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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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相关法律知识讲座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程序和结算审计相关法律一、建设工程报建程序:1 1、立项审批(发改部门办理)、立项审批(发改部门办理)2、征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3、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办理)4、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环保部门办理)5、办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规划部门办理)理)6、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建筑设计部门办理)7、图纸审查8、办理防雷审查通知书(气象部门办理)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报建程序9、消防备案(消防部门办理)10、办理绿化备案(城管(园林)部门)1111、办理、办理建设工程规

2、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部门办理)12、进行工程招投标(招投标部门办理)13、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质监部门办理)1414、办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办理)15、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16、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1)工程项目立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改革决定的意见(甬政发200510号)。 (2)办理程序:行政服务中心发

3、改局窗口受理、组织联合踏勘、审核、行文上报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报建程序(3)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有资质单位勘测、设计的地形图、总平面布置图;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5、土地预审意见;6、环保意见。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征地 (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资料有: 1、立项批复(2份) 2、用地申请:用地理由、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立 项)、建筑规模 (总投资)、建设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化率、用地面积等情况。(2份) 3、项

4、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2份) 4、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2份) 5、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设意见书(2份) 6、总平面布置图原件(线性工程应由平面图和标准横、 纵断面图)(4份) 7、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2份)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8、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呈报表、协议(4份)9、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2份)10、有关部门(林业、环保、消防等)意见(原件)(2份)11、现场勘查卡片(2份)12、缴纳各项费用的收据(4份)13、宗地图(10份)、成果表(8份)、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及报告书(2份)14地质灾害、压矿评估报告及

5、市局备案文件(2份)15、地籍调查成果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2份)16、市局规划、地籍会审意见(2份)17、用地包干协议(3份)18、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2份)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报建程序(2)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附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报建程序3、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

6、理。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向受理单位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 2)选址意见书申请表3)1:500或1:1000地形图及标明拟造位置、范围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意向5)、其它需递交的资料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受理单位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受理)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调研。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含管线)

7、。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报建程序 3)职能科室初审。全面审查各项规划要求,复核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查核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核查建设项目选址附近有无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蓝线、河港岸线、高压输电线走廊、绿地控制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机场、收发电讯地区净空要求、水源保护区、文物或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地下管线等规划控制要求,如有,应在红线图上正确划出控制线。 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8、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集体会审。由分管局长或业务会核定。 5)上报审批。局领导或业务会核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6)组织听证。审查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7)发放审批文件。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若是经过听证程序,则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其他许可文件),并在红线图上按审核结论划出建设项目的规

9、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明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地址、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 8)公示。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后公示。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估部门编织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10、(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5、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土地划拨)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立项文件原文;(3)总平面图;(4)土地预审;(5)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6、进行项目勘察设计(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至少2套,含工程效果图),报规划局进行设计方案审批。(2)设计方案确定后,设计单位按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

11、3)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进行地质勘查,并编制地质勘察报告书。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土地出让:土地出让: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立项文件原文;(3)总平面图;(4)土地合同复印件;(5)成交确认书复印件;(5)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7、图纸审查 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须委托图纸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向图纸审查单位提交的资料有:(1)施工图审查委托书及委托协议;(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12、复印件各1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和规划报批图1份。勘察单位向图纸审查单位提交的资料有:(1)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红色公章);(2)勘察合同原件1份;(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2套。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向图纸审查单位提交的资料有:(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红色公章);(2)设计合同原件1份;(3)建筑专业施工图1套(加盖建筑注册章);节能计算书1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4)结构专业施工图1套(加盖结构注册章);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5)给排水专业

13、施工图1套。(6)电气专业施工图1套。(7)暖通专业施工图一套;采暖热负荷计算书。(8)建设项目概况表;设计人员名单。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审查单位加盖审查章。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审查单位加盖审查章。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8、办理防雷审查通知书(气象部门办理) 工程设计中防雷装置的设计有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审核,防雷装置的施工按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证。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消防备案(消防部门办理)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

