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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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法合同法经经 济济 法法CONTENTSCONTENTS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五合同责任合同责任六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v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v(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合同合同合同的本质即合意之协议合同的本质即合意之协议广义的合同可以包括行政、广义的合同可以包括行政、劳动、身份、财产等不同的劳动、身份、财产等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中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

2、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中的合同指中的合同指“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特征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自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愿签订的协议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的的协议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v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根据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来划分性来划分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

3、权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划分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划分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根据当事人是否为取得根据当事人是否为取得权利支付了对价来划分权利支付了对价来划分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成立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划分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划分根据法律是否有规范并赋予根据法律是否有规范并赋予某类合同特定名称来划分某类合同特定名称来划分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谁人利益来划分为谁人利益来划分根据合同条款的设定方式以根据合同条款的设定方式以及合同的订立方式来划分及合同的订立方式来划分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双务合

4、同这一分类有助于确这一分类有助于确定风险负担、因一定风险负担、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及是否履行的后果及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权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践成合同诺成合同与践成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利己合同与利他合同利己合同与利他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这一分类有助于确定合这一分类有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大小。违约责任的大小。这一分类有助于确定合这一分类有助于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同的成立时

5、间,标的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时间及风险转移时间时间及风险转移时间。这一分类有助于确定合这一分类有助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何时生同是否生效以及何时生效。效。这一分类有助于明确这一分类有助于明确合同相互之间的制约合同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关系。这一分类有助于明这一分类有助于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确合同的法律适用。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必须严明了格式合同必须严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否则无效。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v三、合同法的概念及特征三、合同法的概念及特征(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概述v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6、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称,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违约责任等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v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v(一)意思自治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v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人的非法干预。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人的非法干预。v(二)平等、公平原则(二)平等、公平原则v平等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7、、在承担合同责任时是平平等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在承担合同责任时是平等的。公平指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等的。公平指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显失公平的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v(三)诚实信用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v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根据诚信原则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根据诚信原则对法律与合同作出解释,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法律与合同作出解释,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v(四)

8、公序良俗原则(四)公序良俗原则v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当遵守社会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当遵守社会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v判断题判断题v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来划分的,可以将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来划分的,可以将合同分为:合同分为:vA A: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B B: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vC C: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D D: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v答案:答案:B Bv解析:单务合同与双务

9、合同是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解析: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是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来划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根据当事人是否的分担方式来划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根据当事人是否为取得权利支付了对价来划分的。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为取得权利支付了对价来划分的。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来划分的。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来划分的。v知识点:合同的分类。难度:知识点:合同的分类。难度:2 2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v一、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概述v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v(一)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

10、v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表现为合同的条款。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表现为合同的条款。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标的,数量,质量,质量,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决争议的方法。是指缔约方为达成协议而是指缔约方为达成协议而进行的接触、谈判磋商、进行的接触、谈判磋商、达成合意的全过程,是动达成合意的全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协议的统

11、一态行为与静态协议的统一本书认为合同成立属于合同订本书认为合同成立属于合同订立的组成部分,标志着合同的立的组成部分,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是静态协议产生和存在,是静态协议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v(二)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v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v格式条款既可能出现在合同文本中,也可能以店堂告示的形格式条款既可能出现在合同文本中,也可能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表现出来。式表现出来。v它的适用可以简化缔约程序、降低缔约成本,但是由于它由它的适用可以简化缔约程

12、序、降低缔约成本,但是由于它由一方事先拟定且不容对方协商修改,双方的地位实质上不平一方事先拟定且不容对方协商修改,双方的地位实质上不平等。等。v拟定格式条款一方总会倾向于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拟定格式条款一方总会倾向于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义务。故义务。故合同法合同法对其适用做了特别规定,以保障另一方对其适用做了特别规定,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v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己方

13、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己方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作出说明。条款作出说明。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v(三)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形式v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行为默示形式等。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行为默示形式等。v三、合同的订立程序三、合同的订立程序v指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指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程,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概述要约概述要约的构要约的构成要件成要件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消灭要约的消灭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

