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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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媒体电子课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李昌庚 编 写目录l第 1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17章 行政复议 l第 2章 行政法的法源 第18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l第 3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19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l第 4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20章 行政诉讼管辖l第 5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 第21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l第 6章 行政机关 第22章 行政诉讼证据l第 7章 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职能的组织 第23章 行政诉讼程序l第 8章 国家公务员 第24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l第 9章 行政相关人 第25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l第10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26章 行政附带民事诉

2、讼 涉外行政诉讼l第11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27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l第12章 行政立法 第28章 行政赔偿范围l第13章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29章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l第14章 行政处理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30章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l第15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31章 行政赔偿程序l第16章 行政程序 第32章 行政补偿l主要参考书目 退出l第一节 行政l第二节 行政法l第三节 行政法学重点与难点案例(1) (2)思考题返回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本章重点与难点 l行政与行政国、法治国l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l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返回第一节 行政l一、行政与

3、公行政一、行政与公行政l二、行政与行政国二、行政与行政国l三、行政与法治国三、行政与法治国返回l 非国家行政主要指私行非国家行政主要指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国家行体的执行管理活动。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公行政除不等于国家行政。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以及公共企事业如公共社团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所)的行政。研究院所)的行政。公行政公行政 私行政私行政国家行政

4、的关系国家行政的关系转接l一、行政与公行政一、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学上的行政可以用“执行”、“管理”予以注释。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通常限定为“国家的组织活动”,即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管理活动。l 行政虽然主要指国家行政,但也包括非国家行政。行政法学上的行政概念l 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返回二、行政与行政国l 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只是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以后的事情(200年左右)

5、,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行政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行政国”的兴起而逐步形成起来的。l “行政国”是指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导致的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的大扩张、大膨胀的的趋势。返回三、行政与法治国l 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法治与民主相伴而生,参与民主必须借助于行政法案的规范和保障。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的发展。l民主转化成人民民主代表制与人民民主参与制相结合;l法治在静态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基础上,将行政法(行政程序法、阳光法、情报自由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的动态平衡制约为重要补充。返回案

6、例分析l 1889年,法国马赛市取消了市立道路与水源公司总工程师的职位,卡多先生就是这个公司的总工程师,其职位被取消后便向马赛市提出损害赔偿,市政府驳回了他的索赔要求,他转而向市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普通法院认为将他与马赛市相连的合同不具备民事上的雇佣劳动力合同特征,因而裁决其无管辖权。卡多又向省政府提出申诉,省政府也宣称无权限,因为申诉理由不是基于中断执行公共工程的合同,卡多只得转向内政部长提出起申诉,然而却吃了闭门羹,对于内政部长的拒绝,卡多向行政法院提出了诉讼。卡多案的判决及评论l行政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判决如下:l 由于马赛市政府与市长拒绝受理卡多的申诉,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争议,这种争

7、议审理权限属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内政部长对事实上不属其权限范围内的问题放弃审理的作法是明智的。l 卡多案标志着行政诉讼变革中一个重要阶段的开始,它冲击了部长法官制理论,并使行政法院成为行政诉讼中具有一般权限的法官。l从此行政权开始从自律转向他律。而唯有他律才可能使依法行政成为可能。返回第二节 行政法l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l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l二、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l三、行政法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权l四、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返回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关

8、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l行政管理关系;l行政法制监督关系;l行政救济关系;l内部行政关系。返回二、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l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行政权从其内容看,包括:国防权、外交权、治安权、经济社会文化管理权。l 从其形式看,包括:l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司法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指导权等。返回三、行政法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权l从三个方面:l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

9、权源;l 2. 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l 3.通过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返回四、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l 行政法没有统一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 其原因有:l 1.调整的对象:过于广泛且多样。l 2.部分行政关系稳定性低,变动性大,不宜由统一法典进行规范。l 3.产生较晚,不具备编篡统一法典的条件。返回第三节 行政法学l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l二、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l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l四、行政法是采用综合性方法研究的学科返回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l 1.行政法学研究法现象中的一种

10、特定现象行政法现象;l 2.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是平行关系:l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l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关系l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返回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l二者的关系比较特殊:l二者的研究对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人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是动态的宪法;有人认为: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是执行宪法的部门法。l二者均属狭义的公法范畴。返回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关系l 法学领域外,二者关系最为密切:行政法既是行政管理的根据,又是行政管理的手段。l但二者又有区别:l二者研究的对象不同;l二者研究的直接目的不同;l二者研究的方法不同;l二者从属关系不同。返回行政法与行政

11、诉讼法学的关系l 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l 1.行政诉讼法学是一门独立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法学学科,从而属于三大诉讼法学之一,因而二者是平行的关系;l 2. 行政诉讼法学是行政法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返回二、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l 行政法学总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现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l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l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l3.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l4.行政法律关系;l5.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返回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l 所谓“发展”,有三层意思:l1.它的历史短;l2.它很不发达;l3.它很有发展前途。返回四、行政法是采用综合性方法研究的学科l目前

12、我国研究行政法学的方法主要有:l1.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l2.系统论的方法;l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l4.比较的方法;l5.案例分析的方法;l6.其他研究方法。返回案例分析l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l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

13、意义上的行政?分析l l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返回思考题l 1.如何理解行政法与法治的关系?l 2.如何理解行政法的涵义?返回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 行政法的法源的概述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 l行政法的一般法源l我国行政法的法源返回第一节 行政法的法源的概述一、法源的涵义l 关于法源,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主要观点有:l1.法存在形式说 ; l2.法源动力说(意志、需求、神等);l3.法原因说(社会、经济、文化、政治); l4.法制定机关

14、说(不同立法机关);l5.法前规范说(习惯、内部规则、判例等); l6.法事实说(导致立法发生的事实)。l 我们采用第一种学说,即将“法源”定义为: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转接二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l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的法形式大致有:l 1.制定法;l 2.判例法;l 3.习惯或惯例;l 4.行政法理;l 5.条约、协定。返回制定法l 制定法通常包括:l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l 宪法主要确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范行政权的范围和行政权行使的一般要求等重大问题。法律是行政法的最重要渊源。返回判例法l 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其所确立的一般规则不仅拘束法院本身,而

15、且也拘束行政机关。l 判例法不仅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是行政法的法源,在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等,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返回习惯或惯例l 习惯或惯例的词义本身并无大的区别,但在作为法源形式使用时,则指两种不同的法源形式:作为行政法法源的习惯主要指某种社会习惯,而惯例主要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某种习惯。习惯主要是调整私法关系的法源,其作为行政法法源通常只作为实质法源,而不作为形式法源。惯例则主要为行政法的法源。返回行政法理l 在许多西方国家,权威法学著作、学说确立的行政法理,行政法基本原则也为法源。例如,经常为西方国家法院司法审查引用的自然正义原则、不准翻供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穷尽行

16、政救济原则等,均是通过学说确立的。返回条约、协定l 条约与协定主要是国际法的法源,但条约与协定有时也会涉及行政权的运作,从而成为行政法的法源,如万国邮政条约以及过与过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双重国籍的协定等。返回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l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法源一般只限于成文法。作为行政法的成文法法源,大体包括下述五类:l 1.宪法与法律;l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l 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l 4.法律解释;l 5.条约与协定。返回宪法与法律l 宪法是我国最高位阶的法源,但是在我国国家机关的法律适用中,很少直接适用宪法,法院在判决中也很少引用宪法,从而宪法在我国法

17、源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l 宪法只有实施,才有可能发挥他应有的作用。返回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l 这几种法源可以统称为“法规法源”。l 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其他几种法规,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适应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情况,可以变通为行政法规(甚至法律)的某些规定。l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法源,并不等于说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总称,或行政法是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总称。返回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l 这两中规章可以统称为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则。它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其数量比行政法规更多,调整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地方政府规章也是一样,涉及各个行政管理领域。返回

18、法律解释l 在我国,作为行政法渊源的解释一般仅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它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解释。返回条约与协定l 在我国,条约与协定同样是行政法的法源。返回案例分析l 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

19、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分析 l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返回 思考题l1.什么是法源?l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哪些?返回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述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与

20、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 l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l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返回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l 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有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转接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征l 1.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l 2.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l 3.它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和宏观的调整、规制;l l 4.它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调整行政立法行为;l 5.有时也直接规

21、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l 6.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过程中长时期形成的,并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总结的原则性规定。转接二、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l 是指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中形成历史较长,适用较普遍,为较多学者所认同的原则。包括:l 1.依法行政原则;l 2.越权无效原则;l 3.比例原则;l 4.正当程序原则。返回依法行政原则l 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l 1.法律创制原则(法无规定不可行);l 2.法律优越原则(法律效力);l 3.法律保留原则(不可代为专属立法事项)。返回越权无效原则l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

22、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l 但是各国对“越权”的具体解释和具体适用范围有广有窄,英国韦德认为该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返回比例原则l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l 该原则包含以下三个子原则:l 1.妥当性原则;l 2.必要性原则;l 3. 比例性原则(帝王条款)。返回正当程序原则l 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

23、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l 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l 任何人在受到惩罚前,应有公正审判和听证、陈述的机会。返回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l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为下述四项:l 1.行政法治原则;l 2.行政公正原则;l 3.行政公开原则;l 4.行政效率原则。返回行政法治原则l 即指要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主要包括:l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l 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l 3.对违法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l 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返回行政公正原则l 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

24、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相对人。l 行政公正原则包括:l 1.实体公正;l 2.程序公正。返回l l1.依法办事,不偏私;l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l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l 返回实体公正包括:l 1.自己不作自己的法官;l 2.不单方接触;l 3.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程序公正包括:返回行政公开原则l 行政公开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一律公开进行。它包括:l 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l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l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l 4.行政信息和情报公开。返回行政效率原则l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

25、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获取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l 主要包括以下三项要求:l 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l 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l 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返回案例分析l A市和平村和B市林场村毗邻。1994年,两村因一部分土地、山林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1995年,州人民政府曾派出调查组进行为期7天的实地调查,提出争议地段归B市林场所有的意见,并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作出决定:(1)和平村与林场村争执的土地、山林归属林场村所有;(2)由林场村一次补偿给和平村1000元,为其在原争议地段造林的补偿。该文件直接发至A市人民政府和B市人民政府,一直未送达给争执双方的和平村和林

26、场村,更未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l 问:本案中,州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违法,违反了哪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l l本案中,州人民政府的做法无视土地法、森林法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行政法治原则;处理决定未送达争议当事人且未交待诉权、未告知相对人相应救济途径,违反了行政公开原则。返回思考题l1.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是什么?l2.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返回第四章 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l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l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l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重点与难点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 l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l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返回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

27、展l一、初创阶段(19491957)l二、停滞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l三、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l四、发展和向新模式转换阶段(1989-1999)返回初创阶段l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50年代中期,是中国行政法制开始生长和发展的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的初创阶段。返回停滞和遭受摧残阶段l 1957年至1978年,是中国行政法制发展缓慢、徘徊、停滞倒退的时期,其中“文革”十年,行政法制更是历经磨难和倍受摧残。返回重建和发展阶段l 1978到1989年,中国为重建和发展行政法制做了一系列工作,最主要的有:l 1.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l 2.制定新宪法

28、,确定行政法制的宗旨和发展方向;l 3.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l 4.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l 5.建立行政司法制度,保障公正行政。返回发展和向新模式转换阶段l 19891999,是中国行政法大步发展和向新模式转换阶段,主要体现在:l 1.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l 2.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l 3.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l l 4.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l 5.制定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监察制度。l 6.健全行政程序法制,加强对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监督和制约。返回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l 1.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

29、491978);l 2.创建阶段(19781985);l 3.全面发展阶段(19851989);l 4.深入发展和学术流派逐步形成阶段(19891998)。返回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l一、控权论说l二、管理论说l三、平衡论说返回控权论学说l 控权论学说主要在英美国家流行。科克、戴雪、拉斯基等著名法学家都是极力主张控权论的。l 它的观点主要是:l 返回l 1.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l 2.行政法最重要的内容是独立的司法权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从而达到最大限制行政权的目的;l 3.行政权必须受到严格限制,最大可能地排斥自由裁量权;l 4.公民对越权行政行为和违

30、法行政行为有抵制权。返回管理论学说l 管理论学说主要在原苏联、东欧国家和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流行。l 它强调的是政府的权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的秩序、纪律以及为此而强调管理,加强管理,而对于控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权、加强民主自由等,则只能创造条件,逐步发展。返回平衡论l 平衡论创立于我国九十年代初期。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陆续出台,管理论已无法解释行政法的新作用,因为这些法律调整的主要是一种监督关系,而非管理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民主法制化的进一步发展,平衡论应运而生。返回思考题l1.请阐述行政法学三种主要流派的主要观点。返回第五章 行政法主

31、体概述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 l行政法主体的概念l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l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返回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行政法主体的涵义l 行政法主体既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l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l 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转接行政法主体的特征l 1.是行政关系的参加人;l 2.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关系的参与人(如公务员在行政管理关系中);l 3.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关系的第一要素(如在行政诉讼关系中被告确定)。 转接行政法主体的范围l1、

32、行政主体l(1)行政机关l(2)其他行政主体l2、行政相对人l3、行政第三人行政主体概述l1、行政主体的概念l2、行政主体的特征l3、行政主体的范围:l(1)行政机关l(2)其他行政主体l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l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l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l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l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人、公法人、公务法人与行政主体相关概念的区别返回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l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而不是全部。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仅限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主体包括了一定的个人。返回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l 行政机关是个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l 而行政

33、主体是个法学概念,又是个动态概念。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充任。但是,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主体。返回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的关系l 在行政学上有这样一种提法:l 一级人民政府称“行政机关”,不属一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称“行政机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合称为“行政组织”。鉴此,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完全可以适用它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返回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的关系l 行为主体是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和组织。l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返回l1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而行为主体只能以别人(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行

34、政职权;l2 行政主体自己承担行为后果,而行为主体则由他人(行政主体)承担责任;l3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充当被告,而行为主体不能。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返回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人 公法人 公务法人的关系l 行政法人是日本行政法学的一个重要概念。l 公法人是英国行政法学的一个主体概念。l 公务法人则是法国行政法学的一大“发明”l 行政法人,公法人,公务法人都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但不能等同与行政主体本身,因为它们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返回思考题l1.请阐述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返回第六章 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