14、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除结构外所有的图纸)。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报建程序10、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城建监察部门办理) 工程施工时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须向城建监察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1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料有: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15、表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的原件及复印件、界址点成果图3、土地出让合同4、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7、投资项目备案表或项目核准文件(发改局)8、专家会审会议纪要9、技术审查会议纪要10、规划会审会议纪要11、初步审计会议纪要(发改局)1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报建程序13、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协调会议纪要14、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规划审查意见回复单16、建筑效果图(彩色)17、建筑施工图图纸、说明及联系单(经核对)18、结构基础平面图、桩位平面图19、水、电总平面

16、20、地理信息中心图纸核对结果说明21、夜间灯光设计图(效果图、电气施工图)22、日照分析报告23、交通影响分析(评估)报告成果24、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3、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质监部门办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施工、监理等单位中标通知书。(2)监理备案表。(3)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含桩基施工、检测)等单 位资质证书及合同书。(4)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5)勘察报告、完整的施工图。(6)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7)监理

17、规划、监理细则。(8)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性资料。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4、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建筑用地许可证。(2)提供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3)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4)应实行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实行直接发包的,提供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和批准直接发包证明。(5)经审查的施工承包合同。(6)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委托书和质量

18、监督登记表)。(8)应委托监理的,提供经审查的监理合同。(9)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0)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须提交以下资料:(1)批准的年度计划或更新改造计划文件(立项批复)。(2)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登记表。(3)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节能备案表、审查协议、审查合格书、审查资料备案登记表。(4)资金落实意见(资金审计报告)。(5)监理备案表。(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

19、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6、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工程分项验收主要有: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 工程竣工验收是最终验收,只有各分项验收完毕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报建程序(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合同内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建筑

20、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1)备案表一份;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规划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5)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6)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9)质量监督报告。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

21、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报建程序(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十五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

22、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理,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取得国

23、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

24、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

2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常碰到建设单位没有及时领取施工许可证,违反此条款)(经常碰到建设单位没有及时领取施工许可证,违反此条款)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九条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

26、十条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

27、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案例:宁波市中医院电线、电缆未按图纸施工,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施工总承包水电安装工程的电气分部工程中

28、,施工图纸设计的电线、电缆的阻燃等级为A级,投标报价细目中也是A级阻燃电线、电缆价格,经审计现场抽查,实际施工的电线、电缆为阻燃等级C级,施工单位未经设计变更,擅自更换使用低等级的电线、电缆材料,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民用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三条 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政府投融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

29、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

30、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三)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四)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施工图审查范围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

31、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条 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以下简称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以下简称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3号第七条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32、。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案例案例. 宁波市中医院不符合招标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且中标。上海励翔建筑设计事务所设计资质为建筑工程建筑专业设计甲级,该资质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甲级,不符合招标公告的工程设计行业

33、资质(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甲级的要求,不具备参加投标资格。上海励翔建筑设计事务所中标后直接将结构设计分包给上海魏琏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水电安装设计分包给上海源涛机电设备设计事务所,人防设计分包给上海市地下建设设计研究院。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批复后的“工可”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进行“工可”调整,并应按“工可”报告审查程序重新报批:(一)公路技术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有变化的;(二)公路里程长度变化达到总里程的10%及以上的;(三)公

34、路起、终点发生变化的;(四)其他与“工可”批复文件有较大出入的。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初步设计总概算不得超出“工可”批准估算的10%,否则应重新报批“工可”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文件。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方法第八条第八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

35、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

36、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浙江省补充条款 九、规费项目由规费l、规费2、规费3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规费1,包括: (1)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2、规费2,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规费3,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当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

37、权力部门对上述规费项目进行调当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对上述规费项目进行调整整( (或增、减或增、减) )时,应按调整时,应按调整( (或增、减或增、减) )后的规定列项。后的规定列项。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就下列有关事项等进行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的约定:l、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重复计算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4、由于工程量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发生变化;5、由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不符引起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

38、价的变化;6、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工程价款变更等。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和工期延误法律分析 一、工程款支付法律分析A、工程款支付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 以催告发包人在 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

39、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40、,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B、工程款支付法律分析从以上法律可知(一)从立法角度来看 1

41、、建设工程款的结算一般由当事人根据国家工程计价办法等规定进行约定,一旦约定结算方法与结算原则,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一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国家或者地方计价方法进行结算; 2、当事人对部分工程款结算已经双方确认的,不得因一方当事人的反悔而对确认部分的工程进行重新估计或鉴定; 对双方未确认的部分,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审计的原则是,合同有约定工程款计算方法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原则进行审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未有约定计算方法的项目,则可参照国家或地方工程计价标准结算。 3、对于发包方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因素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款结算,合同有约定

