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二张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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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段晓梅段晓梅 1 新申请形式审查新申请形式审查答答 辩辩受受 理理不不 受受 理理合格合格补补 正正不合格不合格证证 据据 交交 换换分分 案案驳回复审、无效宣告复审单方撤销复审无效宣告、双方撤销复审、(异议复审)实实 审审 裁裁 决决补正补正合格合格超超 期期未补正未补正视为撤回视为撤回补补 正正不合格不合格形审答辩书形审答辩书合格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答答 辩辩 补补 正正未未答答辩辩或或超超期期答答辩辩接接 收收 申申 请请不不 受受 理理23 34商标评审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商标评审的概念和法律依据概念:概念: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商标评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

2、第三十商标评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审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审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商标法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 国务院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争议事宜。45商标评审案件类型商标评审案件类型修法前四种案件类型修法前四种案件类型商标法修正实施后五种案件类型商标法修正实施后五种案件类型驳回复审驳回复审驳回复审驳回复审异议复审异议复审不予注册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撤销复审

3、撤销复审撤销复审撤销复审争议裁定争议裁定无效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复审无效宣告复审56系争商标称谓系争商标称谓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条统一规范了系争商标称谓统一规范了系争商标称谓申请商标申请商标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争议商标争议商标67提交文件提交文件 书面方式书面方式+ +数据电文方式数据电文方式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方式提出。方式提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

4、条: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文件,是指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文件,是指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商标评审规则第三条: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可以以书商标评审规则第三条: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办理。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办理。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的具体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的具体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78(一)(一)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 1 1、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 2、是否在法定期

5、限内提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 3、是否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是否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4 4、提交的申请书件及有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及有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5 5、是否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是否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6 6、是否依法缴纳评审费用。、是否依法缴纳评审费用。89形式审查结论形式审查结论1 1、受理、受理2 2、补正、补正3 3、不予受理、不予受理4 4、视为撤回、视为撤回5 5、结案、结案9101 1、关于主体资格、关于主体资格驳回复审:申请人应为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复审:申请人应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予

6、注册复审:申请人只能是被异议人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只能是被异议人撤销复审:申请人应是商标局撤销决定的当事人撤销复审:申请人应是商标局撤销决定的当事人( (双方或单方双方或单方) )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人应是商标局无效宣告决定的当事人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人应是商标局无效宣告决定的当事人无效宣告:依据不同条款,个别分析无效宣告:依据不同条款,个别分析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主体资格没有限制主体资格没有限制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主体资格限定为主体资格限定为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1011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第十四

7、条第十四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评审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变评审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变更,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当事人应更,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 (各种复审案件)各种复审案件)1112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第二

8、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商标发生转让、移转的,受让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商标发生转让、移转的,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声明承受相关主体地位,人或者承继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声明承受相关主体地位,参加后续评审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评审后果。参加后续评审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评审后果。未书面声明且不影响评审案件审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未书面声明且不影响评审案件审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将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列为当事人作出决定或裁定;将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列为当事人作出决定或裁定; 商标评审案件主体资格承继告知书商标评审案件主体资格承继告知书1213关于(指定)代表人的规定关于(指定)

9、代表人的规定共有商标及实践中多人共同参加评审,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及实践中多人共同参加评审,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第九条第九条商标评审案件的共同申请人和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办理商标评审事宜,应当依照实商标评审案件的共同申请人和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办理商标评审事宜,应当依照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一个代表人。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一个代表人。(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先指定;没有指定代表人的,推定申请书中顺序排(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先指定;没有指定代表人的,推定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参与评审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

10、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评审代表人参与评审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评审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评审请求的,应当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评审请求的,应当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13142 2、关于法定期限(结合期间与送达的内容)、关于法定期限(结合期间与送达的内容)复审案件的期限复审案件的期限 自收到商标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自收到商标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效宣告案件的期限(无效宣告案件的期限(相对理由相对理由)期限应在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之内,主体限期限应在系争

11、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之内,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定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恶意注册的,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限制。无效宣告案件的期限(无效宣告案件的期限(绝对理由绝对理由) 无期限限制,无主体限制无期限限制,无主体限制1415需注意:需注意:对经不予注册复审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起算点对经不予注册复审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起算点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

12、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重新公告。 以此重新公告日期为起算点。以此重新公告日期为起算点。1516递交与送达递交与送达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四条直接递交送达直接递交送达 以递交日为准。以递交日为准。邮寄送达邮寄送达 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日,视为送达当

