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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 知知知知 识识识识 产产产产 权权权权 基基基基 础(二版)础(二版)础(二版)础(二版) 第第1章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1. 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知识产权基本概念2. 知识产权取得途径知识产权取得途径3.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知识产权保护范围4. 知识产权主要特征知识产权主要特征5. 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知识产权基础1.1.1 知识产权的词源知识产权的词源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系对英文系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意译。我国的意译。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明确采用了第五章第三节明确采用了“知识产
2、权知识产权”一词,并且将知识一词,并且将知识产权与产权与“财产权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财产权与财产有关的权利”、“债权债权”、“人身权人身权”并列。自并列。自此以后,在我国开始普遍使用此以后,在我国开始普遍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词,而在我国台湾地区,一词,而在我国台湾地区,“Intellectual Property”一直被翻译为一直被翻译为“智慧财产权智慧财产权”,并且一直沿,并且一直沿用至今。用至今。 何谓知识产权?在不同背景或者不同语境的日常使用中,何谓知识产权?在不同背景或者不同语境的日常使用中,“知识知识产权产权”一词可以存在不同的含义,一种情况是指称知识产权之民事权利一词可以存在不同
3、的含义,一种情况是指称知识产权之民事权利本身,例如称本身,例如称“A公司拥有公司拥有66 项自主知识产权项自主知识产权”,就是指,就是指A 公司拥有公司拥有66 项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另一种情况是指称知识产项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另一种情况是指称知识产权之权利客体或对象,例如称权之权利客体或对象,例如称“明年将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明年将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权的实施”实际指的是实施已经获得知识产权权利的发明创造或称技术实际指的是实施已经获得知识产权权利的发明创造或称技术成果;再一种情况是指称知识产权之法律制度,例如称成果;再一种情况是指称
4、知识产权之法律制度,例如称“知识产权已经知识产权已经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1 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知识产权基础1.1.2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的定义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定义: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的定义: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
5、称和标记权利;关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TRIPS定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也就分成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创造性知识产权和基于知识产权也就分成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创
6、造性知识产权和基于商业标记而产生的标志性知识产权。商业标记而产生的标志性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创造者及其继受者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创造者及其继受者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神权利” 第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智力成果创造者及其继受者,第二,第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智力成果创造者及其继受者,第二,知识产权应当依法享有。第三,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财产权和知识产知识产权应当依法享有。第三,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人身权,即知识产权经济权利和知识产权精神权利。权人身权,即知识产权经济权利和知识产权精神权利。知识产权基础1.2.1 WTO 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列举的知
7、识产权范围TRIPS规定的保护范围仅仅涉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不涉及发现规定的保护范围仅仅涉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不涉及发现权、发明权之类的知识产权人身权。权、发明权之类的知识产权人身权。TRIPS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有关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利用的标准效力、范围及利用的标准”中明确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范围包括:中明确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权,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1.2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
8、范围知识产权基础1.2.2 WIPO 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WIPO 的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第2 条全面规定了知识产权条全面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
9、、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基础 可以看出,可以看出,WIPO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织公约第2 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比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比WTO 的的TRIPS 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要大,不但包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要大,不但包含了知识产权财产权,而且包括了知识产权人身含了知识产权财产权,而且包括了知识产权人身权。但是,权。但是,WIPO及其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建立世界知识
10、产权组织公约没有公约没有WTO 及其及其TRIPS 所具有的强制力。所具有的强制力。知识产权基础 WIPO 对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对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 条所列条所列举的各种知识产权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解释:举的各种知识产权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解释:(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版权(即著作权)分支。的版权(即著作权)分支。(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通常)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通常称为称为“邻接权邻接权”,也就是与版权邻接的权利。,也就是与版权邻接的权利。(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
11、明的权利、关于商)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与标记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与标记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共同构成了知识产计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的工业产权分支。权的工业产权分支。(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科学发现是)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科学发现是“对尚未被认识对尚未被认识和未能证实的物质世界的现象、特性或规律的认识和未能证实的物质世界的现象、特性或规律的认识” 。发明。发明是对特定技术问题的新颖解决方案。是对特定技术问题的新颖解决方案。知识产权基础1.3 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知识
12、产权的取得途径 1.3.1 知识产权的申请取得与自动取得知识产权的申请取得与自动取得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权利,知识产权的取得又可以分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权利,知识产权的取得又可以分为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为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又根据其权利取得是否要履行申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又根据其权利取得是否要履行申请、审批的法定程序,可以分为依法申请取得和依法自动请、审批的法定程序,可以分为依法申请取得和依法自动取得两种取得途径。取得两种取得途径。知识产权基础1.3.2 申请取得的知识产权及其特点申请取得的知识产权及其特点 知识产权的依法申请取得,即一项智力成果完成或者知识产权的依法申请取得,
13、即一项智力成果完成或者产生后,需要在特定国家或者地区产生后,需要在特定国家或者地区即特定法域取得相应知即特定法域取得相应知识产权的,必须按照该法域内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要识产权的,必须按照该法域内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提出申请,再由该法域内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求与程序提出申请,再由该法域内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构依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进行审查,经构依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然后授予申请人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然后授予申请人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相关文件,这时申请人才依法取得了与这项智力利证书及相关文件,这时申请人
14、才依法取得了与这项智力成果相对应的初始状态的知识产权。成果相对应的初始状态的知识产权。 依法申请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而言,具有权利主体依法申请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而言,具有权利主体惟一化,权利范围较清晰,但地域限制较明显等特点。惟一化,权利范围较清晰,但地域限制较明显等特点。知识产权基础1.3.3 自动取得的知识产权及其特点自动取得的知识产权及其特点 知识产权的依法自动取得,即当一项智力成果产生或知识产权的依法自动取得,即当一项智力成果产生或者完成后,不必履行任何申请或者审批手续就自然取得了者完成后,不必履行任何申请或者审批手续就自然取得了这类知识产权,也就是说,这类知识产权的取得是与生俱这类
15、知识产权,也就是说,这类知识产权的取得是与生俱来的,当这项智力成果完成之时,依法律规定就产生了这来的,当这项智力成果完成之时,依法律规定就产生了这项知识产权。项知识产权。 而依法自动取得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业秘密权)而依法自动取得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业秘密权)恰恰相反,往往具有权利主体多元化,权利范围较为模糊,恰恰相反,往往具有权利主体多元化,权利范围较为模糊,但地域限制不明显等特点。但地域限制不明显等特点。知识产权基础1.4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1.4.1 知识产权特征概述知识产权特征概述1.4.2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不但是
16、知识产权客体的最主要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不但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最主要特征,而且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的广义特征。特征,而且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的广义特征。1.4.3 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 知识产权必须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发生,这就是知识知识产权必须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发生,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法定。产权的权利法定。 知识产权的种类化权利因法律直接规定产生,否则即知识产权的种类化权利因法律直接规定产生,否则即不存在。不存在。 各类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同样亦由法律明定。各类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同样亦由法律明定。知识产权基础1.4.4 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 唯有知识产权是兼有
17、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是唯有知识产权是兼有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是同时包含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民事权利。同时包含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之人身权,都与完成智力成果的自然人密切知识产权之人身权,都与完成智力成果的自然人密切相关,与其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相关,与其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知识产权之人身权不得有偿转让或者许可,不得无偿赠送,知识产权之人身权不得有偿转让或者许可,不得无偿赠送,也难以继承。也难以继承。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基础1.4.5 知识产
18、权使用的多元性知识产权使用的多元性 知识产权使用权能的多元性,也就是知识产权及其客体(即无形的智知识产权使用权能的多元性,也就是知识产权及其客体(即无形的智力成果)使用的多元性,是有别于物权及其客体(即有形物体)使用之一力成果)使用的多元性,是有别于物权及其客体(即有形物体)使用之一元性的最主要区别特征。元性的最主要区别特征。1.4.6 知识产权权属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权属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意味着权利人依法排斥他人对其拥有的无形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意味着权利人依法排斥他人对其拥有的无形的智力成果的财产权与人身权的非法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的财产权与人身权的非法占有
19、、使用、收益与处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垄断性权利,权利人对其依法享有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垄断性权利,权利人对其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占的、排他的、合法垄断性质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占的、排他的、合法垄断性质的权利。第二,知识产权由财产权和人身权共同组成,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不但保第二,知识产权由财产权和人身权共同组成,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不但保护财产权的专有性,也保护人身权的专有性。护财产权的专有性,也保护人身权的专有性。第三,在专利、商标等依法申请、审批获权的若干种类的知识产权制度第三
20、,在专利、商标等依法申请、审批获权的若干种类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专利权、注中,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之类知识产权并存。册商标权之类知识产权并存。知识产权基础1.4.7 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能依一定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产生,并只在其依法知识产权只能依一定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产生,并只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产生的地域内有效。1.4.8 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 各国法律规定了本国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形物往往由各国法律规定了本国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
