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医疗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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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医疗期管理技能1:医疗期基础知识什么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如何规定?医疗期的上限与下限的规定? 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如何规定?医疗期的长短与什么有关系?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如何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五年以下的为 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 个月。 医疗期如何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五年

2、以上的为6个月。 刚好五年为 个月.医疗期如何规定?(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 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 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 个月; 20年以上的为 个月。医疗期如何规定?(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月)10535610565-9910-141215-191820以上24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技能2

3、、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1)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为3年,在本单位工作3年,他能享有多长的医疗期?(2)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社5年,在本单位工作8年,他能享有多长的医疗期?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3)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社5年,在本单位工作5年,他能享有多长的医疗期?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4)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为3年,在本单位工作3年,该员工因患病,从1995年3月5日第一次病休,之后病情时好时坏,请假断断续续,他的医疗期到什么时间结束?6月5号?医疗期如何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何累计?累计够到最长天数为止?累计病休时间(月)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

4、工作年限医疗期(月)累计病休时间(月)1053656121056125-991510-14121815-19182420以上2436医疗期如何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 月 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实务问答: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技能3:医疗期内的待遇问题处理技能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1、病假工资 判断对错: 病假期间工资,按出勤情况算工资,一个月内不出勤这个月没有工资。

5、案例:1998年,王某进入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2005年,双方续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A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王某的工资调整为9000元;同年2月,王某被检查出患有肺癌。2008年2月16日,王某向A公司申请病假,经批准后一直在家休养。病假期间,A公司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仅为每月900元。王某认为工资太低,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增加自己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892元.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1 1、病假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

6、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很多观点认为:病假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于是大部分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员工病假工资。有学者认为: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并不一定是最低工资的80%,因为法律仅规定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但未规定就是按照该标准支付。具体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应遵照以下法律法规进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2、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3、当地具体工资支付条例。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

7、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为1953年所颁布,部分条文不适应目前的实际,因此,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方式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也未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以该员工的工作年限为依据。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

8、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虽然上述法律依据颁布时间为1953年,存在很多不适应目前现实的状况,但该条例至今仍未被有关部门废止,即该条例大部分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中国境内

9、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上海、广州等地参照该条例,制定了地方法规,现以上海为例: 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1)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

10、资的计算基数,(3)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未无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4)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由此计算所得的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1、如果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

11、年不满4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90;满8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2、如果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年,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3年以上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70%连续休假连续工龄案例:1998年,王某进入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2005年,双方

12、续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A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王某的工资调整为9000元;同年2月,王某被检查出患有肺癌。2008年2月16日,王某向A公司申请病假,经批准后一直在家休养。病假期间,A公司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仅为每月900元。王某认为工资太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增加自己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本案:双方未对医疗期工资的基数进行约定,王某月工资为9000元,医疗期限和工龄符合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工龄满8年的条件,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医疗期工资应为:900070100=6300元(三)病假工资的上下限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积后

13、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医疗期工资应为:900070100=6300元远远高于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892元,因此,A公司每月应当按照不低于2892元的标准向王某支付病假工资。上海市某员工2008年的月工资3000元,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年,双方未对医疗期工资的基数进行约定, 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892元,计算他的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2.疾病救济费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

14、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 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2.疾病救济费区别 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此,各地的做法不一。 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

15、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号)第1条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就是说,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并用。 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如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第1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金。据此,只要企业职工因病例或非因工负伤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同时适用。 总结:医疗期工资待遇(1)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

16、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2)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3)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技能4:医疗期终结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技能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李某因非工受伤,失去一只手,不能再从事原来的机械操作,该怎么办?赵某患有抑郁症,医疗期满,病还没有看好,该怎么办?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第一步:另行安排工作,第二步,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由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

17、的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主体?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 有十个级别:1-10级,级别越大致残程度越 ? 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 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

18、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孙某2004年1月进入上海S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由于孙某性格暴躁,经常与同事发生冲突。从2009年5月起,孙某患病开始在家休养,2009年6月的一天,孙某回公司递交病假单时与S公司员工张某发生口角,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使得公司一片混乱,无法正常经营。S公司高层经研究决定准备以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孙某的劳动合同。 但孙某提出自己仍然还在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此时,S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呢?医疗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1、如果是劳

19、动者患病而医疗期已满,则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两项条件:第一,劳动者医疗期不满。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医疗期内,即便其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两项条件:第二,劳动者医疗期已满劳动者如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员工恢复工作;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而需先另行安排工作,此时劳动者仍然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2、如果劳动者患病仍然处在医疗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与劳

20、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患病员工的特殊保护。当然,此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并非绝对,如果劳动者出现“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使其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回到上述案例,孙某虽在医疗期内,但却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有限度的,此时S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时间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案例:王某与上海市某G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8月到期。2009年7月1日,王某患病申请病假休息。根据王某的工龄,其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2009年9月,王某病

