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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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主讲教师:吴平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行政组织组织与公务员与公务员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方式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方式 第四章第四章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第五章第五章 行政行政赔偿赔偿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的理解(一)行政的理解 涵义:行政法的行政是公共行政涵义:行政法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的特点公共行政的特点: (1 1)代表国家)代表国家与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 (2 2)积极主动)积极主动 (3 3)合法性与合目的性兼顾)合法性与合目的性

2、兼顾 (4 4)整体性决定其注重配合及沟通)整体性决定其注重配合及沟通 (5 5)具有个别性、具体性)具有个别性、具体性行政的分类行政的分类: (1 1)干预行政与给付行政)干预行政与给付行政 (2 2)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 (3 3)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 (4 4)形式意义行政与实质意义行政)形式意义行政与实质意义行政 (5 5)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 注意:注意:干预行政与给付行政干预行政与给付行政 以内容与目标为标准的划分以内容与目标为标准的划分,干预行政是对权干预行政是对权利加以限制、课以义务的行政;给付行政是提供给利加以限制、课

3、以义务的行政;给付行政是提供给付、服务、给予利益的行政。付、服务、给予利益的行政。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 以主体为标准的划分以主体为标准的划分,国家行政的主体是行政国家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社会行政的主体是非政府组织(公共组织)。机关;社会行政的主体是非政府组织(公共组织)。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 以手段为标准划分以手段为标准划分,权力行政以命令与服从为权力行政以命令与服从为基础,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非权力行政以合意为基基础,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非权力行政以合意为基础,按私法的规则。础,按私法的规则。(二)行政权(二)行政权1 1、含义: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权

4、力。、含义: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权力。2 2、特点:、特点: 与私权利相比:单方性、强制性、优益性、与私权利相比:单方性、强制性、优益性、 不可处置性不可处置性 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执行性、主动性、直接性、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执行性、主动性、直接性、 具体性、专业技术性具体性、专业技术性3 3、内容:、内容: 制定规范权、命令权、制裁权、强制权、检查制定规范权、命令权、制裁权、强制权、检查监督权、裁决权监督权、裁决权行政与司法的区别:行政是管理活动,司法属裁判纠纷,评判是非行政有鲜明的倾向性,司法具有中立性行政运行有积极主动性,司法具有被动性行政追求效率为先,司法以公平为核心行政实行层级

5、式的服从性,司法强调独立行政有各类专业技术性,司法职业是法律专业行政权有可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先定力,司法权具有终极性(三)行政法(三)行政法从两个角度理解行政法的概念:从两个角度理解行政法的概念:1 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 行政法是在调整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监行政法是在调整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2 2、行政法规范行政权力:、行政法规范行政权力: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组织、行使、以及对行和,其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组织

6、、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政权力的监督。对行政法的理解应注意:对行政法的理解应注意:A A、行政法是法律规范,与行政管理学不同、行政法是法律规范,与行政管理学不同 B B、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组织法、编制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组织法、编制法、公务员法 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行政程序法等行政程序法等 行政监督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行政救济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行政法的特点和行政法渊源:行政法的特点和行政法渊源:特点特

7、点: 形式上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内容上内容上-广泛、复杂,变动性大广泛、复杂,变动性大渊源: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国际条约与协定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背景一)背景社会基础社会基础: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制度理论基础:国家权力的来源理论理论基础:国家权力的来源理论国家与人民的关系理论国家与人民的关系理论(二)西方国家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二)西方国家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个阶段:三权分立制度确立、文官制度建立、行政司法三个阶段:三权分立制度确立、文官制度建立、行政司法 制度建立制度建立1 1

8、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法国为代表法国为代表 关键词:关键词: 行政法母国、独立行政法院行政法母国、独立行政法院2 2普通法系普通法系-英国、美国为代表英国、美国为代表 关键词:关键词: 委任立法、行政裁判所、独立管制机构、委任立法、行政裁判所、独立管制机构、 行政程序、司法审查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两大法系的区别与形成因素两大法系的区别与形成因素 区别:法律体系不同、适用法律规则不同、司法制度不同区别:法律体系不同、适用法律规则不同、司法制度不同 形成因素:历史条件不同、法律传统与观点不同形成因素:历史条件不同、法律传统与观点不同(如(如对三对三 权分立理解等不同权分立理解等不同)(三)中国行政法发展

9、(三)中国行政法发展经历四个阶段:经历四个阶段: 初创(初创(1949-19561949-1956) 停滞(停滞(1957-19771957-1977) 重新起步(重新起步(1978-19881978-1988) 发展(发展(19891989年以后)年以后)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政府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规定等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规定等起步后的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后的30年多年,中国行政法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分别服务于法律规则国家、法律

10、国家和法治国家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第一:法律规则国家时期的“以法行政”(1978-1989)1979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其主要功能是管理社会事务、管理行政相对人。第二、法律国家目标下的控权法(1989-2000)这一时期,中国建立起多种针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1989年行政诉讼法:被公认为中国行政法治里程碑式的法律文件,它标志着中国正式接受法治行政理念与原则。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重要的配套行政法规。1994年国家赔偿法:确立有别于民事赔偿的国家赔偿制度是中国迈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1996年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等