21、形物往往由于其磨损、老化等原因引起的自然寿命终止,导致其相应的物权消于其磨损、老化等原因引起的自然寿命终止,导致其相应的物权消灭。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其本身是无形的,不会产生磨损灭。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其本身是无形的,不会产生磨损或者老化;其价值只会因技术或者艺术的时代进步、新陈代谢而受或者老化;其价值只会因技术或者艺术的时代进步、新陈代谢而受到相关影响。知识产权的期限性主要不是由智力成果的生命周期来到相关影响。知识产权的期限性主要不是由智力成果的生命周期来决定的,而是以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者和决定的,而是以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
22、间的利益所作出的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合理保障智力成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所作出的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合理保障智力成果创造者及其相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智力成果的有效果创造者及其相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智力成果的有效传播和推广应用。传播和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基础1.4.9 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 知识产权制度旨在激励知识创新和促进知识扩散,期望通过适知识产权制度旨在激励知识创新和促进知识扩散,期望通过适度保护智力成果完成者及其合法继受者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度保护智力成果完成者及其合法继受者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一方面禁止或者制裁不劳而获、巧取豪夺的一方面禁止或者
23、制裁不劳而获、巧取豪夺的“搭便车搭便车”或或“傍名牌傍名牌”的的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方面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和反对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方面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和反对知识产权的违法垄断,从而全面推动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振知识产权的违法垄断,从而全面推动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振兴和社会前进。兴和社会前进。 在知识产权现行制度中,有诸多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定在知识产权现行制度中,有诸多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定和措施。例如和措施。例如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就规定了就规定了“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准法定准法定许可许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等权利限制措施;等权利限制措施;专
24、利法专利法也规定了也规定了“强强制许可制许可”“先用权先用权”“临时过境临时过境”等权利限制措施。等权利限制措施。“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法定许可”、“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较常见的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措施。是较常见的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措施。知识产权基础1.5 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1.5.1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背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背景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不仅越来越凸显成为重要的科技问题、经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不仅越来越凸显成为重要的科技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而且常常转化为重大的国际问题、外交问题、济问题、文化问题,而且常常转化为重大的国际问题、外交问题、政治问题。一
25、方面,知识产权不仅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成为政治问题。一方面,知识产权不仅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成为WTO的三大支柱,而且还深深地渗透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的三大支柱,而且还深深地渗透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最有力杠杆和最主要基石恰恰又是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最有力杠杆和最主要基石恰恰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基础1.5.2 知识产权发展的时代特征知识产权发展的时代特征(1)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工具化)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工具化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代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最重要的博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代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最重要的博弈工具和竞争手段。工
26、具和竞争手段。人类目前开始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竞争主要取决于人类目前开始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竞争主要取决于知识产权的经营,其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依靠高新技术的开发。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的经营,其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依靠高新技术的开发。知识产权的本质其实就是当代一种最重要的经营资源,各国以及各国企业都在经营知本质其实就是当代一种最重要的经营资源,各国以及各国企业都在经营知识产权以谋取其竞争优势。识产权以谋取其竞争优势。(2)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一方面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范围的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一方面表现为知识产
27、权保护对象范围的扩大,另一方面又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化。另一方面又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化。知识产权基础(3)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国际化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国际化表现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国际化表现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基本上都已经从早期的各行其是,发展到后来的求同定和修改基本上都已经从早期的各行其是,发展到后来的求同存异,再发展至今天的趋同化异,趋同于以存异,再发展至今天的趋同化异,趋同于以TRIPS 为基准的当为基准的当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基础(4)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度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度化 “没有
28、合法的垄断就不会创造更多的智力成果,就不会产生更多的知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创造更多的智力成果,就不会产生更多的知识信息,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往往又不能使太多的智力成果被充分利用,识信息,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往往又不能使太多的智力成果被充分利用,不能使太多的知识信息被广泛传播不能使太多的知识信息被广泛传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理想的最优化定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理想的最优化定位就是寻找出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合法垄断制度,就是寻找出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合法垄断制度,也应当是一种合理、合情的垄断制度。合理、合情、合法的垄断制度应当也应当是一种合理、合情的垄断制度。合理
29、、合情、合法的垄断制度应当建筑在利益平衡的基石上,利益平衡的基石又随着客观情势的变化,尤其建筑在利益平衡的基石上,利益平衡的基石又随着客观情势的变化,尤其是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创新和知识扩散程度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知识产是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创新和知识扩散程度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标功能就是从法律的层面、以法律的权威来协调各方面的权保护制度的目标功能就是从法律的层面、以法律的权威来协调各方面的冲突因素,调制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使之共存于相容的系统优化状态,推冲突因素,调制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使之共存于相容的系统优化状态,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促进全方位的知识创新和
30、知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促进全方位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扩散。可以说,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只是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实务推识扩散。可以说,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只是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实务推动的中间目标,推动全社会的知识创新、知识扩散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终动的中间目标,推动全社会的知识创新、知识扩散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终极目标。极目标。知识产权基础 所以,应当充分考量新形势下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与保护社会公所以,应当充分考量新形势下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与保护社会公众合理权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应当充分考量保护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的知识众合理权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应当充分考量保护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的知识产权
31、优势与保护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合理发展空间之间的利益平衡,应当产权优势与保护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合理发展空间之间的利益平衡,应当充分考量发生权利冲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充分考量发生权利冲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温家宝同志早在温家宝同志早在2001 年年4 月月26 日,即第一个日,即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发表的题为发表的题为尊重知识尊重知识 崇尚科学崇尚科学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一文中指出:一文中指出:“我们愿意我们愿意同世界各国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推动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知同世界各国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推动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制
32、度,为创造全人类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识产权制度,为创造全人类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而努力奋斗。境而努力奋斗。”知识产权基础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1我国当前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我国当前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2我国现行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我国现行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3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4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要形式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要形式第第2章章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基础2.1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八部分法律规范组
33、成: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八部分法律规范组成: (1)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与法规。)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与法规。(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基本法及带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基本法及带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中的知识产权相应部分。的知识产权相应部分。(3)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4)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协议。)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协议。(5)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规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规章。(6)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地方法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地方法规。(7)知识产权系列司法解释。)知识产权系列司法解释。(8)地方行
34、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知识产权基础2.2 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2.3 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管齐下,相辅相成。这种行政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双管齐下,相辅相成。这种行政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是护模式是我国根据国情设立的。我国根据国情设立的。2.3.1 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3.1.1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关及其管辖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关及其管辖2.3.1.2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
35、保护的近况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近况知识产权基础2.3.2 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2.3.2.1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1)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4)农业部)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地方药监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地方药监管理部门(6)海关总署及各地海关)海关总署及各地海关(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8)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知识产权基础2.3.
