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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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概念公司及公司法概念n 一、公司定义和特征一、公司定义和特征n n(一)、定义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n n(二)、特征n n1、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n n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n n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n n4、公司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二、公司发展历史沿革二、公司发展历史沿革n n 假若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个别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n n -马克思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

2、事主体编n n(一)古罗马法人制度n n1、罗马法对设立团体不需要国家或政府特许,但是后来团体进行政治斗争,给政府造成威胁,罗马皇帝制定了优利亚结社法,规定除宗教团体外,其他团体设立须经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n n2、如果什么东西应该付给团体,它不应该付给团体所属的个人,个人也不应该偿还团体所欠之债。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二)中世纪康孟达组织n n1、康孟达组织11世纪晚期出现在意大利、英格兰及欧洲其他地方。n n2、特点在于其成员责任的混合形态。n n3、康孟达产生主要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教会借贷生息的法令;二是希望通过契约将投资风险锁定在特定财产上。国际商法

3、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三)、英国的特许贸易公司n n1、14世纪英国王室将特许权授予海上贸易商业组织,使用COMPANY。n n2、16世纪该类组织普遍化并被称为“特许管理公司”n n3、17世纪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第一次确认了特许贸易公司的法人观点,将其与合伙企业分开。后又发展出特许合股公司。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南海泡沫案件见WORD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四)英国现代公司的出现n n1、1844年合股公司法n n自由登记注册主义,但是要承担无限责任n n2、1855年有限责任法n n第一次明确将

4、有限责任授予登记注册的公司成员。n n3、1862年公司法n n正式确立法人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合股原则,标志现代公司制度正式确立。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 SALOMONSALOMON原是经营皮靴业的独资商人。后来他将其所拥原是经营皮靴业的独资商人。后来他将其所拥有的靴店卖给了由他本人、她的妻子和五个儿子作为股东有的靴店卖给了由他本人、她的妻子和五个儿子作为股东的公司,转让价格为的公司,转让价格为39000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以每股英镑。作为对价,公司以每股一英镑的价格向一英镑的价格向SALOMONSALOMON发行发行2000120001股份、其

5、妻子和儿子各股份、其妻子和儿子各持持1 1股,并以公司所有资产作为担保向股,并以公司所有资产作为担保向SALOMONSALOMON发行发行10000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用现金支付。英镑的债券,其余用现金支付。 SALOMON SALOMON是这家公司唯一是这家公司唯一的经营董事。公司成立的经营董事。公司成立1 1年后陷入破产,公司剩余的资产年后陷入破产,公司剩余的资产足以偿还足以偿还SALOMONSALOMON先生的先生的1000010000英镑担保债券,却无法满足英镑担保债券,却无法满足其余一般债权人的其余一般债权人的70007000英镑债权。无担保债权人声称,英镑债权。无担保债权人声

6、称, SALOMONSALOMON和他公司是同一个人,公司不能欠他和他公司是同一个人,公司不能欠他1000010000英镑的英镑的债,公司的财产应该清偿他们的债务。债,公司的财产应该清偿他们的债务。萨洛蒙诉萨洛蒙案件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n n(一)、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弊端n n1、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关系上失衡n n2、为股东和董事滥用公司人格提供了机会n n3、容易成为公司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见下WALKOVSZKY V. CARLTON案)n n?公司法对股东有限责任产生弊端如何应对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WAL

7、KOVSZKY V. CARLTON案n n 原告在纽约市被一辆出租车严重致伤,被告原告在纽约市被一辆出租车严重致伤,被告CARLTONCARLTON是该出租车所属的是该出租车所属的1010家出租车公司个人股家出租车公司个人股东之一。这东之一。这1010家公司各自只有一两辆出租车作为家公司各自只有一两辆出租车作为资产,且每辆只投保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保资产,且每辆只投保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保险,难以补偿原告损害。因此原告对险,难以补偿原告损害。因此原告对CARLTONCARLTON提起提起了诉讼。原告主张被告所经营的了诉讼。原告主张被告所经营的1010家出租车公司家出租车公司是作为一个单一