14、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为相对人或受要约人。约的人为相对人或受要约人。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对要约人对要约人的效力的效力对受要约人对受要约人的效力的效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有接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受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撤销、变更要约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的权利,合

15、同经受得承诺的权利,合同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告成立,除要约人承诺即告成立,除法律规定或约定外,受要法律规定或约定外,受要约人不负承诺义务约人不负承诺义务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拒绝要约的通知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到达要约人要约承诺期限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性变更要约到达受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人时生效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v注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系统的注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系统的时间或

16、未指定时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或未指定时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时间。v要约可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要约可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到达受要约人。v要约一般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要约一般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17、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v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变更为实质性变及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变更为实质性变更。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者异议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这个更。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者异议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这个拒绝的同时又构成了一个新要约,此时前一要约的受要约人拒绝的同时又构成了一个新要约,此时前一要约的受要约人为新要约人。为新要约人。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v(二)承诺(二)承诺承诺概述承诺概述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承诺的迟承诺的迟延和迟到

18、延和迟到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表示承诺须由受要约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与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期限内做出承诺到达要约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到承诺的迟到即迟发而迟到的承即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被视为新要约。诺,被视为新要约。原要约人及时通知原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同成立即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即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因承诺人不知其迟到,因承诺人不知其迟到,

19、按诚信原则,要约人负按诚信原则,要约人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要有及时通知的义务。要约人怠于履行此义务时,约人怠于履行此义务时,承诺视为未迟到;及时承诺视为未迟到;及时通知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受要约人的,承诺无效无效承诺可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或承诺可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与承诺同时到达。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之后到达,但依通常情形应先于或同时到诺之后到达,但依通常情形应先于或同时到达的,要约人应将此情况通知受要约人,不达的,要约人应将此情况通知受要约人,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否则,承诺撤回有效,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否则,承诺撤回有效,合同

20、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v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v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而合同成立的地点则关系到案件的诉讼管辖。而合同成立的地点则关系到案件的诉讼管辖。v(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v原则上原则上承诺生效的时间即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即合同成立的时间。v要式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完成特定手要式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完成特定手续,故要式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完成特定手续的时间。续,故要式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完成特定手续的

21、时间。v(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v原则上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即合同成立的地点。而法律规定或者即合同成立的地点。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v如果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须签字盖章后,合同才如果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须签字盖章后,合同才成立,成立,各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各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v填空题填空题v1.1.合同的订立程序,指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

22、合同的订立程序,指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包括两个阶段。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包括两个阶段。v答案:要约、承诺答案:要约、承诺v解析:解析:合同法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v知识点:合同订立程序。难度:知识点:合同订立程序。难度:1 1v2.2.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时生效。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时生效。v答案:到达受要约人答案:到达受要约人v解析:解析:合同法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v知识点:要约的生效时间。难度:知识点:要约的生效时间。难度:1 1v3. 3. 即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被视为新要约。原要约人即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被视为新要约。原

23、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v答案:承诺的迟延答案:承诺的迟延v知识点: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难度:知识点: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难度:1 1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v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方产生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方产生的法律后果,或称法律拘束力。的法律后果,或称法律拘束力。v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v(一)合同生效概述(一)合同生效概述v合同生效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v成立是生效的基础,生效是成立的可能后果,

24、也就是合同成成立是生效的基础,生效是成立的可能后果,也就是合同成立后,可能生效或者不生效。立后,可能生效或者不生效。v(二)合同生效的要件(二)合同生效的要件v(1 1)缔约主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缔约主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v(2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v(3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v(4 4)标的须确定与可能。)标的须确定与可能。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v二、合同的可撤销二、合同的可撤销合同的可撤销指因欠缺一定生合同的可撤销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都取决于效要件,其有效与否都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