11、:确立了一系列旨在加强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的非诉行政程序规范。1997年行政监察法确立了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第三、依法治国蓝图下的行政法(2000年以来)1999年宪法明确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进入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新时代。行政法推进尊重人权的法治政府建设: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法推进诚信政府建设:2003年行政许可法首次在中国 实定法上肯定了国际通行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法推进透明政府建设: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划定了政府依职权公开

12、信息的范围,还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规则。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0042004年国务院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提出:依法:依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具体内容包括: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统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合法行政原则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 涵义:涵义:指行政权力运用应在法律之下,要符合法律,指行政权力运用应在法律之下,要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包括:权力的

13、来源合法、权力的行使合法包括:权力的来源合法、权力的行使合法 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1、职权法定:无法律即无行政。、职权法定:无法律即无行政。22、法律保留:涉及对公民权利义务方面规定权只、法律保留:涉及对公民权利义务方面规定权只属于法律。属于法律。33、法律优先:法律有最高的效力,其他规范与行、法律优先:法律有最高的效力,其他规范与行政行为不能与其相抵触。政行为不能与其相抵触。(二)比例原则(二)比例原则 涵义:涵义: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兼顾行政目标的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实现和保护相对人权益,如果为了实现

14、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响限制在尽可能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内,使二者处于适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的比例。 包含三个内容:妥当性、必要性、相称性包含三个内容:妥当性、必要性、相称性 比例原则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的客观、比例原则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的客观、公正,目的在于控制自由裁量行为。公正,目的在于控制自由裁量行为。(三)信赖保护原则(三)信赖保护原则 涵义:涵义:指当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已产生指当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

15、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如果撤销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如果撤销必须弥补其信赖损失。必须弥补其信赖损失。 具体具体理解:理解:11、适用的要件:、适用的要件: (1 1)信赖对象是公权力行为;)信赖对象是公权力行为; (2 2)相对人因信赖而作出一定的安排)相对人因信赖而作出一定的安排和行为和行为; (3 3)信赖利益取得具有正当性。)信赖利益取得具有正当性。22、信赖保护方式:存续力保护,财产保护、信赖保护方式:存续力保护,财产保护。这一原则的适用:这一原则的适用:11、以诚信方法作出行政行为、

16、以诚信方法作出行政行为22、禁止具有溯及力的抽象行政行为、禁止具有溯及力的抽象行政行为33、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受到限制、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受到限制(四)正当程序原则(四)正当程序原则 涵义:涵义: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按照公平、正义的程序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按照公平、正义的程序进行。公平、正义的程序进行。进行。公平、正义的程序进行。 意义在于:实质公正的工具意义在于:实质公正的工具-分蛋糕理论分蛋糕理论 程序本身尊重人权的价值程序本身尊重人权的价值 行政程序应有的行政程序应有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 : 回避、听证、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允许陈述申辩等。回避、听证、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17、允许陈述申辩等。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行政主体概述行政机关依授权和依委托组织公务员制度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的组织。它是行政法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实施管理的组织。它是行政法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各种行政关系中的在行政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各种行政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我国行政主体的含义是形式意义上的我国行政主体的含义是形式意义上的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与法律、法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授权组织。(二)行政组织法(二)

18、行政组织法涵义涵义:有关行政主体问题规范的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法:有关行政主体问题规范的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法是规范行政组织过程和控制行政组织的法。是规范行政组织过程和控制行政组织的法。内容:包括行政编制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公务员法。内容:包括行政编制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公务员法。功能:功能:(1 1)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支撑)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支撑(2 2)保障行政组织的民主、理性和公正)保障行政组织的民主、理性和公正(3 3)科学、合理地设定行政权)科学、合理地设定行政权(4 4)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置)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置(5 5)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二、行政机关二、行政机

19、关(一)涵义(一)涵义依照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依照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二)体系(二)体系:中央与地方:中央与地方 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等管理的国家局等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中央: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工商总局等 两者不同:设置机构不同、首长地

20、位不同国务院办事机构:一般不对外独立决策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独立对外行使职权直属事业单位:非行政机关性质(公共组织)议事协调机构:多个职能部门管理的事项(三)特点(三)特点 1 1、职权性质是行政性质;、职权性质是行政性质; 2 2、组织体系上实行上下级领导体制;、组织体系上实行上下级领导体制; 3 3、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 4 4、职权的行使具有主动、直接、高效、专业技术性。、职权的行使具有主动、直接、高效、专业技术性。(四)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内容(四)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内容 1 1、基本原则:依法组织原则、行政分权、基本原则:依法组织原则、行政分权 原则、组

21、织效率原则等原则、组织效率原则等 2 2、组织形态与组织内部机构、成员、组织形态与组织内部机构、成员 3 3、组织职权的内容与形式、组织职权的内容与形式 4 4、行政委托、授权、行政委托、授权 5 5、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关系,横向与纵向、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关系,横向与纵向 6 6、违反组织法的责任等、违反组织法的责任等大部制改革(历经七次机构改革)2013年3月的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铁道部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2、管理总局;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依授权与依委托的组织三、依授权与依委托的组织行政权有可授性是基础行政权有可授性是基础(一)概念理解(一)概念理解1 1、依授权的组织、依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具体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依具体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职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2 2、依委托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依委托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行政职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二)两者比较(二)两者比较1 1、两者区别两者区别职权的直接来源不同职权的直接来源

