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讲义(代理人资格考试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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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保险学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再保险再保险2 2第一节第一节 风险概述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再保险再保险3 3二、风险的组成要素 (一)风险因素(一)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二)风险事故 (三)损失(三)损失 再保险再保险4 4(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的关系(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的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增加或产生引起再保险再保险5 5三、风险的特点 (一)客观性(一)客观性 (二)普遍性(二)普遍性(三)损失性(三)损失性(四)不确定性(四)不确定性(发生与否、发生时间、发生与否、发生时间、 地点、损

2、失地点、损失程度)程度)(五)可变性(五)可变性再保险再保险6 6第二节风险的分类 一、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一)财产风险(一)财产风险(二)人身风险(二)人身风险(三)责任风险(三)责任风险(四)信用风险(四)信用风险再保险再保险7 7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一)纯粹风险(一)纯粹风险 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可能性。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可能性。 例: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例: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二)投机风险(二)投机风险 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 能造成损失的风险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例:股票投资例:股票投资再保险再保险8 8三、按产生风险的原因分类(一)静态风险(一)静

3、态风险通常是纯粹风险通常是纯粹风险(二)动态风险(二)动态风险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变动引起的风险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变动引起的风险,通常是投机风险通常是投机风险再保险再保险9 9第二节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概述(一)风险管理的定义(一)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风险进行识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再保

4、险再保险1010(二)风险管理的产生与发展(二)风险管理的产生与发展(三)风险成本(三)风险成本 1、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 2、无形成本、无形成本 再保险再保险1111无形成本的表现:无形成本的表现: 1、由于风险的存在,引起人们、由于风险的存在,引起人们担心、忧虑而导致生理及心理担心、忧虑而导致生理及心理上的紧张。上的紧张。 2、资源运用的扭曲、资源运用的扭曲 3、处理危险的费用、处理危险的费用再保险再保险1212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一)风险管理的目标(一)风险管理的目标 1.损失前的目标损失前的目标 减少或避免损失发生;减轻或消除精神压力减少或避免损失发生;减轻或消除

5、精神压力 2.损失后的目标损失后的目标 尽可能减少直接或间接损失,使其尽可能恢复尽可能减少直接或间接损失,使其尽可能恢复到受损前状况。到受损前状况。再保险再保险1313(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再保险再保险1414风险识别的方法风险识别的方法 1、生产流程分析法、生产流程分析法 2、资产财务分析法、资产财务分析法 3、危险列举法、危险列举法 4、保险调查法、保险调查法 5、现场调查法、现场调查法再保险再保险1515三、风险管理的技术(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风险回避、损

6、失控制、风险隔离、控制型风险转移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隔离、控制型风险转移(出售、租赁、转包和开脱责任协议)(出售、租赁、转包和开脱责任协议)(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风险自留、保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自留、保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再保险再保险1616四、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风险与保险关系(一)风险与保险关系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再保险再保险1717(二)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二)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保险是风险管理传统有效的措施保险是风险管理传统有效的措施保

7、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再保险再保险1818 第二章 保险概述再保险再保险1919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 (一)从经济角度对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上说,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二)从法律角度对保险的定义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再保险再保险2020(三)我国保险法中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8、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再保险再保险2121二、保险的要素 1、以特定的或约定的风险作为可保风险和保险责任。 2、保险必须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 再保险再保险22223、保险必须结合多数经济单位进行互助共济。 4、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 5、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关系再保险再保险2323三、保险的特征 (一)保障性 (二)互助性 (三)契约性 (四)科学性 (五)权利与义务的对价性 (六)补偿的相对性 (七)自愿与强制的结合性再保险再保险2424四、保险的对象 保险的对象主要是两类标的物 :物质标的物 ,人身标的物 再保险再保险2525第二节第二节 保

9、险的分类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的经营性质分类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致劳动收入减少或失去生活来源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再保险再保险2626(二)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指政府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再保险再保险2727(三)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经营原则所进行的保险,是保险业者以盈利为目的经营的保险,所以又称盈利保险。 再保险再保险2828二

10、、按照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 (一)自愿保险(二)法定保险再保险再保险2929三、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责任为保险标的物的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物质财产保险物质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再保险再保险3030(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身体或劳动能力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因意外伤害、疾病、衰老等原因,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再保险再保险3131四、依赔付形式分类 (一)定额保险 定额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定的保险金

11、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照预先确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定额保险一般适用于人身保险。再保险再保险3232(二)损失保险 损失保险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损失额而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损失保险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再保险再保险3333五、按照业务承保方式进行分类 (一)原保险 原保险即再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再保险 再保险简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再保险再保险3434(三)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

12、保险事故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也称共保。再保险再保险3535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摊损失 补偿损失再保险再保险3636(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资金融通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 (1)社会管理职能的产生 (2)社会管理职能的内涵 再保险再保险3737第四节 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一、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一)保费收入 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的统计资料,1987年全世界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000亿美元大关;1995年突破20,000亿美元;2004年突破30,000亿美元。再保险再保险3838(二)保险深度 保险

13、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三)保险密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它反映了一国国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再保险再保险3939二、世界保险业发展的趋势(一)保险保障范围日益扩大,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二)巨灾风险加大,保险市场面临巨大挑战(三)非代理化与个性化服务成为保险业发展的趋势(四)保险监管的国际化和放松监管的势头不断加强再保险再保险4040(五)亚洲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和欧美保险市场的承保力量过剩(六)保险业的全球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七)国际保险业兼并收购愈演愈烈,行业集中度日益提高(八)保险业与银行业进一步走向融合

14、再保险再保险4141第四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又也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再保险再保险424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再保险再保险4343(二)保险合同的概念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 再保险再保险4444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2、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

15、同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5、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再保险再保险454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如书面形式、登记、公证等)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再保险再保险4646附合合同附合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是合同的条款事先由一方当事人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但不能就该条款进行

16、修改或变更。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其理解发生争议争议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再保险再保险4747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是指依法成立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负责履行损害赔偿或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再保险再保险4848 保险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保险人,要具

17、备法定资格。 2)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再保险再保险49492、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 再保险再保险5050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必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缴付保险费。再保险再保险5151(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再保险再保险52522、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再保险再保险5353(三)保险合同的中介人 1、保险代理人 是根据保险人

18、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个人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专业代理人三类。专业代理机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采纳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形式设立。再保险再保险5454 2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在获得投保人的授权时,可以作为投保人的代理保险经纪人在获得投保人的授权时,可以作为投保人的代理人代办投保和索赔。人代办投保和索赔。保险经纪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采纳有

