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生)配备:为从业

263、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备劳动防护用品。2)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投入;禁止以其他方式替代。)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投入;禁止以其他方式替代。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264、管理:专门培训,监督佩戴使用,未按规定佩戴使使用管理:专门培训,监督佩戴使用,未按规定佩戴使用的,不得上岗作业。用的,不得上岗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32页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规定1)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和查处:)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和查处: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不按规定或标准配发的;不按规定或标准配发的;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不合格劳动防

265、护用品的;配发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混乱使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管理混乱使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或无安全标志特种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或无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其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33页2)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纠正或实施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纠

266、正或实施处罚;对于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不能低于我国对于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不能低于我国相应标准,并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相应标准,并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用品应按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3)从业人员的监督)从业人员的监督有权提出配备要求;有权对本单位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有权提出配备要求;有权对本单位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批评、检举、控告。4)工会监督)工会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有权对违法行为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有权对违法行为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

267、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34页5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责任1)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停产整顿、限期改正、停产整顿、5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2)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

268、所得,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的,并处所得二至五倍罚款;元的,并处所得二至五倍罚款;不足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并处元的单处或并处500020000元的罚款。对直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500050000元的罚元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法法律法规律法规 第235页请请留下宝贵意见留下宝贵意见谢谢谢谢再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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