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规高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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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高速铁路部分)钦州工务段钦州工务段总总 则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简称铁路总公司

2、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用于国家铁路。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为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及以上的铁及以上的铁路和路和200 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200km/h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运技术设备的要求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运技术设备的要求参照本规

3、程普速铁路部分执行。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执行。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定。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

4、本规程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第1条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第第2条条 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第第3条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第第4条条 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

6、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第第5条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第6条条 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第第7条条 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

7、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第第8条条 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第第9条条 铁路线路、桥隧、信息、安全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第第10条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构)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第第12条条 200 km/h及

8、以上铁路应建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维护“三网合一”的精密测量控制网。第第13条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限界、安全保护区限界、安全保护区第第14条条 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第第15条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如下:1直线部分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见第1表。进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区间正线与站内正线

9、线间距不同时,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过渡。2曲线部分曲线地段线路中心线间水平距离可不加宽。第第16条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按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影响范围内进行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稳定的作业时,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第第17条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0、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养护维修及检查养护维修及检查第第18条条 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落实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质量。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制度,优先采用综合维修模式,并应坚持“严检慎修”的原则,实现设备状态修与预防性计划修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第第19条条 铁路技术设备应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

11、节特点,安排设备检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第第20条条 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必要的生产辅助车间和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器材和备品,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储备的器材和备品动用后,应及时补齐。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检修、保养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保持其良好状态。第第21条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管理的部门经常检查、周期维修外,铁路局还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固定行车设备定期

12、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并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要按程序上报。第第22条条 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1对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检定,每十年不少于一次。 2登乘机车、动车组列车或其他旅客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铁路局根据需要可加密检查或随时检查。铁路总公司专业技术机构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重、线路允许速度,使用专用设备定期对主要线路进行轨道、通信信号、接触网检查和钢轨探伤

13、。灾害防护灾害防护第第24条条 铁路应根据沿线的风速、降雨量、降雪量、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质条件以及线路环境、设计速度等情况,建立相应的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对风雨雪、地震灾害和异物侵限等实时监测报警或预警。对于常年大风区段,根据需要设置防风设施。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现场监测设备、基站、区间中继站、无人值守变配电所和紧急疏散通道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第第25条条 铁路局应根据历年降雨、洪水规律和当年的气候趋势预测,发布防洪命令,制定防洪预案,汛期前进行防洪检查处理,完成防洪工程和预抢工程,储备足够的抢险材料及机具,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演练,发动沿线群众建立路地联防机制。加强雨中和雨后的

14、设备检查,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强化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防洪重点处所监护制度。对于防洪重点处所,有条件的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水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设置必要的监测装置,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设备修复后,须达到规定标准。加强对电子电气设备的雷电防护及电磁兼容防护工作,逐步建立雷电预警系统,减少或防止雷电等自然灾害对设备的影响。应采用综合接地系统。贯通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 。 第第26条条 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要抓好以下工作: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培

15、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2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根据需要做好包扎管路等工作;第第27条条 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生产车间、作业人员间休室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有关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检查。第二章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第第31条条 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

16、、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动车段、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第第32条条 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铁路线路铁路线路第第33条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安全线等。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

17、线路。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第第34条条 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规定见第2表;最大曲线半径为12 000 m。第2表 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限速地段曲线半径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20,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不应大于30。动车组走行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0,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5。当动车组走行线的最大坡度大于30时,宜铺设无砟轨道。第第35条条 中间站、越行站应设在直线上。始发站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设在曲线上时,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18、相应路段设计速度的最小曲线半径。 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应设在平道上,当设在坡道上时不大于1,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车站咽喉区的正线坡度宜与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坡度一致;困难条件下,始发终到站不宜大于2.5,中间站不宜大于6。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应采用一个坡段。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第第36条条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

19、用的单位。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轨轨 道道第第43条条 正线及到发线轨道应采用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正线钢轨应采用100 m长定尺的60 kg/m钢轨。绝缘接头应采用胶接绝缘接头。高速铁路有砟轨道正线应采用特级碎石道砟。第第44条条 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 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为1 435 mm。第第45条条 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应按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第第46条条 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正线道岔不得与竖曲线重叠。车站正线及到发进路上的道岔宜采用可动心轨道岔,道岔轨型应与正线和

20、到发线的轨型相同。钢轨伸缩调节器应铺设在直线上,避免与竖曲线重叠。第第47条条 道岔辙叉号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2正线与到发线连接应采用18号道岔。两正线间的渡线应按功能需要选用18号及以上道岔。3始发或终到车站以及改、扩建车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采用12号道岔。4正线与联络线连接的道岔辙叉号数应按联络线设计行车速度选用,并宜选用大号码道岔。第第48条条 道岔应保持良好状态,道岔各零部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道岔出现伤损或病害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第第49条条 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铁路局应制

