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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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法律法规9/13/20249/13/20241 1教学目的教学目的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课程内容:课程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9/13/20249/13/20242 2第一部分:煤矿安全生产现状9/13/20249/13/20243 3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煤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始终占70%左右。这个数字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原煤产量由改革开放初

2、期的6亿吨左右,提高到“九五”期间的13亿吨以上,成为世界上第一产煤大国。2007年全国原煤产量亿吨。9/13/20249/13/20244 4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1、煤矿自然条件差,灾害多。2、煤炭产业集中度不够,煤矿数量多生产力水平低。3、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抗灾防灾能力差。4、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差,管理落后。5、重生产、轻安全问题突出。9/13/20249/13/20245 5二、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现状2000年,美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南非为,印度为,波澜为,已经低于金属、制造、运输、建筑、农业等20各行业,成为比较安全的一个行业。2004年美国产煤近10亿

3、吨,但煤矿安全事故总共只死亡27人。实际上连续三年来,美国煤矿死亡人数都低于30人,百万吨死亡率在以下。9/13/20249/13/20246 6三、面临的形势1.重、特大事故多发2.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居高不下3.小煤矿事故多4.煤矿职业危害严重5.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大量存在6.安全技术和装备尚不能保障安全生产7.行业技术基础亟待加强8.与先进产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差距大9/13/20249/13/20247 7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对策1.坚决消除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2.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改造小煤矿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4.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原理实行科学管理5.进一步完

4、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6.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9/13/20249/13/20248 8中国2009年特大煤矿伤亡事故1)2月22日山西古交市屯兰煤矿瓦斯爆炸死亡人数:78事故原因: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初步核实当班入井436人,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2)3月12日湖南常宁市三角塘镇企业办煤矿透水死亡人数:13事故原因:领导滥用职权9/13/20249/13/20249 9常宁市检察院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4件4人,即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谭秀清、教导员易志斌涉嫌滥用职权案、常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局副局长吴国春涉嫌玩忽职守

5、案、矿产资源开发股股长吴小卫涉嫌滥用职权案。(3)4月17日湖南郴州市永兴县大岭煤矿爆炸死亡人数:18;2人失踪事故原因:违规购买储存炸药大岭煤矿是一座非法施工的项目,没有技改设计方案,安全车间没有经过批准,更为严重的是非法、违法购买储存炸药,而且违规将炸药与雷管放在一起。9/13/20249/13/20241010第二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涵义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9/13/20249/13/20241111安全生

6、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9/13/20249/13/20241212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1)管理是消除人的一切不良行为。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先进、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可弥补装备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9/13/20249/13/20241313(2)装备是人同大自然作斗争的武器,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3)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手段,许多事故是无证上

7、岗、无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知识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只有强化培训,提高职工9/13/20249/13/20241414素质,才能保证职工正确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才能进行科学管理。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9/13/20249/13/20241515第三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9/13/20249/13/20241616二、法的基本特征1、具有高度的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2、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3

8、、是由国家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规定性4、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9/13/20249/13/20241717三、违法违法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违法是人们违背法律的行为。违法是针对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违法是对社会有危害性或有害的行为。具有危害性是构成违法的最重要的因素。9/13/20249/13/20241818行为人要有过错。如果在客观上虽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违法行为。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

9、能力。9/13/20249/13/20241919四、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有三种形式: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9/13/20249/13/20242020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等。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重的制裁方式,包括主刑与附加刑。9/13/20249/13/2024212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且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五种类型:管

10、制(3个月2年)拘役(1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无期徒刑、死刑9/13/20249/13/20242222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事制裁方法,可随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9/13/20249/13/20242323五、犯罪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与违法的异同:违法和犯罪都是针对人的行为而言犯罪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不同于一般的违法9/13/20249/13/20242424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9/13/20249/13/20242525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

11、的人。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分为:已满16周岁(全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部分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注:1418周岁之间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9/13/20249/13/202426262、具有责任能力所谓责任能力是指辨别是非和控制行为的能力。一般认为到了法定年龄就认为具有了责任能力。特例:精神病患者、聋哑盲人强调:醉酒的人我国刑法不承认醉酒的人丧失辨别和控制能力。我国法律不允许以自己行为人为造成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而作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9/13/20249/13/2

12、0242727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9/13/20249/13/20242828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分子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与犯罪对象不是一个概念。9/13/20249/13/20242929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实施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抢劫等。不作为:行为人有义务施行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9/13/20249/13/20243030重大责任事故

13、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指矿山、林场、工厂、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于一般的责任事故)。9/13/20249/13/20243131客体:厂矿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客观方面: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特殊主体,即只有矿山、工厂、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