19、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保险经纪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采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形式设立。形式设立。再保险再保险55553、保险公估人 是指经保险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价和保险赔偿的清算洽谈等业务并予以证明的单位。 多见于财产保险业务的理赔工作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采纳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形式设立。再保险再保险5656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既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也不是简单的赔偿或给付行为,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即保险利益,也叫可保利益。再保险再保险5757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合同主体部分: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

20、住所、身份证件号码等。合同客体部分: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一)基本条款合同权利义务内容:(1)保险责任(2)除外责任(3)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4)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违约责任等内容。 再保险再保险5858(二)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三)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再保险再保险5959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及成立 1、要约 (1)要约的一般特征要约必须向相对人提出;要约应明确合同的

21、主要内容;要约应明确表示缔约愿望; 要约在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再保险再保险6060(2)保险合同要约具有下述特点:)保险合同要约具有下述特点: 第一,投保人通常是保险合同的要约人。第一,投保人通常是保险合同的要约人。 第二,保险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第二,保险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 第三,保险合同要约一般为投保单或其他书面形式第三,保险合同要约一般为投保单或其他书面形式再保险再保险6161 2、承诺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代理权的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 再保险再保险62

22、62(二)保险合同的效力 1、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达成协议,即经过要约人的要约和被要约人的承诺,即告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是保险合同多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通常都以签发保险单、缴纳保险费为合同生效的要件,约定自签单次日零时起保。 再保险再保险6363 2、保险合同的有效 是指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定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再保险再保险64643、保险合同的无效 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按照无效的程度,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

23、无效 按照无效的性质,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相对无效如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如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可能因被追认而有效。再保险再保险6565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如合同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时。 再保险再保险6666(三)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1、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 2、保险单 保险合同的证明,由保险人签发后,交给被保险人收执的一种书面凭证 再保险再保险67673、保险凭证 指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承保凭证,是保险单的一种简化形式,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暂

24、保单 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出具的临时单证再保险再保险68685、批单 是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的证明文件,是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再保险再保险6969二、二、保保险险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1、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支付保险费义务、出险通知义务、提供单证义务等。对于财产险的投保人还须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危险增加通知、防损与减损义务、协助追偿等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两个:一是发生保险损失是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二是有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再保险再保险

25、7070(2)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及时签发保险单证和为投保人等合同主体保密等义务。保险人权利主要有收取保费权、防损建议权(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代位追偿权(适用于财产保险)。再保险再保险7171三、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 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 变更合同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如在保单上批注或出立批单。再保险再保险7272四、保险合同的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解除 1、法定解除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

26、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不享有解除权 。例外:在货运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可以办理退保。 保险人在投保人违反合同基本义务和原则时根据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再保险再保险73732、协议解除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如船舶战争险条款中约定“保险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向被保险人提出注销战争险责任的通知,在发出通知后7天期满时生效。”(二)保险合同因保险期限届满而终止(三)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的非保险事故原因灭失而终止(四)保险合同因完全履行而终止再保险再保险7474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一)文义解释的原则 1、一般文

27、句的解释2、保险专业术语和其他专业术语的解释(二)意图解释的原则 (三)有利于合同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再保险再保险7575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和解(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再保险再保险7676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在订立及履行、理赔的过程中有一系列重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害赔偿原则和近因原则。再保险再保险7777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概述一、最大诚信原则概述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

28、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再保险再保险7878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则是对投保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则是对投保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言的规定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 再保险再保险7979(一)告知(一)告知(1)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

29、事实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面的申报再保险再保险8080?重要事实?重要事实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情况、标的情况,危险变化情况、以往索赔记录及其他保险人的承保、拒保情况等等再保险再保险8181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投保人告知的形式1、无限告知:对投保人的要求较高。2、询问回答告知:大多数国家采用,我国也规定采用该形式进行告知。未询问的事项被认为无须告知。再保险再保险8282(2)保险人的告知)保险人的告知即保险人的如实说明义务保险人应在合同订立时,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容须明确说明。再保险再保险8383保险人的告知形式保险

30、人的告知形式明确列示: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合同之中,视为已告知。明确说明:保险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我国要求保险人采纳该形式。再保险再保险8484我国保险法我国保险法17条条规定了最大诚信原则“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再保险再保险8585(二)保证(二)保证定义:是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许诺。违反保证的后果:无论违反保证的事实对危险是否重要,一旦违反,保险人即可宣告保单无效。 再保险再保险8

31、686保证的形式保证的形式1、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成为合同条款。包括: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2、默示保证:无须在合同中用文字表述的保证,一般是国际行业惯例或社会公认的保险规则。再保险再保险8787保证示例保证示例多数保险合同均有保证内容。例如,财产险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做出“不堆放危险品和特别危险品的保证”;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保证保险车辆“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货物运输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保证“货物包装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默示保证一般在海上保险中存在再保险再保险8888(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三)弃权与禁止反言是英美保险法中主要约束保险人的制度。构成保险人的弃

32、权必须要有弃权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同时保险人必须知道违反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抗辩权或解约权保险人放弃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后,禁止其日后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例如,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或未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未能及时行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再行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再保险再保险8989三、三、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各国立法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遵守保证事项的要求极为严格,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无论其是否有过失,也无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以承担责任。再保险再保险909

33、0(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形态:漏报(未告知)误告隐瞒欺诈再保险再保险9191违反后的法律后果违反后的法律后果17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再保险再保险

34、9292(2)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追究法律责任。再保险再保险9393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法第保险法第12条规定: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无效。

35、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认的利益。”再保险再保险9494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一)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一)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估价的利(二)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估价的利益益(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再保险再保险9595三、规定保险利益的意义三、规定保险利益的意义(一)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一)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二)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二)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三)可以限制赔付额度(三)可以限制

36、赔付额度再保险再保险9696四、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四、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质权人的保险利益、抵押权人、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的保险利益、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的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可以是现有利益或预期利益可以是现有利益或预期利益例:我国财产保险单规定的投保范围中的例:我国财产保险单规定的投保范围中的“可保财产可保财产”包括包括“凡是为凡是为被保险人自有或是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有或是与

37、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再保险再保险9797(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采取限制家庭成员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于家庭成员关系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于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的限制是通过列举式进行规定的。范围的限制是通过列举式进行规定的。人身保险的利益关系不仅表现为经济利害关系,也表现为

38、人身保险的利益关系不仅表现为经济利害关系,也表现为基于血缘和法律而产生的爱和感情等人身信赖关系。基于血缘和法律而产生的爱和感情等人身信赖关系。再保险再保险9898(三)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三)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投保人与其所应负的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公众责任险(2)产品责任险(3)职业责任险(4)雇主责任险再保险再保险9999(四)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四)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誉存在保险利益,可投保信用保险。债务人因债权人对其信誉怀疑而对其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保证保险再保险再保险100100五、保险利益的变动与

