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讲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91253961 上传时间:2024-09-17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1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讲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讲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讲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讲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讲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讲(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吊装作业管理,削减吊)吊装作业管理,削减吊装作业风险,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吊装装作业风险,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门本办法所指吊装机具包括

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和辅具等。 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机动设备处主要职责:公司机动设备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一)负责制定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二)负责生产和检维修项目用吊装机具的现场监督管(二)负责生产和检维修项目用吊装机具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理工作。

3、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吊装机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吊装机具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具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吊装机具的安全监督、检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吊装机具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查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机动或基建部门负责吊装机具的合规性及相关记(一)机动或基建部门负责吊装机具的合规性及相关记录的审查与核准,审批吊装方案和吊装作业许可证。录的审查与核准,审批吊装方案和吊装作业许可证。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人员资格、机械完整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人员资格

4、、机械完整性、吊装环境等要素的监督检查。性、吊装环境等要素的监督检查。 (二)安全部门负责吊装机具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二)安全部门负责吊装机具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车间负责建立自有的,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三)车间负责建立自有的,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吨吨(含吨含吨)的各类起重机具的档案、台帐;负责自有和外来吊的各类起重机具的档案、台帐;负责自有和外来吊装机具在本单位范围内作业的检查管理;参与吊装方案和吊装机具在本单位范围内作业的检查管理;参与吊装方案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查。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查。 第三章第三章 吊装作业一般要求吊装作业一般要求 第八条第八条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

5、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同时接受政府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同时接受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检查发现问题,须进行维修处理,并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检查发现问题,须进行维修处理,并保存维修档案。保存维修档案。 第九条第九条 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司索人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方可从事吊装作业。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方可从事吊装作业

6、。 第十条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一)货物需要两台以上(含两台)起重机具联合起吊的;(一)货物需要两台以上(含两台)起重机具联合起吊的;(二)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二)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安全距离;(三)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三)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号操作;(四)吊装物件重量大于(四)吊装物件重量大于5吨,安装高度大于吨,

7、安装高度大于60米;米;(五)吊装物件重量大于(五)吊装物件重量大于40吨,吊装高度大于吨,吊装高度大于25米;米;(六)臂杆长度大于(六)臂杆长度大于44米,外加辅助吊装的;米,外加辅助吊装的;(七)主吊和辅助工具联合抬吊重量大于(七)主吊和辅助工具联合抬吊重量大于30吨的;吨的;(八)吊篮载人作业的。(八)吊篮载人作业的。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应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批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应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经属地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准,经属地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吊装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吊装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

8、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由作业单位存档。交底。交底记录由作业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利用两台或多台吊装机具吊运同一重物时,利用两台或多台吊装机具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具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具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安装、拆除吊装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安装、拆除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吊装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操吊装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作规程及使用说明

9、书要求。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含六级)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室外吊装作业。夜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室外吊装作业。夜间吊装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间吊装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第四章第四章 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属地单位应对吊装作业指挥、司索和起重机司机属地单位应对吊装作业指挥、司索和起重机司机等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对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等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对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吊装机具进

10、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 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二) 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作业单位检查后,项目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组在作业单位检查

11、后,项目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吊装作业技术方案。(一)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相符。(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相符。 (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机具、隐蔽工程(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电缆沟、地下如地锚、桅杆地基、电缆沟、地下管线等管线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待安装

12、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人员分工与职责。(七)人员分工与职责。 (八)施工用电正常供给情况。(八)施工用电正常供给情况。 (九)天气情况。(九)天气情况。 (十)施工机具完好情况。(十)施工机具完好情况。 (十一)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十一)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十二) 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使用移动式吊装机具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再使用移动式吊装机具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再次确认已安装的防火帽合格。次确认已安装的防火帽合格。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作业单位应检查吊装区域内安全状况,检查

13、作业单位应检查吊装区域内安全状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 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带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非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带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二二) 检查确认吊装机具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检查确认吊装机具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三三) 检查地面坚实平坦状况及附着物情况、吊装机具与检查地面坚实平坦状况及附着物情况、吊装机具与地面固定情况或垫木设置情况。地面固定情况或垫木设置情况。 第五章第五章 吊装作业过程安全措施吊装作

14、业过程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具吊运同一重物时,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具吊运同一重物时,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具并合理布置,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具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吊装作业过程中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吊装作业过程中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指挥人员采用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指挥人员采用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正式起吊前进行试吊,试吊中作业人员及