25、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使撤销权的合同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实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如欺诈、胁迫中的受害人。如欺诈、胁迫中的受害人。撤销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而撤销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而非形成权,故享有者不能通过非形成权,故享有者不能通过己方的单方行为来进行,而只己方的单方行为来进行,而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张撤销能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张撤销合同。合同。可撤销的合同都是已成立的合同。合同一可撤销的合同都是已成立的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就溯及地自始无效旦被撤销就溯及地自始无效导致合同撤导致合同撤销的情形销的情形欺诈、胁迫或欺诈、

26、胁迫或乘人之危乘人之危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撤销权还有一定的限制,撤销权人撤销权还有一定的限制,撤销权人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当事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灭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v三、合同的效力待定三、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待定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的效力待定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补正方可生效。尚未确定,须经补正方可

27、生效。无效合同自始、当然、无效合同自始、当然、确定地无效,不会因确定地无效,不会因其他事实使之有效;其他事实使之有效;效力待定合同则可因效力待定合同则可因补正行为使之生效补正行为使之生效可撤销合同在成立时可撤销合同在成立时可能是有效的,仅因可能是有效的,仅因撤销权行使而追溯地撤销权行使而追溯地自始无效;效力待定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在合同成立时并合同在合同成立时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发生法律效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订立的合同其能力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相对人

28、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在一个月内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追人的意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追人的意思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生效。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思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生效。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以通知方式作出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以通知方式作出概括而言,合同效力待定是因合同概括而言,合同效力待定是因合同主体资格欠缺所致。具体来说,导主体资格欠缺所致。具体来说,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的情形包括致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的情形包

29、括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的行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的行为或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年为或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有效理人追认也有效期限必须是期限必须是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v四、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四、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v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当事人有时希望对合同的效力加以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当事人有时希望对合同的效力加以限制,如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期限,而合同自由原则又赋予当限制,如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期限,而合同自由原则

30、又赋予当事人这种权利。于是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应运而生,它事人这种权利。于是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应运而生,它们的生效除须符合生效的一般要件外,还须符合由其各自特们的生效除须符合生效的一般要件外,还须符合由其各自特点决定的特别要件。点决定的特别要件。v(一)附条件合同(一)附条件合同v(二)附期限合同(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指当事人约定把一定条件的指当事人约定把一定条件的成就作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成就作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的合同根据的合同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行为等等,但都必须事件、行为等等,但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条件尚未发生的事实尚未发

31、生的事实不能确定将来是否发生的事实不能确定将来是否发生的事实合法的事实合法的事实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当事人为自己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当阻的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视为条件已成就;不当促成就;不当促成条件成就的,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未成视为条件未成就就附期限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以一定附期限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以一定期限的届至作为效力发生或终止期限的届至作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的合同的根据的合同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将来的事实将来的事实将来确定会到来的事实将来确定会到来的事实合法的事实合法的事实这是区分条这是区分条件与期限的件与期限的关键关键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

32、的履行v一、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概述v合同履行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过程,是债务人合同履行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过程,是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所负担的义务与合同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全面、适当地完成其所负担的义务与合同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统一。得到完全实现的统一。v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相互协作给予方便;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自己的义务;相互协作给予方便;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的发生等等。履行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的发生等等。

33、v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v(一)履行主体(一)履行主体v指履行合同义务与接受履行的人。通常的履行主体就是合同指履行合同义务与接受履行的人。通常的履行主体就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有时也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符合的权利人和义务人,有时也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符合合同的性质或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即可。合同的性质或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即可。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二)履行标的(二)履行标的v指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所针对的事物,包括实物、劳指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所针对的事物,包括实物、劳务等。原则上义务人应全部履行。对标的质量、价款没有约务等

34、。原则上义务人应全部履行。对标的质量、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常标准或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按照通常标准或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v(三)履行期限(三)履行期限v指义务人履行义务和权利人接受履行的时间。应按照法律的指义务人履行义务和权利人接受履行的时间。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加以确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加以确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仍不能确定

35、的,义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同目的的标准履行;仍不能确定的,义务人可以随时履行,权利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权利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v(四)履行地点(四)履行地点v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履行地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履行地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无法达成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无法达成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仍不能确定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同目的的

