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法:第九章 关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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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关税法n 第一节 关税法概述n一 关税法的概念n(一)关税n关税是海关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n关税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n(二)关税法n关税法是调整关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二 关税的纳税人n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n三 征税对象n关税的征税对象为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n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我国进出口税则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n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及以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n四 关税的税率n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货物的税率和出口货物

2、的税率。n进口税率: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n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n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订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n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n关税配额税率:一定数量内的进口

3、商品适用较低的配额内税率,超出该数量的进口商品适用较高的配额内外税率n特别关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n反倾销关税n反补贴关税n保障性关税 n出口税率:n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征税商品种类少,税率较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n 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n一 关税完税价格n(一)概念n为计算关税应纳税额而由海关审核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n(二)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n由海关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的价格。 n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购货费用(

4、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n成交价格,考虑有无调整项目n不接受成交价格,海关估价(有顺序)n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指同时或大约同时的货物价格,如果有多个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价为基础,估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n倒扣价格法:n完税价格境内售价销售利润经营费用境内运费等进口关税及其他进口税n注意:n使用本方法应同时满足的5个条件: n A在被估货物进口时销售或大约同时销售;n B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n C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n D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n E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销售。n 使用本方法应扣除的项目:n A该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和佣金。n B货物

5、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购货费用n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它与进口或销售有关的国内税。nn计算价格法:按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A原材料费用和加工费用nB进口前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的利润、一般费用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C货物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等。n完税价格生产成本等进口前的销售利润进口前的经营费用入境前的运费n合理估价方法n注意,不得使用以下价格:n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n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n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n以计算价格方法有关各项之外的价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n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n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

6、的价格n(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n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的价格。n 出口完税价格成交价境内运费其他费用保险费n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可以依法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注意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对比,没有倒扣价格估价法)n三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n从价税:n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n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n滑准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的计征关税的方法。 n三 关税的税收优惠(参见教材)n(一)法定减

7、免关税n(二)特定减免关税n四 关税的征收管理n(一)关税缴纳n申报: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n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n(二)关税滞纳措施n1征收关税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一定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n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万分之五)滞纳天数n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n3关税退还:有下列情形

8、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nA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nB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nC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n海关应当自受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n4关税补征和追征n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原因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n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按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

9、加收滞纳金。 5 关税纳税争议n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n纳税争议的救济程序(复议前置)nA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义务人;nB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例n某进出口公司2015年8月进口120辆小汽车,双方议定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每辆离岸价格为6.5万元,到我国口岸的运费为1万元。该公司当月销出其中的110辆,每辆价格(含增值税)为23.4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100%,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n应纳关税税额=(6.5+1)120100%=900万元n应纳消费税税额=(6.5+1)120+900/(1-5%)5%=94.74万元n当期销项税额=11023.4/(1+17%)17%=374万元n当期进口应纳增值税税额=(7.5120+900)/(1-5%)17%=322.11万元n当期应纳增值税=5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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