13、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15日视为送达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公告送达公告送达 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达当事人。1617递交与送达递交与送达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14、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三条直接递交直接递交 以递交日为准。以递交日为准。邮寄递交邮寄递交 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

15、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统的日期为准邮寄文件的方式:邮寄文件的方式: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文件,应当使用给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文件,应当使用给据邮件据邮件。1718计算方式计算方式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1

16、8193 3、关于是否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关于是否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注意注意分割不属于评审范围分割不属于评审范围注意注意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事由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事由(属于撤销复审的事由)(属于撤销复审的事由)19204 4、关于提交的申请书件及有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关于提交的申请书件及有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5 5、关于是否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关于是否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人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书首页(参考申请人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书首页(参考样式)上的填写须知和

17、申请书正文(参考样式)上的说明填写样式)上的填写须知和申请书正文(参考样式)上的说明填写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布的商标评审申请材料目录(参考样式)、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布的商标评审申请材料目录(参考样式)、商标评审案件答辩材料目录(参考样式)及证据目录(参考样商标评审案件答辩材料目录(参考样式)及证据目录(参考样式)上的说明提交文件材料式)上的说明提交文件材料20商标评审案件商标评审案件申请申请材料目录材料目录 申请书(首页)申请书(首页)申请书(正文)申请书(正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及其附件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及

18、其附件商标评审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商标评审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证据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证据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内容。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内容。21商标评审案件商标评审案件答辩答辩材料目录材料目录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意见材料目录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意见材料目录答辩通知书答辩通知书/ /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答辩理由书答辩理由书/ /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意见书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意见书答辩人答辩人/ /原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原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评审代

19、理委托书答辩通知书送达证据答辩通知书送达证据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答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内容。答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内容。需要需要补充证据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答辩理由书的显著位置注明,并自首次提交答辩书之材料的,应在答辩理由书的显著位置注明,并自首次提交答辩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补充有关材料,受理处可直接进行证据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补充有关材料,受理处可直接进行证据交换。换。逾期答辩,逾期答辩,盖逾期章后盖逾期章后直接归卷,是否采信并进行证据交换由实审审查员根据案直接归卷,是否采信并进行证据交换由实审审查员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判断。件审理需要判

20、断。22236 6、关于缴纳费用、关于缴纳费用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第十八条第二、三款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上述关于缴费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上述关于缴费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因此,未缴纳费用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再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因此,未缴纳费用的,商标评审

21、委员会不再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将直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将直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与我委修法前给予当事人补正机会的做法不同与我委修法前给予当事人补正机会的做法不同。2324(二)补正和不予受理(二)补正和不予受理补补正正 形形式式审审查查内内容容中中以以下下几几项项不不符符合合要要求求的的,发发出出补补正通知书正通知书 4 4、提交的申请书件及有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及有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5 5、是否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是否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除了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还可以要求答辩人补正。除了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还可以要求答辩人补正。2425

22、明确答辩补正程序明确答辩补正程序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二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二条被申请人参加答辩和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应当有合法的主被申请人参加答辩和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应当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体资格。商标评审答辩书、意见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商标评审答辩书、意见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填写、提供。不符合第二款规定或者有其他需要补正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向被不符合第二款规定或者有其他需要补正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向被申请人或原异议人发出补正通知,被申请人或原异议人应自收到补正申请人或原异议人发出补正通知,被申请人或原异议人应自收到补正通知

23、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补正的,视为未答辩或未提出意见视为未答辩或未提出意见,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2526视为撤回视为撤回 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补正,视为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补正,视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发出视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通知书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发出视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通知书 超期补正将视为撤回超期补正将视为撤回(而非不予受理)(而非不予受理)2627不受理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

24、七条、第十五条第二第五十七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款、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形式审查内容中以下几项不符合要求的,直接不予受理形式审查内容中以下几项不符合要求的,直接不予受理 1 1、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 2、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 3、是否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是否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6 6、是否依法缴纳评审费用。、是否依法缴纳评审费用。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728补充证据期间补充证据期间案件类型案件类型申请人申

25、请人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答辩驳回复审驳回复审三个月补证期间三个月补证期间无无不予注册复审不予注册复审三个月补证期间三个月补证期间原异议人意见书原异议人意见书无补证期间无补证期间无效宣告无效宣告三个月补证期间三个月补证期间三个月补证期间三个月补证期间无效宣告复审无效宣告复审三个月补证期间三个月补证期间无无撤销复审撤销复审三个月补证期间三个月补证期间三个月补证期间三个月补证期间2829(三)答辩(三)答辩 规则二十一条,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副本,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不影响