8、的实体和企业来经营的,因为他是作为一个单一的实体和企业来经营的,因为他们有共同的资金、生产资料、修理、职员和停车们有共同的资金、生产资料、修理、职员和停车库,这库,这1010家公司资本不足且资金混同。家公司资本不足且资金混同。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二)、公司人格否认定义n n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桑伯恩法官指出:就一般规则而言,公司应该被看做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够相反的理由出现;然而公司的法人特性如被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辩护的工具,那么,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数人联合体。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

9、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n n1、公司资本严重不足n n2、公司未履行必要的程序n n3、公司股东关系不清楚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四四、公司法的概念与形式公司法的概念与形式n n(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点: 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看,公司

10、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结合的法律。(二)公司法的形式 世界上公司法采用两种形成:(1)单行法; (2)包含于民法或商法。 有些国家民商合一,有些国家民商分离。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 第二节、公司的分类第二节、公司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对公司进行的分类 依股东所负责任的不同,一般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种(1)无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公司类型公司类型 股东出资股东出资 出资转让出资转让 经营管理经营管理 股东责任股东责任无限公司无限公司出资形式多出资形式多样,可以劳样,可

11、以劳务出资务出资经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转同意方可转让让全体股东共全体股东共同经营管理同经营管理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限连带责任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出资不受限制,出资不受限制,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受限制受限制无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和有限责任股东之间不得相东之间不得相互转让互转让无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享有业务执行享有业务执行权,有限责任权,有限责任股东仅有监督股东仅有监督权权无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12、票募集资行股票募集资本,全部资本本,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分成等额股份股份自由流通股份自由流通转让转让公司机关分权公司机关分权制衡,董事会制衡,董事会权力日益强化权力日益强化股东以其认购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责任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人数有法股东人数有法定上的上限,定上的上限,不公开发行股不公开发行股票,出资额不票,出资额不分为等额股份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出资不得股东出资不得随意转让随意转让公司机关设置公司机关设置灵活,分权制灵活,分权制衡衡股东以其认购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责任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二、英美法系的分类二、

13、英美法系的分类n n1 1、封闭型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公、封闭型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公司)与开放性公司(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司)与开放性公司(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招股公司)招股公司)n n2 2、子公司与母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n n3 3、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n n三、我国公司法上对公司的分类三、我国公司法上对公司的分类n n1 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n n2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n n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附:子公司与分

14、公司之区别n n(1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

15、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内从事经营活动。 (3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

16、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n n 另请思考:对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的选

17、择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另请思考:对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的选择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 新加坡一商人在新加坡注册了新加坡一商人在新加坡注册了“兴鹏私人有限公司兴鹏私人有限公司”,19951995年年1 1月,该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指定中国公民张力为其负责月,该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指定中国公民张力为其负责人,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人,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新加坡兴鹏公司中国分公司新加坡兴鹏公司中国分公司”,注,注册的经营资金是册的经营资金是707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19951995年年1010月兴鹏公司又在深圳设月兴鹏公司又在深圳设立一独资

18、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立一独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兴达有限公兴达有限公司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003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19961996年年8 8月,兴鹏私人有限公司月,兴鹏私人有限公司欲从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制品,便决定由兴鹏公司北京分公司欲从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制品,便决定由兴鹏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兴达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安市远壮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两份和兴达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安市远壮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两份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兴达有限公司收到远壮公司的供货后,按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兴达有限公司收到远壮公司的供货后,按约给付了全部货款;而兴鹏公司北京分

19、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给付了全部货款;而兴鹏公司北京分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期限内只给付了约定期限内只给付了1/31/3的货款,尚有的货款,尚有9090万元没能清偿。万元没能清偿。19981998年年1 1月,远壮公司以兴鹏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兴达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月,远壮公司以兴鹏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兴达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承担偿还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承担偿还9090万元债务的连带责任。请问该案万元债务的连带责任。请问该案如何处理?如何处理? 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案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第三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一、公司设

20、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二、公司设立的原则二、公司设立的原则 1 1、自由主义、自由主义 自由设立主义(放任主义):公司可以自由设立,国家不加任何限制。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n n2 2、特许主义、特许主义n n公司成立须经国家元首特许或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法律。n n3 3、核准主义(许可主义)、核准主义(许可主义)n n公司设立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行政机关批准。1673年法国路易十四颁布的商事敕令首创此制度。现在只在与国家国计民生相关行业的公司设立时才采用。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