36、2.2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措施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措施(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预防或制止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有关行为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由、财产或有关行为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行政管
37、理部门在处理侵权纠纷时,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权纠纷时,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依法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而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立的,可以依法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而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续进行。查封、扣押或扣留查封、扣押或扣留 查封是指行政机关强制封存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查封期间限制查封是指行政机关强制封存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查封期间限制被查被查封人处分其财产。封人处分其财产。知识产权基础(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所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所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
38、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根据根据行政处行政处罚法罚法第第8 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警告;罚款;罚款;没收非法所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基础(3)行政调解)行政调解2
39、.3.2.3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决定的活动。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
40、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知识产权基础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1我国专利法律制度沿革我国专利法律制度沿革2.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内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内容4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5专利权合理限制的各种情形专利权合理限制的各种情形6专利权侵权纠纷的类型、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专利权侵权纠纷的类型、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8专利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41、专利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第第3 章章 专利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基础3.1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专利法律制度概述3.1.1 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3.1.2 专利法专利法的制定的制定3.1.3 专利法专利法的修改的修改3.1.4 我国专利保护地方立法我国专利保护地方立法知识产权基础3.2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3.2.1 专利与专利权专利与专利权3.2.1.1 专利专利 “专利专利”,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含义。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含义。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文献、受专利法律保护的专利权。专利文献、受专利法律保护的专利权。3
42、.2.1.2 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专利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专利申请权继受人在法定期内,在该国(或地区)法域内享有的人或其专利申请权继受人在法定期内,在该国(或地区)法域内享有的对相应发明创造的独占性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对相应发明创造的独占性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进口
43、依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未经专利权人同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包含权利人自行实施专利权、许可他人实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包含权利人自行实施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与专利权转让权。施专利权与专利权转让权。知识产权基础3.2.2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3.2.2.1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人和发明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人
44、和发明人3.2.2.2 专利权主体的种类专利权主体的种类(1)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专利权的原始主体是指依法专利权的原始主体是指依法申请专利并首次获得专利权申请专利并首次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依法受让专利权的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依法受让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按法律规定依法继承了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人,或者按法律规定依法继承了专利权的专利权人。(2)单一主体和共有主体)单一主体和共有主体 单一主体是专利权为一个民事主体所拥有;共有主体是单一主体是专利权为一个民事主体所拥有;共有主体是专利权为多个民事主体所共同拥有。专利权为多个民事主体所共同拥
45、有。知识产权基础3.2.3 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为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客体为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3.2.3.1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1)发明)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案。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
46、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计。知识产权基础3.2.3.2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
47、标识作用的设计。标识作用的设计。(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予专利权。(3)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暂不宜予以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不)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暂不宜予以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 知识产权基础(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3.3 专利权的申请与取得专利权的
48、申请与取得3.3.1 专利权的申请专利权的申请3.3.1.1 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依法律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依法律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首次获得申请专利的权利。之间的合同约定首次获得申请专利的权利。3.3.1.2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知识产权基础3.3.1.3 涉外专利申请涉外专利申请(1)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外国专利)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外国专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
49、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审查。知识产权基础(2)外国个人或单位申请我国专利)外国个人或单位申请我国专利 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及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组织,申请我国专利时,享有和我国公民与法人同等其他外国组织,申请我国专利时,享有和我国公民与法人同等的国民待遇。的国民待遇。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我国专利: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50、一才能申请我国专利:我国与其所属国签订有相互保护对方国民专利权的双边协我国与其所属国签订有相互保护对方国民专利权的双边协议;议;我国与其所属国共同参加了有关专利保护的国际条约,例我国与其所属国共同参加了有关专利保护的国际条约,例如如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我国与其所属国的法律规定或者实践惯例,在专利保护方我国与其所属国的法律规定或者实践惯例,在专利保护方面彼此给予对方国民以互惠待遇。面彼此给予对方国民以互惠待遇。知识产权基础3.3.1.4 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
51、权利要求书其他根据需要提交的文件,例如优先权申请书、费用减缓其他根据需要提交的文件,例如优先权申请书、费用减缓请求书等请求书等知识产权基础(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其他根据需要提交的文件其他根据需要提交的文件知识产权基础3.3.1.5 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代理3.3.1.6 专利申请日与优先权专利申请日与优先权(1)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专利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日
52、。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知识产权基础(2)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优先权的种类优先权的种类 外国优先权是指同一外国优先权是指同一专利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专利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向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时,可以将其在第一个申请国的专利申向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时,可以将其在第一个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为优先权日,请求以后各个申请国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其优请日为优先权日,请求以后各个申请国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其优先权日作为在该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先权日作为在该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 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即国内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是指同一专,即国内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是指同
53、一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起12 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可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即可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其在后提出的同一主题的本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日作为其在后提出的同一主题的本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主张优先权的条件主张优先权的条件(3)同日专利申请的处理)同日专利申请的处理知识产权基础3.3.2 专利申请审批专利申请审批3.3.2.1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条
54、件 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所谓形式条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所谓形式条件是指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和专利申请手续的办理必须符合件是指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和专利申请手续的办理必须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规章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规章所规定的要求。所规定的要求。所谓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具备可专利性。所谓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具备可专利性。知识产权基础(1)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新颖性新颖性 新颖性包括两个条件,一是非现有技术,二是不存在抵触新颖性包括两
55、个条件,一是非现有技术,二是不存在抵触申请。申请。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一是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方案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一是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方案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过。二是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方案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二是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方案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三是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方案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道。三是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方案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道。所谓抵触专利申请,是指同样的技术方案尚未由国家知识产所谓抵触专利申请,是指同样的技术方案尚未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直至申请日后
56、,此技术方案才依法由国家知识产权权局公布,直至申请日后,此技术方案才依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局公布。知识产权基础创造性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实用性具体展现为产业实施性、重复再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实用性具体展现为产业实施性、重复再现性、经济合理性和效果有益性。现性、经济合理性和效果有益性
57、。知识产权基础(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 一是一是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二是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二是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同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同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而且