39、适用时限五、保险利益的变动与适用时限财产保险单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财产保险单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应存在保险利益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 再保险再保险101101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赔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一、损失赔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赔偿原则的含义损失

40、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以恢复被保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以恢复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为准,但被保险人不能因险人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为准,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即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即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是补偿性保险合同处理赔案时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补偿性保险合同处理赔案时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使用于财产保险。主要使用于财产保险。再保险再保险102102二、损失赔偿原则的基

41、本内容二、损失赔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一)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1、被保险人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才能获得赔偿、被保险人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才能获得赔偿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才能获、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才能获得赔偿得赔偿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来衡量、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来衡量 再保险再保险103103(二)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一定限度(二)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一定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上述三者之中,以

42、最低的为限上述三者之中,以最低的为限 再保险再保险104104(三)保险人对赔偿方式可以选择(三)保险人对赔偿方式可以选择 1、货币赔偿、货币赔偿 2、置换、置换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 (四)被保险人不得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四)被保险人不得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赔偿中扣除残值赔偿中扣除残值再保险再保险105105(五)损失赔偿原则的例外(五)损失赔偿原则的例外所以损失赔偿原则在绝大部分险种中得到应用。而定值保所以损失赔偿原则在绝大部分险种中得到应用。而定值保险则是一个例外险则是一个例外 。再保险再保险106106三、损失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三、损失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一)代位求偿原则(一)代位求偿原

43、则1、代位求偿的含义、代位求偿的含义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向部或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法律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法律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保险人的这种权利,称为代位求偿权保险人的这种权利,称为代位求偿权 再保险再保险1071072、代位求偿权成立的条件、代位求偿权成立的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有损失赔偿的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有损失赔偿的请求权 。注: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

44、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注: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责任。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的,该行为无效偿权的,该行为无效(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注: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注: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

45、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3)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的金额 (4)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再保险再保险1081083、代位求偿权的例外、代位求偿权的例外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补偿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给付性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补偿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在在财财产产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中中,保保险险人人不不得得对对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家家庭庭成成员员或或者者其其组组成成人人员员行行使使代代位位请请求求赔赔偿偿

46、的的权权利利,除除非非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再保险再保险109109(二)委付(二)委付1、委付的含义、委付的含义 委付是海上保险的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委付是海上保险的特殊制度,海商法第249249,250250条)条)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放弃保险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并将一切权益移交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按保标的的所有权并将一切权益移交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的行为。险金额全部赔偿的行为。 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推定全损

47、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再保险再保险1101102、委付的条件、委付的条件(1)委付以推定全损为前提条件)委付以推定全损为前提条件 (2)委付不能付有条件)委付不能付有条件 (3)委付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但一经接受,)委付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但一经接受,不得撤回。不得撤回。 再保险再保险1111113、委付的效力、委付的效力

48、 委付成立后,可委付的标的物的权利自发生委付的条件出委付成立后,可委付的标的物的权利自发生委付的条件出现之日起开始转移。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利益现之日起开始转移。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利益和义务必须同时接受。和义务必须同时接受。 再保险再保险112112案例: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原糖,卸货时发现原糖被案例: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原糖,卸货时发现原糖被硫酸铵的残余物污染,收货人估计精炼加工整理费会超过硫酸铵的残余物污染,收货人估计精炼加工整理费会超过原糖价值,于是,将受损货物委付给保险人,保险人按推原糖价值,于是,将受损货物委付给保险人,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付,并接受了委付,受损货

49、物的所有权归属保险定全损赔付,并接受了委付,受损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保险人,后来,处理受损货物的所得利益超过了赔款,则全归人,后来,处理受损货物的所得利益超过了赔款,则全归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再保险再保险113113(三)重复保险的比例分摊原则(三)重复保险的比例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再保险再保险114114我我国国保保险险法

50、法第第40条条规规定定:“重重复复保保险险的的保保险险金金额额总总和和超超过过保保险险价价值值的的,各各保保险险人人的的赔赔偿偿金金额额的的总总和和不不得得超超过过保保险险价价值值。除除合合同同另另有有约约定定外外,各各保保险险人人按按照照其其保保险险金金额额与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比例责任分摊:即比例责任分摊: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损失金额损失金额损失金额* *承保比例承保比例承保比例承保比例再保险再保险115115第四节第四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一

51、、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原因 近因原则指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近因原则指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责。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责。再保险再保险116116二、近因原则的运用二、近因原则的运用(1)单一原因情况下的近因认定)单一原因情况下的近因认定如

52、果损失原因只有一个,此原因为近因。近因属于保险范如果损失原因只有一个,此原因为近因。近因属于保险范围的,保险人对损失负责。围的,保险人对损失负责。 汽车碰撞汽车碰撞 车辆损失车辆损失再保险再保险117117(二)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二)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首先判断多种原因中是否存在除外原因。如果多种原因均首先判断多种原因中是否存在除外原因。如果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为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多种原因中既有除外危险又有承保危险,则判断损失如果多种原因中既有除外危险又有承保危险,则判断损失是否可分解。若损失可以分解,

53、则保险人只对承保危险造是否可分解。若损失可以分解,则保险人只对承保危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不能分解则除外危险为近因,保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不能分解则除外危险为近因,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再保险再保险118118例一例一 海水水渍海水水渍 运输中的棉布损失运输中的棉布损失 钩损钩损如果投保了水渍险,又加保钩损险,则保险人对所有损失如果投保了水渍险,又加保钩损险,则保险人对所有损失都赔偿。都赔偿。如果只投保了水渍险,则保险人在损失可以区分时,只赔如果只投保了水渍险,则保险人在损失可以区分时,只赔偿水渍斑损的损失。不能区分,则不赔偿。偿水渍斑损的损失。不能区分,则不赔偿。再保

54、险再保险119119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并且前因和后因之间存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并且前因和后因之间存在未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了一系列事故的在未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了一系列事故的前因是近因。前因是近因。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保险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不属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保险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于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再保险再保险120120例二例二 海上自然灾害海上自然灾害造成海水浸湿造成海水浸湿(承保责任)(承保责任) 运输中花生霉烂运输中花生霉烂 损失损失花生含水量过高花生含水量

55、过高 (承保风险)(承保风险)(除外责任)(除外责任)近因是前因近因是前因再保险再保险1211213、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形、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形当发生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并且,在一连串发生的当发生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并且,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间断情形,即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原因中有间断情形,即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如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保险人赔偿。如果不属于如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保险人赔偿。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不赔。如果新原因是除外责任,

