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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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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1至6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7条至第35条)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29条至第35条)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36条至第50条)第五章￿￿￿￿特别规定(第51条至第72条)第六章￿￿￿￿监督检查(第73条至第79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80条至第95条)第八章￿￿￿￿附则(第96条至第98条) 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一章￿￿￿￿￿总则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适用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各种类型企业各种类型企业劳动者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者√√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公务员公务员××工勤人员工勤人员√√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公务员公务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 (另有规定的另有规定的) )××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 (无特殊规定的无特殊规定的)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家庭或者个人家庭或者个人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个体工匠帮工、学徒帮工、学徒××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受雇人受雇人××适用范围图解第一章￿￿￿￿￿总则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法第四条)《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已明确,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2、￿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不予适用•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民事赔偿责任第一章￿￿￿￿￿总则 3、￿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要求: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二)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四)试用期(五)违约金(六)无效合同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案例]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A、小张于2009年1月20日通过某公司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考试,2月1日填写新入职人员登记表,2月3日起在公司生产车间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起始日为2009年2月3日B、小王于2009年3月5日经某公司招聘入职,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2009年4月5日小王如期转正,并于当日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10年4月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起始日为2009年3月5日C、某大学毕业生小吴,于2006年11月25日与某公司及所在高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违约金2000元,2007年7月小吴去公司报到前体检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拒绝接收并于2007年7月25日作出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决定。

无产生实际劳动关系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 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第一,告知必须是如实告知;第二,告知的时间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第三,告知应以一种合理且适当的方式进行,必须能够让劳动者确定知道和了解;第四,告知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第五,告知是一项义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2)劳动者的如实陈述义务:对应聘人员审查内容及风险应对一览表序号审查内容可能导致的风险应对措施1学历、工作经历等是否真实￿招聘失败利用学位网站查询确认;向原单位核实￿2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解除劳动合同受限;支付医疗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入职健康检查3年龄是否达到16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查验有效身份证明￿4是否与其他企业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查验与其他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证明￿5是否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签订不负有竞业限制承诺书￿6外国人是否办理就业手续￿违法、合同无效￿查验就业许可证￿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下列法律风险:(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关系确定时间图解图支付两倍报酬用工之日起1个月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1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员工名册签订劳动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时间推定不定期合同的起始时间过渡期权利义务:约定;集体合同;同工同酬推定为不定期合 ￿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1、合同种类(二)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期限份种类(本法第十二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法十三、十四、十五、八十二第二款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u￿￿￿￿协商订立u￿￿￿￿强制订立前提----条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u视同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7条一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7条二款)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对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办法1、重新协商2、集体合同3、同工同酬4、国家有关法律(本法18条)未载明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81条(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0固定期限A<3个月03个月≤A<1年≤1个月1年≤A<3年≤2个月A≥3年≤6个月无固定期限-≤6个月(四)试用期1、试用期限的限制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u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劳动合同期内的全部劳动权利。

u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u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案例]:某公司与张某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转正后的工资为2000元,并已按约定实际履行,问:某公司将要承担什么支付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2000×4=8000元转正后工资差额=2000×4-1600×4=1600元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解除的条件:(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3、“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构成要件:第一,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第二,录用条件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试用期工资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违约金1、培训协议与服务期服务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u￿￿￿约定服务期的条件A、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B、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的培训费用;C、培训的性质是专业技术培训￿u￿￿￿约定服务期的期限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u￿￿违约金的数额本法第22条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案例]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

