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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讲 第一审程序一、刑事审判概述一、刑事审判概述二、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二、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三、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三、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四、法庭审判四、法庭审判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六、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六、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七、简易程序七、简易程序八、普通程序简化审八、普通程序简化审九、判决、裁定和决定九、判决、裁定和决定一(一)刑事审判的概念和特征刑刑事事审审判判是是指指法法院院对对控控方方提提起起的的刑刑事事诉诉讼讼依依法法进进行行审审理理并并作作出出实实质质性性处处理理结结论论的的诉诉讼讼活活动动。在在我我国国,指指法法院院根根据据检检察察院院或或自自诉诉人人
2、的的起起诉诉对对刑刑事事案案件件进进行行审审理理和和裁裁判判的的活活动动。审审理理是是裁裁判判的的基基础础,裁裁判判是是审审理理的的结结果果,审审与与判判应应当当由由同同一主体进行。一主体进行。现代的刑事审判具备如下特征:现代的刑事审判具备如下特征:1 1、程序启动的被动性;、程序启动的被动性;2 2、审判主体的中立性;、审判主体的中立性;3 3、审理程序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审理程序的公开性和民主性;4 4、裁判结果的权威性;、裁判结果的权威性;一(二)刑事审判的原则1 1、审判公开原则: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审判公开原则: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
3、闻记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者采访报道。审判公开本质上是民主政治的要求,具有重要的审判公开本质上是民主政治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第一,有利于群众监督审判活动,增法律意义:第一,有利于群众监督审判活动,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第二,有利于带动其他诉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第二,有利于带动其他诉讼原则和制度的贯彻,保证审判质量;第三,有讼原则和制度的贯彻,保证审判质量;第三,有利于对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利于对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二)1、审判公开原则(续)审判公开原则是一审、二审和再审都必须贯彻的审判公开原则是一审、二审和再审都必须贯彻的原则。但有以下原则。但有
4、以下3 3种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种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1)有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14(3)14岁以上不满岁以上不满16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另外,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另外,(4)16(4)16岁以上不满岁以上不满18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也不公开审理;(5)(5)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5、。任何公民不得旁听。理的理由。任何公民不得旁听。一(二) 2、言词、直接原则言词、直接原则基本含义是: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基本含义是: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和证取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和证词,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词,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庭审调查须以控辩双方口头法庭提出,庭审调查须以控辩双方口头辩论、质证的方式进行。辩论、质证的方式进行。包括言词原则和直接原则:包括言词原则和直接原则:言词原则指法庭上的举证、质证、讯问、言词原则指法庭上的举证、质证、讯问、询问、辩论、宣判等行为必须以口头方询问、辩论、宣判等行为必须以口头方式进行
6、,不得以宣读审前收集的书面材式进行,不得以宣读审前收集的书面材料代替口头作证;料代替口头作证;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两个方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两个方面。面。直接审理原则要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直接审理原则要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始终在场,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始终在场,除法律另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人员不在场时,不得进行审理,规定的以外,上述人员不在场时,不得进行审理,否则审理行为无效;否则审理行为无效;直接采证原则要求直接采证原则要求法官必须亲自听审法官必须亲自听审、亲自调查,、亲自调查,不得委托其他法官查证或
7、听审,也不得以未经当庭不得委托其他法官查证或听审,也不得以未经当庭调查的书面材料作为裁判的依据,最终的裁判必须调查的书面材料作为裁判的依据,最终的裁判必须是是法官当庭亲自采证法官当庭亲自采证的结果。的结果。言词、直接原则本是大陆法系刑事诉讼中的原则,言词、直接原则本是大陆法系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但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的传闻规则比它的要求更为但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的传闻规则比它的要求更为严格。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这一原则,但体现了其基严格。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这一原则,但体现了其基本精神。本精神。一(二) 3、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当以公开的、辩论原则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当以公开的、
8、口头的方式进行互相辩驳,裁判应当建立在双方充口头的方式进行互相辩驳,裁判应当建立在双方充分的质证和辩论之上,其基本要求如下:分的质证和辩论之上,其基本要求如下:第一,控辩双方有平等的辩论权,法院应当保障双第一,控辩双方有平等的辩论权,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尤其是辩方有适当的辩论机会;方尤其是辩方有适当的辩论机会;第二,辩论的内容应当以指控的事实为基础,集中第二,辩论的内容应当以指控的事实为基础,集中于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方面;于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方面;第三,未经质证、辩论的证据不得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三,未经质证、辩论的证据不得作为裁判的依据。辩论原则是借鉴于民事诉讼的一项审判原则。辩论
9、原则是借鉴于民事诉讼的一项审判原则。一(二) 4、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指法庭对每一刑事案件的审理,除集中审理原则指法庭对每一刑事案件的审理,除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应当持续进行,从开庭到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应当持续进行,从开庭到判决不得中断。集中审理原则要求:判决不得中断。集中审理原则要求:第一,审理不间断,法官不更换;此案未审完,第一,审理不间断,法官不更换;此案未审完,不得接他案。不得接他案。第二,庭审是中心,心证要新鲜,集中时间审,第二,庭审是中心,心证要新鲜,集中时间审,当庭要下判。当庭要下判。集中审理原则是各法治国家普遍确认的审判原则,集中审理原则是各法治国家普遍确认的审判原则,它
10、是实现审判公正和以庭审为中心的重要保证。它是实现审判公正和以庭审为中心的重要保证。但我国法律尚未承认这一原则。但我国法律尚未承认这一原则。一(二) 5、陪审或参审原则陪审和参审是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两种基本形式。陪审和参审是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两种基本形式。陪审指由普通民众组成陪审团进行审判,专门负责陪审指由普通民众组成陪审团进行审判,专门负责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进行听审并作出裁决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进行听审并作出裁决( (判断罪判断罪与非罪与非罪) ),但不决定法律问题,但不决定法律问题( (量刑等量刑等) )。参审指由普通民众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参审指由普通民众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11、审判,共同决定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审判,共同决定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英美法系采用陪审制,大陆法系多数国家在借鉴陪英美法系采用陪审制,大陆法系多数国家在借鉴陪审制失败之后转采参审制,但仍然少数国家实行陪审制失败之后转采参审制,但仍然少数国家实行陪审制审制( (比利时、西班牙、俄罗斯比利时、西班牙、俄罗斯) ),也有个别国家既,也有个别国家既不采陪审制,也不实行参审制不采陪审制,也不实行参审制( (荷兰等荷兰等) )。一一(二二)5、陪审或参审原则、陪审或参审原则(续续)我国一向采参审制。我国一向采参审制。19791979年年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初期,实施初期,一审刑事案件一律必须有陪审员参加
12、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一律必须有陪审员参加审判;19831983年年9 9月修改法院组织法之后,改为现制:即由法院决定是月修改法院组织法之后,改为现制:即由法院决定是否有陪审员参审,一个合议庭中有几个陪审员,也由否有陪审员参审,一个合议庭中有几个陪审员,也由法院确定。鉴于参审制现状,根据最高法院法院确定。鉴于参审制现状,根据最高法院20002000年年9 9月提出的草案,月提出的草案,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自20052005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实践证明,实行
