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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税收及会计问题讲解2013年4月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一章 营改增原理及意义第一节 营改增试点的制度安排一、营改增的效应(一)利于税制完善(二)推动结构性减税(三)促进经济发展1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3促进小微企业发展4促进服务贸易出口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财税2011110号) (一)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
2、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三)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四)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一)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营改增的会计
3、处理(二)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三)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四)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二节 营改增试点情况一、本市营改增运行情况(一)试点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
4、市有15.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5.6万户,占35.2%;小规模纳税人10.3万户,占64.8%。2012年共新增试点纳税人4.1万户,其中,鉴证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占比最高,分别为28.4、27.6和17.9。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从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看,呈现如下特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明显减少,税负降幅达到40%左右;原一般纳税人因抵扣增加税收明显减少;服务出口企业明显得到优惠;一般纳税人税收有增有减但整体减少。试点纳税人全年减负面已超过90%,税收增加户数呈逐月下降态势。全年整体减少税收200亿元左右。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北京等8个省
5、(直辖市)扩围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一)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2013年8月全国开始试行)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试点日期。 北京市已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已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已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已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二章 营改增试点政策解读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6、人财税2011111号一、纳税义务人(P5)(一)纳税义务人确认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对外经营纳税义务人的确认(P5)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纳税义务确认(P1
7、6)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结论试点纳税人既包括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扣缴义务人(P6)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
8、代扣代缴增值税:(一)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二)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香港G广告公司向本市M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投放地在大陆的广告服务,应支付广告费424万元。香港G广告公司未在大陆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问题:如何税务处理?M代扣代缴增值税424/(
9、16)624(万元)M代扣代缴附加税费24133.14(万元)M代扣代文化事业建设费424312.72(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另外,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本市N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承接本市某外贸公司出口商品的海运代理业务,收取款项200万元,应支付日本某海运公司(注册在日本)运费190万元。N应纳增值税(200190)/(16)60.57(万元)中国与日本签有协定,N不代扣
10、代缴增值税。否则,N应代扣代缴增值税200/(13)35.83(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及认定一、一般纳税人(P7)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的标准为:(一)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规定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下同)。(二)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万元;(三)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80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
11、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不得扣除按差额征税抵减的销售额。原兼营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资格认定。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P7):(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P9)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四、关于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问题(P4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
1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一般纳税人认定(P8)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应税服务P10(一+6)一、交通运输业(一)陆路运输服务。(二)水路运输服务。(三)航空运输服务。(四)管道运输服务。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一)研发和技术服务。(二)信息技术服务。(三)文化创意服务。(四)物流
13、辅助服务。(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六)鉴证咨询服务。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四节(新增) 应税服务适用税率与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二、增值税征收率为3。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五节(新增) 销售额确认一、提供应税服务的确认(一)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P15)营改增的会计处理非营业活动,是指
14、: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视同销售行为确认(P16)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三、销售额确认(P17)(一)销售额,是指纳
15、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销售额核定(P1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三)外汇折算(P18)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营改增的会计处理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
16、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10)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四)按差额征税递减额计算(新增)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17、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2011年12月上海X运输企业收入333万元,支付本市运输联营企业33.3万元,支付给青岛运输企业33.3万元。 营业税=(333-33.3-33.3)*3%=7.99 2012年1月上海X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收入333万元,支付本市运输联营企业(一般纳税人)33.3万元(专票),支付给青岛运输企业33.3万元,到期其他进项税额3万元。应纳增值税=333/(1+11%)*11%-33.3/(1+11%)*11%-3.3-3=23.4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33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8、33借:主营业务成本 3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3.3 贷:银行存款 33.3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六节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教材第四节)P15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营改增的会计处理1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税额处理(P9)2迁移纳税人时留抵税额处理
19、3被兼并纳税人兼并前留抵税额处理4欠税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处理5税务稽查调整时留抵税额处理6纳税人试点前留抵税额处理营改增的会计处理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销售检测设备开具专票金额1000万元,税额170万元;提供检测服务收入开具普票金额200万元;进项税额150万元(其中:检测服务2万元)。2012年1月:销售检测设备开具专票金额1100万元,税额187万元;提供检测服务服务开具专票金额300万元,税额18万元;进项税额160万元(其中:检测服务5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011年:应纳增值税 170(1502)22(万元)应纳营业税 200510(万元)2012年:应纳增
20、值税 1871816045(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假设2011年进项税额182万元?2011年:应纳增值税170(1822)10(万元)2012年:应纳增值税1871816045(万元)45187/(18718)41(万元)现行增值税411031(万元)改征增值税45414(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假设2011年进项税额222万元?2011年:应纳增值税170(2222)50(万元)2012年:应纳增值税1871816045(万元)现行增值税41410 留抵税额50419(万元) 改征增值税45414(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P18)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
21、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营改增的会计处理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2、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P42)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三、进项税额(P19)(一)进项税额的定义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二)进项税额的凭据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
23、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营改增的会计处理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
24、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营改增的会计处理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D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取得如下抵扣凭证:1.试点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万元,税额3.3万元;2.非试点货运企业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3.铁路结算单据,金额20万元;4.试点货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15万
25、元。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3107207(50.15)75.76(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三)进项税额抵扣与申报时限P201进项税额抵扣与申报时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
26、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的会计处理(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认证和抵扣问题(1)逾期认证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50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
27、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营改增的
28、会计处理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未及时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7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
29、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营改增的会计处理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
30、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P2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营改增的会计处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
31、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3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五)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P26)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已
33、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规定情形”指:不动产在建工程、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非正常损失等项目。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K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A产品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销售B产品(免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29万元(可以确认B产品的进项税额5万元,其余无法确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524(200/300)21(万元)应纳增值税10017(2921)9(万元)