15、正式起吊前进行试吊,试吊中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放下吊相关人员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放下吊件,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件,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歪拉斜吊。严禁歪拉斜吊。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管道、管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为严禁利用管道、管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为吊装锚点。未经核算及属地单位准许,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吊装锚点。未经核算及属地单位准许,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作为锚点。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发现人员应立即向指挥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发现人员

16、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人员汇报,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锁具。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锁具。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一) 将吊钩和起重臂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将吊钩和起重臂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吊装机具,应断开电源。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吊装机具,应断开电源。 (二二) 将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具停放指定位置,并有效锚固。将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具停放指定位置,并有效锚固。 (三三

17、) 收回吊索、吊具,规范放置,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收回吊索、吊具,规范放置,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护。 (四四) 告知接替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告知接替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消除的故障。 (五)维护保养吊装机具时,切断主电源,悬挂标志牌或加(五)维护保养吊装机具时,切断主电源,悬挂标志牌或加锁。锁。 第六章第六章 作业人员职责作业人员职责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吊装指挥人员职责:吊装指挥人员职责: (一)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一)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二)选择监督吊索或吊具;(二)选择监督吊索或吊具; (三)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确保

18、作业人员、设(三)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确保作业人员、设备安全;备安全; (四)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四)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起重机具司机起重机具司机(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机操作人员) 职责:职责: (一)须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操作。无论何人发出紧(一)须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操作。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二)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二)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三)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物

19、品、埋(三)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物品、埋置物件;置物件; (四)在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四)在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 (五)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五)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六)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六)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行吊装操作; (七)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

20、丝绳、缆风(七)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输电路线旁作业须按石油化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输电路线旁作业须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保持)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足够的安全距离; (八)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八)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悬在空中; (九)吊装机具工作时,不得检查和检修吊装机具,不(九)吊装机具工作时,不得检查和检修吊装机具,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十)下放吊物时,严

21、禁自由下落(十)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溜)。不得利用极限。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位置限制器停车; (十一)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十一)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应保持垂直。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司索人员职责:司索人员职责: (一)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及时报告险情;(一)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二)根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二)根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吊索、吊具混合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吊索、吊具混合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

22、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起升吊物,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三)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重心应处于同一垂(三)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重心应处于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应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应由一人负责指挥;由一人负责指挥; (四)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经过的棱角应加衬垫。吊(四)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经过的棱角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运零散物件,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 (五)不得绑挂或起吊

23、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五)不得绑挂或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粘结一起的重物;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粘结一起的重物; (六)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六)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重机运行轨道上。 第七章第七章 吊装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吊装作业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可证 (附录附录A)。 (一)吊装质量大于(一)吊装质量大

24、于10吨;吨; (二)使用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二)使用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机; (三)有吊装作业技术方案的。(三)有吊装作业技术方案的。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申请吊装作业许可证,应由作业单位作业负申请吊装作业许可证,应由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办理,并准备以下相关资料责人办理,并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一)吊装作业技术方案;(一)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二)吊装风险评估结果(二)吊装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工作前安全分析); (三)吊装机具使用证等其他相关资料。(三)吊装机具使用证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填写吊装作业许可证相关内容。申

25、请人填写吊装作业许可证相关内容。 属地单位机动(基建)部门负责人应组织车间人员及作业属地单位机动(基建)部门负责人应组织车间人员及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车间监护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车间监护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在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在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属地单位机动(基建)部门负责人批准。属地单位机动(基建)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吊装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吊装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班次。 特殊情况需要更多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根据作业性质、特殊情况需要更多作业时间,

26、经相关各方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进行确认和协商,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可适当延长或作业风险进行确认和协商,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可适当延长或延期,但是,生产和检维修作业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延期,但是,生产和检维修作业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基天,基建安装作业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建安装作业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延期次数均不得超过天,延期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吊装作业许可证延期、关闭、取消,必须吊装作业许可证延期、关闭、取消,必须由申请人、相关方安全员及批准人签字。由申请人、相关方安全员及批准人签字。 第八章第八章 违规责任违规责任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

27、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追究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的;(一)未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的; (二)吊装作业许可证超期的;(二)吊装作业许可证超期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九章第九章 附附 则则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的标准、规范抵触,以上级的标本办法与上级的标准、规范抵触,以上级的标准、规范为准。准、规范为准。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