58、,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而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合法权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合法权益等。益等。知识产权基础(3)不丧失新颖性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宽限期”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 个月内,有下列情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a.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59、上首次展出的;b.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这里所称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这里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知识产权基础3.3.2.2 我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批制度我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批制度(1)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
60、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实质审查的审查制度。延迟实质审查的审查制度。 初步审查。初步审查。 早期公开。早期公开。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知识产权基础(2)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或称形式审查制,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或称形式审查制,不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不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3)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知识产权基础3.3.2.3 专利审批中的复审与复议制度专利审批中的复审与复议制度
61、(1)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制度)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制度(2)专利审批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制度)专利审批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制度知识产权基础3.4 专利权的内容与归属专利权的内容与归属3.4.1 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内容3.4.1.1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期限(2)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因法定情由发生而使专利权效力终止。专利权的终止是指因法定情由发生而使专利权效力终止。(3)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知识产权基础3.4.1.2 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的效力(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62、权利要求的内容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基础(2)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自行实施专利权自行实施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专利权转让权专利权转让权禁止他人实施权禁止他人实施权(3)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
63、的义务知识产权基础3.4.2 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的归属3.4.2.1 专利权的归属纠纷专利权的归属纠纷3.4.2.2 专利权的归属纠纷的处理专利权的归属纠纷的处理知识产权基础3.5 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3.5.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3.5.1.1 专利纠纷类型专利纠纷类型(1)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专利产品。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专利产品。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法或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许可,以生产经
64、营为目的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产品或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产品或者许诺销售或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者许诺销售或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知识产权基础(2)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主要有:假冒专利行为主要有: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
65、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号;销售第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项所述产品;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
66、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知识产权基础3.5.1.2 专利纠纷解决途径专利纠纷解决途径(1)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2)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3)专利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知识产权基础3.5.1.3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2)假冒专利之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假冒专利
67、之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基础3.5.2 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限制3.5.2.1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情形(1)专利权一次用尽)专利权一次用尽(2)先用权)先用权(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的专利使用行为)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的专利使用行为(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对专利药品或者专利)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对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进行的相关使用。医疗器械进行的相关使用。知识产权基础3.5.2.2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1)强制许可的类型)强制许可的类型
68、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2)强制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强制许可的条件和程序3.5.2.3 重大发明专利的推广应用重大发明专利的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基础3.6专利权的许可与转让专利权的许可与转让3.6.1 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3.6.1.1 专利实施许可方式专利实施许可方式(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2)排他许可)排他许可(3)普通许可)普通许可(4)分许可)分许可(5)交叉许可)交叉许可知识产权基础3.6.1.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专
69、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3.6.1.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6.2 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3.6.2.1 专利权转让的条件专利权转让的条件3.6.2.2 专利权转让的程序专利权转让的程序3.6.2.3 专利权转让的效力专利权转让的效力知识产权基础 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1. 商业秘密的内容及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内容及构成要件2.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4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第第4章章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商业秘密
70、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基础4.1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概述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概述4.2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特性和归属的特性和归属4.2.1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性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性4.2.1.1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信息。知识产权基础4.2.1.2 商业秘密的特性商业秘密的特性(1)维持秘密效果加采取保密措施的)维持秘密效果加采取保密措施的 秘密性秘密性(2)带来经济利益或
71、者竞争优势的商业性)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性4.2.2 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4.2.2.1 职务与非职务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职务与非职务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4.2.2.2 研究开发原创完成的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研究开发原创完成的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4.2.2.3 后续改进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后续改进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知识产权基础4.3 技术秘密的许可和转让技术秘密的许可和转让4.3.1 技术秘密转让及其许可的细分技术秘密转让及其许可的细分4.3.2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4.3.3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4.3.3.
72、1 让与人的义务让与人的义务(1)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2)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的义务)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的义务4.3.3.2 受让人的义务受让人的义务4.3.3.3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条款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条款(1)保密义务条款的含义)保密义务条款的含义(2)合同中保密义务条款不同的规定方式)合同中保密义务条款不同的规定方式知识产权基础4.4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4.4.1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
73、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的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74、基础4.4.2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4.4.3 善意取得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责任善意取得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产权基础4.5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合理竞业禁止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合理竞业禁止 4.5.1 离职与在职竞业禁止的概念离职与在职竞业禁止的概念 竞业禁止,也称为竞业避止、竞业限制,其实质就是禁竞业禁止,也称为竞业避止、竞业限制,其实质就是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与本单位业务竞争,其内容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与本单位业务竞争,其内容就是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或就
75、是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或者禁止员工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业务竞争单位,包括创建与在本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业务竞争单位,包括创建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事业。前者称为在职竞业禁止,后者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事业。前者称为在职竞业禁止,后者称离职竞业禁止。称离职竞业禁止。知识产权基础4.5.2 我国涉及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我国涉及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1)在职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在职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2)离职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4.5.3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1)我国在保护商业秘密前提下合理的竞业禁止)我国在保护商业
76、秘密前提下合理的竞业禁止(2)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合理限制条件)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合理限制条件(3)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合理竞业禁止的实施方式)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合理竞业禁止的实施方式 合同约定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竞业禁止 规章规定竞业禁止规章规定竞业禁止 依法执行竞业禁止依法执行竞业禁止知识产权基础4.6 技术秘密及其专利申请技术秘密及其专利申请(1)申请专利)申请专利(2)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作为技术秘密保护(3)采取申请专利和保密措施结合的方法)采取申请专利和保密措施结合的方法(4)公开技术创新成果)公开技术创新成果以上以上4种方式各有利弊,因此,当事人要在充分比较上述几种方式各有
77、利弊,因此,当事人要在充分比较上述几种方案优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后,再作出选择:种方案优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后,再作出选择:(1)市场需求)市场需求(2)技术的难易程度)技术的难易程度(3)是否属于不能适用专利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是否属于不能适用专利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基础 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1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2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3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4网络著作权的特殊表现及解决办法网络著作权的特殊表现及解决办法5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第章第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知识产