36、特定标准。仍不能确定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v(五)履行方式(五)履行方式v指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一般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指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一般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有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利于实现合同

37、目的的方式。v(六)履行费用(六)履行费用v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一般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一般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仍不能协议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仍不能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v(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

38、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在对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是维护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是维护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利益关系上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利益关系上的公平,以维护交易安全的公平,以维护交易安全成立要件成立要件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履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履行的义务和对方履行的义务之间行的义务和对方履行的义务之间互为条件,互相牵连互为条件,互相牵连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履行期,双方互负债务均已

39、届履行期,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且无先后履行顺序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效力效力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但没有消灭对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但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和请求对方先行给付的效力方请求权和请求对方先行给付的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二)不安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在其未对待给行能力的情形时,在其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付或提

40、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给付己给付成立要件双方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双方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当事人一方有先履行义务且已至当事人一方有先履行义务且已至履行期履行期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行能力的情况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对待给付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效力效力主要效力在于中止合同,抗辩权人不享有同主要效力在于中止合同,抗辩权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提供担保的请求权。先履行时履行抗辩权和提供担保的请求权。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合同但应负及时通知对方的的一方有权中止合同但应负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义务。对方提供

41、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并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三)先履行抗辩权(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成立要件成立要件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履行义务有

42、先后顺序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效力效力能够在对方未履行或为适当履行义务能够在对方未履行或为适当履行义务前,拒绝自己履行,但不具有消灭对前,拒绝自己履行,但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方请求权的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四、合同履行的保全四、合同履行的保全指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指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属于合同的对外效力,是施。属于合同的对外效力,是在利益衡量下对合同相对性原在利益衡量下对合同相对性

43、原则的突破则的突破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债权的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实现时,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成立要件债务人享有对于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能行使而不行使,不行能行使而不行使,不行使会使之消灭或丧失。使会使

44、之消灭或丧失。债务人的债务履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已构成迟延行已构成迟延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行使与效力行使与效力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且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且必须通过法院行使。行使的范围必须通过法院行使。行使的范围以代位权人的债权为限,由第三以代位权人的债权为限,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专属于债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不得代为行使,务人本身的债权不得代为行使,如人身伤害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如人身伤害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亲属间的抚养继承等给付请权、亲属间的抚养继承等给付请求权。行使权利的费用由债务人求权。行使权利的费用由债务

45、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尽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因此给债务人带来损失的,应承因此给债务人带来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指对债务人实施的以财产指对债务人实施的以财产为标的且危及债权人债权为标的且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有请实现的行为,债权人有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求法院撤销的权利成立要件成立要件客观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以财产债务人实施了以财产为标的并危害债权人为标的并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减债权的行为,包括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上少

46、财产或增加财产上的负担的负担对无偿行为不论债务对无偿行为不论债务人主观的善恶意,只人主观的善恶意,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债要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就能行使撤销权。权人就能行使撤销权。无偿行为包括无偿转无偿行为包括无偿转让以及放弃到期债权。让以及放弃到期债权。对于有偿行为,则以对于有偿行为,则以恶意为主观要件:当恶意为主观要件:当债务人有恶意时,撤债务人有恶意时,撤销权成立;若第三人销权成立;若第三人同时也有恶意,债权同时也有恶意,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与效力行使与效力各债权人通过法院来行各债权人通过法院来行使。债权人自知道或应使。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当知道撤销事

47、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不知或一年内行使,若不知或不应知道则从债务人进不应知道则从债务人进行行为之日起五年内行行行为之日起五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使,否则,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的债权为限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此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该财产仍是对全体债务人的因此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该财产仍是对全体债务人的共同担保,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行使费共同担保,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行使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判断

48、题判断题v1.1.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己合同义务的权利。v答案:错误。答案:错误。v解析: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解析: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在其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给付。当事在其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给付

49、。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指的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指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v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难点: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难点:1 1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2.2. 债权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的代位权,均是合同履行保全债权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的代位权,均是合同履行保全的方式。的方式。v答案:正确。答案:正确。v解析:合同履行保全指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解析:合

