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节国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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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节国际组织法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政府间国际组织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家之间的组织 依多边条约创立 常设组织机构 自主性 欧洲协调国际行政联盟联合国 1945大会行政院(Council) 秘书处常设国际法院日内瓦纽约 国际联盟(The League of Nations) 1920二、国际组织的历史发展UN 三、国际组织的类型 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间组织 普遍性组织与区域性组织 一般性国际组织与专门性国际组织 政府间组织与超国家组织 四、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国际人格者一、基本文件:独特性 二、参与者:国家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会员资格的暂停和丧失

2、会员资格完全会员 准会员 部分会员 联系会员 观察员会员资格的取得 创始取得纳入取得 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关 司法机关大会 首脑会议部长会议 理事会执行局执行委员会 :秘书处三、组织结构与职能行政机关加权表决表决制度多数表决协商一致加重投票权与基本投票权相结合 集团投票制 国际农业基金发展模式 欧盟模式 联合国安理会模式 一致同意四、议事规则五、决议 依职权和决定事项而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采取有效集体办法 和平解决争端一、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第三节 联合国体系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增强普遍和平促进国际合作及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创始会员国:51 纳入会员国:141 参加旧金山

3、会议的国家签署联合国宣言并批准宪章的国家大会经安全理事会推荐以决议行之 国家;爱好和平;接受宪章义务除名 丧失大会投票权 暂停会员国权利 暂停 丧失二、联合国的会员国中国:2758决议三、联合国的主要机关1. 联合国大会组成与机构:六个主要委员会职权:审议;讨论;提请注意;建议会议常会特别会议或紧急特别会议性质:世界议会 表决程序(一国一票 )简单多数2/3多数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权受安理会职权制约军事参谋团常设委员会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特设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制裁委员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前南国际刑庭;卢旺达国际刑庭;联合国赔偿委员会;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安理会附属机构

4、2.安理会(1)组成:15国(中、俄、法、英、美)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41条及第42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第39条基础 为防止情势之恶化,安理会在依第39条规定作成建议或决定办法以前,得促请关系当事国遵行安全理事会所认为必要或合宜之临时办法。第40条 安理会得决定所应采武力以外之办法,以实施其决议,并得促请联合国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此项办法得包括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之断绝。 第41条 安理会如认第41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

5、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 第42条(2)职权 和平解决争端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 (4)表决程序(一国一票) (3)会议常会定期会议程序事项:9票非程序性事项否决权(veto power)弃权(5)决议 约束力安全理事会,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决定3.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药品委员会(麻委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

6、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和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社会)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方案协调会),人类住区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政府间机构协商委员会和能源和自然资源促进发展委员会涉及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职司委员会(9)区域委员会(5)常设委员会(5)专家小组 4. 托管理事会(第十三章) 5. 国际法院(第十四章) 6. 秘书处历任联合国秘书长 序号姓 名国 籍任 期1特里格夫赖伊挪威1946.21953.42达格哈马舍尔德瑞典1953.41961.93吴丹缅甸1961.111971.124库尔德瓦尔德海姆奥地利1972.119

7、81.125佩雷斯德奎利亚尔秘鲁1982.11991.126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埃及1992.11996.127科菲安南加纳1997.1.12006.12.318 潘基文韩国2007.1.12011.12.31本宪章之修正案经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完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对于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生效力。联合国宪章第108条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表决所建议对于宪章之任何更改,应经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联合国宪章第109条四、联合国改革 安理会改革 (1)安理会改革程序高级别名人小组方案

8、15席 24席四国联盟提案15席 25席团结谋共识运动方案15席 25席非洲联盟方案15席 26席2005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 (2)安理会改革方案新增理事国无否决权新增理事国有否决权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向被害犹太人致歉日本美化侵略战争(一)概念 根据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关系的、对某一特定业务领域负有广大国际责任的政府间专门性国际组织 (二)特征政府间的组织普遍性同UN建立法律关系ESC独立的法律地位五、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 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 世界气

9、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旅游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三、各种专门机构一、法律地位二、区域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 第四节 区域国际组织纳入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世界体制区域办法或机关及其工作须符合联合国宗旨及原则 区域机关优先和平解决地方争端;安理会鼓励 执行安理会授权采取的强制行动向安理会报告已采取或正在考虑的行动 合作与补充三、一般性区域组织 四、专门性区域国际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OAS) 欧洲联盟(EU) 非洲联盟(AU)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上海合作组织 一、概念 非官方的组织 二、法律地位:非国际法主体 三、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的

10、关系 咨商地位 一般咨商地位 特别咨商地位 列入名册 第五节 非政府组织恐龙国际是一个在甲国以非赢利性社会团体注册成立的组织,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甲国,会员分布在20多个国家。该组织的宗旨是鼓励人们认识恐龙,回溯历史。2001年,恐龙国际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咨商地位。现该组织试图把活动向乙国推广,并准备在乙国发展会员。依照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国有义务让恐龙国际在乙国发展会员 B乙国有权依照其本国法律阻止该组织在乙国的活动 C该组织在乙国从事活动,必须遵守乙国法律 D由于该组织已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咨商地位,因此,它可以被视为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参考书 许光建主编:联合国宪章诠释, 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思考题 用实例说明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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