35、机关的体系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 l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l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l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返回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概述一、行政机关的涵义一、行政机关的涵义l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l 它的特征表现为:返回l 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l 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l 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它的特征表现为:转接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点l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l 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执行机关;l 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l 行政机

36、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具有以下特点:l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l 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l 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l 行使职能是主动,经常和不间断的.返回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各级政府) (政府的部门)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跨部门:人事、工商)(行业性:农业、水电)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直接:公安、税务) (间接:人事、财政)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省、县、市政府)(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返回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一般职责主要职权保障国家安全行

37、政立法权维护社会秩序行政命令权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行政处理权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行政监督权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政裁决权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转接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制定规范 发布命令禁令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实施行政许可征收税费 给予财政资助调查统计 发布信息情报处理裁决争议纠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制裁签定行政合同提供行政指导返回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返回案例分析l 1992年至1995年间,临河村肖某等四户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的责任田中垫土建房,占用的土地面积超出了自家的责任田的面积,侵占了李某承包的责任田的部分土地。故李某与肖某等发生纠纷。

38、为此,李某申请临河乡人民政府对肖某等四户违法建房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但临河乡人民政府以“补偿李某损失,并为其调地”等理由进行调解,李某拒不接受,认为临河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不履行法定职责。l 问:从法定职责的角度,评临河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分析l l 乡政府在本案中的职责是对肖某等四户村民的房屋处于拆除或没收的处罚,但其在接到李某申请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调解,是一种不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返回思考题l 1. 阐述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返回第七章 其他行政主体第一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二节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 l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条件和范围、法律地位l

39、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条件和范围、法律地位返回第一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l一、行政授权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l法律法规授权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l 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返回l 1.它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l 2.它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l 3.它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且该授职权有一定的期限。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转接三、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l 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被授权组织的条件。l 但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法理,相应组织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l 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应为以下几点:返回l 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40、和一般法理,相应组织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l 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l 2.相应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l 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l 4.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应具备特别的条件。返回被授权组织的范围1.社会团体;2.事业与企业组织;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4.有关的技术检验、鉴定机构。转接四、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l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l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l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l 3.被

41、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返回第二节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l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l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l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返回一、行政委托的概念l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l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l 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返回l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l 1.受委托的组织可以是行政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l 2.受委托机关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而不能行使一般行政职能;l 3.受委托组织行使行政职能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法律授权;l 4.受委托机关与委任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于行政

42、机关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返回三、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l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行政处罚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组织的下述条件:l 1.应是行政机关或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l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l 3.受委托进行技术鉴定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l 4.对于受委托行使其他行政职能以及职权的组织,法律尚未规定统一的条件。返回四、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取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管理手段和工作条件;依法行使被委托的职权;取得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和报酬;请求行政机关协助排除障碍;可提出行政委托的变更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办事不以权谋

43、私;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相对人的监督。返回案例分析一l 某市红星街道办事处的原水泥制品厂于1991年开办了一养鸡车间,后于1993年经该市工商局核准注册改为红星街道养鸡场,并办理了相关证照。1994年该场法定代表人提出对外承包鸡场。经协商,与退休工人周某签订了鸡场承包合同。鸡场承包经营5年后,由于种种原因,承包人周某提出无力经营,要求解除合同,更换承包人。1995年1月经发包方水泥厂、承包方周某及红星街道办理处工作人员参加,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鸡场收回。同时,红星街道办事处作出“关于红星街道养鸡场遗留问题的处理决定”,决定承包方周某承担赔偿2万元。对此,周某不服,遂向法

44、院起诉。l 问:根据依授权组织的相关理论,评红星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分析l 街道办事处是依授权组织的一种,享有管理一定区域内经济、文化、民政等事务的行政权,具行政主体资格。本案中,办事处以决定的方式处理合同纠纷,既侵犯了养鸡场的经营自主权,更侵犯了承包人周某的合法权益。 返回案例分析二l 徐某1992年承包农场8亩土地种蔬菜,因效益不好,1993年改种甘蔗。在承包的土地中有4棵芒果树未承包给个人,收益仍属农场二队集体所有。由于树木遮荫影响,对庄稼损害较大。为此,徐某向农场反映,要求砍去芒果权,农场未经调查,误以为只有一棵芒果树,遂即同意。事后,农场发现有4棵芒果树,就改口说徐某的行为属于乱砍滥伐

45、,并依据森林法实施细则对敘某进行处罚。l 问:根据行政主体理论评析农场的处罚行为。分析l 农场是一个国有企业,而非行政机关,森林法也没有对其进行授权,因而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返回思考题l1.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l2.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返回第八章 国家公务员第一节 国家公务员概述第二节 国家公职关系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l国家公务员的公职关系返回第一节 国家公务员的概述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l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l 1. 经

46、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l 2.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l 3. 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转接二、国家公务员的分类l 在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两大类。l 我国公务员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l 此外,还分为领导职务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l 领导职务公务员,其任用的办法是选任和调任,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录用。转接三、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职位保障权守法的义务执行职务权依法办事的义务工资福利权联系群众的义务参加培训权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批评建议权忠于职守的义务申诉

47、控告权保守机密的义务辞职权廉洁奉公的义务宪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返回第二节 国家公职关系l一、国家公职关系的概念l二、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l三、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l四、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返回一、国家公职关系的概念l 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l 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返回l 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l 1.它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l 2.它从属于外部行政关系;l 3.它的双方主体分别是国家公务员和国家;l 4.在某种意义上,它也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返回二、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考任:指国家通过竞

48、争考试的方式录用国家公务员。选任:指国家通过选举的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国家公务员。聘任:指行政机关通过与拟任公务员的公民鉴定聘任合同的方式任用公务员。调任:指行政机关将行政系统外部(如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的人员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任职。返回三、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人事管理关系特别劳动关系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工资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福利惩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保险晋升回避返回四、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1.公务员退休;2.公务员辞职;3.公务员辞退;4.公务员死亡;5.开除。返回案例分析l 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李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

49、拦住,司机王某看到警察拦车就停车问为什么事,李告知这是禁行路,王说对不起,不知道。对话中,李某闻到王某的酒味,便问你喝酒了吗?司机王某回答喝了点,没事,再说你下班了,不是多管闲事吗?李某说不行,酒后驾车属违章,罚款50元。对此,王某不服,于次日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l 问:本案中,交通警察李某的行为属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分析l 判断某一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通常从以下几方面鉴别:第一,行政行为主体须是国家公务员;第二,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表明身份,说明代表何种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公务员必须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第四,行为者应是出于执行公务的动机和目的而实施行为。据此,

50、应该认为,本案中交通警察李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 返回思考题l 1.简述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l 2.我国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公务员承担的责任方式有哪些?返回第九章 行政相对人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返回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的概述一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l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和组织。l 这一概念的特征为:返回l这一概念的特征为:l 1. 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和组织;l 2.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

51、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和组织;l 3. 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和组织。返回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个人相对人组织相对人直接相对人间接相对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抽象相对人具体相对人受益相对人侵益相对人返回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l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l 1.它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l 2.它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l 3.它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转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遵守法定程序

52、的义务请求行政赔偿权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陈述、申辩权维护公益的义务申诉、控告、检举权协助公务的义务批评建议权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义务权利返回案例分析l 贺某原有宅基地100平方米。1993年8月,贺某以拆除原房为条件,申请新占地建房。由于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经办人员的故意刁难,贺某只好通过请客送礼的手段获得县人民政府的批准。1994年1月,贺某新房竣工,但却拒绝拆旧房。他认为,既然是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不仁”,他就以“不义”报复,不履行其作为审批条件的拆旧房的承诺。1994年6月,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拆除贺

53、某旧房的行政处罚决定。贺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 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理论,评贺某的行为。分析l l 本案中贺某没有通过法律来实现自身的合本案中贺某没有通过法律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而以请客送礼的不当手段为自己谋法权益,反而以请客送礼的不当手段为自己谋利,这不仅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更助长了利,这不仅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更助长了行政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嚣张气焰。另外,贺行政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嚣张气焰。另外,贺某在审批过程中,以拆除其原房为条件,当审某在审批过程中,以拆除其原房为条件,当审批成功后,却不履行承诺,这是一种以欺骗手批成功后,却不履行承诺,这是一种以欺骗手段来骗取行政

54、机关的批准,不仅履行没有提供段来骗取行政机关的批准,不仅履行没有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也没有履行服从行政管理的真实信息的义务,也没有履行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理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义务,理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返回思考题l 1.怎样理解行政相对人的内涵与外延?l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返回第十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与联系l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返回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l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

55、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的监督。l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和组织。l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l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返回转接二、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与联系l区别:l1.监督对象不同;l2.监督主体不同;l3.监督内容不同;l4.监督方式不同。l联系:l 1.两种监督的总目标相同;l 2.两种监督主体有部分交叉;l 3.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返回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 种类及监督内容国家权

56、力机关的监督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实行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检察院对可能构成犯罪的国家公务员实行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实行监督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督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实行监督返回案例分析l 某县税务局局长刘某自1994年担任局长以来利用职权谋私,中饱私囊。1994年6月,刘某乘其所辖一企业开张,需办理税务执照而有求于税务局之机,先后接受该企业港币2000多元及金笔一支。1995年,刘某向县电器厂、县开关厂等企业索取财物,并要求这些企业请吃请喝。

57、1996年经群众举报,该县监察局对刘某的行为及其相关事实进行了周密调查,经多方取证,认为刘某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因而予以正式立案,并于同年,县监察局向县人大汇报情况,县人大经过调查核实,于1997年免去刘某税务局长的职务。l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监督类型?分析l 本案中,县监察局对税务局局长刘某的监督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县人大依法罢免刘某的税务局局长的职务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监督的一种体现。 返回思考题l 1.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与联系。l 2.请阐述几种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与监督内容。返回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模

58、式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 合法要件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l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l行政行为的效力返回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l 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学,但作为一个涵义明确的,特定的理论概念,最早是由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图.梅叶尔运用概念法学的方法而提炼概括出来的。此后,它超越了国界和法系,并经许多法学家的提炼而成为各国行政法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对于它的定义,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学说。返回l(一)行为主体说(行政机关)l(二)行政权说(运用行政权)l(三)公法行为说 1.全部公法行为说(法国与

59、我国通说); 2.行政立法行为除外说; 3.具体行为说; 4.合法行为说。有关行政行为概有关行政行为概念的几种学说念的几种学说返回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行为的定义l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外部、单方行政行为。返回二、行政行为的特征l行政行为的时代特征:l1行政行为的服务性(公共服务行为);l2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行政权来源于法律)。l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l1行政行为单方性(行政主体意思表示,双方例外);l2行政行为强制性(必须服从与配合);l3行政行为无偿性(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与分配;有偿例外)。l4、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性l5、行

60、政行为行政职权性l6、行政行为法律效果性。返回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附款行政行为无附款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不利(侵益)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独立行政行为需补充行政行为(审批)返回转接二、行政行为的模式l 行政行为的模式,即行政行为的形态、模型、形式或类型。在行政法学上表现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和范畴,指在理论和实务上对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和行为程序都已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的行为体系。具有相应模式的行政行为,

61、可以称为模式化或形式化的行政行为。(P149)返回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l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政权能的存在(主体资格;资格要件);l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使权力;权力要件);l3法律效果的存在(影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要件);l4表示行为的存在(告知相对人;形式要件)。l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l1行为主体合法;l2行为权限合法;l3行为内容合法;l4行为程序合法;l5行为形式合法。返回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l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l二、行政行为的效力时间l三、行政行为的无效l四、行政行为的撤销l五、行政和为的废止返回一 、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l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依通说包括:l 1

62、.行政行为的先定力、公定力(推定合法);l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不得任意改变);l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必须遵守);l 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实现内容;自执行力与强制执行力)。返回二、行政行为的效力时间l 1.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为:l 告知(口头、公告、送达告知;抽象行为的公布亦视为告知),受领(接收、知悉、领会)之时,或附款规定(法律事实发生)之时。l 2.行政行为的失效时间:l 行政行为可因行为被宣告无效、撤销、废止等而丧失法律效力。返回三、行政行为的无效l (一)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l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l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l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

63、罪;l4.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l5.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越权的行政行为。转接(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l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约束,且不承担该行为确定的义务和法律后果;l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l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l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返回四、行政行为的撤销l(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l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l 2.行政行为不适当。l(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l 1.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l 2.行政主体将对因自己的过错造

64、成的无效行为的后果承担赔偿义务。返回五、行政行为的废止l (一)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l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l 2.对于继续存在的而且给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行为应撤销;l3对于已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的,没有继续存在必要的行政行为,应撤销。转接l (二)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l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失效;l 2.国家应对政策性的错误或因国家本身虽合法但不当的行政行为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返回案例分析l 1993年8月,经营烟酒的个体户韩某先后从未成年人张某、马某处购进“万宝路”牌、“红塔山”牌等香烟七条零七包,并付给对方人

65、民币380元,在购买过程中,韩某曾问过张、马某香烟来源,张、马声明不是赃物。同年10月25日晚,某市公安局干警吴某等驾摩托车到韩某住所,未声明理由,即用摩托车将韩某带到公安局进行讯问,同时将韩某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扣缴一直未还。对此,韩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执照及许可证。而市公安局则认为,暂扣韩某证照是追赃手段,属于刑事侦查行为。l 问:根据行政行为理论,评某市公安局的行为。分析l 首先,本案中某市公安局暂扣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不属于刑事行为。其次,本案中某市公安局暂扣证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其行为自始无效。 返回思考题l 1.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有哪些?l 2.