50、同履行保全指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属于少而危害其债权,对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属于合同的对外效力,是在利益衡量下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合同的对外效力,是在利益衡量下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债权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的代位权都属于合同履行保全的方债权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的代位权都属于合同履行保全的方式。式。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v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法中的概

51、念是后者。义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法中的概念是后者。v(一)合同的变更方式(一)合同的变更方式v1.1.协议变更协议变更v实质上是以新成立的合同取代旧合同,适用合同成立的要约实质上是以新成立的合同取代旧合同,适用合同成立的要约和承诺的规则。和承诺的规则。v2.2.法定变更法定变更v3.3.裁决变更裁决变更v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决变更。v(二)合同变更的效力(二)合同变更的效力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变更生效后,合同变更部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当事变更生效后,合同变更部分原有

52、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合同变更对已履行部分不具溯及力。合同变更对已履行部分不具溯及力。v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v(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一)合同转让的概念v合同的转让指在不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转让指在不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主体的变更。v合同转让既可以是转让合同权利,也可以是转让合同义务,合同转让既可以是转让合同权利,也可以是转让合同义务,还可以是将两者一并转让。还可以是将两者一并转让。v(二)合同权利的转让(二)合同权利的转让v1.1.概念概念v指合同

53、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以合同指合同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以合同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合同的形式进行。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合同的形式进行。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2.2.限制限制v无需经合同债务人统一,但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债务人可无需经合同债务人统一,但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债务人可拒绝履行对受让人的义务。拒绝履行对受让人的义务。v根据合同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允许转让的合同权利:根据合同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允许转让的合同权利:v(1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这主要是指与特定人身份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这主要是指与特定

54、人身份有关的合同,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关的合同,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v(2 2)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但要求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但要求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共道德。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共道德。v(3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v3.3.效力效力v(1 1)从权力转移。从权利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从权力转移。从权利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常见的有担保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等。但是从权力专常见的有担保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

55、等。但是从权力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2 2)抗辩权的转移。抗辩权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债)抗辩权的转移。抗辩权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债务人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亦得以对抗新债权人。务人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亦得以对抗新债权人。v(3 3)抵销权的转移。抵销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的)抵销权的转移。抵销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的给付义务,将两项义务互相充抵。债务人在享有到期债权的给付义务,将两项义务互相充抵。债务人在享有到期债权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债权人主张抵销权。若债权情形下,依照法律规

56、定,可以对债权人主张抵销权。若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依法向受人转让债权的,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让人主张抵销。v(三)合同义务的转让(三)合同义务的转让v1.1.概念概念v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前者指第三人受让债务人的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前者指第三人受让债务人的部分债务。合同义务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人与债务人或债权部分债务。合同义务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人与债务人或债权人订立合同进行。人订立合同进行。v2.2.限制限制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1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57、;v(2 2)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v(3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v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这些手续。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这些手续。v3.3.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v(1 1)从债务转移。从债务指以其他债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合)从债务转移。从债务指以其他债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义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不随主债务转移。如以同义务。专属

58、于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不随主债务转移。如以原债务人的劳务冲抵主债务利息,此种从债务是不能随主债原债务人的劳务冲抵主债务利息,此种从债务是不能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的。务的转移而转移的。v(2 2)抗辩权的转移。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抗辩权的转移。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的抗辩。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v1.1.概念概念v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合同权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只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只发生

59、在双务合同中。v2.2.方式方式v(1 1)协议概括转移)协议概括转移v此种协议需要经过合同对方的同意,仅有转让方与第三人协此种协议需要经过合同对方的同意,仅有转让方与第三人协议还不能完成。议还不能完成。v(2 2)法定概括转移)法定概括转移v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被继承人

60、订立合同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被继承人订立合同后死亡的,继承人即可依继承法规定承担被继承人在该合同后死亡的,继承人即可依继承法规定承担被继承人在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3.3.效力效力v受让人取代原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受让人取代原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v三、合同的终止三、合同的终止v(一)概述(一)概述v1.1.概念概念v合同的终止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终止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v与合同的中止履行不同,合同的中止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与合同的中止履行不同,合同的中止指债务人

