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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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l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l(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l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所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l(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l第一,由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 l第二,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特点的体现。l第三,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具有普遍的指导性意义。 l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包括:l协调发展的原则;l预防为主的原则;l环境责任原则;l环境民主原则。 l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形成l1、从单项基本原则发展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科学体系l2、适用范围的调整和扩大l3、含义和内容的改进和深化l4、在国内外的发展第二节第二节 协调发展的原则协调发展的原则l又称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l一、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l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发表的里约宣言中得到确认而形成。由于有18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参加此次联合国环境与发展里约会

3、议,因而可以认为,“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 l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l(一)反映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l(二)反映了协调发展的实质要求可持续发展l(三)体现了经济、社会、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l(四)平衡了国家间、代际间的利益,体现了国际公平和代际公平 l(五)体现了谋求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 l三、协调发展的贯彻l第一,对环境与资源的开发进行综合决策,把环境及资源保护真正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之中。l第二,适用于整个环境法体系的确立和环境法制的创建过程。l第三,适用于各项政策的执行过程。 l第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系统,促进企业的生产活动和居民的消费

4、生活向减轻环境负荷的方向转变。 l第五,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研究如何将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l第六,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l第七,参与制定和加入有关条约或宣言。 实例评述实例评述:全国主体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6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会议指出,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和政策,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编制实施全

5、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树立新的开编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树立新的开发理念,把以人为本、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发理念,把以人为本、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基本原则,坚持优化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基本原则,坚持优化结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协调开发、陆海统筹,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协调开发、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国土空间,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农业科学开发国土空间,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农业发展战略格局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努力实现空发展战略格局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努力实现空间开发格局清晰、空间结构优化、空间利用效率间开发格局清晰、空间结构优化、空间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

6、差距缩小、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缩小、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的目标。增强的目标。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规划在国家层面将在国家层面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明确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明确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开发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 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原则l一、预防为主原则的形成l是对危害作充分的预测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或将危害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l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首先

7、提出了“预期环境政策”。 l二、预防为主原则的内涵l强调在预测人为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或增加不良影响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扩大,或把不可能避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控制在许可的限度之内。 l核心内容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中的“预防与治理”的关系,既要“防患于未然”,又要恢复被破坏的环境。l三、预防为主原则的贯彻l1、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l2、建立健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l3、综合运用各种预防手段l4、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环境科学技术水平 实例评述: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实例评述: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判决 美美国政府必须管制汽车排放二氧化碳国政府必须管制汽车排放二氧化碳 l2

8、003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等12个州、3个城市和一些环保组织向美国联邦环保局提出,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美国联邦环保局应当按照清洁空气法第202(a)(1)条之规定,制定规章,对新车排放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事项进行管制。 l美国联邦环保局认为,由于二氧化碳的环境效应具有科学不确定性,按照法律规定,其没有管制机动车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法定职责。美国联邦环保局还表示,即使法律有规定,他们也不会在这段时间执行,因而拒绝了请求者的申请。l请求者随后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决美国联邦环保局履行制定规章的职责。初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l2

9、007年4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票对4票的比例通过判决,认定:(1)二氧化碳也属于空气污染物;(2)除非美国联邦环保局能证明二氧化碳与全球变暖问题无关,否则就得予以监管;(3)美国联邦环保局没能提供合理解释说明为何拒绝管制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基于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美国政府声称其无权限管制新下线汽车和货车的废气排放并不正确,政府须管制汽车污染。 第四节第四节 环境责任原则环境责任原则l一、环境责任原则的形成l1972年西方24个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说是“污染者付费原则”,明确了环境责任。显然该原则有利于实现社

10、会的公平和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因而迅速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并被确定为一项国家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l二、环境责任原则的内涵l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l其核心内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l其意义在于:l第一,明确了开发利用者的责任,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l第二,明确了政府和污染源单位的不同责任。 l第三,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l第四,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利用,实现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l三、环境责任原则的贯彻l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l2、

11、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l3、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资源管理 案例分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案例分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 l酿成特大污染事故的就是两台这样的小泵 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排污口还在倾泄着发黑的浊水养鱼户池济明拿着死去的鱼欲哭无泪 沱江河资中文江段2日开始大量死鱼 l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俭身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工作的总经理,忽视环保安全,没有及时掌握和控制川化公司的排污情况,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对川化公司的排污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贵鑫身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忽视环保安全,未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没有及时

12、掌握、控制川化公司的排污情况,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应对川化公司的排污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何立光身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安处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川化公司出现的严重超标排污情况没有主动、及时向主管领导作专门汇报,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应对川化公司的排污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何立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吴贵鑫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l同日,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

13、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第五节第五节 环境民主原则环境民主原则l一、环境民主原则的形成l又称为公众参与原则,是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l环境民主原则得以发展的两大理由:l一是公民环境权理论和

