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品市场中虚假广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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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木土木0409 0409 张金梅张金梅研究背景 在当今的社会中,因为人们生活水平逐渐的提高,大家在生活水平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除了正常的生活需要外,人们对保健品的需求也日益的有所提高,但是某些商家正是利用了这个有利的机会通过虚假广告来提高自己的利润。 虚假广告的界定 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或其代理人,通过欺骗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或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共谋,利用一定媒介和形式进行宣传、介绍,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且含有虚假成份,从而使公众信以为真,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追求或达到其商业利益的商业广告。 虚假广告的特征虚假广告的特征 第一,主体资格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 第二,

2、广告内容不真实。 第三,手段上具有欺骗性。 第四,目的是追逐非法利益,这是广告主体进行虚假宣传的动力所在。虚假广告的危害性虚假广告的危害性 第一,破坏了广告的真实性这一根本基础,使消费者对广告产生怀疑,影响了广告的正面作用。 第二,由于广告的真实性被破坏,从而 使消费者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受到侵害。 第三,潜在危害性。非刑事法律对虚假广告防范的不足非刑事法律对虚假广告防范的不足 我国针对虚假广告这一违法现象,在不同的法律及法规中加以规定,但是由于行政、民事、经济法律手段的威慑力不够,未能给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以重创,因此它的危害性不能得到很好的遏制,其原因是行政、民事、经济法律制裁的力度和影响力不到

3、位,使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主体没有受到严厉惩处,尤其是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案件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商业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浑身是病的明星 长期以来做保健品长期以来做保健品广告被商家们奉为灵丹妙药。广告被商家们奉为灵丹妙药。人们常看到电视上某明星一人们常看到电视上某明星一会儿为某保健品代言,一会会儿为某保健品代言,一会又说某口服液治好了他的偏又说某口服液治好了他的偏头疼,转过来又对某壮阳食头疼,转过来又对某壮阳食品赞不绝口,好像浑身都是品赞不绝口,好像浑身都是病似的。病似的。 吃什么补什么 中国人的传统中一直就有“吃什么补什么”的说法,这可以追溯到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借用科普文章突出宣传

4、保健品某一成分功效,同时在市场上推出含有该成分的产品是一些保健品厂家用的一贯手段。 国际新型进口保健品 在进口的保健品包装上,标注的中文产品说明往往故意夸大产品功能,肆意进行虚假宣传,完全不按照外文说明规范标注中文产品说明;有的商家甚至故意夸大产品的服用量,通过不负责任地增加消费者的使用量显示出短期效果来增加产品销售额。 纯天然无害论 对于一些保健品厂家,广告中“纯天然”三个字就是安全的代表。实际上,纯天然的东西并不一定都对人体无害,如果不采取科学的用法和剂量同样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送礼就要送健康 从“送健康”到“送孝顺”,如今的保健品广告已不是一个“送”字了得。现在的一些保健品广告已经不再注

5、重开发保健品的功效,换而代之的是利用中国传统的人情往来和伦理道德思想来提高人们的购买力。 治多病论 由于很多人吃保健品的目的是为了治病,保健品厂家抓住这部分消费者的错误心理,通过狂轰滥炸的广告炒作大肆宣传其产品“包治百病”。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曾经有消费者因为遭遇保健品虚假广告向 法院起诉保健品厂家,结果却是败诉而还。虽然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随处可见,却鲜 见因此被责令整顿,被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由于这种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达到了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区区五倍的罚款对保健品厂家来说只像“毛毛雨”,违法行为即使被查处了还有获利的空间,违法广告行为也就成为趋之若鹜的事情

6、了。如何减少虚假广告如何减少虚假广告 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切实把好广告监督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的监督执法部门,要建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检查工作制度,对主要媒体进行监控,对大量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要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暂停其广告发布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虚假广告罪的虚假广告罪的成立成立 (1 )虚假广告罪立法的必要性()虚假广告罪性质的确定 19811981年至年至19941994年间年间 全国广告营业额从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 11818亿元增加到亿元增加到200200亿元,平亿元,平均每年递增均每年递增454

7、5左右左右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从者从20002000家发展到家发展到4304643046家家 平均每年递增平均每年递增2020左右左右 在在19861986年至年至19891989年期间年期间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消费者所反映的虚假邮消费者所反映的虚假邮寄广告投诉就多达寄广告投诉就多达1.51.5万万件件 1992 1992年年 全国各地查获的虚假户全国各地查获的虚假户外广告多达外广告多达2727万件万件 从法律的强制效果来分析就有必要把虚假广告从一般违法上升为犯罪,把虚假广告作为一种犯罪规定在刑法中,用刑法手段来维护广告的真实性 采取这种措施的决定因素如下

8、:采取这种措施的决定因素如下: 第一,是由刑法的任务来决定的。 第二,由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决定的。 第三,是理论界和学术界的研究和呼吁促进的 虚假广告罪性质的确定虚假广告罪性质的确定 首先,从大的方面看,认为虚假广告犯罪属于经济犯罪 其次,从小的方面看,学者们普遍认为虚假广告罪属于竞业犯罪 在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第条规定了“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在第18条第款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条例中首次明确对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受立法权限的限制,该

9、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没有具体罪名和具体刑事责任。 总览以上可以看出有几个不足之处总览以上可以看出有几个不足之处 第一,没有对虚假广告做出明确界定,这样使人们不能清醒认识虚假广告特征及其危害性,给消费者对其防范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二,虽然各项法律、法规中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虚假广告应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规定的过于笼统、抽象,甚至没有规定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只是泛泛提及,这样给执法者造成困扰,其结果是要么处罚过重,要么是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前景前景 刑事责任的设立,为针对虚假广告犯罪所适用的刑事处罚奠定了基础,同时为虚假广告的治理提供了刑法这一强有力法律屏障,丰富了我国刑法内容,在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上迈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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