78、权基础5.1 著作权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法律制度概述5.1.1 著作权著作权和著作权和著作权5.1.1.1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依法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是作者依法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总称。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总称。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如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如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广播组织的权利。知识产权基础5.1.1.2 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归属、利用、交换、著作权法是调整文
79、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归属、利用、交换、传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传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1.2 著作权的特征著作权的特征(1) 无形性无形性(2) 权利合一性权利合一性(3) 地域性和期限性地域性和期限性 5.1.3 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5.1.3.1 著作权与专利权著作权与专利权5.1.3.2 著作权与商标权著作权与商标权5.1.3.3 著作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著作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知识产权基础5.2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5.2.1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5.2.1.1 著作权主体的范围著作权主体的范围5.2.1.2 著作权主体的类型著作权主体的类型
80、 (1) 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作者是直接从事智力创作活动并获得智力成果的人,作作者是直接从事智力创作活动并获得智力成果的人,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作品产生著作权的源泉,因此作者是著作权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作品产生著作权的源泉,因此作者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委的原始主体。所谓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委托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托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
81、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 本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包括无国籍主体)本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包括无国籍主体) (3) 基础主体和后继主体基础主体和后继主体(4)职务作品的主体和非职务作品的主体)职务作品的主体和非职务作品的主体知识产权基础5.2.2 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5.2.2.1 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条件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条件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 著作权法保护创作的形式而不保护思想著作权法保护创作的形式而不
82、保护思想(2) 作品的表达必须具有独创性作品的表达必须具有独创性(3) 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知识产权基础5.2.2.2 受保护的作品形式受保护的作品形式(1) 文字作品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口述作品 (3) 音乐作品音乐作品(4) 戏剧作品戏剧作品 (5) 曲艺作品曲艺作品 (6) 舞蹈作品舞蹈作品(7) 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8) 美术作品美术作品(9) 建筑作品建筑作品 (10) 摄影作品摄影作品(11)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12) 图形作品图形作品 (13) 模型作品模型作品 (14) 计算机软件
83、计算机软件(15)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6) 表演表演(17) 录音制品录音制品 (18) 录像制品录像制品(19)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知识产权基础5.2.2.3 不受保护的形式不受保护的形式5.3 著作权的内容与归属著作权的内容与归属5.3.1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5.3.1.1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
8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知识产权基础5.3.1.2 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摄制
85、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知识产权基础(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
86、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品固定在载体上
87、的权利知识产权基础(10)改编权,即通过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改编权,即通过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知识产权基础5.3.2 网络著作权的特殊性网络著作权的特殊性5.3.2.1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5.3.2.2 网络著
88、作权纠纷的审理管辖问题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审理管辖问题5.3.3 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 (1)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2)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3)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4)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5)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知识产权基础5.4 邻接权邻接权5.4.1 邻接权的概念和特征邻接权的概念和特征5.4.1.1 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英文为邻接权,英文为neighboring right, 也称也称“著作邻接权著作邻接权”或或“作品传播者权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
89、播者依法在一定时期内对其,是指作品的传播者依法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创作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创作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狭义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者权三项。狭义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者权三项。知识产权基础5.4.1.2 邻接权的特征邻接权的特征(1) 权利主体不同权利主体不同(2) 保护对象不同保护对象不同(3) 权利义务的范围不同权利义务的范围不同(4)保护强度不同保护强度不同知识产权基础5.4.2 邻接权的具体内容邻接权的具体内容5.4.2.1 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5.4.2.2 表演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
90、表演者许可或禁止他人利用自己表演活动的权利。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许可或禁止他人利用自己表演活动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享有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享有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包括向公众表明演员的姓名、演出单位的表明表演者身份。包括向公众表明演员的姓名、演出单位的名称等名称等;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就是对表演者的形象不得以丑化、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就是对表演者的形象不得以丑化、侮辱等侮辱等形式再现;形式再现;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
91、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知识产权基础5.4.2.3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5.4.2.4 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
92、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像载体。知识产权基础广播组织的义务:广播组织的义务:(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并且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93、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支付报酬。(2)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但要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已出版的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过著但要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已出版的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但要支付报酬。作权人的许可,但要支付报酬。知识产权基础5.5.2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5.5.2.1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概念和类型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概念和类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利用有著作权的作品
94、或以其他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可,擅自利用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以其他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以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以下19 种情形:种情形:(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知识产权基础(5) 剽窃他人作品的;
95、剽窃他人作品的;(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
96、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知识产权基础(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97、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外; (13)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15)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
98、除外; 知识产权基础(16)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除外; (17)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 (18)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
99、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基础5.5.2.2 著作权与邻接权纠纷的解决途径著作权与邻接权纠纷的解决途径(1) 调解调解(2) 仲裁仲裁(3) 诉讼诉讼5.5.2.3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基础5.5 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与保护5.5.1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限制5.5.1.1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5.5.1.2
100、非自愿许可非自愿许可(1) 教科书法定许可教科书法定许可(2) 报纸、期刊或网站转载、摘编法定许可报纸、期刊或网站转载、摘编法定许可(3) 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知识产权基础5.6 著作权的许可与转让著作权的许可与转让5.6.1 著作权许可的概念和内容著作权许可的概念和内容5.6.1.1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5.6.1.2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1) 出版合同出版合同(2) 表演合同表演合同(3) 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4
101、) 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5.6.1.3 许可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问题许可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问题5.6.2 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5.7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5.7.1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和范围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和范围知识产权基础5.7.1.1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1)独立开发。)独立开发。(2)应具有固定性。)应具有固定性。(3)逻辑合理)逻辑合理5.7.1.2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5.7.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5.7.2.1 计算机软件著
102、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5.7.2.2 非职务软件著作权和职务开发软件的归属非职务软件著作权和职务开发软件的归属5.7.2.3 合作开发软件归属合作开发软件归属5.7.2.4 委托开发软件的归属和合同纠纷委托开发软件的归属和合同纠纷5.7.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5.7.4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和侵权责任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和侵权责任5.7.4.1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5.7.4.2 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的行为知识产权基础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1中国现
103、行的商标制度中国现行的商标制度2企业的商标策略企业的商标策略3商标的选定和申请注册商标的选定和申请注册4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5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和商标权人禁止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和商标权人禁止权的范围6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撤销7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效力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效力8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9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第第6章章 商标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基础6.1 商标权法律制度概述商标权法律制度概述6.1.1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商标与商标法概述6.1.1.1 商标的产生和作用商标的产生和作用6.1.1.2
