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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案例交流会 演示者:潘夏雯演示者:潘夏雯案情介绍甲甲乙乙丙丙丁丁购买A楼房、汇票承兑前、楼房不过户楼房作价现金出资会会计师事事务所所验资(占有)(占有)取款退出、名义股东贾某某10%股份、200万退股款贷款担保丙未到、贾反对陈某某汇票背书、转让担保申申请破破产:陈、贾、B公司、乙公司、乙案情介绍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
2、。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与甲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
3、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焦点焦点问题分析分析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
4、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焦点焦点问题1:丁公司是否成立?甲公司将房屋作价出资后,丁公司是否成立?甲公司将房屋作价出资后,该房屋所有权属于谁?该房屋所有权属于谁?对应法条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
5、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200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焦点焦点问题分析分析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
6、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焦点问题焦点问题2 2:丙的退出是否合法?丙的退出是否合法?对应法条公司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焦点焦点问题分析分析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焦点问题焦点问题
7、3 3:该表决是否有效?该表决是否有效?对应法条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做出如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股东东会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焦点焦点问题分析分析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
8、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焦点问题焦点问题4 4:若该楼房为过户到丁公司,陈某若该楼房为过户到丁公司,陈某能承兑该汇票吗?能承兑该汇票吗?对应法条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第五款规定,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不属于破产债权。焦点焦点问题分析分析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
9、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焦点问题焦点问题5 5:贾某申报的债权是否成立?贾某申报的债权是否成立?B B银行银行申报的债权是否成立?是否能优先受偿?乙公申报的债权是否成立?是否能优先受偿?乙公司能否就司能否就A A楼房申请形式回去权?楼房申请形式回去权?对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中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焦点焦点问题分析分析6各各债权人若在破人若在破产程序
10、中得不到完全清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可以向谁追索?他追索?他们各自各自应承担承担什么什么责任?任?对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6条规定,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208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谢谢大家!大家!黄黄绩青青潘夏雯潘夏雯唐娉荇唐娉荇黃梓黃梓颖程琳程琳王慧王慧朱恩朱恩小组成员及分工组长:黄绩青成员:潘夏雯唐娉荇黃梓颖程琳王慧朱恩PPT制作:黄绩青、潘夏雯PPT演讲:黄绩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