66、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返回第十二章 行政立法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分类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程序第四节 行政立法的监督第五节 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立法的特征、原则及其分类l行政立法的程序l行政立法的监督返回一 、行政立法的概念l 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第一节 行政立法的概述转接l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主体;l 2.行政立法是一种准立法活动;l 3.行政立法是依法进行的。 这一概念的特征为:转接二、行政立法的性质l 关于行政立法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l 1.宪

67、政行为说(宪政主体);l 2.行政行为说(授权立法、行政立法)。转接三、行政立法的原则l1.民主立法原则;l2.法制统一原则;l3.可操作性原则。返回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分类职权立法职权立法(宪法组织法宪法组织法)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普通授权、特别授权)(普通授权、特别授权)执行性立法执行性立法(执行与实现特定法律法规)(执行与实现特定法律法规)创制性立法创制性立法(填补空白、变通规定)(填补空白、变通规定)中央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机构)地方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所在地市政(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所在地市政府、经批准的

68、较大的市政府、经授权较大的府、经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经授权较大的经济特区政府)经济特区政府)法规性立法法规性立法(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国务院发布或批准)(条例、规定、办法)(条例、规定、办法)规章性立法规章性立法(部委规章、地方规章)(部委规章、地方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返回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程序1.法规、规章的提案和起草(草案的必要条款P167)2.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审查内容)和审议(正式会议)3.法规、规章的发布(行政首长签署、相应媒介公布)4.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按立法权限进行、直接废止与间接废止、新法、效力等级高的优于旧法、效力等级低

69、的)返回第四节 行政立法的监督l一、行政立法监督概述l二、权力机关的监督l三、行政机关的监督l四、司法机关的监督返回一、行政立法监督概述l 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但行政主体在实施此种行为过程 中又往往远离行政相对人。l 行政法学上的监督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转接行政立法监督的方式行政立法监督的方式l 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既需要事前的监督,也需要事后的监督。在西方国家,对委任立法(行政立法)的事前监督主要有听证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事后监督则主要为司法审查(即行政诉讼)。在我国,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目前主要通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个

70、途径进行。返回二、权力机关的监督l 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一般监督有多种形式,但是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主要是宪法第67条第7项的规定。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应建立违宪审查机构,以切实、有效行使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权。返回三、行政机关的监督l 国务院对规章具有改变和撤销权。国务院也有权通过备案审查地方规章,改变或撤销同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章。l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撤销或改变所辖省会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返回四、司法机关的监督l 我国目前对行政立法的司法监督,主要表现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有权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和法的效力等级原则

71、等,来认定行政法规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l 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表现为对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否合法、有效的认定和选择适用,而并不是直接予以撤销、变更和废止。返回第五节 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l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和性质l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l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返回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涵义l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l 返回l 1.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政令,而不是行政立法;l 2.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一般政令,而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l

72、 3.它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l 4.它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政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返回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l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分为三类:l 1.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l 2.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l 3.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返回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l (一) 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的主要表现l 1.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个人、组织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

73、力;l 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l 3.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返回转接(二)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的主要表现l 1.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l 2. 人民法院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l 3.人民法院在判决的理由部分,应指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返回案例分析l 倪某持有浙江省农村机械维修点技术许可证和某县工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某县公路边设置农村机械维修点。1995年6月,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路检时,发现倪某有专项维修

74、汽车的行为。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了倪某的部分工具及税务发票,并于6月28日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等规章,对倪某作出处罚决定,倪某不服,认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主体不合格,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法院撤销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行为。l 问:根据行政立法的有关原理,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行为。分析l 本案中,农机个体修理户倪某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修补汽车轮胎,应按国务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由工商部门处理。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倪某的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属无效行为。 返回思考题l 1.什么是行政立法,如何理解行政立法的性质?l 2.试述行政立法原则?l 3.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表

75、现在哪些方面?返回第十三章 行政处理(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 行政许可第三节 行政给付第四节 行政奖励第五节 行政确认第六节 行政裁决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原则l行政给付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原则l行政确认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原则l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原则返回第一节 行政处理概述l一、行政处理概述一、行政处理概述l(一)概念l 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转接返回(二)行政处理的特

76、征l 1.行政处理的主体是行政主体;l 2.行政处理的对象是特定的;l 3.行政处理的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l 4.行政处理一般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l 5.行政处理具有可救济性;l 6.行政处理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转接(三)行政处理的效力l 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l 行政处理行为只有在有权国家机关宣布无效、撤销或废止后才失去法律效力。l 行政处理行为只有在其合法成立要件有严重缺陷时,才能宣布无效。转接(四)行政处理的分类l 主要采用两分法来分类:1.依申请行政行为(被动);2.依职权行政行为(主动)。转接二、依申请

77、行政行为概述l(一)依申请行政行为概念l(二)依申请行政行为特征l(三)依申请行政行为种类l(四)依申请行政行为程序返回(一)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概念l 依申请行政行为,或称被动性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返回(二)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特征l 1.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l 2.依申请行政行为主要是授益性行政行为;l 3.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l 4.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作出;l 5.依申请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返回(三)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程序l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

78、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受理、审核、批准(或拒绝)三个阶段。l 1.提出申请;l 2.申请的要件审查与受理;l 3.审核;l 4.批准(或拒绝)申请;l 5.对不予批准的救济程序。返回第二节 行政许可l一、行政许可的概念l二、行政许可的特征l三、行政许可的种类l四、行政许可的作用l五、行政许可的原则返回一、行政许可的概念l 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返回二、行政许可的特征l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行政行为;l 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

79、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l 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l 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l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返回三、行政许可的种类(一)一般许可(驾照)特别许可(持枪)(二)排他性许可(专利)非排他性许可(驾照)(三)独立证书许可(驾照)附文件许可(专利)(四)权利性行政许可(驾照)附义务的行政许可(专利)(五)其他分类方法返回四、行政许可的作用l (一)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l(宏观调控、维护秩序、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民族经济、抑制公益危险)l(二)行政许可制度的某些消极作用l(寻租、垄断、低效)返回五、行政许可的原则l (一)许可法定的原则l (二)公开

80、、平等、民主、公正的原则l (三)合理裁量的原则l (四)效率的原则l (五)适应形式发展需要的原则返回第三节 行政给付l一、行政给付的概念l二、行政给付的特征l三、行政给付的种类l四、行政给付的作用l五、行政给付的原则返回一、行政给付的概念l 行政给付即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返回二、行政给付的特征l 1.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l 2.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l 3.行政给付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

81、l 4.行政给付是依法作出的授益性行政行为;l 5、行政给付是一项宪法性权利。返回三、行政给付的种类(一)抚恤金(二)特定人员离退休金(三)社会救济、福利金(四)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质 (五) 其他形式返回四、行政给付的作用l 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物质权益有关的权益,是一种典型的授益性的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实施,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返回五、行政给付的原则l1、帮困不助懒原则;l2、及时给付原则;l3、行政给付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六、行政给付的程序 l 行政给付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法律行为,须按照一定程序实施。l 1.定期性发放的

82、行政给付,需要通过技术专家或专门部门的鉴定,以确定标准,然后再定期发给;l 2.一次性发放的行政给付,通常由给付对象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核实,然后按法律、法规确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l 3.临时性发放的行政给付,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或由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或由有关基层组织发给给付对象。返回第四节 行政奖励l一、行政奖励的概念l二、行政奖励的特征l三、行政奖励的形式与内容l四、行政奖励的作用l五、行政奖励的原则返回一、行政奖励的概念l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的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

83、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返回二、行政奖励的特征l 1.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l 2.目的:表彰先进、推动后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l 3.对象:作出突出贡献或模范遵纪守法的集体或个人。l 4.内容: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l 5. 依职权、单方行政行为。l 6. 法定的授益行为。返回三、行政奖励的形式与内容l1.赋予精神方面的权益(称号、奖章);l2.赋予物质方面的权益(奖金、奖品) ;l3.赋予职权方面的权益(晋级、晋职) 。返回五、行政奖励的原则l1.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l2.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的原则;l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l4.公正、合理、民

84、主、平等的原则;l5.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原则。返回第五节 行政确认l一、行政确认的概念l二、行政确认的特征l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与基本分类l四、行政确认的作用l五、行政确认的原则返回一、行政确认的概念l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返回二、行政确认的特征l 1.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l 2.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l 3.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l 4.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l 5.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l 6、行

85、政确认是中性行政行为。返回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与内容(一)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1.确定(房产权证);2.认定(质量合格认证);3.证明(身份证、公证);4.登记(户口登记)5.鉴证(合同鉴证);6、鉴定结论。l (二)行政确认的内容:l1.法律事实;l2.法律关系。返回四、行政确认的原则l1.依法确认的原则;l2.客观、公正的原则;l3.保守秘密的原则。返回第六节 行政裁决l一、行政裁决的概念l二、行政裁决的特征l三、行政裁决的种类l四、行政裁决的作用l五、行政裁决的原则返回一、行政裁决的概念l 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

86、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返回二、行政裁决的特征l 1.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l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l 3.行政裁决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l 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返回三、行政裁决的种类l1.权属纠纷的裁决;l2.侵权纠纷的裁决;l3.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返回案例分析l 陈某研究了一种再生人造革制备工艺及其设备,与某厂签订了合资生产加工鞋用部件的合同协议(有效期自1994年8月6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1995年初,研制与开发了鞋用棱条。1996年9月6日,陈某向国家专利

87、局提出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名称为鞋用棱条的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陈某,设计人为陈某,申请号为96224601。1997年4月28日,该厂向某省专利管理局请求撤销陈某对鞋用棱条的专利权。据此,管理局根据专利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鞋作棱条”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该厂与陈某共同持(所)有。陈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 问:本案纠纷属于什么性质的纠纷?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裁决?陈某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分析l l (1)本案属于专利侵权纠纷,省专利管理局对类纠纷有权依法裁决(参见专利法第57条)。l (2)陈某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见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第45、46条) 返回思考题l依申请行政

88、行为的特征有哪些?l行政许可有哪几种?l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应遵循什么原则?返回第十四章 行政处理依职权行政行为第一节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 行政规划第三节 行政命令第四节 行政征收第五节 行政处罚第六节 行政强制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原则l 行政命令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作用l 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作用l 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作用、原则及其程序l 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种类、作用及其原则返回第一节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l一、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l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l三、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l四、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原则返

89、回一、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l 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主体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返回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l1.法定性;l2.强制性;l3.主观能动性;l4.及时、迅捷性;l5.侵权救济性。返回三、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规划2行政命令3行政征收4行政征用5行政处罚6行政强制返回四、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原则l 1.行政主体的主观能动性;l 2.依职权行政行为强调及时、迅捷性;l 3.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宪法或组织法所赋予的权限范围;l 4.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尊重和符合客观规律;l 5.依职权行政行为同样强调民主性,

90、注重让有利害关系人有机会参与其过程,并根据最能反映民意的规则作出决断。返回第二节 行政规划l一、行政规划的概念l二、行政规划的特征和性质l三、行政规划的种类l四、行政规划的作用返回一、行政规划的概念l 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返回二、行政规划的特征和性质l(一)行政规划的特征l1.综合性;l2.法定性;l3.广泛的裁量性。(二)行政规划的性质l 设立具体目标的政策性行为返回三、行政规划的种类1.根据对象事项经济规划、产业规划、

91、社会规划、开发规划、土地规划、资源保护规划等2.根据对象范围综合规划(或总体规划)和特定规划(或专项规划)3.根据区域范围全国规划、地方规划和区域规划转接4.根据时间长短长期规划(或长远规划、远景规划)、中期规划、短期规划等5.根据内容的具体性目标规划(如基本规划、规划纲要)和实施规划(如事业规划、管理规划等)6.根据有无法律上的根据法制上的规划和事实上的规划7.根据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非拘束性规划(或指导性规划)和拘束性规划(或政府组织落实的规划)返回四、行政规划的作用l1.科学、合理地实施行政的功能;l2.调整和综合功能。返回第三节 行政命令l一、行政命令的概念l二、行政命令的特征l三、

92、行政命令的种类l四、行政命令的作用返回一、行政命令的概念l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但不是惟一形式。返回二、行政命令的特征l 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l 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l 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性行为;l 4.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行为规则;l 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为保障;l 6.行政命令是依职权行政行为;l 7.行政命令适用特定的程序。返回三、行政命令的种类形式意义上的行政命令授权令、执行令、禁止令、任免令、公告令、委任令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命令(作为行政命令)责令改正、

93、限期改正、纳税命令、服兵役命令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命令(不作为行政命令)禁止通行、禁止狩猎、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返回转接1转接1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概念概念 性质及内容性质及内容 形式形式 角度角度返回l 概念有别:l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l 返回l 性质及内容不同:l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限制或剥夺,是对违法行为人精神和声誉造成损害的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其本身并不是制裁,只是要求违法行

94、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其不良后果,恢复原状。l 返回l 形式不同:l 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而责令改正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l 返回l 角度不同:l 行政处罚是从惩戒的角度,科处新的义务,以告诫违法行为人不得再违法,否则将受罚;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则是命令违法行为人履行既有的法定义务,纠正违法,恢复原状。返回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联系 起因起因 目的目的 进行进行返回l 起因相同:l 二者均是由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引起的。返回l 目的一致:l 二者的根本目的均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

95、益,维护公共利益。返回l 同步进行:l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同时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返回第四节 行政征收l一、行政征收的概念l二、行政征收的特征l三、行政征收的种类l四、行政征收的作用l五、行政征收的原则返回一、行政征收的概念l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返回二、行政征收的特征l1.强制性;l2.无偿性;l3.法定性。返回三、行政征收的种类l我国的行政征体制主要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税税费费和返回l 税,亦称税收,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96、。返回l 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返回五、行政征收的原则l 1.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l 2.公平、公开的原则;l 3.及时、足额征收并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原则。返回第五节 行政处罚l一、行政处罚的概念l二、行政处罚的特征l三、行政处罚的种类l四、行政处罚的作用l五、行政处罚的原则l六、行政处罚的程序返回一、行政处罚的概念l 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

97、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返回二、行政处罚的特征l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l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l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l 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返回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1.行政拘留2.劳动教养3.驱逐出境(二)财产罚1.罚款

98、2.没收(三)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四)申诫罚1.警告2.通报批评返回四、行政处罚的作用l 行政处罚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l 但是,行政处罚只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一种手段,它无法替代其他法律手段,更无法替代道德、教育等其他手段在维持秩序方面的作用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返回五、行政处罚的原则l(一)处罚法定原则l(二)处罚公正、公平原则l(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l(四)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l(五)职能分离原则l(六)一事不再罚原则返回(一)处罚法定的原则l1.处罚设定权法定;l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l3.被处罚行为法定;l

99、4.处罚的种类法定。 返回(二)处罚公正、公平的原则l 处罚公正的原则,亦称合理处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l为了确保处罚公平和公正,较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坚持和贯彻处罚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处罚程序亦必须公开。返回(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l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l 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不能代替处罚。返回(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l 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实质上是由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的原则构成的。返回(五)职能分离

100、的原则l 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分离;l 2.在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应分离;l 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分离;l 4.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返回(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l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给予两次以上处罚的行政处罚;l l (七) 处罚不相替代原则(罚刑合并原则) l l 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l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