104、 商标的概念与分类商标的概念与分类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了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标明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经营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者生产经营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一种标记。使用的一种标记。 根据构成要素不同,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根据构成要素不同,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两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要
105、素相结合构成的组合商标。根据使用的对象不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结合构成的组合商标。根据使用的对象不同,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同,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知识产权基础6.1.1.3 商标法的沿革商标法的沿革(1)西方主要国家商标立法演变)西方主要国家商标立法演变(2)中国商标立法演变)中国商标立法演变(3)商标法国际规则的制定)商标法国际规则的制定6.1.2 中国现行商标法律体系中国现行商标法律体系6.1.2.1 主要商标立法主要商标立法6.1.2.2 我国已加入的商标国际条约我国已加入的商标国际条约6.1.3 中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中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6.1.3.1 注册商标制度注册商
106、标制度6.1.3.2 商标执法机关商标执法机关(1)商标局)商标局(2)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3)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知识产权基础6.2 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6.2.1 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主体6.2.1.1 商标权主体的资格商标权主体的资格6.2.1.2 商标权主体的分类商标权主体的分类(1)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2)自然人主体和非自然人主体)自然人主体和非自然人主体(3)单一主体和共有主体)单一主体和共有主体6.2.1.3 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商标权主体的变更6.2.2 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知识产权基础6.2.2.1 商
107、标权客体的范围商标权客体的范围注册商标具体包括:注册商标具体包括:(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员资格的标志。(4)证明商标)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
108、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知识产权基础6.2.2.2 商标权客体的分类商标权客体的分类(1)主商标和副商标)主商标和副商标(2)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6.3 商标权的取得与内容商标权的取得与内容6.3.1 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6.3.1.1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我国对于商标权的取得采注册取得原则,即只有通过注册才我国对于商标权的取得采注册取得原则,即只有通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一是实行自愿注册,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能取得商
109、标专用权。一是实行自愿注册,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二是保护在先权利,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不能注册;三用;二是保护在先权利,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不能注册;三是同日申请时,接受使用在先的商标。是同日申请时,接受使用在先的商标。知识产权基础6.3.1.2 商标的选定商标的选定申请商标注册,首先应设计或选择一个特别的标识作为本企申请商标注册,首先应设计或选择一个特别的标识作为本企业的商标。业的商标。(1)符合法定商标构成要素)符合法定商标构成要素申请注册的商标须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须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
110、组合。(2)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之列)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之列(3)具有识别性)具有识别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4)立体商标注册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立体商标注册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5)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知识产权基础6.3.1.3 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1)申请日期)申请日期(2)申请文件)申请文件(3)缴纳费用)缴纳费用6.3.1.4 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1)全面审查)全面审查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2)初步审定
111、并公告)初步审定并公告(3)异议期)异议期(4)核准注册)核准注册知识产权基础6.3.2 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内容6.3.2.1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商标注册人的权利(1)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2)禁止权)禁止权(3)许可权和转让权)许可权和转让权(4)标记权)标记权6.3.2.2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商标注册人的义务知识产权基础6.3.2.3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销售侵
112、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6.3.2.4 商标权的合理限制商标权的合理限制知识产权基础6.4 商标权的撤销及程序商标权的撤销及程序6.4.1 商标权的撤销商标权的撤销6.4.1.1 注册不当注册不当 (1)因注册不当而导致商
113、标撤销的绝对事由)因注册不当而导致商标撤销的绝对事由 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2)因注册不当而导致商标撤销的相对事由)因注册不当而导致商标撤销的相对事由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抢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抢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理标志名不副实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理标志名不副实 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
114、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6.4.1.2 争议商标争议商标知识产权基础6.4.1.3 使用不当使用不当(1)不使用)不使用(2)使用不规范)使用不规范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自行转让注册商标(3)未保证商品质量)未保证商品质量知识产权基础6.4.2 商标权的撤销程序商标权的撤销程序6.4.2.1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程序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程序6.4.2.2 撤销被争议商标的程序撤销被争议商标的程序6.4.2.3 使用不当的商标的撤销程序使用不当的商标的撤销程序 (1)注册
115、商标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的程序)注册商标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的程序(2)注册商标因使用不规范而被撤销的程序)注册商标因使用不规范而被撤销的程序(3)注册商标因违反商品质量责任而被撤销的程序)注册商标因违反商品质量责任而被撤销的程序知识产权基础6.4.3 关于商标权的撤销的其他问题关于商标权的撤销的其他问题6.4.3.1 注册商标的部分撤销注册商标的部分撤销6.4.3.2 注册商标撤销的复审和司法审查注册商标撤销的复审和司法审查6.4.3.3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再注册的时限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再注册的时限知识产权基础6.5 商标权的许可与转让商标权的许可与转让6.5.1 商标权的许可商标权的许可6.5.1.1
116、 商标权许可的概述商标权许可的概述(1)商标权许可的含义)商标权许可的含义(2)商标权许可的特点)商标权许可的特点6.5.1.2 商标权许可的类型商标权许可的类型(1)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2)排他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6.5.1.3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和备案(1)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知识产权基础6.5.2 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权的转让6.5.2.1 商标权转让概述商标权转让概述(1)商标权转让与商标权转移的区别)商标权转让与商
117、标权转移的区别(2)商标权的转让与商标所属经营的关系)商标权的转让与商标所属经营的关系(3)商标权转让与商标权许可的关系)商标权转让与商标权许可的关系6.5.2.2 商标权转让的程序商标权转让的程序(1)商标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的签订(2)商标权转让的申请)商标权转让的申请(3)商标权转让的核准与公告)商标权转让的核准与公告知识产权基础6.5.3 商标权的评估商标权的评估6.6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6.6.1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概述我国驰名商标保护概述 商标法上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商标法上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18、。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知名品牌”一般是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本地一般是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本地企业品牌的发展评选或质量检验部门评定出来的,不具有企业品牌的发展评选或质量检验部门评定出来的,不具有法律法律意义,更不享有类似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意义,更不享有类似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知识产权基础6.6.2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6.6.2.1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1)禁止他人注册并使用)禁止他人注册并使用 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有权跨类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有权跨类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亦有权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未注册
119、的驰名商标亦有权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2)撤销他人恶意抢注的商标,不受时间限制)撤销他人恶意抢注的商标,不受时间限制(3)对抗他人企业名称登记)对抗他人企业名称登记(4)对抗他人的域名注册)对抗他人的域名注册6.6.2.2 国外驰名商标保护的扩张国外驰名商标保护的扩张知识产权基础6.6.3 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6.6.3.1 商标驰名与认定的关系商标驰名与认定的关系6.6.3.2 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1)商标驰名遵循地域性原则)商标驰名遵循地域性原则(2)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6.6.3.3 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1)行政认
120、定程序)行政认定程序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 在商标撤销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在商标撤销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认定驰名商标在商标管理工作中认定驰名商标(2)司法认定程序)司法认定程序知识产权基础6.6.3.4 认定驰名商标的效力认定驰名商标的效力(1)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的效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的效力 在个案中的效力在个案中的效力 对再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影响对再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影响 驰名商标使用的限制驰名商标使用的限制(2)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效力)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效力知识产权基础 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内容和保
121、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内容和保护2. 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3. 地理标志权的申请与取得地理标志权的申请与取得4. 企业名称、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其解决办企业名称、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其解决办法法5. 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6. 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以及规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以及规制制第第7章章 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基础7.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 7.1.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述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
122、个是有源元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7.1.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主体和客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主体和客体7.1.2.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主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主体知识产权基础7.1.2.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客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客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客体是布图设计,而不是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客体是布图设计,而不是集成电路,有的国