21、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4、单纯准则主义单纯准则主义n n是指公司的设立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件即可,不需经行政机关核准。1862年英国公司法首先采用。n n5 5、严格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n n在单纯准则设立的基础上,采用了严格准则设立。即以法律进一步严格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加重发起人的责任,同时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可成立及取得独立主体资格。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三、公司设立方式三、公司设立方式n n1、发起设立n n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适合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型公司)。n n2、募集设立n

22、 n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适合股份公司、开放型公司)。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四、公司设立的条件四、公司设立的条件n n1 1、主体条件、主体条件(1 1)股股东东人人数数: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对对股股东东人人数数要要求求,英英国国、韩韩国国及及我我国国要要求求5050人人以以下下。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没有上限要求。司没有上限要求。(2 2)对发起人要求)对发起人要求 自自然然人人应应具具备备完完全全行行为为能能力力应应是是法法律律上上不不受受限限制制的的法法人人 公公司司不不得得自自为为股股东东

23、发发起起人人股东资格股东资格发起人人数要求发起人人数要求 (3) 发起人义务发起人义务 英美法系下信义义务英美法系下信义义务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2、最低注册资本要件 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有最低注册资本之要求。后标准商事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欧洲各国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详见下表。我国相应规定。 3、组织条件 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及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及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经营条件 指公司必须有经营场所指公司必须有经营场所 5、设立行为条件 设立行为包括订立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设立行为包括订立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 国际商法

24、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欧洲国家设立公司最低注册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欧盟欧盟2500025000欧元欧元无无英国英国5 5万英镑万英镑无无法国法国1010万万 50 50万法郎万法郎2 2万法郎万法郎德国德国1010万马克万马克5 5万马克万马克荷兰荷兰3500035000盾盾3500035000盾盾瑞士瑞士5 5万瑞士法郎万瑞士法郎2 2万瑞士法郎万瑞士法郎丹麦丹麦1010万丹麦克朗万丹麦克朗3 3万丹麦克朗万丹麦克朗意大利意大利2 2亿里拉亿里拉20002000万里拉万里拉奥地利奥地利100100万先令万先令1010万先令万

25、先令公司类型国别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 Tanzi v Fiberglass Swimming Pools,Inc.Tanzi v Fiberglass Swimming Pools,Inc.(19801980)n n 1968 1968年,年,TanziTanzi将自己的一个大型游泳池作价将自己的一个大型游泳池作价30003000美美元,成立了元,成立了Fiberglass Swimming PoolsFiberglass Swimming Pools游泳娱乐公司,游泳娱乐公司,其父母是名义股东,其父母是名义股东, Tanzi Tanzi负责公司的经营。公

26、司经营业负责公司的经营。公司经营业绩逐年上升,到绩逐年上升,到19731973年公司的年营业额已经达到年公司的年营业额已经达到230230,000000美元,但公司的资本仍维持在美元,但公司的资本仍维持在30003000美元不变。美元不变。19731973年年TanziTanzi借给公司借给公司4040,818818美元用于公司更新设备与经营,公美元用于公司更新设备与经营,公司对其签发了一张以公司资产为抵押的本票。同年,司对其签发了一张以公司资产为抵押的本票。同年, TanziTanzi的母亲的母亲LUCYLUCY也向公司投入了也向公司投入了2525,000000美元,声称是对美元,声称是对公

27、司的借款,并设定了担保。公司的借款,并设定了担保。19761976年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年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债权人清算程序,债权人清算程序, Tanzi Tanzi及其母亲及其母亲LUCYLUCY要求以有担保债权要求以有担保债权人的身份,优先受偿。人的身份,优先受偿。n n 法院认为相对于年法院认为相对于年230230,000000美元的营业额,美元的营业额,30003000美元美元的资本明显不足,的资本明显不足, Tanzi Tanzi及其母亲对公司及其母亲对公司4040,818818美元和美元和2525,000000美元的融资因此被视为对公司追加的出资,而非美元的融资因此被视为对公司追加的出