101、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返回六、行政处罚的程序l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享有行政处罚决定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步骤。l(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l(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返回(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l1.简易程序;l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l3.听证程序。返回1.简易程序l(1)简易程序的条件l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l有法定依据;l较小数额罚款或警告。l(2)简易程序的内容l表明身份;l确认违法事实,说明理由和依据;l制作处罚决定书;l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l备案。

102、返回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1)特征适用的范围广较严格、复杂作为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2)步骤立案调查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正式裁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3.听证程序(一般程序的特殊制度)l(1)听证程序的特征;l(2)听证程序的步骤;l(3)行政处罚决定。返回(1)听证程序的特征l 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l 听证公开进行;l 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l 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l 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返回(2)听证程序的步骤l听证的申请与决定;l听证通知;l听证形式

103、;l听证的主持人与参与人;l听证笔录;l听证费用。返回(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l 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l 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返回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l (1)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l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返回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l(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l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l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l(2)当场收缴罚款;l(3)强制执行:l执行措施;l强制执行的例外。返回第六节 行政强制l一、行政强制的概念l二、行政强制的特征l三、行政强制的种类l四、行政强制的作用l五、行政强制的原则返回一、行政强制的概念l行政主体为实现

104、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于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称为行政强制。l行政强制有广义和狭义,我们一般指狭义的行政强制。返回二、行政强制种类l1、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即时强制)和行政调查中的强制.l 2、行政强制执行是现代法治国家中行政强制的最为基本的类型。(一)行政强制执行l1、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l是指行政主体在必要时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强制其履行义务或直接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l ( 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l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l (

105、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l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l (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返回3、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1.间接强制(1)代执行(2)执行罚2.直接强制(1)人身强制(2)财产强制返回(二)行政强制措施(即时强制)l1、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l2、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2、即时强制的特征 1.即时强制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2.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3.即时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同时也具有保障义务履行的一面; 4.即时强制的程序性规范相对

106、而言不很严格;5、强制性;6、临时性和辅助性。返回3、即时强制的种类l(1).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l(2).对住宅、场所等进行的强制;l(3).对财产的强制。返回(三)行政调查中的强制l1、行政调查中的强制的概念2、行政调查中强制的特征l ( 1).行政调查中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l (2).行政调查中的强制是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具有命令性、强制性和执行性;l (3).行政调查中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转接2、行政调查中强制的特征l ( 4).行政调查中强制的根据是规定调查职权的法律规范、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或应当执行的行政决定、命令;l (5).行政调查中强制的内容是对相对人一定情

107、况的强制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行为;l (6).行政调查中的强制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l (7).行政调查中的强制的目的在于掌握和了解有关信息,以采取合法、合理且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返回3、行政调查中强制的种类行政调查中强制(1)特定调查中的强制一般调查中的强制行政调查中强制(2)经常性调查中的强制临时调查中的强制具体案件调查中的强制行政调查任意调查强制调查间接强制任意调查返回三、行政强制的作用l 1.行政强制是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有力保障;l 2.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l 3.行政强制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l 4.行政强制是教育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制观念。返回四、行政强制的原则l(

108、一)行政强制法定原则l(二)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l(三)及时、准确、手段正当的原则l(四)执行标的有限的原则l(五)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l(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l(七)协助执行的原则返回案例分析l 某乡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便作出一项决定, 要求本乡所有居民每户种植芦笋五亩,凡不按规定种植芦笋者,每亩罚款300元,罚款并入本乡芦笋基金,并强制种植,如有抗拒者,则由芦笋执法大队予以拘留15日以下处罚。该乡居民王某因拒绝执行该决定,而被迫当场交纳罚款1500元,该乡政府将笔款项入了芦笋基金的帐。该乡居民李某既不种植芦笋也不交纳罚款,而被芦笋执法大队拘留10日。l 问:该乡政府的决定中

109、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是否合法?为什么?该乡政府拘留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分析l l (1)不合法。因为乡政府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只有法律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l (2)不合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行政机关处罚。返回思考题l行政命令有何特征?l行政处罚的种类、原则及程序是什么?l行政强制有哪几种?返回第十五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指导的原则、实施与救济l行政合同的原则、实施与救济返回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l一、行政指导的概念l二、行政指导的原则l三、行政指导的实施l四、行政指

110、导的救济返回一、行政指导的概念l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l行政指导的法律特征:1.行政性;4、导向性;2.多样性;5、协作性;3.自愿性。6、服务性。返回二、行政指导的原则l(一)正当性原则l(二)自愿性原则l(三)必要性原则返回三、行政指导的分类和形式l1、分类:l(1)鼓励性指导和抑制性指导l(2)警示性指导和非警示性指导l(3)具体性指导和原则性指导l(4)个别性指导和普遍性指导l2、形式四、行政指导的产生和作用l1、行政指导的产生l2、行政指导的作用五、行政指导的实施l(

111、一)行政指导的实施依据l(二)行政指导的实施条件返回(一)行政指导的实施依据l1.规范性依据;l2.非规范性依据。返回(二)行政指导的实施条件l 1.行政主体对行政指导的事务具有法定的管辖权;l 2.行政指导不经行政相对人同意为实施的前提条件;l 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明示依据,并受之约束。返回六、我国行政指导的问题和对策l1、我国行政指导的问题:l(1)泛指导化倾向l(2)强制化倾向l(3)实施缺乏制度保障l(4)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救济途径l2、对策七、行政指导的救济l 1.行政主体对错误的行政指导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可以是赔礼道歉、支付补偿金等;l 2.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一般应是行政程序

112、先行。返回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l一、行政合同的概念l二、行政合同的原则l三、行政合同的实施l四、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返回一、行政合同的概念l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l 行政合同的法律特征:l (一)行政性l (二)合意性l (三)法定性l (四)公益性;(五)行政优益性返回二、行政合同的原则l(一)公开竞争原则l(二)全面履行原则l(三)公益优先原则返回(一)公开竞争原则l 公开竞争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公开招标、投标,公开竞争的基础上订立,这既是行政公开原则在行政合同订立过程中体现,也是民事合同原理在行政合同订立过程中

113、的反映。返回(二)全面履行原则l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一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所有条款。返回(三)公益优先原则l 公益优先原则,是指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则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依据行政优益权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返回三、行政合同适用的领域、种类和作用l1、行政合同的适用领域;l2、行政合同的种类l3、行政合同的作用四、行政合同的实施l (一)行政合同订立方式 l 1.招标;l 2.拍卖;l 3.直接磋商;l 4、邀请发价l (二)行政合同的基本内容l 1.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l 2.

114、行政相对人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返回四、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l 行政合同纠纷有两种救济途径:l 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l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转接审理行政合同纠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l 1.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如果法律无明确规定,适用行政法的原理和基本原则;l 2.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l 3.行政合同纠纷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任,因此,在处理行政合同纠纷时可以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返回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l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l二、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l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l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返回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l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

115、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l行政事实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l (一)行政性l (二)可致权益受损性l (三)多样性返回二、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l (一)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l (二)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l (三)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返回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l(一)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l(二)即时性行政事实行为l(三)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l(四)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返回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l 行政事实行为尽管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的行使有可能造成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根据行政法治原理,行政主体对行政事实损害行为的结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l 但

116、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标的只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把行政事实行为排除在外。返回案例分析l 1997年1月某市计委公布信息说,近5年该市旅游业连续以20%的速度增长,该市将大力鼓励投资旅店业,凡欲投资旅店业的投资者可获得其投资总额50%的低息优惠贷款,消息公布当年,韩某作为个人投资者申请开办旅店业获得批准,当年即投资100万。1998年3月韩某资金不足申请低息优惠贷款,遭到银行拒绝。1999年10月韩某几次找到市计委,要求市计委与银行出面交涉,以获得优惠贷款。但均遭到市计委的拒绝。韩某以市计委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市计委的行为属行政机关作出的对韩某不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不具

117、有强制力的行为,其不属可诉性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l 问:某市计委公布信息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分析l l (1)属于行政指导行为。l l (2)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行政指导行为是一种非权力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没有强制力。返回思考题l行政指导的原则是什么?l行政合同有哪几种?返回第十六章 行政程序法l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概述l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l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程序的法律特征与法律价值l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返回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概述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方

118、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转接二、行政程序的法律特征l 1.法定性: l 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l 2.多样性:l 因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所致。l 3.分散性:l 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登记的法律文件之中。转接三、行政程序分类按其对相对人所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实质性来分l1.主要程序l2.次要程序转接按行政主体遵守行政程序是否具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来分l1.强制性程序l2.任意性程序转接按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来分l1.内部程序l2.外部程序转接按其规范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来分l1.具体行为程序l2.抽象行为程序转接四、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l1.扩大

119、公民参政权形式的途径;l2.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益;l3.提高行政效率;l4.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返回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l1.公开原则l 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l 行政信息公开;l 设立听证制度;l 行政决定公开。转接2.公正、公平原则l 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相对人应有的行政权利;l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l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常规,具有科学性;l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l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户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转接(1)参与听证权 行政主体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

120、行为之前,相对人有权参加到行政程序中表达自己的意见。(2)陈述、申辩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就所知悉的事实向行政主体陈述,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不利指控进行反诘。(3)复议申请权 行政相对人在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时,有权依法向法定机关要求复审。3.参与原则返回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l一、行政听证制度l二、行政回避制度l三、审裁分离制度l四、说明理由制度l五、信息获取制度l六、案卷制度返回一、行政听证制度l 1.概念l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并由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

121、制度的核心转接l 2.基本内容(1)告知和通知;(2)公开听证;(3)委托代理;(4)对抗辩论;(5)制作笔录。返回二、行政回避制度l 行政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法律制度。返回三、审裁分离制度l 1.概念 l 审裁分离是指为确保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将行政主体审查案件和对案件裁决只能分别较有其不同的机构和人员性质的制度。转接2.审裁分离的模式l(1)内部审裁分离l(2)审裁完全分离同一行政机关内部的不同机构和人员。两个完全独立的机构。返回四、说明理由制度l 说明理由

122、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的法律制度。转接l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禁止主观臆断规则符合证明逻辑规则主要事实根据规则全面展示法律规则 法律冲突择上位阶规则 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规则转接2.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排除非法证据规则遵循因果联系规则疑惑事实从无规则筛选事实选择法律遵守惯例公理规则体现政策形势规则符合公共利益规则返回五、信息获取制度l 信息获取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通过预设程序从行政主体初获得各种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所需要的信息资料信息自由法美国1966年西班牙行政程序法1992年转接信

123、息获取制度的核心内容l 1.行政相对人可以获取信息的范围;l 2.行政相对人对获取信息权利的救济。 应以法律列举行政相对人不能获取信息的范围 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返回六、案卷制度l 案卷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转接l1.案卷条件l l 必须与案件有关;l 应为行政程序结束前调取的材料;l 一旦形成便具封闭型。2.案卷的法律意义 防止行政主体恣意行使行政职权; 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 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的司法审查提供事实根据和材料。返回案例分析l 律师黄某私自为某公司律师黄某私自为某公司提供有

124、偿法律服务,经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经人举报,某省司法厅对黄某举报,某省司法厅对黄某立案查处,将其律师执业立案查处,将其律师执业证予以收扣。随后,某省证予以收扣。随后,某省司法厅在没有通知黄某的司法厅在没有通知黄某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黄某作出停止执业定,对黄某作出停止执业9 9个月的处罚。黄某对该行个月的处罚。黄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遂向法政处罚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院提起诉讼。l 问:该具体行政行为是问: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否符合法定程序?分析l l 司法厅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黄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

125、,依法应予撤销。返回思考题l 1.如何理解行政程序的涵义?l 2.为什么要提出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命题?l 3.如何理解行政程序法治化的价值取向?l 4.程序公开原则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l 5.什么是行政听证制度?它包括哪些内容?l 6.导致行政回避的因素或理由是什么?l 7.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l 8.行政主体违背法定行政程序的现象及法律后果有哪些?返回第十七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 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行政复议机

126、关与管辖 第六节第六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七节第七节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复议的性质与特征l行政复议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l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 l行政复议参加人l行政复议程序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概述 l一、概念l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转接l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

127、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l 它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标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 标的目的转接二、性质与特征:l性质:l 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l特征:l 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通过听证的方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司法审查制度。转接l 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来审查行政争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

128、裁决。 返回l 采用书面方式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复议效率。因此,行政复议程序不得简单地照搬行政诉讼程序。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l一、合法原则 l二、公正原则 l三、公开原则 l四、及时原则 l五、便民原则 返回一、合法原则l主要内容为:l主体合法l依据合法l程序合法 返回二、公正原则l 主要要求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层面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l 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出准确的定性;l 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应当作出准确的判断;l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这是行政复议决定公正、合理的基本保证。 返回三、公开原则l主要要求是:

129、主要要求是:l1.1.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复议过程公开;l2.2.行政资讯公开。行政资讯公开。 返回四、及时原则l 主要要求是:l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期限,违反法定时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l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敦促行政复议当事人遵守法定的期限返回五、便民原则l 主要要求是:l 1.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应当尽可能考虑为申请人提供复议的便利条件;l 2.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进行复议活动的便利条件。返回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l一、一级复议制度一、一级复议制度 l二、书面复议制度二、书面复议制度 返回一、一级复议制度一、一级复议制度 l 概念:概念

130、:l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转接返回l确立一级复议制度理由:确立一级复议制度理由:l1.尽快解决行政争议l2.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转接l 基本内容:基本内容:l 1.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行使一次行政复议的申请权l 2.行政复议机关对一个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作出一个行政复议决定l 3.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多级行政复议的,才形成一级行政复议制度的例外转接l 法律意义法律意义:l 为行政系统内自我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一个条件,但又不过分地依赖或者迁就

131、行政机关自己纠错;在为行政相对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途径的同时,又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个便利、快速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救济途径。返回二、书面复议制度二、书面复议制度l 概念:概念:l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转接返回l 确立该制度理由确立该制度理由:l 1.有利于提高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符合行政复议立法的指导思想;l 2.有些经过行证听证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实质上是对该行政争议的二审;l 3.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行政事

132、务相对比较熟悉,通过书面复议一般可以查清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真相。 转接l 内容:内容:l 1.复议机关主要通过对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l 2.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方式;l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如审理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可采用开庭形式审查。转接l 法律意义法律意义:l 1.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减少行政复议的成本;l 2.减轻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抗情绪,有利于行政争议在行政程序中获得解决。返回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 l一、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l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返回l 一、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l 对行政机关作