23、不同法律地位不同法律地位不同2 2、法律对两者的规范、法律对两者的规范组织的资格严格限制:公共组织、有技术组织的资格严格限制:公共组织、有技术条件与人员。条件与人员。授权与委托方式、权限范围的限制。授权与委托方式、权限范围的限制。 四、公务员界定: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界定: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由国家财政支付薪俸支付薪俸-公务员法界定。公务员法界定。 分类:分类: 一般分为政务类与业务类一般分为政务类与业务类我国的分类:我国的分类: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分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分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

24、务国家公职关系:国家公职关系: 公务员因担任行政职务,而国家形成的权利公务员因担任行政职务,而国家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职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等义务关系。国家职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等由各种制度引起。(特别权力关系由各种制度引起。(特别权力关系、内部关系、内部关系) 公务员的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公务员的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 重视对公务员权利保障问题重视对公务员权利保障问题:内部行为的法治化:内部行为的法治化 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别的标准: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别的标准: 时间、职责、名义、目的时间、职责、名义、目的四个方面四个方面 第三章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方式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

25、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制定规范的行为制定规范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第六节第六节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 第七节第七节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 第八节第八节 其他行政方式其他行政方式( (行政信息、行政指导等)行政信息、行政指导等)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效力行政行为效力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职

26、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职权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基于这一概念,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基于这一概念,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1主体要素:主体限于行政主体。主体要素:主体限于行政主体。22职权要素:系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管理公共职权要素:系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事务的行为。33法律要素: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效果即法律要素: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效果即指对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设定、变指对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设定、变更、解除或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确认等。更、解除或作出具有

27、法律约束力的确认等。二、行政行为分类二、行政行为分类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授益性行为与负担性行为授益性行为与负担性行为依职权行为与应申请行为依职权行为与应申请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 抽象行为是制定规范的行为,即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抽象行为是制定规范的行为,即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就

28、特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行政决定。 两者的主要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 (1 1)其所针对的对象是否具有特定性;其所针对的对象是否具有特定性; (2 2)其效力能否反复适用;)其效力能否反复适用; (3 3)根据现行法律,两者适用不同的救济方式。)根据现行法律,两者适用不同的救济方式。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内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内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的活动。外部行为是指对行政机关对其系统以外的社会公共事务进外部行为是指对行政机关对其系统以外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行

29、为,它涉及的是行政机关与一般公民、法人和其行管理的行为,它涉及的是行政机关与一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两者不同两者不同:(1 1)主体资格、程序规则等方面要求不同;主体资格、程序规则等方面要求不同;(2 2)救济途径不同,目前内部行政行为不接受司法审查。)救济途径不同,目前内部行政行为不接受司法审查。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程度的不同为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程度的不同为分类标准 羁束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所涉及的事项没有自由选择羁束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所涉及的事项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的行政行

30、为。的余地,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的行政行为。 裁量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裁量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幅度等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自主作出决定的幅度等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自主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 裁量行为需要确定裁量基准。裁量行为需要确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 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 具体指关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系列具体的、细化的、操作性的约束性规则。 涉及的内容:制定的主体 制定的阶次 制定的程序 基准的效力授益性行为与负担性行为授益性行为与负担性行为 以对相对人所造成影响的利与不利为分类标准以对相对人所

31、造成影响的利与不利为分类标准 授益性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产生授益性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产生有利影响的行政行为,即授予行政相对人权益或免除其有利影响的行政行为,即授予行政相对人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为。义务的行为。 负担性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产生负担性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即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即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利益、权利的行为。利益、权利的行为。 两者不同:两者不同:(1 1)在程序上,负担性行为的要求更为严格。)在程序上,负担性行为的要求更为严格。(2 2)在法律约束力上,对授益性

32、行为的撤销和废止有)在法律约束力上,对授益性行为的撤销和废止有严格的限制。严格的限制。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 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的法律状态为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的法律状态为分类标准作为行政行为又称积极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作为行政行为又称积极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地做出改变现有权利义务状态的行为。地做出改变现有权利义务状态的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又称消极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消不作为行政行为又称消极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消极地维持现有权利义务状态的行为。也被称之为怠极地维持现有权利义务状态的行为。也被称之为怠于履行职务行为,它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答于履行职务行为,它包

33、括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答复、拒绝请求等形式。复、拒绝请求等形式。 两者区两者区别别:作为行为的违法情形比较显著,一般人即可以识作为行为的违法情形比较显著,一般人即可以识别;而不作为行为的违法有一定的隐蔽性,对不作别;而不作为行为的违法有一定的隐蔽性,对不作为行为的研究对于相对人利益的保护有重要意义。为行为的研究对于相对人利益的保护有重要意义。依职权行为与应申请行为依职权行为与应申请行为 以行政行为是否由行政机关主动实施为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由行政机关主动实施为分类标准 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无需相对人请求而主动实施的