28、资,而非对公司的借贷,其受清偿的权利应该落后于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借贷,其受清偿的权利应该落后于其他债权人。案例: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美国,是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五、公司设立的程序五、公司设立的程序 n n1 1、发起人发起、发起人发起 n n2 2、订立章程、订立章程 公公司司章章程程是是规规范范公公司司成成立立后后各各方方行行为为的的文文件件,包包括括公公司司的的宗宗旨旨、业业务务范范围围、资资本本状状况况、经经营营管管理理以及公司与外部关系的公司准则。以及公司与外部关系的公司准则。(1 1)绝对必要登记的事项)绝对必要登记的事项(2 2)相

29、对必要登记的事项)相对必要登记的事项(3 3)任意登记的事项)任意登记的事项n n3 3、确定股东、确定股东n n4 4、认购股份、认购股份n n5 5、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 六、公司设立的效力六、公司设立的效力n n设立行为的后果有三种:(1)设立成立取得法人资格;(2)设立失败;(3)公司设立无效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1、公司设立完成关于发起人的责任:关于发起人的责任:(1 1)资本充实责任。)资本充实责任。“连带差额填补责任连带差额填补责任”(2 2)损损害害赔赔偿偿责责任任。发发起起人人对对公公

30、司司承承担担损损害害赔赔偿偿责责任任是是一一种种过过失失责责任任,即即发发起起人人只只对对自自己己的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过失行为承担责任。n n2、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承担如下责任:(1 1)连连带带赔赔偿偿责责任任。(费费用用和和债债务务连连带带赔赔偿偿责责任)任)(2 2)对对已已收收的的股股金金返返还还责责任任。(对对认认股股人人已已缴缴纳纳的的股股款款,负负返返还还股股款款并并加加算算银银行行同同期期存存款款利利息的连带责任)息的连带责任)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公司设立无效(虽成立,但实质上有缺陷,无效)。(1)设立无效的原因n n违反主体资格

31、n n设立行为本身有瑕疵(2)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n n清算n n保留n n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第五节、公司资本与财务制度第五节、公司资本与财务制度n n一、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原则 各国公司法确认了公司资本的三大基本原则:n n1、资本确定原则;n n2、资本维持原则;n n3、资本不变原则。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1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n n(1 1)含义)含义n n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要求公司设立时应在其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及股东认足或者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

32、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 2)资本确定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确定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体现n n 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 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n n(1 1)含义)含义:所谓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要求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经常保持注册资本

33、的充实并应保障注册资本的安全。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 2)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n n股东退股禁止n n不得折价发行股份n n限制非货币出资n n发起人和股东对出资承担连带认缴责任n n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n n无盈利不分红n n禁止公司收购自己股份n n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 3 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n n(1 1)含义)含义n n 所谓资本不变原则,是要求公司存续期间,应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

34、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 2)公司资本不变原则在我国公司法)公司资本不变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表现中的表现n n 第178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n n1 1、授权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n n(1 1)含义)含义:n n是指公司在设立时虽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股东全部认足,公司即可成

35、立。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发行新股进行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 2)特征:)特征:n n1 1)公司的资本总额须公示。)公司的资本总额须公示。n n2 2)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称之为授权称之为授权资本资本)在公司设立时不需要全部发行完毕。)在公司设立时不需要全部发行完毕。公司仅发行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仅发行资本总额的一部分(称之为发称之为发行资本行资本),并由股东认足,公司即可成立。),并由股东认足,公司即可成立。n n3 3)公公司司成成立立后后,股股东东应应对对认认足足的

36、的股股份份实实际际缴纳股款。缴纳股款。n n4 4)公公司司成成立立后后如如需需增增加加资资本本,不不需需要要变变更更章程。章程。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授权资本发行资本未发行资本实缴资本未缴资本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 3)优劣分析)优劣分析n n优势:n n不必一次发行全部资本n n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只要董事会决定就行n n灵活而且不会造成公司资金闲置n n劣势:n n对债权人不利,影响交易安全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 2、法定制本制、法定制本制n n(1)含义:n n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

