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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一节罪过形式故意过失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一节第一节 罪过形式(故意、过失)罪过形式(故意、过失)n n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n n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2、过失犯罪。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n n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n n张金柱皇冠案张金柱皇冠案Vs.Vs.苏秀文宝马案苏秀文宝马案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罪过:认识因素(程度)+意志因素(程度)罪过形式罪过形式认识因素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意志因素认识程度认识程度意志内容意志内容故故意意直接故意明知必然、可能必然、可
3、能希望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明知可能盖然性放任不反对过过失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到可能可能性轻信能够避免根本反对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见无认识无罪过不可抗力不能抗拒根本反对意外事件不能预见方鹏讲义,版权所有认识因素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意志因素 罪过形式罪过形式明知行为必然会发生结果 希望 直接故意 放任 间接故意明知行为可能会发生结果 轻信 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结果 大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故意故意n 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明知明知自己的行为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会发生危害社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的结果,并且希望希望或者或者放任放任这种这种结果结果发生,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4、。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的概念: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或放任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或放任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一、直接故意一、直接故意(一)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一)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一)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一)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1 1、必要的认识要素(对事实的认识)、必要的认识要素(对事实的认识)(1 1)行为行为的内容与的内容与危害性质危害性质(自然性质)(自然性质)(2 2)以特定行为对象为必要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要求)以特定行为对象为必要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要求认识到特定认识到特定行为对象行为对象(3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基本
5、部分(不要求认识到具体样态)的基本部分(不要求认识到具体样态)(4 4)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时间、地点等)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时间、地点等2 2、对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对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 黄书黄书- -淫秽物品淫秽物品3 3、非必要的认识要素、非必要的认识要素(1 1)责任年龄、不决定行为性质的身份)责任年龄、不决定行为性质的身份(2 2)数额、情节(客观超过要素)数额、情节(客观超过要素)(3 3)行为的违法属性)行为的违法属性(二)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二)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二)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二)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希望、追求:希望、追求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天价葡萄案方鹏
6、讲义,版权所有二、间接故意二、间接故意(一)(一)(一)(一)概念:明知可能概念:明知可能概念:明知可能概念:明知可能+放任放任放任放任 案例案例: :王晓龙投放铊盐案王晓龙投放铊盐案(二)间接故意的构成(二)间接故意的构成(二)间接故意的构成(二)间接故意的构成 1 1、对结果发生的盖然性认识、对结果发生的盖然性认识 明知必然发生而明知必然发生而“ “放任放任” ”属直接故意属直接故意 2 2、放任意志:容认结果发生、放任意志:容认结果发生 (1 1)不是确信结果可以避免,而是确信结果更可能发生)不是确信结果可以避免,而是确信结果更可能发生 (2 2)对结果发生采取无所谓态度,听之任之)对结
7、果发生采取无所谓态度,听之任之 3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认识、意志、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认识、意志(三)间接故意的通常表现形式(三)间接故意的通常表现形式(三)间接故意的通常表现形式(三)间接故意的通常表现形式 1 1、为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为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2 2、为实现某种犯罪意图放任另一危害结果发生、为实现某种犯罪意图放任另一危害结果发生 3 3、瞬间冲动下不计后果的行为、瞬间冲动下不计后果的行为方鹏讲义,版权所有附加问题附加问题1:故意的学理分类:故意的学理分类n n确定的故意确定的故意& &不确定的故意不确定的故意 (未必的故意、(
8、未必的故意、概括的故意概括的故意、择一的故意)、择一的故意)n n事前故意事前故意& &事后故意事后故意n n预谋故意预谋故意& &突发故意突发故意n n有条件故意有条件故意& &无条件故意无条件故意附加问题附加问题2:故意的认定:故意的认定n n对行为的故意和对结果的故意对行为的故意和对结果的故意n n推断推断:根据客观事实推定行为人的心态:根据客观事实推定行为人的心态 例:走私例:走私“ “明知明知” ”、伪劣商品、盗伐林木、奸淫幼女、伪劣商品、盗伐林木、奸淫幼女方鹏讲义,版权所有过失过失n n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9、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n n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与过失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n n法定法定n n结果结果n n信赖原则(允许的危险)、危险的分配(都有过错)信赖原则(允许的危险)、危险的分配(都有过错)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 有认识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二)构成(二)构成(二)构成(二)构成1 1、