133、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l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l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l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l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转接l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l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l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l 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l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l 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转接l 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

134、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l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l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l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返回l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l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单独提出行政复议.l 内部行政行为;l 居间行为。 返回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l一、行政复议机关一、行政复议机关l二、行政复议管辖二、行政复议管辖 返回一、行政复议机关一、行政复议机关l1.1.概念概念:l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

135、,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从3个方面作理解:返回l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l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有些没有复议权如乡、镇l 3.行政复议机关必然是行政主体转接l2.2.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l 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l 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l 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转接l3.3.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l 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根据

136、行政复议法规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返回l ( 1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l ( 2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l ( 3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l ( 4 )处理或者转送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l ( 5 )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l ( 6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的应诉事项l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返回二、行政复议管辖二、行政复议管辖l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情形如下: 返回l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

137、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l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l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l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管辖转接l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l 6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138、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如果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工作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则以该工作部门的上一极机关为复议机关。转接l l 7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由它们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l 8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管辖;l 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

139、,由作出撤消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管辖。 返回 第六节第六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l一、申请人一、申请人l二、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l三、第三人三、第三人 返回一、申请人l 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l申请人的法律特征是: l 1.必须是行政相对人l 2.是认为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转接l 1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l 2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行

140、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返回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申请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转接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l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l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l 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l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l

141、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返回三、第三人 从行政复议实践中看,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主要有:l 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l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l 其他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返回 第七节第七节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l一、申请与受理l二、审理与决定返回一、申请与受理l(一)复议申请l申请复议的条件 l ()申请人合格l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l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l ()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l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转接l申请复议期限l 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

142、申请,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权不受法律保护,申请不会产生预定的法律效果。 转接l复议申请书l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即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l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l ( 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l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l ()申请复议的理由l ()申请的年、月、日转接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作如下处理(二)复议申请的受理 对于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应当决定受理;l 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l 对于复议申请

143、请求的内容有欠缺的复议申请,依法决定发还申请人并限期补正;l 对于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该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返回二、审理与决定l(一)审理方式l 书面审理为主,其他方式为辅。l(二)审理依据l 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转接l(三)举证责任l 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证明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转接l (四)复议决定l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分别作出不同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l 维持决定l 履行

144、决定l 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适用如下情形l 赔偿决定l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l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申请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返回l ( 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l()适用依据错误的;l()违反法定程序的;l()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l()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返回案例分析案例分析l 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区域的酒业作出一项决定,凡外地生产的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获得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则予以3万元罚款。甲公司是该地区A县的一家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山脉酒(酒名),于是A县政府对甲处以

145、1万元的罚款。l 问:甲公司能否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该案?分析l l (1) (1)甲公司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甲公司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另处,甲公司亦可因另处,甲公司亦可因A A县政府侵犯其自主经营县政府侵犯其自主经营权而提行政复议。权而提行政复议。l l (2 2)该地区行署在收到甲公司的复议申请)该地区行署在收到甲公司的复议申请及上述决定的审查申请后,应首先在及上述决定的审查申请后,应首先在3

146、030日内依日内依法处理该决定,此时应终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处理该决定,此时应终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撤销审查,并撤销A A县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县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返回思考题:思考题:l1.行政复议的概念、性质与特征是什么?l2.简述行政复议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l3.简述行政复议程序的基本内容。返回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l第一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l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l第三节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 l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的特征l l行政诉讼法律关系l l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返回第一节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l一、行政诉讼的概念l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

147、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转接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 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的原告 是行政相对人和相关人 行政诉讼的被告 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转接二、行政诉讼的性质l(一)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l(二)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l(三)行政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一部分转接三、行政诉讼的功能l(一)平衡功能l(二)人权保障功能l(三)提供社会公正功能转接四、行政诉讼法l 1.行政诉讼法以行政诉讼关系为

148、调整对象l 2.行政诉讼法是设定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法律规范l 3.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系统l 4.行政诉讼法是一个重要的诉讼法律部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转接五、我国行政诉讼法法律渊源l(一)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l(二)行政诉讼法律l(三)法规l(四)法律法规的解释转接对于行政诉讼法法律渊源的理解,应当澄清以下几个问题l 第一,国际条约在其未转化成为国内法之前,不能自然成为国内法。l 第二,规章一般不能成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渊源。l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可以成为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返回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l一、行政诉讼

149、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进一步说明 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在行政诉讼法调整之下的行政诉讼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以行政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转接l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l(一)法院l(二)行政诉讼参加人l(三)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转接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l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l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l向的对象转接四、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l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转接l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内容的三个方面l l 1

150、.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l 2.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l 3.其他行政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转接五、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l取决于取决于:一一定定法法律律事事实实的的出出现现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l(一)法律事件(一)法律事件l(二)诉讼行为(二)诉讼行为转接l(一)法律事件l 法律事件是指由于人的意志之外的情况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失的事实。l(二)诉讼行为l 诉讼行为是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为实现诉讼目的而实施的导致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返回第三

151、节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l一、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准则。转接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l(一)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l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l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l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l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l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l6.辨论原则l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转接行政诉讼法在不同的国家里行政诉讼法在不同的国家里行政诉讼法在不同的国家里行政诉讼法在不同的国家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表

152、现出不同的特征表现出不同的特征l 1.行政诉讼的客体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l 2.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而不审查合理性;l 3、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二)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转接三、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作用(一)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二)指导行政诉讼行为(三)弥补具体法律规定的遗漏返回案例分析l 某商场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公安机关经初步侦察,刘某被确定为嫌疑犯,并且有证人黄某看见刘某纵火过程。因此,公安机关对刘某予以拘留,经调查,黄某作了伪证,火灾并非刘某而造成,于是公安机关释放了刘某。刘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公安机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要求逮捕黄

153、某。l 问: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刘某的权利如何得到救济?分析l l(1 1)不应该。因为,本案中对刘某的拘留是)不应该。因为,本案中对刘某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依刑事诉讼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依刑事诉讼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公安机强制措施。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人民法关的刑事拘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人民法院不能以行政案件受理该案。院不能以行政案件受理该案。l l(2 2)依据国家赔偿法,本案中的刘某应当向)依据国家赔偿法,本案中的刘某应当向该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该公安机关应当自该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154、。该公安机关应当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受到申请之日起2 2个月内给予赔偿。个月内给予赔偿。返回思考题l 1.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l 2.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有哪些特点?l 3.什么是行政诉讼法?它有哪些功能?l 4.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有哪些?l 5.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返回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l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l第二节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l第三节 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l第四节 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l第五节 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l 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l l 国家行为

155、、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终局行政裁决行为等不可诉行为的界定l l 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返回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l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转接返回二、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若干变量l 1.行政行为的种类l 2.行政行为的性质l 3.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性质及损害程度l 4.原告资格的范围转接三、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l 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及自我约束状况l 2.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l 3.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发展的程度l 4.行政法治背景转接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l 1.在有关行政管理的单行法律或

156、法规(或授权法)中分别列举,称为列举式l 2.在行政诉讼法或民事诉讼法中作概括规定,称为概括式l 3.在行政诉讼法中或民事诉讼法中,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并举的方式加以规定,称为折衷式返回第二节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l一、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原则l 1.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从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出发,适当的扩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l 2.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l 3.正确处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系转接返回 二、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l1.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l2.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l3

157、.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转接三、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边界l1.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外延l2.受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l3.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返回第三节 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l一、l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l1.可诉性行为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l2.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l3.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l4.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l5.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转接返回l二、l可诉性不作为的特征l1.可诉性不作为是被认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l2.与可诉性不作为相对应的作为必须具有可诉性l3.可诉性不作为须涉及公民的财

158、产权和人身权,涉及政治权利的不作为如无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不具有可诉性l4.可诉性不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而不实施一定法定职责的行为返回第四节 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l一、国家行为l(一)国家行为的界定l 1.国家行为是一种政治性的行为l 2.国家行为的后果由整体意义的国家承担l 3.国家行为是极其严肃的行为,它的实施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国际声誉转接返回l 1.这种行为有其特殊性l 2.这种行为通常以国家的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为依据以国际政治斗争的形势为转移,法院很难作出判断l 3.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只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l(二)l国家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基础转接二、抽象行政行为l

159、(一)抽象行政行为的界定l 1.行为针对对象是否确定l 2.适用效力是否反复使用l 3.能否直接进入执行过程转接l (二)抽象行政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现实理由 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l 1.法院的承受能力l 2.我国宪法对抽象行政行为已设的救济途径转接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l(一)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的界定 该行为所涉及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特有的权利义务转接(二)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客观依据l 1.我国的行政诉讼刚刚起步,经验不足,行政诉讼解决行政纠纷的重点应放在属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争议l 2.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对政府机关外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机关自身建设问题转接四

160、、终局行政裁决行为l (一)终局行政裁决行为的界定 拥有终局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并不对所有的事项都拥有终局裁决权转接 行政行为涉及国家重要机密 行政行为不可能或极少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行政行为专业性极强且非常复杂 行政行为已有严格的行政程序作保障 行政系统内部已有充分的救济手段 (二) 设定终局裁决行为的现实理由返回第五节 几类特殊行为的 可诉性鉴别l一、不作为l二、行政裁决行为l三、行政合同行为l四、准行政行为l五、事实行为l(一)受理行为l(二)通告行为l(三)确认行为l(四)证明行为返回案例分析l 某市政府正筹建本市公园,鉴于资金短缺,便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市所有公务员每人捐助10

161、0元,违者则给予警告或降级处分。该市税务局公务员王某,因拒绝交纳,被市政府给予警告处分。王某不服,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政府的决定,并责令撤销市政府给予的处分。l 问:市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处分行为还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理由是什么?公务员王某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救济?依据是什么?分析l l (1 1)具体行政处分行为。依据有关法规,具有普)具体行政处分行为。依据有关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遍约束力的决定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市政府的决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市政府的决定表面上看

162、是非特指的,其实,该决定所指的对象是定表面上看是非特指的,其实,该决定所指的对象是明确具体的、特定的,就是全市的所有公务员,而不明确具体的、特定的,就是全市的所有公务员,而不是其他人。而且该决定只适用一次,不能在以后的情是其他人。而且该决定只适用一次,不能在以后的情形中反复适用。形中反复适用。l l (2 2)王某可以以市政府的决定侵犯其财产权为由,)王某可以以市政府的决定侵犯其财产权为由,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政复议,或者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而对该市市政

163、府所作的行政处分,王某可销该决定。而对该市市政府所作的行政处分,王某可依据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第8181条的规定,向行政条的规定,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返回思考题l 1.确立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方式有哪些?l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l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l 返回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管辖l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l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l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l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及原则l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返回第一

164、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l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l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诉讼管辖是一项关于划分人民法院之间职权范围的制度,行政诉讼管辖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关系十分密切。转接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l1.法定管辖l 是法律明确规定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哪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l2.裁定管辖l 是由享有相应权限的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以确定具体管辖的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转接l 三、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l 1.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诉讼的原则l 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判决的顺利执行的原则l 3.便于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原则l 4.

165、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返回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l一、级别管辖的概念l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转接二、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则l(一)l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l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l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诉讼的案件l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转接l(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一审行政案件 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 2.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

166、 4.被告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市)级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案件 5.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转接l(三)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l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或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涉外行政案件 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案情重大,涉及面广并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返回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l一、地域管辖的概念l 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转接l二、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 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复议机关改变原具

167、体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的 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2.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规范依据的 3.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转接三、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l(一)专属管辖l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强制规定特定的诉讼只以由特定法院进行管辖l行政诉讼法第19条对专属管辖作了具体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转接l(二)共同管辖l1.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以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l2.行政

168、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时必须借助选择管辖选择管辖来解决问题返回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l一、移送管辖l 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本法院管辖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一种法律行为.转接l二、指定管辖l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个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法律行为.两种情况 1.由于发生了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 2.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的双方法院又协商不成转接l三、管辖权的转移l 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

169、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返回案例分析l 某县政府为筹建人民广场,决定拆迁规划中所确定的38户住宅,并成立了广场拆迁办公室。由于以宋某为首的该38户居民对拆迁决定不服,并未按县政府所确定的日期迁出,于是县政府强制拆迁了以宋某为首的8户居民(宋某等人都是法院职工)的住房。宋某等人不服,遂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拆迁决定,并赔偿宋某等人的损失。l 问:本案中谁是被告?为什么?如果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那么该案应如何处理?分析l l (1 1)被告是县政府。本案中,拆迁决定是)被告是县政府。本案中,拆迁决定是由县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的行为表面上是由

170、由县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的行为表面上是由广场拆迁办公室作出的,但由于拆迁办公室是广场拆迁办公室作出的,但由于拆迁办公室是县政府设立的临时内部机构,它无权独立对外县政府设立的临时内部机构,它无权独立对外行使职权,它的一切行为都是由县政府承担的。行使职权,它的一切行为都是由县政府承担的。l l (2 2)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该案应当被)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该案应当被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案应移送给中级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案应移送给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返回思考题l 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管辖,它有何意义?l 2.我国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有哪些情况?l 3.特殊地域管辖有哪几种情形?返

171、回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l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l第二节 行政诉讼原告l第三节 行政诉讼被告l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l第五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l第六节 行政诉讼代理人 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当事人l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l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形l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及其种类l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l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其种类返回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l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l 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转接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l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l

172、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l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返回第二节 行政诉讼原告l 1.涵义l l 行政诉讼原告是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涵义及原告资格转接l2.原告资格的法定条件l 原告必须是个人或组织l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l 原告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l l原告既可以是个人(主要指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是组织(包括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转接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l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l 2.