14、职工。如生产工人、工程师、技术员、设计师、主管生产的矿长、队长等。主观方面:过失。9/13/20249/13/20243232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1、初创时期(19491965)194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1958-1961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1960年5月8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人,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9

15、/13/20249/13/20243333在山西大同煤矿集团煤峪口矿“二战期间日军侵华遗址”有一座“万人坑”。从1937年10月到1945年8月,日军成立大同煤矿株式会社,在大同掠夺煤炭1400余万吨,平均每出1000吨煤就有4名矿工死去。尤其在1942年,大同矿区流行传染病,矿工死亡增加,日寇设立拉尸队把矿工尸体、生命垂危甚至认为丧失劳力的矿工扔到山谷野外、山洞和废窑中,逐渐形成了惨绝人寰的“万人坑”。9/13/20249/13/202434342、文革文革“冲击时期冲击时期 (19661977)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企业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事故频发。 1970年

16、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也相应转移。这一阶段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一度失控,1971-1973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人,较1962-1967年增长倍。9/13/20249/13/202435353、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19781991年:粉碎“四人帮”后,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环境。相继出台实施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9922002年: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继颁布了矿山安全法、

17、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调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多项法规。9/13/20249/13/20243636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行使。2000年初,在国家煤炭工业局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成立了20个省级监察局和71个地区办事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2001年初,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2年11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开始纳入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9/13/20249/13/202437372003年以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

18、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在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2006年初,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从2003年起,事故死亡人数连年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9/13/20249/13/20243838三、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安全生产呈现相对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比如,煤炭生

19、产百万吨死亡率2001年为,2002年为,2003年为,2004年为,2005年为,2006年为2.04。9/13/20249/13/20243939形势严峻:1、伤亡人数仍然过大煤矿死亡人数平均每年6000人左右。2006年我国产煤亿吨,死亡人数474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目前美国产煤大约10亿吨,死亡30人左右,百万吨死亡率为。9/13/20249/13/202440402、煤矿重特大事故频繁从2004年10月中旬到2005年12月上旬,相继发生了6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郑州大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及爆炸事故(死亡郑州大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及爆炸事故(死亡148148人)人)铜川陈家

20、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166人)人)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214人,伤人,伤3030人,直接经济损失万)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23123人,赔人,赔偿约偿约2222万人,罚款万人,罚款70007000万)万)黑龙江七台河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死亡黑龙江七台河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171人,包括人,包括2 2个女个女工)工)河北唐山刘官屯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河北唐山刘官屯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14

21、8人)人)9/13/20249/13/202441413、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据统计,从建国2005年7月,全国共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共死3162人,15起瓦斯,死亡2140人。9/13/20249/13/202442424、小煤矿成为事故的重灾区据统计,2004年底全国小煤矿数量达23388个,占煤矿总数的90,平均年产量小于3万吨。产煤量约占总产煤量的13,死人约占23。小煤矿规模小,开采秩序混乱,回采率不到15。不少矿长不懂法。9/13/20249/13/20244343四、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1、客观因素煤矿大多数属地下开采,地质条件复杂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落后。长期投入不

22、足,欠账较多,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去年国家组织专家对54个重点煤矿、462个矿井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查出5886条重大隐患,治理费用需要689亿元。一批老工业基地和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没有进行大的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甚至超期服役。据调查,国有煤矿在用设备约1/3应淘汰更新。一些小煤矿甚至靠人拉肩背,原始野蛮作业。9/13/20249/13/202444442、主观因素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差。全国550万煤矿职工中,农民工约占半数,主要在井下一线工作,小煤矿从业人员几乎全部为农民工。(3000多万建筑工人中,80%为农民工。)据统计,在农民工中,文盲与半文盲占7%,小学文化为2

23、9%,高中以上仅占13,且很少经过培训。职工法律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所引发。目前还有很多职工不知道我国已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法律,更谈不上依法办事,遵章作业。9/13/20249/13/20244545五、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针1、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三并重的原则2、坚持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强化安全法律观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加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9/13/20249/13/20244646(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

24、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要追究经济责任。9/13/20249/13/20244747(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职责好坏定奖惩。(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检查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质保证供应,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需花。(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规程、指令和文件。9/13

25、/20249/13/20244848(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出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10)坚持文明生产,企业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9/13/20249/13/20244949第三部分:煤矿安全法律法规9/13/20249/13/20245050一、安全生产体系1、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此外,各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9/13/20249/13/202451512、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目前国家层面上的安全管理职责格局是: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同时保留了儿童、妇女的劳动保护工作职

27、能;目前各省(区、市)以及市(州、盟)、92%的县(市)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全国共有监管人员约万人,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9/13/20249/13/202452523、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开始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开始建立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括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内的25个专项预案、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铁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已初具规模。以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和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框架正在形成。9/13/