123、家称之为掩膜作品或拓扑图。有的国家称之为掩膜作品或拓扑图。布图设计具有的特征为:布图设计具有的特征为:(1)无形性。)无形性。(2)可复制性。)可复制性。(3)非任意性。)非任意性。7.1.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取得7.1.3.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取得条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取得条件7.1.3.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取得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取得程序(1)申请的提出)申请的提出(2)审查)审查(3)授权)授权知识产权基础7.1.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内容和限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内容和限制7.1.4.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内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内容(1)
124、复制权)复制权(2)商业利用权)商业利用权7.1.4.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合理使用(2)权利用尽)权利用尽(3)非自愿许可)非自愿许可(4)善意第三人的使用)善意第三人的使用知识产权基础7.1.5 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责任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责任7.1.5.1 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行为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行为 (1) 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的 部分的;部分的; (2) 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
125、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品的。7.1.5.2 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责任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知识产权基础7.2 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7.2.1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126、根据其定义,植物新品种又包括两类:一是人工的植物品种。根据其定义,植物新品种又包括两类:一是人工培育的新品种,二是对野生植物进行开发后形成的新品种。培育的新品种,二是对野生植物进行开发后形成的新品种。知识产权基础7.2.2 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和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和取得7.2.2.1 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包括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包括植物属于受保护的名录范围、具有合适的名称、提交申请等,实质条件植物属于受保护的名录范围、具有合适的名称、提交申请等,实质条件包括植物品种具有新颖性、特异
127、性、稳定性、一致性。包括植物品种具有新颖性、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1)新颖性)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年。未超过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年。(2)特异性)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
128、别于在递交申请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知识产权基础(3)一致性)一致性 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4)稳定性)稳定性 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变。(5)适当的名称)适当的名称 名称要求与相同
129、或相近的植物属种中已知的名称相区别。名称要求与相同或相近的植物属种中已知的名称相区别。知识产权基础7.2.2.2 植物新品种权取得程序植物新品种权取得程序(1)提出申请)提出申请(2)审查)审查 初步审查。初步审查。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7.2.3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限制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限制7.2.3.1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 植物新品种权利人享有以下权利:植物新品种权利人享有以下权利:生产权生产权 销售权销售权 使用权使用权 许可权许可权7.2.3.2 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7.2.3.3 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 对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有两种方
130、式:一是依申请无效,对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有两种方式:一是依申请无效, 二是依职权无效。二是依职权无效。知识产权基础7.2.4 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未经新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未经新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或者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的繁殖材料的,或者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为侵权行为。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为侵权行为。7.2.4.1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7.2.4.2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7.3 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7.3.1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的概述的概述地理标
131、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是指区别商品来源的相关标志,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是指区别商品来源的相关标志,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货源标记,也称为货源标记,也称为“产地标志产地标志”,是用来表示商品来源的标,是用来表示商品来源的标志,它通常是以名称、用语或符号所构成,用以表示该商品志,它通常是以名称、用语或符号所构成,用以表示该商品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基础7.3.2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7.3.2.1 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地理
132、标志的国际保护7.3.2.2 地理标志的国内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内保护(1)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法的保护(2)特别法的保护)特别法的保护(3)其他法律的保护)其他法律的保护7.3.3 地理标志权的申请和取得地理标志权的申请和取得7.3.3.1 地理标志权的申请地理标志权的申请7.3.3.2 地理标志权的取得地理标志权的取得7.3.4 地理标志权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地理标志权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知识产权基础7.4 企业名称及商号权的法律保护企业名称及商号权的法律保护7.4.1 企业名称及商号权的概述企业名称及商号权的概述7.4.1.1 企业名称及商号权概念企业名称及商号权概念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规范的企业
133、名称由四部分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规范的企业名称由四部分组 成,即行政区划、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成,即行政区划、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7.4.2 企业名称及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内容企业名称及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内容7.4.2.1 与企业名称有关的法律法规与企业名称有关的法律法规7.4.2.2 企业名称权的申请和取得企业名称权的申请和取得(1)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2)企业名称登记分级管理体制)企业名称登记分级管理体制(3)企业名称登记程序)企业名称登记程序(4)企业名称登记审核内容)企业名称登记审核内容(5)企业名称的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规范使用知识产权基础
134、7.4.3 企业名称及商号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企业名称及商号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7.4.3.1 企业名称及商号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企业名称及商号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我国对企业名称和商号权的保护制度是不完善的,主要存我国对企业名称和商号权的保护制度是不完善的,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在如下问题:(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没有针对商标权的保护没有针对商标权的保护给予明确的规定,他人注册商标在先,并不是企业名称登记给予明确的规定,他人注册商标在先,并不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禁止条件。的禁止条件。(2)对于企业名称的保护,在我国法律上也仅限于企业)对于企业名称的保护,在我国法律上也仅限于企
135、业名称的范畴,并未扩及商标领域。名称的范畴,并未扩及商标领域。知识产权基础7.4.3.2 企业名称及商号权保护解决办法企业名称及商号权保护解决办法(1)调整商号的法律地位,实现商号在较大行政区域内)调整商号的法律地位,实现商号在较大行政区域内的惟一性的惟一性(2)明确商标权与商号权作为)明确商标权与商号权作为“在先权在先权”的具体范围,有的具体范围,有条件地适用条件地适用“在先权在先权”原则原则(3)完善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确权程序制度)完善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确权程序制度 (4)企业应树立强烈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企业应树立强烈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实施商号与其商标(主要商标)
136、的一体化策略,以获得护,实施商号与其商标(主要商标)的一体化策略,以获得法律的双重保护法律的双重保护知识产权基础7.5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权利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权利保护7.5.1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保护概述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保护概述7.5.2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保护的内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保护的内容7.5.2.1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含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含义7.5.2.2 知名商品的认定知名商品的认定(1)认定主体)认定主体(2)认定标准)认定标准知识产权基础7.5.2.3 仿冒行为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是
137、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仿冒行为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行为。(1)相同使用与近似使用)相同使用与近似使用 相关一般购买者的普通注意力相关一般购买者的普通注意力 整体观察、比较主要部分整体观察、比较主要部分 隔离观察原则隔离观察原则(2)“混淆混淆”的认定的认定知识产权基础7.5.3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法
138、律保护7.5.3.1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7.5.3.2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7.6 特殊标志权利的法律保护特殊标志权利的法律保护7.6.1 特殊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特殊标志法律保护制度7.6.1.1 特殊标志的概念特殊标志的概念7.6.1.2 特殊标志的法律保护体系特殊标志的法律保护体系(1)国际保护。)国际保护。(2)国内保护。)国内保护。7.6.1.3 特殊标志的申请与取得特殊标志的申请与取得7.6.1.4 特殊标志的使用和法律保护特殊标志的使用和法律保护7.6.1.5 特殊标志的保护期限和无效特殊标志的保护期限和无效知识产权基础7.6.2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保护7.6.2.1 奥林匹克标
139、志的含义奥林匹克标志的含义7.6.2.2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和管理7.6.2.3 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7.6.3 2010 年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年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7.6.3.1 世界博览会标志含义世界博览会标志含义7.6.3.2 世博会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世博会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7.6.3.3 世博会标志的法律保护世博会标志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基础7.7 发现权、发明权与科技成果权的保护发现权、发明权与科技成果权的保护发现权、发明权与科技成果权发现权、发明权与科技成果权与受法律保护的各项知识产权不与受法律保护的各项知识产权不同,其不是一种智力成果专有
140、使用权,更不具有知识产权的专有财同,其不是一种智力成果专有使用权,更不具有知识产权的专有财产性质,其不具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它只是一种身份权、荣产性质,其不具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它只是一种身份权、荣誉权,属于精神权利之列,与科学发现、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的完誉权,属于精神权利之列,与科学发现、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的完成者的人身、智慧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离。成者的人身、智慧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离。7.7.1 发现权的保护制度发现权的保护制度7.7.1.1 发现权概述发现权概述发现权又称为科学发现权,就是发现人对其科学发现成果所享发现权又称为科学发现权,就是发现人对其科学发现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发现
141、权的客体仅限于自然科学领域的发现。有的权利。发现权的客体仅限于自然科学领域的发现。知识产权基础7.7.1.2 发现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现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主体 (2)客体)客体 (3)内容)内容7.7.1.3 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取得与发现权的法律保护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取得与发现权的法律保护(1)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取得(2)发现权的法律保护)发现权的法律保护7.7.2 发明权的保护制度发明权的保护制度7.7.2.1 发明权的概念发明权的概念(1)主体)主体(2)客体)客体(3)内容)内容7.7.2.2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取得与发明权的法律保护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取得与发
142、明权的法律保护(1)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取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取得(2)发明权的法律保护)发明权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基础7.8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7.8.1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7.8.1.1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7.8.1.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7.8.2 不正当竞争行为含义不正当竞争行为含义 不正当竞争,是对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从事商业竞争的统不正当竞争,是对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从事商业竞争的统称。称。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