173、有权可以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起诉讼。转接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其他情形l 1.个人合伙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依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l 2.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不是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l 3.农村土地承包人或者村民小组对行政机关征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转接l 4.被撤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撤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可以以个人的

174、名义提起行政诉讼。l 5.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与被子撤销、变更的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对撤销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l 6.被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分立或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企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行为的,可以以原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转接l 7.股份制企业界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特别股东会或者独立董事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l 8、被撤换的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撤换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l 9、联营企业的联营各方、中外合资或合

175、作企业的合营合作各方认为联营或全资、合作企业权益或已方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l 10、当事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近亲属可以依当事人的口述或者书面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提起和参加诉讼。转接在确定原告的主体资格和界定原告的范围在确定原告的主体资格和界定原告的范围在确定原告的主体资格和界定原告的范围在确定原告的主体资格和界定原告的范围时,还有两个特殊性问题时,还有两个特殊性问题时,还有两个特殊性问题时,还有两个特殊性问题l 1.行政机关能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l 2.在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能否具有原告资格,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的问题返回第三节 行政诉讼

176、被告l1.涵义l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为原告的个人或者组织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涵义及其条件转接l2.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定条件l 必须是行政主体l 必须实施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l 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转接二、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形l 1.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l 2.行政案件经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l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是被告。l 4.由行政机关委托的

177、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转接三、实践中行政诉讼被告认定的其他几种情形三、实践中行政诉讼被告认定的其他几种情形l 1.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l 2.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组建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组建该机构的人民政府为被告。转接l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内设或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l 4.当事人对有法律

178、、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机构或职能部门、被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部门或组织为被告。转接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确定被告主体资格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确定被告主体资格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确定被告主体资格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确定被告主体资格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形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形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形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形l 1.关于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时被告资格的确定问题l 2.关于被告资格转移的问题返回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l一、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在行政案件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组织充当原被告一方或双方的诉讼当事人

179、,其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转接二、行政诉讼共同诉讼的种类l1.必要的共同诉讼2.普通的共同诉讼 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共同诉讼 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共同诉讼返回第五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l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组织转接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l 1.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l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l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l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180、有两种:即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转接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l 1.行政机关对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两部分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处罚,其中一部分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一部分人不起诉。l 2.一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有关民事争议所作的处理或者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争议另一方当事人未起诉。l 3.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l 4.对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通知相应行政主体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返回第六节 行政诉讼代理人l一、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l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法律规

181、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人。 诉讼代理诉讼代理是诉讼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益是诉讼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诉讼正常进行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转接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l (一)法定代理人l 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范围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l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l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l (二)委托代理人l 1.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问题l 2.实行代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l 3.律师能否

182、提前介入,参与诉前行为的问题返回案例分析l 某县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营企业C,联营生产食品,由于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县工商局授权其个体私营科吊销C的营业执照。C企业不服,遂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市工商局接到复议申请后,长期不作复议决定。l 问:仅仅A提起行政诉讼,B应以什么角色,通过什么方式参与该案?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并说明理由。分析l l (1)本案中,如果仅仅A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通知B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l l (2)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因为A与B是因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返回思考题l 1.如何理解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l 2.什么是行政

183、诉讼的原告?其资格转移有哪几种情形?l 3.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被告有哪些情形?l 4.如何理解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及其具备的条件?l 5.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它有哪几种?l 6.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其诉讼地位如何?l 7.何谓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种类?返回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证据l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l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l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与种类l行政诉讼举证责任l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返回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l 1.概念l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或手段。一、行政诉讼证

184、据的概念转接l2.特点l举证责任的分担不同l证明要求的侧重点不同l证明对象不同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相比较转接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l(一)书证l(二)物证l(三)视听资料l(四)证人证言l(五)当事人的陈述l(六)鉴定结论l(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返回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l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l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转接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l 1.由被告方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l 2.由被告方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

185、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l 3.由被告方举证责任,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转接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范围l 1.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l 2.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一切事实都全部负举证责任,而只是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必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l 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返回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l一、提供证据的规则l 1.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l 2.行政诉讼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主动、及时提

186、供证据的权利和义务l 3.在诉讼过程中,专门性问题应当由法定的或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转接二、调取、收集证据的规则 l 1.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l 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转接三、审查、采用证据的规则l 1.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各种证据l 2.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各种证据审查证据的来源审查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审查证据取得的方法审查相关证据之间的关系转接四、保全证据的规则l(一)证据保全的条件l(二)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l(三)证据保全的方法转接(一)证据保全的条件l 1.必须存在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l 2.采

187、取保全措施 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l 3.提请证据保全的时间一般应当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调查程序开始之前转接(二)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l 1.由诉讼参加人申请书,向人民法院提起l 2.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转接 (三)证据保全的方法l 1.对证人证言的保全,一般采用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者进行录音、录像等方法l 2.对物证的保全,一般由人民法院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或者绘图、拍照、录像,也可以采取保存原物的方法l 3.对书证的保全,一般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法返回案例分析l 某食品公司销售水果罐头。1999年7月25日上午10点,市工商局以该公司销售变质水果为由,没收了300箱水果罐头(

188、该罐头并未超出保质期)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该公司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证据保全,要求鉴定被没收水果罐头的质量,以确定该罐头是否变质。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该罐头的生产厂家调取了该厂的卫生及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据,发现该厂连续3年获得省级产品质量优秀奖。l 问: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形下有权调取证据?为什么?分析l l (1 1)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

189、一项诉讼制度。护的一项诉讼制度。l l (2 2)一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一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二人提供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二是,当事人应该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原物的。是,当事人应该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原物的。因为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人民规定了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有以上两种情况。法院有权调取证据有以上两种情况。返回思考题l1.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它有何特点?l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相比较有可特点?l3.简述行政诉讼中确立由返回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

190、程序l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l第二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l第三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l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l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与期间、送达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 起诉与受理的法律意义l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l 行政诉讼二审的审理l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l 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与期间、送达返回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l 一、起诉l (一)起诉的概念l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向其提供法律救济的行为。转接(二)起诉条件l 1.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

191、人或其他组织l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l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l 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转接二、法院对起诉的审查l 1.相应案件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l 2.是否遵循了法律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规定l 3.是否符合法律对起诉期限的规定l 4.是否是重复诉讼转接三、受理l 1.受理的概念l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或者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转接 2. 受 理 与 不 予 受 理l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立案,从而使行

192、政诉讼法律关系得以发生,原、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得以确定。l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者,应当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转接四、起诉与受理的法律意义l 1.行政诉讼案件的成立l 2.原、被告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l 3.原告不得再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法院不得拒绝审理和作出裁判l 4.诉讼时效中断,审理期限开始计算返回第二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l一、审理前的准备l1.审判组织l2.通知被告应诉和发送诉讼文书l3.调查收集证据l4.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合议庭:三人以上单数5日内10日内5日内转接二、开庭审理l(一)庭审准备l 1.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庭审l 2.公告公

193、告内容 案由、当事人姓名或机关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转接l(二)庭审l1.法庭调查l2.法庭辩论l3.休庭合议l4.审判转接1.法庭调查l原告宣读起诉状 被告宣读答辨状 双方当事人陈述 传唤证人到庭作证(或宣读证人证言) 法庭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证据转接l l2.法庭辩论l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辨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依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询各方最后意见辨明案件争议事实真伪正确适用法律转接三、共同诉讼、撤诉与缺席判决1.法律设立共同诉讼制度的意义2.共同诉讼的条件3.共同诉讼的几种情形 (

194、一)共同诉讼l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各方为二人的诉讼转接1.法律设立共同诉讼制度的意义(1)简化诉讼程序(2)避免法院对同一类案件作出不同的或互相抵触的裁判意义转接2.共同诉讼的条件(1)主体条件 当事人一方或各方为二人以上,两个以上原告针对行政机关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2)客体条件 共同诉讼的诉讼客体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或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转接3.共同诉讼的几种情形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分别向法院起诉,是否合并审理由法院决定。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新的事实和

195、理由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认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是否合并审理由法院决定。转接l 1.撤诉的概念l 撤诉是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已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二) 撤 诉转接l2.撤诉的种类l (1)原告申请撤诉l (2)被告改变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得到原告的同意,原告同意撤诉,这种撤诉变要经法院审查准许l (3)视为申请撤诉转接l3.撤诉或不得撤诉的法律意义l (1)原告申请撤诉或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为法院视为申请撤诉的,经法院准许者,终结诉讼。l (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予以准许或原告经法院两次

196、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仍须继续参加诉讼,如其仍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转接l 1.缺席判决的概念l 缺席判决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继续审理并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三)缺席判决转接l 2.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况l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撒尿 到庭或到庭后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l (2)原告虽申请撤诉但法院不准许,其拒不到庭,若原告未申请撤诉,但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返回第三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l 一、二审程序的概念l 二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诉讼当事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并作

197、出裁判的程序转接 二、上诉的提起与对上诉的受理l(一)上诉的提起l(二)上诉的受理 上诉状应载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上诉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确定受理后,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收到上诉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状转接三、二审的审理(一)书面审理(二)开庭审理(三)上诉的撤回转接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l一、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l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法院自己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转接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发生

198、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再审,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2.人民检察院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3.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在裁判、调解书生效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转接l(一)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l(二)分别适用一审、二审程序三、再审程序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形:1.应回避而未回避;2.应开庭而未开庭即作出判决;3.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即作缺席判决;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5.对当事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6.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返回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199、与期间、送达一、诉讼中止l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l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l3.原告为法人或组织时,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l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l5.案件涉及规范冲突,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l6.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须以相关刑事判决或刑事诉讼终结为前提的;l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转接l 诉讼终结是指行政诉讼开始后,出现了使诉讼不可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情形,法院决定结束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制度。二、诉讼终结转接三、期间与期日l1.期间l 期间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单方面进行

200、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l2.期日l 期日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的日期和时间。转接四、送达(一)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转接 (二)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 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涉外送达的特定方式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委托我国驻处使、领馆送达 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 按照司法协议的规定送达 由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公告送达转接(三)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证明受送人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凭证。 送达回证对行政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力、履

201、行诉讼义务和计算诉讼期限有重要法律意义返回案例分析l 永济县石桥村居民朱某自1972年外出,杳无音信,其宅基地一直荒芜。1985年,永济县土地局作出一项决定,收回朱某的宅基地及房产,并转归李某使用。2000年7月1日,朱某回到石桥村,得知其宅基地被县土地局收回后,遂于同年7月5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其1985年的决定,并返还其宅基地及房产。由于此案涉及时间较长,调取证据困难,到7月20日人民法院仍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l 问:说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并分析朱某是否具备起诉条件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朱某提起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理由是什么?分析l l(1 1)行

202、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原告是)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请求和事实根据;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朱某具备起诉条件且人民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朱某具备起诉条件且人民法院应受理该案。法院应受理该案。l l(2 2)朱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朱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

203、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出之日起超过5 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返回思考题l 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起诉?它应具备哪些条件?l 2.简述起诉和受理的法律后果。l 3.什么是开庭审理?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具体分为哪几个

204、阶段来进行?l 4.什么是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它们各自应具备哪些条件?l 5.什么是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具备哪些条件?l 6.简述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返回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l第二节 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l第三节 行政审判中的参照规章l第四节 行政审判中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l行政审判中的参照规章l行政审判中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返回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l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l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具体运用法律规则作出裁判

205、的活动。转接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点l1.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主体具有特定性l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性质具有监督性l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范围具有广泛性l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形式具有多样性l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效力具有终局性返回第二节 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l1.涵义l 行政审判法律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时,确认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标准和尺度。一、行政审判法律依据的涵义和意义转接l2.意义l (1)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法的立法l (2)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切实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l (3)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使行政诉讼与行政

206、复议在法律依据上的进一步协调转接l (一)行政审判机关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l1.法律l2.行政法规l3.地方性法规l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二、行政审判法律依据的范围转接l(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法律依据上的差异l 行政诉讼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包括行政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只具有参照和参考的作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性质和目的上不同返回第三节 行政审判中的参照规章l一、行政审判中参照规章的涵义l 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考、依照规章的有关规定l 行政规章从总体上说,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拘束力,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规章,人民法

207、院有权拒绝适用转接l (一)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参照规章”的具体动作规则 1.实际上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的选择适用权 2.前提是审查规章,通过审查确定规章的合法性,从而决定参照与否和是否适用 3.经审查,认定相应规章合法,该规章即与法律、法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该适用,只不过适用的形式存在一定的差别二、行政审判中参照规章的规则转接l (二)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机关依据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规则l 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为的合法性时,对规章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亦要予以参照或参考,只要其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208、就应认定其合法性返回第四节 行政审判中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l 一、行政审判中法律规范冲突的不同情形l1.不同位阶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l2.同一位阶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l3.不同时期发布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l4.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冲突。转接l 二、行政审判中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l 1.对于层级冲突,应当确立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l 2.对于同级冲突,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统一的适用规则l 3.对于新旧冲突,通常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优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则l 4.对于特别冲突,通常适用特别规范优于普通法规范的规则返回案例分析l 某市渔业公司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209、营业执照,核准可以进行石油制品的批发、零售业务。1995年3月23日,市渔业公司经市政府及市柴油整顿联合办公室批准在东里水产站高点直供渔用柴油。1996年8月5日,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受某市消防大队的委托,以整顿非法加油站为由,扣押了市渔业公司东里水产加油站的O#柴油3287公斤。8月25日,该派出所根据某市消防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32条、第39条规定,作出没收扣押的柴油的处罚决定。市渔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公安派出所无权没收其柴油,且程序违法,没收柴油也缺乏法律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赔偿。l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l l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第一,

210、法院审理行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第一,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一般规范性文件既不能作为政案件时,对一般规范性文件既不能作为“ “依依据据” ”,也不能作为,也不能作为“ “参照参照” ”。实践中,法院可。实践中,法院可以参考适用规章的作法,但必须由法律、法规、以参考适用规章的作法,但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而规章为依据,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而某市某市消防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消防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与上述法律、的规定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第二,派出所对渔业公司作法规规定相抵触。第二,派出所对渔业公司作出没收柴油的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出没收柴油的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11、。“ “没没收物品收物品” ”缺乏法律依据。第三,渔业公司经营缺乏法律依据。第三,渔业公司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活动没有违法。 返回思考题l 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它有何特点?l 2.试述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l 3.试述行政审判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冲突及其处理规则。返回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l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l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l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决定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各类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与效力l行政诉讼裁定的种类、适用条件与效力l行政诉讼决定的种类、适用条件与效力返回l 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的判定l 1.行政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l 2.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l 3.行政判决是结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转接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 1.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强制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 2.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3.对席判决与缺席判决 4.肯定判决、否定判决与部分肯定部分否定判决 5.生效判决与未生效判决 6.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7.终审判决与非终审判决二、行政判决的种类转接三、种类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1.维持判决(一)一审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 (2)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