10、认识因素:发生结果的可能性、认识因素:发生结果的可能性 (1 1)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 2)结果发生可能性小)结果发生可能性小 2 2、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相信能够避免结果、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相信能够避免结果(1 1)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2 2)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3 3)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三)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三)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三)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三)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 1、理论上的区别、理论上的区别 对结果的态度、认识因素的程度、客观上回避结果
11、的措施对结果的态度、认识因素的程度、客观上回避结果的措施2 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 3、胡斌案胡斌案Vs.Vs.张伟铭案张伟铭案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四、疏忽大意的过失四、疏忽大意的过失(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 无认识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二)构成(二)构成(二)构成(二)构成: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未预见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未预见 1 1、具有预见义务、具有预见义务 (1 1)业务上的预见义务:法律规范确定的义务)业务上的预见义务:法律规范确定的义务 (2 2)日常生活中的预见义务)日常生活中的预见义务 :社会规范确定的义务:社会规范确定的义务 2 2、预见能力:注意的可能性、预见能
12、力:注意的可能性 (1 1)主观说:个人标准说)主观说:个人标准说 (2 2)客观说:社会一般人或平均人标准说)客观说:社会一般人或平均人标准说 (3 3)折衷说:主观说为标准,客观说为参照)折衷说:主观说为标准,客观说为参照(三)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三)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三)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三)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有无认识有无认识 (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1 1、理论上的区分:有无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理论上的区分:有无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 2 2、案例案例分析分析方鹏讲义,版权所有附加问题附加问题1 1:普
13、通过失、业务过失:普通过失、业务过失附加问题附加问题2 2:监督、管理过失:监督、管理过失附加问题附加问题3 3:信赖原则与危险分配:信赖原则与危险分配方鹏讲义,版权所有附附附附2 2、监督过失、监督过失、监督过失、监督过失n n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过错形式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过错形式n n(1 1)缺乏对被监督者的行为的监督)缺乏对被监督者的行为的监督n n(2 2)没有确立安全管理体制所构成的管理过失)没有确立安全管理体制所构成的管理过失n n綦江虹桥垮塌案綦江虹桥垮塌案附附附附3 3、注意义务违反的判定、注意义务违反的判定、注意义务违反
14、的判定、注意义务违反的判定n n应以行为人本人为基准(注意能力)应以行为人本人为基准(注意能力)n n(1 1)主观说:个人标准说)主观说:个人标准说n n(2 2)客观说:社会一般人或平均人标准说)客观说:社会一般人或平均人标准说n n(3 3)折衷说:主观说为标准,客观说为参照)折衷说:主观说为标准,客观说为参照n n判断危险是否明显增加判断危险是否明显增加n n过失与无罪过过失与无罪过过失与无罪过过失与无罪过n n(1 1)生活过失:对危险物品的妥善保管义力)生活过失:对危险物品的妥善保管义力n n(2 2)业务过失:是否违反操作规则)业务过失:是否违反操作规则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无罪过事
15、件无罪过事件n n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n n不可抗力不可抗力n n意外事件意外事件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六、罪过形式的区分和判断六、罪过形式的区分和判断故意直接故意明知行为必然、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希望发生区别:认识因素的程度(必然与可能vs可能),意志因素(追求vs放任)间接故意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放任区别:认识因素的程度(盖然vs可能);对结果的态度(不违背意愿vs根本反对)
16、;有无客观防果依据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区别:有认识vs无认识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区别:有无预见义务;有无预见能力无罪过意外事件不能预见不可抗力不能抗拒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一)过失与无罪过(一)过失与无罪过(一)过失与无罪过(一)过失与无罪过(有无预见义务、预见能力和防果能力)(有无预见义务、预见能力和防果能力)n n1 1生活过失:对危险物品的妥善保管义务。生活过失:对危险物品的妥善保管义务。n n2 2业务过失:是否违反操作规则。业务过失:是否违反操作规则。(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二)间接故意与过于
17、自信的过失(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n n1. 1. 判断规则:判断规则:n n(1 1)先看行为人的认识程度:认识到行为导致结果可能性很)先看行为人的认识程度:认识到行为导致结果可能性很大,可能为间接故意;大,可能为间接故意;n n(2 2)再看行为人是否采取了自认为有效的防果措施:认识到)再看行为人是否采取了自认为有效的防果措施:认识到可能性大,又未采取措施,则为间接故意;或者知道采取的可能性大,又未采取措施,则为间接故意;或者知道采取的措施防果的有效性不大,也为间接故意。措施防果的有效性不大,也为间接故意。n n2. 2. 经验法则:经验法则:n n(1 1)对于生命等重大法益的极端蔑视,可认为是间接故意。)对于生命等重大法益的极端蔑视,可认为是间接故意。n n(2 2)危险作业中仅仅只是故意违反规章,而无故意追求故意)危险作业中仅仅只是故意违反规章,而无故意追求故意或放任结果的,应认定为过失。或放任结果的,应认定为过失。n n(3 3)没有客观把握,没有采取客观的防果措施的,宜认为是)没有客观把握,没有采取客观的防果措施的,宜认为是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三)(三)犯意转化犯意转化与与另起犯意另起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