37、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大陆法系采用)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 2)特征)特征n n1)公司的资本总额须公示。n n2)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必须全部发行或筹集完毕。n n3)股东认足股份后,需要实际缴纳股款。n n4)公司成立后如需增加资本,必须履行变更章程、发行新股等程序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 3)优劣分析)优劣分析n n优势:n n防止投机,保障交易安全n n劣势:n n1)要求公司的资本总额在设立时必须全部发行完毕,增加

38、了设立公司的难度n n2)股东在公司设立之初缴足全部资本,很可能会造成公司资本的闲置,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n n3)增资程序比较繁琐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折中资本制n n(1)许可资本制n n是指公司设立时,章程中应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实际资本),并一次(没有第二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n n?同授权资本的区别在哪里n n?同法定资本制中分期缴纳其别在哪里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 2)折中授权资本制)折中授

39、权资本制n n是指公司设立时,章程中应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名义资本),股东只需认足第一次(说明还有第二次发行)发行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但公司第一次发行的资本不得低于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未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随时发行新股募集。n n注意:授权资本制、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度、许可之本制及折中授权资本制很容易搞混淆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练习:据下列信息判断该公司法是采取哪种资本制练习:据下列信息判断该公司法是采取哪种资本制n n我我国国台台湾湾公公司司法法第第156156条条第第2 2款款规规定定:“股股份份总总数数得得分分次次发发行行,但但第第一一次次应应发发行

40、行之之股股份份不不得得少少于股份总数四分之一。于股份总数四分之一。”n n我国公司法第我国公司法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足。 ” ”国际商

41、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三、公司资本的构成n n1 1、货币、货币n n2 2、实物、实物n n3 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 n n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42、。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三十。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信信成成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与与乙乙、丙丙、丁丁四四个个股股东东共共同同出出资资设设立立一一家家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经经资资产产评评估估事事务务所所的的评评估估,信信成成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以以自自己己的的20002000平平方方米米面面积积工工业业用用地地的的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作作价价3

43、00300万万出出资资,即即每每平平方方米米作作价价15001500元元,而而当当时时同同样样地地块块的的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的的市市场场价价仅仅为为每每平平方方米米为为800800元元。但但是是,当当时时其其他他股股东东为为争争取取公公司司注注册册资资金金早早日日到到位位,以以便便及及时时进进行行公公司司登登记记,对对信信成成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的的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价价值值没没有有提提出出异异议。议。n n公公司司经经营营一一年年后后因因亏亏损损被被迫迫清清算算,债债权权人人不不能能得得到到完完全全清清偿偿,债债权权人人律律师师在在法法庭庭主主张张该该公公司司的的股股东东应应当当承承

44、担担清清偿偿责责任任,但但是是各各股股东东以以承承担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n n请分析:请分析:n n1. 1. 信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信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n n2 2、 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n n3 3、 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n n4 4、 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公司法案例公司法案例公司法案例公司

45、法案例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n n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概念及分类(略)n n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略)n n3、公司股份的的转让n n(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采取限制态度(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n n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是对特定主体进行相应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发起人限制;二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 n 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46、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7、。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48、年内不得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转让。 n n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

4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n n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五、公司债n n(一)银行贷款n n(二)公司债券1.概念及与股票的区别是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公司债券的种类(略)3.公司债券的发行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1)发行主体n n一般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发行债券n n(2)发行条件n n考虑公

50、司净资产数额(我国)n n考虑公司实收资本数额(日本、丹麦等)n n考虑净资产数额及实收资本数额(意大利、我国台湾等)n n(3)我国具体规定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n n( (一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n n( (二二)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n n(

51、 (三三)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利息; n n( (四四)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n n( (五五)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n n( (六六)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n n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

52、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2006200620062006年年年年5 5 5 5月月月月5 5 5 5日日日日,建建建建信信信信水水水水泥泥泥泥有有有有限限限限责责责责任任任任公公公公司司司司成成成成立立立立,至至至至2007200720072007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31313131日日日日公公公公司司司司净净净净资资资资产产产产额额额额650