42、结算方法的,从约定、未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国家或者地方工程计价办法进行结算,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鉴定确定,或寻求建设部门调解,或直接起诉。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对于阴阳合同,即当事人通过当事人在建设局备案的合同价款(阳合同)与代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和建设施工合同(阴合同),工程款结算按备案合同(阳合同)进行结算; 5、结算工程款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后,先由承包方提交结算文件,发包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未约定则在28天内)对结算文件进行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方的结算文件,若有争议,则协商,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或者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43、若对造价结果有异议,则请求建设局调解或者直接起诉;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6、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对尚未交付的工程,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已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既未交付、也未结算的,起诉之日应为支付工程款时间; 7、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应该支付利息,利息由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延迟支付利息;当然,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可能会导致承担违约金、赔偿承包人窝工、停工损失、承包人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 8、发包人未付工程款的 ,承包人对其多承包的工程享有法定优先权,该优先权由于抵押权等意

44、定性优先权和其他债权。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司法实际中不尽人意的地方:参考很多建筑工程工程款结算案例,当前,很多地方法院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等案外因素,在工程款结算中,很多案例并不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甚至对双方已经达成的结算协议书所确认的工程款都不予以考虑,法院经常委托中介鉴定机构对工程价进行审计,而且,往往根据审计价格进行判决。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工程款延误法律分析A、工期延误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 人没

45、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 、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 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

46、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 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 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B、工期延误法律分析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法律对工期延误问题规定得较为概况当前,我国法律对工期延误问题规定得较为概况(一)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因发包人过错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如: A对隐蔽

47、工程部及时验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 B不及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导致承包人无资金施工的工期延误; C对分段工程不及时验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 D不及时提供建筑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因施工人过错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如: A建筑工程质量部合格而返工等所导致的工期延误; B因施工人人手不够而导致的工期延误、 C 其他因施工人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 3、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 A鉴定所导致的工期延误; B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期延误; C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 D意外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 E第三人原因导致的

48、工期延误;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由于发包人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可能导致的法律后国是:赔偿窝工、停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合同有违约金条款的,承担违约金责任,甚至会导致承包人解除合同,向发包人索赔的法律后果; 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可能会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解除承包合同,赔偿发包人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和施工人一般不互不负担赔偿责任; 由于鉴定、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等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一般可相应顺延工期,

49、双方互不负担赔偿责任。 对于因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一般应由承包方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承包方向第三方追偿。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部合格一般是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在承包方诉请支付工程款时,发包方通常都反诉承包方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要求承包方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工程款支付和工期延误两个问题经常交织在一起。 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非常重要,很多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设计变更等可以导致工期顺延,双方或一方不需要承担工期延误的不利法律后果,在实践中,判断这些问题往往要根据监理报告、发

50、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往来文件(特别是工程师的监督记录)或其他证据(如连续下雨无法施工证据等)来判断是否属于工期延误,继而判断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1335号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工程建设中禁用海砂及相关制品的决策部署,消除因使用海砂给工程建设埋下的质量隐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经研究,对调整工程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的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51、、本指导意见发文之日前的在建工程,因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预拌砼、砼构件等)价格的波动所产生的价差,发承包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协商处理: (一)发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的工程,未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的,或者考虑了风险范围和幅度但风险幅度过大的工程,其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在5%以上的,其超出5%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二)发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其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的价差计补方式,仍按原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宁波凯翔造

52、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甬政办发2011335号 (三)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的价差按以下原则计算:实行单位工程进实行单位工程进行结算的工程,以合同行结算的工程,以合同(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与合同施工工期前息价与合同施工工期前80%80%工期月份材料市场信息价的算工期月份材料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计算差价;实行按部位分段进行术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计算差价;实行按部位分段进行结算的工程,以合同结算的工程,以合同(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与分段部位施工工期月份材

