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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根签证保险英国伦敦英国伦敦法国法国签证签证(visa),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概括的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签证的种类:根据出入境情况可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再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等六种类别。根据出入境事由常规可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礼遇签证、旅游观光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商务签证以及家属签证等。每个国家情况不一样。 根据
2、时间长短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申请长期签证不论其访问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较长的申请时间。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内的签证称为短期签证,申请短期签证所需时间相对较短。 依据入境次数可分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签证 依据使用人数可分为:个人签证和团体签证 依据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纸签证、落地签证等。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官员)签证和普通签证。 我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等四种,是发给申请入境的外国人。有效期及停留期有效期及停留期 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持有者
3、入境的时间期限,超过这一期限,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一般国家发给3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也有的国家发给1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有的国家对签证有效期限制很严,如德国只按申请日期发放签证。过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较短。停留期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 有效次数签证除了有效期、停留期之外,还规定有效次数。 申根签证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4、起源:1985年,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家自由旅行。申根签证申根国家:截至2008年底,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52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 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和马耳他。另外,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实际上的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任意进入:安
5、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申根协定申根协定原则原则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方面,尤其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
6、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申根协定把申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分为正名单、灰名单和负名单三类: 1、正名单是指所有申根成员国和其他免办签证的发达国家,共30个国家; 2、灰名单是指一部分成员国
7、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员国不要求签证的国家,共20个国家,对灰名单国家是否要求申办签证由各成员国自定; 3、负名单国家是指必须申办签证的国家,共130个;其中包括中国中国。协定名单协定名单申根签证的申请 办法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
8、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5)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
9、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申根签证分类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直接申报签证直接申报签证到这25个申根国,凡是申请以短期停留为目的而得到的签证,都是多次出入的申根签证。3个月之内(不包括3个月)都算短期。一般从哪个国家入境或者在哪个国家停留时间最长,就向哪个国家的使馆申请申根签证。如果不是去一个国家,同时还要去好几个申根国,那么就在申请申根签证的同时递给所要去的这些申根国的邀请信,使馆会根据你在这些国家一共所需停留的时间,给你相应的允许停留天数。你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允许停留时间),在这25个国家中穿梭往返,一路绿灯。例如
10、,虽然你在德国使馆申请并得到申根签证,但你第一个入境国不一定是德国,你可以选择这25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入境和停留。 间接申根签证间接申根签证就是过去那种只对某一个国家入境有效的签证。到这25个申根国,凡是申请长期居住而得到了签证,都属这种。3个月以后(包括3个月)都算长期。长期D类签证都不直接给申根签证,申请到哪个国家的签证,就只能从颁发签证国入境,而到了那个国家后的一周左右时间内办理这个国家的长期居住手续,然后凭这个国家的长期居住卡即可在申根国自由出入,享受申根待遇。 C C类类:最常见的短期申根签证,允许有效期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 D D类类:此类签证原则上只允许进入签证中注明的国家
11、,但是也会允许在必要情况下于入境之前从另一个申根国家(于5日之内)过境。 D+CD+C类类:此类签证结合了C类和D类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属于单个国家的签证,同时也可以进入其它申根国家。 B B类类:过境签证。 是否一定要从签发签证的国家进入/离开申根范围?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国家而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吗?持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原则上可以在任意一个申根国家出入境。实际行程中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原则上没有问题,因为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一般情况下不具约束力,但不排除再次向该国申请申根签证时由此可能产生麻烦的可能性。 申根签证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含医疗费用至少3 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 2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两天都应涵盖。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