53、0650065006500万万万万元元元元。为为为为扩扩扩扩建建建建厂厂厂厂房房房房,经经经经批批批批准准准准发发发发行行行行债债债债券券券券。2008200820082008年年年年1 1 1 1月月月月5 5 5 5日日日日发发发发行行行行债债债债券券券券3000300030003000万元。发行完毕,资金全部到位。万元。发行完毕,资金全部到位。万元。发行完毕,资金全部到位。万元。发行完毕,资金全部到位。n n这这这这时时时时,由由由由于于于于市市市市场场场场变变变变化化化化,产产产产品品品品积积积积压压压压,造造造造成成成成资资资资金金金金困困困困难难难难。公公公公司司司司决决决决定定定

54、定将将将将这这这这笔笔笔笔资资资资金金金金全全全全部部部部用用用用来来来来弥弥弥弥补补补补亏亏亏亏空空空空。债债债债券券券券持持持持有人得知消息后,反对公司做法,起诉到法院。有人得知消息后,反对公司做法,起诉到法院。有人得知消息后,反对公司做法,起诉到法院。有人得知消息后,反对公司做法,起诉到法院。n n问:问:问:问:n n1 1 1 1、发行债券是否合法?、发行债券是否合法?、发行债券是否合法?、发行债券是否合法?n n2 2 2 2、资金运用是否合法?、资金运用是否合法?、资金运用是否合法?、资金运用是否合法?n n3 3 3 3、法律根据是什么?、法律根据是什么?、法律根据是什么?、法

55、律根据是什么?n n4 4 4 4、应该如何处理?、应该如何处理?、应该如何处理?、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案例公司法案例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六、股利分配与公积金六、股利分配与公积金(一)股利的分配(一)股利的分配 实际上是税后利润的分配,它包括多方面主体的利益,所以,利润的分配不是完全由公司自己决定的,也不是可以任意决定的。各国的对股利的分配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一般都在章程里规定。n n股利有三种: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股利股。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附: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附: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的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

56、活动公司的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司的年度利润,应当按照下列收支净额。公司的年度利润,应当按照下列法定法定法定法定顺序顺序顺序顺序分配:分配:(1 1 1 1)弥补以前年度(税法规定不超过)弥补以前年度(税法规定不超过)弥补以前年度(税法规定不超过)弥补以前年度(税法规定不超过5 5 5 5年)的亏损;年)的亏损;年)的亏损;年)的亏损;(2 2 2 2)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3 3 3 3)弥补未能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弥补未能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弥补

57、未能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弥补未能在税前弥补的亏损;(4 4 4 4)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5 5 5 5)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6 6 6 6)向股东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上述分配顺序,在弥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上述分配顺序,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58、n(二)公积金(二)公积金n n1.1.公积金的概念及分类公积金的概念及分类公积金的概念及分类公积金的概念及分类 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金是是是是公公公公司司司司在在在在法法法法定定定定资资资资本本本本金金金金之之之之外外外外所所所所保保保保留留留留的的的的自自自自有有有有资资资资本本本本金金金金,又又又又称称称称准准准准备备备备金金金金或或或或储储储储备备备备金金金金。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金按按按按来来来来源源源源不不不不同同同同,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司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司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司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司积金。 资资资资本本本本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

59、金是是是是直直直直接接接接由由由由资资资资本本本本原原原原因因因因形形形形成成成成的的的的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金,如如如如超超超超过过过过票票票票面面面面金金金金额额额额发发发发行行行行股股股股份份份份所所所所得得得得的的的的溢溢溢溢价价价价款款款款、法法法法定定定定财财财财定定定定价价价价值值值值重重重重估估估估的的的的增增增增值值值值额额额额、接接接接受受受受捐捐捐捐赠赠赠赠的的的的财财财财产产产产价价价价值值值值等等等等,均应列入资本公积金。均应列入资本公积金。均应列入资本公积金。均应列入资本公积金。 盈盈盈盈余余余余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金是是是是从从从从公公公公司司司司盈盈盈盈余余

60、余余(即即即即补补补补亏亏亏亏、纳纳纳纳税税税税后后后后的的的的利利利利润润润润余余余余额额额额)中中中中提提提提取取取取的的的的专专专专项项项项基基基基金金金金,包包包包括括括括法法法法定定定定盈盈盈盈余余余余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金和和和和任任任任意意意意盈盈盈盈余余余余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金,简简简简称称称称法法法法定定定定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金和和和和任任任任意意意意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金。法法法法定定定定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金是是是是依依依依公公公公司司司司法法法法规规规规定定定定必必必必须须须须提提提提取取取取的的的的公公公公积积积积金金金金;任任任任意意意意公公公公积积积