21、愈。问:G公司在何时可以与王某终止合同?2009年8月?10月?还是其它时间?医疗期结束时间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仍然患病休息并且医疗期未满的,此时原劳动合同期限应予以顺延。在顺延期间,如果员工医疗期内病愈的,则合同终止;如果员工一直患病休息,则至医疗期满合同终止。 医疗期与劳动合同终止案例:王某与上海市某G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8月到期。2009年7月1日,王某患病申请病假休息。根据王某的工龄,其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问:G公司在何时可以与王某终止合同?2009年8月?10月?还是其它时间?技能5: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技能医疗期经济补偿计算: 李某每月

22、工资50005000元,工作6 6年,工作期间患重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单位另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多少补偿?医疗期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

23、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医疗期经济补偿计算: 李某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6年,工作期间患重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单位另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多少补偿?医疗期顺延张某为上海某对外投资有限公司员工,2001年2月1日入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

24、0月,张某突患重病入院,其委托家属向公司办理了病假手续。因张某工龄较长,根据上海病假工资计算标准:“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应按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故公司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劳动报酬。2010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书表示:虽然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如果合同到期日张某的病情需继续治疗,其病假申请依然有效,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将顺延至张某医疗期结束。 2011年3月,张某出院。他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后与张某终止了劳动关系。 张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与其恢

25、复劳动关系,并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焦点因医疗期顺延导致员工工龄满十年,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裁判结果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明确做出了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意思表示。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法定事由致使劳动合同顺延的,并非不得终止。故公司依法与张某终止

26、劳动关系的行为与法不悖,张某要求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请求,缺乏依据,难以支持。合同已解除,医疗期工资如何算?56岁的老陆,总是闲不下来。这不,2010年4月18日,他又在一建筑公司找了份工作。老陆和该建筑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公司不为老陆缴纳社会保险,但每年现金支付老陆2000元保险费。合同签好后,老陆就在公司内开始工作。合同已解除,医疗期工资如何算?在接下来的一年中,老陆勤勤恳恳做好自己的工作,过得也算愉快。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是继续留下来还是解除合同成为老陆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此时,建筑公司告知老陆,不与其续签合同了。老陆考虑到自己年岁已长,身体状

27、况也大不如从前,他也表示同意。今年3月17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了合同。为此,建筑公司支付老陆经济补偿金5000元。合同已解除,医疗期工资如何算? 这下,老陆可以在家安享晚年了。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以前总感觉身体不舒服,上班时因没时间检查也没有在意,现在休息在家了,时间充裕,老陆便去医院做了个检查。3月20日,老陆被查出患有重症。 昂贵的医药费让老陆着实有些吃力,于是,他向原工作的建筑公司索要医疗期工资、医疗补助金等。合同已解除,医疗期工资如何算?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遇到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则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结束。而本案中的老陆是在劳动合

28、同解除后被查出患有重症,因此无法得到医疗期工资、医疗补助金等。 医疗期内能否提出辞职?1997年1月,孙某到某金属制品厂做锻造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3月,孙某被诊断为结核病,该厂给予其12个月的医疗期。当医疗期至第7个月其病情有好转时,孙某找到了一份工资更高的轻松工作。但孙某没有将此实情告知工厂,而是向工厂递交了一份辞职申请。医疗期内能否提出辞职?申请称,因其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故提出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10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厂方面则认为,孙某在医疗期内不应当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若非要解除劳动合同,则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孙某

29、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10月1日起解除,并责令该厂支付其经济补偿。医疗期内能否提出辞职?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医疗期内劳动者的辞职权问题。二是医疗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给付问题。医疗期内能否提出辞职?医疗期内,劳动者能否提出辞职呢?回答是肯定的。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此条款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权的限制,并非对劳动者辞职权的剥夺。医疗期内能否提出辞职?医疗期内,劳动者能否提出辞职呢?回答是肯定

30、的。另外,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提出辞职作出禁止性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权利作出放弃,只要这种放弃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即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是有效行为。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给职工讲清了其在医疗期应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仍要辞职,是应当准许的。医疗期内能否提出辞职?医疗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给付经济补偿呢?当然不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所致,因此,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应视为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情形下的解除。根据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0条

31、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传染性疾病能否解除合同诸城市某家居制品公司在2010年4月初对全体员工进行一年一度的身体健康情况检查时,查出公司生产一部与销售部门的张某、王某患有乙肝(小三阳)。公司高层领导商讨后,担心员工间病情的交叉性传染,便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张某、王某6个月的医疗期,同时每月照常给他们发放基本工资。传染性疾病能否解除合同半年后医疗期满,经医院复查,张某、王某的乙肝仍未痊愈,公司仍担心二人的乙肝会在公司内部传染,便决定与张某、王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了张某、王某足额的经济补偿。二人领到经济补偿后

32、,认为公司以他们患有乙肝,担心公司内部员工交叉感染为由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歧视行为,于是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传染性疾病能否解除合同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传染性疾病能否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食品行业;2.饮水行业;3.整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4.保育、教育行业;5.招用流动人员2

33、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从本案中家居制品公司的条件来分析,公司对二人的处理决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仲裁委依法应撤销该公司对张某、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恢复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传染性疾病能否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公司恢复了张某、王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二人必须如数返还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对于二人仲裁期间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企业单方终结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待遇。 对农民工的医疗期如何规定? 农民工的医疗期是否与城填职工的医疗期一样,补偿标准是否一样?对农民工的医疗期如何规定?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