21、定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紧固装置采用紧固器,加锁装置采用勾锁器。线路交叉及接轨线路交叉及接轨第第50条条 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须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站内不得设置平过道。第第51条条 安全线设置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联络线、动车组走行线与正线接轨时应设置安全线,与到发线接轨时可不设安全线。2维修工区(车间)等线路与到发线或其他站线接轨时,应在接轨处设置安全线。3有折返列车作业的中间站,有动车组长时间停留的到发线两端应设置安全线。4接车线末端、接轨处能利用其他站线及道岔作为隔开设备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另设安全线

22、。安全线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第第52条条 各种建(构)筑物、电线路、管道及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或在桥梁上下、涵洞内通过铁路时,应提出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文件,经铁路局同意,并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下,方可施工。防护栅栏防护栅栏第第53条条 防护栅栏设置应符合铁路线路防护栅栏有关标准的规定。第第54条条 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由工务部门负责,治安管理由铁路公安部门负责。第第55条条 对各类通道须设门加锁,由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铁路工务、电务、车务、供电等部门因作业需要设置作业门时,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铁路局栅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站区内

23、还需经车务部门批准,经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和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设置。铁路工作人员专用通道、作业门应有警示标识。声声 屏屏 障障第第56条条 根据铁路噪声排放治理需要,可在铁路两侧设置声屏障。声屏障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声屏障设置应符合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安装强度须保证运输安全,并满足铁路设施检修和维护的要求,不得影响其他行车设备的安全运行。声屏障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第第57条条 路基声屏障连续长度超过500 m时,应根据疏散和检修要求统一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外边坡处应有安全通行条件;桥梁声屏障安全通道应结合救援疏散通道设置。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施工维修施工维修施

24、工维修基本要求施工维修基本要求第第323条条 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施工,力争开通后不降低行车速度。维修作业开始前不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第第324条条 列车调度台、车站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具备条件时,可通过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进行行车设备施工、维修及设备故障的登记和销记。第第325条条 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手续时,铁路局工务、信号、通信、供电、车辆、房建等部门须各指定一名具有协调能力、熟悉作业情况的胜任人员,作为本部门作业单位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

25、续时,由相关单位在车站安排驻站联络员。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负责向作业单位(配合单位)作业负责人传达有关命令。第第326条条 各作业单位施工、维修作业完毕后,须及时向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报告。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第第327条条 施工作业完毕,但未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时,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行车限制条件;在设备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后,及时销记。施工维修防护施工维修防护第第328条条 施工维修防护要求。施工维修防护要求。1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均应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放行列车。施工维修防护

26、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手信号。维修作业应在调度所(车站)与作业地点分别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并保持联系。2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按批准的施工计划(临时抢修施工时除外),由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列车调度员应保证施工时间,并及时发出实际施工调度命令。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

27、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规定的开通速度运行时,应提前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3施工维修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人员和机具避车制度,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和作业人员安全。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施工维修作业时,应在列车调度台设驻调度所联络员或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维修地点设现场防护人员。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负责在列车调度台(车站行车室)办理施工维修登、销记手续,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

28、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信设备;现场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与现场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4在线间距不足6.5 m地段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 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人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

29、放置或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5线路备用轨料须在车站范围内码放整齐,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因施工等原因线路两侧临时摆放的轨料,要码放整齐,并进行必要的加固。有栅栏的地段要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需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6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禁止上道使用。 7路用列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指挥列车停于指定地点。装卸作业完毕后,其负责人应负责检查装卸货物的装载、

30、堆码状态,确认限界,清好道沿,关好车门。在区间装卸时,装卸车负责人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后通知司机开车。8进入封锁区间的施工列车司机应熟悉线路和施工条件。第第329条条 施工作业防护。1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防护办法如下:(1)单线区间线路施工时,如第1图。单位:m第第1图(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如第2图。单位:m第第2图(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第3图。单位:m第第3图(4)作业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小于820 m时,如第4图。单位:m第第4图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800 m附近(如第1图第3图),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

31、;施工作业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小于820 m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20 m附近(如第4图);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轨道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2在站内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防护办法如下:(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当施工线路两端道岔只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 m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第5图;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50 m时,在该端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

32、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第6图。单位:m第第5图单位:m第第6图(2)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第7图。第第7图(3)双线区段,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反方向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出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对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第8图。第第8图3在站内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道岔间线路)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防护办法如下:(1)在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

33、施工地点50 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 m(距出站信号机不足50 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第9图;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小于50 m时,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单位:m第第9图(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距离施工地点50 m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第10图。距邻近道岔不足50 m时,在邻近道岔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单位:m第第10图(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反方向进站

34、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距离施工地段不少于50 m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第11图。距邻近道岔不足50 m时,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单位:m第第11图(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在距离施工地点两端50 m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第12图。单位:m第第12图(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上,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 m处线路上,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如第13图。(6)在道岔上进行大型养路机械施