61、积金金金金是是是是依依依依公公公公司司司司章章章章程程程程或或或或者者者者公公公公司权力机关的决议而提取的公积金。司权力机关的决议而提取的公积金。司权力机关的决议而提取的公积金。司权力机关的决议而提取的公积金。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提取比例n n法定公积金是由公司法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比例也由公司法明确规定,为税后利润(盈余)的税后利润(盈余)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可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取决公司意志,其提与不提、提多提少,均由公司权力机关决定。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公积金

62、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即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n n一、组织机构概说n n1、单轨制:股东会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英美国代表。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

63、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双轨制n n平行制,我国代表n n隶属制,以德国为代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二、股东会二、股东会n n1、股东大会地位n n公司最高权力机构n n2、股东会权力n n(1)重大事项决定权n n(2)重要人事任免权n n(3)审批权n n(4)修改公司章程权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会议种类n n(1)普通年会或定期会议n n(2)特别会议或临时会议n n 发生特定事由或根据法定人员机构提议召开的会议,主要情形有:n n 一是持有一定比例股东申请时n n 二

64、是董监事提议时n n 三是发生特殊事件时n n(3)各类别股股东会议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4、会议规则n n(1)会议召集通知与主持n n(2)出席会议法定股数或人数n n(3)投票方式n n委托投票制n n直接投票制n n累积投票制n n分类投票制n n不按比例投票制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 累积投票制实例操作:n n 某公司有表决权股东情况如下甲某公司有表决权股东情况如下甲100100万股,乙万股,乙3030万股,丙万股,丙1010万股,丁万股,丁5 5万股,戊万股,戊3 3万股,己万股,己2 2万股,万股,庚和辛各庚和

65、辛各1 1万股。现举行股东大会欲变更公司董事万股。现举行股东大会欲变更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重新组成会组成人员,重新组成3 3人董事会,甲为选出自己人董事会,甲为选出自己满意的董事,拟选举甲和庚辛三人组成董事会。满意的董事,拟选举甲和庚辛三人组成董事会。其他股东为挫败甲操控董事之想法也欲推举自己其他股东为挫败甲操控董事之想法也欲推举自己董事乙入董事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适用董事乙入董事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适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4)表决原则n n资本民主原则n n普通决:经出席会议代表表决权1/2以上通过n n特别决:经出

66、席会议代表表决权2/3以上通过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 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民币7000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次年4 4月月10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 3月月20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

67、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2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 3)更换公司总经理;)更换公司总经理;(4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数通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 1)公司发生亏损

68、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什么?(2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公司法案例公司法案例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三、三、 董事会董事会n n1、性 质n n代表公司进行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公司常设机关n n2、组成与任期n n(1)人数要求:n n英美法系有最低人数而没有最高人数要求n n大陆法系有最高人数要求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

69、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资格要求:n n财产要求n n品行要求n n才干要求n n年龄要求n n国籍要求n n股东资格要求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任 期n n 西方国家公司法一般不做规定,由各公司章程自己决定;我国公司法规定为不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n n 另在西方国家存在董事分组制度,可以为我国公司实践借鉴。n n3、董事分类n n(1)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n n(2)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 3、职权、职权n n 1 1西方国家公司法规定:西方国家公司法规定:n n(1 1)决定产

70、品和服务价格、工资、劳资关系决定产品和服务价格、工资、劳资关系n n(2 2)选任、监督及免除公司的高级职员或专门委员会成选任、监督及免除公司的高级职员或专门委员会成员员n n(3 3)批准行政人员的报酬、抚恤金、退休金等计划批准行政人员的报酬、抚恤金、退休金等计划n n(4 4)决定股息、公司财务原则和资金周转决定股息、公司财务原则和资金周转n n(5 5)批准公司签订重大业务合同批准公司签订重大业务合同n n(6 6)通过、修改和撤销公司内部细则通过、修改和撤销公司内部细则n n(7 7)监督和提高整个公司福利待遇监督和提高整个公司福利待遇n n(8 8)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会国际商法三之国