56、在新原保险责任范围,则不赔。如果新原因是除外责任,在新原因发生之前发生的承保危险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应予以赔因发生之前发生的承保危险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应予以赔偿。偿。再保险再保险122122例三例三 心脏病发作心脏病发作交通意外交通意外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死亡死亡 下肢伤残下肢伤残 救治救治心脏病发作为独立因素,直接导致死亡,为死亡近因,保心脏病发作为独立因素,直接导致死亡,为死亡近因,保险人对下肢伤残按意外险保单给付。险人对下肢伤残按意外险保单给付。再保险再保险123123 第八章第八章 再保险再保险再保险再保险124124回顾:回顾:9.11对世界保险市场的影响对世界保险市场的影响 9.11

57、涉及的保险赔偿或给付:涉及的保险赔偿或给付: 1.遇难人员的定期寿险和两全保险的给付责任遇难人员的定期寿险和两全保险的给付责任 2.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责任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责任 3.大厦的财产损失险和公众责任险的赔偿责任大厦的财产损失险和公众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4.对美洲航空公司需承担的保险责任对美洲航空公司需承担的保险责任再保险再保险125125 直保市场损失估计额直保市场损失估计额 单位:亿美元单位:亿美元 保险种类保险种类最低额最低额最高额最高额财产财产100120营业中断收益损失营业中断收益损失3570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3050航空航空3060责任责任502

58、00其他险种其他险种1020财产保险总计财产保险总计255520人寿保险人寿保险4560财产财产/人寿总计人寿总计300580再保险再保险1261269.11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 1.损失超过一亿美元的再保险公司损失超过一亿美元的再保险公司13家家 2.损失合计损失合计120亿美元亿美元 3.平均赔付率平均赔付率143再保险再保险1271279.11事件后的保险改革事件后的保险改革再保险再保险 2002年年4月月1日合同改革:要求直保公司日合同改革:要求直保公司“在特约条款中附加恐在特约条款中附加恐怖除外条款怖除外条款”;限制重大自然灾害的承保;限制重大自然灾害的承保 ;上

59、调费率;上调费率航空保险航空保险 赔偿责任附加赔偿责任附加“恐怖风险及借此风险除外条款恐怖风险及借此风险除外条款”,只能特约购买;,只能特约购买;第三者赔偿限额由第三者赔偿限额由15亿美元降到亿美元降到5000万美元;新成立多家航空保险万美元;新成立多家航空保险联合体联合体海上保险海上保险 基本与航空险相同基本与航空险相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 高免赔,高费率高免赔,高费率再保险再保险1281281.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1.1 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的定义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承保的形式,部分

60、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分出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分出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接受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接受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入或分入公司公司(Ceded Company) 再保险再保险129129 由原保险人支付给再保险人的风险承担费,叫再保险由原保险人支付给再保险人的风险承担费,叫再保险费或分保费(费或分保费(Reinsurance Premium) 为了弥补原保险人在直接承保业务过程中支出的费用,为了弥补原保险人在直接承保业务过程中支出的费用,由再保险人向

61、原保险人支付的报酬,叫分保手续费或分保由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支付的报酬,叫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再保险再保险1301301. 2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1、危险单位(、危险单位(Risk Unit)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失范围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保监会颁布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保监会颁布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规范危险单位内涵及划分办规范危险单位内涵及划分办法法 2、自留额(、自留额(Retention) 自留额又称自留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

62、危险单位的责任或自留额又称自留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3、分保额(、分保额(Cession) 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高限额。 再保险再保险1311311.3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图图11 保险保险 再保险再保险 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 请求再保险摊赔请求再保险摊赔 投保人投保人 支付保费支付保费 原保险人原保险人 支

63、付再保险费支付再保险费 再保险人再保险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分出公司)(分出公司) (分入公司)(分入公司)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摊付损失赔款支付分保佣金再保险再保险1321321.4 再保险的作用再保险的作用业务经营上的作用业务经营上的作用(1)扩大直接业务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扩大直接业务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各国都通过法律规定了经营业务量对其资本额的适当比例各国都通过法律规定了经营业务量对其资本额的适当比例 例:假设资本额不能低于业务量的例:假设资本额不能低于业务量的10(见下图)(见下图) 说明了说明了50万元的资本,运用再保险可使业务量达到万元

64、的资本,运用再保险可使业务量达到2000万元万元资本资本业务量业务量自留自留分出分出比例比例无再保险无再保险50万万500万万10%有再保险有再保险50万万2000万万500万万1500万万10再保险再保险133133 (2)控制责任,稳定经营)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控制每一危险单位的责任;控制每一危险单位的责任; 控制巨灾事故的责任累积;控制巨灾事故的责任累积; 控制全年的责任累积控制全年的责任累积再保险再保险134134财务上的作用财务上的作用(1 1)降低保险经营成本)降低保险经营成本 摊回赔款,降低赔付率;摊回费用,降低费用率摊回赔款,降低赔付率;摊回费用,降低费用率(2 2)增加资金运

65、用量)增加资金运用量 分保时提取的未满期保费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时提取的未满期保费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3 3)有利于财务稳定)有利于财务稳定 损失时摊回赔款,拥有分保佣金和盈余佣金回报损失时摊回赔款,拥有分保佣金和盈余佣金回报再保险再保险135135管理上的作用管理上的作用(1 1)促进保险企业加强管理再保险人的监督作用)促进保险企业加强管理再保险人的监督作用(2 2)第三世界国家往往利用再保险为手段,从宏观上管理)第三世界国家往往利用再保险为手段,从宏观上管理国内的保险市场国内的保险市场再保险再保险1361361.5 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的分类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 1

66、.临时再保险(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是指在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是指在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的有关条件也都是临时议定的。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的有关条件也都是临时议定的。 优点:灵活性,针对性优点:灵活性,针对性 缺点:手续繁琐,不稳定缺点:手续繁琐,不稳定再保险再保险137137 2.合同再保险(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是由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约定业是由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约定业务范围、合同条件等。在合同期内,对于约定的业务,原务范围、合同

67、条件等。在合同期内,对于约定的业务,原保险人必须按约定的条件分出,再保险人也必须按约定的保险人必须按约定的条件分出,再保险人也必须按约定的条件接受,双方无须逐笔洽谈,也不能对分保业务进行选条件接受,双方无须逐笔洽谈,也不能对分保业务进行选择,合同约定的分保业务在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自动择,合同约定的分保业务在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自动分出与分入。分出与分入。 优点:分保关系稳定,手续简便优点:分保关系稳定,手续简便 缺点:灵活性,针对性欠缺缺点:灵活性,针对性欠缺再保险再保险1381383.预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Open over) 是一种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再保险。它的特点是