35、工时,如延长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距离后占用其他道岔时,对相关道岔应一并防护。单位:m第第13图4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间正线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其余区间正线上,使用带“T”字和“减速”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1)单线区间施工,设立位置如第14图。单位:m第第14图(2)双线区间在一条线上施工,设立位置如第15图。单位:m第第15图(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设立位置如第16图。单位:m第第16图(4)施工地点距离进站信号机(或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小于800 m时,设立位置如第17图。注:1.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 m时,按800 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2.当

36、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1 400 m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单位:m第第17图5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站内线路或道岔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其余站内线路或道岔上,使用带“T”字和“减速”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 m时,单线设立位置如第18图,双线设立位置如第19图。单位:m第第18图注: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A取1 400 m;当施工地

37、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 m时,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单位:m第第19图(2) 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 m时,单线设立位置如第20图,双线设立位置如第21图。单位:m第第20图注: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A取1 400 m;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

38、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 m时,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单位:m第第21图(3)在站线线路上施工,设立位置如第22图。第第22图(4)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带“减速”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设立位置如第23图。第第23图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矮型(1 m高)的移动减速信号牌。施工路用列车开行施工路用列车开行第第330条条 施工路用列车上线。1施工路用列车进入高速铁路运行必须装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机车

39、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未装设或设备故障的禁止进入高速铁路运行。2施工路用列车上线运行应纳入施工、维修日计划,向调度所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注明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及转线计划并经主管业务处审核批准。未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或内容不全的,禁止进入高速铁路运行。3在GSM-R区段,施工路用列车司机及有关人员应配备GSM-R手持终端,开车前将联系号码报告列车调度员和相关车站值班员。施工路用列车有关人员间应相互通报联系方式,并进行通话试验。第第331条条 向封锁区间开行施工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停车地点、到达车

40、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需限速运行时在命令中一并注明。第第332条条 施工路用列车接发。1在常态灭灯的区段,接发施工路用列车时,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应点灯。2施工路用列车在车站开车前需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时,由施工负责人指派胜任人员负责。第第333条条 施工路用列车安全。1天窗内所有影响施工路用列车运行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在施工路用列车通过后方可进行,并须在施工路用列车返回前结束。2施工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规定:(1)施工单位应指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值乘,并在区间协助司机作业。路用列车或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防护人员显示的停车手信号前停车,再根

41、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2)在区间推进运行时,必须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施工单位指定胜任人员登乘列车前端,认真瞭望,及时与司机联系,必要时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停车或通知司机停车。(3)同一封锁区间原则上每端只开行一列路用列车,如超过时,其安全措施及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有多台作业车进入同一区间时,作业车辆应组成综合作业车列合并运行,共用一个调度命令进入区间、返回车站或到达前方站。作业车及车列由车站开往区间后,由主体作业单位统一组织协调,划分各作业车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3施工路用列车由封锁区间进站时,司机须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

42、值班员)的同意后,方可进站。4施工作业完毕,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须确认施工作业车全部到达车站后,方可申请办理开通。确认列车开行确认列车开行第第334条条 确认列车组织。确认列车组织。1高速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段,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其他区段,天窗结束后首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列车;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区段,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2确认列车应由工务、电务、供电部门各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随车添乘,但有相应地面、车载监测设备的电务、供电部门根据需要添乘。3随车机械师负责开启和关闭操纵端司机室后车厢站台侧门, 供添乘人员上

43、下车。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后应及时通知司机。4司机在确认行车凭证和开车时间,车门关闭后,即可起动列车。5添乘人员必须服从司机的管理,不得干扰司机的正常操作。第第335条条 确认信息反馈。确认信息反馈。1所有参加确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确认事项和内容报告确认情况。2确认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间。(1)异常情况:影响列车运行的确认信息由添乘人员通过司机随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添乘人员同时还应向铁路局专业调度报告。(2)正常情况:添乘人员于添乘到达确认区段终点后及时分别向铁路局专业调度汇报。设备故障及抢修设备故障及抢修第第336条条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发现或接到线路、信号、通信、供电等固定行车设备故

44、障的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置,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尽快组织修复。对暂时不能修复的,应登记停用内容和影响范围,写明行车限制条件。第第337条条 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报告工长、车间主任或设备管理单位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积极设法修复;对暂时不能修复的,应登记停用内容和影响范围,写明行车限制条件。第第338条条 铁路职工或其他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列车司机停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不到时应通知就近车站、工务、电务或供电等人员,有

45、关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必要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扣停列车、通知区间运行的列车停车或限速运行。第第339条条 高速铁路固定设备的临时上道检查、故障抢修作业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后,方可上道作业。对处于使用状态的行车设备,严禁进行维修作业。第第340条条 高速铁路处理设备故障需临时开行路用列车、轨道车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准许,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第第341条条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线上道检查、处理设备故障时,本线应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申请,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上道作业,本线、邻线可不设置防护信号。司机应加强瞭望。抢修作业时,邻线列车接近前,防护人员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作业机具、材料等不得侵限且严禁摆放在两线间。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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