71、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n n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n n(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n n(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n n(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n n(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n n(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n n(

72、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债券的方案; n n(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的方案; n n(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n n(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人及其报酬事项; n n(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73、制度; n n(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视频资料:国美视频资料:国美控制权之争控制权之争n n思考:思考:n n股东会与董事会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该如何界定权力该如何界定?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4、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n n(1)会议种类n n例 会n n特别会议n n(2)主持与通知n n董事长主持n n例会不通知n n特别会议要通知n n通知内容为时间地点,基于保密需要,无须告知具体事项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投票规则n n 人

74、头民主原则n n 出席会议要达到多数n n 通过决议要达到多数n n试比较股东会表决权规则与董事会表决权规则之不同?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 2 2 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当于会议召开当于会议召开当于会议召开101010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由议应由议应由议应由1/21/21/2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

75、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并应在委托书中载明授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并应在委托书中载明授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并应在委托书中载明授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并应在委托书中载明授权范围。权范围。权范围。权范围。 n n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76、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n n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

77、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董事会会议之规定: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四、四、 监事会监事会n n1、监事会模式n n美国模式:单轨

78、制n n德国模式:双轨制n n日本模式:监察人制n n法国模式:可设可不设n n2、监事会性质与组成n n监督机构 一般是常设机构n n组成:一般有股东与雇员组成n n任职期限为三年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3、监事会职权n n监督董事会活动n n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n n召集股东大会n n提起相关诉讼n n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五、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任职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义务资格及义务n n 1 1、任职资格(消极条件)、任职资格(消极条件)n n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般由自然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79、、经理一般由自然人担任。我国公司法对自然人担任这些职务的任职资我国公司法对自然人担任这些职务的任职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格作了限制性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2 2)因因犯犯有有贪贪污污、贿贿赂赂、侵侵占占财财产产、挪挪用用财财产产罪罪或或者者破破坏坏社社会会经经济济秩秩序序罪罪,被被判判处处刑刑罚罚,执执行行期期满满未未逾逾5 5年年,或或者者因因犯犯罪罪被被剥剥夺夺政政治治权权利利,执执行行期期满未逾满未逾5 5年;年; 国际商

80、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3 3)担担任任因因经经营营不不善善破破产产清清算算的的公公司司、企企业业的的董董事事长长或或厂厂长长、经经理理,并并对对该该公公司司、企企业业破破产产负负有有个个人人责责任任,自自该该公公司司、企企业业破破产产清清算算完完结结之之日日起起未逾未逾3 3年;年; (4 4)担担任任因因违违法法被被吊吊销销营营业业执执照照的的公公司司、企企业业的的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并并负负有有个个人人责责任任,自自该该公公司司、企企业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3年;年; (5 5)个个人人负负数数额额较较大大的的债债务务到到期期未

81、未清清偿偿。另另外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2、义务n n(1)忠实义务n n 实行严格责任n n(2)善管义务n n实行过错责任n n商业判断原则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第七节第七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算n n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变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它公司为吸收合并(也称兼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

82、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均告解散。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也有两种:一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也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另设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另设一个新公司,原公司仍存续;二是新设分立,一个新公司,原公司仍存续;二是新设分立,即公司以全部财产分别设立或者归入两个或者即公司以全部财产分别设立或者归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

83、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三、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债务的处理n n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直接导致其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公司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分享和分担,协议未约定的,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四、公司解散n n1、任意解散n n2、行政解散n n3、司法解散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

84、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以解散。 n n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

85、途径不能解决的,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n n 五、公司清算五、公司清算 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分立解散之外,应当在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分立解散之外,应当在15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

86、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违反法律、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进行清算。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清算组职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

87、未了的结的业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和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处理和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处理和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处理和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清算算组组成成员员应应当当忠忠于于职职守守,依依法法履履行行清清算算义义务务,不不得得利利用用职职权权收收受受贿贿赂赂或或者者其其它它非非法法收收入入,不不得得侵侵占占公公司司财财产产。清清算算组组成成员员因因故故意意或或者者重重大大过过失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国际商法三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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