26、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关于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特殊说明: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及副本;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注意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原异议人不是作出答辩,而是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权利不同于答辩人,这个在后面还有涉及) 2930超期证据的处理超期证据的处理 (“证据关门证据关门”的例外情形的例外情形)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

27、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辩书之日起3 3个月内个月内提交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质证后可以采信。委员会经质证后可以采信。超期证据直接归卷,是否采信并质证由实审审查员根据案件超期证据直接归卷,是否采信并质证由实审审查员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判断。审理需要判断。 证据再交换通知书证据再交换通知书超期补充证据及相应的质证期间应不计入审限超期补充证据及相应的质证期

28、间应不计入审限30质证质证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对方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对方当事人的,商评委应当将该证据材料副本送达给当事人的,商评委应当将该证据材料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证据材料副本之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证据材料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质证。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质证。有对方当事人的,未经交换质证的证据不应当予有对方当事人的,未经交换质证的证据不应当予以采信。以采信。31(四)结案和驳回(四)结案和驳回结案(终止评审的情形)结案(终止评审的情形)1.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予以结案第三

29、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予以结案 (一)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评审权利的(一)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评审权利的 (二)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二)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后达成协议可以结案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后达成协议可以结案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评审的情形。(四)其他应当终止评审的情形。2. 2. 独任审理独任审理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3. 3. 关于诉权:关于诉权:“可以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

30、法院起诉知识产权法院起诉”4. 4. 书式与实审统一书式与实审统一3233撤案撤案收文: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发文:作为结案的一种收文: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发文:作为结案的一种1.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第六十一条: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2. 2. 独任审理独任审理 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

31、的,终止评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终止评审,予以结案。审,予以结案。 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依据本规则予以结案的案件,可第二十七条:依据本规则予以结案的案件,可以独任评审。以独任评审。3 3. . 书式与实审统一书式与实审统一 4.4.没有诉权没有诉权33驳回驳回1.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商标评

32、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予以驳回: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予以驳回: (一)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一)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二)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二)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审申请的 (三)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三)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一)(二)均属一事不再理(一)(二)均属一事

33、不再理 例外: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限制。例外: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审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审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 2. 合议审理、有诉权合议审理、有诉权3. 3. 书式与实审统一书式与实审统一3435口头审理口头审理 商标法实施商标法实施条例条例第第六十条规定,评审委根据当事人的六十条规定,评审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口头

34、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151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告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告之口头审理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之口头审理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口头审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理的,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评审。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评审。 具体办法还要再另行制定。具体办法还要再另行制定。3536独任审理独任审理商标评审商标评审规则规则第第二十七条二十七条:商评委一般案件实行合议

35、制,三名工作商评委一般案件实行合议制,三名工作人员组成一个合议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一名审查员独人员组成一个合议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一名审查员独任评审任评审。1 1、仅涉及商标法三十条和三十一条所指在先商标权利冲突的案件,评审、仅涉及商标法三十条和三十一条所指在先商标权利冲突的案件,评审时权利冲突已消除的时权利冲突已消除的。2 2、被请求撤销或者无效宣告的商标已经丧失专用权的。、被请求撤销或者无效宣告的商标已经丧失专用权的。3 3、依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予以结案的。、依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予以结案的。4 4、其他可以独任评审的案件。、其他可以独任评审的案件。3

36、637关于和解关于和解在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在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利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或经调解以书面方式达,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或经调解以书面方式达成和解。成和解。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结案,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结案,也可以作出决定或者裁定也可以作出决定或者裁定。3738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权利1、补充材料的权利;2、放弃、变更评审请求或承认对方评审请求的权

37、利;3、撤回评审申请的权利;4、和解的权利; 5、申请回避的权利; 条例第七条和规则第七条规定6、阅卷的权利; 规则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和代理人可以申请查阅本案有关材料。7、提起诉权的权利。3839此次修法增加了商标评审案件审理时限的规定(第此次修法增加了商标评审案件审理时限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驳回复审驳回复审 9 9+3+3个月个月撤销复审(双方、单方)撤销复审(双方、单方) 9 9+3+3个月个月无效宣告复审(单方)无效宣告复审(单方) 9 9+3+3个月个月无效宣告无效宣告依绝对理由的依绝对理由的 9 9+3