34、行为。法定职权,无需相对人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为。 应申请行政行为又称被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应申请行政行为又称被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相对人提出请求后才能实施的行为。在相对人提出请求后才能实施的行为。 两者区别:(两者区别:(1 1)启动程序不同;)启动程序不同;(2 2)二者合法性的要求不同。)二者合法性的要求不同。三、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合法要件三、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成立(一)行政行为成立 是指行政行为已经完成了作出的过程,具备了构成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已经完成了作出的过程,具备了构成要件,成为确定的法律行为。成为确定的法律行为。 注意:只有正式成立的行为才

35、能产生法律效力。注意:只有正式成立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1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2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33行为因正式的意思表示存在行为因正式的意思表示存在(二)行政行为的生效(二)行政行为的生效 行政行为生效是指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发生与存在,行政行为生效是指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发生与存在,是行为效力在时间上的持续存在。行政行为的成立之时是行为效力在时间上的持续存在。行政行为的成立之时起即生效,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起即生效,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行政行为生效规则行政行为生效规则一般来讲,行政行为自成立之时

36、起即生效,因此行政一般来讲,行政行为自成立之时起即生效,因此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是一致的。行为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是一致的。1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22告知生效。告知生效。33附款生效。附款生效。(三)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三)行政行为合法要件 1 1、行为的主体合法: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具体实施、行为的主体合法: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公务员或其他人员,应当具有合法身份或委托。行政行为的公务员或其他人员,应当具有合法身份或委托。 2 2、行为的权限合法: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为的权限合法: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作出行为,不能超越职权的界限。作出行为,

37、不能超越职权的界限。 3 3、行为的内容合法:、行为的内容合法:(1 1)所依据的证据确凿,有充分事实依据;)所依据的证据确凿,有充分事实依据;(2 2)正确地适用法律规范,即有法律依据;)正确地适用法律规范,即有法律依据;(3 3)目的符合立法宗旨与原则,不能滥用职权;)目的符合立法宗旨与原则,不能滥用职权; 4 4、行政的程序与形式合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构成违、行政的程序与形式合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构成违法,将要被否定。法,将要被否定。四、行政行为效力四、行政行为效力(一)行政行为效力的涵义与内容(一)行政行为效力的涵义与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对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权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

38、对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权利义务状态变化这一法律效果的保证力。利义务状态变化这一法律效果的保证力。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1 1、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被推定为合法、有、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应受到尊重的效力。效,并应受到尊重的效力。22、确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后,具有稳定性,不得、确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后,具有稳定性,不得任意改变的效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可分为形式确定力(不任意改变的效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可分为形式确定力(不可争辩力)与实质确定力(不可变更力)。可争辩力)与实质确定力(不可变更力)。33、拘束力:指行政行为成立并生效后所具有的

39、,以其内、拘束力:指行政行为成立并生效后所具有的,以其内容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使其遵守和服从该行政行为容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使其遵守和服从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44、执行力:指行政行为内容得以实现的法律效力,主要、执行力:指行政行为内容得以实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表现在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义务。义务。(二)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废止(二)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废止无效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 即自始无效,是指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时,因存在重大、即自始无效,是指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时,因存在重大、明

40、显的违法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明显的违法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 “ “重大明显瑕疵重大明显瑕疵” ”是理论上对引起无效行政行为原因的概是理论上对引起无效行政行为原因的概括总结,具体讲,具备以下情形的行政行为应属于无效行括总结,具体讲,具备以下情形的行政行为应属于无效行政行为:政行为: (1 1)行为主体资格存在瑕疵;)行为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2 2)行为的形式上存在瑕疵;)行为的形式上存在瑕疵; (3 3)行政行为内容上存在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内容严重)行政行为内容上存在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内容严重违法。违法。 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

41、后果:(1 1)行为自始无效。行为从作出之日起即不产生法律效)行为自始无效。行为从作出之日起即不产生法律效力。力。(2 2)行为对任何人或机关都没有约束力,可以不遵守、)行为对任何人或机关都没有约束力,可以不遵守、不接受、不执行。不接受、不执行。(3 3)宣告行为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宣告行为无效不受时效限制。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变更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变更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有权机关对依法已经发生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有权机关对依法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行为予以否定,使之丧失法律效力的状态。的行政行为予以否定,使之丧失法律效力的状态。 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对行政行为的部分内容、形式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

42、对行政行为的部分内容、形式或法律依据进行改变,使原行为的法律效力发生部分变或法律依据进行改变,使原行为的法律效力发生部分变动。动。 撤销的法律后果:撤销的法律后果: (1 1)经撤销的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但可以)经撤销的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但可以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2 2)撤销后应恢复到撤销之前的状态(可以恢复的)撤销后应恢复到撤销之前的状态(可以恢复的)(3 3)因撤销受到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撤销受到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的法律后果:变更的法律后果: (1 1)相对人法律地位不发生改变;)相对人法律地位不发生改变; (2 2)为保护相对人的合理