143、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7.8.2.1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理解和认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理解和认定7.8.2.2 对竞争关系的理解对竞争关系的理解知识产权基础7.8.3 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8.3.1 商品假冒或仿冒行为商品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商品假冒或仿冒行为主要有:商品假冒或仿冒行为主要有:
144、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145、解的虚假表示。知识产权基础7.8.3.2 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虚假宣传行为,是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引人误解的宣传。实际情况不符、引人误解的宣传。7.8.3.3 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诽谤、诋毁竞争对手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损的的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损的行为。行为。7.8.3.4 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7.8.3.5 不正当有奖
146、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7.8.3.6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7.8.3.7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7.8.3.8 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7.8.3.9 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7.8.3.10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7.8.3.11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知识产权基础7.8.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法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法律责任7.8.4.1 监督部门和监督权监督部门和监督权7.8.4.2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3)
147、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基础本章学习重点本章学习重点1.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2. 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建设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建设3. 专利转让和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专利转让和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4. 职务发明创造权利的归属原则以及奖酬计算方职务发明创造权利的归属原则以及奖酬计算方法法5. 企业标准战略的建立程序企业标准战略的建立程序6. 专利评估中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专利评估中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第第8 章章 专利管理的若干问题专利管理的若干问题知识产权基础8.1 企事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概论企事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概论8.1.1 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地
148、位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地位8.1.2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求最佳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8.1.2.1 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战略是指,为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战略是指,为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
149、个主要动力机制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最大经济利益,并保持和保护机制,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最大经济利益,并保持自己技术优势的深层次、全局性谋略。自己技术优势的深层次、全局性谋略。知识产权基础(1)专利申请战略)专利申请战略 基本专利战略基本专利战略 基本专利,是指开拓了一个新的技术领域的专利。在研究开发基本专利,是指开拓了一个新的技术领域的专利。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的奠基性、首创性活动中取得的奠基性、首创性或者突破性的发明创造,都应当申请或者突破性的发明创造,都应当申请专利,依法取得专利保护。专利,依法取得专利保护。
150、 从属专利战略从属专利战略 从属专利,是指围绕基本专利技术所作出的改进发明创造专利。从属专利,是指围绕基本专利技术所作出的改进发明创造专利。利用从属专利可以延长基础专利的保护期限,因为基本专利的保护利用从属专利可以延长基础专利的保护期限,因为基本专利的保护期到期后,从属专利仍然在保护期内,而从属专利的保护范围包含期到期后,从属专利仍然在保护期内,而从属专利的保护范围包含了基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基本专利可以继续得到有效保护。了基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基本专利可以继续得到有效保护。利用从属专利技术同基本专利权人进行对抗。利用从属专利技术同基本专利权人进行对抗。知识产权基础(2)专利防御战略)
151、专利防御战略 文献公开战略文献公开战略 请求宣告无效战略请求宣告无效战略 证明先用权战略证明先用权战略 (3)专利实施战略)专利实施战略 独占实施战略独占实施战略 独占实施战略是指本企业的专利由本单位实施,不对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战略是指本企业的专利由本单位实施,不对外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以便独占市场。他人实施,以便独占市场。 交叉许可战略交叉许可战略 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互换许可,是企业之间为了避免专利侵权而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互换许可,是企业之间为了避免专利侵权而采用的一种策略。采用的一种策略。 专利引进战略专利引进战略 失效专利利用战略失效专利利用战略 专利和商标搭配战略专利和商标搭
152、配战略知识产权基础8.1.2.2 商标战略商标战略 (1) 商标注册策略商标注册策略 商标注册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商标注册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国际注册策略。国际注册策略。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注册。(2)商标经营策略)商标经营策略 宣传战略。宣传战略。 主从商标战略。主从商标战略。(3)防止商标淡化和流失策略)防止商标淡化和流失策略8.1.2.3 其他战略其他战略(1)商业秘密战略)商业秘密战略(2)海关保护策略)海关保护策略知识产权基础8.2 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章立制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章立制8.2.1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
153、必要性8.2.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内容8.2.2.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要求(1)整体要求)整体要求 符合企事业发展目标的要求。符合企事业发展目标的要求。 符合企事业的实际条件。符合企事业的实际条件。(2)管理规范的要求)管理规范的要求 职权性规范。职权性规范。 激励性规范。激励性规范。 惩罚性规范。惩罚性规范。知识产权基础8.2.2.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1)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制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制度。(2)机构设置以及职权。)机构设置以及职权。(3)奖酬制度建设。)奖酬制度建设。
154、(4)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5)专利管理制度。)专利管理制度。8.2.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示范规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示范规则知识产权基础8.3 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使用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使用8.3.1 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现状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现状8.3.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8.3.3 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8.4 企事业职务发明奖酬事务管理企事业职务发明奖酬事务管理8.4.1 职务发明权的归属职务发明权的归属8.4.1.1 我国职务发明的现状及其原因我国职务发明的现状及其原因
155、(1)奖酬制度不完善)奖酬制度不完善(2)单位不珍惜专利)单位不珍惜专利(3)单位经营策略的考虑)单位经营策略的考虑知识产权基础8.4.1.2 职务发明的归属职务发明的归属(1)履行职务责任的职务发明创造)履行职务责任的职务发明创造(2)利用单位资源的职务发明创造)利用单位资源的职务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8.4.2 职务成果奖酬制度管理职务成果奖酬制度管理8.4.2.1 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完成人的奖酬现状分析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完成人的奖酬
156、现状分析 (1)职务发明完成人的奖酬执行率低,以奖代酬的情况比较普遍职务发明完成人的奖酬执行率低,以奖代酬的情况比较普遍 (2) 单位专利奖酬制度缺失,尤其缺乏劳资双方的协商机制单位专利奖酬制度缺失,尤其缺乏劳资双方的协商机制知识产权基础8.4.2.2 企业的奖酬制度的建立企业的奖酬制度的建立(1)以利润为奖酬计算基准)以利润为奖酬计算基准(2)职务发明完成人的奖酬方式多样化)职务发明完成人的奖酬方式多样化(3)专利奖酬与产品价值的关系问题)专利奖酬与产品价值的关系问题(4)如何有效解决无偿技术转移引起的奖酬问题)如何有效解决无偿技术转移引起的奖酬问题(5)专利其他转化形式能否得到获酬)专利其
157、他转化形式能否得到获酬知识产权基础8.5 企事业专利类技术合同的管理企事业专利类技术合同的管理8.5.1 专利代理合同管理专利代理合同管理8.5.1.1 专利代理的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的法律依据8.5.1.2 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概念8.5.1.3 代理合同的签订代理合同的签订(1)代理合同的内容)代理合同的内容(2)代理费用的确定)代理费用的确定知识产权基础8.5.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管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管理8.5.2.1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概念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概念8.5.2.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签订(1)主体资格的审核)主体资格的审核(2)调查技术成果实施
158、和转让情况及其后果)调查技术成果实施和转让情况及其后果(3)审查专利申请有无被驳回的理由及明确驳回的)审查专利申请有无被驳回的理由及明确驳回的 法律后果承担方式法律后果承担方式8.5.2.3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内容8.5.2.4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生效知识产权基础8.5.3 专利权转让合同管理专利权转让合同管理8.5.3.1 专利权转让合同概念专利权转让合同概念8.5.3.2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8.5.3.3 当事人义务当事人义务8.5.3.4 违约行为以及责任违约行为以及责任8.5.4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管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管理8.5.4.
159、1 概念概念8.5.4.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8.5.4.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内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内容8.5.4.4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8.5.4.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知识产权基础8.6 企事业专利与标准的相关管理企事业专利与标准的相关管理8.6.1 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标准与专利8.6.1.1 技术标准的概念技术标准的概念8.6.1.2 企业专利战略中的标准运用企业专利战略中的标准运用8.6.2 我国企业技术标准的建立战略我国企业技术标准的建立战略8.6.2.1 国外优秀经验的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借鉴8.6.2.2 国内企业建立标准战略的宏观意识国内企业建立标准战略的宏观
160、意识(1) 树立企业的专利技术标准战略意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机树立企业的专利技术标准战略意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机 构构(2) 重视企业技术联盟建设重视企业技术联盟建设(3) 积极投身于国际标准化工作领域,逐渐确立我国在国际标准积极投身于国际标准化工作领域,逐渐确立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地位化工作中的地位知识产权基础8.6.2.3 企业标准战略制定的程序企业标准战略制定的程序 (1)标准战略的定位分析)标准战略的定位分析(2)建立标准的初期战略)建立标准的初期战略 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 专利可行性分析专利可行性分析(3)标准建立的中期战略)标准建立的中期战略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标准性质
161、的选择标准性质的选择(4)标准建立后的管理战略)标准建立后的管理战略知识产权基础8.7 企事业其他专利经营管理问题企事业其他专利经营管理问题8.7.1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管理8.7.1.1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情形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情形8.7.1.2 专利评估中的要素专利评估中的要素(1)专利技术的进步程度)专利技术的进步程度(2)专利是属于基础专利,还是从属专利)专利是属于基础专利,还是从属专利(3)专利的法律状况)专利的法律状况(4)专利的经济寿命)专利的经济寿命(5)专利是否涉及侵权纠纷或其他诉讼纠纷)专利是否涉及侵权纠纷或其他诉讼纠纷知识产权基础8.7.2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有关法律问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有关法律问题8.7.2.1 质押合同的签订和生效质押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2)著作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著作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3)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8.7.2.2 质押合同的生效登记质押合同的生效登记(1)商标权的质押合同登记)商标权的质押合同登记(2)著作权质押合同)著作权质押合同(3)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知识产权基础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