38、+3个月个月依相对理由的依相对理由的 12 12+6+6个月个月不予注册复审不予注册复审( (异议复审异议复审) 12) 12+6+6个月个月3940中止条款中止条款:在不予注册复审(法三十五条)和依相对理由:在不予注册复审(法三十五条)和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案件(法四十五条)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法四十五条)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查程序。适用的案件

39、范围:不予注册复审和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适用的案件范围:不予注册复审和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未涉及驳回复审未涉及驳回复审4041不计入商标审查与审理期限的情形不计入商标审查与审理期限的情形: :客观需要的非必经程序客观需要的非必经程序(条例十一条)(条例十一条)(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二)当事人需要(二)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的期间;(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的期

40、间;(四)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四)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审理结果的期间。规则三十一条: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实规则三十一条: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需要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需要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可以决定暂缓审理该商标评审案件。决定暂缓审理该商标评审案件。4142证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的分配举

41、证责任的分配 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确有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举证的除外。必要举证的除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评审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评审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的承认。但未经特

42、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评审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承认对方评审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42无需举证的事实无需举证的事实商标评审商标评审规则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出的

43、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有相前款(一)、(三)、(四)、(五)、(六)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43评审案件的审理内容限制评审案件的审理内容限制驳回复审案件,条例第五十二条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驳回复审案件,条例第五十二条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

44、审时的事实评审时的事实状态状态进行审理。进行审理。注意注意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5、(发意见书)(发意见书)44不予注册复审案件不予注册复审案件 条例第五十三条条例第五十三条 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 宣告无效案件宣告无效案件 条例第五十四条条例第五十四条 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宣告无效复审案件宣告无效复审案件 条例第五十五条条例第五十五条 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定和申请人申请复

46、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撤销复审案件撤销复审案件 条例第五十六条条例第五十六条 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4546异议复审制度修改为不予注册复审制度异议复审制度修改为不予注册复审制度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理由不成立直接准予注册,不可复审,异议人可以直接准予注册,不可复审,异议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理由成立异议理由成立不予注册,不予注册,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可以申请复审 与异议复审的变化

47、:与异议复审的变化:主体资格:只能由被异议人提出,异议人不可提主体资格:只能由被异议人提出,异议人不可提出复审。出复审。审理范围:商标局异议裁定中不予注册的部分。审理范围:商标局异议裁定中不予注册的部分。46程序模式程序模式47异议主体及异议理由4849不予注册案件审理范围:不予注册案件审理范围: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进行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

48、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异议人是否参与复审程序、是否全面发表意见(如在异议程序中未提原异议人是否参与复审程序、是否全面发表意见(如在异议程序中未提出但在复审程序中提出的理由)可能对案件结论产生实质影响。出但在复审程序中提出的理由)可能对案件结论

49、产生实质影响。4950在不予注册复审案件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原异议在不予注册复审案件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原异议人发出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人发出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异议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原异议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30日内提出意见。日内提出意见。(没有证据材料补充期)(没有证据材料补充期)对于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商标评审委员会无需在对于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商标评审委员会无需在形式审查阶段进行证据交换。此类案件是否需要形式审查阶段进行证据交换。此类案件是否需要进行证据交换应在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由实审进行证据交换应在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由实审审查员判断。审查员判断。5

50、051不予注册复审案件行政诉讼主体及范围不予注册复审案件行政诉讼主体及范围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 因此,商评委作出的因此,商评委作出的不予注册复审决定结果为核准注册不予注册复审决定结果为核准注册的,异议人不能提起诉讼的,异议人不能提起诉讼,而只能待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而只能待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后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1、后启动无效宣告程序。5152经异议核准注册的,因异议人仍可提出无效宣告请经异议核准注册的,因异议人仍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故不受求,故不受“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的限制。的限制。此类无效宣告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此类无效宣告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另行另行组成合议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组进行审理。5253新商标法将争议改为无效宣告,包括新商标法将争议改为无效宣告,包括商评委依绝对理由的无效宣告(四十四条第一款)商评委依绝对理由的无效宣告(四十四条第一款)商评委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四十五条第一款)商评委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四十五条第一款)商标局的无效宣告(四十四条第一款)商标局的无效宣告(四十四条第一

52、款) (可以复审,四十四条第二款)(可以复审,四十四条第二款) (无效宣告复审,新增案件类型,单方案件)(无效宣告复审,新增案件类型,单方案件)5354段晓梅2024/9/15商标法修正案商标法修正案修改前商标法修改前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

53、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会宣告无效。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主体不限、期限不限)(申请主体不限、期限不限)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可以请