68、一种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再保险。它的特点是,对于原保险人没有强制性,而对再保险人则具有强制性,即对是,对于原保险人没有强制性,而对再保险人则具有强制性,即对原保险人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对再保险人具有合同分保的性质。原保险人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对再保险人具有合同分保的性质。 再保险再保险139139按分保责任的分配方式分类按分保责任的分配方式分类1.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以及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以及分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分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2.非比例再保险(

69、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是以赔款为基础,当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是以赔款为基础,当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由再保险人承担超过部分赔款的再保险)标准时,由再保险人承担超过部分赔款的再保险)再保险再保险140140按责任转移目的分类按责任转移目的分类 1.普通再保险普通再保险 2.承担性再保险(未满期责任承担性再保险(未满期责任再保险)再保险) 即原保险公司所有的未了责即原保险公司所有的未了责任通过再保险转移给其他公司任通过再保险转移给其他公司承担。承担。 再保险再保险141141 原因:原因: (1)原保险人改变经营方针,专营某

70、种业务而放弃原有的)原保险人改变经营方针,专营某种业务而放弃原有的其他业务其他业务 (2)因经营地区调整,决定停止某一地区的业务)因经营地区调整,决定停止某一地区的业务 (3)公司合并,其中一公司间所有业务转移)公司合并,其中一公司间所有业务转移 (4)清算时结清责任)清算时结清责任再保险再保险1421422、 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2.1 再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再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再保险合同又称为分保合同,是缔约双方为实现一定的经再保险合同又称为分保合同,是缔约双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的

71、协议 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在法律上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再保险再保险143143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再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当事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关系人:再保险经纪人关系人: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合同的客体再保险合同的客体 再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再保险再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再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保险利益 再保险再保险144144再保险合同的内容再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1.1.原保险

72、人的权利原保险人的权利 (1 1)摊回赔款)摊回赔款 (2 2)自由处理保险事宜)自由处理保险事宜 注意:分出公司不能滥用权利,并且重大事项仍需与再注意:分出公司不能滥用权利,并且重大事项仍需与再 保险人商量,例如:通融赔付。保险人商量,例如:通融赔付。 再保险再保险145145 (3 3)收取分保手续费)收取分保手续费 (4 4)在比例分保的情况下,向再保险人要求提存保费准)在比例分保的情况下,向再保险人要求提存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备金和赔款准备金 (5 5)在遇到巨灾赔款,且赔偿责任超过约定数额时,原)在遇到巨灾赔款,且赔偿责任超过约定数额时,原保险人可以要求再保险人以现金摊赔保险人可以

73、要求再保险人以现金摊赔再保险再保险146146 2.2.原保险人的义务原保险人的义务 (1 1)将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将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2 2)按约定的期限交付再保险费)按约定的期限交付再保险费 (3 3)在达成再保险协议后,向再保险接受人发送正式的)在达成再保险协议后,向再保险接受人发送正式的分保条,并定期编送业务帐单、业务更改报表、赔款通知分保条,并定期编送业务帐单、业务更改报表、赔款通知书、已决和未决赔款报表。书、已决和未决赔款报表。 分保条:在分保协议过程中,由分出人编制提供给接受分保条:在分保协议过程中,由分出人编制提供给接受人的

74、必要文件。人的必要文件。 再保险再保险147147 (4 4)保险事故发生前后的风险管理工作)保险事故发生前后的风险管理工作 (5 5)在归还保费准备金或赔款准备金时,应支付给再保)在归还保费准备金或赔款准备金时,应支付给再保险人议定的利息险人议定的利息 (6 6)如有损余收回或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回款项时,原保)如有损余收回或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回款项时,原保险人应按比例退还给再保险人险人应按比例退还给再保险人 (7 7)根据再保险人工作需要,向再保险人提供有关帐册、)根据再保险人工作需要,向再保险人提供有关帐册、单据和文件单据和文件再保险再保险148148 (二)再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再保险人

75、的权利和义务 1. 1.再保险人的权利再保险人的权利 (1 1)收取再保险费)收取再保险费 (2 2)履行再保险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履行再保险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3 3)当原保险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时,再保险人)当原保险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时,再保险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解除或终止再保险合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解除或终止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再保险149149 (4 4)如有损余收回或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回款项时,)如有损余收回或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回款项时,再保险人有权向原保险人要求按比例摊回有关赔再保险人有权向原保险人要求按比例摊回有关赔款款 (5 5)根据工作需要检查分出公司的帐册、单据和)根

76、据工作需要检查分出公司的帐册、单据和分保记录分保记录再保险再保险150150 2.再保险人的义务再保险人的义务 (1)在约定的保险责任产生时,按合同规定履行损失赔)在约定的保险责任产生时,按合同规定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偿责任 (2)支付分保手续费或纯益手续费(盈余佣金)支付分保手续费或纯益手续费(盈余佣金) (3)在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允许原保险人从分保费)在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允许原保险人从分保费中提存合同规定的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中提存合同规定的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 再保险再保险151151 (4)原保险人为维护合同双方共同利益支出的一切合理费)原保险人为维护合同双方共同利益支出的一切

77、合理费用,再保险人有按分保比例分担的义务用,再保险人有按分保比例分担的义务 (5)当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超过约定数额时,再保险人)当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超过约定数额时,再保险人应按再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现金赔付应按再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现金赔付 (6)再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法律或合同规定,再保险)再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法律或合同规定,再保险人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人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 (7)再保险人应分担原保险人因列入合同的业务所发生)再保险人应分担原保险人因列入合同的业务所发生的税款的税款再保险再保险1521522.2 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原则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

78、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再保险再保险1531532.4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共命运条款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 兹特约定凡属本合约约定之任何事宜,再保险人在其兹特约定凡属本合约约定之任何事宜,再保险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错误与遗漏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Errors and Omissions Clause) 有关本合同或其分保业务项下的错误、延迟、疏忽或有关本合同或其分保业务项下的错误、延迟、疏忽或遗漏,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推卸双方的责任,一如这些错误、遗漏,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推卸

79、双方的责任,一如这些错误、延迟、疏忽或遗漏未曾发生。但这些错误、延迟、疏忽或延迟、疏忽或遗漏未曾发生。但这些错误、延迟、疏忽或遗漏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遗漏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再保险再保险154154检查条款检查条款(Inspection Clause ) 应再保险人的要求,原保险人应在任何合理的时候向应再保险人的要求,原保险人应在任何合理的时候向再保险人提供有关本合同的帐册、单据、文件和损失凭证再保险人提供有关本合同的帐册、单据、文件和损失凭证等,以供再保险人授权的代表进行检查等,以供再保险人授权的代表进行检查执行条款执行条款(Operative Clause) 是用以规定再保险方式、再保险业