43、信赖利益,因行政行为变更给无)为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利益,因行政行为变更给无过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过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对撤销的限制:对撤销的限制: (1 1)行为性质的限制:撤销的限制主要适用于授益性行)行为性质的限制:撤销的限制主要适用于授益性行为;为; (2 2)行为内容的限制:一般对于给予金钱或财产的行为)行为内容的限制:一般对于给予金钱或财产的行为不允许撤销;不允许撤销; (3 3)时效的限制:即在一定的时间内,行政机关没有对)时效的限制:即在一定的时间内,行政机关没有对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加以撤销,则此行为不得再予以撤销。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加

44、以撤销,则此行为不得再予以撤销。 有关于撤销废止的理论也同样适用于变更。有关于撤销废止的理论也同样适用于变更。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因为事后其所依据的事实或法律发生变行政行为,因为事后其所依据的事实或法律发生变化,导致行为不宜再存续,而消灭其效力。化,导致行为不宜再存续,而消灭其效力。废止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废止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律法规或客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必须符法律法规或客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公共利益的目的;必须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公共利益的

45、目的;必须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行政行为废止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废止所引起的法律后果:(1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终止。)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终止。(2 2)行政行为的废止由于相对人本身并不存在过错,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由于相对人本身并不存在过错,因此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较大损失时,行政机关应适当予以补此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较大损失时,行政机关应适当予以补偿。偿。 废止的限制:行政行为的废止同撤销、变更一样要受到严废止的限制:行政行为的废止同撤销、变更一样要受到严格的限制,要区分不同行政行为的性质,行为的不同内容,格的限制,要区分不同行政行为的性质

46、,行为的不同内容,在法定的期间内决定是否废止。在法定的期间内决定是否废止。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一)行政程序概述1 1、行政程序概念、行政程序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对行政程序概念的理解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对行政程序概念的理解还应注意以下几点: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所应遵循的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所应遵循的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职权时的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

47、在运用行政职权时的程序;行政程序是对行政职权的限制;行政程序是对行政职权的限制;行政程序是公民的参与程序。行政程序是公民的参与程序。2 2、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是有关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是有关行政权力运行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以及行政机行政权力运行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以及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力)义务的法律规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力)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范的总和。行政程序法的作用行政程序法的作用A A、重塑政府活动的合法性基础、重塑政府活动的合法性基础B B、制约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益、制约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益C C

48、、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D D、弥补实体法规不足,推动依法行政、弥补实体法规不足,推动依法行政(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效率原则(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信息公开制度1 1、听证制度、听证制度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主要制度:主要制度:正式听证制度正式听证制度:质证辩论过程:质证辩论过程听证适用的范围听证适用的范围:主动听证与被动听证之分:主动听证与被动听证之分从对相对人权利影响角度从对相对

49、人权利影响角度听证规则:主持人制度、公听人遴选制度、听证规则:主持人制度、公听人遴选制度、听证笔录制度听证笔录制度2 2、告知制度、告知制度 含义:指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应当随时告知含义:指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应当随时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的相关内容及其所享有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的相关内容及其所享有的程序权利,确保其知悉和正确参与行政程序。确保其知悉和正确参与行政程序。 基本内容:基本内容:(1 1)告知行政行为的相关内容,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告知行政行为的相关内容,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主要过程、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享

50、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等;等;(2 2)告知不服从该行政行为时寻求救济的方法;)告知不服从该行政行为时寻求救济的方法; (3 3)告知可以采用通知、书面通知或送达、公告等不同)告知可以采用通知、书面通知或送达、公告等不同种方式;种方式;(4 4)如果事后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对是否告知发生争)如果事后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对是否告知发生争议,则行政主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议,则行政主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3、说明理由含义含义: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时,应该向其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的行政行为之时,应该向其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1、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说明理由制度的内容说明理由制度的内容:(1 1)说明理由适用的范围,说明理由是原则;)说明理由适用的范围,说明理由是原则;(2 2)说明理由的具体内容)说明理由的具体内容,它包括合法性理由与合它包括合法性理由与合理性理由两个方面,包括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理性理由两个方面,包括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3 3)说明理由的形式和时限,书面形式是说明理由)说明理由的形式和时限,书面形式是说明理由的主要形式,口头为补充。的主要形式,口头为补充。4、信息公开制度涵义:涵义: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请求,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请求,将政府信息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

52、示,并允许将政府信息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示,并允许查阅、摘抄和复制。查阅、摘抄和复制。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1)信息公开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范)信息公开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不同,立法上一般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形围不同,立法上一般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形式确定。式确定。(2 2)信息公开的形式:可以通过网站、窗口、电话、)信息公开的形式:可以通过网站、窗口、电话、媒体、记者会、公告栏、政府公报、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媒体、记者会、公告栏、政府公报、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发布。发布。(3 3)对于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信息,行政相对人应当)对于不公开或不及时公

53、开信息,行政相对人应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有获得救济的权利。(4)信息公开的机构: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5)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公开应作到及时,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依申请而公开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6)第三方权益保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如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