53、料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价与分段部位施工工期月份材料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计算差价;实行按月结算的工程,以合同的差额为依据,计算差价;实行按月结算的工程,以合同(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与实际月份的材料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与实际月份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计算差价。市场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计算差价。 (四)发承包双方应就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价差的补差问题,根据本指导意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差时,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在2011年7月1日前已经竣工(交工)或者在发文之日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建设用砂及相

54、关制品价差。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指导意见发文之日以后新发包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发承包合同执行。发承包双方应增强工程发承包的价格风险意识,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有关工程价格风险防范的内容,按下列要求进一步防范工程价格风险: (一)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按工程规模、工期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工程各类建材、人工、机械台班要素的市场价格风险因素,明确约定各类要素的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风险幅度可参照以下原则约定: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机械台班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 (二)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本市

55、建筑安装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动态管理规定的精神,约定工程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结算价格,减少工程发承包的价格风险。 (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盲目压价,无序竞争。招标人应认真做好商务标的评标工作,对投标决策随意、低于成本价承接工程的投标人应予以拒绝,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减少工程纠纷。 (四)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办法,发包人应按时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减少承包人建材采购的价格风险。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甬政办发2011335号 三、严禁借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涨价因素,随意调整合同价款。 四、因建设用砂及相关

56、制品价格调整所引发的价差,业主单位应尽量在原项目批复总投资中自行消化,确需调整概算的,及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等工程,民营投资项目建设用砂和相关制品结算价格的调整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案例 市区某政府安置房工程,其整体地下室部分(含打桩、土方开挖)于2011年2月10日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招标控制价按照2011年1月份市场信息价进行编制,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1、合同工期为2011年2月28日2011年11月30日; 2、人工河主要材料中的钢

57、材、商品混凝土的价格风险幅度为8%(结算价格按合同期月份内所发布的市场信息就以算术平均值进行确定),机械指数和其余材料的价格均不能作调整。 后因该地块政策处理的因素导致工期推迟一个月,工程实际于3月28日开工,于2011年12月26日竣工。试问:试问: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宁波市现形规定【含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1】335号)】,结合附表1内的市场信息价格变动数据,附表1中的哪些内容符合调价条件?可以调整计补的单位价差(或指数)是多少?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

58、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实务操作题答案分析计算:分析计算:本例是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推迟一个月。人工(二类):价格上涨,取实际工期312月份平均单价=58.50元,58.5052=1.125大于1.08。可调单位价差=58.50-521.08=58.50-56.16=2.34元;机械指数:不属调整范围内容;螺纹钢:价格下降,取合同工期311月平均单价=5154.70元,5154.705009=1.029小于1.08,不作调整;32.5水泥:不属调整范围内容;C30/P8商品砼:价格上涨,根据甬政办发【20

59、11】335号文件精神,取实际工期312月平均单价=432.10元,432.10405=1.067大于1.05,可调单位价差=432.10-4051.05=432.10-425.25=6.85元;黄砂:价格上涨,根据甬政办发【2011】335号文件精神,取实际工期312月平均单价=68.02元,68.0245.80=1.485大于1.05,可调单位价差=68.02-45.801.05=68.02-48.09=19.93元;碎石(6-13):不属于调整范围内容。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二部分

60、、招投标、合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

61、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

62、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五条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 招

63、标 第七条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门。 第八条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

64、;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九条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65、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管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

66、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67、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68、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

69、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

70、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

71、预审申请文件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至少3 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 3日或者日或者1515日的,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72、、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

73、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

74、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

75、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

76、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

77、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78、标人。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

79、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80、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

81、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2、;(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

83、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

84、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

85、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

86、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7、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

88、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

89、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

90、、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

91、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五章投诉与处理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

92、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第五章投诉与处理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

93、一条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

94、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

95、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

96、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97、;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

98、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9、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0、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101、;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

102、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

103、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

104、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 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十

105、条第八十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

106、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

107、管理有限公司第七章附 则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招标投标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一个专职代理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代理的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招标人在招标有关文件中对投标人和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要求,必须符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资

108、质、资格管理规定。不得针对个别投标人特点设置针对性的条款;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提出过高的资质、资格等级要求;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有关文件之前将招标文件送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关行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对发现备案资料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招标有关文件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招标程序。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规定采用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该报价

