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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保险发展简介起源中国历程中国恢复和发展世界发展历程各国概要介绍各国数据比较起源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礼记.礼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人有旦夕祸福,月有阴晴圆缺实物保险阶段史料记载:夏朝后期的奴隶社会“天有四殃,水旱饥荒,甚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周书“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可非其家也,此谓之国备”。现代保险阶段资政新篇引进了一整套西方管理制度和新科学技术的改革措施洋务有兴保人之例有失则保人赔其值;无失则赢其所奉;若失命
2、,父母妻子有赖现代保险阶段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0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占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也以收取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现代保险阶段海上保险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 现代保险阶段14世纪以后,现代海上保险的做
3、法已在意大利的商人中间开始流行。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它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大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到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
4、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热那亚 “圣克勒拉”号商船的主人与商人乔治勒克维伦签订,他要求订立一张承担“圣克勒拉”号商船从热那亚至马乔卡的航程风险保险单。这是一张目前世界上所发现的最古老的保险单,如今被保存在热那亚国立图书馆内。现代保险阶段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为在竞争中取胜,劳埃德慧眼独具,发现可以利用国外归来的船员经常在咖啡馆歇脚的机会,打听最新的海外新闻,进而将咖啡馆办成一个发布航讯消息的中心。由于这里海事消息灵通,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一
5、时机,将承保便条递给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由他们在便条末尾按顺序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承保金额,直到承保额总数与便条所填保险金额相符为止。 人身保险的生命表:1693,英国的埃德蒙.哈雷制定了第一张生命表1762,英国的辛普逊和道森首次将生命表运用于测算人寿保险的费率。现代保险阶段中国的保险发展过程最先在我国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英国商人于1805年在广州设立的谏当水险公司。 我国最早的民族保险公司成立于1865年5月25日,即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 中国保险发展1949年10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经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西交民巷
6、108号,首任总经理由人总行副行长兼任,资本金为600亿 先后开办了火灾保险、人身保险、农业保险,国家机关、国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物资运输工具保险。另外,还开办了铁路、轮船和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与此同时,还开办了各种涉外保险业务,如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轮船保险、国际航线飞机保险,以及在华外国人的财产保险和汽车保险等。 1950年6月,已经有5个区分公司,31个分公司等共73个单位,从业人员2263人,代理机构564个;到1951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已有468个分支机构,有保险职工20000余人;1952年,壮大到1300多个分支机构、34000名保险职工,并在全国设有3000多
7、个代理网点。 1950年仅农业保费4800亿,赔款1800亿1950年分保金额840万美圆1952年直接保费收入8325.6亿1951年,将继续营业的28家私营公司合并为“新丰”和“太平”两家保险公司,并由国家掺入部分资本,改造为公私合营的保险公司。1956年,又将这两家保险公司合并为太平保险公司,并使其退出国内保险市场,专营海外保险业务。 1949年批准复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共41家,到1952年,全部自动申请停业,撤出了中国保险市场。 1953年停办了在农村开展的保险业务。随后,于1955年停办了铁路、粮食、邮电、地质、水利、交通六个系统的保险业务。1957年,又停办了所有的强制性保险业务。从1959年5月起,除极个别城市外,在其它城市全部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其体制也相应转为专营涉外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同时出于在外汇业务管理上的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组织上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局的一个处,编制只有30多人。 1961年精减机构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编制进一步压缩为12人。“文革”期间,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视为“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保险被视为保障了资产阶级法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度停办了国外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只象征性地保留了出口货运保险业务,编制一度减为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