61、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状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状态。在中止期间,权利义务依然存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态。在中止期间,权利义务依然存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权利义务恢复原来的效力。权利义务恢复原来的效力。v2.2.原因原因v债务已按约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债务已按约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

62、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二)合同的解除(二)合同的解除v合同的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在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情况合同的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在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下,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v1.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v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通过签订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通过签订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同。v2.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v当事人基于双方约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基于双方约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出现时,即可行使解除权。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出现时,即可行使解除权。v3.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

63、v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法定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包括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法定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包括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间,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间,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64、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债务或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形。v(三)抵销(三)抵销v抵销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到期后,各以其债权抵偿所抵销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到期后,各以其债权抵偿所负债务的行为。负债务的行为。v1.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v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合同的法定抵销条件如下:销。合同的法定抵销条件如下: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1 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v(2 2)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双方债务的

65、给付为同一种类。v(3 3)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v(4 4)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v2.2.约定抵销约定抵销v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v(四)提存(四)提存v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v1.1.原因原因第五节

66、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1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v(2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v(3 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v(4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v2.2.效力效力v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发生债务消灭的法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发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提存可视为交付,风律后果。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提存可视为交付,风险、孳息随之转移。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支付。险、

67、孳息随之转移。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支付。v(五)免除(五)免除v免除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免除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v免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需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免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需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免除的表示应向债务人作出,既可以是部分免除,也可以是免除的表示应向债务人作出,既可以是部分免除,也可以是全部免除。主债务因免除消灭,从债务也消灭。全部免除。主债务因免除消灭,从债务也消灭。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六)混同(六)混同v混同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混同指债

68、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v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仅需这一事实就可以产生合同权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仅需这一事实就可以产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果。利义务终止的效果。v1.1.原因原因v(1 1)概括承受。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概括承受。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义务。利义务。v(2 2)特定承受。因合同权利或义务的转让而承受的权利义)特定承受。因合同权利或义务的转让而承受的权利义务。务。v2.2.效力效力v使得合同关系绝对消灭。但当涉及第三人利益时,虽然债权使得合同关系绝对消灭。但当涉及第三人利益时,虽然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混同,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消灭

69、。如票据人与债务人发生混同,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消灭。如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不当然消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不当然消灭。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v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v(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v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损害赔偿责任。v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后者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后者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础

70、,前者以合同未能有效成立为基础。后者救济的是履行利础,前者以合同未能有效成立为基础。后者救济的是履行利益,而前者救济的是信赖利益。益,而前者救济的是信赖利益。v(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v1.1.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指缔约人的协力义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指缔约人的协力义务、保护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一般而言,先合同务、保护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一般而言,先合同义务自要约生效时开始产生,要约生效之前因一方的过错所义务自要约生效时开始产生,要约生效之前因一方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产生的是侵权责任。造成的损失,产生的是侵权责任。v2.2.相对方受到损失。相对方受

71、到损失。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v3.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v4.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v(三)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三)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v1.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v2.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v3.3.违反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v4.4.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v二、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v(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一)违约责

72、任的概念v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设立对于合同的正确合约定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设立对于合同的正确履行、弥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履行、弥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v(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v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不管其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违约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73、不管其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于一方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在其承担违约责任责任。于一方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在其承担违约责任后,其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是另一项法律规关系。后,其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是另一项法律规关系。v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法律如另有规定,则使用特殊规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法律如另有规定,则使用特殊规定,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须有过错。定,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须有过错。v(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v1.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v包括明示的或默示的。前者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当事包括明示的或默示的。前者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74、。后者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后者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对于前者,对方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对于前者,对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请求赔偿;对于后者,对方当事人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请求赔偿;对于后者,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若有违约危险的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充分担中止履行,若有违约危险的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充分担保,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保,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v2.2.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v指合同债务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或者在指合同债务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