109、需经区审计局审核后才可做为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报价,该报价需经区审计局审核后才可做为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要严格控制暂估价。确需设立暂估价的材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要严格控制暂估价。确需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总价值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原则上不得设立专业工程、分部门项目工程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原则上不得设立专业工程、分部门项目工程等的暂估价。等的暂估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招标投标阶段的时限规定。发售招标文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递

110、交招标资格预审材料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0天;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单体造价1亿元以上、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体造价1亿元以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及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审核后,联合提出书面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审批表见附件12)。其它项目评标一律采用合理低价法,由商务标报价定标,不计技术标分和资信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候选人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区

11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附件1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期和报价管理有关规定一、招标人应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和浙江省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不得盲目压缩工期,原则上不得比定额工期提前30%及以上。二、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

112、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及浙建站计200928号明确各类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基数和最低费率)。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附件2关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竣工决(结)算内容的规定一、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决(结)算前,工程款拨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建设单位上报的工程竣工决(结)算项目,如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计费基数为核增额或超过5%部分的核减额,费率为5%。施工单位在付清应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

113、工程价款结算。二、工程数量发生变更,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但当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或其工程量增减超过该项目工程数量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重新组价。四、对招标(或投标)时未明确品牌、型号及产地的材料,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的材料,建设单位应以该种材料投标时正刊的信息价(市场组价)不低于投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投标报价5%以上的结算按实调减;高于投标报价的,原则上不予调增,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详细证明性资料上报区审计局(审计中心)审核。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案例 长丰桥接线泵站安装工程中部分设

114、备为暂定价(潜水泵、格栅除污机、螺旋输送机、蝶阀、止回阀等),合计金额54.0万元。实施过程中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供应商和价格,且开标未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文件中未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造成中标价较市场价普遍偏高,特别是止回阀(DN400 HH49X-10),市场价约为12000元/台,而中标价为65000元/台,损失金额约16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第27号令)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

115、标”和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及关于加强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38号)第一条第三款“市级和海曙、江东、江北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按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下列竞标交易事项统一纳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公开交易: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电业、信息等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116、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的规定。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审查需提供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审查合同审查施工合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一致;工期、质量和工程造价结算原则是否明确,是否符合规定;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

117、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

118、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部分、基建财务方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2

119、(2002年年9 9月月2727日财建日财建20023942002394号号) )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120、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

121、、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

122、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

12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

124、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

125、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

126、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

127、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照规定应当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

128、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 (贷款贷款) )项目评估费、国外借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查查) )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

129、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

130、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

131、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业务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

132、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

133、,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

134、限公司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

135、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

136、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酥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

137、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

138、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

139、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

140、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

141、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二)地方级项目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

142、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

143、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财政部关于解释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财政部门是否可以预留项目工程尾款。基建财务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没有明确财政性资金是留在建设单位帐上还是财政国库上,各

144、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同时5%是最低比例,资金的具体预留比例和时间,有关各方可根据规定或合同(协议)确定。 十、建设单位按规定留成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使用时,是否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十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开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基数。基本建设十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开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基数。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财务制度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至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开支。考虑到不少建设项目前期竣工财务决算至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开支。考虑到不少建设项目前期筹建期间

145、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建设单位管理费修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期间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建设单位管理费修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处理。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是指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报废,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 十八、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如何

146、确定。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如何确定。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5%掌掌握。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握。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四部分 常规法规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财法字第40号)第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若干营业税问题的试行通知(浙地税函2004436号)相关规定,本工程列入的灯具采购价还应缴纳相应的

147、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而上述合同约定灯具采用工业产品销售发票,回避了以上三项税费。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08年5月29日,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建议区城投公司在以后的工程管理中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但该做法不符合鄞州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

148、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凡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专项分包工程),必须按本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和方法执行”的规定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未经公开招标。经审计发现,该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未经公开招标,不符合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鄞政办发2002149号)第四章第十五条关于“设备投资、工程监理和设计,也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和区招标办公室的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之规定。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1、建设项目财

149、务核算不规定。经审计发现,该项目的财务收支通过咸祥镇农业发展基金账套进行核算。不符合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鄞政办发2002149号)第六章第二十八条关于“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独设立基建财务账,对基建支出进行独立核算,”之规定。 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支付工程进度款未取得合法票据。经审计发现,*截止审计日已累计支付工程进度*万元。上述款项支付时未及时取得建筑业专用发票,以浙江省宁波市统一收款收据入账支付,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