13、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实践证明,实行陪审员制度的意义:第一,有利弘杨司法民主;第一,有利弘杨司法民主;第二,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第二,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第三,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第三,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第四,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第四,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一一(二二)5、陪审或参审原则、陪审或参审原则(续二续二)该该决定决定从七个方面完善了陪审员制度从七个方面完善了陪审员制度:第一,明确陪审员的职责是依法参加审判活动,除第一,明确陪审员的职责是依法参加审判活动,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权利。第二,规定陪审员统一以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第二,规定陪审员统一
14、以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方式大常委会任命的方式产生产生。第三,明确规定第三,明确规定“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以及以及被告人申请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应当被告人申请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实行参审制。但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实行参审制。但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外。(范围)(范围)第四,明确规定了陪审员的第四,明确规定了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任职条件:(1)(1)拥护宪法;拥护宪法;(2)(2)年满年满2323周岁;周岁;(3)(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4)身体身体健康;健康;(5)(5)一般应当具有
1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一(二二)5、陪审或参审原则、陪审或参审原则(续三续三)第五,关于陪审员参与具体案件的第五,关于陪审员参与具体案件的确定方式确定方式,改法院指定为在名单中随机抽取。改法院指定为在名单中随机抽取。第六,规定由基层法院和同级政府的司法行政第六,规定由基层法院和同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对陪审员进行机关对陪审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培训和管理。陪审员有规定。陪审员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基层法院会同同级政府的司法情形之一的,经基层法院会同同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免除免除其职务;
16、其职务;第七,明确了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第七,明确了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经费经费保障。保障。陪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法院给予补助;参审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法院给予补助;参审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工资、资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给予补资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给予补助。陪审员的补助以及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参助。陪审员的补助以及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参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经费,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
17、障。一一( (三三)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任务和意义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任务和意义第第一一审审程程序序是是指指法法院院对对公公诉诉或或自自诉诉案案件件进进行行初初次次审审判判的的程程序序。其其任任务务是是依依法法确确认认被被告告人人是是否否有有罪罪,对对有有罪罪的的被被告告人人依依法法判判处处刑刑罚罚,以以保保证证刑刑法法的的正正确确实实施施,及及时时惩惩罚罚犯犯罪罪,维维持持社社会会安安全全;同同时时保保障障无无罪罪的的人人不不受受刑刑事事追追究究,保保护护公公民民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此此外外,通通过过审审判判活活动动对对公公众众进进行行直直接接、生生动动的的法法制制教教育育。重要意义在于:
18、重要意义在于:1 1它它是是审审判判的的必必经经程程序序和和其其他他审审判判程程序序的的基基础础,是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2 2它它集集中中体体现现了了刑刑事事诉诉讼讼的的各各项项基基本本原原则则,充充分分反反映了我国刑事程序的民主性和法制精神。映了我国刑事程序的民主性和法制精神。3 3正确进行第一审程序,可以减少上诉、抗诉和申正确进行第一审程序,可以减少上诉、抗诉和申诉,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诉,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二、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一一) )庭前审查的概念和性质庭前审查的概念和性质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法院在收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案件的
19、庭前审查是指法院在收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后,对起诉书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以后,对起诉书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开庭审确定是否开庭审判判的活动。它是必经程序,带有庭前准备和开庭把关的性质,的活动。它是必经程序,带有庭前准备和开庭把关的性质,不同于法庭审判,也不同于西方的预审。不同于法庭审判,也不同于西方的预审。( (二二) )庭前审查的内容庭前审查的内容( (注注) )1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
20、刑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是否明确的情节是否明确;3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4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5 5、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
21、、情节等内容的主、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6 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7 7、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姓名、住址、通讯处;8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
22、据材料;9 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完备;10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15条第条第2-62-6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情形。可见,庭前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程序性的,但仍然包可见,庭前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程序性的,但仍然包含了实体审查的成份含了实体审查的成份(2、5、8、10),因而没有完全,因而没有完全贯彻贯彻“预断排除预断排除”原则。原则。二(三)庭前审查的结果和期限庭前审查的结果和期限(注)1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
23、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回检察院;2 2、对于不符合、对于不符合最高院解释最高院解释116116条条2-92-9项规定之一,需补项规定之一,需补送材料的,应通知检察院在送材料的,应通知检察院在3 3日以内补送;日以内补送;3 3、对于因为证据不足而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院依据新事、对于因为证据不足而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院依据新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4 4、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5 5、对于符合刑诉法
24、第、对于符合刑诉法第1515条第条第2-6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诉法第、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诉法第128128条第条第2 2款款规定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规定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应当在当在7 7日内审查完毕日内审查完毕;对于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对于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 3日内审查完毕日
25、内审查完毕;审查期限;审查期限应当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应当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六机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第3737条:检察院提起公条: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经过审查诉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经过审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因此,法院庭前审查后原则上应当判。因此,法院庭前审查后原则上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必要时可以要求检察院决定开庭审判