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要解除合同,按照规定,需赔偿公司的金额?￿36000/3×1=12000元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适用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期限期限不得超过2年￿经济补偿按月给予劳动者原月收入的20-50%作为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理要点1.合同期间乙方工作岗位如不再涉及商业秘密,甲方在乙方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手续时书面告知竞业限制义务已免除;2.在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后,乙方仍未收到本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视为竞业限制义务已免除;3.￿在乙方竞业限制期内,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告知乙方免除竞业限制义务(五)违约金2、保守秘密与竞业限制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六)无效合同1、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u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构成要件:A、必须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故意,明知自己提供的情况虚假、或明知对方处于危难,希望或放任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发生;B、实施了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C、受欺诈、胁迫、被乘人之危方因此行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了劳动合同u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u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2、无效合同的确认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赔偿损失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六)无效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履行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亲自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2、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变化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1)变更名称;(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化;￿(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 (二)变更1、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u协商一致变更;u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包括:A、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B、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C、劳动者方面的原因;D、客观方面的原因。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二)变更2、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1)变更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方擅自变更强迫对方履行违法3)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二)劳动合同终止(三)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四)附随义务(解除和终止手续的办理)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受限制解除条件约束2、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解除(非过失性解除)解除原因解除条件注意问题解除限制医疗期满解除1、医疗期满;2、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1、提前30天书面通知;2、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6种情形下不得解除不能胜任工作1、不能胜任工作;2、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2、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3、即时解除(1)劳动者被迫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情形解除条件随时通知解除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无需通知立即解除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即时解除(2)用人单位即时解除(过失性解除)解除原因解除条件注意问题特别提醒试用期内1、试用期间2、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明确、合法￿随时≠随便￿严重违纪1、存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2、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3、达到严重按规定可以辞退的程度￿规章制度合法性;严重程度的证明责任￿重大损害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2、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证明责任￿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证明存在严重影响及用人单位曾提出改正￿无效劳动合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证明责任￿刑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范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经济性裁员满足条件、厘清对象、符合程序、给足补偿、确保两个优先(优先留用与优先录用)1)经济性裁员的条件:A、依照企业破产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经济性裁员(2)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经济性裁员(3)优先保留的人员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不得裁减的人员(见限制解除条件)(5)经济性裁员时企业的义务A、支付经济补偿;B、裁员后6个月内再招聘新员工时,应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人员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限制解除条件(适用非过失性解除及经济性裁员)限制解除条件注意事项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1-4级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到员工退休;5-10级的非因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解除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内不得解除￿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定年龄男60、女工人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50,女45周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劳动者解除(辞职)30天书面预告辞职(第37条)即辞即别￿不辞而别无条件一 般预 告解雇许可性条件(38条)许可性条件(38条)许可性条件(40条)禁止性条件(42条)补偿不补偿即时解雇许可性条件(39条)不补偿补偿协议解除(第36条)无条件部分补偿预告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辞退)裁员许可性条件(41条)试用期内辞职(37条)3￿天通知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图解 (二)劳动合同终止1、终止条件:A、劳动合同期满的;￿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C、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D、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E、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图解 2、逾期终止逾期终止的情形逾期终止的期限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健康检查后未发现职业病或诊断后治逾的或观察期满排除职业病的,才可以终止患职业病或工伤的￿1、1-4级的,不能终止;2、5-6级的,一般不得终止,但经劳动者提出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可以终止;3、7-10级,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可以终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医疗期届满后才可以终止￿女工三期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以终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关系保留到劳动者退休￿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平等协商事项结束后才可以终止￿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职务任职的期间￿员工服兵役的￿可以中止,服兵役结束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济补偿金 责任方适用范围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46条)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注:A、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

￿B、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超出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当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员工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6条、46条)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44条、46条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三)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赔偿金 责任方适用范围计算标准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1、一般情况: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2、由劳动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总赔偿金=赔偿金+50%以上100%以下赔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84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89条)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损失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企业提出劳动者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无经济补偿单方解除企业解除劳动者过失而解除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非过失而解除(30天)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一致;4.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实行经济性裁员可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不得解除适用劳动者非过失解除条件,限制解除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门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4.女职工三期内;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规定解除的,恢复关系或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解除无理由的企业过失1.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2.一般情况提前30天通知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效;6.单位自己免责,排除劳动者权力导致合同无效;7.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合同;8.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9.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自由等强制劳动的或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支付经济补偿金1.给单位造成损失未处理完毕;2.约定服务期未满,且未支付违约金适用提前30天的解除条件,限制解除劳动者不得解除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四)附随义务(解除和终止手续的办理)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文书制作与送达u￿￿明确谁提出解除;u￿￿注明通知时间;u￿￿注明解除或终止生效时间;u￿￿注明解除或终止理由;u￿￿经济补偿数额及标准u￿￿劳动者签收￿2、转移社会保险、档案关系15日内《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3、工作交接￿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一)集体合同(二)劳务派遣(三)非全日制合同 第五章￿￿特别规定(一)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对比项目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目的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个体劳动者与单位的权利义务主体工会与雇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适用范围全体劳动者或特定群体￿只适用于个人￿签订时间劳动关系运行中￿劳动关系建立前￿期限一般为1-3年￿固定、无固定、完以一定工作任务￿发生效力的时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才生效￿一经依法签订即生效联系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低于的部分无效。

集体合同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功能￿集体合同效力优于单位内部规章 2、集体合同签订程序第五章￿￿特别规定 3、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u￿￿签订集体合同时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有关各方协调处理u￿￿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特别规定 (二)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民事合同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第五章￿￿特别规定 2、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限制及义务u￿￿资质限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u￿￿对劳动者的义务A、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B、告知义务￿C、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章￿￿特别规定 3、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u￿￿告知义务u￿￿提供劳动条件、遵循劳动标准。

u￿￿支付劳动报酬:A、提供同工同酬,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B￿、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C、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u￿￿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动者u￿￿连带赔偿责任第五章￿￿特别规定 4、实行劳务派遣应注意的问题u￿￿审查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u￿￿明确劳务派遣的期限;u￿￿明确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u￿￿明确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特别规定 (三)非全日制用工u劳动时间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u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u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u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五章￿￿特别规定 u劳动报酬及结算周期按小时计酬;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u劳动关系的终止随时通知不补偿u社会保险需要购买养老、医疗、工伤险种u争议处理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执行。

三)非全日制用工第五章￿￿特别规定 The￿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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