150、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之规定。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1、根据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鄞政办发2002149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计划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控制工程预算,对工程预算超过政府文件或计划部门立项规定总投资的10,建设单位需调整预算或对原概算进行调整,重新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2、工程支出未按规定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入账。审计发现在建安工程中

151、列支电缆工程款8,190.00元,凭货物销售发票入账,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安装专用发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二十一及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及相关工程税金定额等规定,按工程款的3.43%补缴营业税费281元。 3、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购销等合同均未缴印花税,合计*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4、建设单位直接购入商品砼,施工单位未缴纳甲供材料营业税*元,不符合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3第40号)第十八条“纳

152、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五条“应计、应缴的而未计缴的各项税费,应督促补计、补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补缴上述印花税和营业税。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5、多列其他费用*元。在“待摊投资”中列支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施工水电费*元。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六

153、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慝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账处理;”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上述计入“待摊投资”的相关费用按规定予以调整。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6、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项目于*竣工,投入使用后,到审计进点时施工单位未上报工程结算造价,也未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计报告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并及时办理

154、各项竣工验收手续,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上述建安投资核减186,058.00元,核增258.00元,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塘溪镇政府应按审计审定价款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按相应专用发票入帐。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五条“应计、应缴的而未计缴的各项税费,应督促补计、补缴”的规定,塘溪镇政府应补缴上述印花税。 净核(调)减的待摊投资39,757.59元,根据

15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六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慝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账处理;”的规定,塘溪镇政府应将上述计入“待摊投资”的相关费用按规定予以调整。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洞桥镇卫生院应补交印花税430.89元,并做好相应的会计账务调整。 7、此做法不符合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鄞政办发2002149号)第四章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拨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156、80%”的规定。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未按规定编制预算标底。半山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招标标底直接采用设计院的设计概算作为标底,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第107号令)第九条关于“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规定。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实际签订的施工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不符。审计发现,半山村水改工程招标文件对工程结算原则的约定为联系单增减部分的单价按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

157、、取费标准下浮28%,而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原则为联系单增减部分的单价、费率、下浮率按中标时确定的价格计算,二者存在不一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 经审计发现,你单位于2003年7月10日预付鄞州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175,170元(共35034平方米,每平方5元);预预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52,551元(共35034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上述预付款合计227,721.00元,已列入办公

158、楼费用。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一、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体办法财综200255号等文件规定:使用新型墙材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在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完工未粉刷前或中间结构验收时,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区墙办提出墙体材料情况验收和专项资金返退申请经区墙办派员实地验收后,建设单位随带资料到区墙办办理专项资金的结算。结算标准:2004年5月1日前预缴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新型墙材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的(40%以下不退)按实际使用比例退还,对其中使用孔洞率25%以上的粘土砖部分(25%以下的视同粘土实心砖),按实际使用比例的70%退还。

159、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2003年3月1日起按1.5元/平方预收的工程项目,根据省政府第151号令第十九条及浙财综字2002139号第六条规定:散装水泥使用比例达到70%的,按散装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退还3元预缴专项资金,低于70%的,不予退还,不退还部分开具专项资金收款收据。退还时提交资料: 1、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专用收据原件; 2、水泥生产供应企业(含粉磨站、中转库)供水泥发票 和散装水泥发货单原件(送达工地的小票); 3、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发票及发货(提货)单原件(送达工地的小票);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工程预决算书(通

160、过审计); 5、退款单位财税购买的统一收款收据。建议你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调整总投。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1、会计核算方面。审计发现,该工程在瞻岐镇政府基建户统一核算,建设资金利息未能按项目划分并准确计算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利息收入,与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的规定不符,根据会计核算实际情况,建议瞻岐镇政府在今后的项目核算中将基建户利息收入统一上交预算外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不再单独分摊到具体项目中。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

161、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经审计发现,某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纳入本单位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单独设立基建账户进行独立核算。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 2003724号 )关于“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的规定。 建议建设单位今后要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不符合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七条第三款“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规法规引用 上述三个工程无施工许可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凯翔造价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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