26、,必要时可以要求检察院补送材料;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可以退补送材料;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可以退回检察院或者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回检察院或者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终止审理。终止审理。 三、开庭前的准备三、开庭前的准备( (一一) )法院的庭前准备法院的庭前准备:1 1、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2 2、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3 3、告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必要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告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必要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4 4、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 5日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日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身份、住址、通讯处
27、明确的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证据复印件、照片;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证据复印件、照片;5 5、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6 6、传唤当事人、传唤当事人 ,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7 7、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处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示拒绝出庭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
28、人通讯处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以上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以上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二)合议庭的准备:(二)合议庭的准备:1 1、拟出庭审提纲,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具体分工;、拟出庭审提纲,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具体分工;2 2、明确公诉犯罪事实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方面的要点;、明确公诉犯罪事实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方面的要点;3 3、讯问被告人时需要发解的案情要点;、讯问被告人时需要发解的案情要点;4 4、控辩双方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
29、、检查笔录制、控辩双方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名单;作人名单;5 5、控辩双方拟当庭宣读证人的书面证言及出示的物证和其他、控辩双方拟当庭宣读证人的书面证言及出示的物证和其他证据目录;证据目录;6 6、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三三) )辩护人的庭前准备:辩护人的庭前准备:1 1、会见被告人;、会见被告人;2 2、阅卷;、阅卷;3 3、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4 4、向法院提供出庭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向法院提供出庭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
30、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5 5、根据案情和地方规则,与公诉人交换证据。、根据案情和地方规则,与公诉人交换证据。三、开庭前的准备(续)( (四四) )检察院的庭前准备检察院的庭前准备1 1、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2 2、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3 3、充实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充实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4 4、拟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计划和宣、拟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计划和宣读、出示、播放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读、出示、播放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
31、5 5、拟定公诉意见,准备辩论提纲、拟定公诉意见,准备辩论提纲;6、根据案件案件情况和地方规则,与辩护人交换根据案件案件情况和地方规则,与辩护人交换证据。证据。四、法庭审判四、法庭审判法庭审判是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庭法庭审判是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庭采取开庭的方式,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采取开庭的方式,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实,然后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然后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给予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给予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法庭审判可以分为法庭审判可以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开庭、
32、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五个阶段。阶段。(一)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任务是为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任务是为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该阶段的活动包括:该阶段的活动包括:1 1、书记员依次进行下列工作:、书记员依次进行下列工作:(1)(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2)(2)宣读法庭规则;宣读法庭规则;(3)(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4)(4)请审判长、审判员请审判长、审判员( (陪审员陪审员) )入庭;入庭
33、;(5)(5)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就绪。2 2、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情况: :(1(1) )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单位、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单位、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2)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3)(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34、;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4)(4)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一)开庭(续)3 3、审判长宣布、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人和被告人的姓名( (名称名称) )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说明理由。件,应当当庭说明理由。4 4、审判长宣布、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书记员、公
35、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5 5、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诉讼权利:(1)(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译人员回避;(2)(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有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有这些权利这些权利) );(3)(3)
36、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6 6、审判长分别、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申请何人回避及其理由。如果申请审判人员或公诉人回避,合议庭何人回避及其理由。如果申请审判人员或公诉人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定情形,当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定情形,当庭驳回。申请复议的,合议庭应宣布休庭。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驳回。申请复议的,合议庭应宣布休庭。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请的决定及复
37、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二)法庭调查(证据调查)法法庭庭调调查查是是在在审审判判长长的的主主持持下下,通通过过控控辩辩双双方方当当庭庭举举证证、质质证证和和辩辩论论以以及及审审判判人人员员的的讯讯( (询询) )问问,对对案案件件事事实实和和证证据据进进行行审审查查核实的活动。核实的活动。法庭调查可以分为四个步骤法庭调查可以分为四个步骤:1 1宣宣读读起起诉诉书书和和附附带带民民事事诉诉状状,被被告告人人、被害人就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害人就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2 2讯问被告人和向被告人发问;讯问被告人和向被告人发问;3 3控方举
38、证,接受辩方质证和法庭审查;控方举证,接受辩方质证和法庭审查;4 4辩方举证,接受控方质证和法庭审查辩方举证,接受控方质证和法庭审查。1、讯问被告人的程序、讯问被告人的程序公诉人可以就指控的犯罪讯问被告人,要求公诉人可以就指控的犯罪讯问被告人,要求:第第一一,讯讯问问的的内内容容原原则则上上包包括括指指控控犯犯罪罪事事实实的的全全部部内内容容,但但侧侧重重点点在在于于被被告告人人在在开开庭庭陈陈述述时时表表示示不不承承认认的的事事实实。指指控控被被告告人人犯数罪的,应当按照罪行轻重、作案时间先后逐一讯问。犯数罪的,应当按照罪行轻重、作案时间先后逐一讯问。第二,讯问的方式可采第二,讯问的方式可采