54、方。5 5、其他程序制度其他程序制度回避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单方接触禁止制度单方接触禁止制度调查和证据制度调查和证据制度期间送达制度期间送达制度时效制度等等时效制度等等 第二节 制定行政规范行为 (制定行政法规与规章)一、含义与性质一、含义与性质 指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行政法规与规指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行为和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章的行为和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行政立法的性质是授权性立法活动行政立法的性质是授权性立法活动 二、制定主体与权限制定主体:制定主体: 国务院国务院-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55、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地方规章地方规章较大市人民政府较大市人民政府-地方规章地方规章权限: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权限: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规范的效力等级:行政法规高于规章,部门与地方规范的效力等级:行政法规高于规章,部门与地方 规章同一位阶;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规章规章同一位阶;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规章三、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通过、公布、备案立项、起草、审查、决定通过、公布、备案 注意:会议讨论决定通过,以令的方式公布注意:会议讨论决定通过,以令的方式公布四、监督与评估四、监督与评估监督的意义在于其合法性监督的意义在于其合法性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撤销权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撤销权行政

56、机关的监督:上级对下级有完全监督权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对下级有完全监督权司法机关的监督:通过审理案件进行间接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通过审理案件进行间接监督评估的作用突出法律的实效性评估的作用突出法律的实效性 第三节 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含义与原则一、行政许可的含义与原则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请,经过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一般采用颁发证照的方式。是对普遍禁止的解除。可一般采用颁发证照的方式。是对普遍禁止的解除。 原则:原则: 1 1、依法设定和实

57、施行政许可的原则、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 2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3、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便民原则 4 4、保证陈述权、申辩权和提供法律救济的原则、保证陈述权、申辩权和提供法律救济的原则 5 5、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许可并给予补偿的信赖保护原则、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许可并给予补偿的信赖保护原则 6 6、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其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其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直接关系到国

58、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的事项, 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害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的其他事项。(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分工(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分工 经常性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常性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国务院以决定形式、省级政府的规章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国务院以决定形式、省级政府的规章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具有

59、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权的相关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相关集中行使: 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许可权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许可权 (此时许可权发生转移)(此时许可权发生转移)统一办理或者集中、联合办理(一站式服务)统一办理或者集中、联合办理(一站式服务): 统一办理统一办理并不是行政许可权的转移,只是方并不是行政许可权的转移,只是方便申请人的措施。便申请人的措施。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实施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实施程序可以分

60、为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一)普通程序:(一)普通程序: 1 1、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 2 2、审查与决定、审查与决定 3 3、听证:听证的范围、规则、听证:听证的范围、规则 4 4、变更与延续、变更与延续 5 5、收费、收费(二)特别程序:适用的范围、程序规则(二)特别程序:适用的范围、程序规则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1 1、对相对人监督:撤销行政许可证对相对人监督:撤销行政许可证 行政机关监督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实行多种监督方式,行政机关监督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实行多种监督方式,主要包括书面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被许可人自检主要包括书面检查,抽

61、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被许可人自检等方式,不同方式适用不同许可事项。等方式,不同方式适用不同许可事项。其中:其中: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的责任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的责任、被许可人欺骗、贿赂取得许可的责任被许可人欺骗、贿赂取得许可的责任。2 2、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对行政许可的撤销 有权撤销的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机关和上级机关有权撤销的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机关和上级机关 撤销的法定事由:构成违法撤销的法定事由:构成违法 撤销许可后的赔偿:撤销许可后的赔偿:国家赔偿、但国家赔偿、但因当事人有过错的国家不予赔偿因当事人有过错的国家不予赔偿 第四节行政处罚一、含义与特征:一、含义与特征: 指享有行政处罚

62、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主要特征:主要特征:处罚的主体是享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处罚的主体是享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处罚的对象是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以当事处罚的对象是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以当事人违法为前提。人违法为前提。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与保护合法。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与保护合法。二、处罚的原则二、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63、进行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依据和程序要公开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依据和程序要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原则: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重复处罚,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不能给予重复处罚,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1)一个)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2 2)一个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与刑罚不能重复。)一个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与刑罚不能重复。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充分保

64、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权益。 行政刑罚:适用刑事诉讼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刑罚:适用刑事诉讼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法(处罚法中中没有没有规定规定此原则)此原则)三、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三、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一)种类:(一)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行政拘留。包括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行政拘留。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种类。(二)设定:设定权与规定权(二)设定:设定权与规定权 设定权分工:设定权分工:行政法规:限人身自由处罚以外的处罚行政法规:限人

65、身自由处罚以外的处罚地方性法规:限制人身自由与吊销企业许可证以地方性法规:限制人身自由与吊销企业许可证以 外的处罚外的处罚规章: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规章: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四、行政处罚的程序四、行政处罚的程序(一)决定程序:(一)决定程序:1 1、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A A违法事实确凿。违法事实确凿。 B B有法定依据。有法定依据。 C C符合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2 2、一般程序:立案、审查、决定、送达、一般程序:立案、审查、决定、送达3 3、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规则、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规

66、则4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一般时效为、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一般时效为2 2年年(二)执行程序 1.1.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 2.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3.3.强制执行强制执行 执行措施:执行措施: (1 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节 行政强制一、一、行政强制概念与特点行政