80、务种类、地区范围是用以规定再保险方式、再保险业务种类、地区范围以及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的条款。以及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的条款。 再保险再保险155155共同保险条款共同保险条款(Co-insurance Clause) 是非比例分保合同的特有是非比例分保合同的特有条款,设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分条款,设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分出人在赔款已经超过合同的自出人在赔款已经超过合同的自负责任额时,由于不负责任处负责任额时,由于不负责任处理赔款而损害分入人的行为。理赔款而损害分入人的行为。再保险再保险156156物价指数条款物价指数条款(Index Clause)汇率变动条款汇率变动条款(Exchange Rate F

81、luctuation Clause)除外责任条款除外责任条款(Exclusion Clause)赔款条款(赔款条款(Payment Clause)保险费条款(保险费条款(premium Clause)期限条款(期限条款(Time Clause)再保险再保险1571573、再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3.1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专业再保险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 定义:本身并不承包直接业务,而是专门接受原保险分出定义:本身并不承包直接业务,而是专门接受原保险分出人分出的业人分出的业 务,同时也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转务,同时也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转分给别的再保险人,但对转分保业务

82、的成分一般都有严格分给别的再保险人,但对转分保业务的成分一般都有严格的限制。的限制。 形式:国家再保险公司、区域性再保险公司以及全球性再形式:国家再保险公司、区域性再保险公司以及全球性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再保险158158再保险集团再保险集团 成立原因:成立原因: (1)为了处理特殊性质的风险)为了处理特殊性质的风险 (2)为了承保巨额保险业务)为了承保巨额保险业务 (3)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为了避免同业竞争 (4)开办新业务的需要)开办新业务的需要 再保险再保险159159再保险集团的经营流程图再保险集团的经营流程图被保险人XYZ保险人ABCD 集团分保接受人 ABCDE再保险再保险160

83、160劳合社承保组合劳合社承保组合 劳合社是世界最大的再保险劳合社是世界最大的再保险市场,承保组合代表会员接受市场,承保组合代表会员接受业务,责任概由会员承担。劳业务,责任概由会员承担。劳合社承保组合全部通过再保险合社承保组合全部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接受业务。经纪人接受业务。 再保险再保险161161专属保险公司专属保险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 定义:是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旨在对本定义:是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旨在对本企业、附属企业以及相关的其他企业的风险进行保险或再企业、附属企业以及相关的其他企业的风险进行保险或再保险。保险。 再保险再保险16

84、21623.2 前卫公司(前卫公司(Fronting Company)委请在当事国中具有执照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并提供当委请在当事国中具有执照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并提供当地的服务。例如:前卫公司签发地的服务。例如:前卫公司签发100的保险单,自留的保险单,自留10,然后分保,然后分保90,再保险费依照,再保险费依照90的比例支付,但的比例支付,但收取收取315的代办费用。的代办费用。再保险再保险163163我国保监会我国保监会05年年10月颁布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月颁布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明确了“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

85、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合下列规定:(一)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一)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此项规定防范了通过前卫公司出单,保费变相外流的风险。此项规定防范了通过前卫公司出单,保费变相外流的风险。再保险再保险1641643.3 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工作再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工作 1.提供信息提供信息 2.洽谈分保条件及再保险合同的管理洽谈分保条件及再保险合同

86、的管理 3.缓解或调解再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或摩擦缓解或调解再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或摩擦 4.培训保险专业人才培训保险专业人才再保险再保险1651654、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是以保险金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任的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再保险1661664.1 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的定义的定义 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是指原保险人将

87、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内,都按照双单位的保险金额,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率来分担责任,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费和发生方约定的比率来分担责任,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费和发生的赔款,也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的赔款,也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再保险167167 在成数再保险合同中都对每个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在成数再保险合同中都对每个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

88、规定了最高责任限额。定了最高责任限额。 例:有一个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例:有一个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定为额规定为600万元,自留部分为万元,自留部分为40,分出部分为,分出部分为60(称此合同为(称此合同为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则双方的责任分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则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下表:配如下表:再保险再保险168168表表41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单位:元单位:元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自留部分自留部分40分出部分分出部分60其他其他800,000320,000480,00003,000,0001,200,0001,800,00006,000,

89、0002,400,0003,600,00008,000,0002,400,0003,600,0002,000,000再保险再保险169169成数再保险的计算成数再保险的计算 例如:某分出公司组织一份海上运输险的成数保合同例如:某分出公司组织一份海上运输险的成数保合同最高限额为最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对保万美元,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对保险金额的分割比例为险金额的分割比例为30和和70。分入公司分入保险金。分入公司分入保险金额的最高额度为额的最高额度为700万美元。万美元。 下面通过表下面通过表42来介绍成数再保险合同项下保险金额来介绍成数再保险合同项下保险金额的分割、保

90、险费的分配和赔款分摊的计算方法。假定表中的分割、保险费的分配和赔款分摊的计算方法。假定表中每一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均在合同限额内每一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均在合同限额内再保险再保险170170 表表42 成数再保险计算表成数再保险计算表 单位:万美元单位:万美元船名船名总额总额100%自留自留30%分出分出70%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费保费赔款赔款自留额自留额保费保费自负赔款自负赔款 分保额分保额分保费分保费 摊回赔款摊回赔款A10010300.30700.70B300310900.932102.17C6006201801.864204.214D800802402.405605.60E1000100

91、3003.007007.00总计总计280028308408.49196019.621再保险再保险171171成数再保险的特点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一)优点(一)优点 1.手续简便,节省人力和费用手续简便,节省人力和费用 2.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唯一一种双方利益完全一致唯一一种双方利益完全一致的分保方式的分保方式 (二)缺点(二)缺点 1.缺乏弹性缺乏弹性表现为对分入公司有利,对分出公司不表现为对分入公司有利,对分出公司不利利 再保险再保险172172 2.不能均衡风险责任不能均衡风险责任(1)原保险合同保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分保后仍然存在)原保险合同保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分保后仍然

92、存在(2)合同最高限额的规定,不是为了风险责任均衡化,超)合同最高限额的规定,不是为了风险责任均衡化,超过限额部分还必须借助其他形式来分保,不能完全解决分过限额部分还必须借助其他形式来分保,不能完全解决分出公司分散风险的需要。出公司分散风险的需要。再保险再保险1731734.2 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概述概述 定义: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定义: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约定自留额部分(即溢额部分)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约定自留额部分(即溢额部分)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式。 按照溢额再保险方式,原保险

93、人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按照溢额再保险方式,原保险人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再保险人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或称线数再保险人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或称线数lines)约定分保)约定分保限额,如果某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在约定的自留额之内,限额,如果某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在约定的自留额之内,分出公司就无须办理再保险,而当保险金额超过约定的自分出公司就无须办理再保险,而当保险金额超过约定的自留额时,分出公司将超过部分分给再保险人。留额时,分出公司将超过部分分给再保险人。 再保险再保险174174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最大区别是: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最大区别是: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数额,不随