39、“连续陈述式连续陈述式”和和“一问一答式一问一答式”两种。两种。第第三三,公公诉诉人人没没有有权权力力要要求求被被告告人人必必须须如如实实回回答答提提问问,更更不不得得进行诱导性讯问。这一点与英美法的规则不同。进行诱导性讯问。这一点与英美法的规则不同。第第四四,讯讯问问被被告告人人的的过过程程中中,要要正正确确对对待待被被告告人人的的翻翻供供,必必要要时时可可以以出出示示有有关关证证据据。其其中中最最重重要要的的是是宣宣读读他他在在侦侦查查、起起诉诉阶阶段段的的供供述述和和辩辩解解笔笔录录(注注)。如如果果被被告告人人提提出出侦侦查查期期间间的的供供述述系系刑刑讯讯逼逼供供所所致致,公公诉诉人
40、人不不应应当当要要求求被被告告人人举举证证证证明明刑刑讯讯逼逼供供,而而应应当当问问明明情情况况,通通过过宣宣读读起起诉诉阶阶段段的的供供述述笔笔录录或或出出示示其其他他证证据据证证明明被被告告人人翻翻供供的的事事实实;共共同同犯犯罪罪的的案案件件,也也可可以以在在审审判判长长的主持下进行对质,必要时建议延期审理。的主持下进行对质,必要时建议延期审理。1、讯问被告人的程序、讯问被告人的程序(续续)第五,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必要时,可第五,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必要时,可以组织对质,并注意查明各共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以组织对质,并注意查明各共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
41、中的不同作用。作用。被被害害人人及及其其诉诉讼讼代代理理人人、附附带带民民事事诉诉讼讼的的原原告告人人及及其其法法定定代代理理人人或或诉诉讼讼代代理理人人、辩辩护护人人和和被被告告人人的的法法定定代代理理人人或或诉诉讼讼代代理理人人经经审审判判长长许许可可,可可以以向向被被告告人人发发问问。辩辩护护人人发发问问重重点点在在于于问问清清能能够够证证明明被被告告人人无无罪罪、罪罪轻轻或或者者减减轻轻、免免除除其其刑刑事事责责任的事实情节。任的事实情节。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主要是补充性的,是因为法院必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主要是补充性的,是因为法院必须须“忠于事实真相忠于事实真相”。具体时机可
42、以在公诉人讯问和当事人。具体时机可以在公诉人讯问和当事人发问结束之后,也可以在公诉人讯问过程中,但不得因此而发问结束之后,也可以在公诉人讯问过程中,但不得因此而损害审判的公正性,不得代行公诉人的职责。损害审判的公正性,不得代行公诉人的职责。2、询问被害人被害人是当事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害人是当事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而其陈述又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而其陈述又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中,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被害人
43、。被害人。为了保证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防止其他证据对为了保证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防止其他证据对被害人产生不应有的影响,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被被害人产生不应有的影响,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被害人的发问和询问宜在讯问被告人之后、调查其害人的发问和询问宜在讯问被告人之后、调查其他证据之前进行。他证据之前进行。被害人在接受询问之后,可以照常参加后续的法被害人在接受询问之后,可以照常参加后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调查和法庭辩论。3、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调查核实其他证据对对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
44、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也可分别提请传唤尚未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经审判长准许,也可分别提请传唤尚未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出示公诉人尚未出示的证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
45、或出示公诉人尚未出示的证据,宣读未宣读的书面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据,宣读未宣读的书面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在起诉一方举证经审判长准许,可在起诉一方举证之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之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读未到庭的证人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
46、拟证明的事实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者同意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无关的或者明显重复的、唤证人或者同意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无关的或者明显重复的、不必要的证据,可以不予准许。不必要的证据,可以不予准许。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必要说明,然后由另一方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必要说明,然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4、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证人、鉴定人出
47、庭作证程序证人、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证人、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其身份核实其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告知,告知鉴定人如实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鉴定人如实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律责任。证人作证或鉴定人说明鉴定结论之前,应当在如实作证人作证或鉴定人说明鉴定结论之前,应当在如实作证或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上证或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上签名签名。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
48、;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审判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发问和询问结束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发问和询问结束时,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不得旁听。时,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不得旁听。4、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续)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1)(1)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有关;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有关;(2)(2)不得诱导方式提问;不得诱导方式提问;(3)(3)不得威胁证人或鉴定人
49、;不得威胁证人或鉴定人;(4)(4)不得损害证人、鉴定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损害证人、鉴定人的人格尊严。以上规则也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以上规则也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讯问、发问或询问。事诉讼当事人的讯问、发问或询问。审判长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审判长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无关或者发问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因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的异议,应当判辩双方因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的异议,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驳回。明情况予以支持或驳回。5、合议庭在证据调查阶段的作用、合议庭在证据调查阶段的作用在法庭调查阶段
50、,合议庭除维持法庭秩序外,享有以下权力:在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除维持法庭秩序外,享有以下权力:第一,诉讼指挥权第一,诉讼指挥权。如告知发问权、辩护权、举证权;如告知发问权、辩护权、举证权;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有争点问题进行举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有争点问题进行举证;裁决举证异议;裁决举证异议;决定是否同意一方提出的举证申请;决定是否同意一方提出的举证申请;控制庭审节奏。控制庭审节奏。第二,直接发问权第二,直接发问权。可以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等。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等。第三,当庭认证权?第三,当庭认证权?有较大争议。有较大争
51、议。第四,决定是否休庭调查核实证据或延期审理第四,决定是否休庭调查核实证据或延期审理。6、庭外调查核实证据、庭外调查核实证据如何理解刑诉法第如何理解刑诉法第158条: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1) (1) 这是法院这是法院“忠于事实真相忠于事实真相”的程序保证,是职的程序保证,是职权主义因素的体现。是否休庭调查,合议庭有裁量权主义因素的体现
52、。是否休庭调查,合议庭有裁量权。权。(2) (2) 庭外调查核实证据只能在合议庭对于庭审中提庭外调查核实证据只能在合议庭对于庭审中提出的出的证据有疑问时证据有疑问时进行,因此必须以庭审为基础;进行,因此必须以庭审为基础;而且只是就而且只是就“疑问疑问”进行核实。进行核实。(3) (3) 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方法必须合法:勘验、检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方法必须合法: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注注1)1)。(4) (4) 调查核实以后获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庭审调查核实以后获得的证据材料,