14、民主思想的结合;l二是环境保护群众运动和民主运动的结合。 l二、环境民主原则的内涵l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力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的影响;公众和国家权力机关应当联合起来共同作出那些影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公众应该和政府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公众应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境资源危机的国家行政管理作出合乎需要的选择;公众在鉴定和争取公共环境利益方面应该有平等的自由和影响力。 l对环境民主原则的理解:l第一,明确了公民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l第二,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l第三,可以使公众对政府的环境资

15、源决策进行监督 l第四,使公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l三、环境民主原则的贯彻l第一,实现公民的知情权l第二,保障环境资源诉讼权l第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l第四,探索民间环保团体的运作模式l第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的职能 实例评述:厦门实例评述:厦门PX事件事件 lPX指对二甲苯 ( P-Xylene )l PX的用途:对二甲苯(PX)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 用它可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或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PTA或DMT再和乙二醇反应生成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即聚酯,进一步加工纺丝生产涤纶纤维和轮胎工业用聚酯帘布。PET树脂还可制成聚酯瓶、聚酯膜、

16、塑料合金及其它工业元件等。除此之外, PX在农药、医药等众多化工生产领域有着广泛的用途。PX的危害:1、健康健康危害效应:(1)眼睛视力模糊,(2)皮肤皮疹,(3)吸入吸入引起麻刺感觉、月经失调、生殖效应、抽筋,(4)食入生殖效应。2、物理性及化学性危害:其蒸气和液体易燃;流动、搅动等会产生静电荷;蒸气可造成瞬间火花。3、特殊危害:若吸入会危害人体,刺激呼吸道、皮肤与眼睛,中枢神经抑制。l早在2004年2月,国务院就批准同意由台资企业翔鹭化纤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建立的腾龙芳烃(厦门)有限公司投资108亿元人民币,在厦门市海沧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位于厦门岛以西的大陆上,与厦门岛仅隔一道狭窄的海峡)建立

17、年产80吨对-二甲苯(英文为para-xylene,PX即其缩写)的生产线。2005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审查通过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称环评),随后国家发改委也将其纳入“十一五”PX产业规划7个大型项目之中,并于2006年7月核准通过项目申请报告。至2006年10月15日,仅40多天就完成征地拆迁1920亩。这个号称全世界最大的PX项目及其下游产业,一旦建成,将至少每年为厦门的GDP贡献800亿元,这相当于厦门现有GDP的四分之一强。 l事件起因于2007年3月两会期间,以中国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教授为代表的105个政协委员齐声呼吁“厦门危险,PX项目必须紧急叫停,并进行

18、迁址!”,并联名签署了“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成为今年政协的头号重点议案。据了解,众多委员之所以如此紧急地提议案,是因为PX项目去年10月才刚刚批下来,企业还处于建厂房的时期,根本没有投产,这时候搬迁对企业的损失不会很大。2007年3月14日上午9:00,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在潘岳副局长的授意下召见了提案代表。3月15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一篇题为106位全国政协委员签名提案建议厦门一重化工项目迁址的文章,引起各大媒体广泛的转载,但随后,在厦门的所有地方媒体都封杀了这条报道内容。l福建省召开了省委所有常委参加的专项会议,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决定迁建厦门PX项目,预选地将设在漳

19、州市漳浦县古雷半岛。同时,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层官员当晚已同翔鹭集团高层初步达成迁建意向。 案例分析: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案例分析: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政复议案项目行政复议案l地处中关村科技园发展区的六里屯垃圾填埋场臭味扰民问题,近期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趋于恶化。2006年底,海淀政府准备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的南侧,投资约10亿元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计划在2007年3月动工。此消息让众多社区居民忧心忡忡,认为该项举措,不但不能解决六里屯垃圾场臭味扰民的问题,还有可能导致周边乃至更远地区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周边居民反映强烈,通过电话、互联网、悬挂标语条幅呼吁有关政府部门慎重考虑选址问

20、题,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l人们的担忧是有理由的。如果焚烧厂建成投入使用,高大的焚烧炉所排放的包括二恶英在内的有毒气体和烟尘,会在风力的作用下快速扩散。二恶英是国际上公认的剧毒物质,主要是由垃圾中的塑料制品焚烧产生,它不仅具有强致癌性,而且具有极强的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和内分泌毒性。它的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0倍,即使在很微量的情况下,长期摄取也可引起癌症等顽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虽然经过改良的新型焚化设施通过烟气排放的二恶英及重金属数量已大为减低,然而在灰烬中的二恶英及重金属含量却相应提高,仍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l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关于北京海淀区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以下简称“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指出,该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并全面公开论证过程,扩大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必须报送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并发布公告,然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在公告和备案之前,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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