94、保险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数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再保险再保险175175 例:假定一份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例:假定一份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自留额为50万元,接受公司的分保限额为万元,接受公司的分保限额为10根线,则称根线,则称此合同为此合同为10线的溢额再保险合同,合同的限额为线的溢额再保险合同,合同的限额为500万元,万元,合同容量为合同容量为550万元。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下表:

95、万元。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下表:再保险再保险176176 表表4-4 溢额再保险责任分配表溢额再保险责任分配表 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原保险金额原保险金额自留额(自留比例)自留额(自留比例) 分保额(分保比例)分保额(分保比例)其他其他40 40(100)0010050(50)50(50)050050(10)450(90)0600 50(8.33)500(83.33)50(8.33)再保险再保险177177溢额再保险的计算溢额再保险的计算 某一船舶溢额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自留某一船舶溢额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自留额为额为200万元,分入公司的分入限额为万元,分入公司的分入限额为4线,即线,即80

96、0万元。现有万元。现有5笔业务,其保笔业务,其保险金额的分割、保费的分配和赔款的分险金额的分割、保费的分配和赔款的分摊如下:摊如下: 再保险再保险178178表表45 溢额再保险合同保费和赔款的计算溢额再保险合同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单位:万元单位:万元总额总额自留部分自留部分分保部分分保部分船名船名保额保额保费保费赔款赔款保额保额保费保费赔款赔款保额保额保费保费赔款赔款A2002420024000B4004102002520025C600602002040040D8008320020.7560062.25E10001052002180084总计总计3000302210001010.7200020

97、11.25再保险再保险179179 从上表看到,整个业务的赔付率为从上表看到,整个业务的赔付率为73.33%,原保险人的原保险人的赔付率为赔付率为107.5%,而再保险人的赔付率为而再保险人的赔付率为56.25%。这说。这说明,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并非是完全一致的。明,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并非是完全一致的。 再保险再保险180180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 (一)优点一)优点 1.对于再保险业务的安排灵活而又具有弹性对于再保险业务的安排灵活而又具有弹性对分出公对分出公司有利司有利 2.可以均衡风险责任可以均衡风险责任原保险保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分原保险保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分保

98、后可得以解决保后可得以解决 再保险再保险181181 (二)缺点(二)缺点 1.比较繁琐费时比较繁琐费时需要逐笔保单计算其自留比例和分保需要逐笔保单计算其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比例 2.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再保险再保险1821824.3 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Combined Quota and Surplus Reinsurance)的定义的定义 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两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两者相互取长补短,既解决了成数分保付出的分保费过多的者相互取

99、长补短,既解决了成数分保付出的分保费过多的弊端,又达到溢额分保项下保费和责任的相对平衡。这种弊端,又达到溢额分保项下保费和责任的相对平衡。这种合同常用于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业务,包括两种形式:合同常用于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业务,包括两种形式: 再保险再保险183183 (一)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一)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即由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保额即由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保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另订的溢额合同处理。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另订的溢额合同处理。(二)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二)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例如,某分出公司的海洋货物

100、运输保险采用了溢额合同之内的成例如,某分出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采用了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假定成数分保最高限额数合同,假定成数分保最高限额50万元,分出出人自留万元,分出出人自留40,分出,分出60,溢额合同限额为,溢额合同限额为4线,即线,即200万元,总承保能力为万元,总承保能力为250万元。万元。 再保险再保险1841845、 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5.1 非比例再保险概述非比例再保险概述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的再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101、。非比例再保险也称超过损失再保险(保险方式。非比例再保险也称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当分出公司的赔款超过约定的额当分出公司的赔款超过约定的额度或标准时,其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在一定的额度或标准度或标准时,其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在一定的额度或标准内负责。内负责。再保险再保险185185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有两个赔偿责任限额: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有两个赔偿责任限额: 一、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即非比例再保险的起赔点一、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即非比例再保险的起赔点(Lower Limit/Underlying Retention) 二、接受公司承担的最高责任额二

102、、接受公司承担的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再保险再保险186186 例如: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为例如: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为100万英镑,分入公司的最万英镑,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限额为高责任限额为300万英镑。现以保险金额和赔款不等的五万英镑。现以保险金额和赔款不等的五个保险标的为例,说明赔款责任的分摊情况(见下表):个保险标的为例,说明赔款责任的分摊情况(见下表):再保险再保险187187表表5-1 赔款责任的分配情况赔款责任的分配情况 单位:万英镑单位:万英镑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赔款赔款分出人自负额分出人自负额 接受人负责额接受人负责额其他其他A

103、70505000B90707000C200140100400D4004001003000E48042010030020再保险再保险188188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比较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一)自负责任与分保责任的确定基础不同(一)自负责任与分保责任的确定基础不同 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而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而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基础 (二)分保费计算的方式不同(二)分保费计算的方式不同 比例再保险的分保费完全按原保险费率计算,非比例再保比例再保险的分保费完全按原保险费率计算,非比例再保险是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年初预付,年终调整。险是采取单

104、独的费率制度,年初预付,年终调整。 再保险再保险189189 (三)分保手续费是否支付不同(三)分保手续费是否支付不同 比例再保险接受公司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分保手续费给分比例再保险接受公司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分保手续费给分出公司,而非比例再保险则不需要。出公司,而非比例再保险则不需要。 (四)保费准备金是否扣留不同(四)保费准备金是否扣留不同 比例再保险需要扣留保费准备金,而非比例再保险则不需比例再保险需要扣留保费准备金,而非比例再保险则不需要要 再保险再保险190190 (五)赔款的偿付方式不同(五)赔款的偿付方式不同 比例再保险除个别巨灾赔款要求现金赔款外,一般通过比例再保险除个别巨灾赔款要

105、求现金赔款外,一般通过帐户处理,非比例再保险多以现金赔付帐户处理,非比例再保险多以现金赔付 (六)合同期限不同(六)合同期限不同 比例再保险通常是不定期的,而非比例再保险多为一年期比例再保险通常是不定期的,而非比例再保险多为一年期的的再保险再保险191191 5.2 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的定的定义义 是以一次事故中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是以一次事故中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假如总赔款司的自负责任额和分

106、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假如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反之,则超过部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反之,则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但不超过合同中规定的最高责任限额。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但不超过合同中规定的最高责任限额。 再保险再保险1921925.3 事故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Basis)是以一次事故)是以一次事故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与分入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与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又称巨灾超赔再保险。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