53、必须经过庭审辨认、质证,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辨认、质证,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注注2)2)。(三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法法庭庭辩辩论论是是指指控控辩辩双双方方在在审审判判长长的的主主持持下下,根根据据当当庭庭已已经经进进行行调调查查的的证证据据和和有有关关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对对于于案案件件事事实实、证证据据及及被被告告人人的的罪罪责责向向法法庭庭全全面面阐阐述述各各自自的的意意见见和和理理由由,并并进进行行互互相相辩辩驳的诉讼活动驳的诉讼活动。注意以下六点:。注意以下六点:第一,法庭辩论应当在案件第一,法庭辩论应当在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前提下进行,的前提下进行,它必须以法庭调查
54、为基础,但例外情况下可以恢复法庭调查;它必须以法庭调查为基础,但例外情况下可以恢复法庭调查;第二,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对第二,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问题的总结辩论,不同于法庭调查阶段的证据辩论;题的总结辩论,不同于法庭调查阶段的证据辩论;第三,法庭辩论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第三,法庭辩论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一)公诉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
55、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三)法庭辩论(续)第四,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第四,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代理人答辩。第五,合议庭必须认真倾听辩论意见,审判长主第五,合议庭必须认真倾听辩论意见,审判长主持法庭辩论,要注意发挥引导作用。对于控辩双持法庭辩论,要注意发挥引导作用。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
56、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制止。第六,对于辩护人或者被告人提出拒绝辩护的,第六,对于辩护人或者被告人提出拒绝辩护的,应当依法处理。应当依法处理。(四)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被告人在判决前最后的发言机会,被告人最后陈述是被告人在判决前最后的发言机会,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全面阐述意见,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全面阐述意见,一般不要打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长可以制一般不要打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长可以制止:止:(1) (1) 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2)(2)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
57、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3)(3)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内容涉及国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他人隐私的。家秘密或者他人隐私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可以恢复法庭辩论。(五五)评议和宣判评议和宣判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在休庭状态下共同对案
58、件事实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在休庭状态下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判,并且依法做出处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判,并且依法做出处理结论的活动。理结论的活动。评议的任务是对控辩双方的诉讼主张及其理由做出评判,对被评议的任务是对控辩双方的诉讼主张及其理由做出评判,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应否判刑、判什么刑及附带民事诉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应否判刑、判什么刑及附带民事诉讼、赃款、赃物如何处理做出决定讼、赃款、赃物如何处理做出决定评议方式是审判长主持下进行集体讨论,应遵守三个原则:评议方式是审判长主持下进行集体讨论,应遵守三个原则:一是秘密评议原则;一是秘
59、密评议原则;二是合议庭成员评议权利平等原则;二是合议庭成员评议权利平等原则;三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三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均应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均应在评议笔录上签名。据据法院解释法院解释第第176176条,评议结果包括:条,评议结果包括:1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或者指控的罪名与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或者指控的罪名与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
60、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五五)评议和宣判评议和宣判(续续1)3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4 4、案件事实、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61、;5 5、因被告人不满、因被告人不满16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因被告人是精神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因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6 6、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7 7、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经查明的案、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经查明的案
62、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告被告人无罪。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评议、判决。评议、判决。(五五)评议和宣判评议和宣判(续续2)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无论哪一种方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无论哪一种方式,也不管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式,也不管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行。1 1、当庭宣判指合议庭在评议后继续开庭,当即宣告、当庭宣判指合议庭在评议后继续开庭,当即宣告
63、评议结果和判决内容。当庭宣判的,应在评议结果和判决内容。当庭宣判的,应在5 5日以内将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目前适用普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目前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当庭宣判率较低。通程序的案件当庭宣判率较低。2 2、定期宣判是指评议以后,当庭宣判不了,而另定、定期宣判是指评议以后,当庭宣判不了,而另定日期宣判,但一般仍应当庭宣告评议结果。定期宣判日期宣判,但一般仍应当庭宣告评议结果。定期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案由、公开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并的,应当先期公告案由、公开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并且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且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
64、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的检察院。(六六)单位犯罪的审理程序单位犯罪的审理程序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法院应当要求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
65、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诉讼代表人有出庭义务,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代表人出庭;诉讼代表人有出庭义务,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到庭。以拘传到庭。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法律规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定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台前左侧。被告单位需要委托辩护人的,依法办理。被告单位需要委托辩护人的,依法办理。被告
66、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缴或者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缴或者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追缴或者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追缴或者扣押、冻结。扣押、冻结。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单位提出担保。(七)法庭秩序法庭秩序是指法院开庭审判时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法庭秩序是指法院开庭审判时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秩序。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秩序。法庭规则法庭规则规定了旁规
67、定了旁听纪律。听纪律。( (一一)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审判长应当警告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二) )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三三) )情节严重的,可以经院长批准后,处以情节严重的,可以经院长批准后,处以10001000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以下的罚款或者1515日以下的拘留;日以下的拘留;( (四四) )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究刑事责任。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八八)审判笔录审判笔录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法庭笔录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法庭笔录应当