54、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定撤销该注册商标。5455段晓梅2024/9/15商标法修正案商标法修正案修改前商标法修改前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

55、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期限应在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之内,期限应在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之内,驰名商标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驰名商标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变化:(小争议主体可以包括利害关系人)变化:(小争议主体可以包括利害关系人)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二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

56、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第三款: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第三款: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定。555657商标法修正案商标法修正案修改前商标法修改前商标法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

57、告无效宣告无效的注册商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其商标专用权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具有追溯力。但是,。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因商

58、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新增新增5758商标法修正案商标法修正案修改前商标法修改前商标法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

59、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生效。被被撤销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自公告之日起终止。新增新增5859注册商标的无效与撤销注册商标的无效与撤销概念、效力、适用情形概念、效力、适用情形无效无效撤销撤销适用情形适用情形 不具备商标注册合法性不具备商标注册合法性 不当使用不当使用目的目的 不当注册事后纠正不当注册事后纠正 规范使用规范使用主管机关主管机关 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局商标局 商标局依职权商标局依职权 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所处程序所处程序 商标确权程序商标确权程序 商标管理商标管理

60、时间点的起算时间点的起算 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 商标注册后实际使用过程中商标注册后实际使用过程中期限期限 法定的除斥期间内法定的除斥期间内 持续不使用商标需要达到法定期间持续不使用商标需要达到法定期间 ( (恶意注册的除外恶意注册的除外) ) 其他情况下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其他情况下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效力效力 自始即不存在自始即不存在 公告之日起终止公告之日起终止 5960评审决定、裁定决定、裁定应载明的内容:明的内容:商标评审商标评审规则规则第第三十四条,三十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裁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决定、裁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评审

61、请求、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一)当事人的评审请求、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二)决定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二)决定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依据;(三)决定或者裁定结论;(三)决定或者裁定结论;(四)可以供当事人选用的后续程序和时限;(四)可以供当事人选用的后续程序和时限;(五)决定或者裁定做出的日期。(五)决定或者裁定做出的日期。决定、裁定由合议组成员署名,加盖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裁定由合议组成员署名,加盖商标评审委员会印章。印章。6061对决定、裁定不服的诉讼程序对决定、裁定不服的诉讼程序三十日内起诉,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两审终审)三十日内起诉,北京市

62、知识产权法院。(两审终审)特殊: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核准注册的,无诉权,只能提无效宣告。不予特殊: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核准注册的,无诉权,只能提无效宣告。不予注册、部分核准注册的,只有被异议人有诉权。注册、部分核准注册的,只有被异议人有诉权。诉讼程序中对商评委的告知义务诉讼程序中对商评委的告知义务 规则三十五条规则三十五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裁定,当事人不服向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裁定,当事人不服向人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将起诉信息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日内将该起

63、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将起诉信息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会。6162关于行政诉讼关于行政诉讼增加了一审诉讼中因情势变更(引证商标在先权利丧失等)增加了一审诉讼中因情势变更(引证商标在先权利丧失等)导致评审决定、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发生变化的处理导致评审决定、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发生变化的处理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六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六条 在在一审一审行政诉讼程序中,若行政诉讼程序中,若因商标评审决定、裁定所引证的商标已经丧失在先权利导因商标评审决定、裁定所引证的商标已经丧失在先权利导致决定、裁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生变化的,致决定、裁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生变化的,在原告撤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诉

64、的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撤回原决定或裁定,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撤回原决定或裁定,并依据新的事实,重新作出商标评审决定或裁定。依据新的事实,重新作出商标评审决定或裁定。6263重审重审为了规范执行法院判决的重审案件审理,增加了执行法院判为了规范执行法院判决的重审案件审理,增加了执行法院判决重审的相关规定,明确应决重审的相关规定,明确应重新重新组成合议组,及时进行重组成合议组,及时进行重审,并明确重审程序中可以采信当事人提交的审,并明确重审程序中可以采信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新证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七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七条 商标评审决定、裁定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商标评审决定、裁定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重新组成合议组,及时审理,并作出重撤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重新组成合议组,及时审理,并作出重审决定、裁定。审决定、裁定。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当事人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当事人新提出的评审请求和法律依据不新提出的评审请求和法律依据不列入重审范围列入重审范围;对当事人补充提交的;对当事人补充提交的足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证据足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证据可可以予以采信,有对方当事人的,应当送达对方当事人予以质证。以予以采信,有对方当事人的,应当送达对方当事人予以质证。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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