213、规正确 (3)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转接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1)被诉行政行为完全合法的 (2)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理由不能成立的 (3) 被诉行政行为完全合法的,但具有属于合理性范围问题的 (4) 被诉行政行为完全合法的,但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而不宜判决维持的转接3.确认判决 (1)被诉行政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 (2)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 (3)被诉行政行为虽然违法,但撤销该行政行为后将会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 (4)被告未履行某种法定职责,但再判决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转接4.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

214、职权转接5.变更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为 二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转接6.履行判决 (1)有关当事人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并且这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形式。 (2)被告对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没有合法的理由。 (3)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没有合法的理由。转接(二)二审判决1.维持原判 维持原状是指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215、。2.改判 改判指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确认一审判决所根据的事实不清楚,而作出直接改变一审判决内容的判决。转接四、判决的效力(一)维持判决的效力(二)撤销判决的效力(三)变更判决的效力(四)履行判决的效力 1.全部撤销判决(即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行为的全部)的效力 2.部分撤销判决(即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行为的一部分)的效力 3.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判决的效力转接五、行政判决书的制作 1.首部 首部标题编号、所在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组成 2.正文 正文由争议焦点、合法性审查情况、判决理由、主文组成 3.尾部 尾部由上诉期限、上

216、诉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关及副本件数、合议庭人员署名、判决时间、书记员署名及加盖法院印章组成返回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l一、行政诉讼裁定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转接行政诉讼裁定的特征 1.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定 2.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3.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 4.裁定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转接二、裁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1.按裁定作出的形式,裁定可分为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 2.按裁定的内容,裁定可分为不受

217、理的裁定、停止执行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中止或终结审理的裁定以及决定再审的裁定等转接按裁定的内容,细分如下:1.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2.停止执行的裁定。3.准予或不准撤诉的裁定。4.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裁定。5.先行给付的裁定。6.补正判决书失误的裁定。7.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8.中止、终结审理裁定。转接三、行政裁定的形式1.首部 首部应明确地写出裁定的标题和案件的编号2.正文 正文主要由事实、理由、裁定三部分组成3.结尾 裁定书的结尾一般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但对案件决定再审的裁定书须由院长署名转接四、行政裁定的效力就其空间效力而言 一般来说,裁定只对案件参与人发生拘束力

218、,对社会不发生拘束力。 因裁定的内容不同而不同。就其时间效力而言返回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决定l一、行政诉讼决定的概念l 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转接二、行政诉讼决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 2.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 4.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行政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的决定 5.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6.有关执行程序事项的决定转接三、行政诉讼决定的形式1.首部 (1)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决定书的种类 (2)案号 (3)当事人的称谓和自然状况2.正文 (1)案由

219、 (2)作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适用的法律 (4)决定的具体内容3.尾部 (1)告知决定的效力及救济途径 (2)署名转接四、行政诉讼决定的效力 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为迅速解决诉讼上或者诉讼问题的司法行为。这种行为一经作出,当即发生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立即付诸执行。返回案例分析l 某乡人民政府依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王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王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而乡政府向王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于法无据,于是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

220、定;(2)被告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全部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l 问: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县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l l (1 1)本案是共同诉讼,诉讼参加人为王某)本案是共同诉讼,诉讼参加人为王某等等1010名村民和被告乡政府。因为根据行政诉讼名村民和被告乡政府。因为根据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定义可知,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参加人的定义可知,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l l (2 2)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县政府发布的)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决定是抽象抽象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是抽象抽象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该

221、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关规定,该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外,原告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具体案范围。另外,原告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所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讼,所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是不恰当的。款是不恰当的。返回思考题l 1.简述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及其种类。l 2.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裁定?它有保特点?l 3.什么是行政诉讼决定?其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返回第二十六章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涉外行政诉讼l第一节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l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

222、与难点l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种类与范围l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l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l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与期间返回l第一节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l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l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转接l 1.只有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请求与行政诉讼所指向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相关联,当事人才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l 2.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成立取决于行政诉讼能否成立l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中原告同时提起的赔偿诉讼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转接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意义l1.节省诉

223、讼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l2.提高审判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l3.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有序转接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种类l (一)行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原告相同的诉讼l 1.被诉的行政机关在对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决定相对人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或向国家作出民事赔偿l 2.行政机关应相对人的请求,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裁决转接(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原告不同,被告也(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原告不同,被告也不同的诉讼不同的诉讼l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裁决被处罚人向权利受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权利受侵害人被列为

224、行政诉讼第三人后提出抽调赔偿数额或改变赔偿方式的附带民事诉讼l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责令其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向国家作出相应赔偿,相对人仅就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拒绝交付行政机关确定的赔偿金l 3.行政机关裁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属争议,争议一方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议另一方不愿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转接五、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l 1.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赔偿争议l 2.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权属争议l 3.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其他民事争议转接六、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l (一)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l 1

225、.起诉与受理l 2.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l (1)行政诉讼的被告不可提出反诉,民事诉讼的被告则可以提出反诉 l (2)法庭调查阶段l (3)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则可以在法庭主持下调解l (4)法院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适用的原则转接(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 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裁定驳回民事诉讼,也可裁定准许民事调解 2.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裁判 3.对主诉行政诉讼部分先行裁判返回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l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l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因不服我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于我国法院,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转接l二、涉外行

226、政诉讼的特征l 1.主体的涉外性l 2.纠纷发生地的域内性l 3.原则、制度的特殊性转接三、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l1.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原则l2.同等原则l3.对等原则l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l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转接四、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与期间l1.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l2.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 在中国境内没有信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 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 答辩状转接案例分析l A和B发生争执,B打伤A。公安局依法拘留15天,对B却不作处理。A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B赔偿医药

227、费。l 问:A能否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判决B赔偿其医药费?分析l 可以。依据我国行政诉讼实践,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返回思考题l 1.什么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其特点如何?l 2.在我国建立和实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何重要意义?l 3.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符合哪些特殊条件?l 4.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它有何特征?l 5.简述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返回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第四节第四节 国家赔偿的

228、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第五节第五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l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l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l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l 一、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l 二、二、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返回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l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l 主要特点:l 第一,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l 第

229、二,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l 第三,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l 第四,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返回二、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二、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l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l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l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l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l 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国家赔偿法,该法于年月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正式全面建立。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l国家赔偿责任:l 简称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230、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返回转接l 国家赔偿的性质:l 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赔偿制度的特性。l 国家赔偿是从传统的民事责任分离出来的,现已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l 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从法律上确认了国家赔偿的国家责任性质,从立法上完成了从民事赔偿责任向国家赔偿责任的过渡。国家赔偿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返回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l 国家赔偿责任性质的几种学说返回l 1.主权在民说l 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说l 3.法律拟制说l 4.公共负担平等说l 5.国家危险责任说l 6.社会保险说l关关于于国国家家

231、赔赔偿偿责责任任理论基础的不同学说理论基础的不同学说返回第四节第四节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l一、过错归责原则 l二、无过错归责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l三、违法原则返回一、过错归责原则l 指致害行为人存在着故意或过失或者致害行为本身存在着某种欠缺,从而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许多受民法学说影响较深的国家在确立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时采用该项归责原则。l 在国家赔偿法中有主观过错与公务过错之分返回二、无过错归责原则危险责任原则l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危险责任原则,即在国家公务活动中,只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无须考虑致害人的过错。危险责任原则在整个归责原则体系中仅处于辅助

232、或从属的地位。返回三、违法原则l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赔偿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标准,而不问侵权公务人员过错的有无。目前,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典型国家是瑞士和奥地利。l 在我国的国家赔偿立法中,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返回 第五节第五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l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核心是归责原则。l包括:返回l一、侵权行为主体l二、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l三、损害事实l四、因果关系返回一、侵权行为主体l 行为主体要件所解决的是谁实施的行为才可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限定在行使行政职能以及司法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不包括立

233、法机关。“行政机关”既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司法机关”,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返回二、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l包含两项内容:l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l2.该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返回三、损害事实l 是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作为国家赔偿要件之一的损害,一般应具备现实性与确定性、特定性与异常性、非法性与可估量性等特征。返回四、因果关系l 可引起赔偿的损害必须为侵权行为主体的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违法行为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返回案例分析l 刘某1997年

234、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9月,某县城建局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拆除该平房,并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给刘某。同年12月某日,城建局将刘某新建的平房强行拆除。在实施强拆时将刘某部分合法财产损坏。刘某于1999年1月向某区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城建局的作为违法,并要求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失1.3万元。l 问:刘某是否有权取得赔偿?原告提出行政赔偿的程序是否合法?分析l l (1 1)刘某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城建局未依)刘某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城建局未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强行诉除该建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强行诉除

235、该建筑,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根据筑,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根据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法第第2 2条规定,刘某可取得赔偿。条规定,刘某可取得赔偿。l l (2 2)刘某提出行政赔偿的程序合法。根据)刘某提出行政赔偿的程序合法。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9 9条的规定,刘某向某法院条的规定,刘某向某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城建局的作为违法,一并提出起诉,要求确认城建局的作为违法,一并提出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失,在程序上符合上述规定,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失,在程序上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是合法的。因此是合法的。返回思考题l国家赔偿与司法赔偿的联系与区别?l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l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返回第二

236、十八章第二十八章 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范围l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行政赔偿范围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l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l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l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行政赔偿范围概述l一、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意义行政赔偿范围的意义l二、二、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l三三、行行政政赔赔偿偿范范围围的的确确定定方方式式和设定标准和设定标准返回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意义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意义l

237、1.行政赔偿范围决定了一个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宽窄,确定对公民救济程度的大小。法治发达国度行政赔偿范围宽;专制国家范围窄。l 2.对相对人来说,行政赔偿的范围决定其行政赔偿请求权的范围。 l 3.对法院来说,行政赔偿范围是其解决行政赔偿纠纷案件的权力界限。返回二、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二、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l1.对公民权利的重视程度;l2.政治体制的制约;l3.国家赔偿理论的影响;l4.国家财力的影响。返回三、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三、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和设定标准l(一)确定方式l(二)设定标准返回 (一)确定方式l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是成文法规定:既有一般概括,又

238、有具体列举;既有肯定性范围,又有否定性(排除性)范围。返回 (二)设定标准l 行政赔偿范围除受归责原则限定外,还有两项标准: l 1.行为标准 政机关在归责范围内的哪些行为国家予以赔偿; l 2.损害标准 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哪些损害国家予以赔偿。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l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l二、对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l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l四、几类行为的可赔偿性辨析返回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l(一)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l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l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l(二)生命健

239、康权损害赔偿l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l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l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返回二、对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l(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l具体表现为:l(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l(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l(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返回(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l违法实施财产罚和行为罚的表现有:l1.处罚主体不合法;l2.超越权限 ;l3.处罚对象错误;l4.处罚内容错误;l5.处

240、罚程序违法。 返回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l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l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l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返回四、几类行为的可赔偿性辨析l 国家赔偿法既肯定规定了应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又作了排除规定。但在肯定和否定之间还存在一些行为,如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对公务员的管理行为、复议终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等,这些行为能否引起国家赔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在理论上予以探讨。返回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l 1.根据损害的性质,行政侵权损害分为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部分。l 2.我国行政赔偿以

241、赔偿直接损失为主,原则上不赔偿间接损失。l 3.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返回案例分析l 熊某系某市个体工商户,1999年5月,熊某在该市某区工商局办理了经营咖啡的营业执照,并把经营地点确定在市飞机场出口处的第一个摊位。个体工商户张某在飞机场出口处经营书刊,其摊位与熊某相邻,属第二个摊位。2000年4月的一天,由于张某摆摊时侵占了熊某的摊位,双方发生争吵。某区工商所在解决两人之间纠纷时,责令双方停业并扣缴了各自的执照。5月,在双方的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工商所发还张某的执照,仍将熊某的执照扣下。对此,熊某多次找工商所尽快解决纠纷,归还执照,但没有结果。2000年12月熊某向某区法院起诉

242、工商所,要求发回执照,并赔偿因停业的经营损失3600元和因停业造成的咖啡变质的损失60元。l 问:熊某提出赔偿共计3660元是否合法?为什么?分析l 不合法。执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可得利益损失不予赔偿。熊某提出的3600元的损失包括了可得利益的损失,于法无据,不应予以支持。 返回思考题l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有哪些?返回 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九章 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l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l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与范围l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

243、设定原则与范围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l 一、行政赔偿对求人的概念l二、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l三、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返回 一、行政赔偿对求人的概念l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受违法行政侵害,依法有权请求行政赔偿的人。l 三层涵义:返回l 行政赔偿请求人恒定为相对人一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请求人。相对人既包括直接相对人,也包括间接相对人。l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因违法行政损害其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违法行政主要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的事实行为。l 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返回二、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l 1.必须是行政相对人l 2.必须

244、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l 3.必须是其所受损害与行政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的人返回三、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l公民 l在通常情况下,行政赔偿请求人仅限于受害者公民本人,但受害的公民死亡时,请求人资格可发生转移。l法人 l受害的法人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有权要求赔偿。l其他组织 l受害的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l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l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l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返回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l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代表国家接受行政赔偿请求,参加行政赔偿诉讼,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l

245、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于行政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通常由致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义务。l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于行政侵权行为人。 返回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l职权主义原则 l 由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充当行政赔偿义务机关l行政主体原则 l 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l便民原则 l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应方便受害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返回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l (一)行政机关l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返回 (一)行政机关l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分五种情况:l 单个行政机关致害时。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l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

246、同致害时。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转接l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致害时。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l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时。继续行使其职权或撤销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l 经行政复议的行为致害时。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返回(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l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被授权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返回案例分析l 1998年7月,某市发生特大洪灾,蔡某趁机倒卖粮食,被该市某县公安局抓到。在询问蔡某之初,蔡某不承认自己有倒卖粮食的行为,公安人员秦某和李某认为蔡某态度恶劣,于是对其

247、拳打脚踢,并不时用警棍电击蔡某。当时李某的朋友萧某(某商场职员)也在场,看着秦、李二人用警棍很是过瘾,也想试一下,于是要求秦某和李某让他代行职权,“审问”蔡某。李某将警棍交给萧某,萧某在“代行职权”过程中,长时间电击蔡某,造成其多次昏厥。后李某对蔡某泼冷水,使其清醒。蔡某清醒后,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于是秦某和李某二人决定对蔡某作出处罚决定。于是秦某和李某二人决定对蔡某作出处罚决定:捆绑示众5天,以示惩戒。蔡某被示众5天后释放。后查明,蔡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部分系萧某电击所致,部分系秦某和李某殴打所致。l 问:对萧某电击蔡某造成的伤害,应请求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为什么?可否进行追偿?怎样追