69、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审判笔录作为庭审的原始记录,是合议庭评议、法庭审判笔录作为庭审的原始记录,是合议庭评议、裁判的重要依据;也是后面的诉讼程序以及将来复裁判的重要依据;也是后面的诉讼程序以及将来复查案件所需要的重要书面材料。查案件所需要的重要书面材料。(九)审理期限1 1、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1 1个月内宣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至迟不得超过1 1个半月。个半月。2
70、2、对于以下四类案件,经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对于以下四类案件,经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定,可延长1 1个月:个月: (1)(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件;(3)(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4)犯罪涉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 3、被告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被告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
71、理期限;新计算审理期限;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 (一一) )延延期期审审理理是是指指法法院院在在开开庭庭审审理理过过程程中中,由由于于遇遇到到某某些些特特殊殊情情况况而而决决定定把把案案件件的的审审理理推推迟迟,待待情情况况查查明明或或者者
72、问问题题解解决决后后再再继继续续审理的一种诉讼上的处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审理的一种诉讼上的处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1 1、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4 4、辩辩护护人人当当庭庭拒拒绝绝辩辩护护或或被被告告人人当当庭庭拒拒绝绝辩辩护护人人辩辩护护,需需另另行行委托辩护人,或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合议庭同
73、意委托辩护人,或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合议庭同意;因第因第1 1种情形延期审理,时间不得超过种情形延期审理,时间不得超过1 1个月,不计算审理期限;个月,不计算审理期限;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2 2次;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次;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按撤诉处理。根据公诉人期限内没有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按撤诉处理。根据公诉人建议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建议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注注) )。因第因第3 3种情形延期审理的,如果没有更换审判人员,已经调查的种情形延期审理的,如果没有
74、更换审判人员,已经调查的证据可以不再重新调查。证据可以不再重新调查。因第因第4 4种情形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种情形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10日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延期审理不同于延期审理不同于“休庭休庭”,也不同于,也不同于“推迟开庭推迟开庭”。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续续)(二)中止审理是指法院在审理期间,由于出现了某些诉讼外的特中止审理是指法院在审理期间,由于出现了某些诉讼外的特殊情况,使审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而暂停审理,待这殊情况,使审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而暂停
75、审理,待这些情况消失后再恢复审理的一种诉讼上的处置些情况消失后再恢复审理的一种诉讼上的处置。可以中止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情形包括( (注注) ):1 1、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2 2、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的;3 3、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4 4、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中止审理,应作出裁
76、定,原因消失后,应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中止审理,应作出裁定,原因消失后,应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三)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1 1、障碍原因不同。、障碍原因不同。中止审理原因不能通过诉讼上的努力消除。中止审理原因不能通过诉讼上的努力消除。2 2、障碍产生时间不同。、障碍产生时间不同。中止审理原因既可以出现在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原因既可以出现在审理过程中,也可出现在庭前审查阶段;也可出现在庭前审查阶段;3 3、再行审判的可预测性不同。、再行审判的可预测性不同。六、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六、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一一)
77、 )自诉案件的审查和受理自诉案件的审查和受理( (注注) )法院对自诉案件应当加以审查,在收到自诉状和口法院对自诉案件应当加以审查,在收到自诉状和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头告诉第二日起1515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经审查有下列情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回自诉:1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的;、不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的;2 2、证据不充分的;、证据不充分的;3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 4
78、、被告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被告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5 5、除因证据不足撤诉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除因证据不足撤诉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又告诉的;6 6、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行告诉的。 六、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六、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续)已经立案的自诉案件,经审查缺乏罪证,如果自诉已经立案的自诉案件,经审查缺乏罪证,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撤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自诉人撤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
79、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侵害人就同放弃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侵害人就同一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一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
80、视为放弃告诉权利。宣判后被通知人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不予受理,但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不予受理,但被通知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六六(二二)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及法律另有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参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开庭审规定的以外,应当参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开庭审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第
81、实的,适用第158158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第一审有其特点: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第一审有其特点:1 1、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公诉转自诉的案件除外;、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公诉转自诉的案件除外;2 2、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但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但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3 3、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前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前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与自诉一并审理。的规定,与自诉一并审理。调解应当在自愿、
82、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到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到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法院应当判决。当事人反悔的,法院应当判决。自诉人要求撤诉的,法院经审查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自诉人要求撤诉的,法院经审查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