67、强制概念与特点 行政强制没有法定概念,它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行政强制没有法定概念,它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依据法定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当事人的人身、行为及财产作出的具有强制职权和程序对当事人的人身、行为及财产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具有单方性、强制性、从属性和非处分性的特力的行为,具有单方性、强制性、从属性和非处分性的特点。点。(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财物实施

68、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两个突出特征: 一是目的具有多重性; 二是暂时性。(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有以下特点: (1)执行前提:相对人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为其设定的义务; (2)执行目的: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义务的实现; (3)执行主体:包括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4)执行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据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合法原则)(一)法定原则(合法原则

69、) (二)适当原则(二)适当原则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四)禁止谋利原则(四)禁止谋利原则 (五)权利保障原则(五)权利保障原则 三、行政强制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与设定1、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人身自由与限制财产流通两类。 具体有: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主要有:盘问、置留、约束、强行带离现场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如进入现场检查等。 2、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创设权:(1)法律:原则上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

70、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规定权: (1)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2)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与设定1、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可以将其分为间接强制执行与直接强制执行。 种类主要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2、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

71、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无权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实施;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的集中行使,即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实施;3、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不得委托;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二)一般实施程序 报告和批准、表明身份、通知、

72、告知及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三)特殊实施程序 1、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1)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四)查封、扣押 1、决定主体: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2、期限:一般期限为30日; 3、对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 4、对查封、扣押物品先行处理: 5、非法财物的处理: 6、查封、扣押的解除:(五)冻结 1、遵循的原则:适当原则 2

73、、主体:只有法律才能授权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且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冻结存款、汇款。五、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实施主体:只有法律规定就该事项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强制执行。(二)催告:在实施强制执行之前,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通告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行政决定所要求的义务。(三)几个体现文明执法的执行规则1、执行协议2、禁止执行时间的规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3、禁止使用执行方式的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4、对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特殊规定(四)金钱给付义务的

74、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五)代履行:他人可代替、义务人支付费用 第六节行政裁决一、行政裁决的概念一、行政裁决的概念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居间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行政管授权,以居间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行政管理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理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政行为。行政裁决有以下特点:行政裁决有以下特点:11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2解决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解决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3 3行政机关在裁决中是中立第三人的身份;

75、行政机关在裁决中是中立第三人的身份;44行政裁决权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裁决权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55行政裁决的程序具有准司法性的特征。行政裁决的程序具有准司法性的特征。二、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原则合法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处、公平原则、处分原则、及时原则、调解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分原则、及时原则、调解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三、行政裁决的范围三、行政裁决的范围 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补偿问题的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补偿问题的纠纷四、行政裁决的基本程序制度与救济途径四、行政裁决的基本程序制度与救济途径基

76、本制度:回避制度、代理制度、听证制度、基本制度:回避制度、代理制度、听证制度、 时效制度时效制度不服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不服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 行政救济或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行政救济或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第七节 行政合同 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相互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他组织经过相互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具有以下特征:具有以下特征:1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2 2、行政

77、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 3、行政主体一方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行政主体一方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有单方性。有单方性。4 4、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为前提。、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为前提。我国目前常见的行政合同有:我国目前常见的行政合同有:科研合同;国家订货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国科研合同;国家订货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公共工程建设合同;行政委托有土地使用合同;公共工程建设合同;行政委托合同、交通安全保障合同等合同、交通安全保障合同等 第八节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

78、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相对,是一种行政活动。事实行为系指行政主体所为不以产生特定法效果,而是以事实效果为之行为形式。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做出行政事实行为;3.行政事实行为不以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并不追求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法律关系。 行政事实行为种类: 1、执行性的行政事实行为 2、认知表示行为 3、行政协商行为 4、其他建设、维持行为两种典型的事实行为: 行政指导;行政计划 第四章行政复议一一、行政复议概念与性质、行政复议概念与性质 行政复议是指根据相对人的请求,由上一级行行政复议是指根据相对人的请求,由上

79、一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审并作出裁决的行为。复审并作出裁决的行为。我国行政复议特点是:我国行政复议特点是: 1 1、复议一般由上一级机关主持进行的。、复议一般由上一级机关主持进行的。 2 2、复议的内容是对产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复议的内容是对产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活动。行复查的活动。 3 3、复议是一种法定程序性的活动。、复议是一种法定程序性的活动。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复议制度具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行政复议制度具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纠错的机制;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纠错的机制;行

80、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二、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二、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不适用调解(调解为例外)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不适用调解(调解为例外) 基本制度:基本制度: 一级复议、书面复议、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一级复议、书面复议、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三、行政复议的范围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

81、议。 (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理是附带审理,即在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理是附带审理,即在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时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时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 1、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出,2 2、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3 3、除国务院以外、除国务院以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或者其他处理的

82、四、复议参加人(此部分内容与行政诉讼是一致的)四、复议参加人(此部分内容与行政诉讼是一致的)五、行政复议管辖五、行政复议管辖(一)一般管辖:(一)一般管辖:1 1、不服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不服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2 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二)特殊管辖:(二)特殊管辖:1 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行为、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行为2 2、不服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为、不服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为3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为、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