34、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K企业(一般纳税人)将库存原材料10万元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库存原材料20万元用于厂房改扩建、库存原材料30万元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102030)1710.2(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3服务中止、折让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5、,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营改增的会计处理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特殊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除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情形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七节 简易计税方法(教材第五节)一、适用范围(P29)(一)一般纳税人提供特定应税服务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
36、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靠站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选择但一经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
37、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营改增的会计处理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但一经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跨年度租赁合同(P39)(1)老设备老合同(2)老设备新合同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新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8、。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三)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P30)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某试点咨询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含税收入20万元。【解】应纳增值税20/(13)30.58(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八节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和减免税规
39、定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31)(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规定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纳税地点(P3
40、3)(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营改增的会计处理1非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非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2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
41、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青岛货运企业青岛 上海 青岛缴纳营业税;青岛 青岛 上海缴纳增值税;上海 青岛 上海缴纳增值税。(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三、纳税期限(P3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
42、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过渡期政策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略P35-38(二)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P38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1、3、4见P38)以上所称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享受即征即退增值
43、税纳税人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三)【补充】财税2011131号鼓励出口服务贸易政策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5无法出具相关资质而从事的国际运输服务。营改增的会计处理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
44、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四)放弃减免税权利(P38)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五)起征点(P38)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
45、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本市规定为上限。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九节 营改增政策衔接(教材第七节)P39一、跨年度业务 (一)跨年度租赁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跨年度其他应税服务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实施试点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实施试点之日(含)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46、试点纳税人按照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上述规定。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实施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在本地区实施试点之日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本地区实施试点之日底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衔接(略)P40-41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三章 营改增的征收管理第一节 发票管理P4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
47、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二节 征收管理P44一、营改增零税率应税服务管理(一)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1国际运输服务(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营改增的会计处理 提示: 营改增试点地区
48、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往返台湾、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台湾、香港、澳门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计算出口应税服务,适用免抵退税方法,具体指,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
49、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50、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本市试点远洋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在境内载运货物出境取得收入600万元;在境外载运货物入境取得收入700万元;在境内载运货物取得收入1000万元。当月发生购置运输船舶的进项税额150万元,外购其他货物进项税额50万元。【解】应纳增值税1000/(111)11200100.9免抵退税130011143退税额100.9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三)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所应提供以下资料1银行开户许可证;P452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
51、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运输”;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如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免抵退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四)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办法P45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
52、)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真实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免抵退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总机构汇总纳税(P45)三、税控系统使用问题(P46)四、纳税申报资料问题(P47)自2012年1月1日(所属期)起,本市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填报资料P481. 本
53、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 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3. 未发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不填报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未发生可抵减税额,不填报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第四章 营改增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
54、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2012年7月5日颁布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营改增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55、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三)销售额。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56、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营改增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般业务处理P50(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初余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 出口退税已交税金 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二)“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期初余额 缴纳(退还)上期税款结转本期应纳(多缴)税款期末余额 营改
57、增的会计处理(三)新增“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期初余额 结转试点期初留抵税额结转当月抵扣进项税额期末余额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特殊业务处理(财会201213号)P51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
58、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例】 212年4月1日,上海A试点物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无留抵税额),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9、,款项已收。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1.A企业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11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A企业取得物流辅助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6 贷:其他业务收入物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本市某试点货物运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1)取得境内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00万元,税额11.1万元;(2)支付给非试点货物运输企业联运费用33.3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普通发票;(3)支付给上海市试点货物运输企业联运费用,取
60、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30万元,税额3.3万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会计分录:(1)借:银行存款 11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2)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3.3 贷:银行存款 33.3(3)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 贷:银行存款 33.3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61、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例】本市某试点货物运输(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1)取得境内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1.1万元;借:银行存款111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11营改增的会计处理(2)支付给非试点货物运输企业联营费用33.3万元
62、,取得货物运输业普通发票;借:主营业务成本3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3.3贷:银行存款33.3营改增的会计处理(3)支付给上海试点货物运输企业联营费用,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3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3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3.3贷:银行存款33.3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
63、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
64、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
65、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
66、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
67、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例】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月初次购置增值税防伪税系统设备,支付货款(价税合计)2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设备维护费(价税合计)5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2100贷:银行存款2100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100贷:递延收益2100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 700 (假定3年折旧) 贷:累计折旧 700借:递延收益 700 贷:管理
68、费用 700借:管理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500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00 贷:管理费用 500注:用“营业外收入”代“递延收益”不规范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69、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仅供参考146谢谢大家徐雩营改增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