83、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自诉查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决定按撤诉处理。自诉人为二人以上,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决定按撤诉处理。自诉人为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二二)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续二二)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记录在卷。法院裁定准许自
84、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当立即予以解除。反反诉诉是是指指自自诉诉案案件件的的被被告告人人或或者者其其法法定定代代理理人人反反过过来来控控告告自自诉诉人人犯犯有有与与自自诉诉有有关关联联的的犯犯罪罪行行为为,要要求求法法院院合合并并审审理理,以以追追究究其其刑刑事事责责任任的的一一种种诉诉讼请求和诉讼行为。反诉的条件是:讼请求和诉讼行为。反诉的条件是:1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诉有关联的行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诉有关联的行为;3 3反诉的案
85、件必须属于自诉范围;反诉的案件必须属于自诉范围;4 4、反诉必须在自诉案件宣判前提出。、反诉必须在自诉案件宣判前提出。 七、简易程序七、简易程序( (一一)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价值取向简易程序的概念和价值取向简易程序是对普通一审程序的简化,即基层法院在审判某些第简易程序是对普通一审程序的简化,即基层法院在审判某些第一审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其价值一审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其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以便与审判方式改革相配套。取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以便与审判方式改革相配套。( (二二)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 2、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3 依法可能判处依法可能判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可能免除刑事处分的公诉案件,(者可能免除刑事处分的公诉案件,(1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 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3 3)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七、简易程序七、简易程序(续)下列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下列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 1、
87、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2 2、被告人、辩护人作、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的;3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三三)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简简易易程程序序可可以以根根据据检检察察院院的的建建议议或或者者法法院院的的建建议议适适用用,基基本本条条件件是是检检察察院院、法法院院均均同同意意适适用用,并并且且被被告告人人认认罪、辩护人未做无罪辩护,但不以被告人同意为前提。罪、辩护人未做无罪辩护,但不以被告人同意为前提。( (四四) )简易程序的基本特点简易程序
88、的基本特点1 1、起诉方式上实行全案移送主义;、起诉方式上实行全案移送主义;2 2、审判组织可以采用独任制,而且公诉人、辩护人、审判组织可以采用独任制,而且公诉人、辩护人可以不出庭可以不出庭( (注注) );3 3、庭前准备程序简化。、庭前准备程序简化。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予以告知,送达起诉书件,应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予以告知,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不受法定期限的限制;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可副本的时间不受法定期限的限制;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可以采取简便的方式,但应记录在卷。以采取简便的方式,但应记录在卷。4 4、法庭审理程
89、序的简化、法庭审理程序的简化( (最大特点最大特点) )。公诉案件适用简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易程序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可以从简甚至从略,可以从简甚至从略,没有评没有评议程序议程序,但开庭程序和宣判不能简化;判决宣告前必须听取,但开庭程序和宣判不能简化;判决宣告前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庭辩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庭辩论程序也不能省略论程序也不能省略。 5 5、审判期限缩短、审判期限缩短(受理后受理后20日审结,一般当庭宣判日审结,一般当庭宣判)。(五)简易程序的变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适用简易
90、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现以下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重新审理:1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的;2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 3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的;3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否认的;4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5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
91、序的。、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重新计算。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八、普通程序简化审为了突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限制,提高刑事为了突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限制,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案件的审判效率,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普通程普通程序简化审序简化审”的做法,这种审理方式的基本要点的做法,这种审理方式的基本要点在于:以被告人认罪为前提,对适用普通程序在于:以被告人认罪为前提,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审理方式上做适当简化,并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审理方式上做适当简化,并从轻处罚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20032003年年3
92、3月月1414日,最高法院、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分联合发布了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分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若干意见( (试行试行) ),就,就“简化审简化审”的适用范围、启动程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具体审理方式以及其他要求做了原则性的序、具体审理方式以及其他要求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一一)“简化审简化审”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普通程序的一种具体操作方式。简化审是普通程序的一种具体操作方式。它适用于它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一审公诉案件(1)被告人对指控的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犯罪
93、事实无异议;(2)被告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自愿认罪的;(;(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被指控犯数罪被告人被指控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也可以适用这一程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也可以适用这一程序序。但是,对下列刑事案件不适用简化审:。但是,对下列刑事案件不适用简化审: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 2、可能判处死刑的;、可能判处死刑的;3 3、外国人犯罪的;、外国人犯罪的;4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的;6 6、共同犯罪
94、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简化审的意适用简化审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化审的。、其他不宜适用简化审的。(二二)“简化审简化审”的启动程序的启动程序检察院认为符合简化审条件的案件,可以在起诉时检察院认为符合简化审条件的案件,可以在起诉时书面建议法院适用简化审。书面建议法院适用简化审。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化审的公诉案件,法院经审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化审的公诉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化审的,应当查认为可以适用简化审的,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
95、,应当适用简化审。的,应当适用简化审。法院在决定适用简化审之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法院在决定适用简化审之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简化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简化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进行简化审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进行简化审。可见,适用简化审的实质要件是被告人自愿认罪,可见,适用简化审的实质要件是被告人自愿认罪,程序要件是程序要件是控、辩、审三方一致同意控、辩、审三方一致同意适用。适用。法院决定适用简化审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法院决定适用简化审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被告人及辩护人。(三)“简化审”的审理方式1、起