83、组织作出的行为4 4、 不服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行为不服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行为5 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行为、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行为6 6、不服被委托组织作出的行为、不服被委托组织作出的行为(三)转送管辖:相对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三)转送管辖:相对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政府申请复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机关。六、行政复议程序六、行政复议程序(一)申请条件:(一)申请条件: 实质条件:(与诉讼相同)实质条件:(与诉讼相同)

84、时间条件:行政复议应当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否则相对人时间条件:行政复议应当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否则相对人将丧失胜诉权。将丧失胜诉权。1 1、一般时效:、一般时效:6060日,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日,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之日起6060日内申请复议。日内申请复议。2 2、特殊时效:如果法律规定超、特殊时效:如果法律规定超出出6060日的,按法律的规定。日的,按法律的规定。(二)复议受理(二)复议受理 审查复议申请:审查复议申请:5 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不服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的救济途径:提起行政诉讼或向不服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的救济途径:提起行政诉讼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申

85、诉。上级行政机关申诉。(三)复议审理程序规则(三)复议审理程序规则 1 1、审查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审查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 2 2、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程序中,相对人有权撤回复议申、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程序中,相对人有权撤回复议申请。请。 3 3、和解与调解:对裁量行为和赔偿、补偿可以进行,调、和解与调解:对裁量行为和赔偿、补偿可以进行,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4 4、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分担、调取与收集证据、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分担、调取与收集证据5 5、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申请与主动发现违法不同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申请与主动发现违法不同的处理规定处理规定七、行政复

86、议决定七、行政复议决定(一)维持决定:(一)维持决定:(二)履行决定:(二)履行决定:(三)撤销、变更、确认决定(三)撤销、变更、确认决定适用的条件:适用的条件:1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 2、适、适用依据错误;用依据错误;3 3、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 4、超越或者滥用、超越或者滥用职权;职权;5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注意:注意: 撤销种类,撤销重新的限制,对变更的限制。撤销种类,撤销重新的限制,对变更的限制。(四)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实体与程序两种(四)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实体与程序两种(五)责令赔偿决定(五)责令赔偿决

87、定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司法化问题: 首先明确复议宗旨:裁决纠纷 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 行政复议范围:扩大、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程序:公平程序准司法化 行政复议被告界定 第五章 行政赔偿 一、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特征:特征: 1 1、国家为赔偿责任的主体、国家为赔偿责任的主体 2 2、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赔

88、偿、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赔偿 3 3、对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对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与国家补偿不同: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因行使国家职权而与国家补偿不同: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因行使国家职权而产生的,但主要的不同是:国家赔偿是因有过错行使职权行为产生的,但主要的不同是:国家赔偿是因有过错行使职权行为而引起的,而国家补偿是因合法行使职权行为所产生的,因而而引起的,而国家补偿是因合法行使职权行为所产生的,因而二者在承担责任的方式及时间上都不相同。二者在承担责任的方式及时间上都不相同。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一)侵权行为的存在(一)侵权行为的存在1 1、侵权行为的主体:主体为职权的实施者、侵权行为的主体:主体为职

89、权的实施者2 2、职务行为侵权:是职务行为侵权;、职务行为侵权:是职务行为侵权; 归责原则改违法原则为有条件的结果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改违法原则为有条件的结果归责原则(二)有损害结果的存在(二)有损害结果的存在1 1、损害是已经存在的事实、损害是已经存在的事实2 2、损害的是合法权益、损害的是合法权益3 3、损害的范围: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不、损害的范围: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不赔偿,但如果涉及财产损害则赔偿)财产损害赔赔偿,但如果涉及财产损害则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而间接的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而间接的不赔。(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三)

90、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四)法律规定(四)法律规定三、行政赔偿的范围1 1、侵害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害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人身权的损害,事实行为造成的人身权的损害人身权的损害,事实行为造成的人身权的损害2 2、侵害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与侵害人身权相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与侵害人身权相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也可从两方面把握,包括侵害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也可从两方面把握,包括因具体行政行为所带来的财产权的损害与在行使因具体行政行为所带来的财产权的损害与在行使职权中其他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权的损害。职权中其他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权的损害。3 3、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91、:、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1 1)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2)因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因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这里的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狭义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四、行政赔偿的程序提起行政赔偿有两种情况提起行政赔偿有两种情况: 一是: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一是: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向

92、人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是;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并提起,其程序按复议二是;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并提起,其程序按复议和诉讼程序进行。和诉讼程序进行。赔偿请求时效:赔偿请求时效: 2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追偿权:追偿权: 是指赔偿义务机关给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具有的要是指赔偿义务机关给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具有的要求实施侵权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求实施侵权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

93、力,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重要组织部分。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重要组织部分。五、行政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五、行政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一)方式: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返还财产、恢复原(一)方式: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返还财产、恢复原 状为辅。状为辅。 致人精神损害的,还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致人精神损害的,还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标准:确定标准的原则:惩罚性、补偿性、抚慰性。(二)标准:确定标准的原则:惩罚性、补偿性、抚慰性。 具体标准: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作业:简答题:(任选三个题目)1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解2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3行政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4行政许可的界定与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5.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6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7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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