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绪论: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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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1.教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教材是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是根据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的内容更新与修改。2.课程开设意义(1)法学课程是传授法学基本知识的工具。(2)法学课程是传播法律价值理念的载体。(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最年轻的法学分支学科。(4)可以宏观掌握其知识体系为以后深入研究和工作打下必要的基础。3.课程目标 全面系统地了解环境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了解环境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了解环境法学的研究领域,了解环境法学思维的特点、方法和一般模式;掌握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精神与主要

2、内容,提高学生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并结合环境法律的规定分析和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的能力。引论引论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

3、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专政机关治被统治者的专政机关法院法院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的基础。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

4、述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一)中国早期法制 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前2121世纪到公元前世纪到公元前770770年这一历史阶段年这一历史阶段 。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夏、商是奠基时期,鼎盛时期是在西周。夏、商是奠基时期,鼎盛时期是在西周。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所形成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所形成的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的法制指导思想、“老

5、幼犯罪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等法律原则,以及“刑刑罚世轻世重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刑事政,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的影响。 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春秋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王朝的法律一般是指春秋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制度,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770770年至公元年至公元18401840年这两千余年这两千余年的法制历史年的法制历史从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

6、文法,从此,从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从此,中国的法律开始由原来的不公开、不成文法的状态,过渡中国的法律开始由原来的不公开、不成文法的状态,过渡到以成文法为主体的状态。到以成文法为主体的状态。 在从春秋到清朝后期这两千多年中,无论是法律理论、立在从春秋到清朝后期这两千多年中,无论是法律理论、立法技术、法制规模,还是法律内容、司法体制等各个方面,法技术、法制规模,还是法律内容、司法体制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都有了巨大的发展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制度传统法律制度”,其主体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发,其主体就是在这一时期

7、形成、发展和成熟的。展和成熟的。 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 根据法制发展状况以及在整个法制传承中所起的作用,根据法制发展状况以及在整个法制传承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可以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我们可以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1.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 在大动荡、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西周以前那种法律不合在大动荡、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西周以前那种法律不合理状况被打破。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体制开始建立理状况被打破

8、。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体制开始建立起来起来 。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对政治法律制度影响最大的。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对政治法律制度影响最大的两大学术流派儒家和法家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两大学术流派儒家和法家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一时期内形成。一时期内形成。 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 2.2.秦汉时期(自公元前秦汉时期(自公元前 221221年至公元年至公元220220年)年)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在战国时秦国及稍后建立的秦朝,法家在战国时秦国及稍后建立的秦朝,法家“

9、法治法治”、“重刑重刑”等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等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 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指在汉武帝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以前,主要是 “汉承秦制汉承秦制”。后期则是指在。后期则是指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以后,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后,在指导思想上接受 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政治理论,从此,汉朝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正统的政治理论,从此,汉

10、朝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开始“儒家化儒家化”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 3.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自公元(自公元221221年曹魏立国到公元年曹魏立国到公元581581年隋文帝统一)年隋文帝统一)立法技术不断提高,法律理论也有明显发展立法技术不断提高,法律理论也有明显发展具体法律制度的儒家化得到加强。一些重要的制度,比如具体法律制度的儒家化得到加强。一些重要的制度,比如“八议八议”、“官当官当”、 “重罪十条重罪十条”等已经上升为成熟的等已经上升为成熟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 为隋唐之际中国古代法制

11、走向成熟奠定了重要基础为隋唐之际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成熟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 4.4.隋唐时期隋唐时期 (从公元(从公元581581年隋朝年隋朝 建立到公元建立到公元960960年北宋建年北宋建立前立前 )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 隋唐的立法技术进一步提高,以隋唐的立法技术进一步提高,以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优秀为代表的优秀法典相继问世法典相继问世汉代中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以汉代中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以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的制定为完成的制定为完成标志,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的融

12、合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标志,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的融合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礼法结合礼法结合”的过程基本完成的过程基本完成 中国古代的司法体制、诉讼制度也在此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中国古代的司法体制、诉讼制度也在此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 5.5.宋元明清时期宋元明清时期 (自公元(自公元960960年到年到 公元公元18401840年鸦片战争年鸦片战争以前以前 )中国的社会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中国的社会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律垂

13、邦法为不易之常经,例准民情在制宜以善用律垂邦法为不易之常经,例准民情在制宜以善用”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中维护皇权、加强专制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中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等特质也越来越突出地显现出来等特质也越来越突出地显现出来 元朝和清朝元朝和清朝 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法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 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三)近现代法制(三)近现代法制 存在了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法律体制、法律观念开始瓦解,存在了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法律体制、法律观念开始瓦解

14、,而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开始在中国土地上艰难地生长而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开始在中国土地上艰难地生长 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三)近现代法制(三)近现代法制 1.1.清末变法:中国由古代法律体制向近代法律体制过渡。清末变法:中国由古代法律体制向近代法律体制过渡。2.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短时间内一系列立法创制活动初步奠:短时间内一系列立法创制活动初步奠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3.3.北洋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 4.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立法上比较完善,形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立

15、法上比较完善,形成了“六法体系六法体系”,但在司法上极为黑暗。,但在司法上极为黑暗。5.5.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创造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建制活动。各个革命根据地创造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建制活动。 6.6.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二、中国法律的制定二、中国法律的制定没

16、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个社会的规矩。在中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个社会的规矩。在中国,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的制定过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的制定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1 1、提出法律案。这是法律制定的第一道程序。在过去、提出法律案。这是法律制定的第一道程序。在过去2020年的年的立法实践中,法律案约有立法实践中,法律案约有3030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或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起草提出议委托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或者由有关专门委

17、员会起草提出的;约有的;约有6060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提出的;约有论同意后提出的;约有1010是由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提出的。虽然法律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提出的。虽然法律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但在实践中,所有法律案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但在实践中,所有法律案都是先向常委会提出的,经常委会审议后分别两种情况处理:都是先向常委会提出的,经常委会审议后分别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一是,属于基

18、本法律的,由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二是,不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常委会通过。此外,根据过;二是,不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常委会通过。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主席团、一个代表团或者法律规定,主席团、一个代表团或者30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1010名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名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也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也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2 2、审议法律案。法律案的审议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民意、审议法律案。法律案的审议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民意的过程,是法律制定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律案列入全国人大会

19、议或者常委会的过程,是法律制定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律案列入全国人大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议程后,首先在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对会议议程后,首先在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或者常委会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此基础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或者常委会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上,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20、。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由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将法律草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将法律草案印发中央有关机关、组织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专案印发中央有关机关、组织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专家,书面征求意见。对重要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案,经家,

21、书面征求意见。对重要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在报纸上公布,进行全民讨论。比如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在报纸上公布,进行全民讨论。比如19981998年,全国人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公布过村委会组织法草案、合同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大常委会就公布过村委会组织法草案、合同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3 3、表决法律案。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是在常、表决法律案。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是在常委会反复审议、修改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大委会反复审议、修改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大会审议的,所以一般经一次会议审议后即可交

22、付表决,由会审议的,所以一般经一次会议审议后即可交付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要经过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由常委般要经过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4 4、公布法律。法律案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后,、公布法律。法律案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会公报和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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