96、诉方式实现案卷移送主义、起诉方式实现案卷移送主义,对于决定适用简化审的案件,对于决定适用简化审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前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可以阅卷。2、开庭阶段,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应讯问、开庭阶段,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应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进行简化审,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认罪和同意进行简化审,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进行简化审的,具体审理方式可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进行简化审的,具体审理方式可作如下简化作如下简化:3 3、法庭调
97、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1 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指控的犯罪)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事实进行供述;(2 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3 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以认证;(4 4)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
98、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4 4、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罪名、量刑及其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九、判决、裁定和决定( (一一) )判决的概念和种类判决的概念和种类判决是法院在诉讼终结时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判决是法院在诉讼终结时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即对公诉主张的司法判断结论。判决一经作出,标志着案件实即对公诉主张的司法判断结论
99、。判决一经作出,标志着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和审理程序的终止。体问题的解决和审理程序的终止。刑事判决一般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刑事判决一般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有罪判决又可以分为判处刑罚的判决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有罪判决又可以分为判处刑罚的判决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无罪判决也有两种情形:无罪判决也有两种情形:(1)(1)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2)(2)证据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应当的判决应当属于无罪判决。属于无罪判决。(二二)判决书的制作判决书的制作判决书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无论
100、是有罪判决,还判决书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无论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必须制作和送达判决书。是无罪判决,必须制作和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判决书的内容由以下五部分组成:(1)(1)首部;首部;(2)(2)事实;事实;(3)(3)理由;理由;(4)(4)判决主文;判决主文;(5)(5)尾部。尾部。判决书的样式及写法,参见教材第判决书的样式及写法,参见教材第254-261254-261页、第页、第266-267266-267页。页。九判决、裁定和决定(续九判决、裁定和决定(续1)(三)裁定:(三)裁定:裁定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或者生效裁判的执行过裁定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或者
101、生效裁判的执行过程中,就某些重大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程中,就某些重大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裁定按其性质可分为程序性裁定和实体性裁定,前者如驳回自裁定按其性质可分为程序性裁定和实体性裁定,前者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终止审理的裁定,关于是否恢复诉讼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终止审理的裁定,关于是否恢复诉讼期间的裁定;后者如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减刑、期间的裁定;后者如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减刑、假释的裁定,核准死刑的裁定等。假释的裁定,核准死刑的裁定等。裁定按审判程序可分为一审裁定、二审裁定、死刑复核裁定和裁定按审判程序可分为一审裁定、二审裁定
102、、死刑复核裁定和再审裁定。裁定一般也应当制作裁定书,其样式见教材第再审裁定。裁定一般也应当制作裁定书,其样式见教材第262-262-263263页。页。(四四)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判决与裁定的区别1 1、判决只能用于解决起诉主张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用于解决、判决只能用于解决起诉主张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程序问题;2 2、判决只能在诉讼终结时作出,裁定可以在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决只能在诉讼终结时作出,裁定可以在庭前审查、开庭审理过程中或者审理终结之后作出;理过程中或者审理终结之后作出;3 3、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只有一个,而一个案件、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只有一
103、个,而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能有多个;中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能有多个;4 4、判决的上诉、抗诉期为、判决的上诉、抗诉期为1010日,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日,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 5日日九判决、裁定和决定(续判决、裁定和决定(续2)(五)决定(五)决定决定是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决定是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如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决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如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决定驳回当事人重新鉴定或勘定适用简易程序、决定驳回当事人重新鉴定或勘验的申请、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等。验的申请、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等。除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可以
104、申请复议以外,除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以外, 其他其他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决定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但口头决定应当决定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但口头决定应当记入笔录。记入笔录。本讲案例案案例例1: 1: 1515岁岁的的陈陈某某强强奸奸杀杀人人一一案案,由由某某县县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依依法法提提起起公公诉诉。县县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经经过过对对检检察察院院移移送送的的全全案案案案卷卷的的认认真真审审查查,认认为为本本案案事事实实清清楚楚、证证据据确确实实充充分分,速速决决定定公公开开开开庭庭审审理理此此案案。审审判判过过程程中中,陈陈荣荣的的律律师师请请求求调调取
105、取新新的的物物证证,人人民民法法院院遂遂决决定定中中止止审审理理。重重新新开开庭庭审审理理后后,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认认为为本本案案证证据据不不足足,无无法法定定案案,遂遂退退回回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补补充充侦侦查查。在在最最后后的的审审判判过过程程中中,会会议议庭庭经经过过评评议议,认认为为案案情情复复杂杂,难难以以作作出出判判决决,遂遂决决定定提提交交审审判判委委员员会会讨讨论论决决定定。最最后后,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认认为为证证据据不不足足,不不能能认认定定其其有有罪罪,这这作作出出无无罪罪判判决决。 【问问题题】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的的哪哪些些做做法法是是有有违违于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讲案例本讲案例【答案】 1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2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实体审查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进行程序性审查。3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的做法是违法的。4陈某的律师请求调取新的物证,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应当延期审理。 5法院将案件返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做法是错误。 6合议庭将案件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做法是错误的,会议庭应首先将其提交给院长决定是否提交给审判委员会。7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是不正确的,只能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