107、险方式。又称巨灾超赔再保险。 再保险再保险193193 (一)事故次数的划分(一)事故次数的划分 在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中通常订有在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中通常订有“时间条款时间条款”,以作为划分以作为划分“一次事故一次事故”的标准。例如规定台风、飓风、的标准。例如规定台风、飓风、暴风连续暴风连续48小时内为一次事故,地震、洪水连续小时内为一次事故,地震、洪水连续72小时小时内为一次事故。有的地区还规定,如洪水是以河谷或以分内为一次事故。有的地区还规定,如洪水是以河谷或以分水岭来划分洪水地区的。水岭来划分洪水地区的。再保险再保险1941945.4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

108、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的概念)的概念 按照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对某一业务在特定时期内(通按照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对某一业务在特定时期内(通常为常为1年)的赔付率超过一定自负标准时,由接受公司就超过部分负年)的赔付率超过一定自负标准时,由接受公司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两者以先达到者为限。由于这种再保险可将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两者以先达到者为限。由于这种再保险可将分出某一年度的赔付率控制在一定的标准之内,即对于超过预定赔付分出某一年度的赔付率控制在一定的标准之内,即对于超过预定赔付率以上的损失,分出公司可以不再负责,所以,赔付率

109、超赔再保险又率以上的损失,分出公司可以不再负责,所以,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又称为停止损失再保险或损失中止再保险(称为停止损失再保险或损失中止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ce) 再保险再保险195195 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 保险监管法又称保险业法,在我国,保险业法是从属于保险监管法又称保险业法,在我国,保险业法是从属于民商法范畴的特殊法律规范。保险业法是对保险业监督管民商法范畴的特殊法律规范。保险业法是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所以,保险监管法是保险法的一部分。理的法律,所以,保险监管法是保险法的一部分。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保

110、险监管保险监管再保险再保险19619611.1 保险监管体系的构建保险监管体系的构建11.1.1 外部监管制度外部监管制度1、国家监管、国家监管(1)立法监管)立法监管(2)司法监管)司法监管(3)行政监管:)行政监管:1998年年11月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再保险再保险19719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部机构由财产保险监管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部机构由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国际部、发展改革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国际部、发展改革部、

111、政策法规部、资金运用监管部、财务会计部、统计信息部、政策法规部、资金运用监管部、财务会计部、统计信息部、办公厅、派出机构管理部、人事教育部、监察局、机关党办公厅、派出机构管理部、人事教育部、监察局、机关党组等组等14个部门组成。个部门组成。再保险再保险198198保险行政监管的目标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规范保险市场;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防止保险欺诈;防止保险欺诈;弥补自行管理的不足。弥补自行管理的不足。再保险再保险1991992、保险行业自律、保险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保险企业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制行业自律

112、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保险企业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同业公约和章程以相互约束、维护保险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定同业公约和章程以相互约束、维护保险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1)代表会员与政府沟通,对政府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代表会员与政府沟通,对政府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的影响。(2)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3)专业服务:标准条款及费率等)专业服务:标准条款及费率等再保险再保险2002003、社会监督、社会监督(1)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保险信用评级机构(2)独立审计机构)独立审计机构(3)社会媒体)社会媒体再保险再保险20120111.1.2 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

113、机制保险企业在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本企业利益而采保险企业在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本企业利益而采取的行为取的行为1、坚持适度发展的方针、坚持适度发展的方针2、完善组织结构,健全决策系统,强化统一法人制度、完善组织结构,健全决策系统,强化统一法人制度3、强化内部稽核、强化内部稽核4、建立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和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建立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和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再保险再保险20220211.2 保险机构监管保险机构监管11.2.1 保险机构设立的监管保险机构设立的监管11.2.2 保险公司兼并的监管保险公司兼并的监管再保险再保险203203保险组织形式保

114、险组织形式 保险组织是依法设立、登记,保险组织是依法设立、登记,并以经营保险为业的机构。并以经营保险为业的机构。 我国保险组织的形式为国有我国保险组织的形式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份。独资公司、股份。 再保险再保险204204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注册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要求按注册资本总额要求按注册资本总额20%提取保证金,存入指

115、定银行,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提取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务外,不得动用。 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再保险再保险20520511.2.3 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1、保险公司的整顿、保险公司的整顿(1)依法提取或结转各项保险准备金)依法提取或结转各项保险准备金(2)依法办理再保险)依法办理再保险(3)纠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纠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4)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调整负

116、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2、保险公司的接管、保险公司的接管再保险再保险20620611.2.4 保险公司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的监管保险公司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的监管1、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清算2、保险公司的撤销和清算、保险公司的撤销和清算3、保险公司的破产和清算、保险公司的破产和清算再保险再保险207207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其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其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

117、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则由我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协议的,则由我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公司接受。 再保险再保险208208(1)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此向法院申请宣告)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此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破产。(2)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告破产。(3)保险公司依法被解散或撤销的,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保险公司依法被解散或撤销的,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

118、债务的,应向中发现,保险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再保险再保险20920911.2.5 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1、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2、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再保险再保险21021011.2.6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包括任职前资格审查、任职资格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包括任职前资格审查、任职资格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再保险再保险21121111.3 保险业务监管保险业务监管11.3.1 保险业务范围监管保险业务范围监管1、禁止兼业、禁止兼营原则、禁止兼业、禁止兼营原则保险公

119、司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以外的业务,非保险组织不得经营保险或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以外的业务,非保险组织不得经营保险或类似保险业务类似保险业务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2、再保险的业务范围、再保险的业务范围3、保险业务的分类、保险业务的分类财产险公司可以经营业务包括(一)财产损失保险;(二)责任保险;财产险公司可以经营业务包括(一)财产损失保险;(二)责任保险;(三)法定责任保险;(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五)农业保险;(三)法定责任保险;(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五)农业保险;(六)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七)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

120、保险(八)(六)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七)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八)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再保险再保险21221211.3.2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 1、保险条款监管、保险条款监管(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2)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3)其他内容监管)其他内容监管再保险再保险2132132、保险费率监管、保险费率监管(1)事先批准)事先批准(2)先备案后实施()先备案后实施(3)先实施再备案)先实施再备案(4)公开竞争()公开竞争(5)制定费率)制定费率再保险再保险21421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规定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121、、依法执行强制保险的险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执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但应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但应报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报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再保险再保险21521511.3.3 保险合同监管保险合同监管1、保险合同形式监管、保险合同形式监管2、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监管、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监管3、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中止和终止的监管、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中止和终止的监管再保险再保险21621611.3.4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1、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内涵:资金运用方式及其限额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内涵:资金运用方式及其限额管理理2、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3、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历程、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历程再保险再保险21721711.4 保险财务监管保险财务监管财务核算管理财务核算管理1、会计法和保险法、会计法和保险法2、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3、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股份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股份会计制度再保险再保险21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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