34、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第19条)规定:农民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给予3-6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停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3-6个月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农民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对农民工的医疗期如何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已经依法废止,农民工的医疗期规定适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其他企业职工一样平等对待。第二节 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

35、工伤医疗期规定停工留薪期上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案例:2006年2月,刘亮来到一家木业公司担任车间操作工,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一个多月之后,刘亮在工作中,因“气截锯”发生故障,致其中指被锯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亮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同年6月22日,刘亮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木业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中一共三个一次性赔偿金,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

36、金伤残津贴第1个问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伤残补助金如何补偿?因工伤事故形成相当的劳动功能障碍,这极大地影响了其日后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和机遇.伤残程度与经济收入(工资收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

37、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 本人工资怎么理解?是月工资还是平均工资?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问: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工资有高有低,甚至有些极

38、高与极低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例如: 王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王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元/月,王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新兴发达城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月,王某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多少?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王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24=16200元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总

39、结: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12月平均元/月)补助月数 同时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 60%本人工资300%。 第2个问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概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概念伤残 就业、就医所有伤残人员都要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概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0、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级管理:五、六级伤残七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6级伤残享受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5-6级伤残享受的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5

41、-6级伤残享受的待遇(2)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0级: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

43、疗补助金各地不同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地不同上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第3个问题: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五级到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

44、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五级到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有,标准为: 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计算; 第4个问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含义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支付的范围?支付范围:16级,保留劳动关系的分级管理14级;56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支付的范围及支付标准?14级: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56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

45、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伤残津贴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计算举例例如:李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身受重伤,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1000元/月,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

46、1000元/月85%=850元/月伤残津贴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标准,该如何处理?伤残津贴底线支付主体的确定依照法定规定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因工负伤补偿的另一种思路:职工因工负伤如何赔偿一、职工因工负伤不构成伤残的: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单位应该负担的赔偿部分是哪些?(单位已为该员工缴纳工伤险)1 停工留薪期内 :就医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2 伤残津贴。3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一、职工因工负伤不构成伤残的:工资待

47、遇?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工负伤一、职工因工负伤不构成伤残的:住院伙食?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职工因工负伤不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一、职工因工负伤不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

48、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第三十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该由谁来承担?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该如何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

4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职工因工负伤不构成伤残的:所包含的赔偿项目为(1)医疗费:按实际治疗支出的费用,凭医疗机构的正规发票赔偿;(2)康复费:按实际治疗支出的费用,凭医疗机构的正规发票赔偿;(3)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4)残疾器具费:按实际配备残疾器具所支出,以正规发票为准;(5)工资福利待遇:本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照常按月发放;(6)生活护理费:按照不能劳动的时间,结合生活不能自理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 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分级管理:1-4级5-6级7-10级二、职工因工

50、负伤构成伤残的: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1、;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56级: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56级:(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

52、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56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14级由谁补足差额?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56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710级: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

53、工资;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710级:(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总结:(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即所包含的赔偿项目为:(1)第一项实际支出的费用;总结:(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即所包含的赔偿项目为:(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一级到十级分别按本人工资24个月

54、、22个月、20个月、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计算; (3)伤残津贴:只有伤残一级到六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才享受,如果伤残五级、六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在享有。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只有五级到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有,标准为: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

55、计算;(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五级到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有,标准为: 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计算; 作业:操作工韩先生于2005年10月9日在工作中手指不慎卷入机器,左手及手臂被压断,被迫截掉。2006年4月14日,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及6级伤残。同日,又被塘沽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为2005年10月9日至2006年4月8日,共6个月。据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韩先生负伤前12个的月平均工资为2703.42元。韩先生所在公司在韩先生负伤后支付了其2005年11月、12月的基

56、本工资共计2400元。(1)如果韩先生没有主动解除合同,合同也没有到期,即他还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他应该得到哪些项的补偿,补偿多少?(2)如果韩先生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他应该得到哪些项的补偿,补偿多少?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由于韩先生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应由韩先生所在单位支付。同时,需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由于韩先生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即表明其终止与所在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

57、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仲裁委员会裁定:要求韩先生所在公司一次性向韩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34.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524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820.52元、医药费448.20元、鉴定费180元,以上共计66727.92元,同时双方劳动关系自即日起终止。三、职工因工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该如何补偿?补偿哪些项目?三、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职工因工死亡的(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

58、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职工因工死亡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如:配偶、孩子、父母等。三、职工因工死亡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比如,留下40岁没工作的配偶,13岁上中学的孩子,还有60岁以上的父母,该如何补偿抚恤金。三、职工因工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河南省的标准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兼职教师受伤是否属工伤安某离岗待退在家休息,2006年2月,安某受聘到成都市金牛区腾飞学校(下称腾飞学校)从事兼职教学工作。6月16日上午,安某因课堂纪律问题,与学生李某发生争执。抓扯中,安某膝盖撞上板凳,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同年12月,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安某属于工伤。腾飞学校随后起诉市劳动保障局,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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