28、20249/13/20245353二、主要煤矿法律法规简介主要内容有:主要内容有:法律法律: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刑法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办法、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9/13/20249/13/20245454地方性法规:省矿山安全法实

29、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规章:煤矿安全规程、爆破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9/13/20249/13/2024555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经过20多年的努力,饱含着各方的心血。于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主体法。适用范围: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出台,主要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七个方面:9/13/20249/13/20245656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

30、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9/13/20249/13/20245757强调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不安全就是违法。违法了就要找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要处理。企业要建立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是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就要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坚决关停整顿。企业内部要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规定,不论煤矿企业大小,必须有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要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没有资质就不能当矿长。特殊工种,如电工、瓦

31、检员等也要有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要淘汰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9/13/20249/13/20245858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利,还有应尽的义务。工人同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9/13/20249/13/20245959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32、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9/13/20249/13/20246060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

33、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

34、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13/20249/13/20246161对政府作为安全监管主体的要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两个主体)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安监总局代表国务院履行安

35、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9/13/20249/13/20246262安全生产要靠社会监督。公民、各个法人单位、工会、各种社会组织都要关心安全。公民要有安全的知情权和举报权,对任何一个企业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力举报、有权力知情。工会和其它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首先要把维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接受媒体监督。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已经诞生,我们授权有资质的研究院、设计院、学校作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开办、建设、生产、经营、政府监管等全过程,业务范围很广泛。9/13/20249/13/20246363对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作了规定。煤矿企业救援体系比较健全,它是

36、分布在重点企业中的,一个煤矿出现了矿难,调动附近重点煤矿的矿山救援队赶来救援。发生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组织抢救,要求地方政府领导、企业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对事故按照死亡人数多少确定事故等级,分别由国务院组织调查、地方政府调查。对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对事故处罚,一是不符合行业安全规定的要关闭;二是作出行政处罚,可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1-5倍的罚款。三是问责制。对管理人员、政府人员进行撤职等行政处分,取消资质。四是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严肃执法,处罚结果要向社会公开。9/13/20249/13/20246464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

37、1993年5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一部矿山安全法,是我国各类矿山从事开采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对有效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适用范围:所有矿产资源的开采,包括固体矿产(如煤矿、金属矿),液体矿产(如石油、卤水),气态矿产(如瓦斯、天然气)。9/13/20249/13/2024656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9/13/20249/13/20246666矿产资源法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38、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9/13/20249/13/20246767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实施。9/13/20249/13/20246868目目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三章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四章第四章 煤炭经营煤炭经营 第五章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煤矿矿区保护 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9/13/20249/13/202469

39、69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了煤炭资源法。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煤炭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煤炭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煤炭资源的保护工作。9/13/20249/13/20247070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了对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实行矿山安全监察制度,设置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矿山安全监察员

40、。国家劳动总局设矿山安全监察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厅)设矿山安全监察处,矿山比较集中的地区、市劳动局设矿山安全监察室(组)。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受同级劳动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报上一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备案。9/13/20249/13/20247171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设矿山安全监察员,从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能从事井下检查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矿(处)级干部中选任。国家劳动总局矿山安全监察局的监察员,由国家劳动总局任命;地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厅)任命,报国家劳动总局

41、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监察员由任命机关发给矿山安全监察员证监察员证由国家劳动总局统一印制。9/13/20249/13/20247272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安全技术法规。作业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生产或建设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具有法规性质。操作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为完成某项产品或为某个工种编制的指导生产工艺操作的重要技术文件。9/13/20249/13/2024737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经国家安全生产

42、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立法目的: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9/13/20249/13/2024747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于2005年9月3日批准施行。把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纳入法制化轨道

43、,这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9/13/20249/13/2024757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于2006年11月22日开始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9/13/20249/13/2024767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该条例对事故等级的划分(1)一般事故死亡12人(2)较大事故死亡39人(3)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4)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9/13/20249/13/202477772.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

44、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等级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小时。3.事故上报的内容9/13/20249/13/20247878第四部分第四部分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9/13/20249/13/20247979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1、生产性粉尘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

45、,可引起矽肺病、煤工尘肺病和水泥尘肺病。9/13/20249/13/202480802、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氢气体等,能引起人缺氧窒息、急性中毒及肺气肿、中毒性脑病等。3、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震动可引起局部震动疾病等职业危害。9/13/20249/13/20248181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噪声可以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噪声还污染环境,影响人的心理,造成人的烦恼,降低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别强烈的噪声还能损坏建筑物、影响仪器设备等的正常运行。9/13/20249/13/202482824、不良气象条件。如气温高,温度达,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另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容易造成职工腰腿痛和各种外伤等。9/13/20249/13/2024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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