248、偿?分析l l (1 1)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的规定,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只能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害人取得国家赔偿,只能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本案中,萧某不是国家机关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本案中,萧某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萧某电击蔡某是在秦某和李某在作人员。但是,由于萧某电击蔡某是在秦某和李某在场并同意给予警棍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萧某的行场并同意给予警棍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萧某的行为应视为是秦某和李某在行使职权,故对萧某的电击为应视为是秦某和李某在行使职权,故对萧某的电击行为,蔡某应请求国家赔偿而不是民事赔偿。行为

249、,蔡某应请求国家赔偿而不是民事赔偿。l l (2 2)可以进行追偿。秦某和李某二人所在的县公)可以进行追偿。秦某和李某二人所在的县公安局对蔡某赔偿后,应向秦某和李某以及王某三人追安局对蔡某赔偿后,应向秦某和李某以及王某三人追偿,并依法给予秦某和李李某行政处分。偿,并依法给予秦某和李李某行政处分。 返回思考题l什么是行政赔偿请求人?l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有哪些? 返回第三十章第三十章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l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方式l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标准行政赔偿标准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赔偿方式l行政赔偿标准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赔偿

250、方式行政赔偿方式l一、行政赔偿方式概念l二、支付赔偿金l三、返还财产l四、恢复原状返回一、行政赔偿方式概念l 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返回二、支付赔偿金l 支付赔偿金的范围覆盖了行政赔偿的范围:l 1.损害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的,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金。l 2.损害财产权的,能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不能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支付赔偿金。返回三、返还财产l 返还财产,又称返还原物,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受害人的赔偿方式。l 具体形式:l 1.返还金钱;l 2.返还财物。返回四、恢复原状l 恢复原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受损

251、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和性能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不以受害人是否提出请求为限,只要赔偿义务机关认为恢复原状既有可能又有必要,就可以主动采取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l 内容:l 1.恢复财产原状。l 2.恢复职位、户口、住房等。返回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标准行政赔偿标准l一、行政赔偿标准概述l二、侵犯人身权的计算标准l三、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l四、行政赔偿费用返回一、行政赔偿标准概述l 行政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行政侵权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标准。行政赔偿标准有三种:l 1.惩罚性标准;l 2.补偿性标准;l 3.慰抚性标准。l 我国行政赔偿采用的主要是慰抚性标准。 返回二、侵犯人身权

252、的计算标准l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l (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计算标准返回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l 我国实行工资定额赔偿。国家赔偿法第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该规定可作以下理解:返回l 1.赔偿数额对所有人一律平等。不论受害人在失去人身自由期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多大,也无论受害人的身份、职业或其他情况如何。l 2.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按日支付赔偿金。具体计算标准是公民应得到的赔偿金等于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乘以该公民因违法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l 3.“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中的上年度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

253、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返回 (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计算标准l 国家赔偿法第条规定的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计算标准:l身体伤害赔偿。l残疾损害赔偿。l死亡损害赔偿。返回l 身体伤害赔偿。“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第条第项)返回l 残疾损害赔偿。“造成部

254、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第条第项)返回l 死亡损害赔偿。“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第条第项)返回三、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l 国家赔偿法第条的规定:l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返还;l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害的,予以恢复原状;l 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损害不能恢复

255、原状的,支付赔偿金;l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标准。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l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返回四、行政赔偿费用l 行政赔偿费用,是指国家用于支付行政赔偿金和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国家赔偿法第: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返回案例分析l 1996年4月1日,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对该市农民何某作出收容审查决定,并予以羁押。同年4月25日,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何某作出了收容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劳动教养期从宣布执行之日起算,宣布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劳教期一日,即自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止。何某被收容劳动教

256、养后提出申诉,经劳教委员会复查认为原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于1997年3月4日,作出了复查决定,撤销了对原告收容劳动教养的决定,同年24日,何某恢复人身自由。 l 1997年6月2日,何某向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劳教管理委员会于同年7月11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同意支付给何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2900元。同月22日,劳教管理委员会向何某居住地的公安部门及村委会说明了何某被错误收容劳动教养的有关情况。何某不服,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人民币1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要求被告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l 问:本案属于何种类型的

257、行政赔偿,赔偿天数从何时开始计算?这种类型的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原告提出5000精神损失费,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分析l (1)本案是一起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政赔偿案件;本案中,赔偿天数应从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的,国家予以金钱赔偿。每日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l (2)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故对原告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失费,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返回思考题l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l行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返回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一章 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l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58、的提出l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l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l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追偿程序行政追偿程序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与方式l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l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l行政追偿的性质和形式l行政追偿的范围和标准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l一、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l二、行政赔偿的请求方式l三、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l四、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l五、允许提出数项赔偿请求返回一、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l 1.请求人必须具有行政赔偿请求权;l 2.必须有明

259、确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l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赔偿请求;l 4.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应该赔偿的范围。返回二、行政赔偿的请求方式l书面形式;书面申请是行政赔偿的必备程式l申请书的内容:l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l ()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申请书应载明它们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l ()具体的行政赔偿要求;l ()要求行政赔偿的理由和事实根据;l ()赔偿义务机关;l ()申请的年、月、日。返回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受案与处理l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l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返回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

260、处理l 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申请的期限 个月l 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的内容l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方案。l 3.方案包括:赔偿方式、赔偿数额、计算数额的依据和理由、履行期限等。返回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l一、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受理l二、行政赔偿诉讼实件的管辖l三、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l四、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l五、执行与期间返回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追偿程序行政追偿程序l 一、行政追偿概念l 二、行政追偿的性质和形式l 三、行政追偿要件l 四、行政追偿的范围和标准l 五、行政追偿人与被追偿人返回 一、行政追偿概念l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

261、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返回 二、行政追偿的性质和形式l性质:追偿责任不具有惩罚性,而暗含有警戒性质l形式:公务员先赔偿,然后向国家追偿返回三、行政追偿要件l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即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了赔偿金。l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了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且其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l只只有有完完全全具具备备上上述述两两个个条条件件,赔赔偿偿义义务机关才能真实享有并行使行政追偿权务机关才能真实享有并行使行政追偿权。返回 四、行政追偿的

262、范围和标准l追偿的范围,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包括赔偿金及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所需费用)为限。l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因自己的过错而支付了过多的赔偿金时,超额部分无权追偿。l 追偿数额的大小,要与过错程度相适应,同时考虑被追偿者的薪金收入。l 追偿数额的确定通常应与被追偿者进行一定的协商,协商不成的,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处理决定。返回 五、行政追偿人与被追偿人l (一)行政追偿人l (二)被追偿人返回 (一)行政追偿人l 按法律规定,追偿人应当是赔偿义务机关 返回 (二)被追偿人l 被追偿人是实施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侵权损害的职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返回案例分析l

263、1998年10月2日,某市某公司出口8个集装箱服装,被某海关以没有出口许可证为由不准出关。某公司称:已向某市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过申领出口许可证;本产品原来没有许可证也出口过,这次需出示出口许可证,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没有提前通知本公司。某公司便以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1)赔偿国内经济合同损失35000元人民币;(2)赔偿起诉人民直接投资损失800万美元和1000元人民币;(3)承担起诉人银行货物利息、地租、水电等费用。l 问:此种类型的行政赔偿请求有何特点?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分析l (1)本案是一起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案件。单独

264、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特点是,受害人首先应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l (2)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之规定,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由行政机关先行解决,而某市某公司并未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返回思考题l1.行政追偿的范围与标准? 返回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二章 行政补偿行政补偿l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l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l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l第

265、四节第四节 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l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重点与难点案例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l行政补偿的种类l我国行政补偿理论的理论基础l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l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l一、行政补偿的涵义与特征l二、行政补偿的种类l三、行政补偿立法返回行政补偿的涵义l l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由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所受的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返回行政补偿的特征(1)l特征: l 1. 行政补偿的前提是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导致特定个人、组织的合法权

266、益受到损失;l 行政补偿的主体是国家;l 行政补偿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l 行政补偿的依据具有多样性;转接行政补偿的特征(2)l 行政补偿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后进行,也可以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l 行政补偿以个人、组织所受的直接损失为限;l 行政补偿的数额标准,大多采用“公正”、“相当”、“适当”等规定;l 行政补偿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l 行政补偿费一般不单独在国家财政中列支,也不实行集中管理。返回二、行政补偿的种类l (一)行政行为致损的补偿与相对人因公益而受损的补偿;l (二)法定补偿与裁量补偿;l (三)事前补偿与事后补偿; l (四)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l (五)有约定补偿与无约定补偿;

267、l (六)侵害人身权的补偿与侵害财产权的补偿;l (七)政策性补偿与非政策性补偿。返回三、行政补偿立法l 我国行政补偿立法目前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尚未充分纳入法制轨道。返回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l 开行政补偿制度先河的是国家责任最发达的法国。返回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l 一、关于行政补偿理论基础的几种观点l二、我国行政补偿理论的理论基础返回关于行政补偿理论基础的几种观点l(一)公共负担平等说l(二)结果责任说l (三) 特别牺牲说l (四) 社会保险论l (五) 社会协作论l (六) 人权保障论返回我国行政补偿理论的理论基础

268、l 谁得益、谁补偿原则指导之下的公共负担平等说返回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l一、行政补偿的范围l二、行政补偿的方式返回行政补偿的范围l 1.国家对非国有企业和财产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补偿;l 2.国家征用土地和其他财产的补偿;l 3.行政主体合法的公务行为破坏公民、组织财产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补偿;l 4.个人、组织的财产与个人的人身因国有危险物发生意外损害的补偿;l 5.对某些政策或行政措施的变动所造成的特定、异常损失的补偿;l 6.对实行某些使国家和社会受益但却使个人、组织自身利益受损的补偿。转接国家对于下列行为所造成的损国家对于下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不予补偿

269、失一般不予补偿l 1.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造成的损失;l 2.对行政主体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l 3.个人、组织的自我损害行为虽客观上使行政主体成为受益人,但受损人主观上并无为国家和社会利益自我牺牲其合法权益的目的。l 4.其他国家认为不宜给予行政补偿的行为。返回二、行政补偿的方式l直接补偿的方式:l间接补偿的方式 : 返回 直接补偿的方式l1.金钱补偿;l2.返还财产;l3.恢复原状。返回间接补偿的方式l 1.在人、财、物的调配上给予优惠;l 2.减、免税费;l 3.授予某种能给受损失人带来利益的特许权;l 4.给予额外的带薪休假、旅游和疗养等;l 5.在晋级晋职、增加工资、安排就业、

270、分配住房和解决农转非的户口指标等问题上给予照顾等。返回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l一、行政补偿的标准l二、行政补偿的程序返回一、行政补偿的标准l 年新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l 对于其他无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补偿计算标准则根据下述原则加以确定:l 1.参照行政赔偿的标准确定行政补偿的标准;l 2.事先补偿额根据补偿方对未来损失的评估确定;l 3.事后补偿原则上不应超出行政赔偿的水准;l 4.具体补偿的程度还应考虑国家和社会是否通过个人、组织的损失而赢利。返回二、行政补偿的程序l (一)主动补偿程序l (二)应申请补偿程序l (三)行政补偿的请求时效返回 (一)主动补

271、偿程序l 发出补偿通知;l 听取被补偿人的意见;l 向被补偿人说明补偿理由,答复被补偿人提出的意见;l 与被补偿人达成补偿协议,或由补偿义务机关单方面作出补偿决定。返回 (二)应申请补偿程序l 受损人提出补偿申请;l 补偿义务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补偿申请进行审查;l 补偿义务机关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并将补偿义务机关拟作出的补偿决定告知申请人,听取申请人的意见;l 在听取申请人意见的基础上,就补偿的范围、方式与标准同申请人协商;l 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或不予补偿的决定。 返回 (三)行政补偿的请求时效l 行政补偿的请求时效宜以年为限时效中止除外。返回案例分析l 某镇某村村民李某与村民委员会于19

272、95年1月签订了由李某承包4亩耕地,期限为9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经村委会同意,李某于当年种梨树190棵,1998年梨树进入盛果期。某镇人民政府所属教育委员会为扩建某中学,于1999年2月下发第18号决定书,决定给予该4亩耕地上的附着物一次性补偿。李某认为给其补偿2000元太少,拒绝领款,并拒绝移栽果树。1999年7月,镇政府又下发一决定,限李某15日内将梨树清理完毕。否则,由镇政府组织人力强行清除;没收地上附着物;不发给移栽梨树补偿费。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并增加梨树移栽补偿费。l 问:镇政府征地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分析l (1)本案涉及行政补偿问题。本案中,某

273、镇政府所属的教委征用李某耕种的3亩地作扩建学校用,这种征用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政行为。l (2)本案的争论点在于行政补偿费用的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镇政府不给予梨树移栽补费的决定是违法的,而且其具体的补偿费用也应依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不能太少。因此,法院应当撤销镇政府的两个违法规定,并依法作出对李某进行补偿的判决。 返回思考题l1.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有何异同?l2.我国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有哪些?返回主主 要要 参参 考考 书书 目目l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

274、版社,1999l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正钊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l行政法学行政法学:胡建淼著法律出版社,2003l行政诉讼法教程行政诉讼法教程:胡建淼主编.杭州大学出版社,1990l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杨海坤著 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l行政法学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l行政法学行政法学:叶必丰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6转接l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世荣主编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l行政法总论行政法总论:陈新民著台湾三民书局,1995l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江必新著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

275、991l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袁曙宏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l行政程序法要论行政程序法要论:崔卓兰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l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l中国走向行政法治探索中国走向行政法治探索应松年著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l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翁岳生著台湾祥新有限公司,1990转接l比较行政法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述评国行政法述评:胡建淼著法律出版社,1998l比较行政程序法比较行政程序法:应松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l行政法行政法:美施瓦茨著,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l行

276、政法与公法精要行政法与公法精要法莫里斯奥里乌著,龚觅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联合出版,1999l中外行政诉讼案例选评中外行政诉讼案例选评:应松年、胡建淼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l行政诉讼案例评析行政诉讼案例评析:姜明安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转接l行政法案例教程行政法案例教程:关保英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l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方世荣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l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会公报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l外国国家赔偿、行政程序、行政诉讼法规汇外国国家赔偿、行政程序、行政诉讼法规汇编编:行政立法研究组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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