75、或者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前者称履行不能,后者称拒绝履行。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前者称履行不能,后者称拒绝履行。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但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但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后者,当事人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合同。对于后者,当事人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v3.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v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前者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前者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

76、履行。后者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在履行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后者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的履行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接受。对于前者,期限到来时的履行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接受。对于前者,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迟延方继续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迟延方继续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不履行的责仍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不履行的责任。任。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v4.4.瑕疵履行瑕疵履行v包括违约瑕疵和损害瑕疵。前者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仅在包括违约瑕疵和损害瑕疵。前者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仅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等方面与合同不

77、符,尚未因此造成他人品种规格、技术要求等方面与合同不符,尚未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后者又称加害履行或瑕疵结果损害,指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后者又称加害履行或瑕疵结果损害,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行为。v5.5.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v指除瑕疵履行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指除瑕疵履行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和地点履行债务。履行方式和地点履行债务。v(四)违约责任的免除(四)违约责任的免除v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一定的事由而导致不能履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

78、出现了一定的事由而导致不能履行的,债务人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行的,债务人将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v1.1.法定免责条件法定免责条件v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对当事人的不履行合同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对当事人的不履行合同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条件。条件。v(1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v(2 2)债权人的过错)债权人的过错v(3 3)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v2.2.约定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条款v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履行责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履行责任的条款。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

79、出此任的条款。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出此种约定,但是这一约定并非一定有效,且必须不违背法律、种约定,但是这一约定并非一定有效,且必须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序良俗。v(五)责任承担形式(五)责任承担形式v1.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v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请求法院以国家强制力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请求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目的不在于弥补损害,而在于实现当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目的不在于弥补损害,而在于实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事人的订约目的。v适用的条件为:适用的条件为:v(1 1)须由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须由当

80、事人的违约行为。v(2 2)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若债权人不要求,)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若债权人不要求,法院不能主动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法院不能主动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v(3 3)继续履行合同是可能的。)继续履行合同是可能的。v(4 4)继续履行是必要的。是否必要主要从经济合理性角度)继续履行是必要的。是否必要主要从经济合理性角度考虑。考虑。v(5 5)债务标的是适于强制履行的。)债务标的是适于强制履行的。v2.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v指当事人对因自己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予以赔偿的指当事人对因自己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一种责任形式。第六节第

81、六节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v适用条件为:适用条件为:v(1 1)有违约行为存在。()有违约行为存在。(2 2)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一)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一般指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若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般指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若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可以通过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要求精神任竞合,可以通过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损失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指违反合同实损害赔偿。损失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指违反合同实际上已经给对方造成的财务的减少、损毁、灭失或支出的增际上已经给对方造成的财务的减少、损毁、灭失或支出的增加。后者指违反合同而使对

82、方可得利益的减少。两者均属于加。后者指违反合同而使对方可得利益的减少。两者均属于赔偿范围。(赔偿范围。(3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v3.3.违约金违约金v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在一方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v适用条件为:(适用条件为:(1 1)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2 2)必须有有效)必须有有效的违约金协议或法律的具体规定。法律规定了违约金幅度的,的违约金协议或法律的具体规定。法律规定了违约金幅度的,

83、双方协商的违约金不能超过该幅度,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双方协商的违约金不能超过该幅度,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v4.4.定金定金v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依约定或法律规定由一方在合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依约定或法律规定由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既是一种合同担保的方式,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既是一种合同担保的方式,又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又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当事人

84、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履行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当事人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可以择一,不得并用。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可以择一,不得并用。v5.5.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v如如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1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

85、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约责任。v延伸阅读:延伸阅读:v一、王利明、崔建远:一、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合同法新论总则总则,中国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学出版社20002000年版。年版。v二、崔建远著:二、崔建远著: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013年版。年版。v三、谢怀轼等著:三、谢怀轼等著:合同法原理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02000年版。年版。v四、孙礼海主编:四、孙礼海主编:合同法实用释解合同法实用释解,工商出版社,工商出版社19991999年年版。版。v五、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五、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合同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合同法律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读,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142014年版。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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